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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6篇)

作者:LZ文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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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2000)朝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xx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地址:住区路87号

电话:

被执行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住区路小区号楼楼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作出(1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年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xx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xx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xx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xx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 写):

一、请求执行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xx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暂计算到xxxx年xx月xx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x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x份及身份证复印件x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x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x份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签名或印章)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xxx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xx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xxx)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五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即俩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自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3、本案执行费用由俩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俩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xx年xx月xx日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元;被申请人对归还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六

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