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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优质22篇)

作者:碧墨

学校是一个培养人格和品德的地方,塑造我们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观。接下来是一些学校中举办的运动会的盛况介绍,让我们一起回味一下。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以平安高考为目标,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链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研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17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三章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六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七条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执行。

第八条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志愿、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7号)执行。

第四章考试和评卷。

第九条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条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

第十一条2017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外语科目包含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在笔试之前进行,其成绩计入外语科总分。高考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十二条市、县(区)招办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对其他突发性临时伤病考生,各地招办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同时要及时向省招办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市、县(区)招办负责组织考试实施。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考点及考场编排确定后因突发情况确需调整考点的,必须报省招办备案。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参加外语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外语科目考试时,必须按照不同语种单独设置考场。全国统考考点与高职单招考点原则上应分开设置。

第十四条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技术要求,按时做好考场视频监控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广播室应安装摄像头和拾音器并接入网上巡查系统,外语听力试音和考试期间全程录像录音。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所有考场必须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各考点要安排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在视频监控下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各市、县(区)要对以往违纪高发的考生群体、考试管理存在隐患的考点加强监督、整改,县(区)招生委员会在为此类考点、考场选派监考时,一要选择以往工作责任心更强、执行纪律更严格负责的监考老师,二要适当为每个考场加派监考。每个考点要根据考场分布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

第十五条严禁监考(包括流动监考)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严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等工作场所。每科考试前,考点要在专门场所安排专人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等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每科考试均应随机调换监考员。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十七条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第十八条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窗口,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首次复核,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项”进行复核。考生如对首次复核结果存有质疑,可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保密事项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条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及校考等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对近年来高考考务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考务工作实施改革,为提前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广泛征求全省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我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7日。请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前统筹谋划,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二、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提前,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考试等工作也将提前至2017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8年起,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校考及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取消现场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各类考试信息,考务组织全面实现网络化。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以及《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15]15号)精神,2018年起相关政策条款全部生效实施。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取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省级统考面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5号)的要求,自2018年起,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接受、不承认任何高校的面试成绩,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务必将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高中学校,并加强宣传工作,提早做好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再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近期我省福州、南平发生多起严重学生恶性伤害事故,造成十几名学生死亡,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这些事故给死亡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给受伤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为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省、晋江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特再次通知如下:

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真正落到实处,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学校安全、教学秩序稳定。

二、要按照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与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园)应认真吸取福州“3.11”、“3.18”和南平“3.23”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校舍建筑物坍塌、重特大交通、校园周边治安等案件的教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校(园)应在上放学期间,加强门卫保卫力量,组织保卫人员、值日教师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值勤、巡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防范校园及周边凶杀、绑架、抢夺、交通事故等伤害学生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好学生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遵章守法,做到人车不抢道,不违规穿越马路,不跨越交通护拦,不路上玩耍;骑自行车按规定道路行走,不闯红灯,不互相追逐,不违规载人,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先,严禁骑电动车等。近期各校(园)

应结合本周开展的“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宣传主题,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从本周起,每周应进行至少两次(10分钟以上)的以班级为主阵地的安全专题教育,并做好记录备查。近期各校(园)应立即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对校园暴-力侵害和自然灾害的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能力。

四、认真扎实贯彻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对于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应提交专题报告,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整治解决。

附:1、关于加强门卫工作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的通知

灵源教育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冬季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镇冬季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校园冬防工作组织领导

冬季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的季节,同时又是重要节日和欢庆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期,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学校冬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冬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要结合冬季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加强冬季交通安全、防火、防中毒等重点工作的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坚决遏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包括防火、防触电、防盗、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滑冰溺水、防管制刀具伤害等内容。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学生冬季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切实开好安全教育课,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事故的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用电、取暖、防火、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责任事故。

二是做好冬季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在认真做好冬季学生取暖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学校教室和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取暖设备。宿舍内必须有专人看护,并定时检查,坚决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工作。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都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冬季是用电高峰期,各学校要认真检查用电设施设备、电线线路。有条件的学校,学生宿舍要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水壶、电暖器等违章电器,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防火巡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四是加强校车管理。各学校要按照《费县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严防车辆带病上路;严禁用拖拉机、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五是要做好防盗工作。要加大安全投入,学校的大门、财务室、微机室、图

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安装电子监控等防盗报警设施;要充实学校安保力量,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确保学校师生财物安全。

六是要扎实做好防止管制刀具进校园工作。冬季穿衣较厚,易夹带各类危险品,学校要做好对校园内管制刀具、不良书刊等的收缴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宣传教育。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校园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七是要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易爆发流行性传染病的特点,学校要积极做好晨检和卫生防疫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情,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疫情大面积爆发。教室、宿舍要注意经常通风,教师要适当关注身体不适学生、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上学、放学期间安全管理。各小学幼儿园要在学生上下楼梯较集中的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道值班,疏导学生,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要做好放学时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解决不了的要及时联系交管部门进行疏导,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活动管理。学校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认真组织,教师要尽职尽责,确保学生活动安全。遇有下雪天气,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防止学生摔伤。组织教师、学生参加校外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三要加强食堂管理。各小学幼儿园在保证饭菜质量和饮食卫生的同时,学校食堂饭菜要有保温措施,为学生提供热的食物,防止学生因食用冰冷食物而引发各种疾病。坚决取缔校内不合格小卖部,严防食品卫生事件发生。学校食堂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地沟油”流入学校。

四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及时清点人数,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线路烧水、取暖,防止学生因违规用电或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

四、各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一次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快整治行动

各学校要按照《费县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要认真检查整治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所有环节,全面检查整治校园电、气、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教室、宿舍及学生经常活动场所的门窗及取暖设施的完好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排查,彻底整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随时备查。

各小学幼儿园要将此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17日前书面报送中心校安全办。

探沂中心小学

2017年12月9日

学校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各直属学校:

春季是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百日咳、麻疹、风疹、诺如病毒等各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幼儿园)是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引起局部暴发流行,严重影响学生健康和学校教学活动。为此,我局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综合性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懈。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充实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要制订好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监测制度。

1.班主任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午检、晚检及因病缺课、缺勤调查研究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2.学校分管领导与报告人负责每天收集、汇总,对传染病病人登记并向相关部门和教育局报告,并进行每天的网报。

3.凡发现学生出现发热、皮疹、腹泻、呕吐、腮腺肿大、眼结膜充血、黄疸等症状时,立即将学生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被诊断为传染性疾病的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4.若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疾病等情况时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三、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要结合春季传染病预防对学生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打喷嚏、咳嗽时应使用纸巾、手帕并掩着口鼻,不要直接面对他人打喷嚏、咳嗽;接触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不要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等;减少和避免到人群集中、空气流通不好的场所活动;有病要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要教育和动员学生家长、班主任注意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抓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要坚持教室、食堂(餐厅)和集体宿舍定期消毒制度,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的管理,要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工作,消除因饮用水不洁造成的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发生。要认真做好“两操一课”,组织和动员学生多到户外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要严格执行“五严规定”,使学生能够得到充足的休息,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启东市教育局。

年2月16日。

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当前,随着雨季来临,我省已进入汛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1〕12号)要求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汛期是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淮北和江淮之间降水较常年略多,淮北部分地区偏多1-2成。请这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以及对学校和师生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分析,全面部署防汛备汛工作。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师生汛期安全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汛期内发现险情和受灾后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须及时报省教育厅救灾办(联系人:汪庆忠,联系电话:0551-2831884)。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各中小学:

2012年汛期即将到来,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12]1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东汛旱字[2012]1号)要求,为确保汛期期间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根据汛期安全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汛期安全教育活动。要着重开展地震、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教育,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暴-力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手足口病等疾病预防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家长沟通,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汛期安全教育工作。

更大损失。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同时,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勘察力度,发现不良地质的路段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加防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四、切实加强校舍的维护管理。学校要在汛期前对校舍设施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排查。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用,尽快拆除。属于b、c级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学校要根据今年汛期特点和天气变化,及时修订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演练,做好防御灾害性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害时,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切实做好防雷电灾害工作。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等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装备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

东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汛期事故多发、危害性大的特点,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安全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学校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学、县直各单位:

春季是流感、流脑、流腮、麻疹、手足口病、结核病、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h7n9)及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强化监测管理,狠抓落实,有效防控季节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开展防控突击月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三月份卫生安全宣传月活动(3月27日前各单位将卫生宣传月活动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报局216室)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控及卫生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尤其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等公众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扫和消毒,确保室内通风整洁卫生。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多各种途径向学生宣传常见病和传染病的疾病特征、流行特点和防治知识。切实做好学生、幼儿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跟踪工作。要强化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责任,对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症状学生要予以高度关注,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为聚集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学校、幼儿园要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和局职能科室(电话:**)。

三、加强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健康促进水平。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广大师生健康教育和行为指导,促进学生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学生自我防控意识。通过校信通、《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结核病、诺如病毒感染等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家长的防控能力,协同学校做好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县教育局。

年2月26日。

学校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时值春季,各种传染病来袭,学生课间外出购买冷饮时有发生,因感冒、肚子疼等因素请假现象较多,时下我省部分市县还出现h7n9禽流感疫情。为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局文件要求,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召开全力预防春季传染病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与地点:2月20日下午第四节课各班级教室。

主要内容:

1、加强防控h7n9禽流感和预防结核病知识的宣传和预防知识教育,明确各种传染病可防可控,告知学生预防春季各种传染病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做好配合校医室晨午检工作宣传工作,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报告。

3、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求做到不迟到,积极、主动参加晨炼,同学间不推、追、撞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养成文明守纪的行为习惯。

4、养成健康向上、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吃生冷食品,不喝冷饮料,不喝含色素、香精等饮料,不暴食久饿,注重饮食卫生,养成科学、有规律的生活习惯,维护身心健康。

5、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少到或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去,防止各种病菌交叉感染,有不是及时就医,有效防患于未然。

6、加强饮食指导,科学指导学生春季膳食。

特别提示:

请各班级如期举行主题班会,学校将派人巡查。请各班级在主黑板上写上主题词,字体要大方、鲜明、清楚,及时填写主题班会记录,于2月23日上午放学前交校德育处存档。

安庆十四中德育处。

202月17日。

学校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春季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了维护学院师生身心健康,特邀铜陵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在本校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以便于广大师生对春季常见传染病知识能进一步了解,对传染病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二、讲座时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三、讲座地点:法学院报告厅。

四、主讲人:铜陵市疾病控制中心结防科孙依梅。

五、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通知相关人员参与。

2、请听讲座人员准时参加。

总务处。

203月15日。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做好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7年暑假将至,为让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省、市、县教育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有关精神,现下发《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请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暑假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教职工8月30日上午8:00到校,学生8月31日下午到校。

各系、部要根据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安全组织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学生走进社会、走进自然,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和实践能力。坚持不强迫参加、不集体上课、不集中考试、不收取费用的原则,根据学生需要开展个别化学习辅导和答疑解难活动。

各系、部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倡导创新学生自主学习、同学间合作学习、网络课程学习等学习方式。统筹安排学生暑假作业,要保证作业的质量,控制作业总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中让孩子盲目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暑假期间,各系、部要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补课行为,严禁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辅导班、培训班。

学校将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有效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任务,组织党员教师发挥模范作用,面向学生及家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职和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各招生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和生源学校联系,力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任务。同时,积极维护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招生。

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放假前,各系、部务必对学生进行暑假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利用安全教育平台、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

加强学校日常值班。做好在建工程的组织和督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暑假期间,教师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研讨培训,普遍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将在假期中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把学校的作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好。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5月18日,省政府召开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省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招委会主任庄长兴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高考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关乎千万学子前途命运,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保持和谐稳定的要求,以前期预防为重点,以内部治理为核心,着力抓好试题试卷安全、考试招生队伍管理、招生公平公正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好今年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会议要求,要强化工作协作,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涉考信访接待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力服务高考考生,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确保圆满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省招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高校负责人,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参加会议。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78.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自治区高校招生及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79.各市(地区、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80.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4.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85.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86.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7.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8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89.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政审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曾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的;。

(4)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认真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中专校:

清明节将至,当前群众扫墓和旅游踏青已进入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3月25日至4月25日),切实做好我县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气象部门分析,近期我县无明显降雨,风大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校要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学校森林防火责任制,及时调整和充实消防工作联络员。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期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学校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学生防火意识,确保学校森林防火安全。

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防火安全意识

林防火知识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同时,在山林附近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防火义务巡防员”活动,增强学生“保卫绿色,热爱自然”的意识。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工作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各校要严格控制组织学生上山野营活动,严禁在山上举办野炊等各种容易引发火灾的活动。凡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山活动而酿成火灾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各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在任何场所玩火,不准携带火种、火具、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林地)游玩,禁止学生参与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等野外用火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禁止学生在林区抽烟、玩火。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杜绝由学生引发的森林火灾。

四、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确保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加上林下植被茂密,林区地形复杂,扑救难度大,各中小学校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自发性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中小学生要及时劝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件。如果学生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和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扑救。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学校:

根据都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匀森防指【201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近期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请结合本村(居)、部门、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

1、我镇自2011年7月份以来,出现了百年不遇的重大旱灾,降水量较历年相比少6-9成,植物严重脱水,树木严重干枯、山上、林区载燃物增多,给2012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2012年1月份,虽然天气温度较低,基本呈现在雨雪天气中,我镇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但随着天气转暖,温度升高,森林防火形势就十分严峻。

3、2012年清明节和春耕生产也即将来临,农业生产用火,进山上坟祭祀用火等活动将大幅增加,野外用火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种森林火灾的诱发因素率大幅增高。

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部门、学校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打造森林防火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手段,深入村寨、学校、林区主要路段要张贴防火通告、禁火令和宣传标语,林业部门要采用森林防火巡逻车广播宣传。

2、加大巡山护林,加强巡逻检查和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强化火源管理,是控制森林火灾的关键,工作重点在村组,在山上,要将森林防火巡查纳入近期镇村、组、部门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林区开展野炊活动,切实做好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的监护工作。

3、加强应急扑火队的管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科学有序的扑救,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火烧连 2营。

禁火期内,镇村组森防巡查人员要随时保持高度戒备状态,保证扑火队员在岗在位,并经常性的对扑火工具进行检查和扑火队员技能培训。对当地群众存续的烧田埂、烧包谷杆、烧火土的陈旧种植习惯,要采取科学引导与罚款和行政拘留结合起来,使群众提高科学用火的思想,增强防火意识。

三、相关要求和责任追究

1、各村、部门、学校接此通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动员和组织群众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抓防火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2、森林防火工作贵在坚持,重在于防。各村(居)、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森林防火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思想上一丝不苟,在责任上一环不漏,在措施上一抓到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牢牢的掌握在手中。

3各中小学要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课,加强教育学生禁止在野外用火。

4、在高森林火险期内,镇党委政府组成督导祖,不定期的对全镇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宣传教育、扑火队伍建设培训等进行督导检查。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的指示精神,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人员伤亡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启动问责制,并根据《都匀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平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斗门、马山镇党委、政府,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

今年以来,开发区接***生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常严峻。目前,“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分线分块分行业组织开展一次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到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抓细节,扫盲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区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见附表),并有牵头局(办)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两镇和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由一把手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安全发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加强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74.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7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76.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我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等名单。

7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0.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1.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1个批次: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29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相关高校。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六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7)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及民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8)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三批次。面向南疆四地州、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9)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10)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11)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学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3.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4.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5.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4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52.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3.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5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区外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5.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7.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林、牧、地矿、煤炭等艰苦专业的第一志愿的汉语言考生,当高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照顾投档。

59.自主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执行。

60.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见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2.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报考本科院校进行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限定,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3.民考汉考生既可以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又可以填报民考汉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汉语言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汉考民考生可填报民语言计划的学校志愿(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64.在预科学制上,民考汉、双语班本科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本科协作计划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学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语言学生预科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学生一年预科后,汉语及文化课程成绩考核达到预科培养要求的,通过本科学校综合评价,可提前一年结束预科阶段学习。协作计划学生预科学习期满,经统一会考或考核合格后,转入本、专科学校学习。

6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6.各中学应及时、规范地向考生提供纸介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被录取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提取并自带到录取学校。录取期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招生办公室和区属高等学校应分别设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67.自治区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9月初结束。

6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并确认录取结果。

6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7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71.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5月20日之前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

73.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__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__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及班车安排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安排: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做好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要求,以及2017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坚持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中求进,注重内涵发展,拓宽人才多元化选拔渠道。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推进实施精准招生扶贫,深化“阳光工程”,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社会满意度。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大力构建和谐招考秩序,确保2017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要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和评卷的全过程管理,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对试卷保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考试失(泄)密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发生。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二)大力健全部门协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招委会成员单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全面构建考试安全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试卷流转各环节的管控措施,加强试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要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高考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五)全力构建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要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考生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因信息错误或资格造假而产生考试招生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违规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院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一)扩大平行志愿投档实施范围。

1.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b段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对有政审、面试要求的司法、公安(武警)类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由以前的本科提前批b段调整到a段,仍然以“1+1”顺序志愿模式投档。

2.本科提前批地方专项计划d段、精准扶贫专项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均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

(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所有志愿按“双上线”全部投档。

调整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和艺术类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投档方式,2017年艺术体育类所有批次的所有志愿投档原则改为:按志愿顺序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相应志愿的所有“双上线”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根据其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减少和避免以往投档程序相对复杂,考生不易理解,与个别院校的录取原则不一致现象。

(三)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不再降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中关于“在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我省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时不再降分。

(四)取消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省级统一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省取消了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省级统一面试,允许省内招收相关专业的本科院校组织校考。从2018年开始,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承认、不接受任何高校自行组织的面试成绩,统一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继续招收相关专业的院校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对考生身体条件、仪容仪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允许录入该专业但不符合相关培养要求的考生调整转换专业。

(五)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投档分层次分模式实施。

对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包括定向、直招士官、公安、空中乘务及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在不增加批次、段次及录取时间的前提下,2017年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内实行“分层次单列计划,分层次单报志愿,分层次按志愿投档”。即将本段内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设置,层一:定向计划(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层二:公安、空中乘务、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及精准扶贫专项等计划;层三:直招士官计划。“层一”、“层二”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在高职(专科)参照线上面向合格考生征集1次;“层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根据省军区征兵办规定比例向其提供军检名单,生源不足时,面向军检合格生源征集志愿1次。

(六)高职(专科)批不再组织补录。

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志愿满足率较高,2017年高职(专科)批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四、从严治考治招,大力构建风清气正招考秩序。

(一)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要狠抓打击考试作弊不放松,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的工作通知》(教学[2012]4号)、《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5号)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新形势下高科技和网络作弊特点,持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保持对“助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把安全防护网络进一步织细织密。

(二)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考生资格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加强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与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前后一致,维护专项计划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区)招委会要监督体检医院严格执行体检政策,按规定内容对考生进行体检,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对考生体检结论的准确、真实、有效性负责。体检结束后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体检表进行最终复核。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对我省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结果,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高考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项招生工作禁令。省教育考试院不得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严防各高校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统一使用文具制度。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携带文具,使用统一购置文具。文具的统一购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其补充通知执行,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文具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费,保证文具质量。

(五)完善标准化考点管理和使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配备专人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力度,严控高科技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双对调”监考制度。

“双对调”监考制度是我省保证考风考纪的重要措施。“双对调”由市级招委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各考区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要求,加强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结合标准化考场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监考教师面对考场违规违纪行为时切实负起责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适当增加监考教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七)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管理。

省内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8号)要求,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招生部门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八)加大考试督查巡视力度。

各级招委会均要向辖区内派出督查巡视组,督查当地招委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督查考点的建设与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风考纪。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保密等部门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检查,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网络信息安全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巡视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派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若发现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规范违规考生处理。

违规考生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省教育考试院要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规定处理流程,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书及时与考生沟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处理结果公正有效,防止因处理程序不当而造成处理结果无效。各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实施精准招生扶贫,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肃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促进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困难家庭、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公正。

六、深化分类考试改革,拓宽人才多元化选拔渠道。

逐步扩大高职院校省内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和专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专科)的升学办法,推动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办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适度加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构建我省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推进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确保2017年分类考试录取成为省内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招考信息公开透明。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特殊类型考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能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此外,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区)三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四)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公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八、优化宣传服务工作,提高招考工作社会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高校和考点学校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根据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重视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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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及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13.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工作守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有错检、漏检,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的处理。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公安、军校和国防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检医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上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高考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新生报到入学后,各有关招生高校须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对2016年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时发现的因“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始体检结论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学、退学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对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并向各地招生办公室反馈,各地招生委员会须按照《关于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

14.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5.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6.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各高校,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执行。

五、考试。

教育局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谐和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学校中心工作来抓。要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要根据新学期学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

二、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在开学前、后分别进行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切实做到不漏过每一栋校舍、每一个设施、每一个部位、每一道环节。要全面开展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校园“三防”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

1.加强学校安全常规管理。要做到:一查安保人员配备情况,看校园安保力量是否落实;二查安保器械及视频监控系统的配备、安装、使用情况,看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三查出入验证登记、领导带班值班情况,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四查师生安全教育、演练及法制副校长工作是否落实;五查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安全责任细化、分解情况,看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是否落实。

2.加强校园安保工作。一是落实校园门禁各环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二是做好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和定期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管制刀具在校园出现;三是加强学生自由活动期间、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执勤巡逻制度,防止校园欺凌、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3.加强教学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检查。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检验,不放过任何一处死角。重点检查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栏杆、旗杆、功能室、运动场、体育设施、幼儿园的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房、电梯、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摸排核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及乘坐社会车辆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台帐和乘坐社会车辆情况台帐。要特别重视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接送学生行为。配备标准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档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让制度落地。相关工作必须在开学后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到位,并将社会车辆接送学生排查情况书面上报辖区派出所和市局办公室。

5.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管理。学校食堂使用前要彻底进行一次保洁,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同时做到:一查学校食堂许可证是否到期;二查工作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三查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是否到位;四查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是否培训和体检。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将管道内的水放净,排除管道内的杂质,确保用水安全。

6.加强宿舍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完善管理人员值班值宿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杜绝学生无故旷寝、外人留宿、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危禁物品等现象。要强化对女生宿舍的严格管理。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校要以《江苏省地方标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为标准,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率100%,固定消防设施合格率100%。

8.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开学后第二个星期内要全面详细摸底调查学生特异体质情况,及时更新特异体质学生调查表并分类归档。在后续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对特异体质学生保持关注,明确要求班主任、体育老师、其他相关教职工针对特异体质学生的个体情况,在学习、体育运动和生活中因材施教,密切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动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9.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各单位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文广新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流动摊点、小商小贩、社会闲杂人员骚扰学生和非法经营的“三厅一吧”等不安全因素开展排查整治,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加强教育,上好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

新学期开学伊始,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依托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在广大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低年级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秋季开学第一课抓实抓好,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应急疏散演练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科学制定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响应处置程序,加强应急避险演练。9月18日是防空警报鸣放日,各校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易发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和责任,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逃生演练。要重点对入学新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安排新生军训的学校,要将军事训练与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有效结合起来,创新演练形式,丰富演练内容,确保演练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xx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