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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税统筹工作计划表格做(优质5篇)

作者:ZS文王 2023年财税统筹工作计划表格做(优质5篇)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税统筹工作计划表格做篇一

(一)分摊纳税期间 分摊纳税期间是税务筹划最常用的方法。此方法是指将要发放的收入平均分摊到尽可能长的纳税期间,以达到降低适用税率,减少应缴税额的目的。但高校在采用这种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时往往忽视校内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没能在整个经济业务开始之前统筹、计划,而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本应是筹划过程执行的最后一环——财务部门,要求财务人员带着各类已经成型的发放通知、表格进入时光隧道,大玩穿越技术。如此,早已丧失了税务筹划的前提,实则一种掩耳盗铃。例如,高校新进教职工一般都集中在学期初,但一些新增人员的人事手续常不能在教师到岗的当月完成,有的甚至会一拖数月甚至是一年,等到所有的人事审批结束,一纸当月需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的起薪通知飘然而至财务部门。若当月执行,个税适用税率必然畸高;若延后执行进行分摊,则又会有拖欠工资之嫌,而且自认为事不关己的人事部门通常也不愿意再增加以后数月下发通知的工作量,而没有人事通知就不能随意改变发放时间,无奈之下财务人员只能选择依法代扣代缴,当事职工既迟领了工资,还多缴了个税,矛盾也就由此转嫁给了财务部门。如果人事部门能从职工调入当月就先按估计标准预发工资,待正式起薪时再进行结算,财务部门执行时必然可以降低甚至免除(现行税法如果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职工的税负。还有,教师的月津贴本应按月考核发放,但二级学院通常要等到学期甚至学年末才进行考核,并计算整个学期或学年的发放金额,自然极易产生较高的税负,若此时再来要求财务部门进行税务筹划,无异于逼迫财务人员去完成不可能的事情,让财务人员有苦难言。所以,高校要减轻教职工税负,应该明确决定发放总额和发放时间的部门才是筹划的主体,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税收筹划才能合理有效地实施,否则只会是纸上谈兵。

(二)避开纳税盲区 根据《国家^v^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和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采用单独的优惠办法,此优惠办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在这种计算方法下,由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级税率间都会产生一个区间的纳税盲区,如果在设计薪酬制度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就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税负。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

当前,多数高校在薪酬发放上存在很多不合理、不经济的地方。例如某高校决定年末奖励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一等奖发放11万元的奖金,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万元,最后个人仅仅能得到万元。二等奖发放万元的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万元,个人却能得到万元。虽然高校为一等奖多设置了奖金额,获一等奖的教师实际获得的奖金却低于获二等奖的教师,难免打击一等奖老师的积极性。获一等奖的老师就是遭遇了我们常说的“纳税盲区”。这是由于在设计薪酬激励体系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纳税问题,致使单位虽然投入了大笔资金却没有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如果人事部门在薪酬制度设计之初不考虑税收筹划,事后再讨论降低税负就是一纸空谈,缺乏实际操作的空间。

(三)改变发放方式或路径 为了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一些高校将私人消费公务化,把本应发放的部分补贴转化为可报销费用,让教职工通过寻找各类 “子虚乌有”的发票进行报销,或是为教师发放购物卡,这样,本应正常发放的劳务报酬摇身一变成了各种办学或科研成本。有些高校甚至提出用奖金额直接冲抵职工购买私有住房的房款或者少发奖金,降低房价。总之,似乎认为只要没有发放现金,就都可以躲避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其实《^v^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十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并不是只有发放现金才属于个人应纳税所得。而且《财政部和国家^v^关于单位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中第二条还专门强调:“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法律规定就是要遏制通过改变发放方式来隐瞒收入,减少应缴税金的做法。

此外,由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一般只检查学校一级财务,在改变发放方式难以为继后,一些高校转换策略,另辟蹊径,将经费划拨到工会或后勤食堂的账户,再通过这些账户购买实物发给教职工,或是将一定金额充值到教职工的食堂ic卡上。再不就是将各种个人奖励变为集体奖励,由获奖部门自行造册发放至个人,一石二鸟,既逃避了个人所得税,又规避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事实上,这种利用二级单位银行账户,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所谓“变通”行为,早已偏离了税务筹划的轨道,本质上就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

此类筹划方案目前在一些高校得到普遍应用已是不争之事实,但它却非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而且是与纳税筹划背道而驰的,因为这种所谓的“筹划”丧失了合法性前提,与纳税筹划根本就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这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顶多只能算是一种拙劣的偷税漏税,一旦税务机关查阅二级单位财务记录,所有情况必将真相大白,参与和实施“筹划”的有关人员必然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侥幸逃脱了税务机关的检查,恐也难逃审计机关日后的财务审计,到头来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财务部门作为执行者也难逃“知法犯法”的嫌疑,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做了一系列纳税减免或优惠的规定,利用这些规定也可以减轻一定的税负,但是这些减免或优惠都有详细的范围界定,不能望文生义将减免或优惠范围随意扩大。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税范围涵盖了多种奖金、误餐费、安家费、福利费等,一些高校便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以这些名义发放的奖金或补贴便可以免税。这种误解多是因为对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得不够全面而致。比如对于误餐费的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v^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所以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并非法定的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前高校进行个税的税务筹划方式还有很多,笔者难以一一赘述,但无论怎样筹划,无外乎平均分摊纳税期间、避免进入纳税盲区、依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等几种途径,不可能潜力无限,任意挖掘,也不是任何人都有能力有权限参与和实施筹划。一部法律的颁布是经过许多法学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士反复商讨、论证,最后由立法机关通过才得以实施,不可能留下许多空间容许我们在其中随意腾挪,而且稍不留意就可能踏入法律的。

二、高校税务筹划对策选择

(一)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虽然具体的税务筹划途径有千条万条,但其前提和基础只有一条,那就是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纳税意识,依法纳税。税务筹划无非就是在税法的框架下,通过适当的谋划,把由于设计安排不当而导致的税收不合理增加部分予以减除的过程。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每个人都必须严格履行,一些人试图通过“合理避税”,想方设法绕过税法,逃避纳税义务,事实上已经超越了税务筹划的界限,本质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在进行各种税收筹划前,必须让每一个参与筹划的人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二)尊重教师选择权利 即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也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高校内部不同教师的收入渠道和收入高低差异极大,统一性的筹划无法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在高校现有的工资津贴发放方式之下,任何一种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都难以照顾到每个教师的具体情况。前述税务筹划途径一个共同的关键因素是收入实现的时间,因此,如果要对高校教师实施个人所得税筹划,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加强校内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之外,更为关键的是要把纳税方案的选择权还给教师个人,其中最主要的是将除工资之外各项收入发放的时间交由教师自主选择决定。

(三)完善相应软硬条件 要合法有效实施针对每个教师个人的个性化纳税筹划服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模型。具体说就是要编制一个工资津贴发放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在这个系统软件里,首先由各个学院或部门根据教职工承担岗位工作任务情况为每个教职工下达一个岗位收入预算控制数,在控制数之内,教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收入实现时间和数额,向财务部门提交发放申请,财务部门将全校教职工提交的发放申请汇总后发放。对于教职工临时承担额外工作任务获取的报酬,则由支付报酬的部门负责调增承担任务教职工的收入预算,教职工可以将增加的收入预算与岗位收入预算合并,统筹考虑发放时间和金额。如果教职工未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则由学院或部门相应调减其收入预算。由于政策原因,工资收入部分目前暂不宜于让教职工自主决定发放时间。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经济的血液和命脉。高校教师作为社会精英和守法公民,理应带头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理性对待“纳税筹划”,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耿耿于怀,锱铢必较。同时,高校内部的管理部门也应该以人为本,从教职工的利益出发,精心设计,合理谋划,在合法前提下尽量为教职工提供纳税筹划服务,以减少不合理的税负。

财税统筹工作计划表格做篇二

我对学校“五为本”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进一步丰实和实践,提出了我校科学发展的内涵——为学生带给成人(政协委员述职报告)、成长、成功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提高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聚焦质量、特色、服务三大主题,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并确定了我校科学发展的三大路径:适位发展、可持续发展、特色发展。

我们较为系统地实践教师专业发展的“三维四阶梯”工程。三个维度是:需求驱动、专业合作与支持制度;优师四阶梯工程。养学科带头人的名师工程,以此推动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

借助正方体六个面提出科学管理的六个聚焦方面,即民主、专业、质量、执行力、特色与文化。以此为引领,推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报告。

在特色发展的实践中,我们逐步理清了我校特色发展的基本框架——“三维三层”结构。三个维度,即学校德育一品“做最好的自己”;学校传统社区教育:“服务学习教育”,特色项目:“京韵鼓队与跆拳道并举”。三个发展层次依次为——项目、课程与文化层,学校特色发展科学有序。

一年来,我们在完成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反复研讨论证制定了新五年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以此来引领全校教职工和谐有质量的发展。我们以规划实施为重要抓手,统一思想,聚焦行动质量,学校办学思想已获得全校师生的认同并得到执行。

一年来,我们坚持“知行合一,浸润体验,主题发展”的德育理念,以德育经验课程——为人之德课程、为民之德课程、为事之德课程、立生之德课程为载体抓手,极大发展了学校“浸润性、体验式、主题化”的德育特征,学校德育成效显著。并且坚持以“五提升目标、四大举措”为载体的教学质量改善的落实,学校教学质量获得很大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步入市较为先进的行列,为领导、同行与家长们所赞誉。

一年来,我们聚焦“三维四阶梯”工程,创新教师专业发展的形式与载体建设,突出了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继续夯实“专业学习、案例分析、行动研究、实践反思”四大平台建设。注重“六个基于”,强化“三个环节”,突出“三个重点”。同时总结出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五条基本经验:坚持教学相长,在师生交往中发展自己;反思教学实践,在总结经验中提升自己;学习教育理论,在理性认识中丰富自己;投身教学研究,在把握规律中端正自己;尊重同行伙伴,在借鉴他人中完善自己。

一年来,我们坚持团队立本,高位点金,坚持“三位一体”工作方式,管理效能得到很大提高。学校管理始终坚持:“提高一个层次想问题,提高一个标准干工作,提高一个水平抓落实”。坚持效率导向,以人为本和道德、价值引领,以管理团队实务培训、领衔小项目研究、坚持课堂教学攻坚先上、问题解决和干部队伍调整为载体,用心建设学校管理文化,干部群体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坚持九大行动准则,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以上就是我工作状况的述职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财税统筹工作计划表格做篇三

根据美国一百多年来企业年金财税管理监督方面的历史经验,以及我国目前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的情况,我国的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监督制度必须从立法开始。只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基本法律,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才能依法行事,企业年金计划的出资人、参与及服务机构才能有法可循。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立法既可以通过对现有的《^v^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进行修改、增加有关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条款来实现,也可以根据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特点另立新法。

企业年金财税政策方面的监管与国家其他税务管理的着重点有根本的不同。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着重点是以为国家多收税、多聚财,为国家的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为最终目的。而对企业年金的财税政策的监管则必须集中于保证国家通过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税收优惠待遇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这一目标就是通过计划的职员覆盖率、即得受益权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使企业年金能够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足够的退休收入,从而使企业年金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一个主要支柱。在保证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基础上,确保企业和职工个人向企业年金交款时和在职工个人从计划中提款时免税、减税和征税的准确性,从而严防骗税、偷税和漏税的腐败现象。因此,不管是在对现有的《征管法》的修改增补还是另立新法的内容中,都应该考虑和反映监管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这一特点。

在内容方面,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有关法规应该就如下方面做出明文规定: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执法的主体;企业年金财税管理的主管政府部门和机关;主管部门和机关监管的职权范围、监管范围;企业年金在建立、运行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履行的税务申请、税务登记申报、财务披露、年度报告的要求;资助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年度申报和在提款时纳税申报的要求;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计划其他行政管理的有关服务的金融机构所必须履行的扣缴义务;银行和其他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托管服务的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计划建立账户时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有关证件中登录其账户账号的规定;企业年金计划账户财务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年度的由独立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要求;负责监管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税务人员的专业标准和要求;企业年金计划向计划参与者就其财务情况做年度披露的要求;对企业年金财务政策进行稽查的制度和检查方式;对从企业年金计划中提款时进行征税的税务控制的规定;对整个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监管的信息化的要求;以及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和制度等。

法律条款方面,对主管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政府部门、它们的职权范围、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检查制度等方面尤其重要。这是因为,作为执法部门,基层一线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权利较大,再加上社会上犯罪分子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如果不对税收执法权从机制上强化制约,就极易出问题。从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要从源头上根本解决问题,必须从立法的基础上和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有关企业年金财税监管政策的执法权。此外,该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监管部门和被监管的企业年金计划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上门申报、登记、申请免税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从企业年金计划中提款时上门申报缴税的制度。

该法律法规还应该就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监管的信息化和管理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应该收缩基层管理机构的管理权,规定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监管的信息化、专业化,并将管理执法权从有关部门的基层第一线上收和分解,以从法律的机制上减少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执行权的随意性。

二、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设置

由于对企业年金发展和普及的鼓励手段是通过给予税收优惠的待遇来实施的,负责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主管部门应该由税务局来承当。另由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基本上是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中央级税务方面所享受的优惠待遇,目前存在的税务管理的两个系统,即中央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企业年金的财税政策监管应由中央税务系统来统一负责。

政策法规处应主要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法律法规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优税改革的建议;拟定企业年金优税合格要求的规章实施并负责对这一方面所指定政策的调查研究。此外,该处还应与国家^v^下所设的政策法规司相互协调,保证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同整个国家的税务政策的制订相符合。

运行管理处则负责企业年金计划建立、运行至终止整个过程中财税政策的监督和管理。其职能包括接受和审批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税务等记和申请并对计划的建立进行建档和备案;审阅企业年金计划优税合格资格;监督、检阅和审查企业年金计划所需填报的各种表格并将表格中所要求的内容输入中央电脑备案系统;同国家^v^下直属的所得税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进行协调和合作;并负责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

稽查处的主要责任是负责对企业年金计划对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各项要求执行和遵守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指导各个省市国家税务局分支机构中所设的企业年金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稽查的部门的工作监督和实施;办理企业年金违章运行的案件和立案的调查及有关事项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和统一国家税务系统中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稽查工作。

财务管理处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的财务管理制订规章和制度并对其财务和账户管理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同运行管理处和稽查处密切合作确保企业年金计划建立透明、公开的财务制度;并对计划将其财务情况向计划参加者进行年度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对企业年金财税制度监管的中央级的体制的建立的建议旨在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的统一监管,并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管理、稽查和征收的分工制约的机制和制度。

除以上的中央级的管理体制以外,还应在目前国家税务局在各省、市、自治区和其他地方一级所建立的国家税务局地方分支机构中建立与中央级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制度相对称的地方分支机构,如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建立下属的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处,并下设同样的四个科。这些地方分支机构的主要责任和职能是按照中央级部门所制订的方针和政策,具体实施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的监管。

三、建立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财税统筹工作计划表格做篇四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培育慈善组织,完善企业和个人捐赠激励政策,发展慈善信托,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完善大救助信息系统。

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有效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支持鼓励城市政府多策并举完善住房保障方式。

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推动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弘扬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健全妇女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引导,严厉打击拐卖、侵害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普惠+特惠”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提升特殊教育品质,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学校建设。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在社区服务、农村农家乐及电商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系统推进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之家”建设水平。加快培育公益助残组织,深化社会志愿助残服务。

完善退役军人保障与服务。提升“五级五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高水平建设“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深化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改革,完善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权益维护等规范化服务。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活动,激励退役军人积极建功立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与管理。

财税统筹工作计划表格做篇五

到二〇三五年,全省将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力争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20年“翻一番”。

——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生产总值力争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成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形成浙江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

——基本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体系和现代政府,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

——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卫生健康现代化,建成体育强省,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

——共同富裕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建成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均衡度持续领先,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建成平安中国示范区。

——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全面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诗画浙江大花园全面建成,成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的高效执行体系全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清廉浙江全面建成,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