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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优秀5篇)

作者:XY字客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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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一)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

(三)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四)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五)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贷款。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

(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八)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九)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融资需求。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十)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十一)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十二)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十三)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深化“信守一个承诺、种好两块田地、建设三个工程”帮扶理念,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要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十四)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十五)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十六)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风险处置责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严格约束异地经营行为。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十七)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继续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十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十九)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下沉。加大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线上渠道推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存款账户资金归集。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货币政策工具券款对付(dvp),实现融资等环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加速政策资金到账速度。

(二十)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储蓄国债下乡工作措施,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农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购债便利。

(二十一)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指标定义内涵,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脱贫人口金融信息管理。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原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评估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工程。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扎实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县农村信用社在辖内积极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我县开展农户信用评级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我县共有12个乡镇,截止至20xx年6月30日,辖内共94个行政村,辖内农户46861户。正宁县联社辖内共有营业网点15个,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网点数14个,截止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9875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6935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354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4%;不良贷款余额273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4.79%。

自20xx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试点工作以来,我县联社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理念,加大推广力度,规范业务操作,落实柜台办贷,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县94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了柜台办贷。全县共有农户46861户,其中建立资信档案农户42647户,占总农户的91%;评级授信农户36983户,占总农户的79%,其中评为优秀的信用户4547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12%,评为较好的信用户13552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37%,评为一般的信用户18884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51%;核发贷款证33340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90%;柜台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6515户,柜台办贷金额14522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16358万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进一步拉近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距离,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服务观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推广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小额农贷专柜设立以来,方便了信用户办理贷款,缩短了办贷时间,农户只需手持“两证一章”,就可直接在柜台办理贷款。其次,实现柜台办贷以来,特别是随着信贷系统的上线,客户信息录入力度的加大,关联信息的建立,有效的杜绝了冒名贷款、跨区贷款、人情贷款的发生,降低了操作风险。再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有效解决了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也解决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后劲不足问题,得到县、乡、村三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各社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评级授信不认真、信息登记不准确,资信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现象。

2、贷款管理不规范。信贷等级评定时,对农户的个人信誉,家庭收入,偿债能力等资信档案没有一套切合实际、科学完整的评定方法,信用等级评定主观性、随意性较大,操作过程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信贷工作人员较少,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难于做细,面对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工作量大的境况,信贷人员的贷后管理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信贷环境不理想。当前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把信用社支农的善意当做是骗取贷款的好机会,还贷意识不强。当信用社收贷时,便四处躲藏或赖债不还,逃废债现象逐渐增加;再加上现行法律对债权人保护力度欠缺,对债务人约束软化,执行难问题突出,使一些欠款户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要牢固树立以农为本的经营理念,克服不良的思想倾向,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性和自觉性,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做到“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严格按照省联社制定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同时根据联社安排的《正宁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清理清查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入到户,做好贷款证的年审及宣传工作,争取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工作做实做细。

2、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首先要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构筑好第一道防线,要根据农户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财产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及品德修养信息等内容制定出细化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农户个人资信评价体系,真实、客观、公正的确定农户个人信用等级。其次是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反馈农户的资信变化。针对信贷工作人员不足的状况,重点是建立一个由村两委、评定小组成员、社会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户信用状况监控网络,通过他们实时性的现场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信用度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并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构建和谐的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篇三

根据《20xx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把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遵章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交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为强化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资料收集上报。我们主要抓好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政务诚信领域

(二)工程建设领域

1.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明确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农村公路公路养护等关键环节的信用建设,强调了对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2.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深入推进公示制、承诺制、责任制和问责制四项制度的落实。一是严格管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坚持收支两条线;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xxx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着重解决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三是规范招投标。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监管,把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防止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竣工审查验收,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我们一律不予竣工备案,不允许交付使用;五是按照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六是严格监管,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七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运输服务领域

主要是围绕旅客运输(含城市公交运输)、货物运输、出租车运输,运输站场与、机动车维修业、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重点方向,着力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1.积极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诚信服务工作。一是疫情初期,在全县客运车辆全面停运的情况下,为解决县内因春节假期结束后急需返岗投入一线工作的部分人员外出需求,按防疫要求和安全防控规范开通的至南昌西客站、昌北机场临时专用客运班线。至2月28日春运结束,特殊班线共发班175班次,运送旅客2720人次,其中南昌西客站2400人次,昌北机场320人次。该做法得到了省、市高度肯定,卫视、日报等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二是加大排查力度。共排查局宿舍楼38户住户、责任区137户住户,未发现异常。三是执法大队上路进行了为期6天的宣传和劝导,对过往车辆散发疫情防控告示500余份,耐心劝导车主在非常时期尽量减少外出,做好安全防护。四是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企业有运输需求的,客运企业安排车辆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采用“专人、专车、专厂、专线”方式,直接将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送至企业。共组织35名务工人员前往外地务工,接送抚州、樟树36各务工人员来县工业园务工。

2.加强考核,开展企业诚信体系评价。一是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第三方监控。根据每月市运管局《关于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监测情况的通报》,对被通报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采取了限期整治和罚款、停运等处罚措施,并分别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中记录。记录次数达3次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年以来,共下发企业整改通知书19份,对60辆违章车辆给予停运处罚,对9名超速报警排名前十的驾驶员分别给予罚款3000元处罚。二是开展运输企业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工作一年一次,通过“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来实施,由系统实时采集信用信息,录入信息主要是日常工作检查结果、外省抄告的违章信息、有关部门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奖惩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录入的信用信息随时向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的结果必须公示,并向省、部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建立与公安交警、市监、应急等部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篇四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xx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xx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通过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不但农村信用社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农户仅凭贷款证就可随用随贷,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矛盾。今年截止9月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额的xxx%,增幅xxx%,高于各项贷款增幅xxx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篇五

(1)积极完成价格信用信息库数据采集及系统录入。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组织人员,分组走街入巷,紧锣密鼓地采集、录入我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各种信用信息,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录入价格信用信息库系统,构建价格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截至目前,县物价局已完成590多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价格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及系统录入,纳入全市价格信用系统管理,对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价格信用的认定、失信惩戒及其监督管理。

(2)做好价格信用管理。县物价部门对价格失信单位和个人初审确定其失信行为,由市物价部门最终审定。认定价格信用等级分为五级:诚信、守信、一般价格失信、较重价格失信和严重价格失信。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方式有:督促整改、提醒约谈、依法查处、列入黑名单、公示曝光等。具有严重价格失信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除受依法查处外,将被列入自治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有效期5年。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价格信用系统作用。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加大市场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明码标价示范街创建活动,强化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信用管理系统的监督约束作用。凡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低标高结、虚假打折、串通涨价、乱收费等价格失信行为,全都录入价格信用信息库,与xx市社会信用体系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联。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向业主发送检查反馈、提醒告诫信息392条,登记一般失信单位3家,恢复价格诚信单位2家。开展各项价格收费检查,检查单位900多家,接待来电来访、价格投诉举报、价格咨询57件,其中,答复群众价格咨询29件,责令整改事项28项,责令退还群众多收价款25.2万多元。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4起,处罚金额1.1万元,责令清退违法所得784.86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各行业的价格收费行为,推进了价格诚信融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