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规范了员工的行为,减少了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里有一些规章制度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的理解有所帮助。
1、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各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2、熟悉各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
3、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归原位,已便于下次使用。
4、使用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停用一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不少于30分钟。
5、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日期进行检定,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保养校核,确保其正常功能,性能完好,精确度达到标准要求。
6、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检测室负责人汇报,仪器设备因事故损坏,应写出事故报告,明确事故发生的责任及损失。
7、工作变动时做好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为了准确监测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避免发生瓦斯事故,并规范安全仪器的领用,特制定本制度。
1、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由一、二采区机电队负责在井口矿灯房进行充电。要求:充电工作必须严格按《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测定器欠压后充电时间必须达到9.5小时以上;充电完成后,由专人负责进行仪器电池电压、零点和报警声等使用前准备工作的操作。确保电压充足,仪器完好。
2、仪器发放前,由专人负责按《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完成仪器的开机操作,确认完好后进行发放。严禁测定器欠压或不完好发放。
3、仪器领用人员及配备地点:每班由综放队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的领取和携带,入井后负责及时将仪器悬挂在综放工作面上隅角,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4、入井前,必须凭证领取仪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关机、调校和拆卸仪器,不得随意碰撞、重压和敲打仪器,避免损坏仪器或影响检测质量;对于无故丢失、损坏仪器者,按每台7000元进行赔偿。
5、一旦测定器出现报警,上隅角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至工作面进风流中。由瓦检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经检查确认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超限时,先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汇报队和区调度站,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复查后确认上隅角内甲烷气体浓度不超标时,方可恢复作业。
6、人员升井后,测定器必须当班交矿灯房。测定器使用后应及时充电,以确保下次正常使用。
7、不按规定进行仪器充电或发放,一次给予机电队1000元经济处罚;不按规定进行测定器领用和上交,一次给予综放队20xx元经济处罚。
8、通灭部电工负责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对测定器进行一次标校;日常若出现元件故障时,应及时处理。调校完毕后及时填写调校记录。
9、通灭部负责联系公司测试中心每半年逐台调校、标校一次,并及时填写调校、标校记录和合格证书。
10、测定器如有以下现象,停止使用并及时送通灭部检修:。
(1)数值显示不正常,无报警声音等。
(2)被水浸泡、损坏等。
通风灭火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降低医疗器械导致医源性感染的潜在风险,减少交叉感染机会,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一、严格遵循无菌技术原则,遵守临床采血操作规程,加强采血过程中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医疗安全。
1、手指一定要在干燥状态下取血。酒精消毒后要等酒精完全挥发后再用采血笔刺破手指,保证测量的准确,不宜采用含碘消毒剂(如碘伏、碘酒)消毒皮肤。
2、取血点选在手指偏侧面,取血后用棉棒按压手指10秒钟至不出血为止。
3、必须严格按无菌技术操作,防止采血部位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4、必须每人每次一枚采血针,用过的采血针应丢弃在“锐器废物容器内”,并严格按照医院感染要求进行废物处置。
5、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使用后表面应进行常规清洁,以避免残留血液。
二、必须使用合法企业生产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采血笔和采血针,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实施操作。
三、可重复使用的采血笔只限于一名患者专人专用,严禁用于多名患者。
四、对不同患者进行监测血糖采血操作时,必须使用一次性采血装置,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装置不得重复使用。
1、本室是对路面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的仪器设备存放场所。
2、本室仪器多为现场操作使用,采用“谁领用、谁负责”的管理方式。仪器搬运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完后按要求归位。
3、试验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交复核人员复核,技术负责人审签、盖章,试验人员应对数据负责。
4、在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中途离开,如发生仪器损坏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处理。
5、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机具的.保养、维修及安全知识,经常维护保养机具,试验完毕后,工具、仪器清理擦拭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凭牌领取。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违者进行罚款。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7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10小时。
5、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丝刀缓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其为零。
6、仪器精度校准。各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校维修,都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7、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矿业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深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规定值后仪器应停止使用。
8、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9、便携式仪器的维修人员按在籍台数每100台配1人;便携式仪器的专职收发人员应不少于4人。
10、仪器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清单不一致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便携式仪器,必须每年送集团公司安全仪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仪器更换主要元器件、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随时送检。
12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仪器价格进行加倍罚款。
1.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是搞好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保证检验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2集团公司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管理由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
1.3设备管理落实到人,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工具由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使用人专管,其余仪器设备由检验仪器工程师专管。
2.1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检验仪器工程师编制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购置。
3.1仪器设备的验收,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仪器装箱单对部件逐一核对,按仪器的制造标准或说明书提供的保证数据测试仪器性能,两者均符合要求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3.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建帐、建卡、建档,进行统一编号,标出合格标记。
4.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领出保管。
4.2个人检测工具由使用人到检验仪器工程师处登记领用。
5.1检验仪器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全站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定,检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检定记录表,汇总后报技术负责人。
5.2检定结束后,及时标上色标,绿色表示合格,黄色表示准用,红色表示停用。
5.3检验仪器工程师每年应对个人检测工具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
5.4法定计量器具,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规定送检,同时按“设备检定台帐”认真如实记录。
6.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负责维护保养。
6.2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使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6.3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7.1仪器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和质量事故三类。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仪器事故设备的修理要由当事人或专管员写明事故原因交检验仪器工程师,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要求,说明原因和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
7.2仪器设备的更新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更新。
7.3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后要及时更新、补充,更新,补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仓库发放。
7.4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的处理。
7.4.1领用不足一年者,赔偿原价50%。
7.4.2领用超过一年,不足二年者,赔偿原价30%。
7.4.3领用超过二年,不足三年者,赔偿原价10%。
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一条 为强化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公司人员及生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
第三条 监测监控设施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2)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
(3)经常检查设备的供电系统,防止因设备供电不正常造成通信中断。
(4)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确保通信的通畅,防止因施工、刮风、淋雨造成的线路损坏。
(5)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指定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7)各单位新敷设或变更传输线路和设备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报请自动化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图及相关规则进行施工,完毕后通知自动化办公室。
第四条 监测监控室管理
(1)做好监测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3)除系统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及信息,不得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拷贝、删除任何程序和文件,不得使用外部存储设备(包括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到专机专用。
(4)值班人员负责对实时监测监控数据及图像信息资料定期有效存储;严禁夜间关闭监
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
(5)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善于根据监测监控数据或图像,分析并及时发现不安全情况;发现报警信号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突发情况、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章 监测监控职责管理
第五条 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设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监测监控人员必须熟识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方法。
第八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第十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第十一条 绘制监测监控设施布置图,明确监测监控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监测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悬挂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 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停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中断监测监控线缆。因生产需要必须中断线路的,需上报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并通知自动化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采用“谁中断谁连接” 方式。
第四章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修及费用处理
室提供技术协助。需更换设备时,由本单位提需求计划、领料、更换,费用划归本单位矿控成本。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有突出成绩者由自动化办公室报公司视情况给与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对监控值班失误、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及生产管理的,报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采掘过程中造成监测监控缆线、设备损坏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监测监控设备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上报并审批擅自中断线路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三条 监测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误报警的,一次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自动化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
(2)发现故障不及时报告和对故障不及时处理的;
(3)擅自改变监测监控系统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4)故意破坏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一、检测中心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二、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三、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四、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六、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七、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为保证隧道试验检测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同时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及满足施工生产试验检测的需要,特编制本方案;《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甘坑~凉帽山区间隧道穿越凉帽山,单线长度为1.18km;隧道下穿凉帽山山体,属本标段控制工期的重难点工程;本区间设计起点里程dk21+731.000,终点里程dk22+910.800,右线全长1179.808m(长链0.008m),左线全长1125.753m(短链54.047m);其中矿山法暗挖区间左线1062.616m,右线1116.671m,明挖估63.137m;设计包括深(浅)埋暗挖法隧道主体、区间明挖隧道主体。1#联络通道设计里程为右dk22+310.000(左dk22+266.000)。
三、隧道工程试验检测方案。
3.1、公路隧道的常见质量问题。
公路隧道在施工期间和建成受地下水的影响,防水工程质量欠佳时,地下水便会通过一定的通道渗人或流入隧道内部,对行车安全以至衬砌结构的稳定构成威胁。
3.1.1衬砌开裂。
作用在隧道衬砌结构上的压力,与隧道围岩的性质、地应力的大小以及施工方法等因素有关,由于受技术和资金条件的限制,一些因素在设计前是难以准确确定的,所以在隧道衬砌结构设计中常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导致结构强度不够或与围岩压力不协调,造成衬砌结构开裂、破坏。然而,工程上出现的衬砌开裂更多的则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的,或是因为衬砌厚度不足,或是因为混凝上强度不够。
3.1.2界限受侵。
试验检测专项方案施工方法不当或支护形式欠妥、支护不及时,则容易导致塌方。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和避免塌方,容易形成仓促衬砌,忽视断面界限,使建筑限界受侵。另一种施工中的常见现象是衬砌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模板强度、刚度不足,出现走模,也会导致限界受侵。
3.1.3通风、照明不良。
造成隧道通风与照明不良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设计欠妥、器材质量存在问题和运营管理不当。
3.2公路隧道检测技术的分类。
1、材料检测:防排水材料检测、支护材料检测和衬砌材料检测。
2、施工检测:施工质量检测和施工监控质量。
3、环境检测:施工环境检测和运营环境检测。
3.2.1试验检测项目、取样方法及频率规定。
2.2.1-1试验检测项目、取样方法及频率规定表。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一、检测中心各检测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
二、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化验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三、检测室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四、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六、中心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厂领导。
七、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八、检测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为了更好地对我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制度化管理,明确制度的责任和范围、管理和操作中的安全要点,提高管理绩效,保证设备和人员避免出现机械事故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担任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两人以上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公用机械及仪器仪表实行定人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2使用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操作,会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1.2.2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计划,选购、安装、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在明确其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都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
1.6不准任意拆卸、挪用设备上的零件和附属的安全保护及警报装置;
1.7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点检和运转、维修、换油、事故等各种原始记录;
1.8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状态标识,凡技术状况不良好、安全防护不灵敏的,应挂设禁用标示,如带修、在修等,并对电源作适当处理。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一、检测中心各检测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二、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三、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四、检测中心卫生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五、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六、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