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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实践案例分析(汇总16篇)

作者:雅蕊

综合实践是一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接下来是一些关于综合实践的研究成果总结,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综合实践

今天,阳光明媚,天气晴朗,同学们带着轻盈的脚步来到了我们日思夜想的地方—陵口少阳中学,百花齐放,鸟语花香,还有一只只五彩缤纷的蝴蝶和一群勤劳的蜜蜂在花园里采蜜呢!

令我满意的是豆腐制作这堂课,这堂课让我们知道了豆腐制作这堂课,这堂课让我们知道了豆腐的来源和怎样做豆浆,我们组的组员是:束文泽,杨倚天,董佳玮和我,束文泽是负责推磨豆浆,杨倚天负责放水,我负责放黄豆,而董佳玮是负责倒水,第一步:首先放一点黄豆和一点水,然后推磨几下,一点豆浆便出来了,我们兴奋极了,然后做了几次,就已经有不少豆浆磨出来了,老师看到了说:你们组的水放得少了。我们听到后便放点水和黄豆,不过一会,豆浆便涌入了桶里,不过一会儿黄豆便磨完了。大家把大桶里的豆浆到入过滤袋中,把豆浆和豆渣分开来,然后把豆浆倒入锅内,老师说让我们品尝品尝自己做的豆浆,就在这时,老师问我们,豆渣可以用来做什么,有的同学说可以做豆渣饼,有的同学说可以当肥料,有的同学说可以当饲料,老师说:不错,豆渣含有蛋白质,当肥料可以让植物长得快些,吸收得好。不过一会儿豆浆煮好了,大家每人拿一杯,在树阴下喝,豆浆甜甜的,真好喝。

通过这次活动,让我们增长了许多知识,学会了洗衣,洗碗等家务活,我真开心!

综合实践

在本次的民俗风情活动中,我们的小组——德玛西亚小组和我的本身收获了许多的东西,不过当然也有一些不足。接下来我就来给大家讲讲我收获了什么,又有哪些不足的地方:

我们体会了当老师的感觉,还知道了其实当老师也不轻松,我们当老师的时候得不停地修改ppt,视频等一些东西,因为我们要把最好的东西都交给学生们。

我们学会了小组的合作,在这次民俗风情活动之后,我们终于明白了如果齐心协力就可以完成,就比如我们录制的那一个视频,我们每个人都要发言,每个人都得思考怎样回答一些的问题。就如前人所说过的一句话“兄弟齐心,其利断金。”

不过虽然收获很多,但是我们需要反思的一些问题也许多许多:

在有的时候,我们的组的成员们会因为各种分歧而辩论起来,甚至可能吵起来。就比如我们先前的组长——夏语晨同学因为某些原因,辞去了组长这个职位。但一个小组可不能没有小组长,一个没有小组长的小组,就是群龙无首,就是一群蚂蚁没有蚁王,就是植物没有了阳光。所以我们必须必须选出来一个小组长来率领我们走向光明,于是我们组的人举行了一次公投来选举出我们的组长,我们一致把票投给了曹易航同学,因为我们认为他有能力担任我们的组长,而他却极度地抗拒,不愿意当组长,于是董老师任命了胡湘如作为组长,不过我们还是会时不时的吵架,这就是我们不足的地方。

不过如果大家都学会包容别人,退一步的话,大家也许就不会吵架了,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

这就是我们此次的民俗风情活动的一些收获以及一些不足的地方。

综合实践

自从我参加了长河小学及我们实验小学校长为我们举行的一次活动后,我的生活独立性有了极大的转变。

平时,我起床后都是不叠被子的。不是不想叠,而是不会叠。但在去长河小学的第一天,那里有专门为我们军训的老师,教了我们怎样叠被子和鞋怎样摆放……让我学到了一些生活小常识。现在,我每天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折叠被子,把床整理得规规矩矩的,每当妈妈看见我把被子折叠好后,都会竖起大拇指夸我:“去实践活动3天真是没有白去呀!花的那一百二十元钱,也真是没白花呀!”我听后,心里美滋滋的。

对了,告诉你们一个秘密,我以前和同学一点也不团结,只和一些耍的好的同学玩,不和那些平时和我从不大说话的同学来往。但自从通过这次活动后,我的好朋友越来越多了,和我打过交道的同学,都说我是一个团结、有礼貌的人,从来没有人说过我一句坏话。因为,我的人格品牌已经在他们心中打得非常好了!几乎上每个同学都是我的好朋友、好姐妹了。我庆幸这次去了长河那个活动基地,不然,以我原来的性格到现在我的好朋友恐怕也是寥寥无几吧!

从这两件事例中,我就认为去了长河实践活动基地后,自己变得独立自主,变得能和同学们有好相处了,朋友也变得越来越多了。我把以前的那些坏毛病,通通毫不犹豫地扔进了垃圾筒,把那些好习惯从这次活动中学了回来。现在,我有那么多朋友,感觉自己是一个特别幸福的人,改正了以往的缺点,我的人格也得到了升华。当然,我不会骄傲。我会更加汲取他人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短处,就像这次活动中的一句口号——“在实践中学习,在活动中成长!”我会永远记住它,我会把它深深的印在心中!

综合实践

我们这次活动的目的地是苏州东山。

我们先去了东山的雨花胜境。我们走了一会儿林荫小道,来到了童趣园。童趣园里有两个不同的吊桥,一个是吊起来的一根根横木,另一个是吊起来的一根根立起的木桩,还有两个大翘翘板,是要许多人站在上面保持平衡的。我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到了高难度吊桥。在我之前的多数人半途而废,很少有人坚持到终点,我并不畏惧,轻轻松松地走过了,但我的手却因此而又红又痛的了。接着,我、刘芷妘和薄蓓佳一起玩跷跷板,我站在中间指挥,不停地尝试和摔跤,终于成功地保持住平衡了。我们野餐时,我大吃特吃,一“桌”人好不热闹。吃饱后,我去了小山坡上,从高处往下滚,没有人笑话我,我可以尽情的玩。不过后来全班同学都滚了,女生当然不例外。

参观完了“洞庭山”水厂,我们去了一个果园采橘子。“哇!”我们边走边感叹,只见一棵棵挂着金黄橘子的树从我们身边溜走,我们倍感失望。终于到了目的地,我们“啊?”地一声叫出来,原来这些橘子要么还没熟,要么就已经熟得烂掉了,我想:我们来得也太不是时候了。我开始穿梭在果园里,虽然经过了许多棵果树,但成熟的橘子却寥寥无几。过了好长时间,我才勉强摘到了两个较青的战利品,尝一下却都是酸的,再看看别人的,金黄金黄的,比我的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唉,我可真是可怜啊!

这次的活动可真有趣!

综合实践教案

1、通过调查、访问,了解家庭成员的情况,体会长辈对家庭的热爱和为维护家庭所付出的辛苦。

2、尝试设计、布置房间,初步培养测量、规划、设计能力,同时感受参与家庭活动的乐趣。

3、细心观察生活,积极动脑,进行小发明和小创造,锻炼动手能力。

4.增进热爱家庭和家人的情感,增强营造和谐欢乐的家庭氛围的愿望。

3-4课时。

1、培养整体设计和制作能力,养成考虑问题要全面、周到的习惯。

2、培养收集信息的能力,增进对家庭成员情况的了解。

3、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

1、了解和分析《档案册》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2、询问家庭成员对《档案册》内容的看法。

3、思考并确定自己要做的《档案册》的内容和结构组成。

1、利用各种办法获得做《档案册》需要的信息。

2、可以通过回忆家庭生活、观察家人举止、询问等方法了解想知道的信息。

3、引导学生从多方面进行了解,如每个家庭成员的童年生活、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工作成绩等,避免学生思考的问题过于狭窄,使《档案册》内容更丰富。

1、编写、创作文字和图画内容。

2、设计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3、交流、展示

教师可引导学生从《档案册》内容是否丰富且能体现家庭成员的特点、版式设计是否有新意、获取信息的途径是否多样等角度开展自评、互评。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感受不同家庭的差异(家庭情况)和共性(亲情的温暖)。最后,可以请学生谈谈经过这次活动,对家人有哪些进一步的了解,培养学生热爱家庭、关爱家人的良好品质。

4课时

1、培养细心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2、初步了解空间利用概念,能从方便、舒适、实用等角度布置家庭环境。

3、培养测量和整体设计的能力。

4、培养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的情感。

1、观察家中的各个房间,结合日常生活中遇到过的不方便之处,写下所发现的问题。

2、询问父母对现有布置的看法。

1、针对家里各个房间布置不合理之处,思考在可能的'条件下如何改进。

2、所想的改进方案要合理、实用、可行。

1、测量房间、家具的尺寸。

2、调整原先的部分设想,形成布置计划。

3、画出各房间的布置简图。

1、介绍自己的设计,重点说明设计的特别之处。

2、根据其他同学的建议,对布置计划作修改。

3、动手布置。

对于学生的最终作品应给予肯定,同时引导学生注意倾听他人的意见,善于吸收好的建议。此外,教师应提醒学生:能根据现实需要考虑问题且拥有个性化的设计是关键,切不可抄袭模仿他人的设想。

3-4课时。

1、主动观察、发现家庭生活中会遇到的一些物品使用不方便的情况,并有意识地进行改进。

2、通过自己的想象创造,尝试进行小发明,解决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锻炼动手能力。

1、在班里交流各自寻找到的家庭生活中的“小麻烦”。

2、各人确定自己打算首先解决哪个“小麻烦”。

1、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2、列出设想的各种解决办法,通过比较分析,选出最佳方案。

1、制作好实物,并加以测试。

2、准备作品展示,配以说明书介绍。

学习单主要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制作过程作总结,回想遇到的困难和所采取的解决办法。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根据家人或班上其他同学对新发明的评价反思自己的小发明,听取他们的建议,积极思索如何完善自己的发明设计,使其真正具有实用性。

综合实践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迎着和煦的阳光,我们来到了太湖宝岛西山,实现了心中盼望己久的活动,我们的心中充满了兴奋和喜悦。首先,我提议,我们全体同学以最热烈的掌声,向精心组识这次活动的学校领导和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当中,有不少同学还是第一次离开家庭和父母,外出单独生活两天。可是,自从踏进这个大门,我们就都被西山学校这个大家庭深深地吸引了。这里不仅有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而且还有丰富多彩的野外拓展活动。两天的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校园生活,在我们金色童年的记忆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这是我们在母校参加的最后一次活动,我们珍惜每一天的时光,积极参加每一项的活动,自觉总结每一个的体验,认真汲取每一次的收获,在充满团结、友谊、欢乐、向上的氛围中度过两天美好的日子。

两天的活动,不仅锻炼了我们生活自理的能力,更锻炼了我们的自信、毅力、勇气和意志。我们将把这些收获,带回学校,在最后两个多月的学习中,去顽强拼搏,以德智体的全面提升,给小学生涯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两天活动的收获,将会成为我们人生的宝贵财富,激励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永往直前。我们会永远记住母校老师的教诲,永远记住在这次活动中的收获和乐!

谢谢大家!

综合实践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我们又迎来了活动。这回,我们小组采用了一种互动方式——一个有趣的小实验。

对于精心准备的我来说,自然是信心满满的。但是,一到讲台上,我的双手就开始发抖,手指紧绷地指向大屏幕。等ppt展示完毕,我战战兢兢地说了声:“接下来我们来做个小实验。”大家都拍起了双手,那掌声像流水一样,清脆而悦耳,慢慢地流进我紧张的心房,让我慢慢变得越发大胆自然。

这个小实验可不是吹出来的哦!它可以辨别各种水到底是酸性还是碱性。我先发给每个人一张ph试纸和一个透明的塑料小杯子,组员们细心地给每组四个人倒了不同的水,分别是:开水、矿泉水、自来水、河水。我们用肉眼观察,可以发现:开水、矿泉水、自来水表面上都比较干净;而河面上却漂浮着一层物质,闻一闻,还散发着淡淡的臭味。接着,同学们按我的步骤去做,把手上的土黄色ph试纸放进倒了一半水的透明杯子里。没过一会儿,杯子里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四种水里的ph试纸都发生了变化。我发现:除了开水是碱性的,其他都是酸性的。因为开水里的ph试纸是淡蓝色,像一个晶莹剔透的蓝宝石,而河水和矿泉水却是淡黄色,像一轮明亮的月亮,自来水是深黄色。这时,同学们的脑袋里都打上了问号,在底下叽里呱啦说个不停。这真是一个奇怪又有趣的`实验。

这次活动我们又有了许多收获,许多成长,同时,我还学到了许多知识和道理。希望大家不要随手把垃圾扔进河里,让清澈的小河再次回到我们的身边!

综合实践

3月9日至11日,我们放下紧张的学业,来到四会学校开展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在那里,我们学到了许多学校学不到的实践知识。

这次活动安排了野炊、插秧、挑粪、户外拓展、室内攀岩、喂食小动物等课程,通过短短三天的锻炼,我们的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都得到提高。

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插秧课。我们一下到田地里,冰冷的水像“恶魔”一样袭击这同学们的脚,许多同学都大声叫起来。我旁边的万梓琪更夸张站得东倒西歪,还差点把我扑倒在泥水中。原来泥土中插秧并不容易,这时我们才真正体会到农民伯伯的辛苦“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米饭是这么来之不易,而我们平时吃饭却一点也不珍惜粮食,不想吃就倒掉。今后我一定要尽量不剩饭、不剩菜,节约粮食,珍惜粮食。

除了春耕课,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野炊课。在烧饭时,我的眼睛被熏得流了好多眼泪。我才知道以前用柴火烧饭也是不容易的。我又想起了爸爸妈妈做饭也是很辛苦的。平时在家我很少进厨房帮忙炒菜做饭,所以今后我要为爸爸妈妈多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当父母的得力小助手。

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不仅学到了野外生存技巧,还提高了生活自理能力,同时也让我懂得珍惜粮食、热爱生活。

司法考试经典综合案例分析题

【案情】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个人债务

需要指出的是,俞新曾出具欠条给郁某,并由郁某交给了程某某,程某某也收到了俞新支付的借款利息。而且,程某某也将持有的俞新出具的欠条提供给了法院,并通过书信方式向俞新主张过债权。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这些事实作出分析。

笔者认为,俞新所写的欠条中虽然有“今欠到余平村建厂资金……”等内容,但是,事实上,村委会并没有保存该欠条,更没有凭该欠条向俞新主张过权利。况且,如果该欠条系俞新直接出具给郁某的,那么郁某则理应及时将该欠条交由给村委会保管。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郁某履行职务行为的特征。

笔者认为,按照“一个权利不能得到双重救济”的原则,对此可以根据民法上的债务加入理论予以处理。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在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的制度。债务加入协议既可以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加入债务的约定,自成立时生效。债务人与第三人债务加入的约定则不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协议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并通知债权人时起生效。至于债务加入的形式,一般须以合同为之,但并不限于合同形式。

本案中,从郁某向程某某借款并出具收款收据的事实,结合无论案外人俞新是直接向程某某出具欠条还是直接向郁某出具欠条,而程某某均知悉这些事实的情况来看,通过上述债务加入理论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俞新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债务加入。程某某可以向郁某、俞新主张权利。但是,由于程某某并没有起诉俞新,因此,郁某在本案中仍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当然,程某某在其债权得到受偿后、郁某在承担还款责任后都不能再向俞新主张权利。

此外,还必须指出,程某某在起诉时如果认为郁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的规定,其应当以郁某所在的村委会为本案的当事人,而不应以郁某为当事人。因此,程某某在起诉时将郁某作为被告,但在诉讼中又称郁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的理由,明显存在矛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郁某向程某某借款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故依法应由其承担还款责任。

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练习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虽然甲翻供,但对于甲盗窃面包车、抢劫乙的巨额财物的犯罪行为仍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而不能成立。

7.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二

李老太,家住某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往常一样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按惯例李老太负责挑选,老伴负责推车交钱。一圈下来,东西已经挑选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交钱去了。这时,患有糖尿病的李老太看见出口处货架上有杏干,心想:都说得了糖尿病吃点杏子好,我也不妨试试。于是就顺手拿了一包。回头一看老伴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心里一着急,拿着杏子就往外走。

不料刚走出超市,就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李老太和那包3块钱的杏干被保安带到了办公室。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交了600元。忘了付款被人当作小偷,李老太自觉很没面子,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家人。此后,茶饭不香,夜不能寐,连春节都没过好。春节后,李老太鼓足勇气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没等李老太说完,就以该案为治安案件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为由,令李老太去公安机关申诉。

请问:

(1)“超市"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什么性质?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民事侵权行为。

(4)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错误的。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参考答案】。

(1)“超市"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他没有也不能得到法律、法规授权。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案例2】杨某等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吗?

200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下午,g市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杨某与行政庭副庭长敖某等一行四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来到街心路口,见大街上人多车挤,便拉开警笛借人行道穿行向前。由于车速过快,将停在路边下客的一辆新“的士”的车门刮破一道口。“的士”司机上前理论,杨某称:“我们在执行公务,你为何不让道,你自认倒霉吧”!“的士”司机说:“我是替老板开车,现在新车被你们刮坏,怎么也得有个说法”。双方遂争吵起来。杨某等人又是凶又是骂,将“的士”司机推到一边扬长而去。第二天,“的士”司机找到市法院领导,要求解决问题。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杨某等人当天是开着警车去一企业老板处吃拜年饭,并非执行公务。遂决定给予杨某、敖某等警告处分,并责令由其个人赔偿“的士”司机的损失。“的士”司机不服,认为人是法院的法官,车是法院的警车,应当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

(1)本案杨某等人的法律身份如何?公民身份。

(2)本案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杨某等人在本案中是公民身份。

(2)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因为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

(3)本案应由杨某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3】处分段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申诉、控告、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段某打击报复控告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公然侵犯,理当受到处分。

【案例4】乡政府能否强制黄某履行兵役?

黄某,男,19岁,农民。199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

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黄某被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检、政审合格,应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依法服兵役。而他却逃避征集,屡教不改。因而某乡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案例5】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请问:

(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无效。

(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被许可人。

(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无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

(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

【案例6】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哪类许可?

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

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依据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肺结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请问:

(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参考答案】。

(1)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该省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行政许可。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题

导语: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百分网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案例分析吧。

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黄河市北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 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 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 求赔偿损失3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 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l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勾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2)一审法院当庭合议是错误的。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

2.一审审判是不全面的,因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矢的诉讼请求。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为上诉人。(2)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与上诉请求合并审理是错误的。

4.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交由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

1.(1)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7条的.相关规定,只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具有选择是否参加共同诉讼的权利。但是本题中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法院不可以依职权直接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丙没有起诉,不能被追加。

(2)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开审判,秘密合议,对案件进行合议应当休庭进行。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 (1)《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甲、乙、丙、a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应该都作为上诉人。

(2)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84条的规定可知,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在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二审法院合并审理,剥夺了当事人对此诉求的上诉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4.依《民事诉讼法》第l99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的不符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条件。故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漆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巾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a公司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后,可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再审,还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市中级法院再审。

综合实践1

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有效策略的研究嫩江三小李晓秋综合实践课程是一门新的课程,重要的宗旨是改变培养人的方式,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仅可以大大地拓宽学生学习的空间,也大大地扩宽了老师的发展空间,是新课标的一个亮点。如何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有效性是摆在广大老师面前的一个现实难题。提高课堂。

教学。

效率对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提高小学数学课堂的有效性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设情境,激发兴趣《新课程标准》指出:数学教学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出发,创设生动有趣的情境。教学时以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为切入口,充分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设计生动有趣、直观形象的教学题材,激起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培养喜欢数学的思想感情。如补充教材《奇特的花瓶》的教学可组织学生欣赏、观察图案个异的花瓶,再对比瓶子(瓷瓶、玻璃瓶、塑料瓶)——沙体瓶——花瓶的不同,产生学习的兴趣,感悟瓶子美的创造,进而探讨花瓶的制作方法。既学到知识、方法,又训练了能力,养成自主探索的好习惯。像这样,播放一段录像,倾听一段录音来引入课题,就会使整个课堂顿时活跃,不仅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唤醒学生有意注意,而且使学生的心一直被教师牵引着,教学紧凑,过渡自然,使教学过程顺利进行,还提高了教学效率。

总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是要让学生感到数学中“有意思”、“有故事”、“有成功”。只要老师在教学中善用脑筋,多让学生感受师爱、联系生活、动手操作、化静为动、互相竞赛,相信课堂教学的效率就达到百分之百了。

二、诱发思维,动手实践数学教学要取得好的课堂效率,必须要引导全体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去。因此,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为学生提供活动方式,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学习中。学生有了参与意识之后,教师应及时地引导学生参加教学活动,这时必须突出教学的过程。教师要精心组织新授课程,提供参与机会,努力诱发学生积极思维,促使学生利用原有的知识结构来学会新的知识。例如例如欣赏课,让学生欣赏大师的作品,包括绘画、雕塑、世界有名的建筑、有名的品牌商标设计等,让审美意识贯穿整个美术教育中,从小欣赏第一流的作品,让学生处于人类艺术文明精品的熏陶中,使他们从中吸取养分。利用优化的教学媒体发展学生的听觉、视觉、触觉、味觉等,开阔学生的视野,提高学习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在教学中把欣赏、绘画、工艺等课业有机的综合起来,开阔学生的思路,而且学生也拥有弹性的创作空间。综合运用各种材料进行创作,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能力。

制作的结合等。从而也实现了有效教学和有效学习这一目标。

三、

探究生活,提高实效生活是知识的源泉,数学教学就要从学生以有的生活经验出发。小学数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学生在生活中形成的常识、经验是他们学习数学的基础。因此在实践活动课的教学中教师应多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选择学生身边的事物或事例作为实践活动的主旋律。通过引导学生广泛接触生活中的事物,获取直接经验,从而丰富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通过引导学生对这些事物中蕴含的数学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使学生的眼、口、手、脑充分调动起来,从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操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使学生真正在做中学、动中学、玩中学。同时通过生活中的实践可使学生更充分地认识到数学的应用价值,感受生活中处处有数学。例如:在学完“长方体和正方体”后,我设计了这样一节实践活动课《建沙池》:1、布置任务:学校要在操场修建一个跳远沙池,请你们思考:要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小组合作探究后拿出一个较好的实施方案。2、实践探究:学生分小组在操场上实地观察、探讨、制定方案、测量、计算相关数据。3、汇报交流:学生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研究得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有许多。如:沙池建多大(占地面积)?它的长、宽、深各是多少?挖沙池的土有多少?怎么处理?在沙池挖好后四周用砖砌上,要多少砖?在沙池的四周和底面抹上水泥,一共需多少水泥?填满这个沙池要准备多少黄沙?等等。这些问题通过学生现场观察、测量、相互交流探究均能得出正确的解决方法。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把数学知识与平时的生活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既可使学生的观察、操作、思考有了现实的依据,又可使学生的数学知识得到全面、综合、灵活地运用,同时可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并深切感知数学的应用价值,增强学习的动力和自信心。

三、立足生活,培养能力《新课程标准》指出“小学数学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的意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是为不教”。在教学的实践中我们也深切地体会到:单纯的知识目标和呆板的解题方法,只会禁锢学生的思维,压抑学生智慧的火花。因此在实践活动的教学中,我们应立足于学生已有的认知基础和知识水平,通过实践活动使学生逐步积累学习经验,体验探究问题的方法,从而掌握解决问题的策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树》的考察活动结束后,组织同学们举办《我爱大自然》展览会,由同学们自己设计展区的装饰、布置和展览的内容、展览的展示形式等,让学生创造性地进行学习,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通过从策划到实施的活动训练,让学生得到与人合作、互相协调每个成员的工作、沟通交流的能力培养机会。第一个展区的同学喜爱文学,他们充满热情地朗诵自己的作文,并为文章配上美丽的图画;有的展区是制作“未来社区”的立体园林模型;有的展区自己动手制作服装、道具表演与树有关的童话剧、有的展区是用“树”为装饰图案设计的小摆设及一系列的日用品……同学们自由的选择喜欢的形式表现自己,享有广阔的创作、发展空间,想象力和创造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学生们通过展示获得成功感。立足于生活,培养了能力。

总之,美术综合活动课注重的是人的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的是让学生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重视美术学科向其他学科的延伸,充分调动了学生创作的积极性和扩大了学生的创作空间和自由度,美术综合活动课把激情、个性、趣味、能力带进了美术课堂。!

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案例分析题四

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对蒋某处以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蒋某仍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一审法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

请问:

(2)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市卫生局。

如果复议机关审查处罚决定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应依法分别处理,即依《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处理。

(2)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而本案被告在一审法院审结前,始终未能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因此,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无疑是合法、正确的。

(3)不能。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最后期限是第一审庭审结束前。《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本案中是被上诉人)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新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裁判的根据。因此本案中,虽然在二审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而且即使这些证据是上诉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法院仍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仍不能依据这些证据直接改判,而应当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吗?

张某在某市工业专科学校附近开了一家个体餐厅。2001年6月5日,卫生防疫站对张某的餐厅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没有2001年度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两名从业人员原系乙型肝炎病携妻带者;餐厅的灶间卫生不洁、生熟不分,餐厅不消毒,大米生虫,且有少许鼠蝼。卫生防疫站根据张某的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责令停业和罚款300元的决定。张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张某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现在是学校毕业生毕业前夕,客源充足,生意很好,暂时停止执行“责令停业”的处罚,以免造成本餐厅更大的损失。卫生防疫站对此予以拒绝。张某又以现在正在复议,谁对谁错还不清楚为由,不执行卫生防疫站“责令停业”的决定,继续经营。卫生防疫站发现后,对张某再次作出了处罚。请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吗?

(2)张某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2)本案复议期间,卫生防疫站和复议机关都未允许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张某不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

【案例3】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作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

(1)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本案例涉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确定。

市食品卫生检验所是一个事业单位但也是一个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复议人。”所以本案中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合格的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复议,其管辖机关一般难以确定。因为这种组织很难从名称、外表上看出其对口的行政机关,尤其是这些组织同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不一样。但《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所以本案由该市卫生局复议。

【案例4】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谁?

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郭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和张发了离婚证。后郭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请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从本案情况看,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关。

(2)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申请复议。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案例5】李某的复议请求该不该受理?

1997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规定,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1998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问: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

【参考答案】。

(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请求不应受理,因为李某已丧失对县公安局行政罚款的复议申请权。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本案中李某在1997年12月8日接到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到1998年1月10日才提出复议请求,显然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市公安局不应再受理他的第一项复议请求。同时,李某也丧失了对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案例6】警察不能违法拘人警察王某根据一卖淫女的指认,将正在街上行走的青年朱某带至派出所。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

请问: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

(2)哪种位阶的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参考答案】。

(1)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政拘留应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可以要求复议: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向该派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识人民币》实践活动案例分析

反思类型可有纵向反思、横向反思、个体反思和集体反思等,反思方法可有行动研究法、比较法、总结法、对话法、录相法、档案袋法等等,下面小编以一年级数学《认识人民币》教学反思的范文为例,为大家展开介绍。

认识人民币一课是第五单元的一节课,主要目的是要学生认识各种面值的人民币。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学生都见过人民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所以我把认识的重点定在人民币的换算上,这部分内容是比较难理解的,教材中人民币的兑换是用文字题方式出现的,而我则把它容入学生的购物活动中,其实人民币的兑换就是不同的方法付钱,如拿1元,有些学生没有1张1元时,可以想办法用5角或2角的凑齐1元,先学会小面额的,由学生由浅入深地掌握。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新《课标》指出:学生的数学学习活动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在本节课中,我采取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为学生设计了看钱、摸钱、认钱、比钱、换钱、取钱、购物等活动,让学生以小主人的身份人人参与、个个动手、积极思考、主动探索,鼓励学生自己寻求答案,从而体验成功的喜悦,而教师始终是一个合作者和引导者、质疑解难者,要关注他们在数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

每个孩子都有成功的渴望,希望得到教师、同伴的认可,在整个活动中,让学生畅所欲言,对于每个孩子的真情告白,都给以热情鼓励或表扬,“你真棒!”“你们真了不起!”等充满激情的话语,营造了平等、和谐、民主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兴趣浓厚,信心十足。学无止境,进入了最佳学习习状态的学生,往往会产生满脑子的“为什么”,所以,在本节课的最后一环节,我为学生创造机会,进行质疑问难,使学生的探索活动进入更深的境界,也许有的问题是老师都解决不了的,这不更加体现了学无止境吗,或许还是吸引学生永住直前,不断探索的动力呢。

细读新课标,发现合作交流是数学学习的重要方式,让学生学会与人合作,并能与他人交流思维的过程和结果。合作式学习,落实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人数多的班级,一节课下来,总会有一部分同学成了观战者。另外一个就是人人都来动手操作的烦恼。人民币的认识是操作性很强的内容,动手操作是本节课重要的学习方式,原准备给每生一整套人民币实物,但由于数额太大,最后还是改成了先用人民币学具进行整体感知,到了关健时候才使用真币,致使整节课下来多了取币收币的步骤,便有操作活动太锁碎的感觉,有待改进。还有就是一年级的学生贪玩好动,组织纪律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有待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不断吸取教训,不断学习。

一年级儿童年龄小,缺乏社会经验,上市场购物的机会也少,对人民币只是初步的认识,对于要用到钱才能买到东西这一朴素的等价交换的原则只有初步的意识。本节课的教学会使学生对人民币有进一步的认识,使学生在简单的活动中感知人民币的币值和人民币的商品功能。本设计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把这一概念的学习设计成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初步认识商品的价格,学会简单的购物,并了解元与角、分之间的进率关系。同时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与他人合作的态度以及学习数学的兴趣,并进行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的教育。

我个人认为本课的重点就应该是让学生能够识别不同面值的人民币,并能够会在具体的情境中能够灵活应用已有的经验来解决付钱、找钱、换钱能实际问题。而这些本领的获得更多的需要学生自己的主动参与,积极体验。

所以在上课时,我采取了通过让学生自主学习来认识人民币。因为对于人民币的认识学生并非是一张白纸,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触到的,所以在上课的时候我是先让学生自己来说一说对人民币有哪些认识。通过交流了解到其实大多数学生已经能够识别不同面值的人民币,有的甚至已经知道1元就是10角。在此基础上我就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来介绍自己认识的人民币,而课本上的“1元”面值的人民币现在市面上已经很少了,我就让学生看了一下,了解了一下,更多的是让学生来介绍市面上流通较多的版本。学生介绍的很好,不仅能说出看到人民币上的数字和单位可以看出它的面值,还能说出为了防伪上面还有水印,还可以怎样来识别真币和假币等等。

学生在介绍的时候很积极主动,尽管他们介绍的内容有的甚至与本课无关,但是内容很全面,有的甚至是我都还不了解的,让学生来唱主角,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教学相长。

做一做中有一个练习是给学生3种人民币,问学生拿出5角,可以怎样拿?这道题的方法不止一种,而学生往往不容易找全,更容易把5角换成5个1角和几个2角,不明白题目的意思,我想,如果在这里我就先让学生自己想一想,然后再和同桌交流,最后到4人小组里说一说,那样效果会好一些的,让学生逐步找到最全的方法。先自己思考是让学生养成一种独立思考问题的好习惯,在自己有了一定的思考之后,再和其他同学交流,可以比较自己的答案和别人不同的地方,获得更多的方法,以开拓自己的思路。最后全班总结交流,得到最完全的拿法。

对于这样有一定难度的题目,采用小组学习的方法,可以让学生之间互相启发,丰富了课堂活动的形式,也能起到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作用,不能怪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