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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管理制度(通用16篇)

作者:梦幻泡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运转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规定。无论是在学校、企业还是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展示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表现。

养老院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7、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单位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环境。

8、抓好院内经济,完成庭院收入指标。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的'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6、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帐务工作。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院庭院经济创收,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协助院长抓好院内环境卫生,督促老人搞好房间及个人卫生。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3、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手续不符,没有领导签字不得付款,严禁挪用公款。

6、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生活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手续发放,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养老院管理制度

根据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防控要点和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贺兰县中心敬老院封闭管理十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封闭管理期间暂停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特殊情况入院严格落实“五必须制度”: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必须测量体温正常、必须验双码和24小时核酸、必须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并记录、必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封闭管理期间暂停工作人员轮班换岗,在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特殊情况外出的,坚持只出不进,必要进入的执行“五必须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

三、严格控制物品接触。所有物资物品实行无接触进入,设立物资交接区专人接收。物资在交接区消毒后静置30分钟方可拆除外包装,如层层包装须层层消毒,并做好送件人登记和接收登记。

四、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和溯源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和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做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五、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封闭期间在院所有人员连续7天核酸检测,7轮核酸检测后抽检比例不低于20%,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六、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机构负责人不能离岗,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七、严格落实每日消毒制度。公共区域及门把手、扶手、开关按钮等重点部位,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及后勤保障设施每日喷洒或擦拭不少于2次。

八、严格规范处理污物。及时清运垃圾并做好记录和消毒工作,每日向地漏加水,保持“水封”有效,长期不用地漏用保鲜膜密封。

九、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封闭期间暂停面对面集中交接班、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停止集体用餐。

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日向主管单位报送当日疫情防控和值班情况,发生突发情况(出现感染病例、老人意外事件、非正常死亡、突发火灾、食物中毒等)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养老院管理制度

每一个城市,面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依靠的老人,都会有养老院来收养和服务这些老人。对于每一个养老院如何来文明管理,以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为主呢一定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企业管理网提供的某养老院管理制度的资料,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养老院老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养老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亚市民政局于8月2日下发紧急通知,全市养老机构需立即按照《防控方案(第九版)》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的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暂停人员进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暂停服务。

8月3日,市(区)民政局立即组织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实地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市民政局、海棠区民政局分别检查了海棠湾恒大养生谷服务公寓、三亚市养老服务中心,吉阳区民政局检查了海南康程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海南光大康程康养中心,天涯区民政局检查了高峰敬老院,崖州区民政局检查了保港敬老院,检查率为100%。通过实地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机构实际封闭管理的落实;组织实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目前,全市运营5所养老机构共计167名,其中工作人员91名,服务对象老年人76名,核酸检测率为100%。

一是养老机构按照疫情期间防控指南,严格抓好封闭管理的落实。养老机构严禁人员进入,特殊情况下进入人员实行“五必须”制度,暂停开展聚集性文娱活动,并停止集体用餐。

二是养老机构每天实行核酸检测,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是做好老年人就医、用药、转运等应急处置及特殊困难老人的'救助、安抚工作。

四是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养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敬老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印发磐安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磐政办[20xx]77号)文件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磐安县乡镇联办敬老院。

(一)预算管理。

敬老院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定额与专项补助相结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县财政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拨付低保资金和医疗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开支。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财政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各敬老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2、经营收入,即各敬老院在各项事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支出管理。

事业支出是指各敬老院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1、公用经费。

办公经费(包括电话费、报刊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个敬老院每年20xx元。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按实结报。日常经费报销时,由院长审核签字,次月2至5日为现金结报日,院长助理填写经费结报单,经院长审核签字后送民政局审核列支。大宗设备的添置、更新或房屋维修,敬老院原则上应在每年年末制订计划,送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2、备用金。

每个敬老院在各所属镇信用社开一个备用金户,由敬老院财务处统一划拨备用金2万元。

3、工资及加班费发放。

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出勤每月按22天计算,每超过1天,计加班费20元。院长助理每月发放岗位补贴200元、话费补贴30元、联办乡镇联系和走访交通费补贴30元(到县民政局办事按实报销)。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出勤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每年600元,按月发放。年终奖金按工作业绩经考核后发放,对工作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终奖。对符合参保的人员实行统一缴费、并按月扣除自负部份,不符合参保的人员辞退时每工作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敬老院院长助理对职工当月的'出勤做好记录,于次月5日前送交敬老院财务处,由财务室统一造册发放。

4、院办经济。

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对经营收入实行成本核算,年终净收益的20%作为统筹款提存,剩余收益由乡镇敬老院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其支出需报民政局审批。

1、敬老院应健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及时清理、结帐,对存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2、敬老院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般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核实核销。

3、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

敬老院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民主监督。

养老管理制度

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帐户,6%计共济基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入个人帐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帐户中。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养老院管理制度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养老机构人员居住集中,且老年人自身抵抗力差,属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2月23日,市民政局联合市疾控中心分8组对全市42家敬养老院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分发宣传资料200份。

我市养老机构于1月24日起实行全封闭管理,要求坚决做到只有养老院工作人员才能进入院内的规定,严格落实返岗管理措施,所有来自疫情重点疫区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暂缓来嵊,绍外返岗人员院外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局审核备案后才能上岗;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实行“只出不进”的原则,确需外出看病的老年人,让其子女接回居家或住院治疗,不得返院。

关心养老机构在生活和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关爱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纾解焦虑恐惧情绪,让养老机构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让入住老年人家属“放心托付”,让护理员“安心服务”。检查组分发口罩4100只,消毒片84瓶,消毒酒精500升。

督促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好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下发指导意见书42份;切实加强值班,开展日常体温检查,做好场内消毒;机构所需的生活、防疫物资,一律在机构门口交接,坚决切断潜在的疫情散播途径,须认真记录各类台帐资料,确保机构管理安全有序。

养老院管理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养老管理制度

八、养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到达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养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礼貌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到达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礼貌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状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贴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我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资料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养老管理制度

每一个城市,面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依靠的老人,都会有养老院来收养和服务这些老人。对于每一个养老院如何来文明管理,以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为主呢一定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企业管理网提供的某养老院管理制度的资料,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

养老管理制度

每一个城市,面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依靠的老人,都会有养老院来收养和服务这些老人。对于每一个养老院如何来文明管理,以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为主呢一定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1日起施行。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并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做到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五保供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三、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每月用款计划,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四、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对五保供养统筹经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院办经济、自费人员寄养经费、利息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日清月结。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

六、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八、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九、坚持财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十、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养老院管理制度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养老院员工管理制度

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对新入住老人48小时内进行体检,书写入院病历,并对检查出的情况、处理意见告知老人及家属。

4、定时巡视老人,全面了解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必要时通知家属,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治疗,根据病情及时请会诊、转院。老人外出就诊时帮助联系相关医院,并和护理员陪同老人去医院,负责介绍病情;对不积极转医院治疗的老人,及时与家属交流并做好书面记录。

5、对有安全隐患的老人,及时与家属沟通并做好记录,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积极参与伙食管理,指导制定营养菜谱和各疾病保健食谱;

7、组织老人每年一次体检。

8、指导、督促护理员做好卧床老人的皮肤护理,预防褥疮的发生。

9、做好药品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送药到手,对思维不清老人应督促将药服下后方能离开。

10、随时了解老人生活、思想状况,宣教保健知识、进行心理交流。

11、组织老人开展各项保健、娱乐活动、康复训练工作。

12、了解老人和家属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三、护理员工作职责

1、无专业技能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在中心负责人领导、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老人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4、认真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刀剪等锐器、电、火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老人必要时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中注意做好自我防范。

5、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每日一小扫,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扫卫生间(走道及公用场所每日拖地两次);每周一大扫,清洁消毒漱洗池、浴室、马桶等,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每月清刷一次地面、门窗、玻璃窗、墙角墙体,做到卫生无死角;做好出院老人的终末处理。

6、负责保管好老人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方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8、观察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老人就医。按时喂药。

9、熟知本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热情接待咨询、申请入住的老人。

四、厨师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餐具清洁卫生制度,生、熟分开制,餐具消毒制,室内紫外线消毒制;

2. 按照治疗要求和老人的饮食习惯及特点,拟订各类食谱,

3.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差污染。

4、采购员与炊事员要有记账和食品验收手续;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消灭四害,严防食物中毒加强环境及个人卫生,分餐前要洗手、带口罩和帽子。厨房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洗刷,做到餐具洁亮,门窗地面光亮,墙角无污垢;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

6、精打细算,节约用粮、煤、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

7、深入老人了解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防盗、防火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警告示);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包括探望老人的'亲属)的会客登记制度;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酗酒、睡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对入住的老人单独私自外出者,应根据中心规定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请假外出须办理“暂离手续”。

5、做好值班室及中心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严格遵守公寓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公寓的资金安全;

4、负责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及有关资料,不得丢失或损坏;

5、定期做好资料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6、做好应收款的催还、入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全面、完整地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7、认真审核每项开支,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责任到人;

8、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符合手续的开支,有权拒绝支付;

9、对社会捐助的钱款、物资等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专款专用。

七、护理主任工作职责

1、在总护士长及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护理部及院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具体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了解本科护理工作质量,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护理。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

3、负责护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4、组织重点老人护理查房,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5、组织领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6、负责管理好护理人员的合理分工,环境的整齐、安静、安全、舒适,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

7、督促检查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

8、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医疗、护理、饮食、服务等多方面的意见,研究改进科室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和随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讨论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实行岗前安全教育,不经岗前安全教育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4、各种抢救的药品、物品、应定位定量,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查对制度及各种护理操作常规。

6、防止老人创伤和坠床。躁动、痴呆的老人要使用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床边交接-班制度。按时巡视老人。

7、严格执行氧气操作规程。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热、防震。

8、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交叉感染。

10、按卫生部要求加强饮食的安全管理。 

为配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政治与业务素质;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治院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设置、执业的养老机构行政负责人、护理员(包括社区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的家庭护理员)。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养老机构负责人实行上岗(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为: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掌握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等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相关知识。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二)养老机构护理员实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为:

1、了解并初步掌握护理基础知识和老年生活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护理临床实习,了解并初步掌握临床护理基本规范;

3、职业道德教育。

(三)养老机构护理员等级培训

养老机构护理员(不包括家庭护理员)在从事护理工作一定时期后,可以参加等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等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为:

1、根据等级要求熟练地掌握相应的护理基础知识和老年生活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护理临床实习,根据等级要求熟练地掌握相应程度的老年临床护理规范。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4、职业道德教育。

(四)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是为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人员(含养老、儿童、精神病)举办的高层次学习,其目的是为本市已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性、理论性、系统性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专业培训委托有关高等院校负责。

三、主管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福利事业管理处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1、制定培训规划;

2、委托培训承办单位;

3、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审定教学计划;

4、核发证书

四、承办单位职责

(一)培训承办单位根据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具体为:

1、制定教学计划;

2、组织教学;

3、组织考试

(二)市民政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福利事业管理处委托市社会福利中心对下列对象实施培训:

1、养老机构负责人上岗(岗位)培训;

2、市属养老机构护理员上岗培训;

3、护理员等级培训;

4、社区服务中的家庭护理员上岗培训。

各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的管理和组织护理员上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