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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大全5篇)

作者:薇儿 最新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大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篇一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篇二

1.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2.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4.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5.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7.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8.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篇三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两江镇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安全,我校实行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事故情况。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篇四

永和县坡头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病区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三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根据所属类别不同,分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安全(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四类。

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尚未形成事实。

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第二章 报告处理程序

第五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电子邮箱、短信、电话、传真、纸质表格等多种途径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面向全院公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方式和方法,科主任、护士长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主要责任人,同时鼓励其他人员通过上述途径署名或匿名直报。

第六条 上报原则第二教育资源网http://小编为大家整理

1.逢疑必报:只要医务人员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医疗行为无关时,就必须上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医务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第七条 上报和核对时限及程序

隐患事件和未造成后果事件:发现人须在12小时内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须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护理/药品/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管理办公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整理,在每月30日之前将汇总结果分别反馈给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和医学装备部。

不良事件和警告事件:发现人须立即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处理事件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填报医疗/护理/药品/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科主任或护士长及相关主管部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八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坚持非惩罚性原则。对于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不予处罚。对主动发现与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非责任人予以保护和鼓励。病区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院予以奖励。

第九条 每年以病区和学部为单位评选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贡献奖。评选标准: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例数达到或超出医疗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1项以上的病区或学部。

第十一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将事件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对有关的实物如标本、药品、器械、用具、病历和医疗记录等按规定妥善规范保管,不得销毁、转移或涂改。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护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签名或盖章,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病区对已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病区医务人员认真讨论,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预防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各部门应每季度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从医疗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层面提出修订建议和改进措施,并对类似事件进行跟踪监控,以减少和杜绝类似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 质量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投诉管理办公室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数据库,对每月上报的'信息进行初步统计和汇总,对统计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对发生频次较高和危害程度较重的事件,及时向全院进行匿名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组织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学习会议,从错误中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 投诉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编辑成册作为培训教材,警示全体医务人员,让每个成员及时学习到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以降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输血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输血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告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三、监督管理 

四、附则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