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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费管理制度(通用17篇)

作者:雨中梧 财务收费管理制度(通用17篇)

一份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运作效率,降低风险,确保员工遵守组织的规范和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安定区李家堡初级中学。

预算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成。

组员:周。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定区李家堡初级中学。

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收费管理制度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收费处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2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2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7.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区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严,造成病人欠款逃跑,从奖金中扣除病区欠款金额的20%。

10.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院长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过后住院收费处要及时与病区联系,催交压金。对于抢救无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属而造成欠款的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免扣奖金。

11.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内交纳预交款,否则,住院收费住有权停止记帐。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结清,否则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12.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钱柜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人资部安排每天学习内容。

卫生院。

20xx年1月1日。

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收费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八湖镇中心幼儿园。

20xx年1月6日。

收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我院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院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私收费,不准院外行医。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进行诊疗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医论处:

1.本院在职医务人员进入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者;。

2.未经批准在院外开展手术、麻醉、会诊、坐诊、护理或其他诊疗活动者;。

3.为谋取物质利益而介绍病人院外购药,为个体诊所进行器械消毒者;。

4.不论以何种名义在院外开业和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5.指使进修生、实习生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医行为及为院外非法行医提供便利条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费论处:

1.不论以何种借口私自收取现金、出售药品及物品,搞现钱交易者;。

2.指使进修生、实习生进行私收费者;。

3.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发票、私改发票或开据大头小尾巴发票者;。

4.以退票或作废票据等名义套取药品或现金者;。

5.违背先交费、后检查治疗者(抢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药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费用性质者。

四、处罚:

1.凡私收费者一经查实:

(1)处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

(2)停发一年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自动离职处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6)第二次违犯者,停岗停薪,同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职工,有私收费、院外行医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3.凡发现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对受益者进行10倍罚款,另对科室负责人就地免职。

4.有第三条3、4、6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院外行医者一经查实,立即停岗停薪,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类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但按原规定已作的处罚继续生效。

七、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院职工代表大会。

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七条要保证岗上人员吃到热菜、热饭,否则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分;每餐应该食物留样,以备食物中毒后检查使用,不留餐样一次扣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分5分。

第一百零八条用餐时间:。

第一百零九条每次用餐后,卫生打扫合格后方可离开,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条按规定每周一必须彻底打扫一次卫生,发现一次未打扫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工作期间要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整洁,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由主管站长批准,安排妥当,方可离开,违反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由于个人工作不慎将食堂设备、物品等损坏,除扣考核分1分外,要按维修费或全价赔偿。

第一百一十四条饭菜要保证质量,杜绝浪费,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出、入库物品要及时、详细登记,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如少记、漏记除扣1分外,还要按价赔偿。

第一百一十六条工作期间不得离岗,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严禁外人进入工作区,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要保证厨房干净整洁,生熟分开,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暖气罩、台布及工作服要定期清洗,保持整洁,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二十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违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菜谱由厨师和管理员根据市场价格每周制定一次,所需材料由管理员负责购买,由厨师进行检斤和检验质量。由伙食委员会进行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

1、月初由出纳员输入收费资料,会计核对后打印收费通知单。

2、将通知单分发至各业主(住户)信箱中。

3、出纳员收取业主收来的现金,每日清点所收现金与收费单据核对相符后,将单据交于会计。

4、出纳员将现金存入银行。

5、会计审核收费单据后入帐。

1、出纳员向会计领取空白收据、发票。

2、出纳员根据办公室监管装修人员开出的收费通知单或维修班开出的维修派工单收费。

3、出纳员每日清点所收现金与收费单据核对相符后,将现金存入银行,将单据交与会计。

4、会计将办公室开出的收费通知单或维修派工单与开出的'收据、发票核对后入帐。

5、出纳员将开完的整本收据、发票交于会计核销、保管。

1、由指定的车场护卫员向会计领取车场定额发票,每次每种发票面额限领一本。

2、车场护卫员每十天向出纳员交清所收车位时租费,出纳员按照护卫员同时上交的每日'当班收入统计',计算出护卫员应交车位时租费并同时核对其所用定额发票数后,收取现金,核销已开发票存根。

3、会计、出纳员不定期下车场抽查护卫员收取现金数额。

4、出纳员清点现金存入银行。

5、会计将上交的定额发票计帐、保管。

6、护卫员休假时应将所有现金、所领发票交清。

收费管理制度

(1)严禁贪污、挪用通行费票款、截留发票和通行卡。

(2)严禁私自放行车辆。

(3)严禁私自挪移监控设施,逃避监控。

(4)严禁与司乘人员发生吵闹、殴打、辱骂或使用服务忌语。

(1)准时上下岗。

(2)上岗期间如临时有事,应事先征得班长同意,落实顶岗人员后才能离岗,并按时归岗。

(3)因故不能按时归岗,因提前一班向班长提出调班申请,落实好替岗人员,填写调班单,经双方班长同意签字,报管理所批准后,由替班人员顶岗。

(4)因急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因电话向所领导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如事后发现情况不实,按旷工处理。

(5)不得隔日、隔班缴款,不得代缴款。

(6)接受稽查人员稽查。

3、1文明接车。

有主动接车意识,车到收费亭时面视司机,微笑服务,态度亲切、自然,并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遇司机提问、求援等做到有问必答。

3、2规范用语。

3、2、1文明用语。

使用文明用语应正视司机,面带微笑,口齿清楚,使用普通话,因时因境选择用语。

(1)收取通行费简捷用语:您好;您应付××元;收××元;找××元;谢谢!

(2)当需要驾驶员协助,均应“请”字当头。例:请您把票拿好,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开到边上等候等等。

(3)当工作有差错需要驾驶员配合时:请原谅;麻烦您;对不起;谢谢合作(支持)等等。

(4)当驾驶员因故出现急躁时:请不要着急,有话慢慢说。

(5)当驾驶员要求无法满足时:对不起,×××。

(6)当驾驶员向我们致谢时:不用谢;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7)其他符合情景的简捷、恰当的礼貌用语。

3、2、2服务忌语。

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服务忌语是指不礼貌的语言,或他人忌讳的语言,或会使他人引起误解、不快的语言)。

3、3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

(1)上岗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外场人员加着安全标志服。仪表、仪容端庄大方。

(2)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员工上岗不施浓妆。

(3)穿戴整洁,徽章佩戴规范,不戴饰品上岗。着春秋装时,内着工作衬衫,系工作领带。

(4)严禁将工作服和各种徽章借给他人使用。

3、4服务忌语。

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服务忌语是指不礼貌的语言,或他人忌讳的语言,或会使他人引起误解、不快的语言)。

3、5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

(1)上岗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外场人员加着安全标志服。仪表、仪容端庄大方。

(2)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员工上岗不施浓妆。

(3)穿戴整洁,徽章佩戴规范,不戴饰品上岗。着春秋装时,内着工作衬衫,系工作领带。

(4)严禁将工作服和各种徽章借给他人使用。

(5)穿着工作服时,不准袖手、插兜,不准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准进入商业性舞厅、夜总会、酒吧间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收费根据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学校应在所列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学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3、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据,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4、学生交纳费用时,学校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收据由班主任登记,家长保留。

5、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由学校向物价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审请核批准后再组织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并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程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为学生代办服务收费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和“一事一清”原则,并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代办服务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让利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在学期结束时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发之日执行。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3、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

4、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5、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6、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1、学校设立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杜绝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出现。

2、检查收费管理:学校负责人(校长)负责学校的收费及管理、使用工作。会计室和收费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收费。

3、检查所收费用是否统一使用正规票据和填写收据。各项收费都要给学生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收据,填写“收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4、每学期检查费用使用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掌握使用好各项收费,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5、自觉接受教育局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对违规收费或不按用途管理使用的,除全部清退外,还要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

收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和学校财务工作管理,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收费,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二、完善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票据集中收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无据收费或白条收费。

三、学校各项收费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及管理,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四、学校按规定可在银行开设帐户,但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银行帐户。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全额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挪用,出纳员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2500元。

收费管理制度

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解放高校财务人员学生收费工作,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分制改革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在学年制收费制度上建立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收费即指学生所缴学年学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学分制收费开创了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新型收费管理制度,21世纪初始,学分制从以一校、多校、一省改革为试点到全国各省份、各高校较大面积地展开,现在学分制收费已基本在全国各高校普遍施行。

(二)学分制收费对高校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利用收费系统实行收费,解放了高校财务人员的收费工作,同时也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学分制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现代教育理念。

在高校收费中积极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分制收费制度在高校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学分制收费对收费管理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学分制收费是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收费模式,学生只要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段内完成规定数量的学分即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业进程和选修课程,改变了过去的按照专业、年级的集体管理为每个学生计算学费金额的管理模式。

实行学分收费,学生按照既定的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和自己所选读的学分数量来计算学年学生应缴学费金额。高校根据物价收费标准文件制定每单位学分单价。学费收费公开透明,选读学分数完全按照学生选读数进行计量,实现了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收费的社会化和透明性。

在学分制下,学生的学费将直接与学分相关,在学生自主安排学年学业过程中,发生学分变动都会及时地通过学费收费系统得到反映,实现了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全程管理的要求。

同时,由于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业安排自主选读学分,可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休学、复学手续,形成了学制的变化性。从而造成在读学生的弹性,学生学费欠缴情况出现,催缴学费难度增加,再加上学生选课数量、结构的差异性带来的学生个体缴费数额不同,学费管理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强。

高校学生数较多,收费数据量巨大,实行学分制收费制度,学费直接与学分数挂钩,通过高校收费系统,生成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并产生应收款金额,高校学生的学费缴纳情况及学生信息维护都将纳入收费系统进行系统高效地完成。

但是在现行的高校收费系统中,并未完全实现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等其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对接,学生信息不能及时地在各系统间进行有效的传输,造成收费数据变化的延后性。

(一)学分收费存在单位学分成本制定问题。

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要体现学校的教育成本水平,又要反映课程所对应专业的市场需求情况,反映出热门专业课程与普通专业课程在学分单价上的不同,以优化教学资源的分配。但是高等教育成本构成复杂,目前为止,中国还未真正建立起权威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高校对学生教育成本的测算研究尚处于探讨阶段,这使得学分制收费管理完全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目前,学分制收费标准分为专业学费标准和学分学费标准,收费总额不能突破学年制收费总额。那么学分制收费标准中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该如何确定单价,使用什么测算方法,才能体现收费公平、科学、合理的目标,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二)学分收费存在随意性问题。

在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下,学生将会根据自身的情况,随时调整学业结构,推迟或提前毕业、选修第二专业,增加或减少选课数量和重修课程等一系列情况将大大增多,学生学习的随意性更加不确定,收费流程的处理复杂性随之增加,极大地增加了学校管理和教学成本。

对于这些变化的情况,不适当收费,将会导致一些学生在学业完成过程中的随意性,不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如果收取费用,则面临着如何收、收多少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细则,目前各高校的课程重修、转专业、辅修专业类等收费标准差别较大,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

(三)收费管理系统与其他学生信息系统存在互动不足问题。

高校学分学费收费系统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程度不够,学生信息变动在各管理系统中不能实时同步进行传递,给收费工作带来极大影响。

(一)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投入,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各个省区城市物价水平及对高校不同层次和高校培养目的进行调查研究,合理测算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并以此作为相关高校收费标准制定的'参考。

学校制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遵循市场原则,优质优价,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课程特点和师资配备等情况有所浮动。建立起以政府为基础,兼顾市场需求为目的学分单价制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形势下的收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合理控制学生选课,建立弹性学制。

合理控制学生选课随意性,保证学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弹性学制。

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优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安排,提前选修课程,提前毕业,学习年限减少,但交纳学费总金额并没超出四年标准学费总额,可提前使学生就业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而且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后毕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休学期间只需交很少一部分专业学费,不选课不用交学分学费。

弹性学制的这两点人性化措施,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缓解了部分学生因经济等原因带来的缴费压力。因此,各高校应积极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创新思维,积极建立适合高校自身的弹性学习制度。

(三)整合高校管理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整合高校管理过程中各管理部门管理职能,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收费系统与其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程度。

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应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创新。围绕学分制下学费管理的个体化、弹性化等特点,提升高校收费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收费管理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收费管理过程中,以财务处为核心,各相关处室、院系紧密配合,形成一个动态关联体系,通过校园网达到收费信息的资源共享。及时向学生公示收费及变动信息,并接受外界的监督。加快推进高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收费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缴费银行和学生个人与收费管理系统的有效整合。

收费管理制度

1、访客车辆进车场时,由车管员引导车辆停放到指定车位。

2、车管员或保安员提醒客人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车管员或保安员检查访客车辆车况是否完好,并做登记。

4、在出入证上注明进入的'时间、车号并交给司机。

5、访客车辆离开时司机将出入证交给车管员或保安员,由车管员或保安员按规定的时价收费,并交给司机。

6、每天早上8:00至9:00,下午16:00至17:00将一天的收费情况与财务部进行结算。

7、白天8:00—17:00由车管员收费,晚上17:00—次日8:00交由保安员收费。并做好交接记录,要求记录要清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车管员认真执行车场收费规定,坚决杜绝少收钱不给票,有损物业公司利益的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从严处理。

收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周转材料良好使用,提高周转利用率与完好率,结合公司实际,对材料损坏作如下规定:

1、产生裂纹、掉爪或损坏整个扣件的一半,入库时两个折收一个(对接扣件除外)。

2、每缺5~10套螺丝折扣一个扣件。

3、拧紧扭力应恰当,严禁敲打,发现工地一次不正确使用并造成损坏的罚款100~200元。

4、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1、凡是有弯的钢管,一律校直后入库。

2、出现凹点的钢管,按每点折去1m处理。

3、长度不合要求(6米的不低于5、7米、4米的不低于3、8米、3米的不低于2、8米、2米的不低于1、7米)或出现孔洞、金属焊件等,入库时现场据实截断,余料作报废处理。

4、表面有水泥灰,端部塞严或弄偏须恢复原样,否则不计数入库。

5、凡外径非48mm,壁厚非3mm以上和私自对接焊的钢管,一律没收入库。

6、严禁工地锤击、下抛,发现一次罚100~200元。

7、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1、凡是有灰、杂物的安全网、密目网一律清理干净后入库。

2、平网网体残缺不全或人为的割坏,一律没收入库。

3、新密目网入库,每一处损坏点,按10元扣款,损坏严重,将网入库,并不记账。

4、发现工地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罚款。

5、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1、凡掉堵头板、内立板的模板,一律焊牢焊好后入库。

2、平面不平整,四边不顺直,四角不整齐,不计数入库。

3、表面有水泥灰和开焊的模板,不计数入库。

4、未刷油或者不符合要求,不计数入库。

5、出现模板变形,视情节折收。

6、平面出现凹凸点,每处扣5元。

7、边框出现裂纹、变形每处扣5元,平面内有打眼,视情节折收。

8、严禁工地拆模时不设保护层或模板直接掉于硬面上,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9、造成大的损伤,无法再使用,没收入库。

10、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注:

(1)交库的角模、异形模出现损坏,参照本规定执行。

(2)县外工程交库的模板少加强板,可按每米10元扣款用以修复。

1、凡是有弯的钢支柱,一律校直后入库。

2、表面有水泥灰或螺旋丝部位少反腐油,不计数入库。

3、螺旋丝损坏或丢失,每根扣20元。

4、少调整扳手,每根扣2元。

5、管身出现损伤,按每点10元扣款。

6、少底座每根扣3元。

7、底座及琵琶撑开焊,须焊牢,否则不计数入库。

8、造成大的损伤或无法使用,将钢支柱入库,并不记账。

9、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1、凡是有弯的钢架板,一律校直后入库。

2、造成大的损伤或无法使用,将架板入库,并不记账。

3、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收费管理制度

1.0目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收费工作有章可依。

2.0适用范围:门岗收费员的管理。

3.0主要内容:。

3.1必须保持车辆进出畅通,无堵塞车辆及人员拥挤现象;。

3.2进出车辆必须先拦停,仔细登记,进入时间及车牌号,后撕票让其进入;。

3.4对月租车及私家车查看管理处发放的`有关证明后给予直接进出;。

3.5若有车辆强行闯入闯出小区,及时通知领班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签名给予证明;。

3.8每班必须交接清楚,若有不清,追究当值队员及领班责任。

3.9协助保安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其它事情。

4.0基本要求:。

4.1必须严格按管理处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各项收费工作。

4.2严禁收费不撕票的现象出现。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公司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收费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收费制度适用于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三个服务中心。即康乐里管理服务中心,西交民巷服务中心,办公楼服务中心。

第三条公司及三个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的现象出现。

第四条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其特约服务费用应有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应按季或年度计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各管理服务中心要有稳定的物业管理收费员,收费员要熟练掌握所收费用标准、收费程序,按时催缴各项应收费用,按时上缴所收到管理费。

第七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服务中心对收到的每项费用应开具收据,并有业主签字确认。每日编制收入汇总表,上缴公司财务部;对不能如期交纳管理费、服务费的业主,各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员,应采用下发催款通知书、电话与业主沟通等方式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第八条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保洁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金。

第九条办公楼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严格按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及办公楼服务中心从即日起,按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