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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站工作总结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大全5篇)

作者:雨中梧 苗圃站工作总结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大全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苗圃站工作总结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调 研 报 告

一、国有苗木生产基地基本现状:

1、苗圃数量:**苗圃、**苗圃、福民苗圃三处。

2、**苗圃成立于1958年,面积114亩,可育面积93亩。年生产能力600万株。培育树种有红松、云杉、落叶松、白桦。向**圃成立于1953年,面积138亩,可育面积84亩。年生产能力500万株。培育树种有水曲柳、云杉、落叶松、樟子松。**苗圃成立于1975年,面积159亩,可育面积136亩,年生产能力300万株。培育树种有山槐、榶槭、文冠果、丁香白桦等绿化苗。

3、苗圃档案管理、资产情况、基础设施情况:档案室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对苗圃建立了详细的基本情况档案、苗圃土地利用档案、苗圃作业档案、育苗技术措施档案、气象观测档案、科学试验档案、苗木销售档案。**苗圃设施,办公室112平方米,种子催芽室15平方米、库房60平方米、晒水池一个(200立方米)、喷灌管道3190米、排水沟1680米。**苗圃设施,办公室140平方米,库 房100平方米、喷灌管道1200延长米、排水沟1000延长米、贮水池一处(1000立方米)。**苗圃设施,办公室120平方米,库房195平方米、种子催芽室20平方米、档案室30平方米、土渠1300延长米、贮水池一处。

二、国有苗圃职工情况

1、现有职工人数:**苗圃4人,主任1名、技术人员1名、档案员1名、更夫1名。**苗圃4人,主任1名、技术人员2名、更夫1名。**苗圃5人,主任1名、技术员3名、更夫1名。

2、职工参加社会保情况:匀参加了社会统筹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经营管理情况:

(一)积极对上争取,扩大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范围,加大国家对苗圃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苗圃的生产能力、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水平。

(二)认真落实营林局和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苗圃标准化和质量信得过苗圃达标竞赛活动。合理调整育苗树种比例,增加红松、山槐、紫椴、春榆、裂叶榆等短培育期树种苗木的培育比例,全面提高苗木的产量和质量,使苗木总产量达到2000万株以上,其中可供上山成苗产量达到200万株以上,满足本局造林、绿化用苗。

(三)强化苗圃技术管理。严格各项作业标准,提高科学育苗技术水平。坚持适时早播、早换,全面提高出苗率、保苗率、成活率和成苗率。新播抓好催芽处理、苗床表层改土、配置覆土材料覆土、芽前化学除草、间苗和追肥等各关键技术环节的作业质量,使新播作业达到出苗全、匀、壮的要求;换床抓好区划、施足底肥、苗木剪根、分级换床、合理密度、适时浇水等各关键技术环节的作业质量,使换床作业达到三直、四不、一适实的要求。即根直、干直、行直;不窝根、不露根、不下窖、不打辨;苗木栽植深浅适宜、栽后踏实不透风。

(四)推广应用废旧食用菌培养料转化有机肥再利用技术研究成果,全面改良苗圃土壤结构,培肥地力。

(五)大力推广普及有害生物控制、化学除草、苗木化控、机械化作业等先进的技术成果,全面提高科技对育苗生产的贡献率,保证苗木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

1、山上人口近几年锐减,特别是青壮劳力减少,给苗圃作业造成劳力短缺,生产成本偏高。

2、办公室、仓库、苗木窖、种子窖等年久失修,对种子贮藏、机械存放有很大影响。由于建圃时间较长土质差,需加大改土力度。机械设备老化影响工作效率和作业质量,在抵抗病虫害、日灼等自然灾害方面还需加大资金。

五、加强苗木生产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管理经验:经常开展技术员业务培训,提高技术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改善苗圃卫生条件,输通排水沟、对喷灌机组和管道设施长期维护保养。加植防护林,有效抵抗自然灾害。

2、对苗圃进行综合的合理区化,增设温室大棚、组培室、吸纳专业人才。把苗圃建设成为高效型、功能型,现代化苗圃。

3、由于劳力紧缺,组织生产难度大。为缓解这一问题,及需购置机械设备,如做床机、换床机、打药机、覆土机、起苗犁等设备。

4、加强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防控能力,重点作好常见病虫害防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好则任制,制定好防控措施,力争治早,治小、治了。制定好灾害性天气防治预案,如洪水、冰雹、霜冻等灾害的防控措施。备好各种所需物资,尽量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在生产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要充份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和技术管理,使生产和经营上质量、上水平、使之成为促进我局更好更快发展的原动力。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苗圃站工作总结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岗位职责说明 *****苗木有限公司

岗位职责说明 ******苗木有限公司

苗圃工作人员职责

4、完成站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苗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合理利用圃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因缺乏规划致使土地闲置,扣罚责任人100—1000元。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2、3、负责全基地一切物资、设备等物资的保管工作,为总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各种物资、设备、物料等物资的保管账簿和进出入库手续。物料的摆放要按类别、品名、规格分别摆放,要划分明确区别如苗木区、工具区、农药区、化肥区、废物区等等。不准乱堆乱放,严禁混放。

4、物料入库,严格审核入库单据,并有权对入库物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绝入库,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5、物料的领取出库,应由保管员审核领料单后,亲自取料或陪同领料人取料,未经保管员许可,领料人不得进入仓库或货区自取物料。6、7、根据入库单和领料单及时登记保管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月底对所保管的物料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处理,保证账实相符。8、每月月初向财务部主管会计上报全部“物料、进、出、存报表”保证准确无误。9、严禁私自外借物料,物料外借一律由基地总经理批准签字。10、随时掌握基地所存的各种物料,及时向基地有关领导提供所存物料状况。11、完成基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仓库管理制度

一、记账原则

(一):严格审核出入库单据与验收单据,审核内容包括: 1、内容是否完整,实物与出库单验收单填制内容是否一致; 2、数字是否清晰、是否有涂改; 3、经办人、质量检验员、采购负责人签字是否齐全; 4、对以上审核内容保管员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材料物资入库并要求入库人员重新填制。

单据上正确的材料编码,不准在帐页上填写累计数,摘要要写的简单明了。

(四):要做到日清月结,日清是指每日结出物料数量余额,月结是指每月底(每月25日)结出本月入库和发出的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本月合计要用红笔划单杆红线,另起一行结出本年累计数、也要划红线。本页写完要在本页最后一览写上过次页,在另一页第一栏写上前页并把余额结到承前页上。

二、物料摆放要求

苗木区、工具区、农药区、化肥区、废物区等)并用料位卡标出各类物料名称和规格,不准乱推乱放。严禁杜绝不同类别、品名、规格的物料混放现象,发现有混放的材料要及时挑出归类。

(二):若盘点后发现有不符合摆放要求造成材料物资混放现象的扣罚当事人10 元,部门负责人5元。

三、对账要求

(一):积极配合财务对账工作,不准有任何原因推脱对账,每月对账日期定为 3日。

(二):发现不按时对账的,扣罚当事人10元,部门负责人5元。

四、验收入库

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入库,发现异常要积极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收。

五、出入库单据传递程序

备查,财务联由采购员附发票后转交财务挂账或执行结算流程,对月底扔未取得发票入库材料也要转交财务按暂估价记账,待发票开来后再转交财务冲红原记账金额后按发票挂账或执行结算流程,仓库联由保管留存并及时入账。

人留存备查,财务联由保管转交财务记账,仓库联由保管员留存并及时记账。

人的经济责任。

六、物料的领取

情况下,未经保管员许可不得进入仓库自取物品,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处罚10元,部门负责人10元,保管员对此执行不利也将给予经济处罚10元,部门负责人10元。

意乱放物料或丢失料位卡牌,保管员有权对此提出警告,对于不听从纠正人员,将给予经济处罚10元,部门负责人10元。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2、负责基地财务部的银行出纳和现金出纳工作,为基地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地每月开支的各项费用报销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符合“基地费用开支权限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3、做好销货收款和其他收款工作,并及时送存银行存入账户,以确保钱款安全。 4、对所购进的苗木到场后,与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填制验收单与技术人员共同签字。5、根据购进苗木验收单和对方所开的“发票”,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进行银行付款或现金付款。

6、业务发生,及时填制记账凭证,认真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经常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保证账单相符,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7、8、严禁以私借款,严格因公借款,所有借款一律由基地总经理批准签字。 认真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记录,负责基地全部人员的工资核算,经主管会计审核后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后进行工资发放。

职位说明书

成都xx苗木花卉有限公司

职位说明书

成都xx苗木花卉有限公司 职位说明书

成都xx苗木花卉有限公司

电 工 1、负责苗圃院内整个强弱电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畅通。2、对所有电器设备要注意使用和保养,并提出维修和保养计划,禁止使用劣质产品。3、要加强用电线路的管理,对老化、脱皮、接头外露、松动等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用电。4、要负责院内的节约用电,加强院内私用电器设备的管理,任何人不能增加用电负荷,确实需要增加的,事先要经报批。5、在接待过程中,要随时服务于客人,若事前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故障,依据情节轻重,每次对责任人处理以10—50元罚款。6、要妥善收集、保管各种电器设备资料,建立档案库,登记造册,以便备查。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水工 1、负责院内的整个给排水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2、要对供水的各个环节加以熟悉,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及时排除故障。3、要经常观察水质的变化,做好水质的处理和净化工作。4、对供水设备要提出保养和维修计划,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的损坏,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5、要保护水厂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以此类推。6、要坚守在水厂值班,不能脱岗,确保24小时正常供水。7、要提前做好消毒,净化原料的计划工作,及时申报,以便采购。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门 卫 1、对所有进出苗圃院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2、要格敬职守,坚守岗位,共同负责院内的安保工作,若发现脱岗一次扣10元,(用餐除外)。3、对闲杂车辆和人员要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不能让其入内。4、夜间不明情况的车辆和人员禁止入内,有特殊情况要报告值班领导。

地进行拔草和打扫,确保清洁、卫生,无长杂草。6、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迅速联系保安进行处理。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鱼 塘 养 殖

1、负责苗圃院内鱼塘、水库、水沟的管理和养殖,确保鱼塘、垂钓等安全。 2、要做好日常的投料(草)工作(初春、秋末保持池中4小时有草,春末、夏季、初秋池中保持3小时有草)投饵每天必需定时、定量、定位,完成不到位一次扣10元。3、严格按照程序接待垂钓客人,没有得到领导通知一律禁止钓鱼,否则要追究鱼塘管理员的责任。4、有客人时,饲养员必须热情为垂钓者服务,随叫随到,若出现找不到人,每次扣其5元。5、保管好所有垂钓、割草等用具,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不能修理要以旧换新,出现保管不善遗失自己赔偿。

现一次扣5元。管好并节省鱼饵,盗损或浪费按价赔偿。7、洪涝季节,要及时排水清沟,确保鱼塘安全,若遇险情未及时报告或擅离职守者每次扣50元。8、要切实做好鱼塘的防盗工作,每晚确保上、下半夜各一人,不能睡觉,否则每次扣10元。9、要做好鱼塘照明灯的开启、关闭工作,忘关一次扣5元。10、要及时观察池中鱼的变化,做好防病治病的用药,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11、严格称鱼制度,要三人经手,开单签字,收银员收款,并每月底填报一份垂钓统计报表。

苗圃站工作总结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乙方: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第二条 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交货地点为: 。

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 万元。合同签订后首付苗款 万元,余款全部种苗到位后,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 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种苗。

2.在乙方正常供应种苗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种苗,所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种苗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款金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种苗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买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苗圃站工作总结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营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圃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条:场圃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基地,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场圃要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实行经济核算。

第四条: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场圃实行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具体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确定。

、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以增加场圃收入,扩大积累,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场圃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讲究生财、聚财、理财之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参与经营决策,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第七条:场圃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要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财务核算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有条件的场圃也可实行二级核算三级管理。

场圃总部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场圃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面管理场圃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全场圃产品成本和盈亏;并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款、借款,接受拨款事项。

实行一级核算的场圃,其所属基层生产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和资金,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搞好经济核算,按要求为场部提供经济核算资料。

实行两级核算的场圃,其分场圃及场办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场部的统一领导下,单独核算盈亏。经场部批准可在银行单独开户,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八条:场圃的森林资源和一切财产均属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向场圃平调物资、摊派资金和劳务。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九条:财务计划是指导场圃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一。场圃要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管理。

场圃编制财务计划,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搞好综合平衡,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

第十条:场圃财务计划根据生产、销售、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基本建设等计划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营林生产作业成本计划、产品生产成本计划、利润计划、专用基金计划,并附文字说明。财务计划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

规定。

第十一条:场圃的财务计划自下而上地编制并按隶属关系规定报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审批。财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计划时,应按计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为确保年度财务计划的实现,场圃应把年度财务计划的各项指标,认真落实到基层生产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条件的应编制季度收支计划。坚持按计划办事,定期检查。年度终了要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决算,全面分析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场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林业事业费拨款、周转金、基本建设资金、银行借款、专用基金等。各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用途考核其经济效果。

第十四条:林业事业费拨款,指各级财政部门拨给场圃的营林事业经费,包括营林机构经费、森林保护经费、技术和良种推广费、勘察设计费和其它林业事业费等。

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

第十五条:专项拨款:指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其它部门,拨给场圃指定其专门用途的款项。包括苗木培育、中成林抚育、林木良种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等资金。

专项拨款由场部按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编制计划,报经批准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年终单独编报决算。

第十六条:周转金,指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拨(借)入和场圃自筹的作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周转使用的资金。

场圃要按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安排生产周转金,对材料、产品的储备要实行定额管理,以加速资金周转。周转金只能用于生产流通环节,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事业费支出,并应保持完整。对借入的周转金,要按合同规定办事,如期归还。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资金,指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借款,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和场圃自筹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基本建设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计划规定的项目(含造林、中幼林抚育、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及其它基本建设支出)。场圃基本建设应按基建程序办理,其资金使用,要做到投资少,效益大。

凡上级拨入用于营林生产的基本建设资金,年终结余不注销,结转下年纳入计划继续使用。

场圃以自有资金用于造林、抚育和营林生产设施的可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银行借款,指场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资金,包括一般借款、林业项目借款、世行借款、其它专用借款。后三项借款统称为“专项借款”。银行借款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接受银行监督。

第十九条:专用基金,指场圃按规定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专用基金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一、育林基金,是国营林场培育森林资源的一项专用资金。具体办法先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待全国统一规定后,再按统一规定执行。

建设的部分,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抚育间伐或木竹采伐任务的林场,在木竹采运作业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木竹产量(或销售收入)提取更新改造资金,不计提折旧基金。林业主管部门可适当集中一部分更新改造资金,按上述使用范围用于场圃之间调剂。

三、大修理基金,指场圃按国家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计提比例,提取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基金。固定资产发生大修理费用时,在该项基金内支付。中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入各种产品生产成本。

四、生产发展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主要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基金。也可以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补充生产周转金。

五、后备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用于以丰补歉的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与生产发展基金合并使用。后备基金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

六、职工福利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的和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医疗、生活困难补助等支出。

场圃医疗、福利事业收入应冲减职工福利基金支出。

七、职工奖励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的基金。奖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先进、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二十条:场圃应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密现金收付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要指定专职人员办理现金业务。现金必须帐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场圃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要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保证帐券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场圃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场圃从事生产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场圃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

有些主要设备,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也应列为固定资产。有些工具、卡具、仪器等单价虽超过500元、但易毁坏的也可不列为固定资产,按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场圃使用的土地、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码头、集材场、简易工棚、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晒场、护堤、水库、水渠、肥池、役畜、产畜、种畜等不列入固定资产,但要造册登记,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场圃的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五大类。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重置更新,场圃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落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由于管理不善,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场圃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收取租赁费,并从租赁费收入中计提折旧。外单位以入股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场圃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实行分类计提的办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规定。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场圃应计提大修理基金。具体提取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规定。

第二十六条:场圃的固定资产调出、调入,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实行有偿调拨。

场圃多余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出租或出售。出售固定资产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出售、出租所得收入,必须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罚款。

第二十七条:场圃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和检查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场圃应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卡、帐物相符。年终应进行清查,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严格审查,按隶属关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林木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林木是场圃生产经营的主要对象,是场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场圃应在核算当年营林生产作业成本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营林生产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并把林木的累计成本作为“林木资产”管理。

一、用材林、薪炭林核算到采伐时止的累计成本。

二、经济林核算到正式投产可采收林产品时的累计成本。投产后发生的培育、管理费用,列入当年林产品成本,不再转入林木资产。

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核算到达到培育目的或更新采伐时止的累计成本。

第三十条:林木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一、对历年营造的林木,以历史上各年度的累计作业面积工作量、投入费用计算入帐。历史资料不全,可通过调查,测算估价入帐。

二、当年发生的营林生产成本,年终一次转入林木资产。

三、天然林可采用适当方法估价入帐。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林木资产都要以林小班为成本核算对象。条件不具备的场圃,也可以暂按林班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林木资产管理,必须建立林木资产档案。场圃的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相互配合,提供有关数据,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场圃山界和林权的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林木资产增减,应按隶属关系,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 产品物资管理

通过场圃转帐结算,不作为销售处理。

第三十四条:场圃的材料、物资,根据储备、消耗定额,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平衡,领导批准,按计划采购。

场圃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领用时一般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符,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调动主管产品、材料、物资人员时,要清点库存,交清帐目,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场长(主任)和财会人员共同负责监交。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三十六条:场圃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精神和财政部、林业部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加强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

要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准确地反映材料、物资、劳动力消耗和设备利用率。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不同资金来源,划清生产成本和各项事业费及其他支出的界限,严禁把不应由成本开支的支出挤入成本。

第三十七条:场圃要编好成本计划,确定计划期内的目标成本,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场圃必须把成本的控制和考核,作为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根据成本计划的要求,将有关成本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并与经济责任紧密结合。

第三十八条:场圃财会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成本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定期进行成本分析,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节约挖潜的途径。

第八章 利润管理

第三十九条:利润是场圃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场圃要努力发展生产,厉行节约,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第四十条:场圃必须正确计算利润或亏损总额。产品销售收入减销售税金、教育费附加、生产成本、销售费用、育林基金后等于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加其他销售利润、承包户实际上交净收入、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等于利润(或亏损)总额。

场圃在抚育期间的林业生产和举办的各种多种经营、综合利用所得利润不上交财政,亦暂不征收所得税。但利润较多的场圃,应适当上交林业主管部门一部分。

上交林业主管部门的利润,用于弥补所属场圃的亏损,或用于扩大营林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不得用于林业主管部门自身的开支。

年终未销售的产品、在产品,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不作当年收入。

场圃的营业外收入,包括: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场圃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劳动保险费,场圃办学经费,非常损失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列支的其他项目。

第四十一条:场圃应正确计算留利。利润总额,加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减弥补营林生产事业费支出的利润,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和基建借款本息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上交主管部门的利润等于场圃留用的利润。

场圃留用的利润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确定,但生产发展基金一般不低于50%。

第九章 承包经营管理

第四十二条:为了充分调动场圃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场圃内部可以因地制宜地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四十三条:场圃可以实行专业承包、分段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都要在有利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国家、场圃、职工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承包者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任务,及时足额向场圃交纳承包费用(如承包收入、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劳动保险费、场圃管理费、职工福利费等)。对能够上交产品的(如水果等)承包者,一般应以上交产品的形式向场圃上交承包费用。

第四十五条: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对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要在分析承包项目的历年情况和现状,并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确定,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对一些盈利较大的承包项目,其利润分配一定要贯彻国家得大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

对承包指标,经过执行如有严重不合理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六条:实行承包后,承包者所需生产资金基本自理,场圃在可能情况下,适当借给一部分周转资金,但承包者必须按期归还,并要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七条:承包者生产的产品,一般应由场部统一销售。必须由承包者直接销售的,应使用统一的销货发票,作为销货凭证。

第四十八条:为有利于场圃进行经济核算,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场圃财会人员应帮助各承包者建帐,进行会计核算,并应要求承包者向场部报送有关生产财务收支报表,为场部提供所需的财务指标和其它经济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九条:场圃应单独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并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场圃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第五十条:场圃的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要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并重视财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十一条:场圃要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场长(主任)领导下,定期组织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挖掘潜力,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场圃的财会工作,必须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场圃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十三条:场圃对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会制度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按财会制度办事,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有条件的场圃要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场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场圃,场长任期届满或调离,要进行离任前财务审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不适用于林业企业中的林场、苗圃,根据林业事业发展需要,转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国营林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由财政部和林业部共同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共同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抄报财政部和林业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苗圃的功能定位

5.草坪区:

二、苗圃的日常管理

一、成本管理成本管理就如同“市场经济”中的“计划经济”只有有效的做好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才能赚取最大的利润值。 当然成本管理还包括其他诸多层面如合理施肥、适时用药、适季修剪、提高成活率及及时中耕除草等等。 二技术管理对于技术管理来说应因地制宜具体可以划分为四季依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及植物的生长规律来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苗木的快速、健壮生长从而缩短生产周期实现尽快盈利的目的。

1、冬季管理

(1)冬剪:除去苗木下部弱枝、徒长枝、交叉枝、病虫枝等并随着冬剪工作完成苗木的整形、定杆。

(2)病虫防治此时病虫防治工作主要体现在清理易发病虫害圃间的杂草、落叶。将杂草、落叶进行集中烧毁以破坏病虫害的越 冬环境。并配合使用石硫合剂对易感病虫害的苗木进行树干涂白处理。

(3)深施基肥基肥的肥效较慢。故应在苗木的生长期到来之前完成施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春季苗木的生长提供充足的养分。

(4)越冬防寒随着冬季的来临应提前做好新栽苗木及不耐寒苗木的越冬保暖措施。

(5)苗木存活率统计做好本年度苗木存活率的统计核查工作为来年田间补苗做好生产准备。

2、春季管理

(2)清沟排水此时属于苗圃管理上的相对淡季应抓紧时间完成苗圃排水沟的清理工作为雨季的到来提前做好排涝准备。

(3)清除冬草对于成年苗木来说基本上不会受到冬草的危害但对于小苗及地被来说随着气温的回升受冬草的危害就较大。此 时应加强冬草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南方部分冬草对小苗及地被的危害相当大。

(4)虫害防治此时对于北方来说基本上不会受到任何虫害的影响。但在南方随着气温升高、天气干旱及苗木嫩芽的萌发极易发生蚜虫危害。应引起注意提前做好防治工作。

(5)病害防治主要针对繁殖圃及花卉生产此时主要病害有猝倒病、立枯病、炭疽病等此类病害是繁殖圃及花卉生产中的大敌而且会伴随着整个生产周期应引起高度重施。

(6)做好苗木的繁殖、移栽、补苗工作。

(7)做好抗旱工作遇到春旱年份应及时浇水抗旱。

3、夏季管理

(1)防旱、防涝遇到干旱天气要及时进行灌溉。苗木速生期的灌溉要采取多量少次的方法每次要浇透浇匀且尽量避开中午阳光最强烈时候浇水特别是小苗、新栽苗及地被等植物。此时亦是阵雨多发期雨前、雨后应及时做好清沟排水工作。

(2)除草夏季是田间杂草生长的旺盛期必须做好杂草的清理计划应尽量做到“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并结合使用一些触杀性的除草剂来达到控制田间杂草的目的。

(3)虫害防治防治随着苗木的旺盛生长田间大量的食叶性害虫如刺蛾类、天蛾类、蚕蛾类、蛀杆性害虫如天牛类、蠹蛾类及地下害虫主要是蛴螬等大量出现危害苗木。此时应加强田间调查提前做好害虫预测并及时地、合理地采取防治措施。

(4)夏剪夏剪相对于冬剪来说工作量就较小了主要做好苗木的抹芽、过密枝的疏剪及分蘖枝的清除工作。如果此时不能及时对苗木采取进行修剪措施不仅造成了苗木的营养消耗而且加大了冬剪的工作量还影响了苗木的品质。

(5)追肥为了满足苗木的旺盛生长需求应及时地对苗木进行追肥追肥以速效肥为主。尽量采取沟施、穴施的方法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

(6)防风夏季天气风云莫测大风天气极易给苗木造成损伤应提前做好大树及新栽苗木防风工作。

4、秋季管理

秋季管理与夏季管理基本类似,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除草初秋仍是田间杂草猖獗的时候必须加强田间杂草的清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除草进行田间松土。

(2)防旱、防涝秋季是苗木的生长的第二高峰期遇到干旱天气应及时进行田间灌溉。遇到秋雨连阴天应及时排涝。

(3)虫害防治此时仍是蛀杆害虫及地下害虫的高发期应加强防治力度。

(4)科学施肥对于小苗及地被来说秋季应加强磷、钾的施用以促进其木质化程度提高其苗木的抗逆性。尽量减少或停止施用氮肥。

(5)繁殖、移栽秋季气温适宜应及时进行苗木扦插繁殖、移栽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做好成本记录为苗圃的成本管理提供参考。

2、做好田间管理记录为苗圃的生产给予技术支持。

3、做好病虫害防治记录建立病虫害发生规律档案以便更好地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4、制订苗圃管理制度以便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制订苗圃的销售计划用以缩短苗木的运转周期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

苗圃站工作总结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第二条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_________万元。合同签订后首付苗款_________万元,余款全部种苗到位后,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_________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种苗。

2.在乙方正常供应种苗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种苗,所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种苗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款金额_________ %的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种苗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买合同。

第十一条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