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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15篇)

作者:温柔雨 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15篇)

通过书面通知,可以避免口头传达信息时产生的误解和遗漏。当我们面对撰写通知时的困惑时,一些通知范文可以帮助我们快速了解如何进行撰写。

消防专项检查通知模板范文

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自月日至月日,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在公安消防大队设大检查办公室,对大检查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调度。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区内的各大批发市场、商店、商场;

(三)招商引资企业;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五)批发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清理影响窗子、楼梯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违法遮挡埋压、圈占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

(七)重要建筑和场所,是否制定了灭火救援预案,并至少一次实战演练。未制定的,限期个月内制定并于年内组织一次演练;已经制定的,进一步修订、完善。

(八)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一经检查发现,依法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或拘留。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检查顺利开展。各级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安监、教育、卫生、文体、工商、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大检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及当地派出所的主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带队进行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具体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以“铁心肠、铁面孔、铁手段”治理火灾隐患,确保检查发现一处,彻底整改一处。

(二)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执法程序。各级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保持高压的工作态势,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彻底根治火灾隐患。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写出专题报告。要加大复查力度,隐患到期必须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罚,不得擅自中断执法程序。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报告当地政府依法决定,协调解决。

(三)加大检查责任倒查和内部监督力度,确保检查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机制、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标准和目标要求,分清检查责任。检查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完善、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通报批评;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一经查实有执法不作为,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完善,徇私枉法,放纵违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

(四)建立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要按照“专人受理、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反馈”的原则,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很抓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确定专人尽快组织调查。凡是举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的,要在小时内核查。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要在个工作日内核查。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有人举报、有人查处、有人监督、迅速消除。

(五)认真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各级消防部门要将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作为这次大检查的重要内容,除以当地公安机关名义委托公安派出所监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但未纳入重点单位范围的,也要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年内,公安消防部队要至少对每个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切实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灭火作战水平,及时、迅速、彻底地处置各类火灾和救援事故。

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巩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建设成果,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29号)要求,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16日至6月2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重点是含住宿的学校、幼儿园等。

三、检查重点

以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供电设施、燃气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为重点,突出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是否履行 岗位职责,是否掌握消防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工作要求

2)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教育局安全科。

(二)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各学校、幼儿园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迅速整改发现的隐患,全面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6月18日至6月25日,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督导。

(三)建立机制,标本兼治。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此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分工,全面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各分公司、各基地、各项目部:

目前已经进入夏季高温天气,近期车辆设备起火事件时有发生。为了防患未然,确保夏季高温作业施工安全。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各基地、项目部、机具站、振康停车公司对自身管辖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用电设备、线路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对相关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留好记录照片。

各分公司、各基地、各项目临设必须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且数量足够。确保用电线路安全,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无私拉电线。

切实加强车辆设备安全管理,驾驶人员、操作工在进行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再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防止自燃等安全事故,发现隐患及时维修保养,确保高温天气行车安全。

上述通知要求自查整改情况,请各分公司、各项目部于7月3日前报公司安全科。

安全科组织进行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基地项目进行抽查。

公司安全科

2017年6月25日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兰州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入驻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8月4日下午,兰州新区召开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推进会议。园区内49家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参会。

会上,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小虎就园区各企业消防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作了通报,对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出建议:一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和培训演练,做到有组织,有职责,有部署,有整改。二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及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四个能力”水平,以点带面,在全单位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三要园区、企业、消防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三方联动联勤机制,共同推动消防工作取得突破。

下一步,新区支队将在总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更高的起点谋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更严的管理措施强化部队内部安全,着力在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部队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上实干用劲,痛定思痛、深刻反思,重整着装、再鼓干劲,全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努力推动部队实现“向上、向好、向强”发展。

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在“119”消防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防御火灾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县一些学校存在着不少火灾隐患,有的学校领导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尤其一些学校存在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有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工作标准和落实责任制度。

患及时消除。

三、落实各项措施,严惩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开展消防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受益整个社会"。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内部的闭路电视、黑板报、宣传栏,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学生、员工了解和掌握在学习、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火灾预防常识。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并使消防演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六、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2、督查整改阶段:11月16—11月25日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11月30日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学校在11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活动方案、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工作总结等装订成册报教育局基建站。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各院部: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自2月17日起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器炉、酒精炉等,以求做到防患于未燃,确保安全。

各院(部)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并要在师生中开展消防安全宣教传教育,使广大师生能做到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珍惜自已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做守法公民。

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持之以恒,学校领导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抽查情况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评业绩。

特此通知

学校保卫处、学工处

2012年2月16日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市质安监站,局属各有关单位、有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专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系统、行业、领域内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监管情况。重点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重点检查范围。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市建设系统集中检查以下范围:

(一)建筑工地。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是否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有明显标志;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建筑材料堆放及安全网、脚手架板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按规定配置,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是否落实到位;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行为;加大对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外墙改造材料。

(二)城镇燃气。

检查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道是否途经垃圾焚烧点,是否与其他管道存在交叉,明设管道是否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段及变形补偿段等是否存在隐患,管道总阀门处是否设置醒目标志;临近高层建筑的燃气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借用气合同的规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燃气输配管网、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市政建设。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将市政消防栓建设与供水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同时联合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消防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际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防栓档案。检查期间,有关责任部门对消防栓的差额部分要进行补齐,损坏部分进行维修,确保完成率达到90%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服务摊点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杜绝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加强城市园林防火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安全畅通运行,园林防火措施到位。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填埋场填埋气体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的设置,禁止火种入场;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认真检查焚烧场(厂)各类管道、阀门、设备等措施,防止因管道破裂、阀门损坏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四)办公庭院。

办公场所、办公区域的庭院小区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残缺过期,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地各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组织有关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进行任务分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消防安全的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局属有关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建筑工地、燃气企业的燃气储存、供应场(站)、液化气营销储供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广场、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属于一般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协同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整改验收。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区县(市)住建局和相关单位对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检查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研判夏季火灾事故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火灾隐患不酿成事故。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要紧密结合“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方面要普及有关火灾防范技能,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为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和检查台帐,请于9月**日前报局质量安全科。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6月21日。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通知

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和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小麦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小麦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麦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县境内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经营、加工和转化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本地企业和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

重点检查中央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指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央企业直属库,下同)及其延伸收购点。

二、检查内容。

(一)《20xx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1.委托收储库点的确定、公布是否符合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2.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了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价格、质量标准、非标准品增扣量增扣价有关规定、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无擅自放宽标准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收购和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的行为。检查过程中,对明显异常的粮食进行现场抽样复核。

3.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是否为20xx年产的新粮,有无将批发市场竞拍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或库存陈小麦冒充新粮,形成“转圈粮”的情况。在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有无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入市收购的用于储备粮轮入的小麦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4.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及时向农民结算售粮款,有无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各种收费情况;承贷企业预付给委托收购库点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资金是否及时,保证收购需要。

5.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按预案规定的适用时间和条件挂牌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进度是否抄报了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6.执行主体是否按规定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小麦进行审核验收,是否按规定向委托收储库点拨付了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是否存在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的问题。

(二)其他检查内容。

在开展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同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粮食收购资格、支付售粮款、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统计制度,以及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县粮食局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在地原则制定详细、周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进度、检查方式、人员安排和工作纪律等事项。对本辖区内所有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期间,省局将组织巡查和重点抽查。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处理。对承担政策性粮油收储任务的库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程序取消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并予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规范专项检查行为。

进一步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要严格依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规章制度开展检查工作,准确适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要建立健全粮食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对在专项检查中的违法执法或不文明执法事件,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_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7月6日_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_行政强制法》,_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_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_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_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月30日__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_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_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通知

集团各中心:

近日来,气温连创新高,用电负荷迅速增长,对防火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6月19日,我校长安校区学生宿舍因为使用劣质插线板,导致发生火灾,由于扑救及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频发进一步说明,夏季消防工作,电气火灾隐患的治理是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隐患防范于未然,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不留死角。

2.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各中心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对员工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近期各中心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各服务场所、办公室、库房等区域设施设备的用电安全以及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员工宿舍的电器线路和电器产品进行检查,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4.严格值班制度。各中心要加强值班管理,特别是节假日要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重要防火部位和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地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者突发事件要立即向集团领导和行政部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特此通知

消防通知

集团各中心:

近日来,气温连创新高,用电负荷迅速增长,对防火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6月19日,我校长安校区学生宿舍因为使用劣质插线板,导致发生火灾,由于扑救及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频发进一步说明,夏季消防工作,电气火灾隐患的治理是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隐患防范于未然,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不留死角。

2.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各中心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对员工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近期各中心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各服务场所、办公室、库房等区域设施设备的用电安全以及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员工宿舍的电器线路和电器产品进行检查,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4.严格值班制度。各中心要加强值班管理,特别是节假日要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重要防火部位和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地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者突发事件要立即向集团领导和行政部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消防通知

xxx餐饮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20xx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大厦c座308、309室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将室内消火栓进行封堵。

2、未按规定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3、未按规定安装应急疏散指引标识。

4、未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12、21、条的规定,已构成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xx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毕,否则我司将实施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通知

我司消防专职人员于年月日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贵铺存在消防隐患如下:

整改意见:

请贵铺于年月日前整改,并在限期内前将整情况函告我司物业管理中心。逾期未做整改的,我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整改结果:负责人签名:主管签名:检查人员:

南方大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消防通知

各单位、部门:。

*月*日上午八点,**集团召开会议传达了xx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于20--年2月4日转发的《吸取长乐市酒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对集团下属单位工作进行了布置.根据集团会议要求,公司特对下属各单位作如下通知:。

一、签定责任书.各单位要以与公司签署的责任书为依据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来制订本单位与租住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所签署的责任书均要求存档备查。所有租户在办理租房业务时,必须同时签署安全责任书.

二、深入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记录.各单位要继续加大检查工作力度,清理安全隐患.要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留死角。对检查工作作好记录存档,记录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检查情况\处理结果等.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对于辖区手续不健全,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商户,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与有关部门配合,责令其限期健全手续,完善消防设施,消灭隐患。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利用板报和广播等手段进行宣传,做到板报有内容,配合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宣传自救知识,增强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各单位要组织人员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彻查.在显眼位置作好“三提示”。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消防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根据xx物业集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为提高xx家园物业管理处应对小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以从容、有条不紊处置未来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更好的保障社区住户的人生安全,特举行此次消防应急演练。

一、初期火灾的扑救。

二、伤员的救护。

三、人员的紧急疏散。

此外,夏季天气炎热,空调使用频繁,户内用电量增大,容易发生火灾;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请业主在出门前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特此温馨提示。

20xx年6月28日上午9:30。

xx家园小区7、8号楼北侧。

xx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xx家园管理处。

20xx年x月x日。

消防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我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为“平安桥头”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基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镇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全镇消防安全总体虽然平稳,但客观形势仍然严峻,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尚未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还未有效构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火灾防控基础依然较弱,消防工作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对此,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消防工作格局;坚持部门依法监管,全力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单位全面负责,稳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改进消防安全社会管理服务;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xx年底,“十二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建立,基本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一)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行政责任体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政法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发挥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进一步构建以部门联动监管为重点的监管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镇级有关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要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抄告督办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承诺,将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许可、政策激励、行业考核评议等审查范围,形成监管合力。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所有者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承租方要履行消防安全主要责任。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要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其切实履行。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必要的投入,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切实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真正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每年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考评范畴,并适当增加在考评中的权重。逐级下发《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书》,明确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考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问责制。对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未依法或未按照本决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着力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要建立和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派出所消防监管室、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村消防工作室“五位一体”和“防灭一体”的基层消防组织体系。镇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工作站,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桥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鲁霞光任主任,李建赞、徐岳忠、方仲力、孙纪而、王雨锋、钱建巨任副主任,成员由袁彬、冯建林、罗斌、陈炜、黄黎明、曹百君、陈亮、茹武锤、吴碧波、裘国祥、王万益和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下设桥头镇消防安全工作站,由陈炜兼任站长,毛国尧、戚狄君、徐维达兼任副站长,并指派一名干部专职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慈溪市公共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慈社管〔20xx〕12号)和“有固定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有规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消防安全工作站可由镇招聘工作人员2―5人。

在各村设立消防工作室,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明确一名专职干部担任村消防安全管理员开展本村日常消防工作,村三套班子中的专职干部为片区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担任片区消防安全网格员,同时各村可聘请1-2名兼职(义务)消防安全协管员,村消防安全管理员,片区消防安全网格员确定后,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见附件2)。村消防工作室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创建消防平安村。公安派出所要设立消防监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宣传和举报投诉处理,制止、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纳入镇消防安全工作站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业务培训、指导、灭火及应急抢险工作。专职(志愿)消防队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火灾及灾害事故预案制定、熟悉演练和到场处置等任务,协助做好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协助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各村要按照消防平安村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村志愿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火灾形势建立一定规模的消防队伍,配备合理的消防车辆、器材等装备。

(二)构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以消防安全工作站和村消防安全工作室为平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广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系统。要以网格为单位逐个片、逐个单位(场所)、逐幢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做到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经常化;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将“三合一”场所、家庭小作坊、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采取劝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手段,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机关各办(所)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批准,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派出所要依法查处。

(四)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城建办、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要求。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切实加强建筑材料使用防火性能的源头监管。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灾抵御能力。要按照《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大力加强消防站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增强装备配备,提高区域火灾扑救能力。镇对照“十一五”消防规划,要尽快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将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和考核内容。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要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工程建设及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安装、同步改造、规范设置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在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建中要同步建设消防水源。充分保护和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车取水通道和取水设施。加强消防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通道通畅。派出所要加强对消火栓设置、维护、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

(一)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按规定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等重点区块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开展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农村的消防规划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确保消防规划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趋势,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根据慈政办发〔20xx〕182号文件要求,镇要建立不低于二级标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装备器材,镇消防队的消防业务费和人员保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投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要改善消防队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和队员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非现役消防队伍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并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三)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灾害事故数据库。镇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专职消防人员应专人专用,不兼任保安员、巡防队员等其他工作。要完善各类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响应联动、力量集结、现场处置等实战性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实战能力。要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机制,每年对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整体应急救援水平。

(四)全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要进一步壮大和完善志愿消防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消防志愿队伍建设,志愿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对消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探索设立消防公益基金,用于公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火灾救助、公益性奖励等。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要将火灾事故调解工作纳入司法大调解机制。

(一)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普法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努力形成宣传教育培训合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全面抓好镇、村(居)“两委”负责人培训。加大消防宣传投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形成消防宣传教育网络,确保“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单位管理人和员工的培训力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和再就业培训内容,做到员工上岗前100%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各类广告运营企业要积极提供阵地资源,做好消防公益宣传。镇科协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活动。司法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计划。要依托中小学校、图书馆、村落文化宫、村民学校等设施,充分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要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工程,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培训列入军训课程,作为社会实践必修内容,每学期开展1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编印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向每名新入学的幼儿园、中小学新生发放。

(三)督促村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个村、每栋住宅设有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活动,健全管理考核机制。要全面掌握辖区外来务工人员情况,推动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和自防联防制度。通过对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免费消防培训、设置消防公益宣传、张贴消防知识单张、派发消防安全手册等多种形式,真正让广大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自防自救本领。

附件:

1、桥头镇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2、桥头镇村级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上报表。

消防通知

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体会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中国消防在线网、人民公安报等媒体将开辟专栏择优刊登,各地学生家庭消防作业统一上报xxxxx邮箱。

(二)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继续在全国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宣传“下乡”等校外消防宣传社会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当好消防宣传志愿者。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可以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是增强广大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总结前几年开展此项活动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工作计划,抓好督促落实、检查考评和经验推广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开展活动,建立消防安全教育机制,精准确定教学内容,并加强对授课教师的专业培训,提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紧密配合务求实效。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此次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作为夏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江西)精神,进一步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地“四到位”建设,确保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不断总结提炼、固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9月15日前,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教育局安稳处、市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

xxx。

日期: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