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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大全(20篇)

作者:JQ文豪

公司是一个组织机构,用于实现特定目标并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经济实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公司总结范文,探索成功公司的经营之道。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商务会计总则。

一、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使集团公司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运用,规范集团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二、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遵循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细化。

三、集团公司实行总裁办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管理体制,统一安排部署会计核算,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进行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四、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应做到规范性、计划性、效益性,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收益,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质量,在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工时、销量、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毁损等,都应做好完整原始记录。集团公司财会部和商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检查。

六、加强对财务核算电算化管理,以保证会计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

七、集团内部各经营公司根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各种责任中心,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和业绩考评。

八、集团公司会计年度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自然年度作为会计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公司财政年度为每年三月二十六日至次年三月二十五日。

九、本细则适用于本集团公司管理所有经营公司。

十、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要点。

(一)预算部署。

集团公司总裁办根据总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于每年2月部署集团公司下年度++全年预算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设计细化预算方案、表格,填报说明并下发各编报公司和部门。

(二)组织保障。

各编报公司要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挂帅,销售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完成本公司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范围。

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公司、内部核算考核部门、管理部门均应编制预算,包括各分公司及其下设经营网点和办事处、销售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运作机构等。

(四)编报方法。

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方法,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下而上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

(五)预算审批。

集团公司财务部收集汇总总体预算,呈集团公司总裁办平衡论证、上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各基层公司或部门预算由各分公司平衡、论证、审批。

(六)预算控制。

各编报部门要发挥预算指导、约束作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公司根据各公司部门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

(七)编制原则。

1、必须考虑到逐步逼近集团公司发展中长期目标。

2、当年指标增长必须高于市场容量增长。

3、要保证自己增长要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增长。

4、在综合考虑投入前提下,利润增长必须高于费用增长。

5、要考虑人工成本占利润合适比例,保证具有竞争力人均创利水平。

二、预算内容。

(一)集团公司预算种类: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1、产品、商品盈利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

(2)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地区分布盈利预算表。

2、成本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单位成本预算表。

(2)集团公司制造费用预算表。

(3)集团公司技术服务成本预算表。

3、期间费用预算。

(1)集团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

(2)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分公司填列)。

(3)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职能部门填列)。

(4)集团公司科研开发成本预算表。

4、资本预算。

(1)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

(2)集团公司新项目投入预算表。

5、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表。

6、财务预算。

(1)集团公司损益预算表。

(2)集团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3)集团公司经营指标预算表。

(二)各经营公司应编制预算表格式样(管理费用预算表同营业费用预算表)填表说明及要求。

1、分公司损益预算表:规划编制分公司全年损益状况。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列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考虑到各分公司现状,其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合填。

(2)对内销售收入填列本公司内不同销售业务部门之间内销收入。

(3)折扣销售填列给代理客户返点、奖励等金额。

(4)回佣收入填列从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取得销售返点、奖励金额。

(5)递延毛利:由于欠款销售,账面所反映而因未收款而没有真正事实毛利金额。

(6)预提奖励基金暂不填列。

(7)预提递延毛利准备金:递延毛利中,毛利金额为负金额部分毛利合计金额。

(8)对外销售净折扣折让:给零售客户购货折扣折让,一般情况该款项只允许客户继续购货使用。各分公司根据情况有发生则填列。

(9)上年数据根据前十一个月实际情况和三月预计情况之和填列。

2、分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规划编报公司全年平均资产,负债、权益结构及状况,填按各财年十二个月平均资产负债情况填列各项目。

3、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方式构成预算表:反映各分公司内销、外销以及外销中代理,行业、零售分布情况。

(1)产品、商品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原则是同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经营产品、商品类别相同,主要产品、商品列示要达到预算损益表销售收入80%,剩余20%列入其他项目。

(2)集团内部销售:向其他分公司销售或返销集团公司。

(3)代理销售:产品、商品销往同公司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贸易性经营单位经济业务,一般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4)行业销售:产品、商品销往某行业或系统大用户,其购货目的是直接使用经济业务,一般购货金额、数量较大,次数较少,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5)进货额在100万元以上代理客户详细清单。清单内容为代理客户进货产品、商品名称、进货数量、进货金额。

4、分公司从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进货情况预算表。

体现分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销售渠道管理原则和产品、商品构成情况。

(1)分公司从集团公司进货包括从各地进货。

(2)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

(3)从集团公司取得返点、奖励金额等按上年各销售业务部门政策测算。

(4)进货金额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5)欠款规模金额为含税金额。

(6)填列数量、金额要考虑市场降价因素,保持其数据合理性。

5、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主要反映主要产品、商品盈利水平和构成情况。

6、分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销售业务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销售业务部门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7、管理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职能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非销售业务部门(如财务部、商务部、总经办等)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8、分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反映固定资产添置情况。

新添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附详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用途。

9、分公司财务考核及经营指标预算表:主要反映考核经营指标情况。按表中计算公式填列。

10、现金流量预算表:现金指会计概念中货币资金。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总裁办批准财务预算,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总裁办批准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2、集团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公司未总裁办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不得内部职工集资,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报总裁办严肃处理。

3、集团公司对外统一筹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计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各经营公司确因经营需要,并且在当地具备筹资条件和能力,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评估论证签署建议并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4、各经营公司、部门未经总裁办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总裁办严肃查处。

(二)资金需要量预测:

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测定公司全年经营资金需要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投资规模。

(三)筹资渠道。

1、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借入。

2、吸收结算资金。

3、靠集团公司信誉和实力,争取国家优惠贷款。

4、股市融资。

(四)资金成本管理:各筹资公司应本着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减少资金筹集费用。

1、利率: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2、计息方法:按月计息,即利息=贷款本金*年利率*占用天数/360。

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内部存款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计划完成责任利润所形成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发展基金不计利息。

二、资金使用管理。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采取统一管理、调剂原则,各销售业务部门或公司用款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操作,针对集团内部不同组织形式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内部贷款。

1、财务部根据年度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预算、经营指标、周转次数,确定各部门资金额度,报总裁办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内部贷款手续。

2、根据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月(季)度经营计划,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确定当期资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报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内部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及贷款规模内部贷款计划表。

3、为有利资金计划管理,销售业务部门贷款超过100万元/次以上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15天,100万元/次以下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一周。

4、销售业务部门每周周一报本周回款及用款计划表,未上报计划用款不能保证资金供应。资金流量表付款超过30万元、逐笔填列,不足30万元、合计填列。

5、销售业务部门借款审批制度。

财务部在核定销售业务部门年度资金额度内发放贷款,销售业务部门应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借款。按照销售业务部门年度经营预算,对于存货、欠款超过合理规模部门,财务部有权停止其贷款,直至其改善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

1、各分公司资金筹措,应在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资金规模下,以各分公司为主对外取得借款。集团公司对初建、经营效果良好方予以借款支持。已正常运转分公司,由分公司自行筹措借款,集团公司可以给予担保。

2、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统一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办理借款等手续。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办理借款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计算借款利息。分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集团公司出具担保借款到期不能归还,所造成损失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承担,并影响分公司管理部门完成业绩指标。

3、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1)集团公司投入。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货款支持。

(3)发展基金投入、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4)吸收经营性结算资金。

(5)集团公司临时借款。

(6)经批准对外借款,集团公司向投资者借支要有收入证明单。

4、借款手续、规定和流程。

(1)手续: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临时性借款,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借款金额、归还时间、借款原因和用途,统一上报分公司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责办理借款相关手续,计算借款利息。

(2)规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对分公司借款改变用途要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分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超期部分利息加收50%,对借款因管理使用不当不能归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外,其借款金额计分公司资金额度当中并承担归还义务。

第四部分对外投资管理。

1、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总裁办签署意见,经总裁办批准后才执行。未经总裁办审批,任何公司、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2、财务部会同各主管部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总裁办批准,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3、各所属公司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总裁办批准。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4、集团分公司开业或投资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证明和银行送款回执。

第五部分采购商务(接受订单-申请编码-在途监控-提货或接货-办理入库)。

一、采购原则:具备条件,方能进行采购。

1、有符合流程及规定销售订单支持。

2、依据市场分析和预测,确能保障销路。

3、依据总公司任务或者月季预算。

二、采购审批规定。

1、商品购入一律实行订单管理制,凡是采购商品(无论是主营商品或外购商品或公司内部进货还是当地采购)均需要填写采购定单。

2、各分公司采购商务根据本公司库存、销售情况,以及随时收集的储运和销售人员提出采购建议,及时填写请购通知单,并上报至主管业务部门经理。

3、主管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市场及经营情况审批合理采购计划,并签字认可后,报业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订单由采购商务员统一执行。

(1)集团内部统一购货,由采购商务人员统一向集团内各分公司订购,确认采购订单生效。

(2)集团外部购入,由采购商务员或指定专人统一购货,并在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向商务统计岗申请外购商品编号。

5、分公司采购商务员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应于当日将单据其他联次传送给储运、统计、财务主管。

6、财务人员根据采购订单对到货后入库金额进行复核、监控。储运商务根据采购订单对库房货物存放地点做好接货准备,对货物到货周转情况提供信息。财务主管对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7、对未按定单方式进行管理的商务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8、定单按月分类单独归档、备查。

三、接受采购订单流程。

1、采购商务接受由销售业务部门经理所下采购订单。

2、采购商务审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订单,不合格采购订单返回销售业务部门,发出合格采购订单。

3、采购商务将采购订单发给储运商务,由储运商务做接货准备。

4、采购商务负责将采购订单替换成通用格式发给供应商。

四、进口商品付税、付汇流程。

1、销售业务部门发出付税或付汇通知。

2、资金商务填写支票借款单,到财务部审批备案。

3、资金商务传递数据,通知财务部当日用款。

4、资金商务持签字后借款单到财务部借支票。

5、资金商务将支票送到海关或销售业务部门。

6、每周由资金商务报给财务部资金计划,每季报销售业务部门作资金盘点。

五、联系供应商和货运公司、进口商品报关、在途商品监控管理。

1、目的。

(1)开展在途商品管理,监控各分公司、供货商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集团公司总部至外地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和货物在各个环节中状态。

(3)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及供应商发运能力控制。

(4)跟踪集团公司和供应商及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在途时间、数量和金额,为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和准确在途信息。

2、国内在途意义。

(1)为贯彻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目标,在各个物资流通环节监控到每一件货物,商务部开展了国内在途业务。

国内在途:主要指分公司之间因内部销售而产生在途商品。

(2)在途商品定义: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企业但未验收入库商品。

3、国内在途目的。

(1)监控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明确销售业务部门、运输公司、分公司各方面责任。

(2)对分公司在运输途中产生在途商品数量、金额以及状况进行监控,缩短运输时间,加快物资流通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收集、汇总、加工、整理在途数据,掌握物流信息,根据在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促使销售部尽快解决。

4、在途商品确认。

集团公司财务部传递销售给分公司发票清单及销售数据和商务部向地区分公司发送的发货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应分公司商务统计岗并经对方确认生效后,即视为在途商品。

5、在途商品管理。

分公司商务统计人员每日接收发货信息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统计本公司在途情况,并逐日向集团公司商务部传送在途数据。对超出正常期限在途商品标注、说明,便于供应商及时协调与解决。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或虽已监管但未及时准确提交在途信息而造成损失分公司,其损失由分公司分担,同时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

6、国内操作流程。

(1)集团公司商务部采购商务员将到货清单递交商务统计。

(2)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及发货清单核减在途商品数量、金额和计算在途时间。

(3)商务统计将到货清单上商品与实际到达商品差异表传递财务部。

(4)财务部依据商务统计传递《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办理付款手续。

(5)商务统计将在途商品差异信息传递相关部门。

(6)对在途时间监控:掌握商品货运周期。同时,注重发现长期未到,滞留途中货物情况,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提高物流周转速度,加快资金周转,抢占市场。

(7)对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监控:使分公司掌握在途商品规模及占用资金量大小,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加紧运输力度,加速资金周转。

(9)生成结果:对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侧重于从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在途时间,供货商运作能力方面提供在途信息。

7、国内在途程序所需数据:财务数量+以销未提=统计结存。

(1)销售数据:资金商务收款台销售库数据(已销数)和库房提货数据(已提数)进行核对后,生成已销已提商品数据库,包括销售单号、销售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代理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入库数据:各分公司商品入库数据包括入库单号、入库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8、核对依据:以销售方发票号作为核对依据,依据每张发票发票号、商品编号,同分公司入库单上发票号和商品编号自动进行核减生成各地在途商品信息。

9、国外在途商品管理。

(1)定义。

〈1〉在途存货:包括运入在途存货和运出在途存货是指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公司尚未验收各种存货。

〈2〉商务部在途商品:进口商对集团公司进行销售并开制发票,货物尚未运抵各目的地商品。商务部对在途商品管理主要通过核对进口商发票和分公司入库单据,监控公司在途物资状况,多角度、多侧面反映物资流通状况。

(2)意义。

〈1〉开展进出口商在途管理,跟踪进出口商、分公司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进出口商至集团公司或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对货物在各环节中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过程监控,检查进、出口商运作能力,降低风险系数。对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长期在途商品及进出口商发运能力控制。

10、具体物控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依据进口商发货资料核对公司入库信息,获取在途数据。

(2)进口商发货,商务部采购商务接收各种发货资料流程。

〈1〉商务部采购商务每日接收进口商和销售业务部门各种发货资料。进口商涉及单据有:发货通知书、装箱单、发票、进口发货单、订单。销售业务部门单据:货物清单。

〈2〉商务部采购商务整理各种单据,并分别在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3〉核对装箱单与发票中商品品名、型号、数量、金额,保证单据配套性、一致性。

〈4〉核对装箱单与销售业务部门货物清单。检验单据中发票号、发运编号、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一致,还有货物清单、销售业务部门制定分货计划,还提供货物运抵不同目的地、运输方式、预计到货时间。

〈5〉依据进口商发货单核查每周进口商发货规模。

〈6〉单据核对过程中,针对有问题单据向有关各方(进口商、销售业务部门)进行必要信息反馈,补充、更正单据信息,最终进行存档、备查。

〈7〉各种单据审核无误后,将进口商系统发票录入程序中。

(3)货物抵库,商务部商务统计核减在途流程。

〈1〉货物抵库,采购商务人员填写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

实物运抵集团公司,采购商务按到货、入库流程,依据实到货数量填写相应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实物运抵各分公司,销售商务开制销售小票和内容相对应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办理入库。对于实物入库和小票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可以通过单据上库别栏信息加以区分。

〈2〉每日采购商务在途岗接收商务统计审核后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在单据传递交接过程中要有相应交接手续,记录在册。采购商务在途岗将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进行再次审核重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中有效订单号和装箱单号、发运编号等于在途统计息息相关内容,检验单据中各项填制内容是否一致。

〈3〉审核过程中注重进口商系统发票、货物清单、到货登记单、入库单之间对应关系(一张发票针对一张货物清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或多张到货登记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入库单;一张到货登记单可对应多张入库单),将审核无误到货登记单录入在途程序中。

〈4〉录入到货登记单后,程序自动核减发票信息,通过报表显示在途变化情况。

(4)单据查询流程。

(5)报表预览、打印流程。

(6)在途数据传输流程。

(7)分析流程。

〈1〉分析主要分月中、月末两次论述在途商品情况。

〈2〉分析角度:在途时间、在途数量、金额、进出口商运作能力。

〈3〉分析重点:统计长期在途商品(在途时间超过一个月),定期向销售业务部门反馈,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

11、损失调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丢失、损坏而产生差异情况,在途岗与销售业务部门协商后,进行账面调整。

(1)属于进出口商责任,造成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货物丢失,销售业务部门查清责任,落实赔偿事宜。

〈2〉销售业务部门开制销售小票,将丢失货物进行销售,即视同销售给索赔责任人。

〈3〉以销售小票、国外到货登记单、入库单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核减在途商品。

(2)属于运输公司责任,致使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销售业务部门在确认货物丢失的同时通知商务部。

〈2〉销售业务部门落实赔偿、获得索赔款后,将填制索赔通知单,并传真给商务部(要求通知单有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章,附有赔偿款的证明资料)。

〈3〉商务部商务统计依据索赔通知单,核减在途差异。

12、代运商品:索赔、赠品、配件、样机等货物。

(1)办理原则: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无价格或价格为零代运商品,运抵目的地后,需办理入库手续。

(2)具体操作方式:提供该类商品在途信息,同时,定期反馈代运商品在途情况,督促销售业务部门尽快办理入库。

13、汇总分公司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一览表。

(1)分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在途商品一览表。

控制每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对于长期未到货商品,应及时提请销售业务部门重视,确定货物滞留原因,加速运输,缩短货物周转时间,降低或减少货物风险。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进货概况(按商品大类)。

按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类别汇总、加工、整理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比较不同商品占用资金量大小。

14、汇总分公司在途时间一览表。

(1)分公司入库商品货运周期一览表。

(2)分公司在途商品在途时间一览表。

〈1〉控制入库商品运输周期,加快运输力度。

〈2〉明确在途商品在途时间,及在途商品占压资金量大小。

〈3〉监控供货商发运能力,加速货物周转,降低风险系数。

六、商品到货、验收、入库管理。

(一)商品到货、接货和验收管理。

商品到货是库房管理工作开始,是商品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验收工作质量。为保证商品到货和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提高验收效率,要求对商品数量和规格及外包装质量和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采购商务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单据,保证商品在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商品保管保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1、接货规定:分公司采购商务每天根据总公司发送到货信息,以到货通知单形式于当日通知储运商务,以便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调剂存货场地。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必须提前三天将需入库商品详细清单交给储运商务,确定商品编号、数量、到货日期。

(2)商品抵达指定库房后,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依据到达货物清单共同清点商品种类、拆包、分包点验。按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核对实物质量和实际到货数量及检查外包装质量,是否破损,把好入库前数量、质量关。

(3)商品验收后,采购商务立即填写《到货登记单》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及时迅速。要填写部门、库别、到货日期,在装箱单号处填写供应商全称。详细填写商品的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栏处填写商品编码和发票号或货单号。如果发票未到达,待采购商务拿到发票后,填写入库单备注栏。单独注明有外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商品及数量。双方在《到货登记单》签字确认,各分公司内部调拨商品也要填写《到货登记单》。

(4)《到货登记单》填写后,必须由采购商务、储运商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5)商品到库当日(如晚上到货,可在次日)必须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库手续,储运商务有权拒绝发货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其进行处理解决。

(6)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应妥善保管好到货登记单,以便查询,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审核入库单正确性,同时便于核减在途数量。

3、《到货登记单》出现错误情况时,储运商务要求采购商务重新办理。

(1)有涂改痕迹,内容和项目不清楚和不完全。

(2)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3)数量不正确。

(4)《到货登记单》格式、使用说明、单据办理和各联次留存及传递过程。

第一联、采购商务,第二联、储运商务,第三联、商务统计,第四联、财务会计。

(二)商品验收入库管理。

1、入库目的。

(1)为加速商品流通速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和商品入库环节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2)为商品在途管理和在途控制岗提供基础数据,保证在途控制环节畅通,更好地为销售业务部门服务。

(3)把好审核关,为财务成本核算准确及时提供必要条件。

2、入库操作办法。

(1)商品验收完毕,填写《到货登记单》后,采购商务依据《到货登记单》内容在当日(特殊情况,如晚间到货可在次日)按商品批次和发票内容填写入库单(注意不要将相同商品累加),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商务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根据《到货登记单》到商务统计处核对商品编号,无误后及时填写《商品入库单》。

(2)入库单由采购商务填写,储运商务签字。

〈1〉按单据规定项数填写商品种类数。

〈2〉填写商品归属部门、库别、入库日期。

〈3〉按照《商品入库单》规定内容填写商品编号、数量、名称、金额。

〈4〉填写《到货登记单》号和供应商名称。

〈5〉《入库单》备注栏处注明到货时间,按照商品顺序填写发票号和金额。

〈6〉相关人员填写姓名及人员编号。

〈7〉特别注意商品编号、名称及规格必须与公司保持一致,要求商务员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和及时迅速。

(3)批量到货如果到货数量不全,采购商务应根据实际到货数量,随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该批商品收欠登记手续。

(4)储运商务先统计到货前数量、后统计到货后数量,再倒挤出到货数量。

(5)填写好入库单应由储运商务签字审核,传真fax件与原件核对,到货登记单与入库单核对后,并确认后盖章货收讫后,方能生效。入库单不得涂改。

(6)消耗品和不必逐个检验商品,由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共同清点数量后,当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

(7)储运商务依据库房情况整齐码放,及时建立、增加垛卡,登账。

3、出现错误情况,储运商务拒绝办理。

(1)有涂改痕迹,项目内容不清楚,不完全。

(2)缺少采购商务和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

(3)商品项数超过单据规定要求。

(4)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5)《商品入库单》格式与使用办法。

第一联、储运商务记账,第二联、财务会计存档,第三联、商务统计记账,第四联、采购商务存查。

5、入库核算:商品、材料入库后,经办人应持入库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财务根据入库资料及发票、定单信息经复核无误后及时做商品增加账务处理。

(三)外购商品管理。

1、外购商品规定:由于经营需要而到集团外部采购货物行为属于外购管理范围。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进行采购前,应填写请购通知单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到财务借款外购。

(2)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验收、报销手续。

(3)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在进行赊销采购前,应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同意,并填写赊销采购专用欠款登记单,同时单据上加盖本公司公章方能进行欠款采购。

(4)一次性外购必须办理直接入库、出库手续,办理时必须持入库单、与之对应销售单,并持实物进行验收。

(5)特殊情况不能持实物验收,应经过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并持用户收货证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凡外购商品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时到储运商务处验收后加盖货收讫章,方能到财务报销。

(7)销售单与入库单编号、名称、数量必须一致,销售金额必须大于入库金额,确保有合理毛利。

(8)一次性外购商品不允许有库存积压。

(9)必须由采购商务或指定专人办理采购、报销、验收手续。

(10)外购商品不允许做欠款销售。

(11)如不符合规定,应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

(12)一次性外购为便于统计与管理,应把入库单与销售单捏对粘贴,进行入账和留存。

(13)所有外购商品实行比率控制,一般不得超出当期进货额(除税)7%,特殊情况需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

(14)商务员或销售人员因违反规定而带来一切后果,均视同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公司名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一次性外购特殊规定:非本公司主营产品,为满足用户特殊要求或为销售合同执行,而一次性采购商品。

(四)暂存商品管理。

1、范围: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暂存手续。

(1)接货时由于发现包装破损或严重质量问题暂不能办理入库商品。

(2)由采购商务负责与供应商交涉联系解决某些问题,而暂不能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公司已经处理后积压及报废商品。

(4)由于其他原因经总经理批准暂时放置库房里商品。

(5)待点验商品:商品已到,尚待验收入库商品,当月份终结,仍应包括在商品采购账户余额内。

2、规定。

(1)暂存商品应单独设置库区,与正式商品区别码放。

(2)进入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入库单》,领取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出库单》。

(3)对于暂存库货物,应设立备查账,随时登记入库、出库情况。

(4)对未按规定手续办理而而造成损失,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解决。

(5)单据格式及使用说明:第一联、经办人存查,第二联、商务统计记账,第三联、储运商务记账。

(五)购入商品计价:按实际价值入账:买价+买方负担外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关税估价。

1、集团公司内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是集团公司提供发票清单及销售记录。

2、集团公司外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以采购订单注明价格扣除税后估价入库。

3、凡是按估价成本入账,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后均需调整为实际成本。

(1)如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一致,只做账务分录调整,可用原入库单复印件。说明内容:原入库单号、估价账务时间、凭证号。

(2)当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时,必须冲销原入库单,重新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据此处理账务。

4、公司用现金采购进货要有供应商已收款证明,收取供应商进货发票,没有发票则不能入账。

5、如果供应商不开进项发票,则公司采购进货费用不能通过银行结算,支付现金或通过内部账户。

6、进货发票在同一个月内入账,可不受开票日期限制,否则要用暂估价入账。

7、暂估价入账需要有上一批次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暂估价抵扣凭证。

8、供应商销货清单即本公司进货清单,需要有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填写不含税价。

第一联、供应商存根联,第二联、附发票联、公司记账使用,第三联、记账联、供应商记账使用,第四联、抵扣联、公司交税务机关。

第六部分应付账款管理。

一、预付账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一)预付账款管理规定。

1、预付账款仅限于使用情况。

(1)各部门采购货物,经验收入库后尚未收到发票对外付款。

(2)采购货物对外预付定金。

2、预付账款按部门和供应商或经办人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3、各公司对外采购付款,坚持货到付款原则。

4、公司各部门对外采购付款,100万元以上采购付款,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其在人事部、财务部授权人(最多不超过2人)签字、审批。100万元以下采购付款,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签字权限,并报人事部、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5、各经营公司对外预付账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照原则并经总经理或其授权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审核、付款手续。6、各分公司预付定金、必须提供购货合同复印件及定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100万元以上由财务总监或其授权者审批。

7、各分公司支付10万元以上采购货款必须具备条件。

(1)入库单。

(2)采购合同或订单、销货合同。

(3)收款单位验货单或入库单。

8、各经营公司对集团公司外支付采购货款具备条件,经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才可对外付款。

(二)预付账款核算。

预付账款按发生部门、经办人、收款单位组织明细分类核算,往来账核算员定期进行清理和催促报销,对超过一个月预付账款进行跟踪核对,在合同约定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二、应付账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应付账款按部门和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按集团内外进行分类核算。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入库未达账项,确保余额真实反应。集团内部应付账款必须按月对账,对账方法、流程、要求同应收账款管理。按月报送对外长期(三个月以上)应付账款及未付原因。

三、其他应付款管理。

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除进销货款以外代收等款项列入其他应付款进行管理,各公司应定期进行核对,并按月编报明细上报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其核算按集团内、外部分类,按款项单位、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四、专项支出付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专项支出(如批量购置家具、大型维修、装修、广告)借款时,应将批准的项目计划报财务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总支出、明细项目支出计划金额、项目完成时间、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财务部据此办理付款。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现代企业物流是销售和财务业务的组合,承担了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基层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商品进销存原始凭证和编制其汇总分析表等工作。

(由采购、物控、运输商务组合,分为管理、调配、助理、文职、提货、接货、送货、保管等岗位)。

一、储运部各岗位分工。

1、物流经理:分管并协调部门内外整体工作,如运输监督、库存管理、环境建设、信息档案管理、流程优化及创新、人员管理、对外沟通。

2、调度配货:安排车辆及发货、送货人员,接听货物查询电话,协调部门内整体工作。

3、商务助理:收发传真、审核单据连续性、抄写单据、统-发送传真、订水、订餐、接听电活。

商务文员:协助客户自提、运费管理、档案管理、暂存货物管理、将单据输入电脑、机器机身号管理。

4、车站提货;提货、分货、清点及办理到货登记于续并通知采购商务,协助客户自提、市内送货、外地出货交接。

5、库房接货:接货、清点及办理到货登记手续并通知采购商务,协助客户自提、市内送货、外地出货交接。

6、发货送货;市内配送、周边地区货物发送、代收支票。

7、库存物控:库存及库房管理,如库存日报、积压及破损商品旬报、协助库房发货员登记出库商品机器号、及时与销售商务及采购商务进行库存商品信息反馈及沟通。

二、存货管理概述。

(一)存货含义和范围。

1、存货含义: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耗用或销售而储备各种资产或物资。

2、公司存货范围: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待索赔返修商品、材料备件材料等。

3、各经营公司存货:购入存货,主要是存在于各流通环节经营商品及原材料、维修备件等。

(二)存货管理目的。

1、满足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实现集团内规模化、统一化管理需求。

2、规范存货管理操作规程,达到有效地、统一地管理模式。

3、提高进、销、存速度,减少不必要资源浪费,避免违规操作,杜绝违法行为。

4、确保集团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三、采购商务。

1、送货制:由供应商将商品送到本公司指定地点或仓库交货。

(1)采购商务接受由销售业务部门经理所下采购订单。

(2)采购商务审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订单,不合格采购订单返回销售业务部门,发出合格采购订单。

(3)采购商务将预到货信息或采购订单发给储运商务,由储运商务安排接货准备。

(4)采购商务负责将采购订单替换成通用格式发给供应商。

(5)采购商务着手办理商品进口手续,准备合同与批文,办理报关付税手续。

(6)采购商务与销售业务部门沟通后下达分货指令,分货指令以书面形式下达于储运商务。

(7)供应商发货,委托运输公司送货或自己派车运送,由供应商开具送货凭证,送本公司销售业务部门。

(8)供应商将商品送到本公司指定地点或仓库。

(9)储运商务与供应商或货运公司联系交接货物,采购商务必须到仓库检查商品规格、质量,按合同或协议商定进货数量,同时将货物信息传给销售业务部门。

(10)储运商务立即将到货登记单给销售商务,便于马上销售,最迟在三日内将入库单给销售商务,便于计算成本。

2、提货制:本公司到供应商仓库或指定地点提取商品。

(1)由销售业务部门通知采购、储运商务人员凭提货单等单证提货。

(2)采购商务或储运商务根据供应商所开出发票、提单,经销售业务部门核对选购品种规格后,填制一式四联入库收货单。一联作存根,其余各联连同发票、提单一并送财务部,向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

(3)储运商务验收后截留一联作登记商品账依据,其余各联连同有关凭证转交财务部入账。

3、发货制:由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送到本公司所在地车站、码头交货。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办理货款结算。

(1)供应商根据合同协议发运商品,应将发货单(随货同行联)、装箱单等有关凭证,交运输部门随货同行,运送本公司。在商品发运,取得运输单位证明后,填制托收结算凭证,连同发货单副本及运费单据或代垫费用清单等一并送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2)销售业务部门于商品运到后,将供应商发票单据给采购商务或储运商务到指定地点收货。

(3)储运商务验收商品后,填制一式四联入库收货单,留一联,据以登记商品保管账,其余各联分别送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部等,财务部作为进货记账依据。

(4)本公司收到银行转来供应商结算凭证及所附有关单据,应由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进行审核,财务部最后审查单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数字是否正确,并根据付款期承付货款。

四、物控商务。

(一)库房保管工作意义。

公司库房是储存和保管各类商品和器材场所,是公司各类商品和器材供应中心,搞好库房商品保管工作,对于确保公司生产和业务经营进行,加速物资周转、压缩库存积压、降低商品损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库房保管工作任务。

从公司生产和业务经营出发,及时、准确、保质保量的搞好各类商品的收发工作,为公司生产和业务经营服务。

1、严格把好入库验收关,确保入库商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2、搞好在库商品保管工作,压缩库存积压、提供库存信息。

3、做好商品出库工作,准确、迅速、安全。

4、加强库房安全工作。

5、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三)商品借用、归还、报废管理。

〈一〉商品领用出库管理。

1、耗材领用:耗材指一次性消耗不可再利用商品,如色带、墨粉、墨合、硒鼓等。

(1)规定。

〈1〉耗材领用需填写《商品出库单》。

〈2〉审批权限:领用人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人员,耗材领用必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

(2)领用出库管理。

〈1〉由领用人填写《商品出库单》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持单到库房办理领用。

〈2〉《商品出库单》填写应注明部门、日期、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用途、经办人,审批人。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照单发货,并加盖货已付讫章和人名章。

〈3〉领用人领用在库商品必须办理完出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领取在库商品使用。

〈4〉领用人必须经过商务统计审核后并亲自到储运商务处办理手续和提取商品。

(3)《商品出库单》票据格式。

第一联、储运商务,第二联、财务会计,第三联、商务统计,第四联、领用人存查。

2、其他领用。

(1)赠送出库。

〈1〉审批权限:赠送出库商品必须经分公司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应由财务人员登记备查账,详细、真实地记录每笔业务。

〈2〉单据使用说明:赠送商品出库采用《商品出库单》或零价销售小票方式。

(2)索赔出库。

〈1〉索赔包括两种情况:集团公司内部购入商品索赔。自行外购商品索赔。

〈2〉使用单据及说明:索赔出库填写《商品借用单》。借用原因:索赔。

〈3〉索赔手续。

a、返回同样商品,填写《索赔还货单》办理还货手续。

b、返回不同商品、但价格不变,按还货,调账处理。

c、返回不同商品、且价格变化,按换货,填写《商品还货单》,再冲原入库单,并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d、对于超过三个月尚未索赔回来商品,财务部应核对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并督促经办人尽快索回。

(3)调拨出库:不同库别之间商品转移。

〈1〉调拨单由调出方加盖调拨付讫章,由调入方加盖调拨收汔章。

〈2〉调拨单格式。

3、低值易耗品支出。

(1)低值易耗品支出:在固定资产办公室填制办理单低值易耗支出。

(2)其它物料消耗:不需要填制低值易耗品办理单支出。

(3)生产用物料消耗:生产基地线体耗用及维持生产用物料消耗。

(4)低值易耗品购买、领取在预算内。

〈1〉一次购买、领取在1000元以下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报销。

〈2〉一次购买、领取在1000元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购买、领取在3000元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借款、报销。

(5)超出预算额度,事先需向集团公司报送增加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6)低值易耗品报废,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写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做销账和作价处理。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二〉商品借用管理。

1、借用范围:商品借用只限于展示、样机、维修、索赔,禁止销售借用或其它种类借用。

2、借用原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1)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允许借用商品并亲自到储运商务处办理手续和提取商品,办理借用手续人员必须是分公司已经备案或办了手续正式员工,非分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试用人员)一律不办理借用业务。

(2)有销售倾向商品借用,储运商务一律不予办理借用,办理人必须首先经过商务统计审核,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所有借用必须有总经理审批签字。

(3)每次借用商品数量:展示样品不得超过一套(维修借用除外),耗材不允许办理借用。

(4)持借用单到库房提货人员必须是办理者本人或部门指定专人,否则库房不办理提货业务。

(5)已办理借用尚未归还员工,不得再次提出借用申请(维修人员除外),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再次办理借用手续,若借用人调动人事关系,必须到商务部清理借用商品。

3、借用手续。

(1)经办人在办理借用时需填写《样品借用单》。

(2)借用单要注明借用部门、库别、借用日期、计划借用时间、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借用原因、借用地点、经办人、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3)《样品借用单》必须填写清楚、全面、准确、不允许涂改,按照单据规定项数填写商品种类。借用数量必须填写,编码与名称须与集团公司一致,借用原因和地点必须真实,借用时间须写时间段。

(4)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照单发货盖货已付讫章和人名章,同时注明所借商品货号,经办人保留存查联。

4、借用商品管理。

(1)商务统计岗每月月底定期打印借用报表,对借用商品进行核实。

(2)《样品借用单》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借用超过一个月不归还人员,需报总经理审批,按比例扣罚借用人工资直到归还为止。若借用商品在借用期间发生损坏或借用人调离公司,根据损坏情况由借用人及借用批准人按比例进行赔偿。

(3)凡作为样品直接借给用户单位,为避免出现漏洞,各销售业务部门必须与用户单位签订《样品借用合同》,在商务部备案,储运商务员对该合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5、借用管理规定。

(1)对于超过租赁期限愈期未还商品,按月打印报表上报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部。

(2)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备案。

(3)《租赁(借用)单》单据格式及使用说明。

第一联、储运商务存查,第二联、财务会计记账,第三联、借用人存查,第四联、统计商务员。

〈三〉商品归还管理。

1、归还原则:谁借谁还,哪借哪还。

2、归还方式。

(1)以单据顶物。

(2)用实物归还。

3、手续(注意:归还数量不能大于借用数量)。

(1)借用人必须在规定归还时间内归还,若以票顶物时,借用人直接到商务统计审查内容即可。

(2)销售归还在办理时必须持相对应销售小票(以票顶物)到库房办理归还手续。销售小票开据要与借用单填写内容相一致,《归还单》只能填写一张《借用单》商品。

(3)《样品归还单》填写必须注明部门、库别、日期、原借用单据no号、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借用时间和借用人编号,注明商品状况及其附件是否齐全。

(4)实物归还必须经过维修部门检验认可封箱后,由总经理签字才到库房办理归还手续,先到商务统计处确认,查询商品租赁情况,符合要求后再到储运商务处办理手续,归还时必须持检验单一同办理。储运商务员审核单据时注意是否与借用单填写内容一致,所还商品货号是否与借用单登记一致,如符合条件则办理归还手续,并加盖货已收讫章和人名章。

(5)还货部门应与借用部门相符,商品定义部门、还货库别即为商品所属部门。

(6)相关人员必须在单据上签字或盖章,填写人员编号。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四〉维修备件管理。

1、备件来源。

(1)根据销售比例搭配一定数量维修散件。

(2)根据维修业务自行采购维修配件。

2、管理原则。

(1)维修备件应设专库、专人负责管理。

(2)各分公司维修部指定专人根据需要,制订采购计划,办理各种备件入库。

(3)维修人员持规范手续办理备件销售、借用、以旧换新、索赔等事项。

(4)非维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办理与备件有关一切事宜。

(5)不允许拆可售整机做维修配件。

3、备件入、出库管理。

(1)入库。

〈1〉依据需求,制订采购计划,经维修部经理及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外购,由商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2〉有各种途径。

a、外购备件:按发票价格办理入库手续,商品编号需采用维修部专用外购编号。

b、总部备件:采用零价或协议入库价格办理手续,商品编号需采用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编号。

(2)出库。

〈1〉由维修人员填写出库单据,单据注明编号、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原因、审批人签字。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2〉领用出库:维修人员领用备件需填写《备件出库单》。

〈3〉销售出库:维修人员销售备件需填写《商品销售单》。

〈4〉借用出库:维修人员借用备件、及向总部换货需填写《维修借用单》,借用原因维修。

(3)维修归还各种情况。

〈1〉归还完好实物:填写《维修归还单》,同时附《检验报告单》将完好实物还回库房。

〈2〉归还完好实物,但非所借物品:填写《维修归还单》《调账单》同时附《检验报告单》对实物进行调账处理。

〈3〉归还坏损实物:填写《维修归还单》,同时填写备件出库单,将坏件退回库房.

〈4〉不归还实物:填写《维修归还单》,同时填写《备件出库单》。

(4)票据格式、传递方式及使用说明。

〈1〉所有票据都要先经过库房,由储运商务向财务传递。

〈2〉票据传递要及时,当天单据当天传送,特殊情况次日上午十点之前也要传到财务。

〈3〉如果财务发现错误票据应及时返回库房,库房对错误票据立即修改、更正。

〈4〉票据传递时,交接双方要有书面手续并签字确认。

(四)商品在库管理。

商品在库保管工作,根据商品不同性质,合理存放,精心管理,妥善保管,达到库容整齐,账、物、卡一致基本要求。

1、商品(分库房、分区、分部门、分类)保管规划。

根据各销售业务部门商品储存任务、商品类别、性质特点、保管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库房面积等条件、确定每一库房、每一区位存放商品大类、品种和数量,并绘制平面图,确定各商品具体位置按图索引。有利于提高库房面积利用率,调剂仓容,也有利于缩短搬运距离,加快商品入出库效率。

(1)按销售业务部门商品划分。

(2)按商品类别划分。

(3)按商品轻重大小划分。

(4)按商品周转快慢情况划分。

2、货位规划与商品码放。

(1)货位规划与定位:货位是商品存放地点。科学合理货位规划有利于提高利用率、有利于商品保管,有利于商品入出库方便。采用四四定位法即库房号、货位号、货架号、层号。任何储运商务都能找到商品所在位置,优点是能减少盲目性、减少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这也是库房管理规范化要求。

(2)商品码放基本要求: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省、安全。商品码放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商品质量完好、库房面积利用程度、商品入出方便、以及是否便于商品动碰盘点和是否符合库房安全要求。商品码放多采用货架式存放和商品堆码两种方式,商品堆码多采用五五码放法相近商品堆码方式,其优点是便于计算、减少差错、有利于快进快出、提高工作效率。

3、日常在库商品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对商品经常性检查,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1)根据库房条件,商品货位要加堑木排,起到隔潮防水保护作用。

(2)根据商品先进先出原则,接近保修期、索赔期商品要先出,防止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

(3)商品堆码时,杜绝野蛮装卸和搬运,商品标志向上,要考虑商品承受力。

(4)依据消防安全规定,库房必须留出一定量度走道、通道、墙距、灯距。

(5)经常对商品进行三勤即勤倒垛、勤并垛、勤整理,减少半堆货垛,杜绝梯子型货垛。

(6)搞好库房内卫生,做好三防工作即防虫害鼠咬、防霉变、防商品老化。

(7)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商品积压情况和商品库存信息。

(8)码放货物需以部门为单位,同部门商品归放在一起,同种商品原则上不得分开码放。

(9)长期积压商品应妥善保管,并与其他商品区分码放。

4、立体库房:库房设收货区、备货区、叉车充电区、流通加工检配区(流通加工、检验检测)、办公区、存储区、x-docking(直入直出)区(货物分拨、收、发货),存储区分为横梁式高层位平面堆放货架区(统一摆放欧式标准托拍或钢制货架,采用堆垛机,存放大型和出入库频率高的货物)阁楼式轻小型货架区(摆放小件物品)和堆地式散件区(存放大件不规则物品)。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5、现代化收、发货。

立体仓库采用sap的r/3系统和仓库管理wms系统,实时数据交互,无缝联接;自动化流水线管理模式,能提供精确库位信息、货物实行先进先出,分为收货、拣选、扫描过帐、交接等作业块。全国各分公司的仓库联网,都可以在erp系统上下订单,系统在确认定单后能迅速备货,第一时间将货物发出。

(1)用堆垛机自动存取,输送机自动输送,电瓶叉车搬运。

(2)所有货物、货位等信息通过条码管理、实时传输,实现无纸化作业。

(3)所有工作按照rf(无线扫描设备)提示操作,无需人工判断,无需单据。

收货岗人员把所需收货采购订单号输入手中无线扫描手持设备,手持设备立即显示出该订单收货信息,包括物料号、物料描述、应收物料数量等。当操作岗将货物放到托拍(托拍是存放货物载体)以后,收货岗人员扫描托拍号条码、物料号条码,输入每拍码放数量,然后电脑系统会自动建议该托拍应该放到的货位,最后库内操作岗人员就能按照无线手持设备显示的指定位置,进行货物入库上架操作,并对货位进行扫描确认。

(五)存货积压管理。

1、原则:对于库存中积压存货应建立削价准备金制度,用于对分公司及业务部门内部考核与评价。

2、有关削价准备金计提方式。

(1)未独立核算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月未商务统计岗提供积压商品报表,确定积压存货金额和相应计提比例计算存货削价准备金,作为一项风险准备基金,抵减责任利润,以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2)已独立核算分公司按系统计算销价准备金作内部账务处理。

(3)凡在库超过三个月库存商品(包括借用),根据在库时间。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克莱斯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

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在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员可由总经理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第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 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3)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即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控股的下属企业,下同)。本公司参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该公司章程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在总裁领导下,负责整个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任命;公司总部财务主管由财务总监提名,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经审核审批后任命;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主管的提名、任命执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基本职责如下:

(二)执行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决定;

(四)根据公司管理流程签批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经济事项;

(五)指导、组织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的编制;

(六)参与公司筹资工作及指导、组织资金的调度管理和税收策划;

(九)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相关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二)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各项决定;

(三)负责公司各类帐务处理、凭证管理、出纳事务,及时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分析其执行情况;

(五)负责公司金融机构融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日常税收申报缴纳工作以及为税收筹划提出合理建议;

(七)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专业支持;

(八)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除履行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汇总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督;

(四)根据公司意见,实施集团范围内的资金统筹调配;

(五)履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控制

第八条财务预算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公司要以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大纲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报送要求及时间,按公司关于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资金管理:

为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资金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对各级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标准。

筹资、投资、运营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具体参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生产采购管理:公司应加强采购及应付款项支付的管理,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透明采购决策,降低采购成本。

(一)请购: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臵物品或劳务等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二)审批:应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注意请购和审批职位的不相容性。

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大宗采购原则上应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验收部门应与采购部门相分离。验收环节应注意采购物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是否与采购约定一致,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内部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或部门报告。

(五)付款: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对合同并依据相关约定(包括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于大额或时间较长的预付账款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通过函证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六)供应商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和准入制度,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采购实施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七)退货管理:应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退货货物出库以及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规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保证公司利益。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一条存货管理:

建立控制制度,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需经过特别授权。

应建立存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和流程管理,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应根据存货库存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供求,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

(一)存货验收:

公司应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对入库的存货进行审核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并重点关注合同、发票、运输单等原始单据与验收存货的一致性。

(二)存货发出和领用:

应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的授权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

存货在公司内部不同管控环节之间流转或者对外销售时,应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关库存记录。

(三)存货盘点:

建立存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盘点应有非存货保管部门的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参与,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臵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臵。

盘点清查结果应该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寄外库存:对于寄外库存,应加强定期盘点对账工作,及时做好存货使用的跟踪,避免发生实物管理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五)存货质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存货用于质押的,需事先将该质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报备总部计划财务部。

其中,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存货质押的,还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存货质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处臵等事宜,并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资产购臵:

公司总部发生资产购臵事项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购臵申请,经总裁办、分管领导及总裁签批后由总裁办统一采购或总裁办授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除生产设备外的其他资产时,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臵;采购生产设备的,单项金额超过100万以上的,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臵。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购臵办公场所、车辆及对新购臵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或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整体功能性改变的装修(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及局部整改,不在此列),不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先将该支出项目上报公司总部,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付款。

因项目技改而涉及的资产购臵,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

(二)固定资产处臵:

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臵事项时,必须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臵请示,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依适当程序进行处臵。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账面净额超过10万元的办公类资产或账面净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类资产进行处臵时,需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所述资产,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单项资产,如该项资产的处臵将造成相关资产组丧失其应有使用价值的,以相关资产组的总价值来确定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处臵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必要的税务申报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险:

对于主要生产机器设备、厂房、自有物业、车辆等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保证资产安全,防范或有风险。

(四)固定资产抵押: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固定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固定资产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五)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应重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对于土地使用权,应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正式票据和合法权证。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无形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押事项上报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其中,对于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四条销售管理:

公司应加强销售及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条件和标准、价格制定、合同评审、合同实施、货款回笼、发票、应收账款定期函证等环节控制制度。

(一)销售定价:应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并制定相应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准确把握金融信贷政策变化对销售结算的影响,适时调整销售结算方式,保证公司利益。

(二)客户信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审制度,在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同时,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差异给予不同的赊销政策。应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台账,健全客户档案,跟踪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关注重要客户的资信变动情况,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三)合同签订: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重大销售业务谈判应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重要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四)发货: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财务部门和储运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开具的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储运部门据以组织发货。财务部门应核对出库单、销售发货单据、销售合同,并据以开具销售发票或对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开具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发票,发票应真实反映销售业务。

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务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销售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部门。加强商业票据管理,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设立票据登记薄,对票据的取得、贴现、背书和承兑情况进行登记,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并定期核对盘点;对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以及逾期票据,应当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

(七)应收款函证:应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应收款项风险。

(八)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应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跟踪客户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应收账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应收账款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处臵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九)客户按揭担保管理:对于房地产业务根据业务特性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应切实履行事前报告制度及建立按揭担保信息定期上报工作机制,防范或有风险及信息披露风险;应建立按揭担保台账制度,加强对按揭担保保证金缴付和解回的管理。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参照本条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并报备公司总部。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

为促进企业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公司应根据相关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审批、资金筹集与支付、风险和收益管理等。

公司选择的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投资(含技改项目)财务管理具体参照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权益资金的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股东股份的变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股本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下属控股子公司权益资金的变动,应事先报经公司总部批准同意后,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予以实施。

各控股子公司发生增资事项时,应在收到验资报告正本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同时,将验资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含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实施利润分配事项时,应在正式签订利润分配相关决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传真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并将决议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谨慎原则,若根据需要确需对外担保的,应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确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报公司总部批准后实施。

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关联方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应秉持审慎原则,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购买、销售、往来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前,需事先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审核认定并同意后,方能予以实施。

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具体参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税务事项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或税种、税率发生变化时,应于知晓该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如有正式文件的,需在取得正式文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复印件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涉税事项(包括税收专项稽查、大额税款支付等)时,需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税收清算事项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总部,清算报告完成后,需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清算报告报备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应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总部计划财务部。

本条所指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业绩或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现金增资、资本公积转增、利润分配等事项;

(六)股东结构发生变化;

(七)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八)发生重大债务或者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发生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的情况;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的。

第四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会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xx]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相应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统一的会计政策。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公司以20xx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为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帐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量属性: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计量基础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为现金等价物。

(六)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外币业务外币折算,按实际发生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余额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调整账面汇率,汇兑损益列入本期损益。

(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以及持有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臵时,其公允价值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将原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臵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臵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臵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八)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提取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情况,结合现实情况确定按账龄划分不同组合,并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30%三至五年50%五年以上100%对于归属于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在一年内收回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即不计提坏账准备。

(九)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分类为: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帐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

3、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公司预计净残值率为5%。

折旧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年限折旧率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核算,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转帐,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所规定的条件下,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十三)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满足相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作为初始成本。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2、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年末应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的确定: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五)主要资产的减值:

1、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各类存货单个项目的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在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在该等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且公司能对该影响做出可靠计量的事项。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3、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应判断是否发生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事项,如发生减值事项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臵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投资,以购买日确认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后续计量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账面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可资本化利息支出,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股份支付核算办法: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十九)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结合收入准则并根据行业特点,在房产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签订了销售合同,已收到价款,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以计量时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可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十一)套期保值核算方法:

套期保值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中: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十二)政府补助:

(二十三)合并报表的编报:

合并报表的编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公司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列示的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财务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执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且需各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结束后7日内报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按公司届时通知报送。

(二)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保持一致性。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三)财务报告的分析:

公司总部、各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利用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而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各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财务审计报告: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需出具审计报告。各控股子公司应在收到正式审计报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正本寄送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会计电算化: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软件原则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备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并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设臵会计电算化岗位,确保数据安全。年度结束后,必须对年度帐套进行备份。

第二十四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未经相应单位负责人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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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变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国家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1、手机费。

因本年度业务拓展的需要,各办事处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联系的费用较高,分公司会议决定其报销额度、徐州、阜阳、安庆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芜湖为500元/月,正副经理每月各为800元与700元,若每月实际开支金额少于其额度内按实际报销,超额度的超额部分自负。另外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事处人员向专卖店(商场)营业员借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则后果自负,外销员每月定额补贴50元,不得报销相关支出。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职位经理副经理主任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实支。

每日住宿费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杂费。

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软卧,如乘坐者则由乘坐者自行负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餐费在标准内以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超标准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个人供应餐饮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得报销餐费。如无符合规定票据则改为补贴方式,分别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杂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无补贴。已报销手机费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

4、业务招待费。

招待工商、税务、商场经理等相关人员要先电话或书面向经理上报批准,因各办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准备而在外招待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客人留宿也需要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

5、伙食费。

各办按原总部标准加保姆工资为最高伙食费额度,不得超出,否则自负,合肥分公司因人数较多,月标准为3000元。

6、促销费。

商场的促销费要根据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来付款,各办人员不得随意向代理商许诺给促销费,否则后果自负。

7、运费。

仓库收发货由仓管员付款后取得对方收据(注明件数、金额),市内运杂费由送货员付款开单报销(注明次数、金额)。

8、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每个部门都有着它独特又合理的管理制度,例如考勤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以下是一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供各位财务工作从业人员作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遵守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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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是单位价值在2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三、运输工具4年。

四、电子设备3年。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20年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框架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品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四条 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授权组织、领导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安排,在部门工作职责内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负责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体系。

3、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各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4、审核监督公司总部财务收支,参与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要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5、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6、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公司资金结算管理要求统筹调配公司资金;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8、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检查内控手册执行情况,根据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变化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9、指导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集团成员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10、推进并完善集团财务 it 管理平台,实现集团范围内财务信息化管理。

11、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拟定和考核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管理、依法申报纳税等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部,属公司派出机构,工作直接对财务部负责,在财务部的领导下,同时接受所在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2、完善所在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协助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公司管理制度。

3、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财务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在公司管理层要求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理财务手续。

5、协助参与审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大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6、配合公司总部做好所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

7、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8、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定期盘点现金,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9、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内控手册管理要求,负责完善所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协助财务部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10、配合公司总部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除会计机构负责人外,其他岗位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且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原则安排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财务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深圳区域内全部财务人员、深圳区域外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实行委派管理,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深圳区域外成员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财务人员管理要求,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核算工作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判断标准等涉及变更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战略运营中心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

4、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证券法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十九条 负债包括对外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计负债等,负债管理同样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部制定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税法规定计提应交税金,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事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根据或有事项合理预计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得遗漏重大或有债务;成员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反映预计负债。具体执行公司《预计负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各项债务,合理调配资金偿还债务,避免形成债务纠纷。

第六章 成本费用控制

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第三十条 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第八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逐步推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种预算管理,并最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的预算管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包括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在每年12月份开始启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拟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报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成员公司应将预算分层级分解为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完成层级预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分解、执行、预算调整和执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 财务部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部门,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法定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法定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外报送、披露,具体要求统一执行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内报送。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由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对外披露或报送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章,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协助证券法务中心做好定期财务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对外公告之前,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密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编制、报送要求,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送所在公司总经理、公司职能部门;财务部同时应根据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编制内部财务报表,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送相关经营部门。

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采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须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需要时可聘请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须根据会计电算化规范工作要求,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光盘、重大合同或协议、纳税申报书面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软件安装程序、网络报税安装软件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十一条 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并指定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第五十二条 核算会计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打印装订记账凭证等纸质会计资料,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编制上年度会计档案清册,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员。 企业合并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并入单位保管;企业分立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指定单位保管;企业撤销时,会计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保管。

第五十三条 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监管检查以及内外部审计需要外,未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公司内部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会计档案。

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包括监事会、审计监察中心及公司总部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外部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税务等机构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规定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可委托审计监察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财务部负责督促集团成员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协同审计监察中心和战略运营中心定期、不定期检查集团成员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条 财务部结合内部及外部监督检查结果,加强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并将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定财务人员薪酬调整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控,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保护投资人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统一共性、保留个性、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本总则是abc财务管理制度的纲领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总则适用于abc集团所有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abc,高士华,尚为)。

第五条 各公司所采用的财务政策原则上应完全遵照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公司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务总监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备案。

第六条 abc集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属于内部核心管理制度,未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许可不得对外传播。

第二章 财务组织分工及职能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成员由会计和出纳组成,财务总监对集团总经理汇报工作,各财务成员对财务总监汇报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 合理规避公司运营的各项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

8.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集团财务总监的职能如下:

2. 建立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公司的需要组建、调整或者变更财务组织体系

3. 对各公司财务人员的聘任、委派、考核、解职;

4. 组织对各公司开展审计权及提出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建议。

6. 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对集团内各关联企的资金实施运营监控、集中调度;

1

8. 规划各公司最佳资本结构,并规划资本来源渠道;

9. 协调各公司内外部各利益相关方的财务关系;

10. 强化财务风险检测与危机预警功能,建立财务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以及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3. 定期向财务总监汇报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在财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4.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6. 完成各公司管理者及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公司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

4.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 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其所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或者风险的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财务人员有责任提请所在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纠正,并有责任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十三条 各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如相关单位坚持执行的,需要呈报集团财务中心总监:

1. 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 违反集团或所在经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

3. 违反所在公司经营单位经营决策程序的。

第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因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基础管理混乱或资产损失的情形出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六条 集团成立财务会计课,专门负责各公司的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制度制订,经营分析等,成员由各公司会计人员组成,并设臵经理职位负责统一管理各家公司会计人员。

2

项。

第十九条 各公司必须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制定符合本公司经营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报请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管理

1. 各公司使用套打统一格式的通用记账凭证;

2. 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发;

3. 各公司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4. 各公司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流程,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管理:

1. 各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2. 公司财务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当地开户银行、税务部门等,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机构报送报表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报表上注明“仅供参考”字样。

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财务监督职能。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予与受理。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各公司管理层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各公司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经理、财务经理或者总监监交。

第四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税务管理是指对集团内各级公司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管理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税务管理人员暂由各公司财务会计担任。

第三十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实施专业化的筹划和控制活动,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保证本公司的总体税负率处于合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是税务管理的主体,集团财务总监对各公司的税务管理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公司负责研究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税务法规。

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制定本行业税收工作手册和具体税务指引,用于指导相关财务人员的办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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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于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包括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处臵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任何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出现的税务争议,单笔争议税额在 5 千元以上、或单笔罚款额在 2千元以上或性质严重的税务案件,须及时上报集团财务总监。

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税负统计和报告,并报送财务总监。按季度统计税收负担总额、税负率,分析税负合理性,评估各公司税务管理水平,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条 资金管理部门实行稳健的资金政策。资金管理部门应树立稳健的投资,融资,运营理念,建立科学的资金筹措和资金分配管理方法。积极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谨慎对待资金风险(包括币种、利率、汇率,现金流及资金结构风险等),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政策。由资金经理负责管理各公司的各项资金活动,并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应实行资金预算管理政策。各级公司通过编制各项资金预算计划,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

第四十三条 资金管理部门在财务总监的授权和指导下,制订整体资金管理政策,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全集团执行。并监督各公司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即呈报财务总监。

第四十四条 库存现金管理:

1. 公司的各项支出原则上都采用银行转帐,但为了应付特殊的需支付现金的开支,各公司应准备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公司出纳员必须保证现金安全,避免流转和保管大量现金。

2. 现金支出的范围:1)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2)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借支;4)结算起点以下的特殊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 1,000元);5)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 非上述原因需要支付现金的业务,需财务总监或者总经理批准后方许支出。

4.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资金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第四十五条 现金收支管理:

1. 各公司应按照 “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对于特殊用途的款项必须设立专户,用在专项业务上,不得挪作他用。

2.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然后按审批授权规定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

4

期应还未还借支,每年年底前,对所有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4. 各公司出纳人员对于每笔资金收支及时登入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出纳应每天核对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余额,发现不一致即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帐务处理,每月核对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资金安全及帐目清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存款管理:

1. 公司应根据需要设立或者增加银行帐户,并须事先取得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2. 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账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3. 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

4. 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每日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

5. 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7. 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银行印鉴章。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资产管理包括存货管理、应收帐款管理、其他应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各公司拥有资产的日常使用权和管理权,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管理义务;财务部门对资产的处臵拥有监控权和审批权。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制订各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报请各公司经营负责人审批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各公司使用统一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条 各公司对材料、物资的管理:

1. 材料、物资的购进,凡预收、购进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物品,必须及时办理入库和登记手续,有计算机条件的须当即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开据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联(仓库联、供应商联,采购联,会计联),会计联在采购付款申请时随同发票和请款单一并送交财务,作为供应商付款的重要原始凭证之一。

2. 入库单必须按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间断。

3. 材料、物资的领用,必须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开据出库单,并由领料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有计算机条件的须当即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出库单一式三联(仓库联、领料人联、会计联),会计联于须于领料次日早上十点前送交财务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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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库存材料、物资进行盘点,月末后5日内与财务对清上月帐目,保证帐帐、帐实相符,并出具材料物资收、支、存月报表。

5. 材料物资的入库计价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取得该材料、物资实际耗用的成本以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核算价格;材料物资的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价核算。

第五十一条 各公司对成品库存及销售的管理:

1. 产品生产完工,经品质部门检验合格后须即办理入库手续,开据成品入库单。有计算机条件的须当即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入库单一式三联(生产部门联,仓库联,会计联),会计联须于入库次日上午十点前送交财务做帐。

2. 公司商品发出,即作为销售处理, 成品仓库管-理-员根据发出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客户等开具出库单,经手人签字后送交财务,经财务审核签字后,商品方可出厂,否则门卫不得予以放行,财务部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按发出商品或者主营业务成本入帐,并同时结转商品库存成本。

3. 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库存成品盘点,月末后5日内与财务对清帐目,保证帐帐、帐实相符,并出具成品收、支、存月报表。

第五十二条 财务须定期对材料、物资,成品等存货进行抽盘,每年分别于6月/12月底组织全面存货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盘盈亏以及库存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3)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 各家公司的固定资产均须按资产的特性、用途、使用年限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资产的类别进行编号管理,类别,折旧年限及编号规则如下:

4. 固定资产的保管实行保管人责任制,保管人承担资产的保管责任,因人为原因损坏或者遗失,保管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和问题。

1. 无形资产的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 无形资产的摊销:在使用寿命内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五十六条 以下的资产处臵事项必须经过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1. 对外捐赠;

2.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处臵及报废;

3. 应收账款申请坏账核销;

4. 长期投资的处臵方案;

5. 公司清算方案;

第七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五十七条 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是由于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帐款和材料采购退回形成的应收帐款,由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催要。各公司财务会计应每月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定期进行清理,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找销售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计入坏账损失,如有预提坏帐准备的,则冲销坏账准备。

第五十九条 由于采购材料物资形成的应付帐款,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实,对于逾期应付未付款项,应核实原因,并协同采购部门寻求解决办法,供应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为稳定合作伙伴关系,减少公司法律风险,各公司亦应认真对待。

第六十条 由于工作需要需长期借用公司少量资金的,应以该部门主管为责任人,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后,以周转金的方式领用,财务应定期函证周转金的`安全性和必要性。对于其他的借支,借支人须于业务完成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填列费用报支申请单,凭合法票据到财务进行报去或者冲借支动作。

第六十一条 财务部对于所有的内外部往来款项必须每月核对清楚,做到每月清理,每半年函证一次。

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制订各种往来管理办法细则。

第八章 收入管理

第六十四条 收入的确认:

1. 收入之认定为收入已实现或者可实现时入帐,而非实际收到款项时.

2) 提供服务收入的认列:依据合约中的协议在商定期限内进行服务,完成时认列收入,若服务期间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则按完工程度认列收入。

3) 非主营业务产生之收入认列:按协议收取利益时认列收入,如股息,利息等。

2. 收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交易完成确认收入时开具税票,收入。

第六十五条 各公司对于各种交易合同登记合同明细表,以追踪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十六条 对于因收入产生之应收帐款,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在每笔交易完成时登记应收帐款明细表,每月针对应收未收的帐务进行追踪分析,确保货款收回;因应收帐款所产生之现金不得直接用于日常开支。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七条 成本费用是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十八条 各公司应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1. 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序、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平台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2. 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人力、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配臵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3. 各单位在成本管理过程中,须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划分本期和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的界线,不得以待摊、预提、在产品等方式,人为调节产品成本。

4. 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

1. 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

2. 各公司应以产品型号为单位制订各个制程标准的制造成本结构,财务每季度初根据上季的实际成本更新标准成本,各单位应主动配合财务做好成本更新工作。

按共耗费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各种分配方法所需资料,各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

4.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七十条 各公司对期间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1. 为利于费用归属,各公司应按各部门职能设定部门费用属性,其中财务,人事行政,总经办为管理费用部门,销售部门为销售费用部门,生产,物控,采购部门等属生产制造费用部门。为利于准确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应设臵研究开发部门和技术部门。

2. 各费用属性部门因本部门职能范围发生的费用一律归集到本部门费用。

3.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上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职工工资相关费用、交通费、培训费,人事广告费,宿舍管理费,服装费,员工关系费,低值易耗品消耗,领用材料,领用成品,折旧费、修理费、水费、电费、租金、通讯费、加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产品检验费,快递费,包装费,办公费,应计入成本费用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等),会计师费,律师费,顾问咨询费等费用。

4.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部门发生的上述管理费用科目,另增加业务推广费、快递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业务代理费,出口相关的海关关税,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等。

第七十一条 为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管理水平,各公司应制订年度成本费用预算,财务部门应每月进行成本费用执行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七十二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 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权限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或者发票不全,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 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七十三条 各公司应制订符合本企业相符的费用支出管理细则。

第十章 财务报表及管理报表

第七十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格式设臵的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内部报送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准。

第七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表的种类

第七十六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为业绩考核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财务部应制订符合企业管理需要的内部管理报表模式,报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月度经营状况表,用以反映各公司或者利润中心每月的各种经营指标的执行情况

2. 产品制造毛利表,反映各种型号的产品当月的生产,成本,制造毛利状况

3. 制造费用明细表,用以反映各公司或者各个利润中心制造费用的耗费情况

4. 管理费用明细表,用以反映各管理部门管理费用的耗费情况

5. 销售费用明细表,用以反映销售部门因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各种费用。

6. 存货明细表,主要反映各公司的库存存货情况,以及存货发出的在途情况。

第七十七条 各公司财务应建立经营管理分析机制,主要是针对以上管理经营状况表里的各种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专业的建议,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财务部应组织每月的经营状况分析会议。

第七十八条 各公司财务应建立财务分析机制,定期分析现金流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管理层所关注的其他情况等。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七十九条 本总则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江西abc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2015年1月5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经行为,加强经营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资金筹措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本制度框架下,根据自身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经本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公司审查后执行。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社会中介机构和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会制度,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或总裁授权)负责制,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独立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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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设立财务部,上岗会计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各所属单位由公司决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具体分管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向各直属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待遇及奖惩等事项由按《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业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的使用、任免、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等内容。

第十四条 制定《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包括定额管理上的制定依据、方法和程序,及其执行、考核及定期修订办法;劳动定额、材料定额、费用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的具体标准;各项变动成本、可控费用的具体开支渠道和标准等管理。

第十五条 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包括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以及对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等管理。

第十六条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代销煤炭、集中采购物资、内部劳务等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的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制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预算的执行、检查、考核、反馈等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内部稽核与财务检查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和要求;凭证审核及会计账表复核方法;财务检查种类、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制定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档案的保管、调用、销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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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和手续;会计信息分类原则和报告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并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规范电算化会计操作,提高电算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战略发展、生产环节改造、扩大能力、安全生产投入和提高职工收入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其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好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加强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的管理,严禁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内部资金的营运管理,建立内部银行结算模式,统一网上银行结算办法,保证公司内部资金调配安全、规范、便捷、高效。内部银行及网上银行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慎重选择筹资渠道,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筹集资金,原则上由公司内部调剂平衡后予以办理,借款参照同期银行借款计算利息。具体事项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须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坚持以收定支原则,科学编制好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公司审查后严格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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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现金安全的措施;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明确银行存款结算的原则,规定银行存款结算纪律及责任,加强银行存款结算业务、银行存款结算票据和凭证的管理;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的对帐和催收等工作,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帐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帐风险。

第三十条 制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定期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一条 制定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其售出(领用)、退库、盘盈(亏)、报废等业务流程,努力提高周转率、降低资金占用水平。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目录、分类方法、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权限与流程,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水平。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和呆坏帐等资产净损失,经资产保管、财务、审计等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审核,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当出具详实的书面报告,做到损失原因清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责任明确。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准确、及时掌握资产状况,加强资产的风险提示,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要进行减值测试,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负责集中决策,各直属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履行本企业内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改扩建项目投资职能,不再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三十六条 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好相关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企业战略发展、财务和审计等部门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对减值迹象确凿的,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计提减值准备;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向公司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成本及费用管理,明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成本及费用项目、开支渠道及标准,规范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确保产品成本及各项费用核算的真实、准确。

第四十二条 按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成本费用审批制度,实行预算内项目按制度审批开支、预算外项目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开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提高效益;建立重大费用集体审查决策制度,提高费用管理的透明度。在费用开支方面,要强化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实行管理费用开支年度审查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 坚持勤俭节约方针,不断加强成本费用计划管理,实现节支、降耗、增效目标。集团公司每年初根据年度总预算下达本年度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计划,并要求各所属企业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招投标,以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领用材料上加强定额管理,凭工作量定额发料、超定额用料做到授权审批,严禁以领代耗;存储物资必须合理、适度,物资供应和财务等部门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盘底,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加强用电管理,生产用电和转供电做到分表计量,生产用电管理必须做到避峰填谷、对高电耗设备实行单独监控,千方百计降低电耗;转供电管理必须做到专供专管,强化电费回收责任制,努力减少转供电损失。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订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签批;持已批“借款单”到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到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用、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守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备后方可借支。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载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由应由审批人签署批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补签。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用新型的财务管理对本公司的经济管理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反映、监督和控制,为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发挥以财务管理为龙头的作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核算,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和资金变化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使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数字依据。

三、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按时收缴小区业主的.水、电、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管好财产、管好财务资料,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和支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精打细算、增收节支,提高管理经济效益。

四、搞好会计监督,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尊重宣传和维护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法令和纪律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

五、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要求每位财务人员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按财务制度办事,杜绝业务差错。

六、小区内有关重大经济协议或有关经济文件拟定要以财务参与和核算为依据,进行准确分析和管理。

七、所有财务现金支出必须有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主管理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1.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

2.1制度拟定。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2.2征求意见。

拟定完成后,应征求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以及财务业务主管人员的意见。

2.3审批发布。

意见汇总后,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定稿后公示并在公司内部正式发布实施。

3.1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3.2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财务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标准、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账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审计制度等。

4.1财务收支。

4.1.1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各项收入来源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收入准确有序、可追溯。

4.1.2支出管理。

公司支出主要包括采购支出、工资支出、管理费用、税费等。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制定相关报销流程和标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支出监控和监管。

4.2财务报表。

4.2.1编制与报送。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利益相关方。

4.2.2披露与公示。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公司财务数据公开透明,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广大股东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同时,还应当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4.3会计核算。

4.3.1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及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准确、完整、规范。

4.3.2会计处理。

公司应当按照各项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对财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公司应当建立并践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

4.4.2内部控制流程。

制定各项流程规范,把控各项流程细节,确保控制流程正常顺畅。

4.5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机制,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更新和修订,保证制度的持续有效性。

4.5.2制度违规行为的追责。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罚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并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5.1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部门是制度执行的专业机构,应当承担制度执行中的各项具体职责。同时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也有责任参与制度执行过程。

5.2执行程序。

财务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根据制度规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执行顺畅。如有事项需要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决策,应当及时报告。同时应当定期公示公司财务情况,将财务结果向经营活动内外部利益相关方透露,维护公司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