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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热门15篇)

作者:笔舞

1.心得体会是对所学知识、经历或感悟的总结与归纳,能够更好地反思与巩固学习成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示范,从中学习他人的写作经验,注入自己的独特风格。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酷热的夏天已经过去,凉爽的秋天渐渐转为寒冷的冬天,转瞬间四个月已经过去了,在成为一名新的初中教师的这四个月,从一开始的兴奋、紧张、激动、到现在的游刃有余,仿佛就是一个个片段闪过脑海。

记得来学校报到的第一天,张校长就对我们新老师进行培训,使我们更好的了解初中生的成长,性格习性,也教会我们怎样更好的与孩子们相处,渐渐地那个忐忑的心逐渐安定下来。

作为一名体育老师,课前还在纠结室内课还是室外课,第一次室内课效果好,可是怎样才能上好室内体育课;直到上讲台才发现,无论再多的模拟,从真正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的时候,才深深了解学生到教室的角色转换。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我秉持者谦虚谨慎,不懂就问,多向老教师学习请教学习,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积累自己的教学经验和理论知识;现在我已经可以独自面对教学中的突发状况,更好的上好体育课。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学校每周进行升旗仪式,在国旗下宣誓,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爱岗敬业。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我会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学生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

三、关爱学生。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在二中的校园里健康快乐的成长。

四、教书育人。

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学生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有适应社会,随机应变的适应力,面对挫折的承受力能力,作为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为人师表。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很多动作都需要先示范,学生模仿学习,作为教师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学生带好头,明方向,做标杆。

六、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随着时代发展的要求,终身学习是身为教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此学校组织我校教师在衡水考察学习,12月在山东进行考察学习,受益匪浅。

数载求学,几度寒窗,如今我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教师理想,我是幸运的。来到二中,这里有我的中学老师,班主任,校领导对我们关怀备至。我会更加发愤图强。

我自小就很喜欢屈原的一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相信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将以良好的心态对待工作中的困难和挫折,努力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从一个老师应有的作风和品格出发,不断追求自我完善。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自觉塑造法官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是法官进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前提和基础,身为法官,其职业道德知识越广博,越丰富,其个人道德修养的根基就越深厚,越牢固,遵循职业道德要求的自觉性就越强。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因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意识的修养的实质,就是实现法官个人职业道德品质的塑造和培养奠定思想基础。塑造职业道德品质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归宿,是法官通过职业道德意识和司法行为品德方面的自我陶冶、锻炼及完善,使之成为稳定的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法官的职业令人羡慕,法官的职责重于泰山。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必需具备作为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我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起码应达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需忠诚于国家,忠实于法律,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官的权力由国家授予,是人民赋予,所以法官必须忠实为国家、为人民服务。法官行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归根结底就是必须忠实于法律。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忠实于法律,而只是唯上、唯权、唯命从事,那他就根本不配做法官。他只能算是一个庸官、糊涂官,抑或是贪官、赃官!法官必须崇尚法律,视法律为生命,奉行法律,捍卫法律。

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国家和社会对法官都有特别的专业技能要求。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规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法律规范的水平,掌握法律与运用法律的能力,逻辑思维以及较好的文化功底等等。这诸多方面的职业技能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三是要有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法官品格。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这一切不能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人们会说:优秀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自身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

四是要具备勤勉敬业精神。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没完没了。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业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作为一名法官,更加要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是本文是法官职业道德。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法官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开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审判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法院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如何才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我觉得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要继续深化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近提出的“对党的事业忠心、人民利益忠心、宪法和法律忠心”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强化法律审判、法律执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实践者。要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

三要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扞卫者。要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社会团体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些读书学习,少些交际应酬,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对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的免疫力。

五要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制度的改革探索者。要以“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积极地探索、大胆地尝试,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法院制度。

六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努力做人民法院事业的积极推动者。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团结进取,“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做做好工作,努力搞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做一个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自觉塑造法官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是法官进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前提和基础,身为法官,其职业道德知识越广博,越丰富,其个人道德修养的根基就越深厚,越牢固,遵循职业道德要求的自觉性就越强。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因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意识的修养的实质,就是实现法官个人职业道德品质的塑造和培养奠定思想基础。塑造职业道德品质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归宿,是法官通过职业道德意识和司法行为品德方面的自我陶冶、锻炼及完善,使之成为稳定的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法官的职业令人羡慕,法官的职责重于泰山。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必需具备作为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我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起码应达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需忠诚于国家,忠实于法律,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官的权力由国家授予,是人民赋予,所以法官必须忠实为国家、为人民服务。法官行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归根结底就是必须忠实于法律。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忠实于法律,而只是唯上、唯权、唯命从事,那他就根本不配做法官。他只能算是一个庸官、糊涂官,抑或是贪官、赃官!法官必须崇尚法律,视法律为生命,奉行法律,捍卫法律。

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国家和社会对法官都有特别的专业技能要求。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规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法律规范的水平,掌握法律与运用法律的能力,逻辑思维以及较好的文化功底等等。这诸多方面的职业技能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三是要有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法官品格。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这一切不能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人们会说:优秀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自身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

四是要具备勤勉敬业精神。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没完没了。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为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院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我院近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知识竞赛,在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习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材料,下面就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浅谈一些学习心得。

恩格斯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为,都各有各的道德”。社会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法官要有司法道德。我们常说的职业道德,是指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不论什么职业,共同的道德标准都应该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法官也是一种职业,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审判工作全部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不公正就不能体现审判的特点,不能体现审判的主题。如果法院时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法官索取好处、甚至枉法裁判的现象,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动摇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维护司法权威和树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就要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实践上。也就是说,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

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倘若一个法官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他势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摇摆,甚至让“天平”倾斜。法官只有有过人的自律意识,才能抵制诱惑、刚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一般来说,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因为此时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而是以权谋私。称职的法官应该集公正的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法学修养于一身。

学习是精神的洗礼,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将学习到的东西实实在在的用于工作中,一次一次的学习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进步,抵抗住各种诱惑和侵袭,永葆一颗纯洁的心,一颗为了中国司法事业奋斗终身的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行为规范和准则,一定要将学习到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操文明语言、守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人民法官手握法槌,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是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关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已迫在眉睫。如何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看法:

首先,提高政治素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思想,自觉地在审判与执行司法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审判实践中,始终为国家政治大局服务,始终为当地经济建设及社会稳定服务。

其次,提高执法能力,真正做到公平、正义。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只有不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层次,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有经验的法官学习,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再次,改善作风,洁身自好。人民法官在平时工作中应踏实、务实、严谨,在行为上应热情、耐心、细心、端庄,处处体现文明之风。同时,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要增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读书学习,谨慎交友,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抵抗各种不良思想和风气的能力。

最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通过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方式,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升华思想。使法官在轻松愉悦的同时,又提高了道德素质。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维系党和国家的形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关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各级党组织重视,上下法院齐努力,全体法官坚持不懈地学习,才能使法官在内心深处筑成一道坚固的防腐堡垒,真正做到金钱美色不动心,糖衣炮弹击不倒,从而树立起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尽职尽责,不辱使命的新世纪人民法官新形象。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教师担任着教书育人重要职责。正因如此,人们往往把教师称赞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之所以可以被授之美誉,受人尊敬,其重要原因就是教师有师德。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师德为范”,这就要求教师不仅仅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我最早接触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准备教师资格证考试过程中,当时只是把它作为知识学习,并没有从行为和情感方面深入认识。现在我以一名实习教师身份,在家里静下心研读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该文件对教师明确提出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六点要求,可将其概括为“三爱两人一终身”。这次身份的转变使我对这六点要求有了不一样的感悟。

1.三爱。

三爱当中最根本的一爱就是爱国守法,是其他一切要求的基础。只有热爱自己国家和人民的人,才会愿意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我们追寻的方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是我们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投身自己热爱的事业,发现其中的美好,在教育中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获得持久的动力;关爱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师所收获的回报都需要学生作为桥梁,收获的幸福也多来自于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独特的闪光点,教师要学会发现学生的闪光点,不能只看成绩高低,对学生差别对待,不要看轻任何一位学生,要真诚对待每一位学生。

2.两人。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时代,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着变化,教师是学生学习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地影响。这就需要教师沉静下来,在浮躁中寻找安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使学生免受不良风气的影响。

3.一终身。

学习是一件容易的事,坚持学习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教师要坚持终身学习。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解答学生各种各样的疑问?这就需要教师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能停下学习的脚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想要教会教好学生,教师仅仅有一桶水是不够的,需要源源不断的自来水,时时刻刻准备着供给学生一碗水。教师从教之日,正是重新学习之时,从教一日就要学习一日。

我还没有正是踏入课堂,站上讲台,面对学生,但每当我想象到这个画面,心里都有些激动,我期待与学生的见面,期待见到一张张熟悉又陌生的脸庞,熟悉是因为这也是我曾有过的时光,陌生是因为我以新的身份回归,这将是新的体验。深入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后,我更全面地认识了教师这份职业,我将以此为我的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正式开启我的教师之旅。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为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院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我院近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知识竞赛,在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习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材料,下面就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浅谈一些学习心得。

恩格斯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为,都各有各的道德”。社会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法官要有司法道德。我们常说的职业道德,是指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不论什么职业,共同的道德标准都应该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法官也是一种职业,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审判工作全部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不公正就不能体现审判的特点,不能体现审判的主题。如果法院时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法官索取好处、甚至枉法裁判的现象,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动摇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维护司法权威和树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就要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实践上。也就是说,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

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倘若一个法官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他势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摇摆,甚至让“天平”倾斜。法官只有有过人的自律意识,才能抵制诱惑、刚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一般来说,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因为此时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而是以权谋私。称职的法官应该集公正的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法学修养于一身。

学习是精神的洗礼,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将学习到的东西实实在在的用于工作中,一次一次的学习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进步,抵抗住各种诱惑和侵袭,永葆一颗纯洁的心,一颗为了中国司法事业奋斗终身的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行为规范和准则,一定要将学习到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操文明语言、守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但丁曾说:“道德可以弥补智慧的不足,而智慧却无法弥补道德的不足。”因此,对于一位教师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

于是,那位坚持取出最后一块纱布的护士遵守了自己的职业道德,那位坚持给一个学生上完了一节课的教师也遵守了教师的师德。那么,我们如果能够做一名教师,也必须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因为这是对真理的永恒追求,对责任的永不言弃。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教师的关爱在孩子的性格和人格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缺乏师爱的班集体是不和谐、不快乐的,孩子在这种氛围中学习、成长,势必形成不健全的性格和个性品质。教师的爱不仅可以营造一种民主、和谐、宽松的课堂氛围,还有利于孩子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学生。

作为一名的职业教师,仅仅具备热爱学生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教育教学需要教师精通自己的专业知识,另外,还要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和的教育科学知识。教师教书育人,需要自己有一桶水才可以给学生一滴水。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认知、情感、能力、价值观等等,还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处理各种各样的偶发事件。

教师职业道德的另一核心要求是教师的教育机智。教育机智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教师在处理课堂中的突发事件时,要运用教学机智灵活而巧妙地处理,灵活多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教师在课堂上遇到学生搞恶作剧,若立刻处理,会影响其他同学的听课;若不予理睬,会影响教师的威信,使学生变本加厉。这时,教师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机智,以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下去。

作为一名的职业教师,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个性发展的教育原则。依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每个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是不一样的,其智力、特长也是不一样的。作为教育者,应依据每个孩子的个性差异,实施不同的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因势利导。

职业道德是一名护士的职业灵魂,也是一名教师的职业灵魂。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我们的教师培训课程中,重要的一节是谈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民解。

记得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

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十项准则心得体会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因此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是我们的天职。这段时间我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十项准则是每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

我们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们教师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我的工作。因此只有拥有了对事业的一分热爱,才能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满意。尤其是青年教师,要力求干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爱自我就是要有用心的人生态度,不计名利,用心积极,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我用心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学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用心积极,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有了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才会在工作中自信,才会在生活中快乐,才会有用心的教育态度和人生观念,才会不迷失工作和前进的方向。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必须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我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十项准则还规定:教师应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我想这是每位教师务必做到的,这也是一位教师应有的高尚道德。当学生生命受到威胁,受到伤害时,作为一名教师应在学生危急时挺身而出,应向汶川地震中的英雄们学习,学习他们生死关头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拼死保护学生的英勇献身精神,学习他们危难时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畏艰难险阻、奋力抢救学生拼搏奉献的精神。我想这正是教师爱学生的最高体现。

爱教育、爱自我、爱学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要求。只要每一位教师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从民族和事业的大局出发,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地钻研,扎扎实实地工作,就能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就是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最好诠释。

在教育工作的诸多矛盾中,教和学是主要矛盾。正确处理教和学的.关系,建立和谐愉快的师生关系是“快乐教学”的先决条件。教和学的矛盾,主要方面是教师,有了教师“乐教”,才会有学生的“乐学”,尽管其他条件都具备,如果没有教师的“乐教”,没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也快乐不起来,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热爱学生,全面育人,为人师表”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乐于其业,善于其业的基础是对学生的爱。爱的真谛是尊重和相信每一个学生,要把学生作为一个具有人格的人来对待。教师尊重和相信学生,才能培养起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生有了自尊、自信,才能构成和谐愉快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良好,才能促成群众的良好关系的构成。学生有安全感、宽松感、愉快感,就能有效地发挥教师在“快乐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促使学生生动、活动、主动地得到发展。

总之,我一定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工作与教学实际,切实做到: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

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二条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十七条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二、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九条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十二条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

三、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条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第二十六条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七条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第二十八条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第二十九条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第三十条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第三十三条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二)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三)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五、加强自身修养。

第三十四条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

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三十六条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六、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九条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第四十条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第四十一条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第四十二条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四十四条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第四十五条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四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法官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八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月18日发布,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面是准则的详细内容。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六条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公证事务。

第八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并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查、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其他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行为或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五条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理念和维护平等、弘扬正义的良知,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证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应当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九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研究和探索前沿性学科、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十条公证员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不恰当场合,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处理结果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证员不得在公众场合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泄私愤、不负责任的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楷模。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六条公证员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公证员应当相互尊重,不得在任何场合损害其他同事的威信和名誉。

第二十七条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

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九条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十项准则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我在这方面非常注重,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衣着打扮,时刻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做,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我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是我们的天职。前几天,我们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这十条规范的内容,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

我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我的工作。我拥有了对事业的一份热爱之心,脚踏实地,默默奉献。我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都非常喜欢教师这个职业,热爱学生,努力工作,同时工作中能不断激励自己,力求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爱自我就是要有用心的人生态度,不计名利,用心积极,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我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学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地学习。我每天以阳光的心态出现在孩子们身边,把每一堂课上成孩子们喜欢的课堂。用心积极,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具有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才会在工作中有自信,才会在生活中快乐,才会有正确的教育态度和人生观念,才会不迷失工作和前进的方向。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我对学生认真负责,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我从事的是低年级班主任,孩子小,需要教师像妈妈一样去关心爱护他们,我也是这样做的,把他们当成是自己的孩子对待。所以,我教过的学生家长们对我都很满意。到现在为止,学生家长们见到我,还不时地提起为孩子们的关爱和付出。我也很自豪我是一名教师。我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让学生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十项准则还规定,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我想这是每位教师务必做到的,这也是一位教师应有的高尚道德。当学生生命受到威胁受到伤害,自己作为一名教师,应在学生危急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拼死保护学生。这才是教师爱学生的最高体现。

爱教育、爱自我、爱学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要求,我会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从民族和事业的大局出发,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的钻研,扎扎实实的工作,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这就是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最好诠释。

总之,我一定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工作与教学实际,切实做到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做一名领导满意,家长和孩子喜欢的老师。无愧于党和国家的培养,无愧于众人的希望!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诚)。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民)。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法治)。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诚信)。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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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法官准则条例,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加强和规范法官的行为准则。作为司法工作者,准司法人员应该审慎行事,崇尚法治精神,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正,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人品行。在条例实施以来的一段时间里,我深深感受到这些准则条例对法官工作的指引和影响,提高了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本文将从司法公正、审判独立、廉洁自律、勤勉公务以及对外交往这五个方面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司法公正是法官工作的核心要义,也是社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准司法人员应该始终把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摆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司法公正展开。在实践中,我深感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只有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才能保证案件的公平审理,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因此,我在工作中注重对案件的公正和客观的认识,不受个人感情和外界干扰的影响,尽量做到公正裁判,维护司法公信力。

其次,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成员,应当保持审判独立。什么是审判独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外界干涉和影响,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判决。在实践中,我发现只有在确保审判独立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我努力保持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其他权力机关和权力干涉,以免对判决产生影响。每一次判决都应该只基于事实和法律,并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有合理的解释。

第三,在法官准则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法官的廉洁自律的要求。法官职业的神圣性和威严性决定了法官必须保持高尚的道德和良好的品行。在工作中,我始终严格遵守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和不正当行为。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不以私利为目的干涉和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裁判。尽管在面对一些利益诱惑时,面对各种外界干预,我都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原则。

第四,作为法庭的重要守护者之一,准司法人员应该尽职尽力,履行勤勉公务的责任。法庭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实施司法公正的地方,法官的工作和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认真细致地办案,确保案件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法官准则条例还要求法官在对外交往中保持适当的礼仪和风度,尊重他人的权益和自由。作为一个法官,我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履行司法职责的同时,也积极抵制各种不正当交往和外界干涉。我将始终与诚信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者,以建立良好的司法关系。

综上所述,法官准则条例对法官的工作起到了指导和引导的作用。作为准司法人员,我们要牢记法官的行为准则,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审判独立、廉洁自律、勤勉公务以及对外交往等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遵循法官准则条例,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社会稳定和司法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解读

法官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线,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重大举措。这里我谈一下有关《准则》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为中国的法官建立一套科学、完整、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对于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于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制定《准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江关于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既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又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更是每一个法官衡量自己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法院的法官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命选举或任命。人民法院和法官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罪犯、维护正义、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任;从“三个代表”的角度讲,就是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用法律手段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努力做到公正司法、勤勉敬业、廉洁奉公等。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就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制定《准则》是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的需要。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约束法官的基本方式不外乎三种:一是刑事责任,二是纪律责任,三是职业道德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法官的刑事责任、纪律责任已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肆但对职业道德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弱。根据我们对国外的情况了解,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即使没有制定成文的职业道德准则的国家也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严密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不少集中表现在司法职业道德方面。因此,制定统一、系统的《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制定《准则》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法官队伍建设的两项重要内容是作风与素质问题。法官的作风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而法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在法官的素质结构中,政治素质是核心,业务素质是保障,道德素质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近年来,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对法官队伍的作风与素质有不少反映,认为法官队伍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集中在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上。实践证明,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于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因此,制定《准则》,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体现现代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念,分析法官队伍的现状,总结经验教训,将司法职业道德规范和机制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在《准则》制定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适逢党的xx届六中全会召开。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六中全会文件,并以六中全会文件作为标准,对以往的起草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准则》作了进一步修改。从整体上看我们的起草工作所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与六中全会精神是一致的。

其次,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首先对我国的司法职业道德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认真研究了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要求和期望,对制定《准则》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也进行了研讨,确定了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落脚点。同时,我们还认真研究、借鉴了各国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公正、独立、平等、司法效率、司法外活动约束等问题的职业道德规范。凡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就合理地予以吸收。必须指出,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法官职业道德方面也有不同。应当说,从中国实际出发和借鉴国外经验始终都是《准则》起草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再次,充分考虑和体现法官职业的特点。在《法官法》实施》前的几十年中,从事审判工作的司法人员一直是作为国家干部整体的一部分,在选任、管理等各方面,都与一般公务员相同。因此,对法官在法律方面和职业道德方面的约束也没有注意体现出区别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特点。《法官法》实施后,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法官职业逐步建立和成熟起来,法官职业的特点为社会所认识和承认,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中国的法官职业最重要的特点表现在其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居中对诉讼案件作出裁判,确保司法公正。为指导、监督法官忠实地履行其司法职责,并充分发挥法官职业的特有作用,我们在充分注意和体现我国法官职业的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

制定《准则》,是肖扬院长今年三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是,完成《准则》的制定只是完成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这项工作。《准则》发布后,全国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准则》是指导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人民、国家和社会对法官的期望和要求的集中体现。而把这些要求落实在行动上,使之成为法官自觉约束其行为的标准,将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所有法官长时期的重要任务。与法律规范不同,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性规范,其贯彻落实主要靠法官个人自律和法官职业整体的自律,包括法院的管理。下面,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学习、贯彻《准则》提出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理解《准则》的精神。今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教育三整顿”ce作,有些法院这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有些法院还正在进行。全国法院要结合xx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一教育三整顿”ce作,组织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则》,全面理解《准则》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提高到人民法院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上来。

(二)对照《准则》查找差距。在学习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工作上对照《准则》找在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和差距,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整改计划和措施。除个人查找差距外,还应当以庭、室为单位,找出本单位抓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差距并制定整改措施。

(三)加强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根据《准则》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监督本法院法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这是《准则》实施的基本机制,是《准则》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使《准则》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法官考核内容中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官职业道德的考核机制。对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要认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今后很长时期内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民法院贯彻xx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法官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