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心得体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精选16篇)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精选16篇)

作者:紫薇儿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精选16篇)

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巩固和延伸,也是对过去经历的一种回顾和总结。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对于心得体会的理解和表达方式。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2004年7月召开的xx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07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xx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xx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xx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xx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xx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xx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xx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一)新工培训煤矿企业要有计划的定岗定员,对于定岗定员新招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定培训计划,组织三大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安排区队做好以老带新工作;通过培训,新工对该矿井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认识,并熟悉入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细致了解,通过在工作中的以老带新,井下的实际操作,进一步对煤矿三大规程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学习,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好班前会。作为煤矿生产企业每天都有职工上下班,开好班前会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议程,通过开班前会每个区队总结上一个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以及落实上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三)安全学习。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四)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五)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六)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对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已以文字书面形式提交矿委,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基层工作者,更应该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以及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还得有好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下面将我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白如下:

一、好的企业要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矿长和业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作为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和直接受益者,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不打折,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不走样,狠抓全员培训不放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欠账,排查安全隐患、追究安全责任不手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奖惩兑现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业主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安全思想认识到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给煤矿安全工作人员讲安全生产课,要定期不定期地到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准随意更换矿长,不准为安全副矿长分配安全生产以外的任务,不准下达超产指令;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煤矿企业内部围绕现场管理,实行三级责任、落实十项措施的工作制度,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以及劳动组织用工培训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事宜:一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

学习安全法心得体会_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小编认为,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

安全法度心得体会

安全是每个人的首要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刻面临各种潜在的危险。因此,学习并遵守安全法规是非常重要的。近期,我通过学习安全法度,对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安全法度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学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不仅仅是一个约束行为的规则,更是一种保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安全法度作为法律的一部分,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它不仅要求我们遵守基本的公民义务,如不犯罪、不侵害他人权利,还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到保护他人和自己安全的行动中。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我了解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安全法度,我意识到安全教育不仅是学校的教育责任,更是每个人应该主动承担的责任。我们应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学习正确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预防和应对各种危险情况。只有通过安全教育,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我认识到安全责任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在学习安全法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安全责任不仅仅是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来承担,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警觉潜在的风险,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只有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才能够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此外,我还了解到了安全预防的重要性。学习安全法度让我明白了预防胜于治疗的道理。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如定期检查家庭电器设备、不触碰陌生物品、加强自我防护等。同时,要注重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自己和周围人的安全意识。只有通过预防措施,我们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意识和责任的重要性。安全法度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作为一个个体,我们不能只为自己着想,而是要考虑到他人的安全需求。只有当我们把安全意识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总之,学习安全法度是一次很有收获的经历。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的重要性。我将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为共建和谐安全的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安全问题,共同努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美好。

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解读:这条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依照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解读:本条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与原法相比增加了主要负责人承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职责,修改的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解读:本条是新增加的一条法律规定,主要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做到“三定”,即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是所有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五是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领导机构,协调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中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2011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

总结。

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安全法度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安全是每个人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而法度则是保障人们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刻都要遵守法度,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安全法度的培训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法度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总结一些关于安全法度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法律法规(250字)。

法律法规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也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培训班中,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定义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使人们在社会中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通过了解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律和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只有如此才能保障我们的安全。

第三段:案例启示(300字)。

通过学习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我深刻感受到了安全法度的重要性。比如,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诈骗案件,让我们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又如,交通事故中的违规行为,让我们意识到车辆管理法规的必要性。这些案例让我深切体会到,只有遵守法度,自觉维护安全,才能防范风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300字)。

安全法度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在培训班中,我们也了解到了一些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如举报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社区矫治工作等。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我们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主动了解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同时也要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为社会的安全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参加安全法度培训班,我对于安全法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安全法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每个人享受幸福生活的保障。我们要了解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从案例中汲取经验,明确安全法度的重要性;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为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维护安全法度,才能实现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筹划停车泊位。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乱罚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根子上解决乱罚款,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交警执法中的15项“禁令”,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_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今天的语文课上,张老师给我们讲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题讲座,并给我们观看了相关的图片及资料。看了这些图片,我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羊肉串是我平时最喜欢的特色小吃了。可是,当老师给我们讲到很多烧烤店里的羊肉并不是真的羊肉,大多都是腐烂动物身上的肉,然后商家再把肉串好放在羊尿里泡,以此来以假乱真欺骗顾客。听老师这么一说,我顿时觉得恶心极了,并后悔平时不应该那么嘴馋,吃这些假羊肉串。

类似于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很多很多,比如:喜宴上常用的海参都是添加了各种有毒的化工原料;米线为了增加口感和弹性,放入了一些工业胶;麻辣烫里的蔬菜从不清洗,商贩们怕顾客吃了会拉肚子,都提前在汤里放入了拉肚子药;臭豆腐放在粪便里泡上一段时间;一些炸串用的竹签,基本上都是在马路上捡来的,不经过任何消毒就再次利用……这些不法小贩们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伤害顾客的身体,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在犯罪啊!

听了老师的讲座,看了相关的图片,我觉得外边的小吃虽然看起来诱人,吃起来香甜,但怎么也不如爸爸妈妈在家做的干净卫生。如果我们大家要亲眼看见这些食品加工制作的过程,相信我们以后再也不会乱吃这些垃圾食品了。同学们,我们现在正处于身体、智力发育最关键的时期,可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吃,而伤害了自己的身体呀!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请拒绝这些垃圾食品吧!

今年四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随后各班均开展了有关“关注食品安全,从我做起”、“食品安全的调查”、“食品安全的故事会”等主题班会。通过学习和各种活动的开展。全校师生不但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而且增强了对食品安全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的确,在我们身边有许多的食品存在着安全问题。火腿肠喷洒敌敌畏,罐头和香肠里装的是母猪火死猪肉、火锅底料是地沟油,粉丝是塑料、冰糕是脏水和糖精、可乐里碳酸超标、水果中有农药和催红剂,蔬菜中有增长素,猪肉里有添加剂.......。如此种类繁多的食品均存在不安全因素,严重危及到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前几天,我们班的杨红梅同学,不慎买吃了超期三个月的方便,顿时脸色苍白,口吐白沫,下腹剧烈疼痛难忍。当即被老师和同学送进医院,经及时治疗才得以康复。

当地一年级的两个女生同吃了一根过期的棒棒糖,结果两人先是肚子剧烈疼痛,随后脸色发白,口吐白沫。晕了过去。

有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四岁的小朋友,买了一盒酸奶,感觉嘴角有什么东西在蠕动,拿起镜子一照,傻眼了是几条小虫。这件事被记者暴了光。当记者询问这个厂家的管理人员时,他居然说:“我只是负责生产,至于何不合格是监管部门的事。”

从20xx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20xx年《食品安全法》的诞生,食品安全一直是百姓一直担忧的一个重要问题。曾有人盛传过这样一个段子:“中国人的胃‘很结实’,它负责消化一切:胶面条、皮革奶、镉大米、瘦肉精、三鹿粉、甲醇酒、人造蛋、纸腐竹、地沟油、罂粟汤„„”。

从这样的事例中,我们可以深深体会到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民以食为天,而今却谈“食”色变,随着很多劣质食品被曝光,恐怕人们已经无法对身边的食物安安心心地食用了。对于企业这种极其违背道德的行为,令人感到愤怒,也让人们对于社会公德的丧失感到心痛。

听老师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政府。

工作报告。

时,提到食品安全问题连称惭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始终是百姓关注热点。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重点关注食品安全这个话题,他们继续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言献策。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变得格外重要。当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牟取暴利,不但严重损害整个食品行业的形象、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引发民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久而复杂的问题,应该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执法和监督体系,加强对企业的道德信用体系的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

“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广大群众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是优质食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食品的受害者。人人都是消费者,个个不是局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身体健康也要靠我们自己。在满是塑料袋,剩饭菜的垃圾上吃烧烤;三、五大汉,裸背街头,狂吃大排档;西装革履从轿车下来,背街小巷,寻吃牛肉汤、猪头肉等特色美味。此时他们都全然不顾肮脏的环境、脏污的碗筷,反复使用过的洗碗水、裸放的,长时期间存放的菜肴,和摊主滴到锅里的汗,闲时抠脚丫的手,消费者已成为不法经营者的利益共同体和同盟,还谈何食品安全,何谈自我保护。我们要摒弃贪便宜、图方便、随大流等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培养进名店、购名品、看日期、查包装的科学消费习惯;要留意识别优劣食品的知识,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要放弃老好人思想,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并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

近几年来,由于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我就几个方面来讲讲加强食品安全性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无论是蔬菜还是肉食,只要是食品范畴都应该列入监控范围之内。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该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二、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教育宣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形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三、整合监管机构。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实施分段管理,可能出现“多头分散、衔接不紧”的状况。因此应该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责任,从而避免监管缺位或者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最大限度地堵住监管漏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一些违法食品生产商就是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才敢生产“问题食品”。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

2

页,当前第。

2

1

2

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法的出台也成为了必然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安全法的实施与推动,有力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同时也推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也遵守着安全法,并从中感受到了很多。

第二段:法律意识的觉醒。

从安全法的实施中,我感觉最深刻的改变就是自己法律意识的觉醒。安全法宣传告诉我,家庭是安全的堡垒,要加强对家人的安全教育;在公共场合不要随意放置个人物品,尤其是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用正确的方式使用电器具,不随意碰触电线和电器设备。通过安全法的教育,我们从中了解到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安全。

第三段:行为方式的改变。

安全法的宣传告诉我,在日常生活中,要明确合法行为规范,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我们要改变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尊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做不良行为的参与者和推广者,自觉地进行宣传,培养社会和谐意识。因此在我的生活中,开始积极拒绝走在马路中央、不跨过路障等不文明行为,开始尊重社会秩序。

第四段:社会责任的担当。

公民的安全责任是基本原则,也是我们接受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在实际行动中,身为一名普通人,我能做的不少。每当遇到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时,我会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按照需求进行紧急处理。我还会积极传递安全知识,让更多人从中受益。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担当起社会责任,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安全顺畅。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安全法的实施让我们对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们更好地明白了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从我们个人的角度出发,要从细节入手,提高安全意识,尊崇法律规定,更好地为社会维护和平稳定注入我们自己的力量。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用自己的行动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法规心得体会

在几个小时的学习《消防安全法》的培训中,使我受到了启迪,开拓了思维,获益匪浅。下面,我就参加本次演习训练谈谈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火魔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地形或身边的物体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的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为生命赢得更多的“生机”。火场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时对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储备。危机关头,才能应付自如,从容逃离险境。所以我们一定要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人员疏散及自身自救的方法。

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辩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机会。

经过这次消防培训,使我对消防有了更进一步了解认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对消防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的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的经验。

2、“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5、“听指挥,莫惊慌”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动用周围的物质进行灭火,因为慌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质当作灭火的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的措施扑灭初起火。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密的灭火计划,才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惊慌失措。

如何更好地传承优良的传统文化。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早在20xx多年前,就产生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学说,以及其他许多也在中国思想史上有地位的学说流派,这就是有名的”诸子百家“。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它的许多珍贵品,许多人民性和民主性的好东西。比如,强调仁爱,强调群体,强调和而不同,强调天下为公。特别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操,”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待人之道,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世代相传。所有这些,对家庭、国家和社会起到了巨大的维系与调节作用。

首先,对于文化艺术而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特别是在当今全球化越演越重,经济一体化浪潮越发汹涌之际,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变迁、创新与调适成为民族研究与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能够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演进的自觉水平。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根本要素,对国家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文化资源、人文环境和民族素质,又是一个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弘扬和利用,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丰富的经济生长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文化作为支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没有后劲,我们就无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对于传统文化实施科学有效的保护,也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全面富强民主现代国家的现实需要。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开发与利用、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当前与今后的关系。确保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首先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的规律得到深刻的继承和持续的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看似属于纯然的公益事业性文化建设投入,实则蕴涵着非常巨大的潜在效益和长远利益。不仅对实施保护的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在具体的运用中要严格掌握,避免急功近利走样变味的所谓“保护”,成为违反规律的草率操作与竭泽而渔的过度开发,以免动机良好措施不当的“保护”反倒成为毁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罪魁祸首;而且要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当前与今后几种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凡是涉及上述关系的,都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和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

最后,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必须上升到一个全民族的高度,因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标志,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国学大师文怀沙说,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就是“精神的氧气”,毕竟“树的影子拉得再长,也离不开树根;我走得再远,也走不出妈妈的心。”

生物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生物科技的不断发展,生物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规范生物科研和应用的行为,维护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存,2021年10月15日,我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在这段时间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并对生物安全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本文将分享我对生物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即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激励创新发展、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生物安全的未来发展。

首先,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不仅需要科研人员的合规,更要求全社会对生物安全的重视。作为生物科技的从业者,我们应该切实增强生物安全意识,真正理解生物技术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只有通过科学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研究方法,我们才能有效避免生物技术的误用和滥用,确保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存。因此,我认为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不仅仅是给科研人员制定规则,更是一次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和教育。

其次,生物安全法的出台也为科研创新提供了保障和动力。生物科技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生物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生物安全法旨在通过制定科学的监管措施,为生物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合法、可靠的环境。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科研人员才能更加自由地开展创新研究,推动生物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科学成果和技术进步。

第三,生物安全法的实施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生物安全不仅仅是科研人员的事情,而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公众对生物安全的了解和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环境。因此,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不仅要依靠政府的规范和管控,也需要公众的关注和参与。通过加强生物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生物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四,生物安全法的实施需要加强国际合作。生物技术是全球性的产业,生物安全问题也是全球性的挑战。只有在国际层面加强交流与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安全风险。我国作为生物技术大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生物安全合作,分享经验,互通有无,共同促进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展望未来,我相信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进步,生物安全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作为生物科技从业者,我们应该继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不断学习最新的科技动态和生物安全法规,做到合规经营、规范操作,为生物安全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生物科技的发展和保障生物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加强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激励创新发展、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以及展望未来,我们深刻认识到生物安全法是维护人类与生物和谐共存的重要法律,我们也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积极适应生物安全法规,为生物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法心得体会

自从安全法在2015年颁布之后,作为全国人民的一份重要法律法规,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将安全法所规范的内容当作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安全法的心得体会,以期提高我们社会公众对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认知和责任感。

第一段:安全法的意义。

安全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仅提高了国家安全的水平,也提高了我国全体公民的安全感。同时,安全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财富保护等方面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是我国需要的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法规。

第二段:责任担当。

在安全法的背景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初心,并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作为学生,在学校与在家中,应该将保护自己、保护同学、保护家人的意识贯穿始终。当然,在街头巷尾,应该负起保护他人、维护社会安全的责任。这时候,我们可以主动扶起摔倒的老奶奶,或是向举报不法行为的门店举报犯罪行为。

第三段:安全意识。

安全法的推行,让我们懂得了“安全应当放在首位”。要学会预见潜在的危险,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要尽量避免暴力场所或者恶劣的天气条件,以及避免接受与自己肌肤不符或来源不可知的食物。在运动锻炼等方面,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步骤。总之,生活中的每个细节都应该关注到安全问题。

第四段:法律知识。

安全法作为一项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到许多日常生活方面。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安全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解和掌握。如何防范犯罪、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维护自己权益等,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只有了解安全法,我们才能够具备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当然,要做到我们所知道的所有知识转化为日常行为的一部分。

第五段:人人有责。

安全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需要每个公民共同努力。在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对安全法的了解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吁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同样的工作。鼓励身边的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如果发现犯罪行为,及时通过电话报警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才能成就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众人拾柴火焰高,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建和谐、稳定、安全的幸福家园!

结论:

通过安全法的学习,我们认识到保障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做到安全第一,才能够让我们每个个体都能够达成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需要了解安全法、遵守安全法、挖掘出更多的安全意识并且贯穿到自己的生活当中,然后身体力行地传递给身边周围的人。维护社会安全需要全民参与,让我们众志成城,从我做起,共创一个更加稳定、和谐的美好社会!

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越来越离不开各种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中国政府于2015年7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广大网民,我们需要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法律。

第二段:内容简介。

该法共计七章七十六条,内容涉及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等多个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网络运营者的义务、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检查等等。这些内容为互联网的发展和安全设置了法律框架,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每个人都了解并掌握。

第三段:深入分析。

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网络犯罪不断增加,导致了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个人信息隐私的安全。因此,在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始终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谨慎处理个人信息,识别和避免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遵守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网络运营者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信息备份、安全漏洞修复等工作。在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侵犯时,网络运营者应该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保障用户权益。这不仅是对网民负责,也是对于企业自身形象和业务的保护。

第四段:自我反思。

作为一名网民,我也不能掉以轻心。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警惕,积极防范各种网络安全风险,防止自己成为被害者。我也会自觉遵守网上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进行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例如,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分享不实的信息,避免引起社会影响等等。同时,我还会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的健康有序。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本,网络安全法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该法的学习和实践,积极防范互联网安全隐患的弊端,防止个人的信息被泄露,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互联网更加健康,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甘谷电厂“5.13”事故通报和交通事故案例让我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结合学习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后,使我深深的感觉到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着过往车辆行人的有序行车,同时也关系到每个道路交通构成者的生命安全。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了遵守道路交通法则重要性,体会到了“珍爱生命杜绝酒驾”的真正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出门上路,便同道路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在道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学习,我了解到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时刻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杀手一样,潜伏在马路上等待道路违章违规的人出现。所以,不论我们是在开车,还是在走路,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忽视了这个虎视眈眈的隐形杀手。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和司机,我愿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这也是我们应该做到的!通过此次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开车穿梭在车流中,还是行走在人流中,我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爱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行车途中不接听电话,“系好安全带,不开超速车”。避免心存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