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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赁合同(优秀5篇)

作者:雁落霞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优秀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篇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标准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面积 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日,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相关事宜见《________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每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

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

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 等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 方 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出租人义务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国家管制的精神品或麻醉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篇四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1、出租方:获xx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车一辆作为工作交通车,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乙方出据正式发票。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单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甲方职责:

2、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车费

3、甲方租赁期间调度乙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

5、乙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甲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乙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甲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须自备通信工具并确保24小时开机,如需要更新联系号码必须提前1天上报申请并通知公司全体人员储存。如因联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听电话时间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租凭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日期: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