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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手抄报内容文字(模板5篇)

作者:ZS文王 卫生手抄报内容文字(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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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手抄报内容文字篇一

战国时期,有个楚国的大臣名叫屈原。他才华出众,创作了《离骚》《九歌》等千古名作,而且一位胸怀大志的忠臣,楚国人民都很敬重他。可惜后来,他被排挤流放外地。不久楚国被秦军攻破。

屈原悲愤交加,抱石投入汨罗江。为了不让鱼类伤害屈原的身体,百姓们将粽子和鸡蛋投入江中。后来人们把五月初五,屈原投江的这一天定为端午节,人们包粽子、赛龙舟、以此来纪念屈原。

卫生手抄报内容文字篇二

1、当劳动成为一种享受,成为实现大众财富的同时改善个人生活路径的时候,我们才真切地体味到劳动的价值;当通过劳动改变了生活改变了环境改变了社会改变了过去的时候,我们才真切地明白,劳动伟大,劳动光荣。

2、这个五一节虽然过得要比往年辛苦,但是却让我受益匪浅,我深深地体味到劳动的艰辛,但比艰辛更难得的是那份劳动的快乐。

3、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是的,劳动最光荣。

4、五月是孩子们的天堂,抛掉厚重的棉衣棉帽,跑到田野里尽情的撒欢儿,用柳笛唱一支春天的歌;五月是的日子,春潮涌动的时节,执子之手,与子同行,撷下春天里的玫瑰点缀爱的天空;五月是老年人的节日,踏着一路路春光,和着一串串鸟鸣,到刚刚解冻的湖面垂钓人生……五月,全体人民的日子——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

5、五月,在这春天的季节,是一场雷鸣后大雨来临,南飞的大雁跋山涉水归家的日子;是杏花开遍山野“她在丛中笑”的烂漫季节;是冬麦扬穗农民挥汗荷锄,辛勤耕耘的好光景。

卫生手抄报内容文字篇三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2、《四时田园杂兴》

范成大

昼出耘田夜绩麻,

村庄儿女各当家。

童孙未解供耕织,

也傍桑阴学种瓜。

3、《归园田居》

陶渊明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卫生手抄报内容文字篇四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卫生手抄报内容文字篇五

世界无童工日,为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child labor)”,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已引起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已采取措施,严格禁止在家务劳动中雇佣15岁以下的儿童。有些国家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遏制贩卖儿童和使用童工等丑恶社会现象的蔓延。

2003年“世界无童工日”的主题是日益严重的贩卖儿童问题。2004年“世界无童工日”的主题是关注儿童从事家佣。儿童家佣是指那些在雇主家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未成年儿童。国际劳工组织最新公布的统计材料表明,目前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儿童家佣问题。这些儿童被剥夺了他们所应享有的权利,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被迫长时间地劳动,领取低工资或没有工资,甚至随时面临被贩卖、奴役或被迫从事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和伤害的工作的危险。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已拟订了一个预防和保护儿童家佣的计划,并提出了一个将工作条件恶劣、工资低的童佣转移和改善他们工作条件的双重战略。

设立起源

每年6月12日,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民间社会,以及亿万人民群众聚集起来,突显出童工的困境,探讨人们怎样来帮助他们。

在世界各地,有大量的儿童在第三方或者雇主家里从事有偿或者无偿的家政工作。这些儿童特别容易遭受剥削。他们的工作往往隐藏在公众视线之后,他们可能被孤立,也可能在远离家的环境下工作。家政工作中的虐童事件屡见不鲜。2013年世界无童工日呼吁:

改革立法及政策,以确保消除家政工作雇佣童工,同时给已经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的青年提供体面工作的条件和适当的保护。

打造全球性的反对童工运动并促进家庭佣工组织的能力建设

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的通过巩固了消除童工劳动的全球共识。已有数百万童工受益于该公约,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据最新数字估计,仍有2.15亿儿童在被迫当童工,而其中的1.15亿儿童在从事危险工作。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已将2016年定为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期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更大的努力和承诺。

世界无童工日设立目的

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已引起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已采取措施,严格禁止在家务劳动中雇佣15岁以下的儿童。有些国家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遏制贩卖儿童和使用童工等丑恶社会现象的蔓延。

为此,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child labor)”,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