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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章程申请书范文(17篇)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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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章程的议案

村(社区)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作为在一线工作的村(社区)干部,责任大,任务重,待遇低,困难多。加之办公经费不足,同时,党报党刊费、差旅费和其它的应急工作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存在挤占社区干部工资的现象,致使很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目前,各单位的临聘人员都要求购买社保,但由于村(社区)干部工资低,养老待遇政策没有落实,都没有交纳养老保险金,也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区)干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齐、队伍不稳。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解决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恳请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制定可行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养老问题。

建议:一是县财政筹备专项资金,为各村(社区)干部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提高报酬、经费、奖励“三个”标准,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待遇水平。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提高报酬标准。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其报酬按职务“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发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奖励标准。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规定村(社区)组织在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作为干部奖励。

章程修改申请书

章程修改申请书给修改章程时使用,以下的章程修改申请书范文提供给大家,欢迎借鉴。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 请 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 年 月 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 筹备小组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章程修订案

下午回家吃完晚饭后,我出门准备去值班,刚到楼下,就看见一个大概20出头的年轻男人,学生打扮,耷拉着头蹲在地上,面前用粉笔在地上写了一行字:太饿了,找不到工作,几天没吃饭了,好心人给点钱买东西吃吧!

作者:灿哥作者单位:刊名:作文大王英文刊名:zuowendawang年,卷(期):2007“”(9)分类号:关键词:

学校章程申请书

学校章程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学校章程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附件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spc”)。

第二条 学校校址设在上海市,分为浦东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莘庄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属行业办学性质,主要承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公安实战和服务社会、公安文化传承与发展等任务,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xx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以“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为办学思想,以“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为建设目标,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服务和精神引领。

第六条 办学定位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职业)院校;

二、上海警力资源开发的主阵地、主力军。

第七条 办学形式

一、学校实施各类型、多规格的学警培养和警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第二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学校发挥警学研究和公安实战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其它相关办学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经费和其它条件(资产),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

学校建立于1949年,校庆日为6月2日,校徽的图案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校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其他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业务和队伍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组织管理学校各项办学任务;

四、组织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常务副校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问题的咨询、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指导;

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的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凝聚青年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能力素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六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 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据,以培养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融“态度、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于一体,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强化学员心智、体魄的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养成教育,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实战的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实训设施,强化实训实习,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必须与教学训练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公安理论、公安实战、公安科技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公安实战服务。

在科研和公安实战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密围绕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方式,积极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教官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能战会教、善于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人员担任。

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自行业部门、了解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公安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教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教官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培养制度等。

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

四、教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员育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执行《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学员内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第三十一条 学员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一、学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员思想品德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三、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员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

学校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对资产使用,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须提出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工意见后,提请审批机关核准。

附件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教授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于海生副教授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官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举办者代表、相关职教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

《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并组织编撰人员专程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报校党委会专题审议后,再次征询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经过几上几下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委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同时,根据公安院校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公安院校制度,凸显了公安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科研、师资建设、学员育管、经费和财产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附则。

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行业特色

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公安院校特点,更加突出了公安院校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在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党委、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章程修订案

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公司制度,现修定公司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

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50—12:00,下午13:00—17:00或书面工作时间考核标准。

二、考勤记录。

1、公司员工实行每天4次打卡考勤,销售人员实行上班下班每天2次打卡考勤。

2、行政人事部每月3日统计考勤结果,统计考勤结果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予双方当事人及上级主管各罚款100元。

三、休班。

以本月周六作为可调休时间。

5、客服部实行周末轮休制。每周五把本周末值班人员名单交由人事部做为考勤依据。

四、请假。

1、公司全体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存档。

天。

领导审批(以请假条上领导签字为准),否则公司视为旷工。

知部门负责人,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将盖有急诊专用章的病历复印件由到岗当日交至部门考勤员处,以便销假;无法出示病假证明的,视同事假;超出到岗当日办理视为旷工。

6、连续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超出,公司有权按辞退处理。

部销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有超出,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薪资,直至辞退。

8、员工病事假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9、公司员工享受的带薪假期包括:

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其他法定假期以国家发布为准。如须加班公司另行安排补休。

休息日。

除非劳动合同中另行规定或因工作需要不定期加班以外,所有的星期日都是休息日。

补休。

由于员工的工种不同,也有别于正常办公人员的补休制度。

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而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将对所加班时间的安排补休。

每月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加班情况,提交员工的加班纪录给行政部。行政部提交给总经理批复后通知员工的补休时间。

员工享用补休的具体时间由员工与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商议。补休时间必须在两个月内享用,过期不补。

婚假。

1、享用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享用婚假规定。

婚假必须是在结婚仪式之日起6个月内享用且必须凭结婚证为据。

如果雇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及子女因故去世,雇员将有三个工作日的丧葬假期,如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因故去世,则为一个工作日。这项有薪假期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效。

产假。

所有女性雇员都可依照有关法律、条例、制度享受有薪产假的权利。

1、享用产假。

分娩情况可享用产假(90天)。

顺产共90天,休假应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

2、享用产假的规定。

当雇员要求休产假的时候,请出示医生开具的预产期证明书,连同填妥的休假申请书尽早,但不迟于拟定休假日的八个星期前交至部门主管处。

所有产假需按照公历日计算,并包括所有公众假期、休息日等,且公司不会对此公众假期作出补偿。如果雇员需了解产假的适用性及申请手续的具体细节,或遇到实际困难,雇员可咨询公司,他们将乐意向你提供帮助。

病假。

如果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批准无薪假期。但必须持有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或医院证明书。公司有权委派医生作检查及证明。

无薪事假。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申请无薪事假,但必须得到主管的批准。

无薪事假将令员工按比例扣除工资及年终奖金。

五、迟到早退等。

1、上班、参加培训及会议时间晚于规定时间为迟到。

2、工作时间提前擅自离开公司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为擅离职守。

分钟视为旷工;以虚假理由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如遇恶劣天气,可适时延长迟到计时时间为半小时。中午上下班打卡须间隔半小时。

六、相应规定。

资中双倍扣除。

2、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主管人员双倍;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次扣罚20元。

3、早退者,每次扣罚10元,主管人员双倍;当月早退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次扣罚20元。

依公司规定扣发50%当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予以开除,并扣罚一个月工资。

5、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考勤制度。行政人事部将随时抽查部门考勤情况。

七、全勤奖规定。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设立全勤奖。为了合理的使用全勤奖,使全勤奖真正起到鼓励员工出全勤、出满勤的效果,特制订如下规定:

1、设立全勤奖金额,每月全勤者,月末由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打卡记录,各部门的考勤记录统计确认后,一次性每月给予150元奖励。

2、每月的考勤中没有出现任何早退、迟到,但中途因私事请过病假、事假、丧假、婚假、年薪假、工伤等各种原因,没有出全勤的,均不享受全勤奖。

3、员工要恪尽职守,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严格遵守公司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开始享受全勤奖。

5、本制度是为了结合公司情况而制定,规定期限以后按照当时实际在进行调整。

附则。

本规定由山东田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除销售人员其他所有员工,销售部门考勤由本部门经理负责统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本规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执行。

山东田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4-2-17。

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统一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二)安委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保障科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三)按由上至下齐抓共管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天津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司“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并受公司安委会的监督和领导。

(四)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第二条组织机构。

(一)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和企业管理部部长组成。安委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6名。

总经理负责统筹全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经理特别助理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各副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为安委会的常设机构。企业管理部部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部长和安全保障科科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的科长为组员。

企业管理部部长领导安全保障科监管全厂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的科长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委会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天津市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听取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部署全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实行“全员参加、全过程预防、全方位管理、全天候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五)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隐患整改工作。

(六)审批公司重大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相关项目方案,并协调资金落实。

(七)负责审定对外安全生产技术交流、考察以及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引进。

(八)牵头对公司各类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及部门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生产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宣传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落实本公司的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直接领导各级安全责任人员的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并检查督导工作。

(四)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组织专业人员和广大职工开展预防事故的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布置工作。

(六)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七)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全因素。

(九)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第一”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不断实现公司本质安全。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亲自深入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工作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2、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口头或办公网互通消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第三篇:劳动合同法修订案2014.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胡锦涛。

2014年1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摄影协会简介。

摄影协会是于2014年成立,由摄影爱好者自发组织的,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包容接纳擅长各门类摄影、持各种摄影观念的人员,让不同的思想得以碰撞交融。让摄影爱好者能够共同学习,互相交流,在学习和交流中提高艺术修养和摄影技术,并且丰富同学们校园业余文化生活技术,同时作用于图片艺术来表达自己感情,留拍瞬间人生的学生团体。

协会章程。

一、协会全称:武昌理工学院摄影协会(简称:摄影协会)。

摄影协会是一个融手动技术和图片艺术为一体的创新性艺术类社团组织。协会本着“加强高校文化建设、提升成功素质。”的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独居特色的社团活动,发挥学生社团在成功素质教育,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促进学生学业成功,就业成功,创业成功,事业成功,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优秀学生社团的目的。协会的成员,是一帮热衷于艺术,充满激情、活力无限的青年人,我们敢于实践,大胆创新,团结协作,努力实现我们的艺术梦想。协会根据成员爱好,并通过问卷调查开展独居特设的社团活动。主要有外出采景,会员互助,制作艺术照和风景照评比等活动。活动新颖、内容充实有趣,能充分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协会可以在别的协会和系里组织活动时,提供拍照等以帮助协会在系里和院里的宣传。协会管理采用责任制管理方式,有效、严谨的管理协会日常活动。总之,摄影协会是一群有意思的人在做有意思的事情,在组织活动和参与活动中体验快乐,培养创新、锻炼能力、幸福成长。

二、协会性质:摄影协会是一个融手动艺术和图片艺术为一体的创新性艺术类社团组织。

三、社团宗旨:加强高校文化建设、提升成功素质。

四、创办目的: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指导方针,发挥学生社团在成功素质教育,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促进学生学业成功,就业成功,创业成功,事业成功,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优秀学生社团。

五、协会将设立摄影协会标志、会旗、口号标语等。

六、协会组织构成及责任分配:

摄影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全体会员负责。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下设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摄影技术部,模特队和财务处六个部门,分别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执行机构会议;检查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

作安排和监督。并协助会长的工作,对会长的决策提供建议。(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有效投票人数大60%并通过差额选举即可产生)。

策划部:1、统筹整理会员资料,加强管理。2.为社团的大小活动做出合理有效。

的策划方案,组织社团活动。(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

宣传部:1.负责为大小活动做宣传。具体形式包括:宣传海报、影展时照片编。

辑、排版、配字等。,2.负责通知会员参加协会活动(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外联部:1.联系校内各协会和学生会2.负责活动的资金筹集工作。3.联系其他高校的摄影协会及社会上与摄影相关的团体组织。(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摄影技术部:负责对协会会员摄影技术的培训,讲解摄影的技巧和器材操作要点等。(部长由会长提名资质较厚的会员担任)。

摄影模特队:负责招募模特,组织外拍活动。

财产处:对协会固定财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做好协会会员的考勤及会议和活动的记录。(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

部长职责:部长为摄影协会的二级领导者,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完成会长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出建议,对本部门的组织结构及职责进行适应性的修改,使各机构更适应协会整体发展的需要,促进摄影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干事制度:干事是摄影协会干部培养的土壤,是选拔干部的基础。由各部长直接任命并负责培训,主要责任是根据需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部交给的任务,协助各个部门完成协会的任务。

干部例会制度:干部例会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除外),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参加,这是规范协会工作和增强干部集体凝聚力的必要制度和保障,是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部署以及每次活动总结的正式场所。会长可临时召集召开干部例会,每学期之初做工作计划,期末做总结,例会实行考勤制,各部无特殊原因不能缺席。

七、会员。

会员资格:

所有在校凡自愿加入摄影协会,交纳协会规定的会费,经协会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摄影协会会员。享受会员待遇,履行会员义务。

对摄影协会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会内外人士,经协会考核后,给予“荣誉会员”称号。

凡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和摄影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1、在摄影协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摄影协会内享有平等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摄影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享有摄影协会争取到的其它便利条件和资源。

5、享有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摄影协会章程,维护摄影协会和学校的荣誉。

2、支持摄影协会的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活动准时参加,有事需回信请假告知,不能视而不见。

3、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4、交纳会费的义务。

5、有维护社团声誉和利益的义务。

八、社团日常活动:

(1)组织外拍活动(多于武汉市内,或武汉市周边)。

(2)学习相机功能运用。附:相机购买费用将自费。

(4)主办摄影展。

(5)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摄影大赛。

(6)协会部门工作会议。

九、主要活动介绍:

1、摄影展。

时间:每学年。

地点:校展览在文化长廊处。

举办单位:本协会和其他团体组织。

举办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展出:

(1)人物摄影作品展出:本协会的创作作品以及征集到的的校园大学生的摄影作品。

(2)风景摄影作品展出:本协会的创作作品以及征集到的的校园大学生的摄影作品。

(3)抽象摄影作品展:本协会的摄影作品和征集到的作品展。

准备活动:前期的作品准备、征集;策划、宣传、外联。这样可以提高本协会的影响力,在校园内传播时尚信息。。

2、艺术展的参观活动:

适时组织参加摄影作品展,提高审美能力,开阔创意思维。

3、春季旅游写生活动:

在春季,大家都有时间的情况下,组织大家春游外拍。可以达到放松心情、体味大自然、交流感情等作用。

十、协会经费:

1.会员外出采景、自发组织活动等由会员自己aa制组织。

2.举办校园活动由外联部拉赞助和学校提供会费及经费。

监督及激励。

1.凡协会会员均拥有监督权。

2.实行会长弹劾制。如会长有严重过错或无作为,40%以上干部联名即可启动弹劾程序。通过全体会长、部长、干事会议(本人回避)讨论决定,60%以上通过即可罢免会长或限令改过。部长的任命和罢免由会长提名,通过全体会长、部长、干事会议(本人回避)讨论决定,60%以上通过即可。干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上推荐优秀干事。

动必须以普通会员的方式通知到监事会成员本人。协会监事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辅佐及促进,但不得干涉协会正常工作。

4.每学期根据具体情况,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干部和优秀干事,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摄影协会成员在活动中,为协会拉到赞助,从总额中抽出10%作为奖励。车票报销。每学期由摄影协会出资,组织一些的体育、娱乐活动,促进干部、干事之间的交流,增进干部、干事之间感情。

财务。

一、资金来源。

摄影协会的资金来源于会费、赞助及奖励等途径。

二、管理办法。

设立协会财产处,采用钱、帐分管的方法管理,对每一笔收入、支出均应详细记载,以备查询。

每半学期进行一次财务通报,让所有干部了解协会财务状况。

每一学期期末财务负责人应做出财务统计报表,会长应对本学期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三、使用办法。

每笔收入中留出50%作为摄影协会固定资产,用于摄影协会硬件建设,需60%以上干部通过方可动用。其余作为协会流动资金,用于协会的日常开支,采用报销制度。凡流动资金超过1000元部分并入固定资产。

四、报销制度。

摄影协会的开支实行报销制度,报帐人需填写协会专用报帐单。

参照《武昌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五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执行。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权属于武昌理工学院摄影协会全体干部、干事会议。

本章程的修订由全体会长、部长、干事会议讨论,51%以上通过即可修订本章程。尽量保持章程的稳定性,每学年可修订一次本章程,如遇特殊情况方可修改多次。本章程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武昌理工学院摄影协会2014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

2014年5月16日由武昌理工学院摄影协会筹备委员会一致通过。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赵超,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字影像艺术研究。2014年作品《锈迹》获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第一届探索作品展优秀奖;2014年《大五》及原创人员访谈在湖北电视台播出,同年参展“制造梦想”首届中发大学生影像作品交流展;2014年论文获湖北省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铜奖;2014年,2014年参加第十、第十一届山西平遥国际摄影展发表论文2篇。现任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素质导师。

二、特色活动。

各类户外摄影活动。

摄影教学。

三、协会荣誉。

暂无。

四、会长信息。

史丹妮艺术设计学院平面1208。

第五篇:礼仪队工作计划修订案。

一礼仪队的重要作用。

生活里最重要的是以礼待人,有时侯礼的作用不可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礼仪比智慧和学识都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能否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独树一帜,不断发展壮大,因素固然很多,其中,良好的形象无疑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的市场竞争是一种形象竞争,学校树立良好的形象,因素很多,其中高素质的学员,高质量的礼仪修养无疑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校是拥有悠久历史的学校,我校的学生代表我校的形象,我校的礼仪队更是我们学院的一面镜子,从这面镜子中看出我校的学员有多么优秀。所以说,我校的形象与礼仪队员的举止行为有关,与礼仪队员的技能技巧有关,更与我们的礼仪修养有关。学员的礼仪修养不仅体现了本人的自身素质的高低,而且反映了一个学校的实质。

如果每一个学员都能够做到接人待物知书达礼,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彬彬有礼,谈吐高雅,学校更会赢得社会的信赖,理解,支持。反之,如果大家举止失度,接人待物冷若冰霜或傲慢无礼,就会有损学校形象。人们往往从某一个学员,某一个小事情上,衡量一个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礼仪能够调节人际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礼仪是人际关系和谐发展的调节器,人们在交往时按礼仪规范去做,有助于加强人们之间互相尊重,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缓和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一般来说,人们受到尊重、礼遇、赞同和帮助就会产生吸引心理,形成友谊关系,反之会产生敌对,抵触,反感,甚至憎恶的心理。

礼仪具有很强的凝聚情感的作用。礼仪的重要功能是对人际关系的调解。在现代生活中,人们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在平静中会突然发生冲突,甚至采取极端行为。礼仪有利于促使冲突各方保持冷静,缓解已经激化的矛盾。如果人们都能够自觉主动地遵守礼仪规范,按照礼仪规范约束自己,就容易使人际间感情得以沟通,建立起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友好合作的关系,进而有利于各种事业的发展。

所以礼仪是学校形象、文化、学员修养素质的综合体现,我们只有做好应有的礼仪才能为学校在形象塑造、文化表达上提升到一个满意的地位。

要作用。

二、礼仪队的管理。

内部团队建设。

(一)人员招新及配置。

我学院礼仪队是个新部门,内部人员招新是个首要问题。主要以学生会招新为渠道采纳人员,但也接受学生会内部调剂,欢迎有相关方面兴趣及能力的同仁加入。但是,礼仪队不同于其他部门的地方在于,礼仪队需要的人员比较多元化,本部门人员对口头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及兴趣特长都有一定的要求。总人数控制在30名左右。

(二)例会制度依照学生会制度,礼仪队实行例会制度,及时完成本队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搞好学生会整体工作。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队负责人记录例会出席情况,作为学期末学生会成员评定的依据之一。

(三)礼仪队建立干部管理制度,设有队长,后勤委员,策划委员,培训专员。

1策划委员主要负责活动管理,负责与书记老师及各活动机构的联系,了解计划好每次活动的人员、服装等的需要。随时处理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2后勤委员主要负责服装、化妆品管理:负责礼仪服的回收、清洗、保管。保管化妆品,留意化妆品的消耗使用情况。以及通知、财政管理:根据从活动管理处得到的信息通知好所需礼仪。记录好每次活动的支出收入,记录成账本,定期向部内公布财政状况。

3培训专员将在培训课程安排这一章节座详细介绍。

招新之后,两校区礼仪队将举行礼仪队全会,让新成员更透彻地了解礼仪队的性质及工作程序。之后,也将对新成员进行礼仪接待方面的培训,使其早日熟悉礼仪工作并更好地展现学院风采。

三礼仪队培训课程安排。

(一)理论方面的训练:

1.风度和仪表的理论训练——主要包括气质、谈吐和外表、衣着、化妆及举止等方面的训练。

2.日常礼节的理论训练——主要包括常用礼节、方位礼节、介绍与馈赠等方面的技巧、原则和种类的训练。

3.专项礼仪训练——包括会议礼仪、典礼仪式、聚会礼仪等方面的训练。

(二)实践方面的训练:

1.设有专门的训练场地,并规定专门时间由教师进行系统训练。

2.按如上理论方面的知识依次进行礼仪专业的实践训练。

礼仪队将更好的约束队伍,更积极配合学院及社联的各项工作。使礼仪队更有实力,更有资格能够成为社团之间的模范。成为在校师生之间颇受好评是社团。将礼仪队的宗旨“仪表端庄、举止优雅、礼貌待人”做到最好。

四礼仪队工作安排。

由于本学期邻接期末,我对礼仪队下学期的工作做出了以下几项安排:首先,我要以身作则,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其次,本学期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成员的综合素质为中心,每周一次到两次形体训练,让同学们真正了解和学到更多关于礼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出礼仪的时候要求同学们养成有紧迫感、守时的好习惯,在队里开展一些对同学们生活、学习有益的活动。

在处理好本队工作外,我们还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部门,因为我们院学生会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最后希望院学生会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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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公司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 月 xx 日

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条款,具体如下:

一、章程原第六条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93839.951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93816.2458万元。”

二、章程原第十九条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8,399,51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8,162,45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3月27日。

章程修订案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公司名称: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

章程修订案

经公司股东于x年6月23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修正公司章程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公司住所“中卫市城区南街南苑小区”修改为“中卫市文萃路文昌镇2号临街营业房”。

股东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

x年6月23日。

章程修订案【】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的决定,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xxx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三月二十八日。

章程修订案

根据经公司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x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同意以公司x年度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64,000万元,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万元。64000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0万股。64000万股。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x年9月5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三月二十八日。

章程修订案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x年5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于x年5月11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万元”。

二、第十八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5月12日。

1、章程应标明制定时间,可以写明制订或修订章程的股东会的届次和会次;

2、章程应包含《公司法》规定的以下必载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公司的经营期限。

3、章程的签署。

设立时章程依法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修订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者经由公司权力机构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既可以同时写明原条款内容和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只写明修订后的条款内容。格式要求与章程相同。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xxx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

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三月二十八日。

章程修订案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