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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签约督导考核工作计划(优秀5篇)

作者:紫薇儿 2023年家庭签约督导考核工作计划(优秀5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家庭签约督导考核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关于做实做好20xx年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xx】209号)要求,(琼卫办基层发【20xx】2号)文件要求和临卫计(【20xx】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户、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人群和重点人群(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性精神病、妇保、儿保)等。

20xx年力争实现重点人群(在家常住人口为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3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户、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人群等在家人员签约服务达100%。

签约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建立与动态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病人的筛查、随访、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对于有需求的重点人群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各项服务记录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二)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服务,协助开展院前急救,规范服药,健康知识宣教,提高病人规范服务的依从性。签约医生服务的档案由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各存档一份,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作为对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执业考核的依据。

(三)健康评估

以居民健康签约信息为基础,在县乡健康服务团队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不少于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

(四)转诊服务

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居民及时提供向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

根据我县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的职责,签约服务由卫生院及卫生室两级组建健康服务团队包卫生院班子成员包片,专业技术人员包卫生室,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将签约服务形成网格化管理,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

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所属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与卫生院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共同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二)签约形式

为保证签约服务得到有效落实,签约的对象既可是乡村医生个人,也可是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团队,但应明确负责人与联系人,便于群众联系。在双方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居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对尚未签约的居民仍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

(三)签约周期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如没有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四)签约责任

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居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高度重视签约服务工作,我院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辉(院长)

副组长:王明涛(副院长)、王丽娥(公卫组长)成员:王华(医生)、吴坤修(医生)、吴璐瑶(公卫)、钟学宇(公卫)、林诗莹(公卫)、王锐(公卫)何潇杰(公卫)陈小剑(公卫)

组长专门管理组织,加强组织宣传工作,各成员负责协助村医进行鉴约工作。我院健康管理团队要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推动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二)加强考核激励

要完善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基本补助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要将签约服务开展情况作为乡村医生聘用的重要条件,对于服务不到位、群众不认可的乡村医生可实行缓聘或解聘。我院将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进展较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规范服务模式

我院将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内涵、规范标准、工作流程、培训要求和考核指标,形成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指导乡村医生工作。要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考核要求,全面胜任健康管理职责。加快签约服务信息化开发力度,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卫生室要注重宣传引导,努力为签约服务营造良好氛围。要在村委会和村卫生室公示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和签约服务的特点、内容,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及时公布工作进展,主动接受农村居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坚持典型引路,树立签约服务良好形象,积极培育签约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使签约服务工作真正贴近百姓、深入人心。

家庭签约督导考核工作计划篇二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的重心由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管理转变,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城乡家庭下沉,切实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根据《绵竹市“家庭式医生”签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人人拥有家庭医生”为目标,充分利用以镇乡卫生院为实施主体,村卫生站为成员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式医生签约服务”活动,真正形成“小病在乡村,大病进医院、康复到基层、健康回家庭”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一)坚持“自愿平等、规范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以城乡居民健康为目的”的原则,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协议,建立城乡居民与家庭医生的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形成家庭健康管理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原则,认真履行协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逐步树立家庭医生的责任感和城乡居民的信任感。

(四)坚持“团队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签约医生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动员社会多方参与,形成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签约主体:签约服务主体由卫生院医生、公卫科成员、护士等组成,乡村医生作为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的补充力量,每个医生团队由3-5名医务人员组成。

(二)签约对象:签约服务面向辖区内所有居民家庭,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贫困人口、孤寡老人、特服人员、残疾人、低保人员等特需人群为工作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医生团队以村为单位,划片区包干签约服务。

(三)签约形式:团队以签约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居民以家庭为签约单位,以一位家庭成员的书面签约为依据,代表全家签约。签约医生与签约对象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力义务等款项。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如需续约,应告知签约医生签约并签字确认。

(四)签约服务内容:

1、健康管理服务:

(1)开展对签约家庭健康评估及指导。免费为签约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一次家庭进行一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健康指导计划,并实施动态管理。

(2)开展对签约家庭中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免费为签约家庭中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基础项目、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血糖等。

(3)开展对签约家庭中糖尿病、高血压病、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的管理,至少每季度回访1次,提供用药咨询,提出诊疗建议,完善诊疗方案。

(4)开展对签约家庭中孕产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管理规范,对高危孕产妇实施动态化全程管理。(5)开展对签约家庭中0-6岁周岁儿童健康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要求,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给予健康指导,预防儿童疾病的发生。(6)开展对签约家庭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普及医疗及保健常识;同时提供咨询电话,给予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2、基本医疗服务

为契约家庭成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防控知识介绍及用药咨询。

3、便捷就诊服务

加强对医疗机构业务范围、诊疗项目的宣传,方便服务对象针对性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对契约家庭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门诊、住院预约,并开通绿色就诊通道。

4、出院回访服务

及时对签约家庭出院病人进行随访,并提出健康管理建议。

5、双向转诊服务

对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并开通绿色通道,让契约家庭成员享受到更快捷、更方便、更专业的就诊及健康保健服务。

6、便民惠民服务

对契约家庭中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和确保生命体征平稳状态下的免费接送服务。

(五)签约要求

1、强化能力。签约医生团队要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诊疗技术,具备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充分获得签约对象的信任。

2、规范行为。签约医生团队要做到“五主动”(主动介绍、主动宣传、主动答疑、主动健康教育、主动征询意见)、“五规范”(上门行为规范、称呼称谓规范、文明用语规范、着装礼仪规范、签约程序规范)。

3、加强联系。制作发放居民服务联系卡,做到“五公开”,即在服务辖区公示医生团队人员名单、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热线、服务时间等内容,并根据签约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4、双向互动。签约服务强调医生团队和签约对象互动的双向性,签约是甲乙双方的自愿协议,应体现双方在维护健康、控制疾病方面的共识与合作。对尚未签约的城乡居民仍按规定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签约流程

(一)卫生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详附后),全面负责工作落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二)卫生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运作程序,从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上对家庭医生进行动态考核,家庭医生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责任区域,对辖区内的签约家庭实行分片管理,与签约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充分掌握签约家庭成员的健康情况和医疗保健需求,提供方便、快捷、有效、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指导。

(三)加强宣传合作。在村委会公布家庭医生相关信息,多种方式宣传“家庭式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市级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确保为签约家庭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统一印制方便签约家庭联系的“家庭医生联系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联系方式,方便签约家庭宣传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五)卫生院派出人员每天抽下班时间与分管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联系,挨家入户与被签约人员进行签约服务。

(一)家庭医生团队在开展签约服务的工程中,严格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到20xx年底,辖区内签约家庭达到80%。

(二)卫生院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提供服务包。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选择服务包类型项目下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2)通知乙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工作时间安排,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

(3)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及时将本单位印刷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等材料发放给签约居民,及时将健康活动信息和季节性疾病防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告知签约居民。

(4)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结核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等工作。咨询结果和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其服务及管理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进行。

(5)提供健康咨询指导。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6)制定疾病预防方案。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

(7)开放就诊绿色通道。乙方在签约医院住院期间,乙方提供相应凭证后,甲方需协同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签约人员开放绿色通道。

家庭签约督导考核工作计划篇三

我乡共有21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1所,标准卫生所21所,其中覆盖签约家庭数6480户,所涉及人口26990人。

我乡于20xx年7月初成立以卫生院为领导的工作小组,内外科医生积极响应,组建签约团队,开展研讨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依据、制度、职责、内容、流程及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团队成员集思广益,根据我乡居民的特点,制定可行的签约方法与步骤,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卫生所负责人也深入群众,大力宣传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必要性,详细讲解签约工作的相关事宜,解答居民对于此次工作的疑问,让居民全面了解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内涵,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广大居民排除心中误区,纷纷支持签约工作。

7月中旬,我乡正式开展家庭责任医生的签约工作,各家庭医生也将深入各自负责的社区进行逐户签约,克服各种困难,争取早日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同时,村卫生所也将继续加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增强服务团队凝聚力,争对不同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医生式服务项目、活动。

目前,我乡的21个卫生所全部深入开展了签约服务,共对3731户居民实行了家庭服务式签约,我院将及时总结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初步成效,特别的我乡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并进一步改善。

家庭签约督导考核工作计划篇四

为扎实做好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就做好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的签约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综合服务三个方面。签约服务包分基础服务包和有偿服务包两大类。基础服务包的主要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转诊指导服务,有偿服务包根据居民需要自愿签订,每种有偿服务包均包含相应人群的基础服务包内容,有偿服务包中较高一级的均包含对应人群较低一级的服务包,即中级包包含初级包、高级包包含中级和初级包。

(一)提高健康一体机的使用率和数据上传率。

卫生院应督促村医在签约服务履约和基本医疗诊疗活动中加强健康一体机的使用,做好每次检查数据的生成和上传。针对健康一体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数据丢失、上传失败、耗材配件损坏等问题,各乡镇卫生院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泾县一体机使用交流qq群和厂商售后联系及时解决。对于一体机心电图远程诊断,在督促村医积极申请会诊的同时,县级医院和乡镇心电图诊断专家要及时登陆系统进行会诊。

(二)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签约服务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和20xx年以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做到全覆盖,其中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订有偿初级包,其他贫困人口签订基础服务包。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签约服务按照计划生育考核相关要求执行。各乡镇应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基础信息台账的收集和更新。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20xx年残疾人群签约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继续做好签约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年初要申报创建单位,制定创建方案,结合实际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

家庭签约督导考核工作计划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发〔2016〕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83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突出中西医结合,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内容和激励政策,强化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主要目标。从2016年起,所有区县(自治县)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xx年,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30%和50%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三)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为主,鼓励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或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吸收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四)签约服务形式。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家庭可以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

1.团队式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人员组成,要积极吸收个体诊所医生加入。加强中医药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多点执业医师,以及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团队,合理分工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

2.组合式签约。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与附近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承接关系,签约居民可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作为就诊和转诊的首选医疗机构,形成“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内,签约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3.独立式签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乡村医生可以个人名义与附近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履行协议内容并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报送相关信息。

(一)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包括:重特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

(二)签约服务内容。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设计具体的签约服务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在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包基础上,根据居民个性化需求,设计适宜的有偿服务包,提供差异化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

2.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也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政府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签约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个性化服务包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一)明确签约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标准。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设计服务包,在打包提供有偿服务时可适当降低分项累计的收费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市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支付和分担比例标准。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支付。

2.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逐步调整。2016年,每签约一户,按户内居民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支付签约补助金,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家庭电话咨询及每年不低于2次的主动电话随访服务。家庭医生可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3.签约居民付费。签约居民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由签约居民自付。

(一)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二)引导居民参与签约服务。

1.开展便捷的助诊服务。建立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制度。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诊,在约定时段内至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优先就诊;预约会诊服务,对治疗效果不佳的签约服务患者,可由家庭医生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到签约服务机构会诊,改进治疗方案;预约挂号服务,建立二、三级医院“号源池”,将20%的号源提前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未用完的号源应归集回“号源池”。

2.提供方便的用药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家庭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3.建立畅通的转诊渠道。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专人负责,优先为签约家庭患者提供服务。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医联体建设,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区县内无三级医院的可与邻近的三级医院建立承接关系。家庭医生对超出服务范围的需求应为签约家庭提供转往康复、护理、养老等其他适宜机构的建议。

4.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一)搭建技术支撑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医学检验检测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家庭医生制度的要求,优化内部科室设置,为家庭医生开展有效服务搭建良好平台。可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成为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窗口。

(二)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区县(自治县)要依托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专家信息库和家庭医生信息库,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网上对接、网上咨询、预约挂号、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服务提醒等功能,通过采集、分析签约服务家庭和个人信息,为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决策支持。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健康一体机实现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有条件的区县可为签约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医患交流、健康知识传播等服务,鼓励签约居民利用可穿戴设备采集和上传个人健康信息。

(三)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14〕42号),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全科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按《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医发〔2016〕42号)要求,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注册或加注为全科医师,做到应注尽注。

(一)明确签约服务管理责任。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明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建立退出机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负责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的日常管理,要根据辖区内地理交通条件和服务人口,本着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团队成员的具体项目包、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财政、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二)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分别将医疗机构是否设立转诊协调机制、双向转诊开展情况、专家号源预留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工作的帮扶支持情况、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等业务考评体系中,考核结果要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等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基本服务项目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风险防范。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15〕9号)要求,统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为家庭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统筹考虑,把建立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有序诊疗机制作为重点,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上下联动,形成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链,满足居民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助机制。民政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关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监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定价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督查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暗访、问卷调查、电访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开展日常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签约服务工作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你健康、我服务”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政策,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加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形成良好的就诊习惯。有条件的区县可统一设计家庭医生着装和标识,配备统一的随访工具,着力塑造鲜明的家庭医生形象。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