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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改革方案(通用21篇)

作者:笔砚

计划书是制定和实现目标的有力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以下是一些被认为是优秀的计划书样本,希望可以激发大家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看到这一规定,从一家大型国企退休的钱女士说:“原来公务员还都有职业年金,还是比不少企业的人强啊。”

与钱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仍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为职工设置企业年金。

胡晓义说,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财政也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小金库。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员工工资方案

以高薪吸引、稳定优秀一线员工,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及物料损耗。

1、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坚持单价合理、均衡、公平的原则。

3、坚持以计件为主、补助为辅、计时补助必须有依据的原则。

公司冲压、安装车间。

1、人力资源部负责主导本方案的实施及标准解析,并在实施过程中异常的收集及解决。

2、生产部负责本方案的执行,对现有的单价进行逐步调整,后续新单价按本标准制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反馈异常及实施效果。

3、财务部在员工工资的审核中监督本方案的执行情况。

计件员工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全勤奖+其他补助。

1、计件工资=产量*单价。

2、单价。

单价=标准工时工资/小时标准产量。

3、标准工时工资(制订单价的标准)。

(1)、冲压:是14±10%元/小时(即实际工时工资在12。6—15。4元/小时属于正常单价范围)。

(2)、安装:是13±10%元/小时(即实际工时工资在11。7—14。3元/小时属于正常单价范围)。

(3)、标准工时工资=计件总工资/计件总工时(由于生产异常造成的停工停产时间或其他调岗等额外计时补助的不能算计件工时)。

(4)、小时标准产量:为一个熟练员工(操作熟练度中等或偏上的员工)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小时的产出,取值时可用秒表测算法、以往数据平均法等。

4、计时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标准统一为10元/小时。

(2)、原则上所有的产品在生产中都需要计件,在生产出现异常时,影响生产效率导致员工达不到标准工时工资时,凭生产异常单申请补助工时,经生产副总审核期合理性审批后方能生效。

5、全勤奖。

(1)、全勤奖统一为100元/月。

(2)、员工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请假不超过1天,无旷工的情况下,当月可享受全勤奖。

(二)、单价的`制定及调整。

1、单价调整遵循申请、试行、正式实施的步骤,原则上新调整的单价生效时间为下月1号,试行单价为期二个月,在试行期结束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即时调整,在正式实施后需要调整的必须重新经过规定的步骤。

2、制定及调整的流程为:车间申请、人事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3、在公司投入了新设备、工装夹具、工艺改良导致原先制定的单价超出标准工时工资的情况下,车间应予以调整。

4、由于产品更改、设备、工装夹具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了员工的操作效率,导致其原先制定的单价低于标准工时工资的,车间应予以调整。

(三)、生产异常计时补助方法。

1、生产异常的情况有:

(1)、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材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及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异常。

(3)、设备异常:因设备故障或水,气,电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品质异常:因制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5)、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工艺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6)、模具异常:因模具设计、故障、维修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7)、人员异常:因人员请假、协调失误、补充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8)、其他:因试产、工艺变更、试模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2、生产异常计时补助的申请步骤。

(1)、生产出现异常时,车间以《生产异常联络单》的形式提出,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回复和处理。

(2)、车间记录异常损失工时,同时根据异常损失工时及员工实际工时工资进行申请,原则上异常损失工时+实际工时工资不允许超出公司标准工时工资。

(3)、生产副总。

审批损失工时申请,并评估其合理性。

(4)、车间凭经副总审批过后的损失工时申请表方能进行计时补助。

3、车间每月汇总当月的异常损失工时及补助,提交生产副总及董事长,以作为考核或处罚责任部门的依据。

为了保证新进厂员工在熟练度不高时的工资收入及稳定新员工,公司按如下方法进行补助:

1、前二个月补助计件工资的40%,第三个月开始员工熟练度基本掌握,则不需要补助。

2、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半年离职者,新员工补助工资需全部扣回。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者,一律不享受新员工补助。

车间单价调整按月份进行逐步调整,在当月20号前提交本月的调整申请(本月所生产的产品单价),人事部在26号前审核完成,生产副总在30号前审批完成,试行单价在下月1号正式生效,在试行阶段,车间、人事部门需认真复核试行单价的合理性,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3、各车间争取用3个月的时间把现有所有产品的加工单价按公司标准调整完毕。

4、为了防止员工利用单价调整故意怠工的情况出现,各车间须实施定量生产,并记录好员工的出勤及计件工时,每天汇总车间员工的计件工资加以分析。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钱会不会减少?胡晓义表示,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那么对于其他在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待遇如何呢?胡晓义说:“就大多数人来讲或者绝大多数来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和论证,结果是一定要达到一个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也强调,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没有办法排除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种收入情况不同可能出现的收入降低的个别情况。

员工工资方案

1、为体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公平性,合理高效的培养和使用人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在充分了解社会普遍状况及行业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

3、本制度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做出不断的修正和补充。

4、公司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福利。

5、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针对公司的全体正式员工(计件类员工另规定)。

6、津贴只针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员工。

7、福利针对公司的全体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8、与人事考核制度紧密挂钩,促进考核与晋升目标的实现(具体见考核表)。

级别酬薪为员工工资的最主要构成,级别酬薪的高低与员工的岗位、工作绩效等因素相关,公司的级别划分:

1、公司引进级别划分的目的,在于鼓励人才的多渠道成长。

2、公司按两条线进行级别管理。一条线为支持保障管理部门,一条线为技术业务管理部门。

3、每一级设定一个固定的薪水范围。

2、福利包括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正式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享受五险,以及其它公司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每月16日由公司统一发放上月月薪,发放形式为现金和银行工资卡。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

当被记者追问此次公务员涨工资幅度是否为六成时,胡晓义说:“这肯定是一个误解。”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结构和增长机制的问题。如果简单地理解为是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基层公务员待遇的确偏低。首先,应该普调增加基本工资部分,全国各地要基本统一;其次,应该严格限制地方性补贴津贴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精简机构与人员,严格约束行政成本费用。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

此前,据香港文汇报1月18日消息,一份内地公务员加薪方案终于出台,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调整时间自年10月开始,因此今年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去年四季度薪金。调整方案显示,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下同),从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元增至1320元。方案还明确,今后公务员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昨天,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表示自己也注意到这个信息。他回应称,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我也看到了网上的文件,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胡晓义补充道。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

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吃掉”企业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这种担忧,胡晓义的答案是“不会”。《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关于资金筹措,胡晓义表示,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工之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资制度。他公务员工资改革确认,三个实施方案分别是: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员工工资分配方案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工资改革方案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工资收入分配问题依然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工资改革方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对这些工资改革方案有了一些体会和认识。

首先,我要肯定工资改革方案的积极意义。过去,我国工资分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集中在一部分行业和企业的高工资,和大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低工资之间的巨大差距。这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现象,而工资改革方案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这一不公平现象。通过对工资的合理调整和分配,工资改革方案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获得感,也有助于加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需要注意方法和策略。在推进工资改革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管理,另一方面要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高工资领域进行适当的调控,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市场机制则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调整和决定工资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作用。这样的双管齐下可以让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更加有效。

再次,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的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工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明显的效果。因此,我们不能急功近利,而应该给工资改革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只有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才能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工资改革方案,并真正实现工资分配的合理、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应该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改革不能仅仅关注工资水平的提高,还要注重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只有在满足劳动者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时,工资改革才能真正取得成功。因此,工资改革方案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确保企业遵守相关劳动法律,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要强调工资改革方案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工资改革不仅仅是解决当前的工资问题,更是为了长远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注重工资改革的可持续性。只有从经济和社会全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工资改革方案。

总之,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是解决我国工资分配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工资改革方案的积极意义,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关系,给工资改革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工资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标准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公务员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绩效提升

报告指出,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师资储备。

就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报告分析指出,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中国教师队伍的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配置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均衡,还没有很好地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

教师的发展前景怎么样?好就业吗?

教师这一职业未来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工资改革方案心得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工资改革方案,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公司的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通过这一过程,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工资改革的重要性和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首先,工资改革方案能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过去,由于工资发放方式的不科学和不公平,很多员工无法看到自己的努力得到合理回报,导致他们的积极性逐渐下降。而通过改革方案,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和工资发放机制,使员工的努力和贡献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奖励,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其次,工资改革方案能够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以往,一些员工面临着职业发展的瓶颈,由于工资太低,无法获得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对职业发展感到困扰。而通过改革方案,我们增加了培训和发展的投入,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晋升通道,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这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也能够保持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工资改革方案还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的公平和团结。在过去,由于工资分配的不公平和不透明,容易产生员工之间的嫉妒和不满,给企业的内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而通过改革方案,我们建立了公平、透明的工资体系,明确了工资的核算和分配规则,使员工对工资制度更加了解和信任,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增强了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工资改革方案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优化。虽然工资改革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如何科学地评价绩效和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如何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如何公平地处理职业发展的机会和资源等等。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借鉴其他企业和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资改革方案,做到科学、公正、透明,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要。

总之,工资改革方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方案,我们能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达到企业内部的公平和团结。然而,工资改革方案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们才能实现工资改革的整体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

近年来,国企特别是央企老总的薪酬屡屡成为话题新闻。对于国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常常引发争议。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指出,此前制度对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因此对于完全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这种激励方式和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但对于具有一定垄断性质或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则可能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

【政策】。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此次改革要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今年1月1日起,《方案》正式实施。

如何才能合理确定央企负责人薪酬?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要考虑三方面的情况:一看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贡献,二要考虑其由组织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公务员等群体的工资水平。

前述会议亦明确,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落地】。

今年9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情况吹风会上,人社部透露,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也已全部批复。

《方案》规定,改革后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从各地情况看,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均照此制定。

对于基本年薪,各地明确,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广东省还要求,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

对于绩效年薪,广东省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贵州省在方案中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设置任期激励收入是为了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各地规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据初步测算,通过这次薪酬改革,广东省内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浙江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

2014年底,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向媒体介绍,民进中央对全国100个县教师待遇专题调研发现,乡村教师收入普遍偏低。其中,有14个县的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到2000元/月,不但不如农民工月工资水平,而且与当地农民收入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政策】。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6月15日,教育部在京举办专题研究班,就深入贯彻落实《计划》进行研究部署。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表示,要对乡村教师队伍的定编定岗、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培训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政策倾斜,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落地】。

根据《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辽宁省各市、县(市、区)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旦智塔介绍,从2016年开始,甘肃将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经济待遇上保障每位乡村教师每月增长500元—1000元,明确班主任津贴,以及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和交通补助等。

从2013年起,青海省依据地区类别和职务职称,对每一位乡村教师按月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累计投入建设资金5.76亿元,为乡村学校教师建设周转宿舍8122套。

年公务员工资改革信息:基本工资上涨

除了涨工资,今年,公务员待遇还有一些新的变化:一方面是基本工资的提升,另一方面是“吃住行”红线的明确划分。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已执行新的标准。

吉林。

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2016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四川。

2016年1月19日,四川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内蒙古。

2016年1月19日,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

山东。

2016年1月24日,山东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根据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河南。

2016年1月底,河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工作补贴。

辽宁。

日前,据辽宁当地媒体报道,辽宁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年内辽宁将按照国家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并将形成一定规律,近年来是每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元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本次调整中,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和高铁二等座等,“超标”要自己补差价;市内交通都是一天80元标准。

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公务员伙食标准。据媒体梳理,除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浅析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工资体系是公务员制度最为核心的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收入问题,又与公务员实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息息相关。公务员工资收入的合理性,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热忱度,影响到公务员的个人生活质量,影响到公务员的清正廉洁,影响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定性,甚至还会影响到社会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合法、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稳定、高效和廉洁的重要条件。我国于2006年建立了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其主要特点为国家实行统一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同时还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自行发放的工作性、生活性、改革性等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规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显著发展和情况的变化,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比例过低,缺乏科学的调整依据,职务级别工资制没有充分考虑人本差异因素,正常调整机制缺乏补偿和激励作用,地区差异大,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不完善等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作者通过对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并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对比分析,认为可以从健全公务员工资调整法律依据,建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结构,细化公务员职位分类,引入绩效工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建立过渡性补贴养老金政策,综合考虑逐步细化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等方面入手,建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

问题;

对策一、研究背景公务员工资体系是新时期公务员制度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收入,又与公务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息息相关,同时也起到了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1-3]。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热忱度,影响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定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要不断完善机关单位工资制度,可见国家对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和公务员收入分配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新的公务员收入分配方向,建立更加合理的工资分配方案,是新形势下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一)研究目的工资制度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很多企事业单位把工资制度的建设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而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工资制度的建设虽可能不如企业部门积极,但是公务员工资体系也应是公务员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要不断完善机关单位工资制度[4-5]。所以说公务员工资体系是公务员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度,影响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定性。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但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工资水平地区差距较大、工资体系缺乏激励作用、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正常的增长机制等等[6]。所以,迫切需要对公务员工资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意义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对提高公务员工作热忱度、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等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缓解公务员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通过完善工资制度,可有效缓解基本工资比重低、调资依据不科学、地区及基层收入差距大等现象,为今后的工资改革拓宽了工作思路[7-9]。

二是有利于加强行政单位队伍建设。公务员是国家对社会发展的管理员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有利于为公务员单位获取新鲜血液,通过待遇留人,提高工作热忱度。

三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国家公务员直接联系群众,担负着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权益的重大职责。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开“正门”,堵“后门”,调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简政放权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今年机关单位要实行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制度改革,实行新的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制度后,国家公务员需要在个人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这项改革使得机关单位同企业职工一样需要个人负担养老金。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制度改革成本通过工资体现,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五是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及效率。从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上看,公务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为人民服务义务,然而同普通劳动者一样,公务员享有的劳务报酬是生存、生活的基础,是履行义务的必要条件。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享有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国家各项福利的权力”。作为劳动者,从事劳动就必然要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这是经济社会的必然规律,劳动报酬的多少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等相适应,国家公务员也不例外。因此,国家应当依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制度,努力改善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一)国外研究综述国外尤其是西方的学者们关于劳动者薪酬和公务员工资方面的研究起步早并且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在很多方面都给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体来说他们的研究主要包括基本薪酬、薪酬激励和公共部门工资管理三大方面。

第一、基本薪酬方面,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在《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一书中阐述了最低工资理论。在他的理论体系内,工资作为劳动力的评价标准同市场中其他商品一样,都应该有一个适合于市场情况的薪资水平,就是说劳动力能保障自身最低生活水平,用以购买生活资料的总体价值体现。

第二、薪酬激励方面,美国科学家亚当斯提出了公平理论,又可称为社会比较理论,他的理论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劳动者的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公平性对劳动者的影响。他认为劳动者会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来确定自己所得的报酬的公平性,而其比较所得的结果会影响其的工作积极性。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通过研究组织中个人的激励和动机,提出了期望理论模型,他认为劳动者完成某项工作或达成某项目标是因为该工作或目标能够满足个人的需要,但是欠缺在于没有解释清楚什么是最吸引劳动者的因素。美国科学家莱曼·波特和爱德华·劳勒根据激励、满足和绩效三者关系的研究,提出了综合激励模式,他们认为,“奖励要以绩效为前提,而奖酬措施是否会产生满意,取决于被奖励者认为获得的报酬是否公正”。

第三、公共部门工资管理方面,帕尼斯指出,公共部门必须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为了保证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激励功能,还应当建立起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体系。盖伊·彼得斯指出,公共部门的工资水平应该以市场平均薪酬水平做为参照,并应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相应对公务员工资进行适时的调整。德国学者米勒认为公共部门的工资水平之所以外部竞争力低是因为工资结构扁平化,应当对工资结构加以改革。波兰经济学家贝迪认为,公共部门缺乏外部竞争力的工资水平是导致优秀人才流失的主因。他通过研究指出私营部门的工资水平相对来说更加具有优势,特别是对于学力较高的职员来说,因此公共部门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就相对较低。

(二)国内研究综述国内对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研究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是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很多研究者基于运行结果的角度,深刻阐释了我国当今工资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结论也有相似性,主要可以归纳为,当今经济发展的水平同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存在不协调性,工资制度的不完善和落后同时也有运行中的部门差异、地域差异等问题,使得现存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可调试空间,基于问题,很多研究者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强的改革措施。但是,从理论上说,还是存在理论研究滞后,理论基础零散化问题,因此,本部分主要介绍现有各研究者的主要研究成果。

四、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现状(1)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党中央国务院进行公务员的工改套改工作的时间是2006年,这次套改工作取消了基本工资中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并同步取消了浮动工资、边疆补贴、电话费等津贴补贴项目,全国统一规范了津补贴和国家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要不断完善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此后从20巧年7月起,我国对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适当增加了各项基本工资额度,增加了基本工资在总工资中的比重、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及临时性补贴,同时在全国机关单位中全面推行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

1、近期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主要政策这次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为了响应机关单位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制度改革,重点在于优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比重过低、津贴补贴比重过高的突出矛盾,并不是增加公务员工资福利,进一步体现了工资政策对边远山区、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地区的关注。

2、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意义(a)有利于缓解公务员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通过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有效缓解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不合理、基层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现象,体现了公务员工资分配的公平性,为今后的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b)有利于加强行政单位队伍建设。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特别是提高基层单位工资,有利于引进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稳定人员队伍。

(c)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国家公务员直接联系群众,担负着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权益的重大职责。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开“正门”,堵“后门”,调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简政放权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此次工资制度完善与过去几次比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在2006年工资制度基础上进行的完善,实质没有根本改变,依然存在不足之处。

(2)缺乏科学的调资依据按照缺乏科学的调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变动标准应是以企事业单位同级别人员工资水平变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的。

(3)职级工资制未充分考虑人本差异因素目前,我国机关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其中,职务工资仅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职位的高低,另一个是在职位相同时区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工资水平。我国公务员有3个不同门类,分别承担着执法管理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需要遵从按劳分配原则,应当体现学历、职能、业绩、繁琐程度、工作的相对时间、工作的危险程度、年功、培养成本、工作的专业特点等因素,不能仅仅简单的区别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根据差别工资理论,高付出的人力资本获得高收益,这应当是由市场规律决定,并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加以干涉。

(4)工资调整缺乏激励作用在我国,除了晋升职务以外,公务员正常增资调整依据的是“两年升档五年晋级”的增资模式。尤其在编制紧张的基层单位,“三十年工龄的科员”早已屡见不鲜,因此基层公务员基本靠这种方式来增加福利待遇。

五、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一)健全工资制度与合理调控公务员工资收入地区差距改革职级工资制,优化工资结构,目的就是要使得工资体系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化,一方面要避免公务员工资水平倾向于平均主义,一方面又要改变基层公务员实际收入偏低的现状。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有效激励功能,增强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

第一,健全工资制度,首先要通过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部分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的占比,降低津补贴的占比。虽然经过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这两者的比例己经得到了一定的调整,但是距离国际化的标准的比例分配仍然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当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2014年的改革己经迈出了相当大的一步,我们需要在这个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继续调整,直至调整到理想的配比。调整工资结构,大幅度降低津贴补在公务员工资占比的同时,也能使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由暗转明,有利于消除公务员福利高、灰色收入多等一直以来在群众中的消极印象,在推动社会公平的同时净化关于公务员收入的舆论环境。

第二,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27同时,加大低职务对应的工资级别数,实行级别、工作年限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晋升职务机会较少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为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28应改变现有职务级别的晋升状况,参照公务员的实际工作年限和个人绩效,职务和级别分别独立晋升。毕竟职务晋升的机会非常有限,公务员通过自身努力虽然没有获得职务晋升但可以通过级别的晋升获得相应待遇,这样就不会伤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这种措施,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可以得到相应提高,这对稳定公务员队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既为了避免平均主义又可以防止收入差距扩大,可以提升职级工资在工资体系中的比例,使其占分比高于职务工资。

(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法制化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透明的工资制度2006年发布的《公务员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把奖金及各种形式的补贴由公务员工资外收入转为工资内收入。作为我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空白,给干部管理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依据。但随着公务员制度在近年来来的一些调整,原有《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薪酬制度己经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尤其是养老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公务员法》进行适时的调整与修改,才能在法律依据方面给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供支持。

(三)建立科学的薪酬调整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性2014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己经明确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机制。依据工资调查的比较结果,综合参照公民经济发展、国家和地区财政状况和物价浮动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都会进行一次调整。所以,工资调查制度作为工资制定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应该建立和完善,以便在技术上落实工资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动态均衡。《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虽然明确规定了实行工资调查制度,但是从2006年到2014年酝酿实施工资调整之间近十年里此项制度并没有切实落实执行,公务员工资多年未变,而在这近十年时间里恰恰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公务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一度非常低迷。因而,务必需要加大力度,把工资调查制度落实为一项可操作的具体制度,才能发挥其在工资制度改革中应有的作用与意义。

(四)引入绩效工资机制,构建完整的公务员激励体制一般而言,公务员薪酬应该体现报酬功能和激励功能这两个方面,所谓报酬功能,顾名思义就是公务员完成工作所得到的酬劳,而激励功能是指工作中总有表现好坏能力高低之分,通过奖励优秀者和适当惩罚后进者来起到激励公务员好好工作的作用。但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这两方面的功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六、结束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同时要兼顾其他社会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公务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水平的同时也要改善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待提高但津贴补和灰色收入要有效控制;公务员群体内部工资水平情况需要调整的同时也要关注解决地区差的问题。所以,从总体上看,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个综合性的战略问题。经过我们国家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特别是2014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在日趋完善,但仍存有改进空间。

参考文献[1]王怡.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西北大学:西北大学,2011.[2]李景平,李亮.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71[3]周鑫,张竹梅.试析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依据及程序.理论界,2006(6):10.[4]王怡.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宝鸡地区作为研究视角.[5]曾莉.我国政府部门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07).[6]闰红梅.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建设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5(02).[7]马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探析.吉林大学学报,2008(03).[8]刘京州.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初探,学习论坛,2002(1).[9]赵立彦.公务员工资水平问题初探.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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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编者按: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称教育上水平,先让教师待遇上水平。

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压舱石。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离不开教师,吸引教师就要给待遇,这是最现实也最迫切的任务。

12月3日,在研究今后5年教育改革发展的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面临新的繁重任务,必须在公平和质量上下大功夫,实现新突破,“既要保障教育公平又要提升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压舱石。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涵盖三个层次:起点公平——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过程公平——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结果公平——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以实施义务教育为标志,经过近30年努力,庶几达成起点公平,过程与结果公平则是未来保障重点。一个出生在大城市的孩子,与农村或边远山区的同龄人,其所能获得的,无论是教育条件、教育水平,还是教育效果、成功机会都有较大差别。甚至于,同一城市不同区域,教育水平也有参差,否则就不会有“学区房”一说。

其实,共识很早就存在,并不断地体现在制度之中。最早见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法律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3年11月,有关部门还信心满满表态,“未来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市教师”。多少年过去了,过去是软肋,当下仍是短板。据教育部网站7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之“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评估报告”摘要指出,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教师工资不高、工资增长幅度低,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教师待遇偏低,不但现有教师积极性难以发挥,许多均衡措施、鼓励政策也不免打折扣,譬如定向生和免费师范生计划,在西部就执行得不是很好,要么是招不满员,要么是毕业之后不愿意回农村。

两年前,一国际教育机构针对全球20多个国家做了一个调查,中国教师地位最高,但平均工资排名靠后。教师地位比不上我国的韩国,有报道称,教师工资最高可达400万韩币以上,新教师每月收入也有一万元人民币左右,以后每年涨一次工资。一人当了教师之后,一家人衣食无忧,这样的待遇还怕招不到人吗?不久前,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专题调研,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县城教师和农村教师普遍认为,“若能在现有教师基本工资收入的基础上,提高50%左右,能在相当程度上吸引与留住农村教师!”。

我省在多项政策的扶持下,比如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71个县(市、区)进行资金补助,欠发达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共33.6万人享受平均每月700元的岗位津贴,以往乡村教师大量流失的现象已经“止跌”,粤东西北都开始出现乡村教师回流现象,大学师范生下乡教书趋势上升。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离不开教师,吸引教师就要给待遇,这是最现实也最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