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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清单(模板18篇)

作者:笔舞

食品的加工和制作过程需要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请大家看看以下范文中,对于食品选择和食品安全的看法和建议,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经销商是公司的重要协作伙伴,销售人员必须与他们坦诚相待。为能更好的协调好销售人员与经销商的关系、公司与经销商的关系,更进一步的促进双方的销售,取得共同发展,销售公司特制定了以下销售人员对经销商的管理规范:

1.销售人员必须与经销商坦诚相对,树立'顾客为上帝'的观念,决了为了一已之利,欺骗经销商。

2.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公平的对待不同经销商,不遗余力的协助经销商做好各种销售及服务工作。如在工作过程中与经销商产生矛盾,或有其他隔阂,必须立即反馈至办公室市场组备案。

3.销售人员在销售工作不得拿经销权或其他东西欺诈或胁迫经销商,侵占经销商利益,损害公司的形象。

4.销售人员必须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决不允许在销售工作中与经销商串通一气,损害公司的利益。

1.销售人员必须经常拜访经销商,了解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协助解决经销商提出的各项问题。

2.销售人员必须当天将公司的政策信息传达经销商。

3.销售人员引导经销商合理报站发货。由经销商制定报站计划、销售人员确认报站及汇票,销售内勤进行准确报站。

4.每月月底,督促经销商如实填写客户反馈表,及时寄回销售公司办公室,以便公司及时市场动态,解决各项问题。

1.销售人员要协助经销商开展铺货等工作。

2.公司的各类促销活动由销售人员配合经销商共同开展,并帮助经销商填了各类报销表格,及时给经销商冲帐。

3.合理给经销商配置奖品,协助经销商做好促销活动兑奖活动,并解决兑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1.产品到站后发现纸箱破损、产品短缺时,销售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请经销商做好取样、照相等工作,当天将信息反馈公司办公室售后组。同时,填写疑难问题处理单,各类资料寄回公司售后组报损。

2.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有疑难库存等问题及时反馈公司,并在一周内将疑难问题处理单及相关资料寄回公司售后组,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3.协助经销商做好消费者投诉工作。

4.销售人员负有为经销商核对帐目,清理帐目的责任。对经销商提出帐目问题时,必须在一周内进行解答。

1.销售人员必须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分管地区的经销商。如需要增加经销商或调整经销商分管区域,须提出新单位的基本状况,经同区域经销商认可,经公司批准后予以增加。

2.取消经销商也必须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拿出理由上报公司,待公司认可后执行。

1.销售公司将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有违反以上情况者,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开除、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销售公司每月根据经销商的客户反馈表以及日常投诉清查,确认销售人员违反公司规定者,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开除、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5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8、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8、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8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根据市场情况与销售局势,为真正做到细耕市场、完善网络,公司同意由各市场在当地招聘各级销售人员以加强各省销售力量,具体操作条款分述如下:

2、 保证公司随时随地可以调阅人员档案资料。

4、 不得超支使用。

5、 招聘、用人手续:

1.各分公司需招聘的各级销售人员要求是要年龄不超过35岁,五官端正、人品好,最好有大专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

2.各市场招聘人员需要提前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招聘什么地区、什么岗位的人员,公司批复同意后才开始招聘。(必须是原岗位有空缺)。辞退人员也需要提前申请,注出什么人,什么原因辞职,公司批准后离职。

3.各分公司根据公司批件招聘合格的销售人员。新招聘人员需要在招聘当天将《新进销售人员情况表》传真回公司办公室。

4.公司同意后,市场则可以招聘该人员,正式使用时间从当月26日开始计。同时,市场则必须在2天内将《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该表所要求的身份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寄回销售公司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唐隽处,要求必须在本月30日将销售人员的各项资料寄到:迟寄公司将视作该员工最终市场没有录用,予以除名处理。

5.如果公司同意市场的人员辞职、离退报告,也请市场督促辞退、离职人员在3天内在将《离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传真回公司唐隽处。离退人员当月的工资奖金不予发放。正式员工离退的则必须在15天内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延期不办者,公司将视同自动离厂,原有的股份不予退还,分红等不予发放。

6、 工资资金、待遇

1.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由各分公司在公司额定的人数及工资奖金总额内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制定其基本工资水平,并根据业绩进行考核资金,方案由公司批准后执行。

2.优秀的销售代表可以晋升为客户经理,优秀的客户经理可以晋升为区域经理;优秀的区域经理可以晋升为省级经理。

7、 工资发放办法

各级销售人员的工资资金在每月1-5日到各分管分厂凭身份证领取(具体时间由各省级经理与各分厂协商后操作。

8、 奖惩条例

1.公司要求各省对《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及附带的各项资料进行确认核查。公司如果发现出现错误或问题,将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内务助理各200元/次。

2.销售人员的招聘、离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公司,如果没有及时报公司的,一经发现,首次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各200元,第二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500元,第三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3.如果有市场在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情况有问题,存在吃空饷、弄虚作假的情况,公司一经发现将开除责任销售人员,并扣罚责任区域经理、省级经理500元/次。

4.屡次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9、 劳动纪律

2.调休必须提前办理。

3.在杭进销售公司,景芳基地等所有公司大门必须佩戴上岗证。

4.在上班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喧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出门必须开具出门单,领导签字后出门。

6.每天下班结束必须关好门窗,电器等。

7.销售人员回杭、离杭必须在考勤员处登记。

10、 销售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热爱公司,热爱集体,热爱岗位,热爱工作。

2.钻研业务,提高水平,开拓创新,扩展销售。

3.服从领导,积极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4.遵守纪律,按时上班,准时下班,及时考勤。

5.工作时间,文明办公,不说闲话,不做闲事。

6.团结友爱,尊重同事,互相帮助,发扬民主。

7.提高公德,谦虚谨慎,待人处事,热情礼貌。

8,廉洁奉公,公私分明,树立正气,警惕腐蚀。

9.经济情况,严格保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10.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公司财物,人人爱惜。

11.工作场地,干净整洁,个人卫生,保持清洁。

12.视顾客为上帝,给顾客以方便,积极围绕销售经营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一: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

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籍贯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方式

学历 毕业学校专业

原单位 证明人 联系电话

进入xx时间

职位 分管经销商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

直属亲戚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个人简历(要求附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且有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1.以上表格内容必须由本人如实、详细地填写,所需资料必须准备,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一份交各办事处。

区域经理(签名):

省级经理(签名):

日期:

附件二:离职人员登记表

离职人员登记表

原所属地区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邮编

住宅电话 个人联系方式

学历 毕业学校

正式进入xx时间 正式离职时间

分管经销商名称

因何原因离职

原分管经销商有关该名同志财务问题的意见 经销商名称(盖章):

区域经理意见:

省级经理意见:

注:该表需要本人填写。 日期: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20xx年的销售目标任务,特制定20xx年广告投放管理条例,目的是加强对广告、促销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促进销售、服务销售的作用。

1..20xx年广告费按公司年销售额的8%额定。其中中央电视台按2%年销售额提取,由广告部统一安排。全国卫视台联播或省级电视台的广告按年销售额的1.6%提取,由广告部统一洽谈、签订协议,按照各类产品促销推广的需要,有重点的进行投放。公司统一集中安排的促销活动及形象宣传费计划为2%;其中一个点为公司全年的统一促销活动,另一个点用于20xx年支持各市场进行大型公益或促销活动等。大商场、大超市按销售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约0.5%;各省销售分公司的地方媒体的广告投放以及促销活动、促销用品的投入按公司规定的额度实施,详见20xx年各市场广告费分配表。

2.广告部负责制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省级卫视台或省级电视台的全年广告投放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具体实施各项广告投放工作。

3.大型户外广告由各市场填写申请表,报大片区经理审核同意,由广告部统一洽谈合同、制作画面,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落实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市场进行验收并监督该广告的全程投放。

4.促销活动费用由销售分公司按3%的额度与客户共同策划、使用。太阳伞、冷柜等配送性带广告促销用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

1.广告所投放的媒体须确保是收视率或收听率高的媒体。

2.必须能实施监听、监播的媒体。

3.能享受到最低优惠价的媒体。

4.能提供新闻宣传等全方位服务的媒体。

5.特殊原因,必须要投放的媒体。

6.地级媒体有选择的投放,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媒体,原则上不考虑投放。

3、广告协议的签署与审批。

(一)广告协议签订要求。

1.广告协议需明确签署刊播媒介,并加盖介公章。

2.广告协议格式应以我公司统一制定的协议书为蓝本,并且用电脑打字填写,不得随意改动。所有涂改过的协议或手工书写的协议,一律无效。

3.各市场签订广告经办人资质:。

(1)省级媒体由广告部或省级经理签订;。

(2)地级媒体由省级经理与地级经理签订;。

4.广告协议到期后,如该媒体仍需继续投放,应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5.广告协议由经办人签字后,段经省级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广告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

6.不能与经销单位签订广告协议,也不能由经销单位垫付广告款。广告费不能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破例。

(二)广告协议审批程序。

广告协议具体审批程序为:各市场省级经理审核签字------广告部审核、部长签字------总经理批准-------总经办盖章。每一个广告协议签订后必须完成广告审批手续,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出差可委托他人办理。)未经审核盖章,擅自执行广告协议,扣罚当事人相当于协议总额的30%的奖金,同时扣罚省级经理相当于协议总额20%的奖金,如经办人为省级经理扣罚相当于协议总额的50%的奖金。

4、广告投放实施要求:。

1、广告部和市场必须根据每个月的销售情况按月制定月广告投放计划(附计划表),确定广告播(刊)出时段、次数、投放额度、广告内容等基本要素,经广告部整理、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广告实施后,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当月计划将已投放广告汇总上报(附实投。

表),并书面说明该月广告投放的效果。

3.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核定的全年广告计划制定每月投放计划,确定投放频率、投放额度、广告内容、播出时段等。电视广告要按计划上报并按规定版本播出。协议中的赠播条款必须按规定播出。如赠播未播,视同购买广告一样,公司有权拒付相应的广告费。

4.报纸广告的内容原则上由广告部统一制定、统一老刊登。特殊情况,由各市场自行刊登的报纸广告,要求广告刊出的内容正确清晰,不能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否则广告费由执行者自付,公司一律不予承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纠份等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金;省级经理则扣除相当于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0%的资金。

5.由公司洽谈、实施的大型户外广告需各市场指定专人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表格,同时要作不定期抽查。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广告部督促发布单位在一周内整修完毕。

6.电台广告由各市场实施监听,广告部抽查监听。

5、广告计划与实投。

(一)、广告计划。

1.各市场在每月18日前根据上月的销售额定的广告投放金额上报广告投放计划。广告部对各市场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审批通过后,广告部对按时上报的各市场广告的审批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销售公司。各销售分公司须根据批准的广告计划实施广告投放,并确保实施率达到90%以上。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广告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则须在投放前做好补报手续。广告补报计划必须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投放广告,须扣罚经办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以及省级经理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的年终奖。

2.广告投放计划要坚持合理、有效的原则,并且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经广告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计划,各市场须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二)广告实投。

1.根据各市场当月计划内实际投放的广告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实施结果,实施结果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按规定处罚后,由广告部部长批准同意,方可办理补报手续。每个市场全年不能超过2次。

2.凡因实施结果上报不实,造成统计数据不准,则扣罚当事人每次200元。凡实施结果未报的已播出广告,原则上作为赠送广告处理,费用一律不予支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的纠纷,由经办人负责解决,造成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投放总额的30%的资金,省级经理20%的资金。

3.上报广告投放实施结果,要做到及时、正确,并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实投表,广告部有权退回,各市场须在1个工作日内重做。如超过规定上缴的时间,则扣罚省级经理每次500元。

4.各市场每月上报广告实投时,须同时广告投放进行分析,总结本月广告投放效果,以利于次月能更合理、有效的投放广告。

5.每季度,名市场须向公司提供所投放媒介收视。

(或收听)情况调查报告1份,供公司考核评价广告投放的.效果。

6、广告费承付必备7、条件。

1.广告计划、广告实投。

2.播出通知、播出证明(必须加盖电视台,日报公章,或以上单位广告部公章,但不能是代理公司公章)。

3.广告监播相符。省、市地方电视台由广告部落实监播,工保留监播录像带2个月。

4.广告发票。发票必须真实,绝不允许我公司经办人自行填写。广告发票必须按规定要求详细注明月广告费及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台头统一填作'xx'三个字。

5.具备承付条件的广告费,由广告部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凡手续不全者,广告部每2天1次书面通知销售公司,由各经办人负责补齐相关手续后,广告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付款手续。谢绝销售人员自行来广告部办理广告费。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部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前来办理,否则广告部有权拒办。

8、促销活动实施细则。

(一)、审批。

各市场根据当地市场实际销售的需要,在公司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可自行制定促销方案,促销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细则、费用预算、效果预测等,如涉及配置促销用品的还需填写促销用品申请spanclass='grey'表,促销方案需经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地区经理制定的促销方案,省级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地区经理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明确的审批意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报。

(二)、报销。

1.所有促销用品原则上一律由公司供应部联系厂家制作、购买,如确实由于活动时间紧迫,在不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前提下可在促销方案中提出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予以当地制作、购买。所有当地购买、制作的促销用品回公司报销时必-15%的奖金,严重者依法查办。

公司统一制定抽促销方案销售公司应根据方案精神在各市场具体操作中提出要求并制定统一的报销表格,办理报销手续时除按要求填写报销表格外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清单,销售公司财务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未按要求执行的市场公司将不予以报销活动费用,并扣罚当事人及省级经理5%-20%的奖金。如确实系实际销售的需要对原定方案进行变通或调整,必须提前报请公司同意。

促销活动如涉及经销单位垫付费用或产品,报销时还需认真填好'代垫费用客户清单'、附经销单位出具的有效'收据'、'产品出库凭证',所以报销单据均需经办人、分管地区经理、省级主管签字确认后公司才视同有效,予以审核报销。

所有促销活动的批件均需提前交销售公司办公室备案,报销期限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20天以内,否则公司将考虑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

(三)、监控。

销售公司负责对促销活动的监控,采用'市场----业务员----公司'和'公司-----市场'的双向检查,借此考查促销活动效果和促销用品的实际投放。具体办法如下:。

1.各市场在促销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拍摄活动执行情况作为凭证。详细做好促销用品分发使用记录,并于活动结束5天内将活动情况总结,促销用品实际投放数量、明细和结余数量按统一格式报销售公司,以便公司检查、备案,。促销用品一经上报,公司将予以登记,市场予以封存,由公司统一调配。

2.公司根据各市场上报的相关材料定期进行抽查,以考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合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及主管5%-50%的年终奖。

广告费使用权限及审批办法。

20xx年公司广告费按年销售额的8%额定。其中: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按销售额的2%提取,由广告部统一安排。公司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及企业形象宣传费计划为2%:其中一个点用于公司全年统一的促销活动,另一个点用于支持各市场进行大型公益活动或促销活动。其余4%按各省销售额的百分比分配给各市场使用(包括由公司统一投放的省级卫视台)。

1、省级市场20xx年广告费使用权限:。

1.广告费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

2.省级经理的广告费使用权限包括地方性的电视、电台、报纸、户外广告投放及促销活动的投入。

3.客户经理1%的促销费用包括海报、横幅、店招、墙体广告、卖点广告和促销活动及促销用品。

2、广告费使用审批方法:。

1.省级经理使用广告费前,按月电报计划,并结合前一个月销售额以及公司分配给各特区、各省百分比控制使用。广告计划每月18日前通过邮件方式报到广告部,广告部负责审核价格、额度及投放的合理性,并报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各市场应按公司审批同意的计划执行。如需更改,仍须上报公司批准。

2.客户经理使用1%的促销费,预先应征求一下经销商的意见。制作各项促销用品(包括宣传画、横幅、促销礼品),按需要向销售公司上报制作计划,销售公司统计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供应部统一制作,销售公司验收发货。店招、卖点广告在公司规定的制作价格范围内,由特区经理或省级经理签字同意、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超过公司额定的制作价格,需经广告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广告发布后,销售公司负责对发布广告的实样照片进行审核并抽查验收。

3.政府机构的会议用产品赞助或新闻媒体节目中的产品赞助,100箱以内由省级经理负责审核,并报销售公司总经理或广告部部长批准执行。100箱以上,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审核,并报销售公司总经理或广告部部长批准执行。100箱以上,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产品按出厂价讲入广告费。

3、具体广告投放管理细则按公司20xx年广告投放管理条例执行。(见附件2)。

销售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1、目的

(1)将经营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2、范围

适用于经营办公及其它场所。

3、职责

3―1货物存储:

(1)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3―2、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

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

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5、一般废弃物分类

5―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5―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6、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6―1、公司各部门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6―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2、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3、立即拨打医疗救治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辖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20xx年的销售目标任务,特制定20xx年广告投放管理条例,目的是加强对广告、促销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促进销售、服务销售的作用。

1..20xx年广告费按公司年销售额的8%额定。其中中央电视台按2%年销售额提取,由广告部统一安排。全国卫视台联播或省级电视台的广告按年销售额的1.6%提取,由广告部统一洽谈、签订协议,按照各类产品促销推广的需要,有重点的进行投放。公司统一集中安排的促销活动及形象宣传费计划为2%;其中一个点为公司全年的统一促销活动,另一个点用于20xx年支持各市场进行大型公益或促销活动等。大商场、大超市按销售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约0.5%;各省销售分公司的地方媒体的广告投放以及促销活动、促销用品的投入按公司规定的额度实施,详见20xx年各市场广告费分配表。

2.广告部负责制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省级卫视台或省级电视台的全年广告投放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具体实施各项广告投放工作。

3.大型户外广告由各市场填写申请表,报大片区经理审核同意,由广告部统一洽谈合同、制作画面,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落实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市场进行验收并监督该广告的全程投放。

4.促销活动费用由销售分公司按3%的额度与客户共同策划、使用。太阳伞、冷柜等配送性带广告促销用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

1.广告所投放的媒体须确保是收视率或收听率高的媒体。

2.必须能实施监听、监播的媒体。

3.能享受到最低优惠价的媒体。

4.能提供新闻宣传等全方位服务的媒体。

5.特殊原因,必须要投放的媒体。

6.地级媒体有选择的投放,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媒体,原则上不考虑投放。

3、 广告协议的签署与审批

(一)广告协议签订要求

1.广告协议需明确签署刊播媒介,并加盖介公章。

2.广告协议格式应以我公司统一制定的协议书为蓝本,并且用电脑打字填写,不得随意改动。所有涂改过的协议或手工书写的协议,一律无效。

3.各市场签订广告经办人资质:

(1)省级媒体由广告部或省级经理签订;

(2)地级媒体由省级经理与地级经理签订;

4.广告协议到期后,如该媒体仍需继续投放,应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5.广告协议由经办人签字后,段经省级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广告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

6.不能与经销单位签订广告协议,也不能由经销单位垫付广告款。广告费不能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破例。

(二)广告协议审批程序

广告协议具体审批程序为:各市场省级经理审核签字------广告部审核、部长签字------总经理批准-------总经办盖章。每一个广告协议签订后必须完成广告审批手续,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出差可委托他人办理。)未经审核盖章,擅自执行广告协议,扣罚当事人相当于协议总额的30%的奖金,同时扣罚省级经理相当于协议总额20%的奖金,如经办人为省级经理扣罚相当于协议总额的50%的奖金。

4、 广告投放实施要求:

1、广告部和市场必须根据每个月的销售情况按月制定月广告投放计划(附计划表),确定广告播(刊)出时段、次数、投放额度、广告内容等基本要素,经广告部整理、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广告实施后,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当月计划将已投放广告汇总上报(附实投

表),并书面说明该月广告投放的效果。

3.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核定的全年广告计划制定每月投放计划,确定投放频率、投放额度、广告内容、播出时段等。电视广告要按计划上报并按规定版本播出。协议中的赠播条款必须按规定播出。如赠播未播,视同购买广告一样,公司有权拒付相应的广告费。

4.报纸广告的内容原则上由广告部统一制定、统一老刊登。特殊情况,由各市场自行刊登的报纸广告,要求广告刊出的内容正确清晰,不能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否则广告费由执行者自付,公司一律不予承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纠份等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金;省级经理则扣除相当于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0%的资金。

5.由公司洽谈、实施的大型户外广告需各市场指定专人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表格,同时要作不定期抽查。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广告部督促发布单位在一周内整修完毕。

6.电台广告由各市场实施监听,广告部抽查监听。

5、 广告计划与实投

(一)、广告计划

1.各市场在每月18日前根据上月的销售额定的广告投放金额上报广告投放计划。广告部对各市场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审批通过后,广告部对按时上报的各市场广告的审批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销售公司。各销售分公司须根据批准的广告计划实施广告投放,并确保实施率达到90%以上。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广告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则须在投放前做好补报手续。广告补报计划必须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投放广告,须扣罚经办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以及省级经理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的年终奖。

2.广告投放计划要坚持合理、有效的原则,并且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经广告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计划,各市场须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二)广告实投

1.根据各市场当月计划内实际投放的广告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实施结果,实施结果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按规定处罚后,由广告部部长批准同意,方可办理补报手续。每个市场全年不能超过2次。

2.凡因实施结果上报不实,造成统计数据不准,则扣罚当事人每次200元。凡实施结果未报的已播出广告,原则上作为赠送广告处理,费用一律不予支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的纠纷,由经办人负责解决,造成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投放总额的30%的资金,省级经理20%的资金。

3.上报广告投放实施结果,要做到及时、正确,并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实投表,广告部有权退回,各市场须在1个工作日内重做。如超过规定上缴的时间,则扣罚省级经理每次500元。

4.各市场每月上报广告实投时,须同时广告投放进行分析,总结本月广告投放效果,以利于次月能更合理、有效的投放广告。

5.每季度,名市场须向公司提供所投放媒介收视

(或收听)情况调查报告1份,供公司考核评价广告投放的效果。

6、 广告费承付必备7、 条件

1.广告计划、广告实投。

2.播出通知、播出证明(必须加盖 电视台, 日报公章,或以上单位广告部公章,但不能是 代理公司公章)。

3.广告监播相符。省、市地方电视台由广告部落实监播,工保留监播录像带2个月。

4.广告发票。发票必须真实,绝不允许我公司经办人自行填写。广告发票必须按规定要求详细注明 月广告费及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台头统一填作'xx'三个字。

5.具备承付条件的广告费,由广告部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凡手续不全者,广告部每2天1次书面通知销售公司,由各经办人负责补齐相关手续后,广告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付款手续。谢绝销售人员自行来广告部办理广告费。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部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前来办理,否则广告部有权拒办。

8、 促销活动实施细则

(一)、审批

各市场根据当地市场实际销售的需要,在公司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可自行制定促销方案,促销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细则、费用预算、效果预测等,如涉及配置促销用品的还需填写促销用品申请span class='grey'表,促销方案需经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地区经理制定的促销方案,省级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地区经理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明确的'审批意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报。

(二)、报销

1.所有促销用品原则上一律由公司供应部联系厂家制作、购买,如确实由于活动时间紧迫,在不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前提下可在促销方案中提出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予以当地制作、购买。所有当地购买、制作的促销用品回公司报销时必-15%的奖金,严重者依法查办。

公司统一制定抽促销方案销售公司应根据方案精神在各市场具体操作中提出要求并制定统一的报销表格,办理报销手续时除按要求填写报销表格外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清单,销售公司财务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未按要求执行的市场公司将不予以报销活动费用,并扣罚当事人及省级经理5%-20%的奖金。如确实系实际销售的需要对原定方案进行变通或调整,必须提前报请公司同意。

促销活动如涉及经销单位垫付费用或产品,报销时还需认真填好'代垫费用客户清单'、附经销单位出具的有效'收据'、'产品出库凭证',所以报销单据均需经办人、分管地区经理、省级主管签字确认后公司才视同有效,予以审核报销。

所有促销活动的批件均需提前交销售公司办公室备案,报销期限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20天以内,否则公司将考虑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

(三)、监控

销售公司负责对促销活动的监控,采用'市场----业务员----公司'和'公司-----市场'的双向检查,借此考查促销活动效果和促销用品的实际投放。具体办法如下:

1.各市场在促销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拍摄活动执行情况作为凭证。详细做好促销用品分发使用记录,并于活动结束5天内将活动情况总结,促销用品实际投放数量、明细和结余数量按统一格式报销售公司,以便公司检查、备案,。促销用品一经上报,公司将予以登记,市场予以封存,由公司统一调配。

2.公司根据各市场上报的相关材料定期进行抽查,以考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合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及主管5%-50%的年终奖。

广告费使用权限及审批办法

20xx年公司广告费按年销售额的8%额定。其中: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按销售额的2%提取,由广告部统一安排。公司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及企业形象宣传费计划为2%:其中一个点用于公司全年统一的促销活动,另一个点用于支持各市场进行大型公益活动或促销活动。其余4%按各省销售额的百分比分配给各市场使用(包括由公司统一投放的省级卫视台)。

1、 省级市场20xx年广告费使用权限:

1. 广告费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

2. 省级经理的广告费使用权限包括地方性的电视、电台、报纸、户外广告投放及促销活动的投入。

3. 客户经理1%的促销费用包括海报、横幅、店招、墙体广告、卖点广告和促销活动及促销用品。

2、 广告费使用审批方法:

1.省级经理使用广告费前,按月电报计划,并结合前一个月销售额以及公司分配给各特区、各省百分比控制使用。广告计划每月18日前通过邮件方式报到广告部,广告部负责审核价格、额度及投放的合理性,并报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各市场应按公司审批同意的计划执行。如需更改,仍须上报公司批准。

2.客户经理使用1%的促销费,预先应征求一下经销商的意见。制作各项促销用品(包括宣传画、横幅、促销礼品),按需要向销售公司上报制作计划,销售公司统计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供应部统一制作,销售公司验收发货。店招、卖点广告在公司规定的制作价格范围内,由特区经理或省级经理签字同意、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超过公司额定的制作价格,需经广告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广告发布后,销售公司负责对发布广告的实样照片进行审核并抽查验收。

3.政府机构的会议用产品赞助或新闻媒体节目中的产品赞助,100箱以内由省级经理负责审核,并报销售公司总经理或广告部部长批准执行。100箱以上,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审核,并报销售公司总经理或广告部部长批准执行。100箱以上,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产品按出厂价讲入广告费。

3、 具体广告投放管理细则按公司20xx年广告投放管理条例执行。(见附件2)

食品销售员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封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和仓库 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毒变、生虫。储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储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低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整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毒、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品,要为销售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想销售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

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

的来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孳生。除虫灭害

工作不能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柒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清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8、食品仓库嘱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杂物和有

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新参加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察“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决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经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经营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经营从 1

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落实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结合我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查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超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检查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质量自查制度:

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和散称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 2

品安全法律法规、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超市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食品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于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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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设专用库房,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虫、防潮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二、食品库房应设物品存放架、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摆放,不同性质的食品有明显区分标示。贮存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严禁将食品直接放在地上。

三、食品人库前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账,出库下账,账物相符。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遵循食品先进先出,少进快出的原则,合理控制库存量,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示,设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需低温储存的食品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储存。

八、库房保管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卫生干净,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五条: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和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六条:在储存、销售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对储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检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第八条: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的食品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两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因食品管理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单位)声誉,制度本制度,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商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单位)经营:

(一)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次充真的;

(五)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六)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

(七)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

(八)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九)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二) 将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并通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配合召回已售

出食品,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 对于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

毁;

(四)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

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单位)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工作人员应对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店(单位)对消费者做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超市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及食品药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店(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在获悉消费者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立即迅速了解情况,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2、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消费者进行救治,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消费者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3、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平息事态发展。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等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落实职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责任人务必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与要求。

3、加强宣传,加强对消费者灌输、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张贴宣传专栏,树立醒目标语,提醒消费者注意,并邀请消费者参与监督。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院进行抢救。

2、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消费者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相关情况,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公安机关报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保持现场秩序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于一些谣言要及时澄清。

3、保护好现场,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消费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对于剩余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稳定消费者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

3、迅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消费者名单,初步检查身体状况,并及时联系家属。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一、食品储存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二、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 1

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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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资料。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透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用心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状况、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贴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查验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标注透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销售凭证。

(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资料。

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务必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资料。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健康资料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状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状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第五条退市食品种类:

(一)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六条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八条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本企业检查资料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持续清洁;。

(二)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四)冷藏温度应当贴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求;。

(五)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

第五条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光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存贮制度,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第二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存贮制度是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条件下,是食品腐败变质。

第四条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邓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第六条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取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持续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冷藏库(柜)温度-2℃--5℃,冷藏库(柜)温度低于-18℃。

第九条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十条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存贮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洗涮消毒。第十一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光,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店面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 营业员的管理规定 2. 店长、营业员岗位职责 3. 出勤、考勤管理规定 4. 店面货、款、票据管理规定 5. 工作流程及标准:

a 商品知识 b 秤的使用

第一章 营业员管理规定

有污渍、有破损;

2、女员工不得梳散发或梳怪异发式。不得留长指甲,指甲内要保持清洁;

3、不得佩带过于夸张或过长的、过多的耳饰,耳饰不可超过1厘米;

4、按时上岗,上班期间要提前10分钟到店,不准无故空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紧守岗位、不准溜、走、串;。

6、柜台内要自然站立、双手下垂、微笑接待顾客;不准在柜台内前趴后靠、聚堆闲谈、嬉戏打闹、看书看报、打手机发短信玩游戏;在柜台内和别人谈论与销售无关的事情。

7、不准在柜台内照镜子、化妆、梳头、掏耳朵、剔牙、剪指甲、抠鼻子、伸懒腰;。

8、不准在柜台内会私客、办私事,不准带小孩进入柜台。

9、接待顾客时要精力集中,不准做与接待顾客无关的事情,更不准抛下顾客离开岗位(当检查人员与顾客同时进入柜台时应先接待顾客)。

10、无顾客时,可陈列、补充食品,清理陈列、服务用具,整理当日小票,但有顾客来到时应立即接待顾客。

11、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及时宣传公司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

12、对所售出商品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及时给予退货,避免客诉的发生。

13、营业员要做到主动、热情,说好“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正确运用文明用语;。

14、在接待服务中不许慢待顾客、刁难顾客、不准与顾客、同事、单位领导、发生争吵和撕打。

15、要服从工作分配,不准擅自赊销商品;不准把个人的财务与公司财务混放,不准私自挪用销售款、备用金。

16、营业员收找货款要唱收唱付,给顾客销售小票;

17、营业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更换健康证。如有因健康证收到商场的处罚等,需个人承担罚款等相关处理。

18、不准私拿公司物品、赠品或寄卖非公司商品。

19、不准私下向任何人提供公司的任何物品、包装袋等公司财务。

注:以上行为规范,违反罚款5—500元或按照情节的发展给予没收当月工资和开除处理。

第二章 店长、营业员岗位职责

一、店长岗位职责

1、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

2、协调好与店内各部门人事关系,了解每个店员的心理、行为动态。

3、要以身作责,关心每个店员,使店面所有员工形成亲合力,并以高度热情和责任感去完成工作。

4、经常检查前台、后台、各环节工作情况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情上报公司处理。

5、每次按时参加例会,使公司各项指示准确无误的到达各店,同时把各店的信息反馈给公司。

二、营业员岗位职责

1、负责食品入柜及销售过程中的检验、盘点、监点;

2、负责食品的陈列、补充、整理、监管;

3、负责食品价签的填写、摆放;

4、负责给售出食品的打印小票;

5、负责售出食品的包装;

6、负责接待顾客并向顾客推荐促销的食品;

7、负责所在专柜区域的卫生清洁,做到无死角;

8、负责所在专柜商品的日常销售数据的汇总、对帐及结算清单的对帐工作;

9、负责传达店内的 商场的对供应商的有关通知和要求;

10、负责做好本专柜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11、负责随时检查商品,有问题的商品不出柜台。如发现商品不足,应及时沟通要二次货

12、员工要做到控制开销,降低损耗,要有成本经营意识,如:节约资源(连体袋)、水源、能源。

注、营业员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按情节的严重处以5--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三章 出勤、考勤管理规定

1、 店内考勤工作由店长负责填写,业务经理管理。一天以上病事假由业务经理批准,病事假为无薪假。

2、 营业员必须按时上班(提前10分钟到店)、就餐时间30分钟、上班按公司规定时间迟到在20分钟(包括20分钟)以内的,每次处5元罚款;晚来20分钟—1小时(包括1小时)视为无故旷工半天,扣其半天工资;晚来1小时以上的视为无故旷工1天,当天无薪。

3、 按规定时间早退20分钟(包括20分钟)以内的,每次处5元罚款;早退20分钟小时(包括1小时)视为无故旷工半天,扣其半天工资;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当日无薪。每月累计无故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营业员,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营业员在营业中外出办事,需经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按迟到、早退的时间规定进行处罚。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4、 每月按规定串休二天,原则上节假日、周五、六、日不允许串休。

旷工。

6、 婚假:在公司工作一年的正式员工申请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

7、 丧假:直系家庭成员处理丧事可享受三天丧假。

8、 试用期内:本部门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辞职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主管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9、 试用期满后:本部门员工试用期满后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员工辞职通知期不足三十天的部分,应以工资来代替。

第四章 店面货、款、票据管理规定

1、 店员每天早接货应认真验货。

2、销售中应熟练掌握使用电子称。不发生漏称、忘打折、不付销售小票等问题。违规操作者按情节的发展程度处理5--100元的罚款处理。

3、妥善保管好货款,填写交款明细表。如店内销售款或备用金发生少款和非票据原因的丢货,如果是相关人员品质问题予以辞退并双倍罚款,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上述丢货、多款或短款、备用金的金额不符,不能查明责任人的。由店内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5、掌握识别假-币的能力,要发挥验钞机的作用,以防收假-币造成不必要损失。如收到假-币,由收假-币者负责赔付;若收假-币者不详,由本店店员均摊。

6、各销售店面采用店长负责制,店长根据店内的销售给予补助店长费,对有突出贡献和表现的店长可超额奖励。

第五章 工作流程及标准

a商品陈列标准

1、商品摆放整齐、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价签对位、一货一签。店中店的如有退还商品应即时发现、即时重新上柜。

2、系列产品集中摆放,按商品系列进行陈列便于顾客选择。货品陈列丰满,商品陈列以主打食品放于明亮处主货位,其他产品可放于两侧。

3、柜台陈列应以主打食品为主,招揽顾客带动其它产品的销售。

4、pop悬挂要醒目,不得遮挡,积极介绍,促销活动特价商品,引起顾客的购买欲望,提升销售额。

b卫生清洁标准

1、日常使用的用具每天闭店之前必须消毒一次;卖场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放私人物品,如打扫用具、水杯等应放入隐蔽处或柜中。

2、每天营业前(未到货前)营业员应全面打扫卫生,地面、柜台、玻璃窗,做到无油渍、水渍、杂物。

3、店内靠近食品的玻璃,应每小时擦拭一遍,或售卖后及时擦试,

4、卖场内不得有卫生死角、灰尘。

5、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制度: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分工、包干负

责)。

6、保证店内灯光明亮,若有灯管破损或线路中断,应及时上报更换、维修;保障店内

资产的正常使用。

c商品销售

1、正确介绍商品成分,配料、口味、工艺过程及食用功效,不得随意夸大优点欺骗顾客,

2、认真倾听顾客所需商品名称、快捷的拿递商品,收银时认真辨别钱款的真伪,唱收唱付做到快、稳、准。

3、连带销售,由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如询问您是否需要我们最新产品或是特价产品提升销售。

d收银管理

1、收款时仔细辩别钱币真伪,如发现假-币或是差款(非票据原因)应由当班营业员负责,如果原因不详,或是当晚结帐时发现全店的员工均摊。

e单据管理

1、每天到货单据、收银单据记录要准确,不许少记、多记、漏记、不写日期、不签店名、忘记签姓名。

2、当天单据和交款明细表一并返回公司,来货单和营业销售报表要及时返回公司。

3、做好票据汇总、金额记录,以便于结算。

f要货管理

2、要货时明确每个单品所需数量,不得漏报,如有漏报应及时电话沟通,避免影响第二天销售。

3、如有团购商品,数量大的可联系公司请示经理帮助调货

g验收管理

2、营业员验收商品,每个单品逐一检查,送货人员在一旁监督和记录的全过程确认准确、记录无误,双方签字确认,一份留于营业员作帐,另一份由送货人员带回公司。

3、如有商品数量不足,营业员应及时向总部或经理打电话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配

4、上柜摆放商品时仔细检查商品,如发现问题不能上柜,及时与店面经理沟通。

h单据整理

1、把销售报表1份,打折小票,调货单1份,放在一个代里返厂。

2、交款明细表1份,银行存款单,放在一起代里返厂。

i赠品管理

1、 赠品下发:确定促销计划后根据各店面实际情况由业务经理为其主管各店面要量,

由内勤统计后报营销部经理签批,然后按照《店面物资发放管理规定》由配送人员和店面收货人员签字确认。

2、 赠品登记:店面发放赠品时要在“赠品发放清单”上登记,由顾客签字确认并留下

联系方式,将发放赠品购物小票粘贴在“赠品发放清单”背面。

为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计量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经营得所有酒类。

二、经营者必须将流通经营的酒类实行专人销售和管理。

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四、对于散装的酒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五、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酒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六、经营流通标注的散装酒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七、在采购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八、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九、经营者对售出的商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经营流通者在销售散装酒时,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标准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向消费者计收货款,保证计量合格。

十一、经营者不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蒙消费者。实际称重误差必须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十二、经营者发生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违章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

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自检自查内容、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4、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6、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时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六、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感染。

2、配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食品经营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栏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感受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销售、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设备应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切配板(熟食散装食品销售区)。散装食品(熟食)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示。

7、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当定期维护食品销售、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并有记录,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储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食品、转基因食品)、商标注册证、专利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6、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7、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示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8、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9、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10、食品销售者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11、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入销售环节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当获知或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时,食品经营者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3、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宣布实施召回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找仓库、 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食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制定《产品召回通知》,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对不 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6、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备案,

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厂家或上级销售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8、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下列不合格食品将停止销售、进行退市处理:

(2)、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4)、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2、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3、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4、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销售企业)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应对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依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方案。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设立本单位各部门食品安全专管-理-员,并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理。

2、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初步调查、处理、救援等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相应工作。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救援、调查、取证、善后处置等工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

7、食品经营者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演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选购保健食品时必需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需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选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选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选购合同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需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挨次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展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需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选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特别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展,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治理人员进展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需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觉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准时上报质量治理人员。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销售类食品安全,特制定相关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

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

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

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

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

合同。

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

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1、目的。

(1)将经营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2、范围。

适用于经营办公及其它场所。

3、职责。

3-1货物存储:

(1)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3-2.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

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

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5、一般废弃物分类。

5-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5-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6、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6-1、公司各部门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6-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2.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3.立即拨打医疗救治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辖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详细核对《食品进货凭证》所记录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是否与实物标注一致,并在该凭证上注明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该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当天食品自检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前店后坊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二、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15》生产加工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当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并及时报告。

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本单位(本人)承诺履行以上告知内容,接受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承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食品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销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详细核对《食品进货凭证》所记录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是否与实物标注一致,并在该凭证上注明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该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当天食品自检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采购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按工商部门要求规范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鼓励建立电子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经营者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四、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五、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六、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2、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定单位:

年月日

食品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操作流程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4、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

5、保健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

1、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保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保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以及保健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保健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水池。

4、保健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保健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度。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原料及保健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保健食品添加剂。

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密闭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配备冷藏、保洁、消毒、三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3、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6、消毒要求: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保持120℃,10分钟以上。以上消毒应有记录,以备查验。

7、餐具消毒后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保证保健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根据《保健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采购保健食品必须索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认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3、采购保健食品必须索票:购进的`保健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或清单,并索取《保健食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拒绝购进。

4、采购保健食品必须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5、对无合法来源和经查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保健食品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保健食品和非保健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不同性质保健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应区分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3、保健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虫害藏匿且利于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保健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效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保健食品、动物性保健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保健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保健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保健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出产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生鲜保健食品与熟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标识,做到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依据“按需购进,择优选择”的方法,依据行业动态、库存构造及品质部门反应的信息编制购货规划,报主管同意后执行。要实行供销平衡,保证供给,避开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导致损失。

二、严格执行本店建立的保健饮料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本店购入合法和品质牢靠的保健食品。

三、要仔细核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品质声誉,考察其履行协议的素养,必要时会同质量管控部门对其进展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合同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确立有效期。

四、加强合同治理,建立协议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应当标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五、质量管控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要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制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测合格证》保健食品批文转让,以及美容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六、购进保健饮料应有合法凭证,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储存至低于保健制品有效期三年,但不得超过五年。

七、严禁选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测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它感观性状特别的保健食品。

(4)到达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它不依照法律规章条例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