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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总结

作者:李Y 卫生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工作总结篇一

1、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班主任坚持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异常及时向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卫生室严格把关,发现有发高烧学生和传染病疑似者进行追踪到底,直至查清原因为止,一旦发现疑似立即进行隔离。

2、做到消毒工作到位,除有传染病疑似学生活动过的地方消毒之外,每周对学校所有教室开展全面消毒,做到了把传染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3、对学校环境卫生,办公室、各班按照职责分工,保持长期整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4、学生的饮食饮水工作,教育学生不要喝生水,要喝开水。

1、学校能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各项宣传预防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对师生的危害,及时尽早对师生做好知识性宣传工作,在学校每月每期宣传栏中按季节变化宣传防病知识,同时还利用集体晨会和书面形式发放给班级宣传。所以,本年度保证了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了正常的上课次序。

2、本学期,能有效的防止了水痘、流感、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流感及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指导学生的饮食饮水卫生,教育学生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同时要求学生不买摊贩和三无产品食用等工作。

1、对学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长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士联系,有个别班级包洁区长期不打扫,督促班主任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每开学前,开展对学生进行身高、视力测试,并完成对一、二年级的体检工作。体检结束后,对有疾病的学生要求到医院治疗,对近视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近视发病率有所下降,控制新发病率。

3、做好收齐“预防接种卡”补接种工作,目前根据上级要求升学必须带入新的学校,于是及时通知家长把在家的“预防接种卡”送入学校。但通过一段时间收集效果不佳,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取得卫生人员的支持配合,查原始进行追补。

4、沙眼防治工作:增强学生的个人卫生意识,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要求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学校开展了一次眼保健操比赛活动提高了做操的正确率,从而达到保护视力的目的。同时向他们宣传保护视力的知识,争取把发病率降低到“零”。

卫生工作总结篇二

几个月来,我所开展以诚信为宗旨,以村民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力求充分体现村卫生所的优越性。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五心服务(热心、关心、耐心、虚心、放心),对来就诊的病人主动热情、亲切关怀、悉心照料,如有的病人,由于很多原因不能来我所就诊,我所医务人员都上门为他们就诊,让群众深刻感觉到村卫生所的好处。为了方便患者就诊,我们在形式上做了许多有效的措施,比如电话联系、入户走访,为病人送医送药上门,使患者感觉到我村卫生所的方便、快捷的优越性,让村民真实感受到我村卫生所的存在和服务的宗旨。

几个月来,我所对群众的健康意识宣传教育工作一向很重视,因为只有让群众认识到疾病的预防观念,才能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此卫生所每两个月出宣传专栏一期,每季一次健康讲座,还不定时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同时利用影像资料播放疾病防治知识。

我村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达100%,八月份开始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门诊统筹补偿共计1256元。力求提高群众医疗水平,加强群众健康保障工作。

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我所为群众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到现在已为164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其中:高血压21人、糖尿病1人、65岁以上老人6人。

我村共有15-----49岁育龄妇女77人;20-----64岁已婚妇女76岁;0------7岁儿童21人。

回顾建所以来,我们深感到党和政府对卫生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推动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力,我村卫生所能有今天的规模和成绩,是与市、区、办事处领导的支持分不开的。我相信,在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医务人员的不断努力下,我所的卫生服务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卫生工作总结篇三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2015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完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以下简称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区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和效率;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三)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价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建设(规划)、人事、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 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服务体系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提高社区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个街道行政区划或者三至十万人口的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八条 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设置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设置标准进行执业许可审批,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现有医疗机构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识。

第十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依法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义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法定资格,具备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及参加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鼓励高等院校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应当设立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并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鼓励医学院校组织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习。

第十四条 鼓励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一至二级。

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三年的,可以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者业务进修。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中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和转岗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医师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章服务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健康教育;

(三)妇幼保健和老年保健;

(四)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

(六)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主动服务,可以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按照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确定责任医生,建立居民和全科医生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引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首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减免其诊疗费、挂号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十二条 逐步推行双向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将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及时转送到医院诊治;医院应当将康复期、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应当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双向转诊规范,指定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首先选择使用省、设区的市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可以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

社区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以配供价格使用基本药品。

第二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规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实行收费清单管理,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的'药房,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二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的观察和监测,保证健康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应当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装备、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退休人员费用等项目给予扶持和补助。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拨。

基本医疗服务一般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的,由政府给予补助。

经当地政府批准开设惠民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应当由个人支付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有条件的地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核定,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通过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等方式加强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推行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和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规范价格行为,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三十三条民政部门在其负责的社区建设管理中,应当纳入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将房屋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有关税收。

单位和个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评审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并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格的医师、护士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超出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泄露隐私的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协议管理内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卫生工作总结篇四

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的管理质量,校长亲自组织,形成了“校长亲自抓、教导处配合抓、班主任亲力抓、值日教师及学生协助抓”的卫生管理层层抓的局面,确保了卫生管理渠道的畅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使学校的卫生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卫生管理的质量,学期初,学校针对本校的卫生情况,制定了《卫生检查标准》并提出了教室、包干区每天两小扫一大扫、办公室一天一大扫、电脑室每节课一小扫一周一大扫的规定。

学期初,学校针对校园的布局,划分出若干卫生区域,再把相应的卫生区域分配到班、到人。如,教室、走廊的卫生由本班负责,校园的卫生由各班共同负责,每班负责由学校指定的包干区卫生;厕所卫生由五年级清扫;办公室的卫生由教师轮值,每天指定专人负责;各室的卫生由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做好清扫工作。这样,任务明确了,责任落实了,卫生工作也做得扎实了。

校长、主任经常利用晨会、国旗下的讲话向学生宣讲卫生的重要性,让学生知道讲究卫生光荣,不讲卫生的可耻,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

各班班主任在班里做到时时讲、天天讲、针对问题着重讲,不断纠正学生的不良卫生习惯,使学生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

利用黑板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举行卫生保健知识讲座,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卫生保健知识由专人负责,做到有主题、有针对,定期开展。每学期进行两次慢性病的教育,做到有教案、有课件、有图片,使学生知道什么是慢性病,了解有关的常识,并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相关的宣传。

引导学生对废弃物进行分类丢放,利用可回收资源,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

每天课前安排学校少先队值日生对各班教室、包干区的卫生进行检查、评比量化,并把检查结果于第二天在校务日志中公布。此外,在其它时段,由专门负责该工作的教师安排值日生对各班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把各班的卫生状况纳入文明班评比。

设立卫生监督岗。每节课下课之后,学校要求各班都要安排卫生监督员在本班所负责的教室、走廊、包干区值勤上岗,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发现不良行为,及时指正或向老师上报。

以上是我校在卫生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还要继续努力,不断地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自制力,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我校的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卫生工作总结篇五

我镇防保站在市卫生局,监督所行政的领导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要求,参照20xx年市、卫生局及监督所的目标工作任务,我镇以加大职业卫生宣传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为重点,通过全镇防保人员同志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进一步促进了我镇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现将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今止已对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200百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全年来,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安监、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悬挂宣传标语2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2幅,制作宣传展板2张,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50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等。

(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今年初我镇防保站向各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应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至今止,共对2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我镇企业普遍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较差:所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皆未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多数企业未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本年度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选择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具有代表性的作业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测。至今止共对2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测,通过监测发现我镇企业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其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急需加强。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改变执法模式,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即具体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事实证明该工作方法是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其执法工作应循序渐进,因此加大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尚待时日,同时不能片面听取企业为其违法行为寻找托词所强调的客观困难,如企业经济困难、工人流动性大等等,即不能因此而迁就、松懈执法工作。

目前我镇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镇从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仅有2人,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近多家,事实上每年仅有半年时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能监管到位,使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而未能形成较大的执法声势和氛围,且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由于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片面强调维护发展环境,客观上阻碍了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板材厂,甲醛厂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卫生工作总结篇六

一、加强领导、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得到了各位领导的重视,结合我镇实际,我院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做了具体分工。

二、强化培训、定期督导。今年以来,我院不定期的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培训,并多次进行督导检查,保证了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按照计划完成。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截止12月底全镇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84份。

2、健康教育:按照规范的安排,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开展公共卫生相关培训6次,播放影音资料12次,健康教育宣传栏66期(院12期,村卫生室54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12次。

3、计划免疫: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麻风、麻腮风) 、甲肝疫苗、流脑 疫苗、 乙脑疫苗、 白破二联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未发现及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对辖区内计划免疫疫苗预 防疾病进行主动监测,本年度无病例发生。

4、儿童保健管理与健康情况 0-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

情况:20xx年我镇 0—6 岁儿童 294 人,保健管理282人。

5、孕产妇管理与健康:今年我镇共有孕产妇 213 人,

早孕建卡 207 人。

6、老年人保健:本年度总计管理65周岁以上老年人1123

名,并为23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了生化检查。

7、慢性病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 35 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随访1660人次,糖尿病24人次),随访的同时免费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随机血糖监测,并针对辖区慢性病人群开展连续科学的健康评估、干预措施等,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8、重性精神病管理: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

对我镇重性精神疾病进行排查、摸底,掌握重性精神疾病人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等情况,对辖区内确诊的17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病随访68次。

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辖区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1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组织功能发挥不到位:个别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配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2、岩架的地理位置的原因,不集中、不配合,给下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的思想落后,“健康”这个词还

不被他们理解,他们认为走得路、吃得饭、身体没有哪点痛就是健康。“居民健康检查”等这一系例的国家惠民政策还没被理解和接受,还没有意识到“高血压”“糖尿病”这些隐形杀手正一步步地吞噬他们的生命,而他们却全然不知。

4、大部年轻人外出打工,家里只有些老弱病残老人和留守儿童,再加上大部分都没有联系方式,尽管我们每次下组都和村干部联系好,但下去大部分都去干家活不在家,而且户口本、身份证和合医证找不到或被年轻人外出打工带走,给我们的工作和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6、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够,部分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够认真。对一些基本常识还有待学习提高。

1、充分发挥组织功,把大家团结起来,搞好协调工作争取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协调配合得更好。

害。改变部分群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努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要彻底扭转勾通难,配合难,理解和接受难的问题,使人们能主动的参与并掌握自己身体健康的动态,如发现问题以便及时的得到治疗指导及咨询。

3、针对信息收集准确度的问题:我们要认真仔细收集信息,如遇到问题时及时有村干或镇里面核对其家庭档案卡,保证信息的正确性。

4、加强对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的宣传力度,改变串都思想守旧的观念,使患者从被动变为主动,积极主动配合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给出的治疗意见及日常生活注意事项,大家共同努力来掌握自己身体的健康动态。

5、加强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过硬的素质才能把工作做得便好。

6、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7、20xx年1-4月在没有材料到位的情况下,我镇相关的同志们不怕艰苦用笔用纸在公共卫生各块完成了以下工作。65岁老年人完成了402人常规体检、高血压患者完成了339次常规体检、0-6岁儿童完成了628次的随访、孕妇随访完成了44次产后随访、重性精神病完成了25次随访、农村宴席完成了139次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