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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绿化管理制度(汇总20篇)

作者:书香墨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保证组织内部的秩序和运作的高效性。规章制度的执行要严格,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

卫生绿化管理制度

第1条   经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福利队负责组织家属从事矿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福利队必须指定一名队干专门负责,具体要求是:

(一)清洁工必须每天清扫自己分管的区域,每少一次扣20元;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由施工个人或单位负责清除;否则罚款200元每次。

第3条     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4条    居民必须按矿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点。

第5条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要求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丢放。

第6条   所有门面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矿环境卫生规定,不得随地乱倒、随手乱丢垃圾,否则,罚款5元每次。

第7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有损文明的大、少便等脏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否则,罚款50元每次。

第8条   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否则,赔尝损失另罚款200元每处。

第9条   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否则,罚款20元每次。

第10条   矿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矿委托福利队对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环境卫生管理费用。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按矿规定执行。

第11条   任何店面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功人员按10元每次奖励。

第12条   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对治理矿区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二)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三)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四)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五)垃圾运输时沿途扬、撒、遗漏的;

(六)严禁放养家禽、兽,对在矿区流窜的家禽、兽,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随时捕杀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14条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申请矿保卫科依法强制执行。

第16条   在矿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部分   矿区绿化

第17条   福利队是本矿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矿绿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1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矿规划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绿地。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或擅自占用规划绿地的, 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19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规定比例。

第20条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面积和绿化用地的,必须绿化;对没绿化的,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绿化。

第21条    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绿化管理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二)个人在其住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三)个人投资在自住房屋的庭院内或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不归个人所有。 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种植的树木,归使用土地的单位所有;另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22条    矿区绿地由福利队包干养护。

第23条     矿区内的绿地禁止占用;违者按1000元每平方罚款。

第2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由福利队现场监督砍伐。

第25条    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矿环境卫生领导小组鉴定后,福利队应组织及时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的;

(三)其他需要更新的。

第26条     福利队应当按时组织修剪公共绿地和道路上的树木花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第2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得在距树干基部一点五米范围内挖沟取土。矿区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借用树木搭棚、建房,在树木上钉钉、刻扒树皮,折枝摘花,滥采树籽;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四)其他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校园环境绿化卫生和管护管理制度

2.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学生养成爱劳动和自觉爱护校园绿化的`良好习惯,学校划分绿化责任区,由各年级学生进行简单劳动,维护责任区的绿化和卫生。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眉、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9.爱护绿化人人有责。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师生,将给予精神奖励。本办法由总务处、团委、德育处监督执行,保卫部门配合实施。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1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2次(2月下旬,10月下旬),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各一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以上有保洁人员完成。

(一)环境清扫。

1.工作安排:各班级承包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每天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保洁人员还负责楼内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由校团委出面处理。

(二)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花带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

5.禁止在办公楼、楼道、楼梯、室内焚烧杂物。

6.禁止在楼内、建筑物周围以及绿化区周围打球、踢球。

7.各班级,在责任区范围内保持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

8.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乱倒污水、垃圾等。

9.垃圾分类倒放,垃圾箱内只准倾倒不可回收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建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箱内。

11.施工现场要有指定区域存放物品,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清理。

卫生绿化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单位的办公室是绿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程序: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建立公司绿化委员会机构,成立绿化综合部(简称绿化办)。绿化办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绿化规则的制定、执行,公司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绿化办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员工养成爱劳动和自觉爱护公司绿化的良好习惯,按照各部门员工人数,划分一定的绿化责任区,由各部门工会、团总支具体组织员工进行简单劳动,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二)维护公司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必须与绿化办联系,报校领导审批同意,上报区绿化监察办批准。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公司绿化的处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每个罚款xx元。

5.采摘花果,以每枝?元罚款。

6.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公司报派出所执行。

8.偷捕水池观赏鱼,按每尾xx元罚款。

9.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串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身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1.苗圃及温室是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逐步减少公司投资。

2.苗圃必须为美化公司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繁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补进新品种各2~3个。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苗圃、温室不准存放私人花卉。全公司员工需要在温室寄放越冬的花卉,苗圃负责人视温室场地的可能性,可办理寄放手续,并收取一定的管养费。对私人寄放的花卉,必须另册登记,插好标志写明品名、数量、拥有人姓名,并必须与收费收据三者相符,否则一律视作公司产。

6.非苗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可随意进入苗圃或温室。

7.苗圃所有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8.苗圃负责公司公共场合、、会议室的花卉布置、更换和养护。

9.负责公司大型会议会场用花和节日公司单项性美化布置,可收取适当费用。

10.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种植各种时令草花、苗木制作盆景出售,对花卉爱好者进行管养技术指导。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由校爱卫会出面处理。

(二)沟路疏通。

1.环卫组必须备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粪池分布图,并对各个窖井编号管理。

3.沟路工的固定任务指标,大窖井每月清掏一次,小窖井每半月清掏一次。

4.工作制度先保污水道(特别是粪便管),然后废水道,再次雨水道。

粮库卫生和绿化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库卫生和绿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切实加强我库环境卫生管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更为文明、整洁的库区环境,进一步提高粮库职工和小区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库区和居民区的保洁工作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绿化区域,美化库区,为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夯实基础。

二、建立卫生区分片负责制。按区域划分到各股室、厂、区,责任到人,结合“四无粮仓”检查,全面做好粮库的清洁卫生工作,库区严禁堆放杂物,居民区的`车辆及杂物等不得乱停乱放,保持道路平坦通畅,及时清理基建废料及垃圾,明沟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坚持仓区天天一小扫,七天一大扫,半月彻底扫,切实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四、粮库指定专人负责居民区及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区域保洁到位,不留死角,清扫保洁率达100%。

五、公用厕所、洗手间坚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

六、库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居民区的家禽家畜必须圈养。

七、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集中投放垃圾箱。公共场所内,任何人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泼脏水。

八、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蝇生地,堵塞鼠洞,设有毒饵洞和防鼠洞,定期组织杀灭活动。

九、绿化带指定专人负责,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浇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定期修剪,专门造型,严禁攀折和乱砍乱伐;平时做好防病防虫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过冬的措施。花坛要经常保护清洁、整齐,严禁在花坛上堆放杂物。

十、粮库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评比计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范畴。

卫生绿化管理制度

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单位的办公室是绿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程序: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建立公司绿化委员会机构,成立绿化综合部(简称绿化办)。绿化办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绿化规则的制定、执行,公司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绿化办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员工养成爱劳动和自觉爱护公司绿化的良好习惯,按照各部门员工人数,划分一定的绿化责任区,由各部门工会、团总支具体组织员工进行简单劳动,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二)维护公司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必须与绿化办联系,报校领导审批同意,上报区绿化监察办批准。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公司绿化的处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每个罚款xx元。

5.采摘花果,以每枝?元罚款。

6.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公司报派出所执行。

8.偷捕水池观赏鱼,按每尾xx元罚款。

9.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串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身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1.苗圃及温室是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逐步减少公司投资。

2.苗圃必须为美化公司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繁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补进新品种各2~3个。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苗圃、温室不准存放私人花卉。全公司员工需要在温室寄放越冬的花卉,苗圃负责人视温室场地的可能性,可办理寄放手续,并收取一定的管养费。对私人寄放的花卉,必须另册登记,插好标志写明品名、数量、拥有人姓名,并必须与收费收据三者相符,否则一律视作公司产。

6.非苗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可随意进入苗圃或温室。

7.苗圃所有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8.苗圃负责公司公共场合、、会议室的花卉布置、更换和养护。

9.负责公司大型会议会场用花和节日公司单项性美化布置,可收取适当费用。

10.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种植各种时令草花、苗木制作盆景出售,对花卉爱好者进行管养技术指导。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由校爱卫会出面处理。

(二)沟路疏通。

1.环卫组必须备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粪池分布图,并对各个窖井编号管理。

3.沟路工的固定任务指标,大窖井每月清掏一次,小窖井每半月清掏一次。

4.工作制度先保污水道(特别是粪便管),然后废水道,再次雨水道。

5.做好化粪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并罚款1元;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罚款2元。

2、禁止在食堂、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就地清除,批评教育并罚款1元;不接受教育者罚款2元。

3.禁止向公司河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并根据不同性质处以5元以上罚款。

6.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并处以每人2元罚款。

7.不准在办公楼、宿舍楼的门厅、走廊、盥洗室、教室、综合部、宿舍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1元。

8.不准在公司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违者根据情。

况处以1元以上罚款。

9.不准破坏公司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对屡劝不听或清除不力者,虽无损坏公物,亦应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0.各部门应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在责任区范围内保持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室内由各部门承包卫生。对执行不力者按情况处以20~100元罚款。

11.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并处以2元以上罚款。

12.不准在公司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3.垃圾箱内只准倾倒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乱倒生活垃圾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建筑垃圾不准倒人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处以2元以上罚款。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20~1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过期不清,公司将派车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追加罚款费(清理费的10%)。

16.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公司管理部门工作量增加,公司管理部门有权收取适当的费用。

17.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公司管理部门请财务部强行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此条例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希望员工自觉遵守。

绿化管理制度

为营造完美的景观效果,需要我们每个养护工人都务必尽职尽责,从养护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做起,若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景观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每个养护工人心中务必刻有“养护无小事”的宗旨,为此我们务必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的挑选。

1.养护工人务必挑选身体健康,有职责心的,工作潜力强,具有必须的养护技术潜力的人。

3.根据每个养护工人的表现均有当养护班长的权利,由养护工人共同推选产生,班长务必对现场要个性了解,并且自己务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

4.经确定的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5.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6.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养护技巧,要与其他养护工人用心交流,以便提高整体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养护水平。

二、现场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

1.现场养护由,养护主管、养护副主管、现场安全员、区域负责人、养护队长、特殊岗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

岗位职责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与甲方之间的事情及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礼貌养护。

养护副主管负责现场的日常养护工作,协调并解决养护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合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质量。

现场安全员负责养护施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务必懂消防知识,发现现场有任何安全隐患问题都务必尽快通知现场主管并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隐患,应要求立即停止养护工作,等消除隐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区域负责人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现场主管,透过各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养护队长负责属于自己的养护小分队,区域内发现任何养护问题应及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小分队的养护工作。

普通工人要做到服从管理,勤勤恳恳工作,配合技术工人做好养护的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的评选办法;。

(1)区域负责人对现场要个性了解,并且自己务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将给予奖励,对于工作及管理潜力差的将会被淘汰。

(2)养护队长要有必须管理潜力,务必服众、有职责心,领导安排的工作要按时按量完成,做的比较好的各个方面干的不错的将给予奖励并升职为区域负责人,对于工作及管理潜力差并且不用心工作的予以淘汰。

(3)技术工人透过日常养护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技术考核后合格的将列为技术工人。

三、例会制度。

1.养护班长应每一天晚上向现场管理员汇报当天的养护工作状况和第二天的养护工作计划,坚持每一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管理员、养护班长参加。有紧急状况时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养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员通报或在例会讨论,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务必坚决执行。

4.每日例会由养护班长传达会议资料并统一安排第二天的养护工作。

四、考勤制度。

1.养护人员务必每一天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养护人员外出干活或执行其他任务需要向现场管理员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养护工人外出需向现场管理人员请假。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现场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条,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养护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所有材料入库务必经管理员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务必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

3.仓库内设材料帐册,务必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汽油、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仓库内另设地点,不得使用明火。

算后从养护工人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矿区环境管理,为职工家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塘冲煤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由矿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书记、经营矿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政工科长、经营科长、福利队队干。矿区环卫及绿化管理实行每周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月底综合评比奖罚。

第一部分    环境卫生 

第1条   经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福利队负责组织家属从事矿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福利队必须指定一名队干专门负责,具体要求是:

(一)清洁工必须每天清扫自己分管的区域,每少一次扣20元;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由施工个人或单位负责清除;否则罚款200元每次。

第3条     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4条    居民必须按矿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点。

第5条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要求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丢放。

第6条   所有门面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矿环境卫生规定,不得随地乱倒、随手乱丢垃圾,否则,罚款5元每次。

第7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有损文明的大、少便等脏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否则,罚款50元每次。

第8条   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否则,赔尝损失另罚款200元每处。

第9条   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否则,罚款20元每次。

第10条   矿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矿委托福利队对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环境卫生管理费用。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按矿规定执行。

第11条   任何店面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功人员按10元每次奖励。

第12条   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对治理矿区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二)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三)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四)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五)垃圾运输时沿途扬、撒、遗漏的;

(六)严禁放养家禽、兽,对在矿区流窜的家禽、兽,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随时捕杀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14条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申请矿保卫科依法强制执行。

第16条   在矿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部分   矿区绿化

第17条   福利队是本矿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矿绿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1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矿规划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绿地。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或擅自占用规划绿地的., 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19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规定比例。

第20条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面积和绿化用地的,必须绿化;对没绿化的,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绿化。

第21条    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绿化管理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二)个人在其住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三)个人投资在自住房屋的庭院内或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不归个人所有。 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种植的树木,归使用土地的单位所有;另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22条    矿区绿地由福利队包干养护。

第23条     矿区内的绿地禁止占用;违者按1000元每平方罚款。 

第2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由福利队现场监督砍伐。

第25条    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矿环境卫生领导小组鉴定后,福利队应组织及时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的;

(三)其他需要更新的。

第26条     福利队应当按时组织修剪公共绿地和道路上的树木花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第2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得在距树干基部一点五米范围内挖沟取土。矿区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借用树木搭棚、建房,在树木上钉钉、刻扒树皮,折枝摘花,滥采树籽;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四)其他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第28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如下:

(二)违反本办法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未停止侵害行为和恢复原状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29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0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矿。

第31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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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矿区环境管理,为职工家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塘冲煤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由矿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书记、经营矿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政工科长、经营科长、福利队队干。矿区环卫及绿化管理实行每周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月底综合评比奖罚。

第一部分    环境卫生 

第1条   经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福利队负责组织家属从事矿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福利队必须指定一名队干专门负责,具体要求是:

(一)清洁工必须每天清扫自己分管的区域,每少一次扣20元;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由施工个人或单位负责清除;否则罚款200元每次。

第3条     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4条    居民必须按矿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点。

第5条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要求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丢放。

第6条   所有门面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矿环境卫生规定,不得随地乱倒、随手乱丢垃圾,否则,罚款5元每次。

第7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有损文明的大、少便等脏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否则,罚款50元每次。

第8条   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否则,赔尝损失另罚款200元每处。

第9条   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否则,罚款20元每次。

第10条   矿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矿委托福利队对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环境卫生管理费用。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按矿规定执行。

第11条   任何店面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功人员按10元每次奖励。

第12条   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对治理矿区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二)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三)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四)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五)垃圾运输时沿途扬、撒、遗漏的;

(六)严禁放养家禽、兽,对在矿区流窜的家禽、兽,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随时捕杀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14条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申请矿保卫科依法强制执行。

第16条   在矿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部分   矿区绿化

第17条   福利队是本矿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矿绿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1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矿规划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绿地。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或擅自占用规划绿地的, 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19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规定比例。

第20条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面积和绿化用地的,必须绿化;对没绿化的,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绿化。

第21条    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绿化管理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二)个人在其住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三)个人投资在自住房屋的庭院内或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不归个人所有。 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种植的树木,归使用土地的单位所有;另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22条    矿区绿地由福利队包干养护。

第23条     矿区内的绿地禁止占用;违者按1000元每平方罚款。 

第2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由福利队现场监督砍伐。

第25条    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矿环境卫生领导小组鉴定后,福利队应组织及时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的;

(三)其他需要更新的。

第26条     福利队应当按时组织修剪公共绿地和道路上的树木花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第2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得在距树干基部一点五米范围内挖沟取土。矿区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借用树木搭棚、建房,在树木上钉钉、刻扒树皮,折枝摘花,滥采树籽;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四)其他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第28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如下:

(二)违反本办法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未停止侵害行为和恢复原状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29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0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矿。

第31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金竹山矿业公司塘冲煤矿

2015年4月1日     

卫生绿化管理制度

1、坚持定期大扫除,做到楼梯口、楼道扶手干净,门窗、玻璃清洁明亮,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垃圾,做到不留杂物,不留异味,不留死角。

2、科室内卫生必须每天清理办公桌面、地面、窗台,定期清洁电脑,办公桌面、卷柜内文具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私人生活用品,科室地面卫生干净、整洁,不能有烟头、烟灰、纸屑。办公用具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3、办公室、楼梯、走廊、门、窗台、墙壁、天花板、灯无污垢积尘、蛛网;卫生间便池、水池无污垢、无异味。卫生间内拖布,纸篓定点整齐摆放。

4、街道楼道做到地面清洁无垃圾、纸屑、烟头、痰迹;

5、夜间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室的卫生打扫。

6、值班室床单、被罩由办公室负责,每月至少清洗一次,以保证干净卫生。

7、食品或其它残渣倒至一楼收集桶中,不得倒在卫生间便池或洗池内,以免堵塞。

8、街道院内保持整洁干净,车辆、自行车摆放按规定地点摆放。无杂物堆放,无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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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

1、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85%以上。

3、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务必到达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记造册入账,购进和售出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自然生长增值部分,由公司相关人员每年底评估一次,并计入帐内。

5、苗木购入,大宗购入树苗务必争取采取招投标,对少量苗木的购入,要货比三家,以质论价,择优购买,新进的苗木,须有两人以上验收,并签字入库。

的货款,半年内仍拖欠的,有担保人垫付。对外销售苗木,有二人以上办理出库,核实无误后发货,并在发货单上签字。

7、易耗品(农药,话费等)的购入使用。化肥和农药由园林绿化公司每年集团申请一次,购入后入账,使用时经苗圃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具出库单,并由出库人和经办人签字。

二、拖拉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司机务必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

3、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持续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能够随时理解任务。

4、车辆的维修务必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承接绿化工程(社会绿化工程和房产公司建成小区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但是夜。

3、新建绿化工程,在种植季节内种植苗木,带土球树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树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满圃草坪一个月,块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到达95%,无0.1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

4、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5、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

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对校园绿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校园的绿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护,让校园的园林绿化更加优美,给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活环境,让师生工作和学习更加舒适、自然,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园林施工管理工作。接受部门主任的直接领导,并适时汇报,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

2、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事假必须先请假批准,病假须开具医生证明。

3、园林管理员要经常对其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植物死亡或损坏一定要及时通知绿化主管,并填写《绿化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校园的绿化完好率达99%。

4、保洁管理员要认真做到每日上下午按时巡检各地段,包括干道、人行道、便道、楼房周围,特别是要加强'死角'地带的巡检,做到无白色垃圾、无杂物。

5、如发现校园绿化出现以上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养护、培植等工作,对在校区内随意张贴和散发传单者,要及时制止。

6、保洁管理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填写《庭院检查情况表》及时向主任汇报。

7、监督绿化工是否按规定对校园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等现象。

8、每天要做好巡检工作,达到路面、绿地内无砖头、碎纸、塑料袋、木棍、果皮等杂物,对绿篱边、树上的垃圾袋要及时指挥工人解决。

9、每月由管理员定期对其所负责区域的绿化进行巡查,并填写《绿化每月检查记录表》。

10、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校园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全校师生营造大自然的学习环境。

11、每月由园林主管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更好进行。

绿化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学校的公物、绿化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做规定如下:

l、班级课桌椅由班级包干负责,学校定期检查,根据保护情况进行奖励或赔偿。

2、教室中黑板、门窗玻璃、照明灯具、投影仪、电视机等均为易碎品。应小心使用并加以保护。课桌椅要轻拿轻放,不准在课桌椅上乱刻乱画,留下字迹。应保持教室、墙壁的整洁。不准在墙壁上涂抹。不准留下脚印。

3、爱护实验仪器,不随便使用,不浪费药品,不丢失仪器,爱护体育器材,借用后正确使用,并及时归还,不准用脚踢排球、篮球,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4、爱护学校图书、报刊。不准在所借书刊上乱涂乱写,折面损坏,到期后应及时归还。

5、爱护学校绿化。班级包干的绿化园地应定期浇灌打扫卫生。不准随便进入花圃,不准践踏草坪,不准采摘花卉,攀折枝叶。也不准将瓜皮果壳、废纸等扔进花圃中。

6、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上水龙头和电灯。

学校公物一律不准带出校门。(除领导批准外)。

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将作出赔偿或罚款处理,并将给予纪律处分。

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美化公司工作、生活环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区域。

第三条 绿化人员的组成:集团公司总部下设绿化队,集团下属各单位设绿化责任人;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绿化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做好集团公司的绿化、美化及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绿化的基本要求,做好年度绿化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病虫害、防操作事故等安全保障措施。

四、熟悉安全知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任何人身及意外事故;能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简单技术问题。

五、督促员工做到定期除草、施肥、浇水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绿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六、监督所有人员对劳动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物品管理调配井然有序。

七、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提前报废。

八、做好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发放、登记、回收工作。

第二条 绿化人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好公司内各种花草、树木、绿篱,对有意破坏绿化者,绿化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要求其赔偿。

二、定期浇水、施肥、除草、灭虫和剪枝等,确保绿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三、加强对绿化劳动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提前报废。

四、每天下班前必须把自己的绿化工具清洗干净,保存在仓库内,并由相关人员做好回收记录。如果工具遗失,由本人按价赔偿。

五、经常注意观察各自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明暗下水道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有序上报。

第三章 环境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基本管理规定

一、绿化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二、员工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花草和树木。

三、不准攀折花木或在树上晾晒衣物,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四、不准践踏或穿行绿化带。

五、不准往绿化区域内倒污水或扔杂物,堆放任何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六、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各类提示招牌。

七、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公司将给予罚款、照价赔偿处理。

八、集团公司各级绿化负责人,应及时检查记录,报告绿化情况,定期培土、施肥、治虫害、修剪枝叶、浇水等。

九、集团公司绿化树苗来源和技术工作,在必要时可以向外招标和聘请苗圃基地和园艺技术人员,承担绿化供苗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各部门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绿化带,在责任区范围内保持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

十一、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罚款50元,并要求就地清除。

十二、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条 绿地绿化保养

一、保持地表平整,土壤均匀细致;无废纸、无杂物、无砖头瓦砾,当天清除绿化垃圾。

二、草苗栽种整齐,能覆盖地表,无缺苗断垄。

三、公司园艺每月用旋刀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并根据季节对花木进行适当的剪割,并做好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及时修剪草坪,及时浇水、施肥。

五、避免汽油机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启动汽垫机,停止操作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印。

六、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和抹油等保养工作。

第三条 树木花卉绿化保养

一、按生长习性定期完成灌溉、施肥和修剪,及时处理枯枝死杈,保持树冠美观整洁、层次分明。

二、及时牵引、上架爬藤植物,做到无杂草和植物同生同爬现象。

三、保证花坛内花苗长势良好,无倒伏,花期正常,一年四季均有花苗生长或开放,花坛内无杂草生长。

四、盆花摆放整齐、造型美观;及时更换残花。

五、合理施肥、浇水。树木叶面水分蒸发量大,尤其是夏季。因此必须进行人工浇水。浇水宜在早晚,浇灌时要注意不让树木生长处或树穴中积水,以免根系窒息而死。

六、松土除草。杂草会与树木争夺养分,且影响环境美观,因此在松土时应将杂草除掉,这样有利于消灭虫蛹,防止病虫灾害。

第四条 其他绿化相关工作

一、每月进行一次灭四害工作(苍蝇、蚊子、老鼠和蟑螂)。

二、注意爱护绿化工具,存放要整齐有序,严禁乱丢乱放。

三、遇到所负责区域内的水电线路出现问题、损坏公物或其他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尽早处理,消除隐患。

四、遇到水龙头、绿化管道损坏时,必须及时报维修组(如遇晚上、节假日水龙头损坏,要及时关闭总阀)。

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高创建“绿色学校”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要统一规划。由学校统一订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

不用的花盆要定点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修剪的树枝要及时清除,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四、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现象。

五、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水晶坪村创建“市级园林村”,加强绿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打造人居和谐、生态文明的友爱村,根据国家有关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本绿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绿化类别包括公园、公共道路、住宅庭院、古树名木等各种形式的公共、私人场合绿化。

第三条:城村绿化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直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村政府负责对全村区域范围的绿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各村对本区域范围的绿化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私人庭院应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义务,培养良好的爱护植物、呵护环境的生活习惯,不破坏绿化、不损坏绿化设施,任何公民有权阻止损害绿化的行为,并有权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要进行绿化总体规划编制,已编制绿化规划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第八条:全村绿化推进工作,按照区分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村民活动中心区范围、移民新村为绿化工作的重点,白界公路两侧绿化为道路绿化工作重点。针对村内建筑以群众自建、散建格局为主,聚集性的新村较少的特点,强化新村内部庭院绿化,加大力度宣传群众宅院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加强村村自然风貌,在加强绿化工作的同时,注重突出乡村自然山水、田园风光的特色。加强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对文物古迹场所重点加强保护。

第九条:对全村绿化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绿化总指标目标如下:

1、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县领先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2、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

3、道路绿化、美化,要能体现本地特色。

5、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第十条:乡村绿化应当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植物,构成科学合理乡村生态植物群落,美化村容。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单位内容绿化建设,应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并有权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指导。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完成义务植树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用于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鼓励群众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第十四条:个人庭院绿化由居民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禁止向绿化用地倾倒废弃物,禁止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化带及其他绿化设施。

第十六条:村区范围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确因更新或者建设需要,需要砍伐的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树木、花草等种植物应当加强管理,防治病虫害。第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一)就树搭棚或以树木作为支撑物;

(二)践踏草坪,肆意挖掘苗木等行为;

(三)折枝剥皮、在树干上划痕缠绕铁丝;

(四)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第十九条:古树名木由有关园林部门进行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理人员,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进行表彰予以一定奖励。

(一)在乡村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

(二)植树、栽花、种草成绩突出的;

(三)保护绿地、树木有功的。

第二十一条: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绿化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保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着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宜,各类绿地功能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

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须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季节栽种不同树种,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细。

(五)坚持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原则。

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昆明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为植树月,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500米服务半径,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林。

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为原则,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新建道路绿化以常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

树木栽种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见表一)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95%以上。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xx)》、《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绿色图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

(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

(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内容,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

(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

(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施工节约,中水回用、管养方便。

(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绿化方案审批。

(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绿化方案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图,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横剖面图、1-2个主要园林建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

(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进行归档。

绿化管理制度

1.目的: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控制管理处用水成本,规范保洁绿化用水行为。

2.适用范围:xx管理处。

3.过程和方法控制:

3.1在xx服务的保洁、绿化人员必须有为管理处节约成本的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滴水。

3.2保洁绿化使用的水管不允许存在破损,各种接口必须保证没有漏水现象。

3.3浇水或冲水过程中,严格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

3.4绿化用水应严格按照和管理处约定的浇水频率或规定的用水量执行。超出约定的用水为非计划用水,非计划用水的费用根据水表读数或时间比例由绿化工程部承担。

3.5绿化用水的喷洒时间由管理处保洁主办负责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每周至少形成两次监控记录。

3.6绿化工作人员确有超计划用水需求的,应由绿化工程部的xx现场负责人签署"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经过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核后方可使用。xx管理处将根据"非计划用水申请单"进行每月核算,按每吨2.15元的价格从绿化工程外包款中扣除。

3.7绿化工作人员超计划用水未向管理处申报的,一经发现,按每吨5元计算水费。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的水管必须连带可移动的水表,水表不允许反接。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监控保洁人员的用水行为。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一律要填写"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用水原因、用水时间、申请用水量等栏目。申请单由xx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批。

3.9"非计划用水申请单"一律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人保管,另一联由管理处保管。所有保洁用水和绿化超计划用水的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申请审批情况。对于不能出示申请单的用水情况,管理处一律按照每吨水5元的价格计费。对于保洁工作人员冲水未按规定连接活动水表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清洁外包费。

3.10保洁用冲水管,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存放。每天下班必须向管理处指定的岗位安全员交接,双方应记录水表读数。主持交接的安全员负责每日累计水表读数,每个月向管理处保洁主办汇报一次。

3.11保洁员实施冲水时必须先将地面的泥沙和垃圾打扫干净,再用水冲,并使用合适、适量的清洁剂,保证冲洗的效果。

3.12保洁员对外围市政道路洒水除尘时,要先清除地面的泥沙和垃圾,再对地面洒水。要杜绝直接洒水除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3.13对冲水后,容易生长青苔的地方,在冲洗时,除要用适当的清洁剂外,还要放适量的硫酸铜,抑制青苔的生长。

3.14对绿化植物浇水时,要遵循"不干不浇,一浇浇透"的原则。如果使用自动喷灌系统进行喷灌,则应有人定时巡视,如果发现四处溢水的现象将按上述规定进行扣款。

3.15未得到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

4.质量记录表格。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申请部门操作现场人员持有,并应随时备查。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副联)。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管理处持有,并以此作为扣款依据。

绿化管理制度

一、“六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

二、校园“六化”工作,由政教处主管、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六化”设施及绿化带在校园的布局,分配至每个班,责任到班级。

三、学校“六化”建设,必须遵循“高档规划,精细管理,模块布局,环境育人”的原则,把六化工作与环保教育、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为师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五、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相应“六化”设施及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六、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六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政教处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xx年9月。

绿化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达到环境优美,把我校建成花园式学校,建立如下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人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百分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对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节假日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要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坏,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6、对班、室的盆景花,全部落实到专人进行负责管理,保持常年枝叶茂盛。

7、学校绿化一草一木,需要移栽的要报请学校绿化领导小组批准。

绿化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财产管理人人有责,保管班级财产(指多媒体讲台、实物投影机、扩大机、投影幕布、投影机、课桌椅、黑板、门窗、玻璃、门柜锁、班牌、电扇、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室内地砖严禁敲打,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4、 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和电风扇,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5、教室内“三机一幕”实行专人电教员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

6、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及时到总务处办理维修手续。

7、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和文明班级评选条件之一。

8、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