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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

作者:紫衣梦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也是维护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改进经验,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生活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保证宿舍内用电安全,严禁宿舍员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过载,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开启配电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开启、玩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在火警时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接触。

九、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空调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门窗,切断宿舍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或总电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财物,不在寝室存档大量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财物失窃。

十二、生活区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十三、23:00以后需自觉熄灯,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色情活动及吸毒等的违法行为,违者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十四、火警: 119匪警电话: 110急救电话: 120

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和[华师行保字(20xx)07号]文,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生财物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经常性、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八、对不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学生,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按有关规定没收违规用具,并通告相关部门,学工部可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武汉市消防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清退离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对不重视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麻痹懈怠的院系,学校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该院系责任人责任。

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的消防用水量是多少

1.1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用火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1.2学生公寓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1.3严禁乱动电源总闸、保险盒及楼内的消防器材,熟悉灭火工作流程。

1.4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插座,不准改装、拆除公寓配套电器线路。

1.5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开灶做饭,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1.6学生公寓内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品,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

4.7公寓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纸屑、燃放爆竹,熄灯后不能点蜡烛,以免发生火灾。

1.8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1中心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2.2中心对新员工要及时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3对员工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2.3.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3.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2.3.3定期参加学校保卫处(部)组织的消防综合演习。

2.3.4中心每学期对各公寓楼的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包括:

b)楼内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c)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

3、手提灭火器使用规范。

3.1灭火器操作。

3.1.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立于离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3.1.2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1.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3.1.4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3.2注意事项。

3.2.1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

3.2.2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后才能保证使用。

3.2.3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3.2.4每周查看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通道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

4.1一级检查由管理员组织实施。

4.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4.1.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负责。

4.1.3每天应将本楼检查的结果向管理员汇报。

4.1.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能忽视或拖延。

4.2二级检查由副主任组织实施。

4.2.1副主任组织每月对各楼进行一次检查。

4.2.2检查管理员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3组织处理各楼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2.4副主任向中心主任汇报消防安全情况。

4.3检查的基本内容。

4.3.1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3.2学生公寓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火炉、酒精炉等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有无检查、处理纪录。

4.3.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3.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内温度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4.3.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有无私拉电线情况。

4.3.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5.拨打“119”电话报警程序。

5.1拿起话筒拨:“119”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5.2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什么街道、几号楼,不易寻找的地方要说明周围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5.3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燃烧物品可分为油、化学物质、一般物质。

5.4讲清起火单位是多层住宅(在几栋几号),还是其他住宅。

5.5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5.6若需安排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6.1适中防范规程。

6.1.1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规程的技术管理规程,坚决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

6.1.2根据导线使用的具体环境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正确选择配电方式。

6.1.3安装线路时,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木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应用钢管或硬质塑料保护,以防绝缘遭受破坏。

6.1.4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识别器或熔断器,以便在发生短路时能及时、可靠的切断电源。

7.超负荷防范规程。

7.1根据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线。

7.2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7.3不准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

7.4检查去掉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线路负荷及时更换成容量较大的`导线,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需要,采取排列先后控制使用的方法,把用电时间调开,以使线路不超负荷。

8.接触电阻过大防范规程。

8.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8.2铜、铝线连接,宜采用铜铝过渡街头,也可采用铜铝街接头处垫锡箔,或在铜线接头处搪锡。

8.3通过较大电流的接头,不允许用本电线做接头,应采用油质或氧焊接头,在连接时加弹力片后拧紧。

8.4要定期检查和检测接头,防止接触电阻增大,对重要连接街头要加强监视。

为加强学生公寓消防自救能力,校保卫处(部)要在各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1学生公寓每层配置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每层配置的消防器材根据楼层的长短略有不同。

9.2.1所有消防设施、设置为消防应急时用,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

9.2.2配备的消防器具由各楼值班员管理,由办公室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9.2.3严格按消防器材使用规范进行操作。

10.3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10.4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

10.5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畜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其他电器设备,严禁擅自拉电线。

10.6公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烟蒂,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纸屑和杂物等。

10.7检查规定。

10.7.1学生公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公寓安全隐患进行抽查的制度。

10.7.2管理员每月组织本楼工作人员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并在在《值班工作记录》中体现。

10.7.3中心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部)及上级消防部门的例行检查。

10.7.4检查内容包括:违章电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

10.7.5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应急灯、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伪劣电源插板等;严禁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公寓内有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褥子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等)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10.8惩罚措施。

10.8.1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煤油炉、烧酒精炉等)或乱扔烟蒂的,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0.8.2公寓内有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应急灯、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伪劣电源插板、非安全器具等),一经查出,没收违章电器设备,并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同学给予学籍处分。由于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应付的责任。若查获违章电器无人承认或集体使用,本宿舍成员一并处理。

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的消防用水量是多少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慰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等电热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规使用接线板,可充电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四、禁止私自拆装宿舍、楼道内的供电设施及照明设备。

五、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七、宿舍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八、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规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延展阅读: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加强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公司职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孝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如果遇特殊条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报物业管理处,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10、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手工具、赌资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依靠全体职工和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生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二)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栋值班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后勤负责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宿舍通道应24小时保持畅通,并有明显疏散标识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严禁违章用电。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私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三、使用台灯、床头灯时,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挡灯泡,同时要与其他可燃物(如蚊帐、床单、书报等)保持安全距离,并应做到人离灯熄、灯亮人在。

四、学生宿舍严禁吸烟、点蚊香和使用蜡烛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烧杂物,严禁使用煤火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等烧水做饭(菜)。

五、严禁在宿舍内、过道上停放各种车辆和堆放杂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动用任何消防设施,否则按损坏公共设施论处。

六、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镇静,不要慌乱。值班员应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报警,同时打开各安全出口大门并派人组织学生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离开火警现场。

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经常性、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八、对违反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学生,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按有关规定没收违规用具,并通报相关部门,学工部可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

1、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

2、宿舍实行定置管理,员工服从酒店统一安排,实行统一编号,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违者每次扣5元。

二、全体员工进入宿舍区应做到:

1、不影响他人休息,上下楼梯脚步轻。

2、不准大声喧哗、吵闹。

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层将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寝室均做扣10元处理):

2、保持各宿舍墙面原有面貌,严禁乱贴乱划乱钉;

3、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纸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内。

5、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摆放整齐。衣服、被褥在规定位置晾晒。

四、不准往走廊和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发现一次扣5元。

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违者每次扣15元,并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费用。

六、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

酒店将按员工的休、请假情况不定期检查员工的归寝情况。

七、所有员工必须在23:00之前归寝(正常上晚班除外),未经休、请假回家,又未及时归寝者,发现一次扣10元处理,重犯者作待岗直至开除处理。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寝室长或管理层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及时归寝者每次扣5元。

八、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1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开除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

九、会客管理制度:

1、酒店男女宿舍不得互访,违者每次扣5元。

2、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父母、兄妹等直系亲属来探望,确需留宿者应提前向经理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留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天。

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1、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电器设施,违者每次扣10元,并没收设备。

2、故意损坏公共门锁、桌椅等设施照价赔偿并扣10元处理,性质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

3、寝室应做到人走灯熄、熄灯就寝,随手关灯。

4、随手关好水笼头和电器开关。

5、23:30时后员工娱乐室停止一切活动,违者每次10元处理。

十一、严禁乱拿乱翻同事的物品,不准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乱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书信、日记,违者每次扣3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自己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总经理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十五、积极主动全员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内禁使用明火,发现火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报告处理,以免引起火灾事故,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六、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1、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2、讲文明风格、不准骂人、吵架,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3、宿舍严禁打架、斗殴及酗酒,违者每次扣30元直至辞退,造成伤害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宿舍钥匙由酒店办公室统筹管理、分配、复制,其他人员非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每次扣10元。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属御粥坊,修订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宿舍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清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等;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3、检查本寝室员工的归寝情况。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主管及亲友并送医院。)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行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xx-3-1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员应负责对住宿生进行住宿守则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

2、宿舍管理员每天应到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用电炉等用电器。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3、值日宿舍管理员在熄灯后,应对男、女生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值日宿舍管理员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宿舍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值日领导、教师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处理。

1、照明电路如老化,电路出故障,炊事员和仓管员要及时向总务处分管领导报告,由总务处分管领导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

2、燃烧用煤应堆放在远离灶门口的地方,木柴等其它点火物不准堆放有灶门口。总务处分管领导应负责检查督促。

3、午间、晚上饭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煤渣,在确保无火源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炊事班长要负责检查。

4、总务处分管领导要经常下厨房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

5、炊事员如不遵守本制度,被检查发现者,每次扣发工资人民币伍拾元。

1、居住在教师宿舍楼的教职工,一律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

2、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3、住校教职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情况与年度考评挂钩,发生事故者应直接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4、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将经常到教师宿舍区、学生宿舍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并作记录。消防安全领导组履行职责情况将与年度考评挂钩。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六、以上条款如有违规,一律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建设安全、和谐、舒适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碧桂园楼盘员工宿舍。

(一)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楼盘人力资源部经理是属地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负责人。

2.负责对新入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负责制定具体消防检查制度。

3.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部、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员工宿舍进行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消防检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杜绝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放置杂物,并进行详细记录,发现违规行为、消防隐患,应及时作处理整改。

4.在物业管理部配合下,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物业管理部经理职责

1.配合宿舍管理员按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对消防设备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至少两月一次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章管理,文明值勤。

2.负责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1.员工自购自用的电器,须到宿舍管理处进行申报,填写《员工自购自用电器登记表》,并附上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

2.不能擅自乱拉电线。

3.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点磁炉、电水壶等),严禁超负荷用电,违反规定扣10分的负激励,并将违规物品清理出区。

4.使用小功率的电器(如电视、电脑、台灯、手机充电器等)时要注意安全用电,不得在没有连接插头的情况下直接把电线插入插座上;不得把台灯放在床上使用;手机充电器使用完后,必须从插座上拔掉,各类电器应与易燃可然物保持60㎝的距离,并且做到“人离切断电源”。

5.注意电脑用电安全,应该购置一个符合电脑电源的`安全插座(如

5个以上插座位并能提供6a以上电流,有质检合格证的条形插座),电脑使用完毕后,应该切断电源。

6.严禁在宿舍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烟花、天拿那等)。

7.各员工均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种违规行为都有责任进行制止、报告,共同创建维护安全、和谐、舒适的宿舍环境。

8.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员工手册》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