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总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

作者:文锋

安全工作总结是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重要手段。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浏览和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按上级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我校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法及排查情况总结:

副组长:

成员:

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此项工作。

1.汲取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安全案例,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反复教育学生不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辆。教育学生“红灯停,绿灯行”,“一看,二停,三通过”,不乱横穿马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召开家长会,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宣传与沟通工作,通过与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责任书”,督促家长在接送子女期间遵守交通法规。

3.规范学生上学、放学行为,严厉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4.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学校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示教育学生。

5.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典型案例教育影像资料。

对于事故危险路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我校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主要在从324国道分路到学校的路口处,由于有坡度,上去下来的车对学生有一定的隐患,学校出去两百米处应设有减速带,目前只要对学生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应该说隐患不大。如有隐患,及时整改,最终排除隐患。

总之,我校只要采取多形式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定会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xx镇制定了《xx镇xx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xx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xx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xx镇xx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实施方案》、《xx镇xx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经费预算方案》等,并成立了xxxx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交管办工作人员职责,与镇派出所和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有效保障了xx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xx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飞仙阁路段、白鹤新村与蒲名路接道口等重点路段开展隐患排查,今年x-x月共开展隐患排查xx次,发现隐患问题xx处,其中能立即整改的均已整改,短时间不能整改的均通过设置警示牌、拉警戒带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xx镇交管办积极联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源头管理工作,强化对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与面包车车主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与摩托车、乡村客运等车辆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并对车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与重点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提升了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今年x-x月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xx次,开展源头管理工作xx次,有利于推动良好交通秩序的建立。

xx镇每周开展一次路检路查,强化路面巡查,同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在赶集日、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和农贸市场口、场镇交叉路口、石象x景区、xx镇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路段进行劝导,对超员、超载、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劝导,今年x-x月共计劝导xxxx起,有效推动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xx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通过“七进”等方式进行实地宣传,深入社区、农村、家庭、学校、企业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及向群众讲解典型案例等,切实提升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其法制意识和安全守法自觉性;二是通过微信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知晓度,增加宣传的有效性,今年x-x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计xx次,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意识。

xx镇落实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对宣传教育、联席会议、路检路查等信息进行录入,同时积极强化“农交安”手机app使用,要求劝导员进行劝导日志等的录入,推动数据网格化,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强化了xx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安全培训、管理时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专题同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

1、加强了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春季过后,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三天安全培训。在培训期间组织员工学习了《安全交通法》、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场内运输安全知识,提高了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完善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驾驶汽车及铲车的人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非专职司机开公车;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铁路专用线及其安全区域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通过铁路道口,一定要先了望,看清是车辆通过,不得抢道等。规范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与给公司运输原材料、轨枕的车辆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对运输原材料、轨枕的车辆在厂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通过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有效的预防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继续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始终把员工的人身安全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乡组织了各村四职干部、乡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学习会议。会上,乡长严川组织学习了渠道安办[2020]10号文件精神:关于清除农村面包车、货运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安全隐患的督办通知精神和渠道交局联[2020]11号文件精神:关于对20xx年8月份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部署的通知,党委书记吴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

为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劝导员劝导行为,我乡于9月6日召开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各村四职干部及交通劝导员都参加了会议,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及安全意识。

全面抓实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抓好节日、逢场赶集、重点区域,车辆安全例检等重点环节,农村乡间客运、摩托车等重点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排查道路、交通运输、学校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单位、业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经常性联合三汇片区联合执法中队深入一线巡查监控,依法查处“三超”、“三违”等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是目前我乡境内道路状况差,大部分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坡陡,且缺乏配套的安全设施,二是车辆营运者、乘客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警惕性差,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导致群众出行乘坐长安车、摩托车、三轮车的现象突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努力推进我乡道路交通平安创建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关于某某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_〕3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研究制订了全区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方案,周密计划,认真部署、加强落实,积极开展了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完成了目标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cng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式。

按照市安监委、区安监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和辖区实际,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区9家cng加气站进行了专项整治。

二、主要措施。

严禁充装过期瓶和报废瓶;三是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多次发现违规的将停业整顿。

会上,特监科有关人员通报了近期对各cng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组织大家对《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再学习,还对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全市9家cng充装站和1家cng气瓶检验站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三、主要成效。

近一年以来,我局采取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重点单位驻站监管;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出动车辆15车次,开展cng专项检查4次。多次召开会议培训强调;签订充装安全承诺书;帮助充装站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式,使我区的cng气瓶充装、检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基本杜绝了违规充装行为,严防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车载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通过上半年车队的行车情况,现将华苑煤业车队工作总结如下。华苑煤业综合管理部车队一直将交通安全和职工安全放在首位,车队通过多重途径提高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交通安全的指示,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秩序,消除了因交通违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确保了华苑煤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规章制度方面。

自车队建设以来,严格按规程办事,检查落实到位,坚持科学有效进行管理,近年一切交通事故为零。车队安全、认真、全心全意为领导和职工服务,受到一致好评。

1、车队通过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来规范公司派车、出车流程,在必须使用公车外出时,一定经过公司负责领导批准,履行派车手续,没有履行相应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出车。

2、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并通过测评制度,从职工满意的地方做起,从职工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为公司职工提供最好的服务。

3、严肃各项考核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的人员要不留情面的坚决处理,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渗透到每位员工。

安全工作是车队重中之重的工作,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丧失安全就会丧失一切,一百减一等于零。车队全年自始自终狠抓安全管理,时时事事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因此,为了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车队多次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公司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及行车规范,增强驾驶员对不同道路情况的处理能力,加强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各种动向。

例如:在6月23日下午,华苑煤业综合管理部车队开展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此次活动请来了灵石县两渡镇交警中队队长刘月亮,通过此次活动,落实集团公司“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三项工作,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刘月亮队长分别从酒驾入刑内容、疲劳驾驶危害、车辆上户审验程序、省厅20__年新出台的条款及处罚标准等几方面内容分析讲解,并结合交通事故视频为全公司司机敲响了警钟。

三、维护保养方面。

1、车队多次通过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目前运行的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对动力、转向和制动系统进行了全方位重点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立即送修,杜绝“病车”上路。

2、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监督和纠正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出现超速、超载等情形。

3、完善汽车安全行驶的配品配件,为公司每辆汽车统一配发灭火器、警告标志等,增加在不利天气下安全行车的能力和提高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四、车辆管理方面。

随着华苑煤业的步步前进,各级领导用车需求日益增加,车队领导经过科学调配、满足了领导用车需求。车队所有出车的人员都是精神饱满、技术全面;车辆都是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车文明驾驶、谨慎开车,做到安全有保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车队所有人员都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条件服从命令和指挥,高质量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全队为了保证领导用车安全、及时,出车前、归队后,车队人员都能认真检查和保养车辆,车辆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时派车,随时出车。我队出车归来的车辆,必须按时归队,必须按车位停车,严禁在外乱停乱放。

夜间无论什么时间,执行任务回来的车辆,都要在指定位置停放。在外长途的车辆,要把车保管好、使用好。严禁私自跑车,严禁私自绕道办私事。

车队人员都牢固树立了安全行车意识,把安全熔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车上,出车前都能自觉检查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完好;行驶中,都能自觉依法行车,遵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安全行车已成为全体司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总结华苑煤业车队上半年安全工作,我们将更好地做好下半年的交通工作任务,综合办车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刻领会学习“安全生产月”活动宗旨,将安全主题落到实处,保证安全、提高服务,杜绝一切事故的重要性。车队全体驾驶员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企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车队应有的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按照省总队和市支队的通知要求,大队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会上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安全形势,促使大队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队长要求全体民警要树立“事故可防、防必有效”的观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不仅在思想上时刻绷紧预防压降特大交通事故这根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大队还研究制定了切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大队进一步将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长包民警、民警包路段的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位民警。大队落实责任目标,严格实行检查督导工作。大队领导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确保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大队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统一制作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同周报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制作了全县路面警力勤务安排表,成立了以大队领导为组长的查勤组,其中统一行动组(五次集中行动:9月26日、10月17日、11月7日、11月28日和12月19日)和考核组。

1、大队加强车管所、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合理布置宣传横幅标语、挂图、影视播放设备,持续播放主题鲜明、内容生动的专题片,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2、大队通过在汽车站进站口、商场门口等人流密集地集中发放了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放事故图版、在电视台发表讲话、播放电视“游走字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3、以“五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农村、学校,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县电视台,大队长进入媒体室动员,并即使将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工作措施编成新闻提示稿,黄金时间连播壹周。对市民欢喜收看的频道台顶端滚播交通安全提示语。对新制作xx年的典型事故案例展板,由大队宣传股进驻企业、农村、学校、乡镇开展宣传和宣讲并发放宣传单。

在收费站、检查站、加油站及道路交际口悬挂宣传标语26条。

1、大队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查、严管、严控、严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形成了辖区内严管道路交通秩序、狠抓交通违法行为的氛围。

2、以学生下学高峰时段为重点,以原有护学岗为基础,在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线加强警力部署,严格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私家车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学校周边交通环境。

3、加大对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截止目前共查扣报废摩托车56辆,报废汽车2辆。查处车辆超速违法行为326起,客车超员3起。

1、突出重点车辆管理,大队对辖区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确保上路营运车辆安全。车管所民警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及时掌握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行车等情况。

2、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的管理。百日行动期间,大队将警力全部向一线倾斜,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大队领导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大队调整了执勤轮班时间,时刻保证24小时有警力执勤,随时应对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通行压力。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山区急弯陡坡、村庄附近沿线公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

3、突出源头管理。大队源头管理民警深入客运站、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驾驶人逐个审查驾驶资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逐台检查登记,筑牢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4、坚持危险路段排查整改不放松。大队深入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活动,结合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科学判研,分析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对全县道路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排查事故危险点段,并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意见,上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改善了道路通行环境,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xx镇地处阆苍两县交界处,距阆中城区约70公里,辖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幅员面积40.5平方公里,全镇共有镇干道14公里,村干道86公里,辖区内有机动车辆807辆,其中大型运输车35辆,客车3辆,三轮车35辆,摩托车699辆,七座小车35辆。

20xx年以来,我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原则,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扎实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达到了少发事故、少发违章的目标。

(一)抓机制建设

年初,镇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实施意见,与各村(居)、单位(部门)签定了目标责任书18份,落实了奖惩机制,调整了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更换了一名交管协助警和个别村(居)道路交通协管员,充实了交管办道路执法力量。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购置了警用装备(服装、武装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催泪瓦斯、电警棍、锁车器械等),为道路执法提供了物资保障,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交管办与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签订《20xx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书》共807份,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抓宣传教育

一年来,镇政府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政治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制定了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利用赶场天组织大规模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散发宣传传单,滚动播放警示教育片和进行交通安全咨询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和交管办主任轮流坚持上广播和逢会必讲道路安全工作的原则,增强了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三是利用学校春、秋季开学典礼,交管办主任到学校为同学们讲一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四是落实交管办协助警深入村(居)社对村(居)社干部、党员代表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4月份,镇政府投资2万多元在镇政府办公楼阳台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利用“安全生产月”、非营运车、面包车整治契机滚动播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的教训信息,利用岩标、布标、黑板报书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了干部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认识、意识,为进一步做好道路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抓排查整治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制度,积极组织村(居)干部对危险路段、易塌路段及弯道进行排查,对已经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抓紧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限期整改。一年来,全镇共整治危险路段45处,在场镇及重要路段设置减速带11处,安全警示标志牌34块。

(四)抓路面管控

坚持在逢场天、节假日协调老观联合执法中队和组织村(居)交通协管员一起上路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机动车超载、客车超速、无牌无证、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上半年共查纠道路违法774起,收缴违法处罚资金15300元。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在对工作的总结反思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距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目前我镇境内村社道路状况差,大部分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坡陡,且缺乏配套的安全设施,容易诱发和造成事故。二是车辆营运者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警惕性差,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村级客运市场未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市场运行未得到合法化组建,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导致群众出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的现象突出。四是由于镇政府工作人员外借严重,无法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且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覆盖面受限。

(一)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镇”、“交通安全村(居)”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同时,适时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

(二)不断改善全镇路况。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排查工作,同时,强化对养、护路人员的管理,切实抓好雨季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全力确保雨季公路畅通、安全。

(三)严防死守,治好违法。结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统筹、抓紧落实,按质按标开展好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

(四)统筹协调,确保稳定。认真处置好上级部门安排的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境内少发生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关于xx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x〕3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研究制订了全区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方案,周密计划,认真部署、加强落实,积极开展了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完成了目标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cng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市安监委、区安监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和辖区实际,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区9家cng加气站进行了专项整治。

针对区内cng气瓶和充装站数量多,而使用者基本是出租车和公交车这些涉及公共安全车辆的特点,6月3日和9月8日,我局先后两次召集全区cng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召开会议,首先对cng气瓶开展了专项整治。副局长xx在9月8日的会议时强调三点工作要求:

三是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多次发现违规的将停业整顿。

会上,特监科有关人员通报了近期对各cng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组织大家对《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再学习,还对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全市9家cng充装站和1家cng气瓶检验站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近一年以来,我局采取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重点单位驻站监管;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出动车辆15车次,开展cng专项检查4次。多次召开会议培训强调;签订充装安全承诺书;帮助充装站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式,使我区的cng气瓶充装、检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基本杜绝了违规充装行为,严防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车载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上半年,认真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会议和讲话精神及重要批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制定措施,健全制度,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三大行动百日攻坚”、“打非治违”、“隐患清零”、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等行动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重点,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维护交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上半年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是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关键之年,我局以“三大行动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法制宣传,消除安全隐患,以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一)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政府、应急、交警、公安等部门协调多次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日常安全工作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60人次,查处非法运营车辆69起,有力的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明确责任,全面加强公路安保设施管护工作,排除公路运行安全隐患。一是加强公路安保隐患排查,将辖区公路分为三个片区,分区域分时段对小型护栏、隐患改造工程、重点路段时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制定统一方案加强整改,及时跟进督促;二是加大巡查频率。提升安保设施管护水平,完善管养配合,做好公路的养护保洁,强化路面病害处治力度,及时修补、修复沿线公路安全标志等设施,确保了国省干线公路设施的完好、道路安全畅通。三是积极对省、市交办和日常巡查发现的163处顽瘴痼疾隐患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25处顽瘴痼疾隐患的整改,剩下的138处正在进行前期的设计工作。

水运事务中心:以每月不低于1次的检查频率,分片下到各涉水乡镇进行全面的水上交通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船舶、船员证书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船舶技术状况是否适航,救生、消防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坚决打击船舶超载、无证驾驶、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共出动工作人员308人次,车(艇)51次,检查各类船舶842余艘次,处罚船舶13艘次(其中处罚农用船6起),罚款金额1.21万元,发现安全隐患11项,均已整改到位。

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加强对交通建设施工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上半年开展集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60多余次,日常巡查210多余次,出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926人次,排查和消除隐患86起。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有效遏止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城市客运服务中心:以开展城市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积极与政府、安监、交警、市场监管局协调多次开展多部门集中执法行动,把城市客运交通安全守护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辖区城市客运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10余次,发现安全隐患3处,现场整改安全隐患1处,限期整改1处。20_年上半年在城市区域打非治违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0人次,查处非法运营车辆28起,查处违法违规车辆18起,有力的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营运违法行为。

1、抓好安全源头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水运事务中心一是严把船员关,所有船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确保船员适任。二是严把船舶检验关,确保船舶证书证照齐全有效、技术性能适航。三是严把规章制度关,严格执行“七不发航”制度、“客渡船签单”制度、“汛期减载、封渡停航”等制度。四是严把安全检查关。根据安全检查的规定,水运事务中心上半年按季度开展了两次安全检查工作,能现场整改的责令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按要求下达事故隐患交办单,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全面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怀化市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实施办法》,加强督查,实现了对道路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根据省“两客”智能平台数据通报,甄别核实的属实的违章1起,我中心已督促沅陵客运分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了处理。

2、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安全管理。一是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深入开展“隐患清零”专项整治,突出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25次,发现安全隐患16处,整改安全隐患16处。二是“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深入开展“隐患清零”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截止到6月底,我县治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国省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30起;整治道路设计与施工缺陷路段25起;在国省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消除安全隐患92起;落实“一超四究”制度34起;不停车检测系统发现超限超载9起,已全部整治完成。

3、扎实做好防洪度汛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防汛工作要求,绷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这根弦,做好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要求,突出抓好汛期船舶安全锚泊管理,开展好汛期船舶隐患排查,突出重点,特别对采砂船等重点船舶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船。通过微信群、预警短信平台及时向涉水企业、船员、乡镇安全员发布雨情、水情信息,以实在的举措,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4、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6月16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县城品龙广场举行了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的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共展出了关于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展板3块,向群众发放各类交通安全知识手册近1500余份,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深入开展“6进”活动,县水运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北溶九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向学校的师生们现场讲解水上防溺水保安全知识,同时赠送了500本安全手册及带有安全画册的作业本给学生,大大增强了师生们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5、周密部署抓好“春运”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召开了春运工作部署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春运运力调度和应急保障,确保不发生大的旅客滞留现象。春运期间我县道路共发送班次7437个,完成公路客运量8.2800万人次,水路发送船舶1525艘次,船舶安检108艘次,安全渡运旅客约7万人次。今年春运期间我县未发生旅客滞留现象和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6.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肺炎疫情防控,我局在车站、渡口码头安装了全自动红外热成像测温门,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对进出的旅客进行了逐一排查,要求旅客佩戴口罩,进行信息登记和行程码查验,对营运的车辆、船舶每天进行消毒、今年至今未发现体温异常者。还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长沙和怀化设置了专班,全方位做好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区域返沅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截止到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是我局常态化工作之一。

二、存在问题。

1、是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牢实,本次交通体制改革人员编制未到位,执法队伍人员人心不稳,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明确,致使部分工作出现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欠落实,网上教育培训推进缓慢,日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3、“打非治违”工作,取证难,非法营运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4、“两客一危”企业的省联网联控监管终端老化,故障率上升。

5、海事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滞后,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水上安全投入不足,水上快速应急处置救援装备严重不足,无应急救援快速船舶,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无法开展;酉水航道维护和航标设置经费为零,渡口码头设施陈旧落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水上从业人员及群众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较差,乘客主动穿(拿)救生衣行为意识淡薄。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三大行动百日攻坚、“隐患清零”等各项整治工作。

2、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要求,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投入,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继续抓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成效。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落实汛期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强化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高潮,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1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四、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以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内容出好一期黑板报,学校进行评比。

6、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特殊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九安办〔20xx〕4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转变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判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扬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扬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扬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扬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扬了交通安全学问,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协作,在清平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中共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殊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稳固,准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平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主动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特地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仔细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准时互通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依据《务川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务川县市场监管局镇南分局以市场为载体,立足职能,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电动车行业监管。加强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行业监管,查看是否符合新国标执行标准;是否有完好的进销货台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二是加强机动车修理行业监管。重点对辖区机动车修理店进行检查,查看机动车修理店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查看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检测资质;是否按操作规程检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测的行为。

四是加大宣扬,强化意识。联合多部门在辖区实行张贴宣扬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扬资料、led屏滚动播放标语等多种方式宣扬道路交通安全学问,以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深厚的宣扬气氛。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宣扬力度,上下联动、亲密协作、齐抓共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5、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社区理念,提高民众对安全社区理念的知晓率,同时,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收集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数据,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情况档案。调查受众面要求达到50%以上,知晓率达到80%以上。调查的主要内容:

4、以往伤害、事故、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预防符合程度;

5、安全现状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要求符合程度;

6、社区居民的要求;

7、已开展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活动的信息及相关资料;

8、社区人员、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危险程度并进行分级。

1、根据摸底调查结果,作出社区诊断,确定风险控制伤害干预重点。

2、根据诊断报告,制定总计划,年度计划,确立建设项目,制定项目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付诸实施。

3、建立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院、交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企业、学校建立伤害监测体系,做好记录。医院、社区卫生院、企业、学校要建立记录管理制度,并阶段性地进行总结分析,从中找出问题,同时,检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组对建设工作的过程进行中期评估,通过阶段性检查,纠正错误,及时整改。

1、制定检查制度,规定检查时机、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等。

2、检查类型包括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活动日检查、季节性检查、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检查以及项目结束后的检查等。

3、检查方式包括自查、社(居)组织的检查、各小组的联合交叉检查。

4、检查重点如下:

(1)高风险环境,包括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控制的危险源,事故高发、多发环境和区域等。

(2)高风险人群,包括本人容易受到伤害的和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人群。

5、检查的主要内容:

(3)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设施危险控制情况;

(4)单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健康意识与安全健康行为能力情况;

6、问题整改:

(1)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各单位或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2)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规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以及完成时间、完成目标。

(3)整改措施完成后由检查人员进行复查。

(4)若问题具有普遍性,应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运行、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改进。根据需要,调整目标、计划等。

在建设工作满两年之期,按要求向镇建设安全社区工作组提交工作报告,提出申请评定安全社区。迎接建设安全社区工作组初验,做好省级验收组终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义,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路管安委发[20xx]14号文件《油田道路管理公司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我站“交通安全月”有关工作,现将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交通安全月”活动工作小组: 组长:黄文杰

组员:杨正军、陈翔、袁新刚、胥宏维、潘永刚、郭建

二.明确工作思想,确保“交通安全月”活动顺利进行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来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管理工作氛围,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及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使“交通安全月”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月”活动期间,我站通过召开职工大会、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了“交通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宣传,利用雨休时间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积极参加公司非驾驶员的报批活动

活动期间,我站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非职业驾驶员的申报条件,严格控制非职业驾驶员的申报数量,认真遵照非职业驾驶员报批程序上报非职业驾驶员名单。

五.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活动期间,我站对所有站属运行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了不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资料管理工作 活动期间,我站认真履行各项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活动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工作,使我站的内业资料管理水平趋于标准化,符合公司有关要求标准。

七.加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力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活动期间,我站组织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认真学习《油田道路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针对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及演练,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

八.加强了hse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

活动期间,我站加大了hse管理工作力度,真正将hse管理体系在我站深入开展,加大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所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开具安全隐患检查表并由受检班(组)长现场签字,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认真填写hse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使我站的hse管理工作内业资料趋于标准化,符合公司的有关标准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使我站职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提高了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及管理工作水平,较好的落实了公司“交通安全月”活动的各项措施、杜绝了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确保了“交通安全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油田道路管理公司

红岗公路管理站

20xx年8月28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增强全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计划:

一、宣传对象:

以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面向全镇群众宣传教育。

二、宣传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通行规定,标志标线规定,安全操作规范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内容。

2、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宣传,重点是对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力度。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在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在村主要路段、路口刷写交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经常性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聘请警务站交通安全宣传员通过开会、上课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单位:杨柳河派出所、个村(社区)、通过巡回展出宣传图报,利用三级网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聘请警务站宣讲员对本区学生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常识讲座。

责任单位:安监办、社事办、杨柳河派出所、双流艺体中学、彭镇初级中学、彭镇小学、各村(社区)、制作宣传单10000份,大型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

责任单位:安监办、所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所涉及的经费开支,经镇党委会研究,实行实报实销。

责任单位:财政所。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出本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收回机动车信息卡。

第十条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期限、区域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

第十三条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应当经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应当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初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依照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经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合格。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第十八条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和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公共场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易地建设停车场的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设置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存放地点。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规划、道路、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实施许可前,对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禁止占压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对占压盲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清除。

第二十四条架设横跨道路的临时设施,其底部距机动车道路面不得小于五米,距非机动车道不得小于四米。

沿街建筑物向道路延伸的物体,以及设置在道路上的支撑物体,其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处设立警示牌,机动车在该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可以施划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一百米处开始减速,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的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左转弯通过。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

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三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三条开辟、调整公交路线或者设置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

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零点三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五十米。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第三十七条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携带残疾证。

第四十一条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或者按照规定方式通行。

第四十二条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往返作业区域途经道路时,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驶入、横穿或者驶离道路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任何车辆不得在超车道停放,以确保救援、勘查、清障等车辆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开启隔离设施、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可以在对行行车道行驶。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当标明位置,将车辆移至路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当事人的责任,填写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车辆所有人提供有效担保;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行有关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车携带信息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用于教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教练单位处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人员未随车携带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四条在道路上未按规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者设置物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设计泊位数每一泊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驾驶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客运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实施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督察,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十条依法被扣留的车辆的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拍卖机构对其拍卖的车辆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可以作为买受人办理车辆证照变更手续的凭证。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捐赠。

本市机动车号牌号码随机发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偿发放,全部收入用于补充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应当依法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人身安全险等保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其他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条 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禁止客运机动车在不具备通行安全条件的乡道、村道通行。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建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始发、换乘站(点)。

第六条 道路出现损毁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组织维修。 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和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者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排除影响。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溜泥井、下水道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或者被破坏需要改变、补建、修复或者需要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属公路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属城市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洗车、堆放物品和垃圾、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进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道路上架设或者维修线路、幔帐;

(三)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车辆停靠站(点);

(五)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

第十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施工完毕后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清除现场遗留物。

第三章 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动车,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已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禁止无号牌、无行驶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 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限度应当予以报废的,必须送国家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部门销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和行驶证。禁止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 禁止拼装车辆。禁止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 禁止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乘车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有关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投保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交通违章记分管理。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从事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类驾驶证,有跟随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学习驾驶1年以上经历。

(二)申请从事小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或者b或者c类驾驶证。其中持有c类驾驶证的,必须有安全驾驶非客运机动车3年以上经历。

(三)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前1年内被依法吊扣驾驶证5个月以上的,不得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四)获准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后1年内被吊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验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过度疲劳、饮酒后的驾驶员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连续驾驶过度疲劳的,必须停车休息,待疲劳状态消失后方可继续驾驶。

第四章 通行安全

第十九条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信号灯指挥。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四)驾驶小型客运机动车时使用安全带;

(六)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载物或者载客。

第二十一条 领取驾驶证未满1年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牵引故障车;

(二)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三)驾驶修理后的试车车辆;

(四)单独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客运机动车售票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未停稳时开启车门;

(二)不得超过载客数量售票;

(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乘坐货运机动车或者乘坐禁止从事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二)不得乘坐明知载客已经超过限额的长途客运机动车;

(三)不得乘坐明知无驾驶证或者饮酒后的人驾驶的机动车;

(四)待车停稳后按顺序先下车、后上车;

(五)不得催促驾驶员快速行驶;

(六)不得向车外投掷物品或者将身体探出车外;

(七)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

(八)乘坐小型客运机动车的前排乘客应当使用安全带;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头盔。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机动车装载人员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员、售票员将超载乘客就地交由其他客运机动车转运。转运费用由超载机动车驾驶员、售票员承担。 货运机动车载物,其长度、宽度、高度、重量和押运人数应当符合行驶证核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客运机动车不得边行驶边上、下乘客,不得开着车门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客运机动车,不得在候车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

(一)机动车通过路滑的道路、反向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者出入口时;

(二)遇有人员横道或者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者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交叉路口;

(四)其他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者装有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牵引车辆。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形下,驾驶员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应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

(二)在夜间和雾天等能见度不高的环境下临时停车;

(三)牵引车辆或者被车辆牵引;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

第五章 事故救助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售票员或者乘车人、当地群众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禁止驾驶员、售票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原因,疏导交通。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禁止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

禁止妨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

第三十一条 已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额范围内先行预付受伤者的部分紧急救助费、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

第三十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驾驶员、售票员、乘车人和行人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因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部门不履行职责导致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组织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号牌或者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扣留车辆,责令补办手续后放行,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拼装车辆、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或者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必须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强制销毁,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借道路交通事故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或者妨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一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全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上多次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未然,扎扎实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镇长与各村、镇直相关单位签订了《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根据年初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本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镇安办、农机、村建、中小学、卫生院及各村委主任等组成。各村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的工作局面。四是不定期召开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信息员工作会议,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结合上级道路交通各项工作部署,我镇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在春节、清明、五一、全国两会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我镇多次组织镇道安办、派出所、农机站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并在节前就召集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各类隐患排查、防范未然。截至目前,今年我镇共组织6次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车辆20辆次,查处违规25人,并对违法违规车辆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强制学习。

二是加强各村村内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对道路险情进行整改。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我镇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村对本辖区内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详细摸底,未设置警示牌的及时上报镇道安办,由镇道安办核实后统一制做下发,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春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在镇辖区、主要公路线段、各村要道及人员聚集地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22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90余条。同时,我镇要求派出所加强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我镇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即将到来的安全生产月,我镇拟组织安办、道安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安全宣传材料。通过这些群众易见、喜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全面落实县道安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摸排、渣土车管理、道路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等阶段性工作。

1、个别村干部、信息员、安全员对本村、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识认识不足、责任不清、怕得罪人,认为道路交通工作是镇政府、派出所的事情,有时工作开展难度大。

2、有些村民、车辆道路交通防范意识差,安全意识薄弱,存在安全隐患。

3、镇道安办工作人员严重匮乏,给工作开展带来不便。

一是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宣传力度。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加强宣传,使群众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继续联合派出所、镇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行政,做好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超载、超员、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6月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派出所继续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摸排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隐患路段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夏季汛期不发生安全事故。

xx镇道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

(四)不发生负面舆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xx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周振武任指挥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景圣志,市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方凤云任副指挥长,局直警令部、交管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交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一)严格源头防范“六大排查”。春运开始前,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全面开展“六大排查”:一查学校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企业。查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从业资质却非法营运,有从业资质但超范围经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凌晨2时至5时运营监管)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带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查校车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所记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安全辅助设备是否完好。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查危爆物品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液体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三查校车、客运、危爆物品运输驾驶人资质。查驾驶人资质和准驾是否相符,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年度审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四查道路安全隐患。查易团雾冰雪路段、弯坡桥隧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江南高速公路等路段安全隐患情况,书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设施,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标志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五查旅游客运车辆线路。查旅游包车是否相对定人定线运营、是否避开凌晨2时至5时时段、三级以下山区路段通行,并要求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危险路段和环境气候,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交通事故。六查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查车辆牌证、驾驶人资质、交通违法、车辆用途、车况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对完成上述程序、资质审查合格的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及驾驶人,逐一签订《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凡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严禁参加春运;凡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含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会同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落实应急处置“五快举措”。要针对恶劣天气、超大流量、恶性事故、严重拥堵等应急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车辆、人员准备,部署完善快速发现警情、快速联勤联动、快速预警发布、快速分流处置、快速撤除现场等“五快举措”。一旦发生应急警情,要第一时间广泛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融雪除冰排堵保畅,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后方预警,第一时间快速撤除现场。对积雪结冰警情,尽量通过重车碾压、警车带道、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低速运行等多种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对大雾能见度低、道路严重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尽量通过远端控制、近端疏导、多点分流、借道通行、掉头返回等措施及时疏散滞留车辆;对各类欢庆活动、出行高峰,要充分考虑极端情况,提早制定疏堵保畅预案,发布避堵绕行提示,加强现场指挥疏导,调整信号控制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路面通行“四大整治”。春运期间,要重点开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客车违规通行等“四大整治”,营造严管声势。每天每台测速设备至少测速6小时。每周至少组织2天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并力争查实违法行为后2小时内录入综合应用平台。采取交警巡村巡线、派出所联勤联动、农村协管员守村口路口等形式,大力加强农村薄弱环节的交通管理;遇赶集赶场、走亲访友出行高峰期和恶劣天气,要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守点巡线,劝阻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出村之前。从2月4日起,全面启用并依托省际24小时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和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执勤点,对违规通行的“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假牌套牌嫌疑车辆进行布控,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非法营运和违法运输危爆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通报至所属企业。

(四)紧抓宣传提示“三大节点”。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工厂、工地、农村,集中通报重特大事故案例和春运期间交通特点,宣传恶劣天气驾驶、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安全乘车知识,公布曝光停业整顿企业、停班整顿车辆,记满12分降级驾驶人信息,督促警示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广泛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春运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春运开始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密集发布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提示长途驾驶、高速驾驶、山区驾驶、恶劣天气驾驶常识,教育驾驶人开车不要打手机、发微信、刷微博,严禁加塞抢行和随意变更车道,安全文明行车;针对民工流、学生流、自驾流高峰,广泛发布堵点信息和绕行线路,引导驾驶人避峰、错峰、避堵出行。春节前后聚餐高峰,要结合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曝光酒驾典型案例,号召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抢行,安全文明欢度佳节。此外,还要向社会广泛公布严重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要用好短信发布平台,每天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通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将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