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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7篇)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而灵活地设计。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范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分配电源的管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维修和拆除,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行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3)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场所要洁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行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行过冷或过热。也不行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枯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觉有问题应准时更换。假如绝缘手套患病外表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准时进展处理或枯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连续使用。

6、任何状况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展试验,各试验工程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展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展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展外检、试验,专业仔细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展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洁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日常保养:

设备操作者应该按照操作规程(或出厂说明书),坚持每班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至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温度温升,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班后、周末、节日前后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日常保养的内容:

1、检查井下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行。

2、检查井下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井下设备容易松动脱离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三、定期保养:

设备运转到规定台时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完后,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保养记录,并做好班组和工区维修计划的考核。

四、定期保养的内容如下: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外(无法处理的缺陷除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垫、油封、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

4、定期保养的时间间隔及作业时间,一般1至2个月进行一次或运转500小时进行一次。并利用1个月周末下午进行或在工程交替间隙时间内进行。

5、井下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维护、保养、检查、运行等记录。

五、质量记录:

1、井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立井提升系统日检查记录。

3、绞车运转日志。

4、绞车安全装置试验和检查表。

5、钢丝绳检查记录。

6、机车充电日志。

7、水泵运转日志。

8、变电所运转日志。

9、压风机运转日志。

10、水暖锅炉运转日志。

11、蒸汽锅炉运转日志。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缘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展扑灭。制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展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马上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

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全部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准时清扫其外表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四周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阻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亲密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常常检查设备外壳的外表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戒备线或设备外表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实行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应实行紧急措施,并马上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特别响声或特别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阅历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爱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前方能进展。电气设备的爱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缘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爱护开关及爱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枯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觉不合格应马上处理。

1、全部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需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细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状况的汇报,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设备的.现有状态。

4、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需佩戴绝缘爱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掌握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需经分析在四周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翻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展放电,而后才可进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确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全部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消失破口,应采纳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全部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当爱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匀称。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到达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爱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全部电气设备都必需满意防爆要求,并到达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需对所更换的,电缆进展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需到达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牢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准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前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准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连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需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力量,即在事故状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力量。电力系统的牢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爱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牢靠。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爱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撤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牢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常常检查电机轴承外表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牢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构造及爱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外表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可实行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修理人员进展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峻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觉的特别现象应准时通知电器修理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具体记录。

11、掌握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爱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牢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场所中制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制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的警告牌。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套,埋入土内,铁电闸箱要接零。

7、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9、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端有漏电保护器。

10、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制定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订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

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8:00-8:30。

采区变电所8:300-9.00。

(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

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全部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需根据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治理、监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需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实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需对现场仔细清理,消退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四周100米内制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四周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常常进展去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需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准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别状况必需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根据标准进展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别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别状况可在修理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需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需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制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四周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枯燥并挂牌专人治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暴露、破损,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商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卖场桥架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卖场调整时,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线桥架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等现象。

2、沿桥架线路的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3、线路有无杂物悬挂。

4、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5、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

6、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避雷设施。

二、变、配电所的检查与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

a.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理情况,设备缺陷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b.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为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每小时巡视一次

(2)定期巡视项目:

1)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3)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5)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7)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8)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一、电气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16、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短高压并报警。

17、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18、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9、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二、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除专责挂牌人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 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拉设的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9、检修场所用电,必须设置电源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原来电器设备的电源。如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由电工拆接方可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应坚固、严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设施,设专人负责,挂警示牌并加锁。

10、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1、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2、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检验、维修与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电气安全用具是: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分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标示牌等。

第四条引用标准

1.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2.电安生[1994]27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二章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

第五条管理

1.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2.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编号(具体要求见附录),定点摆放;并实行台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3.对使用、保管、检验和维修(检查)电气安全用具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由具备检定资质的检定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由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使用部门保存;检验部门应留存完整的检验记录和检验台帐。

5.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检验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6.使用部门的专责人应对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各种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安监部。

第六条使用与维护

1.公司所有购置和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具有安全认证标志的电气安全用具。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查,安监部审核后方可购置。严禁任何部门(班组)未经安监部同意擅自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

2.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其产品使用说明书,掌握其允许使用范围、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所有用橡胶制成的电气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密闭阴暗不太干燥的室内,室温应保持在20~50℃之间。

第七条定期检验规定

1.电气安全用具一般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电气安全用具还应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由使用部门负责自检或送检。

2.在湿热和雨雪季节,应相应缩短检验(查)周期。

3.长达2个月搁置不用的电气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是否合格,检查其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4.电气安全用具的绝缘经过拆卸和修理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或绝缘耐压试验。

5.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其本体的显目位置贴上“合格证”标签。“合格证”标签上的“检验人员”一栏填写检验(查)人员的现用名。

6.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查)合格后,应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检验(查)人员负责填写,部门专工审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7.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或检查情况,使用单位都应登记在自己所在部门班组的电气安全用具台帐上。负责检验部门也应对自己所检定的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登记建档。

8.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由电气车间高压试验班和仪表班负责。

9.所有电气安全用具机械部分的检查由各使用部门自己负责。

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

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燃气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因燃气和电气设备灾害的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燃气和电气设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时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表准要求。

第五条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2、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4、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6、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7、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8、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9、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10、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正常电气作业的病症。

2、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具有触电急救和安全防火知识。

二、电气作业中禁止电工单独进行。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电工和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有证的电工带教下进行电气作业。高压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办理操作票,经过审核方可进行。

三、各种固定电气装置和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审查核准手续。

四、各种固定电器装置和线路进行施工及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并结合燃气储配特点进行。

五、各类电气设备线路装置均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严格控制接、装临时线路,特殊情况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1、开关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2、临时线应为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橡皮线或胶皮线,可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铺设。悬空时,户内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属线绑扎。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以防割破漏电。

3、开关、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可重复接地。

4、对过期的临时线要给予拆除,继续使用时,另外办理申请手续。

六、普及员工用电安全和触电急救知识,加强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救助的能力。经常进行责任心和保证工作质量的安全教育,要求切实做到装的安全、拆的彻底、修的及时、用的正确。

七、凡本规定未提及的电气安全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气作业中登高2米以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矿电网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切实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和有关电气方面的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变、配电工、电气维修工、安装工和电气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与维修。

第四条机电科设备组具体负责全矿设备的选型、购(调)入、调出、分配、安排大修和报废等(综机设备除外)。

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

第五条各单位需用电气设备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设备时应注明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使用地点。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严格地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严禁无证入井,否则按失爆处理。

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煤安标志是否清淅。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有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喇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应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接合面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第七条电气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设备连接紧固螺钉在搬运过程中要上紧。

第八条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时撞伤设备。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设备遭受滴水、淋水侵蚀。

第九条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台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

第十条有待交接电气设备及电缆线路等,在未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前,仍由原安装单位或维修单位负责维修。出现同一台设备的维修和使用不属同一单位时,设备检查时考核维修单位。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完好牌,并应填写清晰、正确,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并不得超期。

第十三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2.设备各零部件是否齐全,挡板、挡环是否锈蚀。

3.注油电气设备有无渗漏现象,油色、油位、油温是否正常。

4.电缆、接线盒(室)是否有过热现象。

5.变压器、电动机等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带有编号时,必须向机电科设备组申请,并重新刻号。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严重变形是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工业生产凹凸深度超过5mm)。

隔爆外壳严禁进行烧焊修补。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爆标志以及其它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第十七条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

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第十八条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垫或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为失爆。

第十九条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第二十条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第二十一条隔爆接合面不应留有油漆,无意中造成的油漆痕迹立即擦掉。

第二十二条用螺栓紧固的隔爆接合面,打开时不准留下一根螺栓以它为轴转动,防止隔爆面之间相互磨擦造成损伤。

第二十三条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十四条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啮合扣数不得少于6扣。

第二十五条立式电动机应防止外物垂直进入通风孔。正常工作状态下,风扇距风扇罩、隔板的间隙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最小为1mm。

第二十六条电气设备的零部件应齐全。开关及起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和电源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坚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环不应有锈蚀。

第二十八条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破损、老化、变质和变形。使用中不允许将密封圈倒置或在电缆和密封圈之间涂润滑油脂。

第二十九条电缆接线时,其护套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第三十条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第三十一条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大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第三十二条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10。

第三十三条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者档板绝对厚度小于2mm。

及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半圈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第三十四条煤电钻插销或开关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头。严禁接反,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增安型电气设备连接件的导电螺杆和螺母的螺纹必须良好,其弹性中间件不得缺少。

第三十六条结束使用或更换下来的电气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机电科设备组检查验收后办理回收交接手续。回收的电气设备,严禁乱扔乱摔,更不得随意拆除零部件。

第三章电缆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制度。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电缆组具体负责全矿井下低压电缆的领取、收发、保管、修补等工作(不包括综机1140v电缆)。

矿井所用高压电缆由安装单位到器材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设立兼职电缆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交接、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新电缆由电缆组统一领取,电缆领取后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可入库、投入使用。

各单位需要电缆时,须向电缆组提交“领用电缆申请单”,注明所需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负荷等。

第四十条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由电缆组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绝缘不合格;。

3.线芯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4.电缆护套或线芯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第四十一条电缆发出后立即上卡、挂牌,达到账、卡、物一致。

第四十二条凡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限期回收交电缆组,并撤卡、摘牌。回收上井的电缆须经电缆组检验,发现砸伤、炮崩、截断、丢失情况时,必须组织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改变使用地点或管理单位的电缆,必须到电缆组办理手续。

第四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30°倾角客观存在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卡进行固定。通过碹岔或横过巷道的电缆,必须用电缆卡或电缆托桥进行固定。

2.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气硐室套管应严密封堵。

3.电缆由地下引出地面时,应有2米以上的金属管进行保护。

第四十五条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米,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不得超过3米,在硐室内不得超过2米,在电缆沟内不得超过1米,横过巷道的电缆采用电缆卡固定时,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