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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16篇)

作者:琴心月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16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车间、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及佩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线劳保配备、发放、佩戴检查。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3)其他依据。

3.2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明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认真穿戴,起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1)各分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保发放标准的统一审核、批准。

(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购买,保管与发放。

(4)各员工负责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门制定本单位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护等,完成后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2购买程序。

(1)各分部门负责申请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提报。

(2)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要求、卫生标准及提报数量、日期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处购买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产品相应检验合格证、说明书。

(3)购买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员应核对数目及型号是否准确。入库后应采取措施妥善储存和保管,不得发生使劳动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损坏、丢失的现象。

5.3发放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2)劳动防护用品以各科室、班组为单位领取,领取时必须填写领料单,并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否则,仓库拒绝发放。

(3)按月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6天以上没参加生产线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发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过半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期间缺勤超过30天者,使用期顺延。新职工入厂,按分配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车间劳动期间,可根据工种性质和劳动时间,按现行标准执行。

(4)凡临时变动工种的车间生产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字并按规定数量发放,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发,如工序人员变动,生产劳保随即变动。

(5)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温鞋、眼镜等〕,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仓库不得发放。

(6)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位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发放日期、规定期限、领用单位、数量及领用者等项内容,以备查对。

(7)凡规定以旧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如数交回旧的,否则不予发放。

(1)各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仓库要监督执行。领取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准上岗。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只限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3)职工在厂内调动或劳动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增减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交回仓库。

(4)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时间发放,凡在使用期内丢失的一律不予补发。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的,而在生产、工作中特殊需要的护品,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副职领导批准后领用。

5.5各岗位劳保发放标准。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仅作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解释,自发布日期起实施。

根据制度文件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将相关表单等列入此项。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孔德振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3、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4、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5、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100%。

第十七条事假。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3、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病假。

1、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2)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1、女员工产后休满产假,婴儿未满一周岁者,哺乳时间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3、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两个小时及以上者;。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3)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7)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2、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重庆华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第三分所。

二oxx年九月二十九日。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1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1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使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生产安全科审核、登记,凭证则到劳保室领取。

3、新工人进厂,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换工种,凭调令单到生产科,换卡后,发放劳动用品。

4、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科,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调离工厂的职工,劳保用品使用期相应延长。

6、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按从事的主工种批准发放劳保用品。

7、外包内作业,合同承包作业的劳保用品,原则上都自行解决。特殊情况自己无法解决的,经主管厂长批准可适当发给或折价代购。

8、职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必须爱护、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转让或出售。

9、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或行政处分。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院劳动生活部是连接学生,食堂,后勤与物业等学院相关部门的纽带。通过成立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广大同学日常生活以及广泛的收集全院学生的意见及建议等方式对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洗浴、校园内购物和教学区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经常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心声向同学们反馈学院的相关信息。此外,本部门还负责勤工俭学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同时,健全学院的劳动卫生制度,确保同学们能够生活在卫生舒适的校园之中,并对全院性大扫除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维护。

1、本部设立部长一名,兼做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3、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干事x名,勤工助学组干事x名,宣传组干事x名;

4、本部专设文书1名,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记录,管理本部门的档案等相关工作。

1、本部例会及各项临时会议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即视为自动退出;

5、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不聚众闹事,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6、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立即除名并从严处理;

8、值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不得慌填,如有发现从严处治;

9、值班时,不允许带同学来办公室聚会,打闹,媳戏等,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0、值班后,要认真做好值班室卫生,然后关闭窗户,关灯,电扇等锁门方可离去;

11、个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间,不准奇装异服,要做到朴素大方,仪表整洁;

14、身为学生干部,必须树立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并且在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6、要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不挂科。若有挂科取消学生会职位;

17、认真领会学生会的“十大必须”。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1 为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

1.3 本制度包含招聘录用、聘任、培训、考核、解聘等内容。

1.4 公司人事管理坚持量才适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5 凡在本公司从业人员,统称员工。

1.6 公司人事科是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

2 招聘录用

2.1 公司人员需求招聘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2.1.1 船舶、油罐车各岗位在岗定编内缺员的补充;

2.1.2 岸基工作人员的需求;

2.1.3 为确保公司发展所需的专业人员;

2.1.4 为使公司发展更具有活力而必须引入外来有经验的人才;

2.1.5 为公司的发展进行人员储备时;

2.1.6 其它情况。

2.2 公司人员需求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2.2.1 有人员需求的车、船管理部门向人事科递交书面申请表及需求岗位说明书;

2.2 报总经理核准;

2.3 人事科拟出招聘简章,经总经理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发布《招聘简章》;

2.4 人事科负责向社会招聘相关人员;

2.5 公司员工的聘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以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2.6 面试程序

2.6.1 先由人事科进行初试,考察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及能力。

1

2.6.2 车、船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考察。

2.6.3 外聘的车、船专业技术以上人员需经过人事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面试并出具面试意见。

2.6.4 外聘的专业管理岗位人员需经过总经理面试并出具面试意见。

2.6.5 以上2.6.1、2.6.2可以同时进行。

2.6.6 对于招录 2.6.3、2.6.4类人员可以四个程序同时进行,也可以只进行2.6.3、2.6.4程序。

2.8 有工作经验的外招人员,根据合同签订情况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2.9 应届毕业生或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历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轮岗见习6个月。

2.10 初次进入公司报到时,应填写信息表并向人事科送交以下证件:

2.10.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0.2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0.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 张;

2.10.4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8 张;

2.10.5 与前一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10.6 有效体检证明;

2.10.7 与其所聘用岗位相符合的、必要的资格证件。

2.11 人事科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12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2.13 新聘用人员上岗培训后分派到工作岗位后,人事科安排发放劳保用品,到所指定的车、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2.14 公司股东的劳动关系由公司人事科管理。

2

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2.16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2.17 公司可以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在本单位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2.18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公司与员工必须遵守,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协调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19 公司因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一方确有变换工种、职务、工作期限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20 在合同期内,公司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21 试用期(3个月)任意一段时间内,可提前3日提出辞退或辞职申请。

2.22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裁减人员应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法规给予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

2.23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确定内部结构,自主设置本公司经营和技术职务。公司对员工工作安排,不受现行股东、外聘员工身份限制。对经考核不适应担任管理、技术职务岗位的员工,可以解聘;对经考核符合管理技术职务要求的操作服务岗位的员工,可以聘任到管理、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各类岗位员工都可竞争上岗。

2.24 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25 公司员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去。否则,公司将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对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培训

3.1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3.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3

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培训以及车、船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3 员工调职转岗前,必须接受转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3.4 对于员工培训中成绩,应作为该员录用和考核的依据,成绩较差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3.5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规范记录在案,由人事科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3.6 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4 考核

4.1 公司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部门是人事科,负责制定有关考核细则,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4.2 公司考核的内容为:录用考核、试用考核、实习考核、上岗、转岗考核、升级及专业任职资格考核,以及平时的德、勤、绩、能的考核。具体包括:

4.2.1 公司从社会上招收录用的新员工,须经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

4.2.2 员工试用期满时,填写《录用转正申请表》,经所在车、船负责人对该员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态度、技能及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评,提出初步意见,报车、船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由人事主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进行转正定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先进行调整,调整后仍不合格者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4.3 大专以上毕业的实习生实习期满,经考核,答辩合格者按期转正,评审相应的技术资格,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和人员考核进行定岗,有关待遇按实际岗位对待。

4.4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或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进行转岗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4

船业绩,是公司年终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4.6 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5 任免与调动

5.1 公司员工的任免与调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岗位或职务的任职及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勿滥。

5.2 员工的任免与调动应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5.3 员工的任免权限及审办程序:

5.3.1 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5.3.2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免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批准,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5.3.3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5.3.4 公司车、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由各车、船管理负责人提议,主管副总批准,人事科聘任或解聘。

5.4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

5.4.3 公司应按员工个性、学识、特长和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6 离职管理

6.1 离职管理包括离职手续办理、离职面谈、离职原因分析和离职率统计等工作内容。

6.2 离职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6.2.1 辞职:员工个人提出申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审批后,员工离开公司;

6.2.2 自动离职:员工在无任何离职申请或无公司审批情况下直接离开公司;

6.2.3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协

商一致,公司支付员工从进入公司起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6.2.7 开除:员工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予以开除;

6.3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6.3.1 辞职手续办理流程

6.3.1.1 员工本人提前1个月向直接向车、船管理部门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的内容包括辞职原因、辞职日期等。

6.3.1.3 人事科在收到申报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离职员工面谈,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如不能面谈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了解详细原因后上报公司经理室批准。

6.3.1.4 人事科在辞职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辞职决定。

6.3.1.5 辞职员工在获得辞职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始填写《员工工作交接表》。

6.3.1.6 交接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完成后辞职员工应将表格上报人事科;人事科根据交接的情况对该员工的交接进行其钱、账、工资的核发进行最后审核。

6.3.1.9 员工办理完离职后续后,由人事科管-理-员将离职表格上报劳务代理机构或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

6.4 自动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6.4.1 员工未递交辞职报告就自行离职,车、船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直

接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该员工,要求返回办理离职手续,并保留邮件存根或电话录音;

6.4.2 如员工未按照要求返回办理相关手续,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直接上级在第3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离职申报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6.4.3 审批程序参照辞职程序办理

6.4.4 车、船管理部门负责人指浪人员代为办理离职手续,交接中发现账务未清或因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离职人员责任并给予赔偿,所在车、船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员工工作交接表》中明确写明违规事宜同时向人事科申请暂扣其工资和奖金。

6.5 辞退手续办理流程

6.5.2 人事科在收到申报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辞退员工情况进行调查,人事管-理-员填写《员工辞退调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分管经理签署意见。

6.5.4 人事科在辞退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辞退决定,要求员工在十天内办理完工作交接,离开公司。

6.5.5 人事科在员工收到辞退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如不能面谈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说明辞退理由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6.5.6 人事科在收到员工已办理完毕的离职手续相关表格后,由员工关系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

6.5.7 人事科在3个工作日内,计算补偿金额和拟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通过人事科员工关系管-理-员下发给员工。

6.5.8 员工在收到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字并反馈给人事科,人事科负责审核盖章后,将一份协议书交员工留存,一份协议书交员工作资遣费用报账用,一份协议书人事科留存。

6.6 试用期辞退办理手续

6.6.2 试用期辞退员工不具备补偿金资格;

6.7 开除手续办理流程

6.7.1 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者,属于开除范畴:

6.7.1.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7.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7.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7.3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流程参照辞退手续办理

6.7.4 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流程

6.8 车、船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人事科。

6.9 人事科在收到申报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终止员工情况进行调查,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辞退调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分管经理签署意见。

6.10 人事科在终止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终止决定,要求员工在合同到期之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

6.11 人事科在员工收到终止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如不能面谈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说明辞退理由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6.12 人事科在收到员工已办理完毕的离职手续相关表格后,由员工关系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人事科领导。

6.13 人事科在3个工作日内,计算补偿金额和拟定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通过人事科员工关系管-理-员下发给员工。

6.14 员工在收到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字并反馈给人事科,人事科负责审核盖章后,将一份协议书交员工留存,一份协议书交财务科报账用,一份协议书人事科留存。

7 附则

7.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2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招募甄试

第一条、 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 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 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 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 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 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 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 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章 试用

第一条、 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 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 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http://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员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员双方正当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员,职员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对特殊职位职员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第三条职员享受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推行完成本职员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为职员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员正当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受生产经营决议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节职员招用和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通常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正当证件。

第六条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应该已和其它用人单位正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记录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员应聘时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协议证实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员培训和教育,依据职员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员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题培训经费选送职员专业技术脱产培训包含相关事项,由劳动协议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员应该签署书面劳动协议,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署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职员实施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协议期限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和职员应该根据劳动协议约定,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协议推行、解除、终止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企业、职员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标准上实施天天工作8小时、每七天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职员实施不定时或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和职员协商能够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员加班,应该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员,作为职员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要求实施。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员基础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职员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受工资酬劳。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根据不一样岗位实施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另外包含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员加班,按国家相关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员加班,企业能够安排职员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职员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职员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员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能够要求职员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处理,并可按要求幅度从职职员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负担。

劳动纪律和职员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员必需遵守企业考勤和辞职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厉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职员实施处罚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和劳动协议有不一样约定,优先适用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员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员)讨论,并向全体职员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员发放职员手册,职员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员公告证实。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生效。

(单位公章)。

20xx年2月1日。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钱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由公司副经理主持面试或试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车间)协助;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或试工,用人部门(车间)协助。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录用未成年工时,还要填写《未成年工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厂牌、出入证、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十、公司实行新录用职工上岗健康检查制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要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对从事未出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十一、录用职工后,应给其开具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应注明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的时间和地点。录用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职工签收保存,另一份由职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员签具职工上岗时间,并经职工签字认证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存入职工档案。

同。职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8日内书面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并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应聘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文凭、技能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求职者提供的证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张(录用登记表1张,出入证1张,居住证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计划生育证明;

4、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毕业证等);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职工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和证件的,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职工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职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录用后,一经发现便报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处200—1000元的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职者应在求职申请表中承诺与其他单位没有存在劳动关系。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2、吸毒人员、逃犯;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患传染病和患职业病应退出劳动岗位人员;

5、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应聘岗位的人员。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种的人员时,要把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录用条件。所有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均要持证上岗。

难以招到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人力资源部应尽快报公司批准,招用其他人员,并按照本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其参加培训。

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七、接收在校学生到本公司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要同学校签订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协议,明确学生的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生活待遇、安全卫生事故责任等内同。

十八、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全部职工的有关情况记入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自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第一章员工录用。

第一条招聘员工时,应以发放并说明的方式向员工公示本公司的《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存档。

第二条根据公司《录用条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该书面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员工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应对以下两种情况重点核实,即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及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条应要求员工填写书面入职登记表,并存档。

第四条招录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因其自身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仍需继续留任该员工的,应要求员工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书面说明和申请。

第六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公司各项已生效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以发放并说明或培训等方式进行公示,要求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归档。

第七条必须在试用期期满前一个星期之内完成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十五日内办理完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手续。

第八条招聘外国人应办理就业许可证,且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日期。

第九条 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动合同数据库,便于集中和及时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每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所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文件、确认文件、处罚材料等都应及时归档,在员工离职后,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二条应制定公司员工名册,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第十三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对公司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应组织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并对讨论内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

第十五条因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订立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七条依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岗位或薪酬的变动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与原劳动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对劳动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再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员工,向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未休满年休假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决定续签的,应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无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

第二十一条员工主动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接触职业病的员工进行离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在合理的期间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可适用直接送达;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部门负责落实,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内部应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未执行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亦是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执行。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

2、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给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6、其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各部门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三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终身;。

(二)部门正副厂长、事业部正副经理签订五年;。

(三)公司员工签订一年;。

(五)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

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其它能够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书面签批意见,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并告知劳动者,对方应在合同期满十五日前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意。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达成新的续订劳动合同协议;。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公司依法解散、依法被撤消或宣告破产;。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或结束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一)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

4、员工本人辞职未得到公司书面许可,不交接工作,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

5、在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公司,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时间连续3天或年累计5天以上的;。

7、挪用公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接受公司经济处罚;。

8、在本职工作中态度差、不能积极与团队协作,部门不愿意接收者;。

12、不具备或因偶然事件丧失公司录用时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14、以任何方式发布有损公司名誉或公司认为以恶意方式抵毁公司或员工名誉的;。

15、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在公司外兼任任何第二职业者;。

16、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其直系亲属开办与公司同类产品相竞争的其他同类企业的经销店、门市部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但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三)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公司未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七)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又未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各项手续,经公司通知后,仍不到岗连续超过3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无需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和义务,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1、由员工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员工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3、公司法定代表人3日内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提前三十日送达员工本人。

4、根据公司员工解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核,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3日内进行审批,如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根据辞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各项手续。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

第五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依照本办法第条第三款至第八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二)对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或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双方的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

第六节保密约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与之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限制期限等具体条款见补充协议。

第七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和员工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公司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与员工签订。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在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人力资源工作领导批准后执行,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须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及工会讨论通过,未经公司同意,任何部门不得使用其他合同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签订后,一份交员工本人保管,一份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会审议通过。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

2、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

4、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5、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 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19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退休、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5条的情形除外)。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23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 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第27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29条 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1060元/月。(每年更新)

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0条 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1条 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2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3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34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5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60元。

第3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7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第七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9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0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1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第4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43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45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46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47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48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行业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公司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报酬总额的1/2。

第八章 附则

第49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0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51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52条 本制度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本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53条 本制度自20xx年 11 月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