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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标准(通用16篇)

作者:字海 精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标准(通用16篇)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可以维护组织的秩序和形象,让员工更加专注于工作。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秩序与安全,保护个人权益,规范人员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规章制度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规章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 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 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 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 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 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 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 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 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反动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五章 数据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 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 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全。

附件: 数据变更申请表

第1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第2条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办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软件安全,系统库安全,计算机及通信安全;保密对象包括档案资料,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

第3条 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院里的有关制度,认真管理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

第4条 信息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5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控制机房,不得擅自操作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控制服务器及控制机房的其他设备。

第6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作业流程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按资料应用程序提供数据。

第7条 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遵循《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密守册》、《档案室职责》、《档案资料利用管理规定》、《档案安全消防措施》执行。

第8条 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除参照执行第7条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

第1款 资料建档和资料派发要履行交接手续。

作业流程把关、资料完整性检查、数据杀毒处理;数据处理员要严格按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技术规范” 要求作业;专检员要严格按照“资料成果专检”规定把关;系统入库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要保证入库、出库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保密。

第3款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备案,保证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4款 未经许可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更不能对外提供。

第5款 除授权管理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动用他人设备,不得通过网络(局域网、vpn虚拟专网、内部网等)联机调阅数据。

第6款 医疗数据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计算机建档和处理,数据入库后要及时删除工作终端中的原有数据。

第7款 严格遵守信息中心工作流程,不得做任何违反工作流程的操作。

第8款 定期对数据库的信息数据进行备份,要求每增加或更新批次,数据备份一次,包括异地热机备份和刻盘备份两种方式;每月定期刻盘两套,异地保存。

第9条 软件开发要求功能齐全、操作方便、容错能力强、运行效率高、安全保密性好,建库技术标准规范、应用服务体系完善。

第10条 信息中心办公场所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虫、防晒、防雷击、防断电、防腐蚀、防高温等基本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11条 权限管理是生产有序进行和信息资料合法利用的有效保证。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在授权范围操作。

第12条 权限管理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

第3款 高级管理员为最高权限人,设定权限为完全控制,即拥有对所有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查看系统运行日志,拥有对服务器、终端的所有权限管理,即对绝密、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系统管理员权限包括对工作终端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拥有对服务器(不包括控制服务器)和终端所有权限管理,即对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高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机密、秘密资料进行编辑、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中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一般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特殊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应用服务器中的机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第13条 控制服务器中建立运行日志,以便记录系统运行痕迹。运行日志中至少包括各服务器开关记录及运行诊断情况记录;信息系统库运行情况记录;各终端访问系统服务器时的用户名、对象级别、访问内容、访问起止时间。运行日志中内容记录方式以时间为序。

第14条 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因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数据泄密及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信息中心

2015.12

随着我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院现有信息系统共包括:his系统、l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pacs系统、物资管理系统、临床药学和合理用药等系统。这些系统已基本覆盖全院各科室,所有的业务系统积累和掌握了大量的患者基本信息、化验检查结果、电子处方信息及医院生产数据和运营信息。这些数据涉及到来院就诊者的隐私、医患关系、医院自身经营发展等众多方面。为减少由于数据泄漏所带来的就诊人员信息泄漏、医患矛盾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管理

1、内网管理:机房服务器除与医保中心、农合系统进行联网外,其他网络一律不准与服务器进行连接,机房服务器不准插u盘及无线设备。

2、人员管理:外来人员进出机房必须有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陪伴,并做好出入登记。

3、安全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定时巡查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数据库管理:

1、数据库加密:对his数据库进行加密,密码分三段由三个人分别设置,除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利用此密码进入数据库。

2、数据操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所有操作均利用维护工具进行,保证每一步操作都有记录。

三、终端管理:

1、科室所有终端均安装内网管理软件,对u盘、无线设备进行屏蔽。

2、科室所有终端安装杀毒软件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员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密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党政办或分管副院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医院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4、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50―500元: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期间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三、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通信管理局。

四、按照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由领导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并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风险防范。

五、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露用户个人资料。

六、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七、因管理员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九、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各级网络中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一是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多数农民属于低水平消费群体,购买能力有限,所以他们购物时多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能力差,因而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市场。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质相对较低,他[1]们大多数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为了不让自己亏本,甚至是有利可图,经营者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商品销售出去。

三是在农村,小卖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经销商大量存在,他们经营规模小,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这些状况满足了农村的消费需求,但不利于监管。

四是农民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多是自认倒霉。还有的是碍于同乡的情面,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因而使违法经营长期得以生存。

五是维权成本较高。为几元钱的食品,费钱投诉很不合算。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设备从事危害网络和网上用户的任何行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所有网上设备。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软硬件技术从事网上侦听,盗用等活动;

4.任何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6.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服务器,不使用服务器时,应注意锁屏;

7.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的密码每15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9.管理员密码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员密码登录服务器。

10.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 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 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 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 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 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 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 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 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反动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五章 数据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 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 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全。

附件: 数据变更申请表

第1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第2条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办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软件安全,系统库安全,计算机及通信安全;保密对象包括档案资料,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

第3条 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院里的有关制度,认真管理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

第4条 信息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5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控制机房,不得擅自操作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控制服务器及控制机房的其他设备。

第6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作业流程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按资料应用程序提供数据。

第7条 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遵循《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密守册》、《档案室职责》、《档案资料利用管理规定》、《档案安全消防措施》执行。

第8条 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除参照执行第7条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

第1款 资料建档和资料派发要履行交接手续。

作业流程把关、资料完整性检查、数据杀毒处理;数据处理员要严格按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技术规范” 要求作业;专检员要严格按照“资料成果专检”规定把关;系统入库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要保证入库、出库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保密。

第3款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备案,保证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4款 未经许可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更不能对外提供。

第5款 除授权管理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动用他人设备,不得通过网络(局域网、vpn虚拟专网、内部网等)联机调阅数据。

第6款 医疗数据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计算机建档和处理,数据入库后要及时删除工作终端中的原有数据。

第7款 严格遵守信息中心工作流程,不得做任何违反工作流程的操作。

第8款 定期对数据库的信息数据进行备份,要求每增加或更新批次,数据备份一次,包括异地热机备份和刻盘备份两种方式;每月定期刻盘两套,异地保存。

第9条 软件开发要求功能齐全、操作方便、容错能力强、运行效率高、安全保密性好,建库技术标准规范、应用服务体系完善。

第10条 信息中心办公场所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虫、防晒、防雷击、防断电、防腐蚀、防高温等基本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11条 权限管理是生产有序进行和信息资料合法利用的有效保证。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在授权范围操作。

第12条 权限管理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

第3款 高级管理员为最高权限人,设定权限为完全控制,即拥有对所有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查看系统运行日志,拥有对服务器、终端的所有权限管理,即对绝密、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系统管理员权限包括对工作终端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拥有对服务器(不包括控制服务器)和终端所有权限管理,即对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高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机密、秘密资料进行编辑、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中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一般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特殊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应用服务器中的机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第13条 控制服务器中建立运行日志,以便记录系统运行痕迹。运行日志中至少包括各服务器开关记录及运行诊断情况记录;信息系统库运行情况记录;各终端访问系统服务器时的用户名、对象级别、访问内容、访问起止时间。运行日志中内容记录方式以时间为序。

第14条 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因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数据泄密及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信息中心

2015.12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公司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公司信息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相关评论、文章、用户回复等信息。

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中心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形象及网络稳定。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1.各班按上课表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学生必须在上课前由音乐课代表带领好,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学生进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架。

4.人人爱护室内各种音乐器材、椅子等物品。不准乱涂黑板、乱弹钢琴、乱开音响设备及电视机、乱刻乱划地板、乱拖椅子。对故意破坏者将作严肃处理,甚至赔偿。

5.音乐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齐,负责老师要搞好音乐室、舞蹈房的清卫工作,经常打扫、拖洗地板,保持整洁美观。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大学后勤管理处关于加强一线工作的规定:

为了深入、扎实、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解决一线的问题,不断提高后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效益,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服务。

建立定量检查和随时抽查制度。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量化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随机性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科研服务。

建立主动服务制度。后勤管理处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征求校区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验服务。

建立主动联系工作制度。后勤管理处每两周至少一次主动联系实验管理人员,征求有否需后勤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四、教工公寓。

建立随时征求意见或建议制度。在各公寓值班室设立主动征询意见表,教工可随时填写需解决的问题或需改进服务的建议。zz物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在当天报总务办公室处理。每件事都要给教工以明确的答复。

五、学生公寓。

建立24小时随时解决问题制度。凡符合规定且又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出明确解释。

六、餐厅服务。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家人在校区的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在学生或教工餐厅就餐,其他工作人员平时在餐厅就餐;餐厅设立开餐时经理值班制度,做到随时征求意见、了解情况、解答问题,及时提出供餐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其它服务。

其它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有相关责任部门每周不低于两次进行责任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密码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实行许可制度。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熟悉商用密码产品知识和承担售后服务的人员以及相应的资金保障;

(三)有完善的销售服务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申请《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证明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条件的材料。

第八条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备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密码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所设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申请单位从事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活动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3年。

第十条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自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更换手续。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原持有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是经国家指定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销售的.暂未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是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不得销售境外研制生产的密码产品。

第十四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详细登记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的名称(姓名)、住所、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产品的名称、型号、用途、数量。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每季度将销售登记情况如实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汇总情况报国家密码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给在华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核验其持有的密码产品准用证。

第十六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往境外的,按照密码产品出口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宣传、公开展览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事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对所接触和掌握的商用密码技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销售、运输、保管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其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印制。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 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全性审查或者互联互通测试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许可证编号;

(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三)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更换手续。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或者《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的,原持有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对其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国家密码管理局,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行。必要时,国家密码管理局可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

第十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撤销其《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一)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运行不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三)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的。

第十八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换证手续。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在动火检修作业中,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应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

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1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事故。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

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物流基础管理,规范物资仓储管理标准,促进物流管理精细化,提高物流管理水平,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根据集团《中国网通物流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各省(直辖市)分公司,有限公司总部及各直属单位的自有仓储库区的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仓储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实行仓储标准化管理,准确提供存储物资信息,有利于支撑企业生产和辅助市场经营,是实现仓储服务和费用成本之间经济平衡的根本基础。

第四条仓储标准化管理是做好物资保管工作的必备条件,是保证物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快收快发的重要手段。仓储标准化管理包括仓储库区布局,仓储配套设备设施以及装卸、搬运,码放,保管,盘点,安全保卫等一系列相关行为的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仓储库区的布局必须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因物制宜。应以“科学合理、节约适用、方便作业”为原则,仓库面积利用率不低于75%。按使用功能划分库内区域,以方便物资的收发操作和盘点保养;按经济节省的原则划分运输通道,以高效使用仓储空间,保证物资的快速装卸、搬运和收发;按物资类别属性划分码放位置,尽可能提高物资的收发效率。

第六条仓库布局合理,图牌配备齐全,警示及引导标记明显。

第七条库区内环境整洁、道路通畅、标识明显,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张挂(岗位责任制、安全规定、作业流程等);设立库区平面示意图,明示办公区、作业区、储存区、待收待发区、大小通道和方向指示。

第八条物资排列规范,做到库区有编号、架位有标牌,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九条库区的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完整的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库容库貌整洁,库区做到日清理、月清扫,经常检查和维护库区环境。

第十一条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应根据存储物资的特性相应配备。存储大型设备或器材,应配有吊装设备,以便于装卸搬运;存储有温控要求的物资,应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供暖装置,以保证物资质量的安全。

第十二条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各省采购与物流部门应根据自有库区仓储规模的大小和分布情况,配备所需的设备,采取分级管理,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储运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物资进、出库的装卸、搬运、移动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人工或机械设备(包括吊车、叉车、铲车、自动升降机等)进行操作,大宗货物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托盘货物装载方式。

第十四条装卸作业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劳动作业安全防护标准着装,严格执行物资搬运、装卸、铲吊以及危险品防护操作规程,按照包装标志明示要求进行操作,搬运时要尽量保持物资水平状态,轻拿轻放,确保人身、物资和机具安全。装车的同时要考虑卸车的方便,装卸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清扫现场,检查有无丢失的工具和物品。

第十五条物资码放要根据物资特性、自然因素、外部环境的要求,做到科学分类,合理码放,妥善保养。

第十六条专业化物资码放标准。

(一)分类: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物资分开码放;

(二)固定:码放稳定、不偏不倚、不歪不斜;

(四)整洁:码放成行成线、标志清晰、无杂物积尘;

(五)方便:码放要易于搬运、装卸、检查、操作;

(六)节约:节省库位、人力、物力、财力;

(七)规矩:距墙0.3米、距地0.1米、距顶0.5米、垛距0.5米、架距0.6米、小作业通道0.8米、大作业通道1.5米、机械通道2.5米、排水畅通、垫物平实。

第十七条物资的码放要面向通道,分层摆码,以方便物资在仓库内的移动、存放和取出,保证操作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物资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受损。

第十八条仓库物资的排列走向应由左到右、由前到后,按顺时针方向摆放各类物资;相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物资应由小到大,位牌所列物资应是上管下、左管右、前管后。

第十九条包装标准化的物资宜码放在托盘或货架上,包装非标准化的物资应对应于其形状规则选择不同码放方式,或通过将其装入特殊的保管设备中使其在包装上标准化。

第二十条物资码放必须防潮湿、通风,在码放物资时须使用衬垫材料(枕木、木板、钢板等)进行地面铺垫。对于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及时进行苫盖,以防止阳光、雨雪、风沙、尘土等对物资形成侵蚀、损害。

第二十一条物资存储位置必须设有标牌,明确标示物资的名称、规格、库区货位、计量单位、新旧程度、入库时间、供应商名称、保管人员等信息(专用物资注明使用方向),拴挂在货架上或摆放在货垛正面明显的位置,以方便物资的盘核、保养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专项物资(拆旧物资、报废物资、暂存物资和防汛救灾物资)应依照其使用特性单独划分专区进行码放。

考务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为切实加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筹)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之一,负责有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筹)研究生处作为学校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一命题、联合命题的试卷保管;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各科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分装、寄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从命题开始至成绩公布前的各个工作环节,对所有试卷和答卷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章安全保密责任制

第五条研究生部主任为山东财经大学(筹)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从命题开始直至各科开考前试题、试卷(含标准答案)的保密保管工作及接收、整理答卷、评卷直至成绩公布前的答卷保密保管工作。

第三章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鲁教招字[2004]5号)要求设立试卷保密室,兼做答卷保管室,用于存放试题、答卷及有关保密的其它资料等。

第八条保密室由山东省保密局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验收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九条保密室钥匙、铁柜钥匙、铁柜密码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十条保密室专管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凡进入保密室必须有至少三人在场,与招生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密室。

第十一条保密室应保持通风清洁,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第四章试题的命制、印刷和密封

第十二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需签定《试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命题教师的身份和试题的内容及试题组建情况,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或接待考生的个别咨询。

第十三条在命题、组题期间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命题、组题场所,手提电话不得带入组题现场,命、组题所用计算机不得与网络连接。

第十四条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应及时将试题和标准答案分别装入专用信封,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签名,送交研招办试题专管员签收和保管。

第十五条参与试题命制及试题库组建工作的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及有关原始资料,命题、组题工作完成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或电子文本等材料,任何人不得保存有关试题库的记录。

第十六条各招生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试题命制及题库组建工作的保密性与安全性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印制试卷必须在试卷保密室印制。

第十八条启封试题和试卷的印制、存放,必须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对各科试卷印制的份数进行登记,报废试卷必须当场销毁。

第十九条试卷分装、密封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保密纪律。试卷密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份数,并及时分类存放至保密室。

第五章试卷的保管和收发

第二十条试卷由保密室管-理-员负责保管和寄发。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处领取全国统一命题或联合命题的试卷,必须有公安人员和两名以上试题专管员前往,并用专车接运试卷。签收试卷时应认真核对各科试卷的份数,确保准确无误。试卷运回学校后,必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的密码铁柜,并从接收试卷之日起至入学考试结束止,安排本院和保卫处有关工作人员至少两人昼夜值班。

第二十二条学校自行命题的试卷,必须通过机要方式向各有关考点寄发。寄发试卷的科目、份数必须准确无误,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密封在小信封内的试卷,只能由考生本人于规定的时间在考场当场拆封。任何人在开考前不得启封试卷。

第二十四条各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核对应试的.科目和试卷的份数,办理签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必须立即向分管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报公安部门立案侦察,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答卷份数和回收所有缺考试卷,确认准确无误后即装袋密封和签字,并向试卷收发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员在签收试卷收发人员送交的答卷后,应及时将答卷存放至保密室铁柜内。

第二十七条接收外考点寄回的答卷,必须严格进行核对和登记,并存放至保密室铁柜内。若发现答卷份数有误或缺页,应立即与有关考点联系,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试卷评阅

第二十八条试卷评阅前,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整理、加密试卷,核对和登记各科应考试卷份数,并在向有关阅卷点送交试卷和学校自行评阅试卷过程中,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和领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校自命题的试卷必须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阅。阅卷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对外泄露阅卷情况。

第三十条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已评阅的试卷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考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评阅后的试卷属于机要档案,已录取考生的试卷应保存三年,保留到考生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的答卷和有关材料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按有关规定销毁。

第七章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考生的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机房信息管-理-员应加强保密意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招生信息管理专用计算机不得与网络连接,并设置开机密码。信息管-理-员必须对招生信息管理的计算机设置密码,成绩公布前录入考生成绩的计算机必须用易于保密存放的手提电脑。对于重要信息和数据应随时做好备份,并交招生负责人存放一份。

第三十四条重要信息和数据的上机修改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有修改提出人、核查人和修改操作人签字。

第三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应对招生信息和数据管理情况加强检查,对于变动部分应核查书面记录。

第三十六条任何招生工作人员均不得将考生的报名和考试成绩等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招生内部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凡本人或有亲属当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事先申报回避,不得参与有关试卷的命题、收发、印制、整理、保管等环节的工作,亦不得参加诸如监考等考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环节多、周期长、保密要求高,研究生部和各招生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保密教育,从事和参与入学考试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对于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在考试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命题人员、涉卷人员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负有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命题、样卷印制、及样卷向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试卷印刷、保管、运送,以及考试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命题采用命题组集中命题的方式进行。试题命制后的所有相关资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无须保留的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四、命题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题人身份和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五、考试试卷(样卷)印制必须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交印和承印双方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应事先签定安全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六、试卷(样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样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七、若邮寄试卷(样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渠道。若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试卷(样卷),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押运,押运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离。

八、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试卷保密室或配备试卷保密柜保管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应符合严格的保密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须配备双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两人分别掌管。

九、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负责试卷(样卷)接收、保管和发放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样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发现试卷(样卷)漏封、破损、涂改、泄密、被盗等异常问题应如实记录、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信息。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管理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的奖罚措施,现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1、公司设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每月按各项目部完成施工产值的1‰提取专项基金,由各项目部工程成本负担。

2、在公司对项目部的日常检查、考核中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的经济处罚,对员工安全违章违纪者的经济处罚的资金。

3、上述两项资金来源组成公司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置独立帐户专项核算。所有处罚通知单都必须送达公司财务部执行。

1、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全面履行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指标的项目部奖励10000元。

2、对创建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项目部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00元。

3、对深圳市以上安全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获85分以上的项目部奖励3000元。

4、公司每月组织的综合检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深圳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标准综合评分获85分以上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给予发现者奖励200元。如发现后并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整改,杜绝了伤亡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500元。

6、凡个人在操作中,由于模范遵守安全规程,避免了他人造成的重大伤害,给予奖励200元。

7、由于能积极准确有效使用“三宝一器”,从而避免了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给予布置、实施的有关人员奖励200元。

8、对在平时检查、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使分管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有关责任施工人员年终给予奖励500—1000元。

9、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奖励200—500元。

10、一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并能制止他人违章并被证实的奖励200元。

11、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证明,产生一定的效益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12、在深圳市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活动”中取得优胜、为企业争得荣誉的项目部或个人给予1000—20xx元奖励。

1、工程项目竣工后,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部罚款10000元。

2、对深圳市以上安全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检查评分不合格项目部罚款3000元。

3、公司每月组织的综合检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深圳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不及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4、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的伤亡事故的,给予项目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者处以300—800元罚款。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追究其领导责任,分别对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者处罚100—300元。

(6)强行安排工人在不安全状态下作业的;

(18)有损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2)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赤膊、穿裙子进入施工操作区域的;

(3)未正确佩戴、穿着劳保用品上岗作业的;

(6)任意从建筑内或脚手架上向外、向下乱抛物料与建筑垃圾的;

(7)擅自开动、使用不属于本工种加工机械及设备而串岗作业的;

(8)上下脚手架不按规定通过脚手架“之字形”跑道或爬梯而直接从外架外侧攀越的;

(11)使用的电器设备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漏电触保器或不正确安装熔丝的';

凡以上违章行为的人员属于管理人员处罚金额应是普通员工的两倍。违章行为特别严重而又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删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分律责任。

7、有下列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之一的处罚50—200元;(1)饮酒后上岗作业的;

(2)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或操作车间的;(3)在禁火区域(仓库、木工房)吸烟者;

(4)工作时间在操作时打毛线、看报纸、看杂志等易于误操作的;

(8)私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标志的;(9)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

在对以上违纪行为应先行劝阻制止,不服管理教育的再进行处罚。如违纪行为造成违章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政纪,法纪处置。

1、凡年终或工程竣工后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罚,应由分管经理组织、安全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执行。

2、日常安全工作中对项目部的奖罚应由安全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奖罚意见,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各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违章违纪的处罚由项目部安全员出具罚款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安全问题的奖罚应事先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

4、公司安全监督部对各项目部工程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随时可签发罚款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安全奖励基金及奖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一帐户(科目)管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本项目部从20xx年9月24日起实行本《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以前所发的《暂行管理规定》已作费。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机场物流园区国内货运分拔中心项目。

20xx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