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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实用8篇)

作者:雅蕊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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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一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局政务值班工作,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政令畅通,进一步建立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政务值班网络,全面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人社政务值班工作的领导。全局政务值班工作由局长总部署,分管办公室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县人社局机关工作时段政务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值班电话:;非工作时段政务值班室设在门卫值班室,值班电话:。当值人员必须做到临机值守,随时接听,完整记录。节假日政务值班严格按照局节假日值班表排定的班次和具体要求执行,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第四条 落实值班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好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本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和重要社会动态等紧急重大事件,做到迅速掌握情况,在及时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必须在1小时以内迅速准确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局班子成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处置快速有效。

第五条 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信息报告办法。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事件处置结束或险情、灾情消除后,要进行终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缓报,或者只处理不报告,更不得不报、漏报、瞒报。

第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必须严格进行审核。报告的一般信息必须由局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重大信息必须由局主要领导把关签报。每条信息结尾处必须注明报告时间、签报人、编辑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告信息,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为辅。若受工作环境等因素制约,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的,上报后,要及时通过电话确认收到方可。信息报告工作由具体业务承办责任人负责,政务值班人员要及时加强与信息报告人员的沟通衔接,确保上情下达和信息接收渠道畅通。涉密信息报告,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严禁带班、值班人员酒后值班和擅离值班岗位,严禁值班人员聚众玩牌、聊天,严禁值班人员占用值班座机与人通话闲谈。

第八条 非工作时段政务值班与内保值班实行两责合一,政务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内保值班工作,防止治安案件发生,并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政务值班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处理能力、现代化办公设备使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严明值班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凡带班、值班人员在政务值班中无故缺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甚至隐瞒真-相,迟报、漏报、谎报、压报、瞒报或不按程序报告信息,以及政务值班信息接收渠道不畅,造成工作被动、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二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职责疫情报告人。

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四、理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校园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三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促进气象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1、局长离开当地出差、休假、离职学习,由局办公室向嘉兴市气象局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2、副局长出差、休假、离职学习由副局长本人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3、科室领导出差、休假,离职学习,向分管局长请示后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4、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休假,离职学习,应相本科室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公费医疗单位的病假条和病历卡并由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

2、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日期、天数。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安排。

3、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室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先经科室领导同意,再请局长审批。

5、任何请假不办手续,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或先休假后办手续者,无特殊情况,均作旷工处理。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三、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各科室做好出勤统计和管理工作,局领导以身作则,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出勤情况适时公布。

2、服从局、科室的工作安排、分配,没有特殊情况和理由不服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事假:职工请事假,有年休假应先冲抵年休假,然后再请假。每请一天假,扣发一天奖劳费,全年累计超过10天,扣发一个月工资。

4、病假:职工请病假其工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每请一天假,扣发一天奖劳费。

5、超假:假期巳满未返单位,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事后必须有充分理由,经研究同意可作超假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

6、旷工:指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半天扣全月奖劳费,1天以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浙人薪[1995]25号、浙气发[1995]43号)给予处理。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工作岗位。

二、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一次,签到时要如实注明签到时间,签到截至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

三、因出外审计而无法签到的人员,根据审计通知书确定的人员和时间由分管副局长出申请,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四、参加党校、自修等学习的人员,当学习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时,应服从工作需要。派出学习人员,由学习人员写出申请,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五、因病休息,需由门诊证明,有事请假由请假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及时将病事假证明交办公室备查。

六、工作人员有事要按规定请、销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股室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有事,要向局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电告或托他人转告,回来后补假。请假期满后,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七、无故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国家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累计迟到五次,视为矿工一天。

八、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局长请假报县政府批准;局领导成员和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本科室、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三、局领导成员和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非工作时间外出(市外)一天以上,需向局长请假。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机关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3、出勤实行点名制度(雨天实行签到制),按时做广播操。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都要填写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先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再由局长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假条视为旷工)假期结束后要即时办理销假手续。

(1)事假;一天以内由科长审批;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须持医生填开的病休证明,由局长审批。

(3)探亲假、婚丧假;由科长审签,局长批准。

(4)生育假、晚婚、晚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局长审批。

(5)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补办。

(6)假期结束需要续假,必须办理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5、(1)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记一个旷工。

(2)旷工超假者按《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潭县财政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二、正常工作期间非因单位接待事务不得自行饮酒,借故不上班,造成贻误工作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干部职工实行全天考勤制,上、下班时间办公室负责考勤,在本县各单位办事期间逢单位统一学习,早晨必须参加学习。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的必须写请假条,申明理由,写清请假时间,经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属人事局、组织部准假范围内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和人事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论处。

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五、无故旷工按照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的人员,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免予扣发工资。

七、职工正常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发生意外情况免予扣发工资(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制作督查记录,定期进行通报。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职工(除婚假、产假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全局考勤由办公室汇总,在年终考核时向干部职工通报。

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四

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xx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xx〕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在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工程合同价格的5%预交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并同时与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的执行”,规定除重点监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以及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从以上调研信息来看,成都市工程担保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重点是解决建设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维护处于工程建设链条最末端的劳动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让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提交的担保金额是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足以保证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对于非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定额缴纳的方式。主要担保形式是现金保证,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现金作为支付担保,目前为止已有427户缴纳;其次是第三方担保,即业主和承包商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这种形式已经很接近137号文件规定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目前,有近80户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担保。

此外,成都市已经开始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依靠招投标监督推动。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担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据1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二)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早,其特点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制度。20xx年4月,厦门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委会认定的不可靠的低价金额。最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0xx年3月,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工程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效期等细节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针对担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实际工期,导致担保过早失效的现象,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结算之日。

厦门市自20xx年以来,新建项目共有457个,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工程中,绝大部分均按规定办理了工程担保。同成都市相比,厦门市基本上实施了1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程担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调研,厦门市担保市场出现多家专业担保公司,承揽工程担保业务,改变了银行担保一家独揽的局面。

(一)加强立法,强化137号文件的推行力度

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两市分别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厦门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颁布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0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额。起步稍晚的成都市从监管民工工资支付入手,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确立了工程担保模式。

实践证明,137号文件颁布的意义重大,该文件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担保的纲领性文件,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对实行工程担保的具体过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索赔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制推行

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推行是成都、厦门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厦门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有效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虽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担保应当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只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推行工程担保的初期,这种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立机制,培育、引导和保护市场,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培育担保人市场

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成都、厦门两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十分支持,积极性很高。尽管工程担保的手续费等收入不大,但他们认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优良的经营品种,形成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吸储的范围,促进了自身信贷业务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初期,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人为数不多,担保公司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因此,一些以往与建设领域接触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成都、厦门两市的各家银行就纷纷抢占市场份额,业务量迅猛增长,尤其是两市的建设银行依靠原有优势,承接了绝大部分的担保业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尽管成都和厦门两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

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目前,由于保监会暂时禁止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还处于发育阶段,数量较少,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银行作为单一的承保主体几乎包揽了整个担保人市场。市场竞争不足影响到担保服务水平,如担保手续时间过长,担保手续费偏高,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另外,虽然137号文件允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还缺乏对担保公司在信用等级、担保能力、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规范运作,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工程担保的作用和声誉。

(二)工程担保形式单一,现金担保比例过重

13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担保类型共有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4种,基本涵盖了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保证。由于担保市场不成熟、推进工作侧重点不同等原因,这些类型的担保业务尚未全部开展起来,有的即使开展起来,也不够规范。

工程担保的意义在于担保人以其自身的实力和信誉为被保证人作担保,保证被保证人履行义务,被保证人的代价只是购买担保的费用。而在现金保证的方式下,业主或承包商的财务负担会大大加重。以处于萌芽阶段的成都市工程担保市场为例,成都市重点推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就是不够完善的。成都市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分别规定了支付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后者往往采取现金保证的方式,动用自己的资金向有关部门提供现金保证,而不是从担保机构那里寻求第三方的担保,与真正意义的工程担保还有一定距离。即使能够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企业,也会由于信用记录不全,被收取较高比例的现金保证,同样加大了财务负担。

(三)反担保形式单一,信用担保机制远未建立

目前,政府投资工程有财政资金作后盾,能够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甚至不提交保证金也能取得银行出具的支付保函,比如厦门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只要有发改委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就可取得担保。但是对于其他业主和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担保人的银行一般不接受现金保证以外的其他反担保形式,而且现金保证的比例偏高,给投保人带来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反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工程担保应该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一种个性化的制度,以授信额度决定保证金的比例,甚至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就可授予担保。但目前社会上缺乏独立的征信机构,不能对所有投保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给担保人。虽然银行对投保人都建立了相应的资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授信额度,但是这种评估一般只对平时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难以做到对所有投保人一一评估,而对无业务往来的企业,银行要求对方必须提交担保金额50%-100%的保证金。同时,一些银行为避免承担风险,在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时,也要求企业抵押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资产。

(四)业主的强势地位造成与建筑业企业工程担保义务的不平等

通过此次对两地工程担保市场的调研,我们发现建筑市场存在明显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不得不从项目投标开始就接受业主各种苛刻的条件。在成都,市属的建筑业企业就有1538家,再加上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成都的企业,建筑企业总数已经突破了3000家。数量如此之多的乙方追逐有限的工程项目,势必成为甲方的鱼肉对象。建筑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业主主观上漠视工程担保的作用,不愿承担工程款支付保证的责任,所以在工程招标中,对承包商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设置苛刻条件,比如只接受业主客户银行开出的保函,而不接受担保公司保函,甚至要求投标人必须用现金担保,使工程担保成为变相的承包商垫资;二是许多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是由受益人即建筑业企业代业主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实际上是业主强迫建筑业企业为其承担违约的风险,使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三是对于应该购买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业主通过与中标人私下协商,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代替业主承担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费用,从而将业主的工程担保费用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四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即使业主方能够按照工程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都会在主观上产生延迟,从而极大的影响了承包方的利益。在市场结构不够健康、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业主施加给建筑业企业的或明或暗的不平等条款,实际上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的财务负担,极大削弱了工程担保积极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通过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立法,制定相关的法规,因是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实施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框架,规定了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等制度。但仅有这部部门规章是不够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政府部门规章若带有强制性的内容,必须有现行法律明确的规定才能执行,而现行的《担保法》对工程担保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将工程担保的有关规定写入《建筑法》修正案,将会极大地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建设。目前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大力宣传推广建设部刚刚印发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xx〕74号文件)。该文件对投标保证、业主支付委托保证、承包商履约保证、总承包商付款保证等重要环节做出了示范,这将成为担保行业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担保服务的重要参考文件,有助于担保人统一工程担保格式,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二)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人市场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担保公司,规范其运作,我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工程担保行业准入门槛,根据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专业技术力量等,确定允许开展工程担保的业务范围,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和经营业绩等指标作出规定,并对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信誉状况等作定期评估。鉴于目前的专业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提供担保,并要形成竞争机制,不能搞垄断。建议与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协商,争取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同时,还应当发展承包商的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样做,既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比较简便易行。但必须严禁两家企业交叉互保,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担保快速发展

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不赔偿”。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必须要以现代信用体系为基础,工程担保制度正是通过信用机制的办法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强化守信受益,违约受罚的准则,从而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系统。一是培育和发展独立的征信机构,建立动态的资信数据库,搜集、涵盖市场主体各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纳税情况、银行信用状况、履约记录、业绩等各种信息,根据这些数据和担保人的信用规范及评估标准,完成对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评分、评级,为担保人的授信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使守信者得到酬偿,信誉高的业主或建筑业企业,担保人愿意为其担保,费率低,甚至免保费。让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必须以极高的代价获取担保,甚至得不到担保,无法在建筑市场中生存。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从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成都、厦门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应认真总结两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和推动全国其他地区的试点工作。据了解,目前江苏、山东、河北等省市也在积极筹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们要在适当时机,扩大调研范围,加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总结137号文件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效果,使全国的工程担保工作有序地、规范化地进行。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五

1、全天班教师早上6:50到岗,负责检查活动室的门窗玻璃以及公共财产是否 完好无损,负责各个活动室的开窗通风工作。

2、负责接待早、午入园孩子;按时做好晨、午检工作,组织集体性活动,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卫生工作,直至其他教师上岗。

3、其他教师上岗后,值班教师须与各班班主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点清人数,交代晨、午检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中午配班教师须与全天班教师一起负责孩子的午餐、午睡,确保每个孩子在园吃饱、睡好。

5、全天班教师晚上必须等最后一名孩子离园后方可离园。

6、值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擅自离岗,否则,视自动离职处理。

7、值班教师按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均由所分管值班教师承担。

时 间:2015年2月 日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坚持教师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好班(并报校长及值班组长批准)。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3、检查监督师生午休秩序状况,对在校午休的学生(住、跑)要严格监控,严防学生外出。

4、负责当日师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负责当晚学生就寝。监督检查校园内(包括门口)学生的语言,行为习惯,学生中有违纪,不文明行为必须及时教育管理。配合宿管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学生宿舍的纪律状况,人数,休息情况。

5、负责当日校内巡逻检查,特别是在学生到校时,吃饭时,课间时,放学时,就寝前,校园内,厕所,教室,宿舍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汇报相关的负责人,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6、每天保证巡查,并由组长明确分工,各组员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尽职尽责。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8、值班人员要配合门卫严防学生上早、晚自习及午休期间走出校门,严防学生没有假条而出校门,严防住校生(除放假外)随便走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并在放学时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不要让学生在校门口滞留玩耍。

10、值班组长要按时交接-班,考好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要在学生下晚自习后巡视各教室及办公室,做到关灯、关门窗,室内无学生逗留。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好值班记录。

2012-9-22

1、值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值班教师在上下午放学后须对办公室、年级各教室进行关窗、关门、关电等安全检查,确保校内无学生后后方可离开。

3、上放学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4、每天上放学各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在校门口接送学生上放学,幼儿教师必须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校门口,各值班人员必须等校门口200米内无学生后方可离校门,带班人员必须现场指挥。

5、值班教师每天放学整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上放学路途安全教育,清点学生人数,确认全体学生都带队完毕后方可组织学生离校。

6、值班教师须在学生上放学的主要路口值班,疏散交通,确保学生安全。

7、值班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学校安排专人替换。

8、值班教师擅离工作岗位者,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因值班教师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一、每天在上课前30分钟巡视各班,并组织值勤小组对各班进行真实的“六项”评比记录;放学后,要进行全校清场,杜绝教师离校了还有学生在教室的现象发生。

二、在星期一上午升国旗时,对本周的周目标要上台演讲,并敲响安全警钟,做好本周的具体要求,加强校园环境、课堂环境、学习生活环境及饮食卫生、交通等方面的巡视与检查。

三、要合理记录好在本周内学校举行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大事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四、认真监督两操,对评为不好的班级及个别差生要及时批评指正,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五、上学、放学时要在校门口疏通交通,制止接送孩子的机动车在校门口乱停乱放,阻碍师生出人。在课间休息活动时,要注意学生玩危险的游戏及争强打斗,如有发生要及时说服教育进行处理。

六、每天下午放学后要将全校各班当天“六项”考核的结果公布在评比栏上,已示公正合理。

七、在星期五的下午降旗仪式上,要做本周的值周工作总结,公布评比结果,评出好、差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引起师生注意;对优秀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表杨,弘扬正气,倡导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的荣辱观。

“夜间值班”是建设和-谐校园、促进校园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省、市、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值班制度,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值班要求:

2、严守值班时间,及时做好交接、了解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4、值班领教师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5、教师值班时间为:晚8:25次日凌晨2:00;门卫人员为:凌晨2:005:00及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期间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特别是女生宿舍及微机室,并做好巡逻记录(记录好每次巡逻时间)。

7、值班教师应注意及时打开监控,如发现监控工作不正常应及时汇报。

8、如有事不能按时值班,应事先调好值班并报王校长处,否则追究当天值班教师责任。

9、周五、周六值班教师全天候值班。

10、值班教师每少巡逻一次扣年底千分考核分2分;不填写值班记录扣年底千分考核分5分并通报批评。

xx中学

xx-xx.xx

一 值班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应认真负责,按时执勤,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产与师生的.人生安全。

二 熟悉值班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妥善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独立解决的自行解决。应急事件、急需解决的事情,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请示,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幼儿未走完的情况下,自己先离开幼儿园。

四、早值班老师礼貌接待早晨来园的孩子,并关心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幼儿,对用药幼儿作好记录,并负责把这些孩子的情况和家长留言转交给有关老师。

五、值晚班时,保持值班室的安静,组织一些可行的活动或游戏,为每个幼儿整理好衣物。礼貌对待要离园的幼儿与家长,最后负责关闭门窗、整理桌椅、清扫卫生。

六、对实在有特殊情况很晚还无人来接的孩子耐心负责,并及时与家

长联系,等家长接走孩子后,方可离园。

七、节假日值班,要准时到位,不做私活,不带家人和外人来园玩耍,不让幼儿放任自流,要巡逻检查,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有紧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八 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依据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属于值班人责任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辞退并追究责任。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六

莱芜市嬴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副总经理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总经理离城外出,要通知综合服务部。副总经理离城外出,要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综合服务部。主持工作的部室负责人离城外出,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向总经理报告;一般干部职工离城外出,一天以内的要向部室负责人报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三天以上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六、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a

机关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2020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汇总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二、应急信息传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的关系篇八

院长能否成功竞聘、人员能否顺利分流是此次基层医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刚性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如,对xx年12月30 日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院自聘人员,严格按规定于9月1日前全面清退;对xx年12月30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非在编人员中无学历无资质人员,一律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全县491个编制,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34个,占总岗位的88%,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同时,鼓励资历低、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人员提前离岗分流,使卫生院有一部分空余编制,便于以后逐步补充人才,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结构。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在人事改革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我县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死板教条。如,在卫生院长竞聘过程中,独山乡卫生院出现了两轮公选、两人竞聘均未当选的状况。县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外科负责人提拔为副院长,并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县二院不变,委派到独山卫生院临时负责。对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身份界定时,凡是通过人事局、劳动局、人才中心和卫生局等途径进入卫生院工作的人员,一律作为在编人员对待。对卫生院自聘人员按非在编人员处理。对部分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参加竞聘的,一律同意;对不愿返回参加岗位竞聘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

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有3名过去由乡镇卫生院调入县医院但始终未解决县医院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退休人员,多年来上访不断。此次医改,将3人重新纳入了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一并管理,解决了他们的工资待遇,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乡镇卫生院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其中无学历无资质的,允许他们不参加竞聘,直接按分流人员处理;有学历或资质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清退的人员,各乡镇卫生院普遍给他们赠送纪念品,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有的卫生院还给予一定的清退补偿费用。目前,所有清退人员对此次医改均表示理解支持并平稳离岗。

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按规定办事的同时,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稳定。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卫生院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工作。坚持“四个必谈”:一是竞聘院长的落聘人员必谈。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安慰,为他们安排好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二是清退分流的人员必谈。向他们讲清道理,让他们了解政策,化解抵触情绪。三是提前退休的人员必谈。通过沟通交流,使他们理解支持医改,提前离开岗位。四是跨单位参加竞聘的人员必谈。此次医改,原有4家乡镇卫生院由租赁卫生院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原有人员要到其他卫生院竞聘上岗。通过三番五次地沟通,25名跨单位竞岗的人员愉快地选择了新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