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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管理制度(汇总12篇)

作者:文锋

人事管理还应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机会。以下是一些人事管理的最新趋势和发展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前沿的信息和洞察。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人事管理制度

建设一文具有很好政治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社会力量办学而言,建设一文品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是必要的和重要的。这艾队伍群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加强队伍建设首先需要一个造就这支队伍的培养机制、管理机制和使之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地对教师的各项工作给予客观、全面地考核评价,是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考核评价就是对教职工在学校特殊劳动中表现出来的内在要素和在一定条件下做出的成绩进行客观描述和全面评定,即对教职工的思想、行为、能力、水平、成绩等方面进行检查、衡量、核实和评价。

(一)考评目的。

1、全面掌握教职工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思想水平,为任教续聘、提职、晋级、奖惩、培养和调整提供依据。

2、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3、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破除终身制。

4、发现、培养、选择人才,使每个人的才华得到承认和重视。

5、增进群体、个体之间的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前进。

(二)考评原则。

1、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考评。

2、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吸收教职工本人及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3、坚持民主、公开,增加透明度。采取领导与群众、教师与学生、述职与评议、经常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考评指标体系、评估要素、评估分值、权重、方法、标准等力求科学、准确、简便、易行,符合本校实际。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政治思想主要考评是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业务水平主要考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水平的评价。工作态度主要考评对完成本职工作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程度,事假、病假、旷工情况统计。工作成绩主要考评实际完成行政管理、教学以及其他工作量,开展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所教育的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和提高的程度。

奖励制度。

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民办学校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形成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之一就是贯彻肯定成绩,总结经验,鼓励为主的原则,建立持续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机制,不断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事业,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民办学校应授予”全校优秀教师”、”全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办法。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好一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亦应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表彰奖励教职工实施办法。每年或每学期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对各类竞赛优胜者、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成绩显著者;专著论文获奖者、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者等,可由学校按不同类别、等级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教育工会,注意吸收新鲜血液,接纳符合党章、团章规定条件的新党员、新团员,并发挥这些组织的先锋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教育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目前,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一般还没有建立党团组织柏工会,行政工作也很少有专门负责教职工培训的机构。随着这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法规的日益完善,积极做好广大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己刻不容缓。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的教师和行政人员都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无需置疑,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同国办学校一样,也存在着办学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莠共存、参差不齐的现象。一些未从事过教育工作的人成为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一些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人走上了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讲台。即使一些长期在国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因社会力量办学的性质、特点、对象、管理等与国办学校区别很大,仍然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鉴于此,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应逐步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把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人力和时间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学理论和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轮训或者重点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热爱所从事的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专职教师,要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首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并通过教师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大多数是兼职,除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创造吸引、调入、留任、资格认定专职教师的鼓励、优惠政策以外。各校应加大建立专职教师队伍的力度,制订培养、培训教师工作制度。挑选一批基础较好,热爱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中青年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以便他们逐步担当教学任务,胜任教学工作。其青年教师的进修培训应主要依托高校进行,充分发挥国办学校的教学科研优势和培养、培训师资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中小学要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标准和学历层次。职业学校要制订教师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

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二、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五、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六、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一、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三、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四、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六、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七、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八、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九、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一、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五、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六、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七、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八、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九、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十、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十一、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十二、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四、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十五、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十六、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十七、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十八、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十九、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二十、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一、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人事管理制度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本科科长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的,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本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送综合科备案。

(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科填写请假单,交综合科备查。

(四)凡是全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科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六)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七)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证处在编人员的招录、调动、辞职等事项,应报经主管司法局同意后,再报请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非在编人员(含聘用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的聘用要严格按照公证处岗位编制设置方案进行,不允许超编进人。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超编进人的,必须报主管司法局同意。

公证处所有人事变动需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

公证处编制内人员的人事档案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整理,有关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交主管司法局,归入本人档案。编制外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证处自行处理或在市、区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

公证处必须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根据工作需要,对所有岗位(包括在编、不在编)进行定岗定编定责,核定所需编制总数,报主管司法局审核。岗位编制设置方案1年一定,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时核定。根据岗位编制设置方案,公证处要与全体人员(包括在编、不在编)签订聘用合同,报主管司法局备案。

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持公证处的全面工作,接受主管司法局监督、指导。根据编委核定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应当在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必须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推选结果报主管司法局核准。公证处主任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任期内,有三分之一以上公证员和在编非公证员提议要求重新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主管司法局应当重新组织推选。

公证处主任的选任与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相挂钩,任期内公证机构2次考核不合格,公证处主任不得继续担任主任职务,应在符合条件人员中由主管司法局另行组织推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一则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机关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参考,希望各位从中了解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使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合理。

一、局机关人员调出(入)管理制度

1、调离局机关的职工,调离前必须到局人事处领取《调离手续通知单》,并到有关处室办理各种手续。

2、调离职工(包括局系统内调动),必须在调离前交回公用财产,将有关文件资料清理交办公室存档。

3、调出(入)机关的职工,按人事工资关系变动实际时间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二、关于特殊情况下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的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处室不得从下属单位借人到机关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下属单位短期借用工作人员的,须由相关处室申请,分管领导签字,报主管人事的领导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三、关于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规定

局机关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由局人事处负责,按《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用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进行统一管理。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管理制度

1.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未尽批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擅离职守。营业厅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班次进行调整,员工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安排。

1.2员工迟到早退须及时向营业厅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算旷工一天。

1.3员工迟到、早退按以下方法计扣:

1元/分钟×累计发生时间(分钟)。

1.4一个月累计发生迟到、早退3次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累计3天旷工被立即辞退,公司不给于任何形式的补偿。

1.5各营业厅负责人除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以外,必须提供出清记录。其余均按以上规定执行。

1.6各营业厅负责人必须提供齐全的出勤记录,认真准确完成考勤表并于次月的10日一起准时上交公司相关部门。

1.7营业厅员工申请调班,应提前2天递交调班申请书得到营业厅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调班申请书由各营业厅负责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3个月。

1.8员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300%,给予过失单一张,累计旷工3次者被立即辞退,公司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1.9凡超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作加班处理(员工因自身工作差错而超时工作不算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厅经理及区域经理批准认可,未经许可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营业厅应予次日考勤结算日将上月加班申请与考勤汇总表一并递交公司相关部门。

1.10各营业厅负责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控制员工的加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同一员工连续加班不得超过24小时,营业厅员工必须遵守加班制度,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营业厅负责人安排。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1.11各营业厅排班表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2.1员工病假应在当天上班时间后的1小时内通知营业厅负责人。病假证明单、病历卡、就诊费用结算单须事后2个工作日内递交营业厅负责人。各营业厅经理看过病历卡后,将病历卡复印件、病假证明(原件)于考勤汇总表一并递交公司相关部门。员工递交的病假证明须区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民营、合资医院及私人诊所提供的病假证明一概不予承认。急诊须有医院急诊章方可认可。无法准确提供病假单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2.2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2.3员工因个人私事请假,应提前2天递交请假单,经营业厅负责人及区域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2.4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100%,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员工被暂时停工,停职的,按事假处理。事假的最小使用单位为半个工作日。

2.5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申请3天丧家。

2.6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的,可申请1天丧假。

2.7丧假为有薪假期。

2.8员工请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员工须事先向营业厅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主管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结婚证、妊娠证明等)、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具体操作程序当事人可向公司相关部门咨询。

3.审批权限及申诉。

3.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有营业厅负责人人批准。

主管批准,报公司备案。

3.3各营业厅负责人请假由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公司备案。

3.4各营业厅负责人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接受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如营私舞弊,一经查实,立即除名,公司不给于任何的补偿并保留追究一切后果的权利。

3.5任何假期未得到批准,就擅自休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请假期满仍未复工,无合理要求解释者均旷工处理并开过失单一张。

3.6员工不管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如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于该处分发出后的一星期内以上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管理部门,公司将按事态轻重,召开将按事态轻重,召开纪律小组会议进行商讨研究,(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主管及一名高级行政人员)小组的最终决定为最后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营业厅员工入职、离职流程。

员工入职流程:

1、求职者由营业厅安排应聘发放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营业厅负。

责任人初试。

2、初试合格由公司安排签订培训约定书和实习地点、报到时间,并要求携带《营业厅。

人员录用前实习跟踪表》报到,进入实习。

3、营业厅实习期间(不签订合同),厅经理应随时、及时反映实习者的工作情况。填。

写《营业厅人员录用前实习跟踪表》,经过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和同意,确定是否进入合同适用期。

4、试用期满前,试用员工须做一份工作自评小结交厅经理。厅经理根据该员工的自评。

和试用期各方面的表现提出录用意见,并将员工自评小结及意见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5、录用员工应认真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后,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或。

劳务协议。

6、录用的员工必须参见联通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由厅经理填写工号申请单、工作已。

申领单,销售人员工作衣在上岗一个月以后,由厅经理视情况提出申领:联通业务培训未通过者即未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追究培训费用赔偿。

7、员工调职流程:员工需无条件听从公司调职安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员工离职流程:

1、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解除试用合同,但为使工作得以妥善衔接,员工应提出。

七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通知营业厅负责人。

2、员工在合同期内,如须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营业厅负责人,以书面。

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交于公司相关负责人。经公司批准,方可离职。如不履行提前通知的手续,必须赔偿一个月的薪金代替通知期(这里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奖金、津贴)。

备注:离职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提出离职的原因:

(2)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承诺离开工作岗位的日期:

3、公司认可员工的辞职申请后,向该员工的营业厅发出批注辞职的通知。

4、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务必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必须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一样,而选取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理解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一样,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一样,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带给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潜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务必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贴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一)、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状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务必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带给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三)、透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资料、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职责、有义务理解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资料。

(一)、新进员工务必理解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务必理解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务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理解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状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构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状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务必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本制度共分十五章,包括总则,招聘,试用与转正,培训,考核,调动,干部任免,员工行为准则和规范,岗位职责、薪酬及福利,考勤,通勤,通讯,奖罚,申述和附则。

第二章招聘。

四、招聘的原则1、2、3、4、公平、公正、公开。

择优录用,唯才是举,宁缺毋滥。规范化、程序化。

干部和主要岗位要求具有正规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五、人员需求确认1、2、3、4、六、招聘程序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规划,确定本部门人员编制,增补人员。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总经理批准进行的人才储备。因人员离职、调岗而增补人员。

因部门工作量的增加,现有人员不能完成,确需增加人员。

1、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2、人力资源部接到总经理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后,优先以内部招聘或调动的方式解决,报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若不能以内部招聘或调动的方式解决,则组织对外招聘。

七、招聘方式的选择。

1、专场招聘:适用于需求人数在30人以上的招聘,在报纸打1/4版及以上的广告,公司无场地时,招聘地点选择在地处交通便利地点的酒店。

2、报纸招聘:适用于需求人数在15—30人以上的招聘,在报纸主要版面打1/8版及以下的广告,招聘地点在公司。

3、人才市场招聘:适用于需求人数在15人以下的招聘,在人才市场或在报纸次要版面打1/8版及以下的广告,招聘地点在人才市场或公司。

八、招聘的组织及分工。

1、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包括:

(1)整理招聘广告内容,报主管批准。

(2)回答应聘人员的电话提问,包括公司地址、来公司的路线、工作时间、岗位职责等,但不包括工资待遇。(3)组织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4)提出面试计划,包括主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并具此组织实施。(5)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6)通知录用人员按指定时间报到。

2、分工。

(1)人力资源部和主管负责筛选和初次面试,评估和考察内容为:a.应聘者的知识背景,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b.应聘者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是否符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c.应聘者的个性品质、语言表达能力、职业倾向、求职动机、协调沟通能力等。d.应聘者是否适应公司企业文化。

(2)人力资源部汇总初次面试结果交二次面试人员。

(3)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二次面试,评估和考察内容为:a.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所需知识的掌握情况。b.应聘者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经验。c.应聘者对行业、专业的了解程度。

必要时,一次面试和二次面试可合并执行。

(4)对应聘经理级以上干部和高级人才的面试最后必须经由总经理综合考察后作出录用决定。

(5)人力资源部和主管依据《人员增补申请表》中的用人标准和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对人员的录用拥有否决权,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依据岗位职责对人员录用拥有决定权,总经理拥有最终裁定权。所有人员的录用决定均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6)除人力资源部,任何部门无权招聘人员,特殊情况应报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试用与转正。

九、新员工上岗前五天为见习培训期。培训时间及内容如下:

1、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入职教育,时间为一天,内容包括:

a.介绍公司企业文化、发展历史及现状。

2、由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四天,内容如下:

a.公司介绍(总部和昆明运营公司介绍)。

部门内部情况及人员介绍/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讲解/使命和愿景/公司的未来/行政制度。

b.互联网趋势/产品介绍c.销讲说辞/客户管理。

d.个人职业规划/培训总结(学到了什么,自己的优势不足,如何改进稍后的计划)。

3、由用人部门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为两个月,内容为工作内容、性质、职责、权限、利益、规范。

十、员工在一周见习期间如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公司将不承担工资。一周期满在相互认可的前提下,持《培训反馈单》(见附件三)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工资从到岗之日起计算。人力资源部负责书面通知财务,无人力资源部的书面通知,财务不得发放工资。

十一、新到岗员工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见附件三),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具体的评价性意见后送交人力资源部。无具体的评价性意见,人力资源部有权拒收。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会同部门主管领导与转正申请人谈话。谈话以部门主管领导为主,指出其优缺点,提出希望和建议。3、4、5、人力资源部、主管先后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转正通知单》(见附件四),通知财务和转正本人。

十二、员工转正时间可提前或延期。

1、员工提前转正必须由主管提出,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批准,且必须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是专家型人才。

2、员工延期转正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总经理批准。员工延期转正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若超过二个月仍不能转正,则予以辞退。

3、凡提前或延期转正,提出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培训。

十三、公司的培训分为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在岗培训、脱岗培训、集中培训、制度学习、转岗培训。

1、2、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指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在岗培训:指不脱产培训。主要是针对员工的某个知识、技能薄弱点,由其主管领导提出要求,员工个人购买相应的书籍,自学提高。

3、4、脱岗培训:指为获取专业资格证书而必须参加的由政府举办的培训。集中培训:指脱产内部培训。主要为提高大多数员工,尤其是干部的工作技能而举办的专题性培训。

5、6、制度学习:指为使公司新制度贯彻落实而举办的培训。转岗培训:指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进行的培训。

十四、培训的责任、分工。

1、见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相应的部门负责人负责,总经理监督。

2、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岗培训。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每年员工必须写出在岗培训的总结,并针对所学习内容结合公司、本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经主管领导、主管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部总体汇总后,写出在岗培训分析报告,报总经理。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实施。

3、脱岗培训由参加培训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4、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或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必要时也应进行集中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在每次培训前提出。

5、6、制度学习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

转岗培训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培训内容同新员工的岗前培训。

十五、培训的原则1、2、必须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和培训内容。

培训要有效果,既要提高被培训者的素质和能力,又要对其本岗位的工作有推动作用,达到学有所用的目的。

第五章考核。

十六、见《云南魔鬼鱼科技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第六章调动。

十七、员工工作调动应填写工作变动通知单(见附页五)。

十八、调动人工作交接并移交部门资料后,调出部门负责人,主管签字并负责。

调入部门对调动者进行转岗培训后,调入部门负责人、主管签字并负责,然后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分别签字。

十九、《工作变动通知单》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工作变动前后的部门负责人、主管的签字由调动者本人办理,然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的签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十、《工作变动通知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复印件送财务部门备案。二。

十一、公司干部实行层层聘任制,上级聘任下级,总经理批准。

二十二、对干部实行考核,凡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降职,全部及格则在考核成绩为良以下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七章干部任免。

十四、因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而对干部进行集体调整,不再下发任免令,按公司文件执行。岗位变动时间以文件的生效日期为准,无生效日期的以下发时间为准。

二十五、干部任免后的工作交接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其直接上级安排并负责。

第八章员工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十六、员工行为准则1、2、3、4、忠实于公司,严守公司机密,始终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社会公德,以权谋私。

注意交流、沟通,不激化矛盾,认真化解矛盾,5、6、7、8、勤于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勇于闯新。深入工作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工作中要做到日理日清、日清日高。从点滴之处节约成本。

二十七、员工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内部不允许谈恋爱,如经发现公司只留一人,两人可自行斟酌。

2、公司全体员工着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平整,禁止穿拖鞋上班。

3、如公司统一着装,全体员工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需统一着装上班。

4、全体员工必须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禁止穿短裤。男士发长不盖耳、遮眉,不准留胡须并刮干净;女士头发必须梳理伏贴,不可蓬乱,烫怪发型,发色以深色为主。

5、女士可施淡妆,打扮适度,禁止穿超短裙或吊带装,不可浓妆艳抹。

6、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7、全体员工应以饱满的情绪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容。

8、在客人面前不得修指甲、剔牙、掏耳朵、打饱嗝、伸懒腰、哼小调、化妆等。

9、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究语言文明,不得说脏话、粗话。

10、对待客人态度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不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

11、会见客人时,应主动握手,在与客人握手时,应面带笑容,姿势端正,用力适度,不能用左手。

12、在与客人谈话时,注意坐、立姿势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不大声喧哗。对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13、员工在公司内部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艾特头条”,语气要温和大方。

14、各部门员工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严禁拆台、斗嘴和背后谈一些不利公司和员工团结的事情。

15、办公场所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以及进行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言行的活动。

16、办公桌上各种物品摆放应规范整齐,注意维护办公场所卫生。

17、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应到指定地点吸烟。

18、办公时间禁止上网聊天及打游戏,严禁电话聊天。

19、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应在完成后及时汇报,若在当天没有完成,应汇报任务的进度情况。

20、凡在工作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应立即汇报。

凡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者,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当月累计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者劝退。部门内当月累计三次则对部门负责人扣罚工资额的5%。

第九章岗位职责、薪酬及福利。

二十八、员工一经正式入职,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按照所在部门的岗位职责范围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勤奋、敬业、忠诚。

二十九、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员工入职后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具体标准在聘用时和工作调动时确定。

十、员工工资于每月8日将上月工资打入工资卡中。新到岗员工执行试用期工资,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天数发给工资。转正员工自转正当日开始执行转正工资。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定级工资的80—90%。

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即从变动之日起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工资水准,将不定期地对员工工资做适当的调整。三。

十一、公司的正式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工作积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突出;

4、擅于团结同事一道工作,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团队精神突出;

5、已经转正定级。

十二、符合待遇条件的员工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写出鉴定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领导综合评议后,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社保手续。

十四、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在发放福利物品时,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超过一个月但未转正的员工可享受50%的份额。

十五、员工在下列天数内,可享受有薪假期。

(1)法定假日。

(2)婚假三天。

(3)病假(4)丧假三天及路程假。

十六、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工作特点,原则上特殊岗位特殊情况人员及公司特殊要求部门和员工在工作忙时不安排休息,所欠休息日待冬季节假日期间适当给予补偿或在病假、事假中抵扣。

第十章考勤。

十七、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和旷工。其中,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上班者即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者按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各种考勤与员工的总收入挂钩。员工缺勤按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

十九、公司上班时间,早9:00—12:00,下午13:30—17:30;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即为迟到,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特殊情况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填写《未打卡说明》于当日报到人力资源部,否则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二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三次予以开除。部门内当月累计三次对部门负责人处以工资额5%的罚款。

十、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相互徇私舞弊现象,要追究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并核实后一律予以开除。

十一、公司实行每周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

十二、全体员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四。

十四、除有薪假期,员工请事假,按休假日数扣发日工资(两小时内的不扣发工资,但月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按实际请假时间累计扣发,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有薪假期超过规定天数,并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十五、员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病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例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其余按事假处理。员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例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十六、公司总部员工无论请事假或是病假都要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单,并由部门经理报经理签字,最后将请假单送到人力资源部留存并考勤。公司的下属公司、项目部及售楼中心员工请事假或是病假到相关考勤负责人处填写请假单,最后将考勤报到人力资源部。如遇急事、急病或在外地等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请假,但事后必须立即补假条,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七、员工结婚可给婚假三天。

十八、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及其他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员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日工资两倍,一日扣罚月工资,连续两日或当月累计3日者开除。

第十一章。

通勤。

十一、凡被我公司录用且具备通勤条件的员工,从录用之日起享受通勤补贴,补贴金额为每月200元,随当月工资发放。如新入职员工或离职员工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

十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通勤补贴。

第十二章。

通讯。

十三、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经常外出或经常对外联络的工作人员给予话费补贴,手机话费实行包干式管理,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十四、原由公司配备的手机仍归本人使用,并由使用人负责维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果改用自己手机或离职,应将公司配备的手机交回。手机不交者,将以两倍价格从工资中扣除。

十五、新入职员工应配备电话的,公司只给话费补贴,不配备手机。电话费补贴的办法是:当月15日以前入职的发放全月补贴,15日以后入职的,不享受当月话费补助。

十六、离职当月工作日数不足整月的,话费补贴按天计发。如话费已发放,多发天数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七、享受手机话费补助的员工,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如果无故关机或不接听将扣罚话费。如更换号码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否则不予发放话费补助。因关机或换号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由本人自负责任。

第十三章。

奖罚。

十九、奖励范围:

1、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3)、爱护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4)、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5)、提出建设性建议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2、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励: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做出重大贡献;(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4)、为总公司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各项奖励作为员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列入本人档案。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公司提出具体奖励建议,报人力资源部。

十、处罚范围。

1、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一次性处罚或工资降级: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3)、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计划目标;

(5)、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6)、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员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报请总经理审批给予工资降级。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公司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被罚款人收到罚款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应将罚款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出。

据收据给被罚款人同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凡未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罚款的一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员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的给予辞退或除名: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办公秩序以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员工出现上述行为,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部门经理亦应负有领导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1、罚款200—500元;

2、降职、降级。

第十四章。

申述。

十一、凡受到处罚的,若认为对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有出入造成处罚过重的或不应处罚的,均有权提出申诉。

十二、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诉的理由、事实,提供证明人或证据,送人力资源部。

十三、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诉书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五日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申诉人,申诉人可以补充说明或撤回申诉。

十五、下列情况下,人力资源部不接受申诉人的申诉:1、2、3、无新的事实说明或证明人;无书面申诉书;申诉理由与处罚无关。

十六、由总经理直接要求进行的处罚,不得申诉。

第十五章。

附则。

十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八、本制度的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修订一次。

十九、本制度作为公司的基本制度,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凡与本制度内容相关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公司原来的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原内容相同的制度一律作废。

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八、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人事管理制度

每个单位根据性质的不同,其人事薪酬管理也不同,以下为某学院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学院的薪酬标准,应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

2、根据教职工的职位、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业绩表现,确定其薪酬水平。

3、薪酬制度由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

4、学院按照“按劳取酬、效率贡献”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学历、职责、能力、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的调整。

正式教职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工资、奖金和福利三部分组成。

1、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的工资(考勤月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

2、教职工于每月15日至财务处领取工资单,并持储蓄卡或存折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及时至人事处查询。

3、学院将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院内部管理规定,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以下款项:个人工资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缺勤扣除额;个人对学院的欠款(含违约金等);其他扣款(含水电费等)。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享受学院福利。

人事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有关精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特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呈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制定招聘计划及编制预算,并向外部和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程序为初审(材料审核)、初试(能力测试)、复试(深入面试)、发出录用通知、办理用工手续。

初审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初试由用人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负责处理,由总经理进行复试。面试负责人员应在面试表上填写面试意见。通过复试的人员资料转到人事部,由人事部负责发出录用通知并办理用工手续。初试和复试的时间由人事部与具体面试经理协商,通知全部由人事部门负责。

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事部发出“录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应注明报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劳动手册原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3张。办理录用的手续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新聘员工职业诚信保证书、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同时办理胸牌,并告知公司及相应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新聘员工职业诚信保证书、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和照片,人事部专人统一保管。

离职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交接表,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经办人员需要在表格上签字。最后由财务部依据交接表格及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结算和支付工资。

按公司目前的“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按公司目前的“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职工培训包括在岗培训和专业培训。

在岗培训为老员工带领新员工在岗位上的培训和学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落实。专业培训为依据公司岗位需要,安排员工到专业机构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

人事管理制度

2008年,晋中市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组,在市政府出台《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广泛调研,7月份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8月中旬召开了由教育、财政、编办等部门参加的全市中小学人事工作会议,对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与教师提前离岗、新教师招聘、城镇教师下乡支教工作统筹考虑,全面部署,综合推进,9月份开学,全市2841名交流干部教师全部到岗。在交流过程中,本着“政策引导、以县统筹、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交流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各县(区)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结合学科结构、骨干教师比例以及干部、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等认真制定交流方案,采取自愿申报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人选,普遍实行“人走关系动”、“人走关系留”和“对口交流”三种形式,交流学校双方及时做好交流人员的聘用(聘任)和解聘等相关手续,认真做好交流人员的欢送、欢迎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人性化管理等措施,确保了交流工作的稳妥高效有序进行。全市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教师共有9515人,实际交流2841人,占全市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9.9%,占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9.2%。其中,交流干部512人,人走关系动380人,占干部交流的74.2%;交流教师2329人,人走关系动1832人,占教师交流的78.7%。中小学干部教师实行有序交流,进一步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使农村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得到加强。教师的合理流动也为学校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遇,为超编学校消了“肿”,为缺编学校补了“空”,部分城镇学校通过干部教师的交流,缓解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择校现象。这项改革,对于进一步加强晋中市教师队伍建设,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介休市把建设乡镇中心园作为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突破口,走出了独立加规范的路子,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中心园已成为介休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窗口。具体做法:一是目标明确,政策倾斜。1997年,介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明确“独立是发展的前提与保障”,明确乡镇中心园发展目标,要求3年内中心园必须全部实现独立办园。对于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实行三个“优先”的政策(优先分配公办幼儿教师,优先配备幼教物资,优先参加各种教育培训)。二是确立导向,科学评估。加大中心园独立工作在各乡镇年终教育工作评估中的权重,突出强调中心园工作,促进了中心园的规范发展。到1999年,乡镇中心园全部与小学脱钩,实现独立办园。三是加大支持,逐步规范。为确保独立后的中心园尽快步入规范发展的道路,先后选派出9名学历合格、业务精湛、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较强责任心和进取心的公办幼儿教师担任中心园园长,先后分配了70多名教师进入公办幼儿园。四是体制灵活。目前,全市17所中心园中集体办园12所,公办民助园2所,民办公助园3所。实行灵活管理体制,保证保教质量不降低。五是规模办园,提升水平。乡镇中心园自实行独立办园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办园水平大大提高,得到社会和家长的普遍欢迎。目前全市在中心园接受教育的幼儿2400余名。幼儿人数达150人以上的中心园有10所。

近年来,灵石县在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后,狠抓了寄宿制学校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特色化管理机制。一是服务意识明显提升。2007年,以县统筹解决了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炊事人员以及后勤管理人员的工资。2008年县财政投资10万多元,给每所寄宿制学校配齐了冷柜、冰箱,同时将全县152名生活教师工资和254名炊事员工资以及学生的住宿费共279万多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发放。生活教师、炊事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每月增加到550元,做到了全部落实。二是管理绩效明显提升。首先,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校长问责,学校凡出现大小事故,无论是否造成影响,都要从校长开始,一查到底。同时根据学校实际,对饮食区、住宿区、学习区、活动区实行区域负责。特别是对小学中、低段年级生活教师严格实行《生活教师一日流程“双同”制》,真正做到人人有安全任务,个个负安全责任。其次,对生活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每年一次,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第三,严格监督检查。每年联合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进行检查,不断强化安全目标责任制度的落实。第四,发挥典型作用。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生活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教师节上隆重表彰奖励,同时以信息的形式对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供其他学校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