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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通用7篇)

作者:雁落霞 2023年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通用7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重大基金的募集与使用、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涉外交往活动及违法受处分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理事会换届结束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基金会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创办实体,应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邪教组织等活动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本基金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活动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应在被处罚后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委(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实行系统管理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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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三)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国有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管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二)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经检组)。

党委(党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应当把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第十四条 中央军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本地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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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四、报告范围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1.重大教学事故;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时限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二)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六、责任认定与追究

对重大事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篇五

1、领导干部需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装修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县纪委,按规定审批。

2、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子女户口变更(除随军、招生、婚嫁等“农转非”和农村户口迁往异地外),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申报。

3、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借公款2000元以上且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向县纪委申报。

4、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应向县纪委报告。

5、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6、经县计生委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7、因工作需要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的,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批准(但不得兼职兼薪)。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8、每半年填报一次《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及《县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9、本人参与操办的家庭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报告。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报告。

中共xx县委

20xx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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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篇六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检讨篇七

根据*区教育党工委《关于开好**年度*区属校(园)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我支部精心部署,于1月21日下午召开以“树师德新风,促质量提升”为主题的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前期采取谈心、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广大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征求意见,从学校党建工作、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几个方面对支部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支部及各支委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撰写了质量较高的支部分析检查报告和个人剖析材料。会上吴发明同志代表支部做分析检查报告,同时各支委也分别对照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进行个人剖析检查,并主动、诚恳地征求其他支委和行政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大家都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指出不足,并提出科学、合理、具体的改进措施。吴发明同志对本次专题民主生活进行了具体、全面、科学、指导性的总结,并对下一步支部工作和领导班子自身整改提出了严格、明晰的要求。学校党支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吸纳了民主生活会的讨论成果,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贯彻落实实施东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决策部署,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推进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激励全校党员教师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廉洁从教、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支部班子成员科学发展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构建和谐校园,从而推进我校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二、总体要求

学校班子成员将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学校和各自工作实际,客观分析“十二五”期间学校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理清学校未来发展中存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通过整改,进一步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修订和完善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划、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长效体制,把加强理论学习贯穿于教育教学、自身发展的始终;把廉洁从教、创先争优、以身示范贯穿于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建设的始终;把以人为本、加强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的始终;把建立科学发展长效机制贯穿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始终;坚持把整改提高、服务群众贯穿于学校和谐发展的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始终,加快学校全面和谐跨越式发展的步伐。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1、存在问题

(1)面临新的教育发展形势,学校已制定了新的办学思路,明确了推动学校发展的主攻方向,但进一步挖掘学校自身的特色与打造品牌的意识与措施还有待加强。

(2)支部活动形式仍显单一,应进一步拓展党组织生活的外延,丰富活动;

(3)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培养和吸纳更多的年轻骨干教师加入到党组织队伍中;

(4)应加强党员教育,丰富党员课余生活,不定期带领党员进行实地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提高党员和“学困生”结对帮扶工作的实效性。

2、整改目标

加强学习,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以科学的策略指导工作,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打造学校品牌。

3、整改措施

(1)完善和落实学习交流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入学习新课程的理论,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的党支部。

(2)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将党员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3)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4)加强班子成员的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班子科学决策、领导学校全面发展的能力;加强班子的内部管理,以身作则,榜样示范。

(二)学校管理方面:

l、存在问题

(1)存在着制度不新、考核不严的现象,绩效考核结果差距不大,奖优罚劣力度不够。

(2)部分领导理念不新、工作守旧,创新求活、大胆果敢的精神不够,不利于学校科学发展。

(3)考核的科学性不够,应强化过程管理,落实细节,使每一项工作更有连续性,加强与教师进行思想沟通,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2、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创新体制机制,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办学效益。

3、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规范性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学校,构建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评价制度,加大考评力度,奖勤奖优,提高公正性与公平性,做到人性化管理,基本实现“凡事有准则,凡事有负责,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监督”。

(2)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学校管理目标,建立“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教师聘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为杠杆,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3)发挥教代会作用,坚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重大的校务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明确党组织、校长及行政组织、工会的职责权限,提高学校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充分发挥教师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细则,实现考核体系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学效益。

(三)教师队伍方面:

l、存在问题

(1)教师思想教育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年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中青年教师骨干队伍需要进一步扩大。

(2)要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年青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为更多的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

(3)加强教师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师德标兵评比、演讲比赛、文娱比赛”等活动,凝聚人心,增强教师的爱校爱生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

(4)应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制定长远性、连续性的教师业务培训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并通过管理制度和业务考核等措施促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2、整改目标

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推进“志存高远、志在向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尽最大努力,解决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

3、整改措施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激励机制,及时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重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示范作用。

(2)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制定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认真落实《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充实骨干教师队伍,关注骨干教师的心理健康,积极营造民主、活跃、和谐、宽松的教育教学氛围,允许不同教育教学风格的发展,主张“教学有法,教无定法”。

(3)加强教师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拓展校本培训渠道,激发教师的教育智慧,开展好名师讲坛活动。邀请校内外名师畅谈自身的成长历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拓宽教师的视野和知识面,激发教师的进取精神。

(四)教学管理方面:

1、存在问题

(1)部分教师主动学习,接受新理念、新方法的意识不强,课堂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滞后。。

(2)加强教师教科研能力的培养,加强教研组教研活动的指导和督察,进一步提高教研活动实效性。

(3)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及时表扬鼓励教学成绩和学习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

(4)加强对小学科的听课、巡课和作业教案的督查,定期组织观摩教学,完善小学科质量评价体系。

(5)应从多方面开发利用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将兴趣小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下去,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6)加强教师多媒体教学技术运用,充分发挥远程教育资源的作用。

2、整改目标

完善教研活动管理制度,实施教学成绩奖励方案;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督查,增加对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的督查与管理:加快配备功能齐全的多媒体教室,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资源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整改措施

(1)补充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教研活动,做到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落实。加强教研活动的检查与考核,教研组长做好指导、考勤、考核工作。

(2)进一步丰富校本研训的活动形式,拓展校本培训渠道,激发教师的教育智慧;开展好名师讲坛活动,体现骨干引领作用。

(3)对学科竞赛、教育教学论文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及时进行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学生,张榜公布,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

(4)进一步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的检查和抽查力度,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课堂教学的巡查、督听。对教学常规落实不到位的教师及时进行戒勉谈话,跟踪督查。

(5)强化对活动课的过程督导,提高活动课质量,推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丰富和形式的多样。

(五)德育教育方面:

1、存在问题

(1)多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活动,通过活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乐观进取精神的培养。

(2)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加大对学生文明礼仪、卫生、行为习惯的监查力度,加强课间、中午、放学等空挡时间的校园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的不良行为习惯。

(3)从教师做起,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儒雅气质,以身示范,起到身教的作用。对学生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发展,采用个别性教育。

2、整改目标

建立全员育人的德育工作网络,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开展校内外德育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以“规范”和“守则”为立足点,以“文明礼仪教育”为突破口,强抓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优化班主任队伍,形成优良的班风和浓厚的学风。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德育。

3、整改措施

(1)重点抓好对学生的常规教育,从细小之处入手,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的方法,拓宽德育教育渠道。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以生命教育为主题,理解生命的重要,注意安全,珍爱生命;培养良好的文明素养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校纪,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懂得与人交往的基本礼仪。

(2)充分发挥学生示范岗的作用,继续开展好“文明礼仪伴我行”系列活动。通过橱窗、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将文明礼仪教育传播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通过集会、两操等教育载体,努力培养学生做好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通过抓反复、反复抓,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教育训练,持之以恒,使学生逐步形成文明礼仪的好习惯,让学生的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3)重视课程意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有效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保证每天一小时的活动时间,不以任何理由利用休息日给学生集体补课。

(4)高度重视体艺工作,不断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陶冶学生的身心,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热爱科学、热爱体育、热爱艺术、热爱自然的热情,促进学生形成完美的主体人格。

(六)办学条件及后勤服务方面:

1、存在问题

学校辅助用房与功能室不足,学生活动场地拥挤;增强后勤工作的服务意识,提高后勤服务的预见性。

2、整改目标

积极争取政府投资,学校自身科学调配,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强后勤管理,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3、整改措施

通过各种途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厅等部门的监督,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