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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心得体会报告(热门19篇)

作者:纸韵 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心得体会报告(热门19篇)

写心得体会不仅可以让我们加深对于某一经历或事件的理解和认识,还能够为他人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下面是一些关于各种主题和领域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迪。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文明建设,护航经济发展的重要武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强大的国家必定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中国已认识到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在探索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这不仅增强了我们共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希望,也坚定了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只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让中国梦插上腾飞的翅膀;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继续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才能在时代大潮中让全面依法治国在崭新的神州大地上激情绘就。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依法治国,宏伟的目标、壮阔的蓝图,激励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中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纷繁复杂,如何能立善法,让法律成为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利器,这需要大智慧。法治是我们从欧洲国家学习来的产物,但就像社会主义,我们不能生搬硬套,要加工,要取精去粕,然后结合中国的国情,再合理运用,不断跟踪完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基础是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所以法律的制定既需要自上而下,也需要自下而上。

总之,以法为帆,法治中国才能破浪前行。我们只有在以上几个方面下足功夫,才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培树公民的“法治信仰”,才能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根本上解决我国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才能“强筋壮骨”增强治理国家的水平,并最终建成法治美丽中国,从根本上筑牢国家巨轮的钢筋铁骨。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中国共产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一篇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充分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期盼和意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如下: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的提出,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日臻成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面深化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这是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将为前三个全面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无疑成为新一届中共中央集体治国理政的主要纲领和奋斗目标。我对讲话提出的要求非常的赞同,作为一名党派机关干部我感受体会最深的就是我们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制环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加快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

二、依法治国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它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政治团体的共同意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这是建设法制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应该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对宪法的系统学习,让宪法的精神、精髓和要求入脑入心入行。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这一基本要求,以主人翁的意识,主动参与法制建设,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自觉坚持参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职责、自觉的把实现中国梦作为价值追求,时刻以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三、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在坚持党的领导过程又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既要坚决防止依法治国企图脱离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又要严厉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不良现象。总书记的讲话从更高的层面上,为我们揭示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也为我们民主党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渝的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不动摇,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四、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的意志和看法。强调各级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各级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时,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推动民盟工作同样如此,参政议政要尊重法治原则,讲究法治程序,一切工作都要在法治范围内活动;社会服务工作要尊重民意,体察民情、顺应群众诉求,并通过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律办事,靠法律维权,争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成功的执政者,无不视立法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在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道路上,党员干部要当坚定的“践行者”。

坚持立法为民。“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看。”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党员干部要常怀对群众的敬畏之心,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看法治中国。宪法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才能保障国家根本制度的长期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党员干部要当宪法权威坚定的维护者,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司法。

强化法制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新时期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素养和能力,也是其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把法律法规内化为心,外化于行,积极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看。提高法治思维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各级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培育,内在同向发力,才能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加强法制学习,从而使法制思维成为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坚持依法用权。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要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树立共产党人良好形象。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无疑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解之缘,我们离不开法律,也应该懂得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可以联系到法律。当你过马路时,你是否会因为内心的“从众心理”而随着“大部队”一起随波逐流去闯红灯,还是静静的安分的在斑马线处等候?也许你会说,这仅仅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有什么关系。但其实你错了,一个人的平常的道德修养也往往是对法律重视程度的体现。林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则是隐藏的法律。”是啊,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了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

对于事情的结局,不懂法律的人也许会异常惊讶,在你们心目中,可能山杠爷并没有错,反而是一个大好人,大善人。但对于懂法的人来讲,山杠爷无非就是一个傻瓜,一个文盲。

是啊,现在是法治社会,这种愚蠢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是犯法的。但这也由此告诉了我们,道德与法律紧紧相连,法律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建设法律国家,为社会,为国家提供一个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也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础方略。而它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法必严,有法必究。也只有这样,才能成功推动社会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我们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只有当我们学习和理解法律,我们才能使法律在我国普及。法律是社会主义的保证,因此,我们应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和使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消除社会弊病,优化社会环境,净化校园环境,让青少年有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在此,我想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遵守纪律和法律,从我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不和社会上闲散的人交朋友。

俗话说,“近墨者黑”,和行为不端的人员往来,将不可避免地误入歧途。因此,我们青少年要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约束自己,不做违法行为,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2、遇到违法违纪行为时,我们应及时举报和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以免给社会、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

3、平时多读法律书籍,多看法制节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法律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我们只有懂得懂法律,才会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罪犯面前,意味着判决、惩罚;“法律”也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的人面前代表着正义和公平。

因此,我们中学生应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只有遵守法律和纪律,我们的校园生活才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校园。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毋庸置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但实现司法公正并非易事,古往今来多少奉法者为之前赴后继、始终不渝。

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让公平正义难以普照民心,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相关论述,言简意赅地指出导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众所周知,法官的裁判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法院既是诉讼案件的终局裁判者,也是防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府部门违法出错的纠正者,法官一旦对公正司法失守,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要让法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信任、能力、成绩都不能代替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法院系统深入打造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文书上网、网上拍卖、庭审直播等改革举措纷纷成为司法热词。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司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持,我们国家的司法行政系统正在通过建立严厉完善的监督机制,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受起历史与法律的检验。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首先要解决合理需求。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满足司法者合理需求的过程。中办、国办专门下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保障司法人员正常履职,给予司法人员合理稳定的经济待遇,并特别指出要保护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严厉惩处威胁、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司法改革还设立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让不同的司法岗位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和发展空间,员额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都有各自评价体系、晋升渠道,只要努力工作都无后顾之忧。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还要排除权力干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让审判权实现独立运行,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习近平总书记曾痛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中办、国办也专门下文,禁止党政干部插手过问司法案件,让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成为基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为更加彻底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系统内部取消了行政领导审批案件的习惯性做法,真正让司法者实现独立。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更要填补制度漏洞。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会让司法者无所适从、瞻前顾后,尤其是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对证据标准的不统一,既不利于彼此的配合,还会消减彼此的制约,埋下隐患。刑事庭审的虚化弱化也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证据获取方式违法、侦查起诉违背程序、法官未审先判、证人出庭率低等现象,都要求加强刑案庭审的实质化,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只有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结论成为最终裁判的核心依据,法官的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坚持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成为可能。

解决了司法者的基本需求、排除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是给司法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提供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司法案件的简繁分流、公益诉讼还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都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心无旁骛之上,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全面依法治国,让群众信法而不信访,必须真正树立起法律权威。

全民守法必须树立法律权威。法律是国家制定,反映社会公众意志和共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法律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具有高度信仰和普遍认同,法治精神渐入人心,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人人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正逐步形成。

全民守法必须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予不可为,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履职尽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守党纪国法,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崇尚法律思维,重视法律权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将依法治国的思想传递给人民群众,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时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全民守法必须树立法治信仰。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红线意识,崇尚法治,对法治有敬畏之心,让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执法机关要公正执法、严明执法,要让违法者受到严惩,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管用,凡事以法律说了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让群众依法办事不再难、打得起官司、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才能让信法不信访成为社会的共识,依法维权才会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崇法尚德,法治信仰才会深入人心。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改革需要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民心所向,学法用法守法已蔚然成风。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社会新风扑面而来。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民守法,崇尚法治正在成为全中国13亿多人民的共同信仰,法治进步必将带给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个崭新的法治中国必将屹立在世界东方。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思路里,法治始终是关键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坚持中国特色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

“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更具体地说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根本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政治保证。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强有力的“法治”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予不可为,必须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使我们的政府履职尽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同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严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将依法治国的思想传递给人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时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违法违纪、破坏法纪的“老虎”“苍蝇”被依法严惩,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赢得了党心民心。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人们维护权利、解决问题、表达诉求的有效制度路径。科学立法,立法为民,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让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们的心田,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群众依法办事不再难、打得起官司、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信法而不信访,坚持崇法尚德,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凝聚法治共识。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红线意识,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频词和关键词。凡事以法律说了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崇尚法律至上,树立法治权威。只有当百姓看到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老百姓才会跟着依法办事、信法而不信访;只有人民群众心中有了德法交融的法治信仰,才会心存法治的力量,也才能形成全民守法,凝聚起中国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传大复兴的中国梦。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__年是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年。近几年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绩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了检验成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这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池州市__—__年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会后将以文件印发。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搞好自查和迎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普及给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定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能力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然而我们领导干部中官僚作风、权本位思想还大有人在,如果说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基础,那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则是主干。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备要素。所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群众利益是相对的、具体的,要依法予以保护,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分清合法与非法,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上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学习、宣传并在实践中很好地贯彻《信访条例》,对于我们促进改革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关部门今年应将《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放到重要位置上,认真抓好。

二、把握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紧密结合“平安池州”、“和谐池州”的创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应有的位置,广泛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手段,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突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扎实抓好外来人口、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企业职工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在喜闻乐见、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其相关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贯彻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充分实现。特别是要重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促进环境污染、信用缺失、无序竞争、假冒伪劣、漠视安全生产和职工合法权益包括拖欠民工工资等重大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不断提高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治环境、信用环境。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只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不求实际效果的做法,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每一项任务、每一项具体活动落到实处,以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检验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类栏目和专题。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生动、直观、形象的现代教育手段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四)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要坚持普治并举,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齐头并进的局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关键和核心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对下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文件。

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纲要》及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学用结合、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上下功夫。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到实处,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认真组织好全民普法二十周年纪念活动。今年是我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二十周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对于促进四个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的辉煌历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调的宣传态势,在我市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三、务求实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摆上应有位置。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检查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宣传部门同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承担起检查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责,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

(二)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考核作为一个查问题、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保质量和争先创优的过程,作为一个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要认真研究怎样落实,并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本职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检查考核和评价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质量。各地在检查考核的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和发现典型,通过典型引路,以点促面,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__”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启动工作做好准备。

(三)强化保障。要以此次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经费,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努力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创造多方面的条件。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一座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航船不断前行的鲜明航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佑护、正义的阳光。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不少群众过去对打官司的印象。要使整个司法渠道畅通,更好地保障百姓的诉讼权益,就要进一步改革制度。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到现在的“立案登记制”,两字之差降低的是当事人的诉讼门槛,保障的是当事人的基本诉权,收获的是当事人的司法信心。

这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效率提升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通过繁简分流、刑事速裁、_执行难、加强法律援助等努力和尝试,真正做到了司法效率有提升,公平正义不减分。尤其是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锐意进取,_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得以完善,促进司法公正的机制得以健全,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逐步得以排除,司法公正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具体、真实的感受。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公正司法的追求将始终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和发展的进程之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社会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与进步的基石,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法治建设,致力于推动法治化进程。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深感社会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通过参与和观察,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社会法治建设需要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培养。法律是社会的规则,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但是,在社会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很多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和认同,导致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推动社会法治建设,需要通过教育的力量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我曾参加过一场法制教育讲座,讲座内容深入浅出,生动有趣,让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只有当每个公民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保持社会稳定。

其次,法律的严峻执行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关键之一。法律只有在得到严正执行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在一些地方,法律执行问题较为突出。我曾经目睹过一起路边施工事故,施工单位明显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削弱了社会法治的威严。因此,要加强对法律执行力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再次,社会法治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旧有的法律制度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因此,需要不断修订和创新现行法律,以适应社会的变化。我曾经关注过一些法律改革的进展,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推出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这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社会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社会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法治建设不能只靠政府的努力,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参与进来。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曾经参与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传达给更多的人。我也看到了社会组织在法治推进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例如律师协会、公民团体等。这种共同参与的氛围为社会法治建设注入了活力,更好地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总之,社会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普及法律意识、严正执行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和共同参与社会进程,我们才能不断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法治在每个人的心中生根发芽,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权力制约”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权力必须有理性和刚性的手段——法律——加以制约。当前,权力理论可分为两大主要流派。一个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韦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我所理解的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然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另一个是帕森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一种系统资源,“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加尔布雷斯则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行为之上的能力”。

近代的法治是从古代法治理论中发展而来的,早在古希腊就有人治和法治之争。柏拉图早期是典型的人治论者,其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治国或“知识专政”,他认为“哲学王统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理想国家是靠贤人的智慧和知识而不是靠法律来掌管的。理由是“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不过晚年的柏拉图却认识到法治的合理性,将法律当作人们追随的“上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氏的这句名言在人治法治之争中显得尤为耀眼。他从一开始就反对先师的“哲学王统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是比感情用事的人们优良,法律恰正是没有感情的”“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平衡”,继而,亚氏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指出了今日我们早已熟知的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到了近代,法治的光芒穿透了人治的黑暗。英国成为法治实践的策源地,英国哲学家哈林顿对人治与法治也有精彩论述,他认为“有完备的法,则有善良的人”,而不是“有善良的人,则有完备的法”。现代法治理论关注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诚如洛克所论证的: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

由此可见,法治从精神到形式都对政府权力的行使提出了要求。法治精神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既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问题,它回答的是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问题。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什么所谓的“人格魅力”、“权力道德”,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即便不是“赤裸裸的人治社会”也只能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在凡有权力高于法的地方,法都是随执掌权力人的意志而被随意塑造的。这种社会里的法是呈“人格化”的,没有理性而且多变,人们既无法信赖法律也无法依靠法律,这样只能专而投向“人身依附”或“权力依附”,结果就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不好的现象横行于世。当法律的权威远不及一人之言时,其结果便是人人自危、无法无天、国将不国。

在权力制约理论方面,西方先哲先行一步。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政治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亚里士多德的分权论可以看作是一种萌芽形态的国家权力制约论。继亚氏之后古希腊政治家波利比阿认为在罗马的制度中存在着一种各个权力互相制约、防止对方无限扩张的关系,并认为这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他断言,如果国家由各种权力互相帮助,互相牵制,那么无论在什么危急的时候,都可以成为一种很坚固的团体,除了这种政制之外,再也不能找出更好的政制。近代资产阶级权力制约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分立的主张。他认为,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就会成为专制的,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并且明确地提出“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孟德斯鸠在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理论方面比洛克又前进了一步。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但是有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却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保障自由的条件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他主张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种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以确保人们的自由。

从上述西方学者对国家权力制约的论述和历史实践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一切法治国家都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这是一条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客观规律。2.国家权力制约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社会公正的国家,人民是没有自由可言的。3.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显然,国家权力制约与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权力制约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内涵。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必然存在权力制约;凡是法治成熟的国家,人民的权利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因此,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制约,就不会实现法治国家的状态。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笔者认为,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法治不但要有“广度”“深度”“力度”“硬度”,还更应有“温度”,只有充满了“温度”的法治,才能让人民无“法”不爱。

法治“从人民中来”,须做到“立法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所盼,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坚强后盾。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无论是经济、教育、交易,还是健康、医疗、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法治“从人民中来”,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关注人民、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的集中体现,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为公立“法”方能为民所“爱”。

法治“到人民中去”,须做到“执法有温度”。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或轻或重地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违法则必究。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的,如“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等,然而,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只有先做到了“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为民执“法”方能为民所“爱”。

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有温度的法治,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然会让人民无“法”不爱。

社会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社会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成就,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自从我参加了社会法治建设工作以来,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并对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我认为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曾经在一些社区维权活动中亲眼目睹了法治的威力,通过法律的维护,冲突得以化解,社会秩序得到了恢复。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让法律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保障。

其次,法治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法治的核心理念是公平正义,通过制定和实施公正的法律,可以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会。我参与过一些涉及劳动法、环境法等领域的案件,发现通过司法审判,不仅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还能够推动企业和政府改进不完善的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的沟通和运用,推动法治精神在各个领域的落地实施。

第三,法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全社会形成对法治的共识,才能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社区法治建设中,我曾经组织过一些法治宣传活动,邀请社区居民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增进了对法律的了解和信任,形成了共同维护社会法治的合力。因此,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贡献者。

第四,法治建设需要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中,我曾经发现法律的适用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司法判决的不一致和不公平。因此,我们要通过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使法律更加科学、公正、有效地服务于社会。

最后,法治建设需要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跟进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要求。在一些新兴领域,我曾经遇到一些法律空白和规定不完善的情况,这给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新问题和新情况的研究和探索,及时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治的有效实施。

总之,社会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通过深入参与法治工作,我意识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法治建设的各种挑战和难题。我会继续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推动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让法治成为我们社会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有序的社会。

建设法治社会青年心得体会

当今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已经成为了国家的战略目标,而青年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力量。作为一名青年,我在参与和见证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深切感受到了法治社会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也从中获得了很多心得和体会。

首先,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青年担当社会责任。青年应该始终抱有一颗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心,积极投身到法治建设中去。作为青年,我们应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做到遵纪守法、守护法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等,以身作则,为身边的人树立榜样,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青年提升法律素养。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掌握法律知识对于青年来说尤为重要。我们要加强自身的法律学习,了解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意识,从而在生活中能够正确处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青年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呵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的法律尊严。

此外,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青年培养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青年应该积极参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文化活动,引导和发展社会的法治文化。我们可以通过参与法制宣传、法律讲座、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了解和传播法治理念,同时也能够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的齐心协力,而青年正是推动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

最后,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青年发挥自身优势。青年具有朝气蓬勃、创新活力等独特的优势,我们应该积极投身到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中去。通过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创新创业等方式,青年可以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发挥青年的互联网优势,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在网络社交中,我们要遵守互联网法规,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作为青年一代,我们要努力学习、积极实践、追求卓越,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生力军。通过担当社会责任、提升法律素养、培养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发挥自身优势等方式,我们将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不断地提升自己、团结一致、共同发展,我们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建设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c位”,指中间位置、重要位置。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全面贯彻纲要精神和要求,自觉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站好“c位”。

在依法行政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排头兵”。党员干部时刻带头厉行法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法治意识的强弱、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成效。党员干部的处事方式、日常言行等更是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法治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培养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严格执法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服务员”。“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果法律不能严格执行,那就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社会就会失去起码的公平公正,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全体执法一线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让每个案件都能彰显公平正义、经受人民检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狠抓执法监管,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人性化”。同时,要杜绝“人情化”,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在全民普法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宣讲员”。“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国民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环境建设的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改变“曲高和寡”的窘境,变政府“独唱”为全民“合唱”,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果。只有将法律信仰印刻在每一位国民心中,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才能把全民知法、守法、信法、用法变为现实,人民群众对法治强国建设的需求才能得以实现。

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务必强化“c位”意识、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行稳致远。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一千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大国治理,机杼万端,建成法治中国关乎着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和总体效能。加强法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干部在把握“第一方阵”“第一导向”“第一身份”“第一时间”“第一资源”的基础上,乘势而为、乘势而上,谱写法治中国崭新篇章。

站稳“第一方阵”,找准法治“坐标”。欲茂其枝,必深其根。从《婚姻法》到《民法典》、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从回归法治“轨道”到开启法治新时代……党的领导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坐标圆心”,在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夯实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基石”,释放“良法善治、以制治人”的显著优势。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政治引领,构建信访维稳、基层治理、司法改革、专项斗争等领域法治“阵地”,运用好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等职能的显著优势,让权力在法治“坐标”上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坚持“第一导向”,绘就法治“蓝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利民”永远是法治的“第一导向”导向。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多层级、全覆盖、高能级构建全面依法治国“蓝图”,广泛弘扬法治文明正能量,充分释放多元共治制度威力,确保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里,有力应对各项风险挑战、内外部危机阻力,有效解决。

“怎么走”“向哪走”的法治体制机制桎梏。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治理短板弱项,在大局中把握“笃行”与“法治”的前进节奏,于变局中因时因势调整战略,始终不偏向、不动摇、不懈怠。要凸显法治与德治“两翼”作用,巧解“治大国若烹小鲜”改革智慧,瞄准点、卯足劲,让法治在基层有岗位、有职责、有任务、有福利,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违、治污、治乱、治堵等治理工作新局面。

牢记“第一身份”,增强法治“刚劲”。在法治建设中首先要搞清楚弄明白“我是谁”,才能在学法、普法、用法中找准定位、明确职责,让各项法治保障更加刚劲有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实际执行相接,合理统筹“前、中、后”节点,广泛运用“接地气”“冒热气”调研方式方法,注重科学研判、集中攻关和成果转化,在把握大势、服务大局中构建成熟学术话语体系,打通治理法治化“最后一公里”,在真抓实干中出实效、在干事创业中育新机。另外,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员“第一身份”,在全面深化改革、基层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等主责主业中,永葆法治思维生机活力,营造内外联动的法治化环境,在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改革创新“起承转合”中不断增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匹配联动性,让各环节各方面法治保障更加全面系统、刚劲有力。

紧跟“第一时间”,抢抓法治“风口”。站在“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局历史交汇点,携手书写常治有效、善治长效新篇章,需要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高效统筹、协同配合。要紧盯各项事业“窗口期”“机遇期”“攻坚期”,永葆法治“抓建”“护航”“拓宇”的敏锐之力,常态推进、同向发力,在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实现与时偕行、有力有序,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深化法治教育“蹲苗”,从学校家庭抓起、从身边现实抓起,结合法律知识和生活常识、调研成果和真实案例,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情、理、法”融为一体大发展,掀起法治教育“热潮”。要在“全民守法”体系构建中瞄准“深水区”“无人区”,抢抓发展“制高点”,闻令而动跑好“第一棒”,科学有序开好“第一局”,积极投身于法治中国、法治强国伟业中,不断探索抢抓决战总攻的“机遇期”,总结运用因势而谋、因时而动的斗争经验。

利用“第一资源”,镌刻法治“印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才作为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第一资源”,找准培塑法治素养“切入点”尤其重要。一方面,民法典普法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的关键之举,要深化开展“法治文化、文明法治”宣传教育,于时时、处处、事事中镌刻“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律平等、释放法律权威”的深刻“印记”,营造人人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要发挥群众参与法治主体作用,以专业人才“头雁”领航,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在生产生活、管理监督、教育指导等领域合理配置资源配置,在“促改革、强法治、聚合力”中强化理论武装、丰富实践经验,确保法治“根基”立得住、站得稳,助推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中的战略储备和普惠红利“飞入寻常百姓家”。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善治逻辑。

为谁而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历史一再证明,任何政权只要脱离了人民,就免不了覆灭的一天。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心为心的初心和恒心,开宗明义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道出了中国之治民为本的善治逻辑。爱民者民恒爱之。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一定能够汇聚起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就一定能够无往而不胜。

由谁而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真正的民主绝不是形而上学的泛滥民主,也不是政党制衡的多元主义、权力分享,而是以坚强的国家权力结构来保障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结构的支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正是党的坚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这样的民主才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样的治理才是真正的良序善治。

为何善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依法治国。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良法善治的基本遵循,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上的政权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呈现出的周期性现象。共产党人凭什么走出历史周期律?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永葆以人民心为心的政治本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中国之治给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善治逻辑。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朝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努力,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我们就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起更加有力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