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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协议(精选20篇)

作者:JQ文豪

投资是一种为了获取回报而将资金或资源投入到项目、企业或资产中的行为。如果你对房地产投资感兴趣,下面是一些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最新行情分析。

私募基金监管协议书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一、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经批准在某地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某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某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检查。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

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2)、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3、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1)、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2)、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某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

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委托人将自己监管的合伙企业相关合同在未经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做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3.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委托资产人价值时,乙方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办理。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11.1甲方会计政策。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募基金外包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已具备登记条件并可以取得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为国内大型的证券公司,已就为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务事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本协议第四条甲方所选委托事项的外包服务能力,乙方同意以该等能力与经验为甲方提供相关外包服务。

3、甲乙双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础。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有关运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前言。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二)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依照前述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相应的修改,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以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或在协商后终止本协议。

(三)订立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协议、本协议: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本《外包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2、基金: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

3、基金合同: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产品合同。

4、基金管理人:指甲方(本协议委托人)。

5、基金托管人:指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与甲方签定托管协议为甲方改造、管理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

6、估值核算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的机构。

7、注册登记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机构。

8、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甲方签署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9、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10、基金交易账户:销售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11、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______日:指交易、分红、申购、赎回等特定行为发生日。

14、______+1日:______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5、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

16、托管账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账户:指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为基金在存管银行(或托管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用于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数据,反映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变动明细,并记载基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为“托管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之间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账户。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管理账户为证券资金台账的影子账户,其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18、期货交易所: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19、期货交易编码: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的,用于记录基金期货交易情况的账户。

20、期货结算账户: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基金开立的、用于银期转账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可为托管账户或托管人协助开立的其他专用银行结算账户。

21、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经纪商为基金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账户。

22、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23、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24、基金资产:指基金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资产。

2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资产的价值总和。

2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28、____________元: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9、存续期:指估值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30、认购:指在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委托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获取现金的行为。

3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委托外包的基金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二)甲方保证其已或将作为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产品已经或即将依法完成备案。

(三)甲乙双方声明并承诺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其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及充分授权,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委托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乙方为甲方担任管理人的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外包服务的具体基金、相应的外包服务范围及费率,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由双方确认的《产品要素表》的相关约定执行,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中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适用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的约定,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协助甲方为基金提供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并配合甲方提供信息报送和披露中与外包业务有关的资料,同时协助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所委托基金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外包服务;。

3、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开展基金业务创新和系统升级。

6、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由双方协商确定外包服务范围、制订外包服务标准、监督外包服务执行等。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及外包服务委托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7、甲方对于本协议的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8、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9、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纠错;。

10、甲方应在新业务上线前,与乙方进行充分的联合测试;。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并不时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等有关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规则、流程、标准等,并履行相应的公告、通知等义务。

2、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据以进行基金外包服务的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3、乙方就本协议项下为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相关的工作成果,自始享有完整、独占并排他的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各项权利的所有权。

4、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业务表格按时、妥善地向乙方提供基金业务参数信息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出的相关基金业务申请。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基金外包服务费用。

6、乙方如为基金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使基金的投资者或基金代销机构将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专门为所负责的外包产品开立的资金募集账户。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要求的前提下,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外包服务。

2、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基金外包服务,真实反映基金具体情况。

4、向甲方按时传送有关基金外包业务的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及其他相关方及时核对服务结果。对于基金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5、对于外包服务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6、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尊重并平等对待甲方及基金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7、乙方提供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募集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8、乙方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乙方应保存基金委托人名册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对基金委托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保密义务对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基金委托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司法强制执行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报酬;乙方就其提供服务的成果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基金委托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权益代理等服务。

9、乙方可以对甲方选择其他的基金中介机构事宜提供建议,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七、外包服务细则。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服务乙方按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编制相关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信息披露的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乙方完成相关报告中净值表现、财务报告等章节,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模版,经甲乙双方及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后执行。

八、差错的处理。

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当错误被发现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因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由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相关数据的,由数据提供方进行更正,并就错误的更正向相关方进行确认。

九、暂停服务的情形。

(一)基金资产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时;。

(四)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及甲乙双方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基金委托人、托管人等第三方原因,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对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等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错误的,免除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该等赔偿责任以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十二、免责条款。

(一)乙方仅依据甲方提供的数据材料及基金合同提供服务,乙方无义务审核甲方提交或者转交的相关文件或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对于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产等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无义务审核基金资产或基金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投向等是否合法,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承担并负责基金委托人的适当性审查、风险揭示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对其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承担完全责任。乙方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乙双方约定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乙方按照本协议“七、外包服务细则”中“(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特别提醒事项中对其负责期间内的客户资金承担安全保管责任,除此之外其它一切客户资金安全事项由甲方及其它相关责任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相关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基金和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六)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性,否则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由于其提供外包服务工作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定,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若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电讯、电力或行业主管部门等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基金数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数据材料,或者数据材料存在瑕疵,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按提前终止年度应付外包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足其差额部分。

十四、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并且不含其冲突法规范)管辖与解释。

(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在争议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五、本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一)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六、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三)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的;。

(四)一方不再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服务期限本协议。

服务有效期一年。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之前三十日内就是否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送达对方,本协议可以年为单位自动顺延服务有效期,服务内容及支付方式不变,可不再另行签署续期协议。

十八、外包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产品规模计提外包服务费用并支付给乙方,具体费率及承担方式参见作为本协议附件的具体的产品要素表及/或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按产品合同中的计提方式及费率计算的年费用不足____________万元的,则按每年最低____________万元收取。

乙方外包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转让与放弃。

(一)本协议对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的利益。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二十、其他事项。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服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相应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其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11.1甲方会计政策。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管理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私募基金外包协议书

一、前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管理的“aaa-______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的注册登记人为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本计划具体的销售代理业务将遵循甲乙双方签订的《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销售代理协议》)。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计划代理业务中有关销售服务代理费用等具体事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补充协议。

二、协议当事人。

计划管理人: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销售代理人:c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服务服务服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需要。58·广告查看详情费按资产管理计划初始资产本金的0.______%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_0.______%÷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摊销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计划财产净值。

四、销售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五、咨询、查询、投诉安排。

甲方设立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接受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等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年度报告,资产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后及时将其发送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收到后15日内复核其中的投资组合情况,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将年度报告送交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未满3个月,不编制当期的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向投资投资理财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而投放足够数额资金的经济行为。58·广告查看详情者邮寄年度、季度报告、净值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计划的信息。投资者在合同签署页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

2、传真或电子邮件。

如投资者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资产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投资者。

3、临时报告。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

(1)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2)调整投资政策。

(3)涉及资产管理人、计划财产、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4)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5)资产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计划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资产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的报告,将严格按照《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客户选择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七、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若资产管理人对客户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需及时向客户披露资产管理人违约信息,并成立处理小组,做好客户解释及安抚工作;并配合客户进行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财产追索工作;违约情况不限于到期本息未付、支付延期、资产管理人隐瞒重大管理误差等会对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兑付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八、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九、协议的效力。

(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补充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后终止。(2)本资产管理合同终止。(3)《销售代理协议》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本补充协议与《销售代理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与《销售代理协议》不一致者,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再次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代销协议补充协议盖章页)。

甲方: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c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________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六条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

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托方乙方拟定,报甲方董事会审议核实后确定,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11.1甲方会计政策。

1)甲方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事先征得甲方股东会的同意。

第十二条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信息披露。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5)本协议中的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独立于乙方;当乙方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状态时,甲方有权收回委托资产。

14.2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管理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基金投资入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 ,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

二、乙方向甲方的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_____________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___________元即______%, 期限共_____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____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且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股东没有异议。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本次股权投资的资金用途为甲方扩张主营业务(即资金用于甲方投资、收购不良资产),不作为其他用途。

6、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退出机制:

1.如若甲方没有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内境内成功上市(包括主板及新三板),甲方需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议价转让所占该公司的股权。

2.甲方承诺乙方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申请提前退出,由甲方回购(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企业股权。

3.甲方回购的价格为:甲方的原始出资金额+(原始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投资年限)。即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申请提前退出,甲方需要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回购______%股份。

四、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投资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相关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投资过程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转让协议书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

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

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

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

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

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投资协议书

(适用于一体化公司)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如不只两方投资者,则文中需相应改变)

简述投资的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以合作形式,成立 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立的公司名称: (下称公司)

法定地址:

二、公司注册为法人,其组织形式为 公司。

三、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禽畜,加工饲料等产品。

四、注册资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 %,乙方出资 万元,占 %。出资方式:(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五、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宗旨:公司以“公司+基地+客户”、“产供销一条龙”为经营模式,是温氏集团的成员企业,以“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为宗旨,采用温氏集团的经营管理办法,带动当地农民从事养殖业,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成立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重大事宜。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

1、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公司的财务管理由温氏集团统一管理,并接受温氏集团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3、提取管理费用:由于温氏集团负责公司的宏观管理,因此,按温氏集团的管理规定,公司每月按公司销售值 %计提管理费,上缴温氏集团,由温氏集团统一调配使用。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按出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双方须于签订协议书后 天内将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帐户,办理相关产权的转移手续。

„„(双方约定的其他具体权利义务)

九、公司的解散及清算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股东会一致决议通过,可以解散公司。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解散公司。

3、公司解散应组成清算组,负责开展《公司法》规定的业务,并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剩余债权,分担公司债务。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签订后,如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规定执行。

2、(双方约定的其他具体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2、(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3、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股权转让: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转让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三、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代表人(签字):

乙方: 地址: 代表人(签字):二o一六年 日 月

甲方:xxxx人民政府

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xxxxxx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xxxxxx项目,新企业名称暂定为xxxxx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冠名为准)。

2、项目总投资:xxx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xxx万元。

3、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厂房、设备等。

4、项目选址:xxx。

5、项目拟用地面积:xxx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6、投资方式:乙方在甲方境内xxxx建设。

第二条 投资进度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xxx日内完成新企业注册登记工作,xxx月内建成投产,最终形成年产xxxx万元以上规模的生产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保证乙方的新企业享受《xxx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4、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书约定投资建设,甲方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直到收回项目用地。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2、乙方新企业的建设应符合协议约定。

3、乙方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与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一致。

4、乙方在甲方的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xxxx万元,竣工达产后年销

售收入不低于xxxx万元,年实现税收xxx万元。

5、乙方新企业享受甲方给予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6、其他约定: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新企业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xxx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xxx万元。

2、新企业污染物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排放,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执行环评审批,根据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投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

合伙人:

合伙人:

本募集资金管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本协议附件中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鉴于: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不委托金融机构托管,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自行管理。

现全体合伙人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不委托金融机构托管及基金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资产估值、资产保管、交易监督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相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划拨;。

(2)根据本协议和基金文件的规定复核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计算和分配情况。

1.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出资;(2)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1基金财产。

(1)基金财产是指基金管理人保管的募集资金以及基金存续期间及清算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所得的并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现金资产。

2.2募集资金的交付。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基金所募集资金缴付之日将实缴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列明全体合伙人交付的资金金额和相关文件资料,基金管理人确认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并在金额无误后加盖基金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全体合伙人,视为基金募集资金交付完成。

三、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3.1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开通网银查询功能、电话银行及回单打印功能。基金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管理费用、支付基金份额利益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的存款利率按同期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

账户户名:开户行:______。

账号:______。

3.2募集资金账户仅限于基金使用和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该账户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得通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3.3募集资金账户的预留印章类型和保管遵照以下方式:

募集资金账户预留基金公章或财务章,预留印章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四、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划拨。

4.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用途。

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向各合伙人划拨基金份额利益并在终止清算后向合伙人分配基金财产、按照基金文件的约定支付管理费用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用途。

4.2本协议项下募集资金账户资金汇划可通过柜台处理或网上银行。

4.3支付基金份额利益。

基金份额利益的分配原则:按照基金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本条款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将各合伙人利益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至各合伙人的银行账户。

五、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5.1本协议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5.1.1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1.2基金成立并生效。

5.2本协议终止。

5.2.1终止日为下述日期的先到之日:

(1)本协议生效日起基金终止并完成清算;(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3)在未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终止,并由基金管理人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划入各合伙人账户之日。

5.3其他。

5.3.1本协议未尽事项将另行签订操作细则或备忘录,所有为执行本协议而签署的操作细则和备忘录等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2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通知、报告、函件等书面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人各执一份。

此页为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合伙人:

合伙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1、固定类: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于10%将不收取费用。

2、浮动类:当风险控制在1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当风险控制在10%---2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当风险控制在20%--3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当风险控制在30%以上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帐户原始投入资金的总收益,发生约定风险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约,且乙方补其风险约定差价部分,合同期间总收益低于10%将不分配利润,每半年收益超过10%以上结算一次,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分配利润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亏损,乙方将不负责,参考证监会的说明。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并本着本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执行。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私募协议书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全私募基金投资模式分析

股票投资系以国内股票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中最主流的投资策略,有近7成的阳光私募基金采用该种策略。具体可以分为多头投资策略和空头投资策略两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私募基金投资模式分析的知识,欢迎阅读。

多头投资策略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的投资方式。该策略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四种:

偏爱持有价值股,即那些价值可能被低估的股票,这类股票通常具有低市盈率与市净率、高股息的特征。

偏向选择成长型的股票,即那些具有高度成长潜力的公司。此类基金在股票的过程中更看好公司在行业内的发展与盈利能力,通常对估值的要求不如价值投资严格,即使股票价格已经很贵,只要上市公司具有足够匹配其高市盈率的增速,便会投资。

此类投资理念是相信股价的运行具有一定的惯性,当票价格形成向上趋势时,由于惯性会继续向上运行,反之亦然。因此,在操作上通常较为关注技术分析,对股票和市场运动方向进行研判,在股价上涨时加仓,股票下降是减仓。另外,还有一些做超短期趋势(如日内趋势)的私募基金。

此类投资专注于某个行业或某几个行业投资机会,最为典型的是从容投资的“医疗”系列的基金,如中欧瑞博4期专注于消费和科技行业,展博新兴产业专注于新兴产业的投资。

2010年以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

具体而言,基金经理寻找市场上被低估或具有成长空间的股票,通过买入这些股票形成多头组合;同时,通过融券卖空股票或者直接卖空股指期货等方法来建立相应的空头头寸,从而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目前,第二种做空方式被多数股票多空策略的基金采取。此外,除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对冲风险外,部分私募基金也通过做多股指期货以谋取更高收益。具体策略有如下三种:

通过持有股票组合多头,同时做空股指期货完全对冲掉股票组合的beta暴露,而达到完全的市场中性。此类基金的净值涨跌幅基本不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主要源于股票组合跑赢大盘的超额收益。阿尔法策略的优点是净值波动小,在震荡与下跌的市场中表现十分突出。而该策略最大的风险是股票组合未能跑赢大盘指数,因此对基金经理选股的方法和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阿尔法策略的基金通常会借助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池筛选、匹配股票组合与股指期货的贝塔值等。

在持有股票组合多头的同时做空股指期货以对冲系统性风险,且股指期货通常为空头的单向操作。操作手法类似于阿尔法策略,但该策略并不像阿尔法策略是从消除beta的维度出发,而是在大盘出现明显下跌时做空股指期货以达到套期保值、减少基金净值回撤的目的。

该策略涉及到个股的多空投资以及股指期货的双向操作,目的是在个股或整个市场出现明显趋势的时候增大收益区间。个股的多空策略即持有被低估的股票,卖出被高估的股票,这样无论在牛熊市中都可获取收益。重阳投资目前就有多只该策略的产品,他们根据净敞口的暴露程度不同将产品分为封闭型(净敞口不超过20%)和开放型(净敞口不超过80%)两类。不过,由于目前我国融券资源较少且成本较高,使用个股对冲策略的基金仍比较少。另外,还有通过双向投资股指期货来扩大收益的机构,如创赢投资,他们会在市场出现明显上升趋势时,同时做多股指期货与股票来加大投资组合的beta值加速基金净值的上涨。

对于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要求同时具备价值股+好公司+行业龙头+稀缺性+成长性+现金流的特征。收益率来自于分红率+估值提升。具体可以从6个角度来甄别,分别是:公司持续期长;现金流好;分红派息率超过1.5%;历史上是好公司、行业或分行业no.1;pe低于50倍;有持续扩大再生产能力或整合行业、收购子公司能力。不过,对于这类成熟公司来说,介入的时机非常重要。廖冰提示了三个角度:业绩有超预期的可能;利好事件发生;系统性风险来临,安全边际上升。

优选具备高成长性的产业。例如新能源汽车、移动医疗、智能交通、vr产业(游戏、设备)、互联网ip产业、户外体育产业、金融互联网资管与销售产业。此外,智能金融理财工具、网络ip、vr游戏、汽车油电混合、移动医疗it基础运营商、智能交通it技术及运营商、体育产业内容运营商及互联网ip运营商、理财产品评级商、私募产品指数设计商等均可考虑。

关注重点行业的改革。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资源的改革、国有殡葬资源放开、中国a股进入msci权重指数、股指限仓放开、中国版401k、减税刺激寿险产品、户籍改革等。

当然,由于投资于国内最为活跃、波动最大的市场,在市场大涨时收益猛涨、大跌时也可能跌得血本无归,风险系数在各类策略中应是最高的。投资者对此应有一定风险意识,即便在股市牛气冲天的时候,也要考虑下跌时的状况,了解管理方策略上的优势所在,以及风控措施、设定最大下跌时的止损线等。

项目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项目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估值影响变化而决定投资获利。基金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项目完成后择机退出。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大宗交易、热点题材、特殊事件,目前以定向增发型基金为主。

私募基金通过主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拿到了“团购价格”,有折价优势,不过,通常会面临募资周期与定增项目周期不匹配的情况。另外,由于定增投资者会有12个月的持股锁定期,定增策略的基金相对于股票类的基金流动性较差,因此,参加定向增发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该策略是通过事先介入具备并购重组概念的股票,等待消息曝光、股价上涨后再适时退出获利,业内使用该策略最典型的机构就是由原公募一哥王亚伟操刀的千合资本。王亚伟从2012年底以来,偏好重组股的风格明显,其重仓股中总是不乏重组概念。

目前,私募基金不被允许使用全部资产申购新股,且现在ipo仍处在空窗期,打新股的策略只是私募基金偶尔的选择。不过相信随着a股ipo的重启,打新股可能会重新被重视起来。

热点驱动是指由热点题材引发的短期市场投资机会,即俗称的“炒概念”,例如政府颁布相关政策形成行业利好、公司出现并购重组等事件等,均会对市场预期产生重大影响,带动相关个股的`大幅上涨。虽然热点驱动是私募基金常用的策略,但并非主流,通常私募基金只会用小部分的资金去偶尔参与。

突发事件会带来短暂的套利机会,如股票指数成分股调整、上市公司的重要公告、行为金融等。例如,当沪深300指数出现调整时,由于跟踪指数的基金也会随即调仓,因此可做多被调进指数的品种,做空被调出的品种。由于其发生频率较低,加之容易触发监管部门对于内幕交易的审查,因此也不是私募基金主流的投资策略。

私募证券基金投资部岗位职责

金斧子财富:

股票型私募基金。

fof以精选基金组合为投资对象,是基金中的基金mom私募基金。

房地产私募基金。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它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平衡财政收支;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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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框架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________截止时间________。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____%。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____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____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私募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出资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管理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________截止时间________。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____%。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____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____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私募协议书

甲方因__________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二、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二、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三、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融资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_____%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_____%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私募基金外包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已具备登记条件并可以取得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为国内大型的证券公司,已就为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务事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本协议第四条甲方所选委托事项的外包服务能力,乙方同意以该等能力与经验为甲方提供相关外包服务。

3、甲乙双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础。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有关运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前言。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二)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依照前述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相应的修改,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以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或在协商后终止本协议。

(三)订立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协议、本协议: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本《外包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2、基金: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

3、基金合同: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产品合同。

4、基金管理人:指甲方(本协议委托人)。

5、基金托管人:指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与甲方签定托管协议为甲方改造、管理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

6、估值核算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的机构。

7、注册登记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机构。

8、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甲方签署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9、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10、基金交易账户:销售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11、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t日:指交易、分红、申购、赎回等特定行为发生日。

14、t+1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5、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

16、托管账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账户:指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为基金在存管银行(或托管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用于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数据,反映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变动明细,并记载基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为“托管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之间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账户。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管理账户为证券资金台账的影子账户,其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18、期货交易所: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19、期货交易编码: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的,用于记录基金期货交易情况的账户。

20、期货结算账户: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基金开立的、用于银期转账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可为托管账户或托管人协助开立的其他专用银行结算账户。21、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经纪商为基金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账户。

22、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23、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24、基金资产:指基金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资产。

2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资产的价值总和。

2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28、元:指人民币元。

29、存续期:指估值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30、认购:指在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委托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获取现金的行为。

3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委托外包的基金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二)甲方保证其已或将作为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产品已经或即将依法完成备案。

(三)甲乙双方声明并承诺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其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及充分授权,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委托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乙方为甲方担任管理人的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外包服务的具体基金、相应的外包服务范围及费率,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由双方确认的《产品要素表》的相关约定执行,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中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适用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的约定,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协助甲方为基金提供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并配合甲方提供信息报送和披露中与外包业务有关的资料,同时协助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所委托基金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外包服务;。

3、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开展基金业务创新和系统升级。

6、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由双方协商确定外包服务范围、制订外包服务标准、监督外包服务执行等。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及外包服务委托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7、甲方对于本协议的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8、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9、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纠错;。

10、甲方应在新业务上线前,与乙方进行充分的联合测试;。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并不时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等有关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规则、流程、标准等,并履行相应的公告、通知等义务。

2、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据以进行基金外包服务的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3、乙方就本协议项下为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相关的工作成果,自始享有完整、独占并排他的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各项权利的所有权。

4、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业务表格按时、妥善地向乙方提供基金业务参数信息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出的相关基金业务申请。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基金外包服务费用。

6、乙方如为基金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使基金的投资者或基金代销机构将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专门为所负责的外包产品开立的资金募集账户。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要求的前提下,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外包服务。

2、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基金外包服务,真实反映基金具体情况。

4、向甲方按时传送有关基金外包业务的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及其他相关方及时核对服务结果。对于基金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5、对于外包服务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6、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尊重并平等对待甲方及基金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7、乙方提供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募集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8、乙方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乙方应保存基金委托人名册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对基金委托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保密义务对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基金委托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司法强制执行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报酬;乙方就其提供服务的成果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基金委托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权益代理等服务。

9、乙方可以对甲方选择其他的基金中介机构事宜提供建议,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七、外包服务细则。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服务乙方按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编制相关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信息披露的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乙方完成相关报告中净值表现、财务报告等章节,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模版,经甲乙双方及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后执行。

八、差错的处理。

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当错误被发现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因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由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相关数据的,由数据提供方进行更正,并就错误的更正向相关方进行确认。

九、暂停服务的情形。

(一)基金资产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时;。

(四)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及甲乙双方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基金委托人、托管人等第三方原因,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对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等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错误的,免除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该等赔偿责任以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十二、免责条款。

(一)乙方仅依据甲方提供的数据材料及基金合同提供服务,乙方无义务审核甲方提交或者转交的相关文件或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对于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产等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无义务审核基金资产或基金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投向等是否合法,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承担并负责基金委托人的适当性审查、风险揭示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对其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承担完全责任。乙方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乙双方约定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乙方按照本协议“七、外包服务细则”中“(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特别提醒事项中对其负责期间内的客户资金承担安全保管责任,除此之外其它一切客户资金安全事项由甲方及其它相关责任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相关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基金和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六)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性,否则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由于其提供外包服务工作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定,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若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电讯、电力或行业主管部门等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基金数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数据材料,或者数据材料存在瑕疵,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按提前终止年度应付外包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足其差额部分。

十四、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并且不含其冲突法规范)管辖与解释。

(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在争议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五、本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一)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六、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三)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的;。

(四)一方不再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服务期限本协议。

服务有效期一年。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之前三十日内就是否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送达对方,本协议可以年为单位自动顺延服务有效期,服务内容及支付方式不变,可不再另行签署续期协议。

十八、外包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产品规模计提外包服务费用并支付给乙方,具体费率及承担方式参见作为本协议附件的具体的产品要素表及/或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按产品合同中的计提方式及费率计算的年费用不足二万元的,则按每年最低二万元收取。

乙方外包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账号:______银行______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______。

十九、转让与放弃。

(一)本协议对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的利益。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二十、其他事项。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服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相应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其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私募协议书

时间: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告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b于投资者a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b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

保密条款。

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条款下主要规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先期工作。

在这部分内容中,应该记载双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卖出方是否有权利出卖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有权利,应该说明这种权利是如何获取的。

时间表.

在框架协议中,应该规定整个交易的时间表。通常,时间表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a向b注入资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a与b共同合作,推进b价值提升;第三个阶段是在a退出后,a与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b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第三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为日后进一步合作铺路,比较虚幻。但前两个阶段对于a、b双方很重要。

投资条款。

这一类条款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

1、投资金额。

在这接下来的部分中,我们主要以普通股投资为例,来设立这个框架协议。

2、购买价。.

在这条款中,应指出投资者每股股票的购买价格,并且分别指出投资前后b的股票价格。

3、价值调整条款。

这一条款将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b能能够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那么a将奖励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权;如果b不能达到,那么b将以一个象征性的价格或者无偿地向a转移一定比例的股权。

4、交割条件。

这一条款规定双方交割的条件。投资者应该根据a和b都能接受的投资协议进行,除了由b做出的适当和通用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的内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过必要的工商登记,正式成了b股东的日期。

投资者权利条款。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投资者通常会在协议里为自已获取一定的权利。

1、增资权。

这一条款主要赋予了投资者a这样一个权利;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投资者a有权利向企业b以一个约定的价格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这是一个权利,所以,a有权执行也有权不执行。

2、股息分配权.

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b过度分配利润而对a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规定,如果可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一定的比例,b在未经过a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清算权。

这一条款旨在当b发生破产清算时,保护a的投资利益。通常,在破产清算时,a将获得一个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这一金额可以设定为a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当投资者a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a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4、赎回权.

该权利旨在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若干年后无法退出的问题。这一条规定,当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后,投资者a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价格卖给b。通常,这个价格是下列两种情况下价值较高的那个:第一种情况,最近b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种情况,a对b投资总额加上a对b增资额加上上述投资到赎回日期间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为15%~20%)计算的利息总额。.

如果b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b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b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a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可以规定)。.而且在b完成赎回前,a仍有权利保持其在b董事会中的董事。.

5、反稀释条款。

这一条款将保护投资者a不会因为b增发股票时估值低于a对b投资时的估值而造成损失。通常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当b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a对应的公司估值,a有权从企业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者不会因为企业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投资者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7、最优惠条款.

这一条款用于保证投资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b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a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a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

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

在这一条款中赋予投资者a这样的权利;如果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者a有如下权利;投资者a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投资者a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但是,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者a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

9、上市注册权.

这一条款将避免投资者a在企业b上市后因为法律规定不能转让股票而导致的损失。.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如果投资者a在一定期限内(比如ipo4年后或交割日8年后)不能转让股票,则企业b的其他股东应该在投资者a的要求下尽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组而需要a放弃某些权利,那么,当b重组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公司仍然没有实现ipo,投资者a就有权利恢复所失去的权利和利益。.

10、锁定。

这一条款规定,企业b的原始投资者或持股管理人员在未经投资者a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员已经不被公司所雇用,他仍需要履行这一条款义务。.

11、出售权.

这一条款将赋予投资者a在企业b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市的情况下将企业b出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投资者无权提出异议。

12、信息权。

只要投资者a持有企业b的股份,企业b应该向a提供a所认可的形式的信息。这包括每月的财务报告、预算报告、所有提供给股东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员、公众或者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

13、董事会席位与保护性条款。

在这一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可以向企业b的董事会安插一定数量的董事。而保护性条款则规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当比例的股权的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

14、权利的放弃。

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通常会规定,如果企业b能够上市,且股价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

事务性条款规定了一些对企业b行为的许可与限制事项。

1、所得款项用途。

这一条款将规定企业b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动用资金。通常投资资只能用于经过投资者a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

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

这一条旨在规定企业b如何使用期权的奖励。通常投资者a允许企业b预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为未来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投资者a在这一条款中对b的限制主要是投资者要避免b通过期权奖励的方式低价转移企业的资产,或者分散a在b董事会中董事的影响力。所以,根据最优惠条款和反稀释条款,b发放的股权的执行价格不得低于给a的价格,同时,当这些期权被发放时,a在b中的董事也要获得相当的比例,以在执行后保持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

3、管理费条款。

管理费条款是规定在交易中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按照惯例,企业将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而投资者通常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

这一条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员b离开企业,甚至在离开企业后建立类似企业与企业b形成激烈的竞争。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时候做出过这样的承诺,那就可能没有后来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现在好过得多。

这一条旨在解决投资者a投资前企业b中知识产权的归属的问题。通常将会规定,b应该在a注入资金前就和每个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签订为a所接受的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

6、关键雇员保险。

数量的保险。在这个条款中就要规定有哪些人是关键雇员,而且每个人应该投保多少数量的保险。

7、寻找管理人。

由于投资人a可能在未来为企业b引进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这一条款中赋予a为企业寻找管理人的权利。虽然不会在条款中写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为投资金额中的一项开支。

8、股权结构。

在这一条款中,将明确企业b的股权结构。

9、存留利润。

这一条款将规定投资者a有权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润。

其他条款。

除了上述条款以外,还有一些小的条款也需要写在框架协议中。这些条款有适用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等等。

注: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之后就要展开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当投资人的审批完成以后,就会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书。正式的投资合同书通常是在投资意向书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具体的形式与投资意向书差不多,但所有条款都将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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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范本书。

二、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三、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四、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_个小时,双休。工作时间为:

五、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六、保险福利待遇: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八、解除范本:

甲乙双方需解除本范本,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范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