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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起诉状(专业15篇)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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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起诉状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那么,合同无效诉讼该如何写起诉状?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合同无效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原告:张某,女,x年12月19日生,国籍:,现住xx市南岗区某某路号,护照号:电话:

被告:某销售。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6月13日签订《认购书》,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销售的位于xx市长江路与香坊南北路交汇的某小区的住宅一套,被告同时承诺于《认购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签订正规商品房。

买卖合同。

但被告在x年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认购书》无效原告就返还定金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原告:xx市穴坊镇某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职务村主任。

被告:王某言,男,x年1月28日出生,汉族,xx市穴坊镇某某某村村民,系上届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本届村支部委员,住本村。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x年12月20日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非法占用土地期间使用费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等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南山后村原小学被合并后在原学校操场西边遗留下一块空地。被告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未采取叫行等方式发包的情况下,以非正常手段非法占用该土地并无偿使用至今。被告作为党员,其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在广大村民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搅乱了本村的土地承包秩序,村民意见一直很大。x年4月村换届选举后,原告为规范本村土地承包秩序,遵照镇领导指示,经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一致决定对该土地叫行发包,然而,被告此时却拿出一份签署日期为x年12月20日的《承包合同》(下称本合同)。

原告认为:本合同是被告与本村原村主任王某虎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穴坊镇人民政府经管站而由镇经管站在漏洞百出的合同上加盖了原告公章而形成的合同,损害了广大村民的集体利益;同时,本合同是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未进行公示,违反村民民主议定原则的情况下而签订,也损害了广大村民的集体利益。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本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穴坊镇某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x年7月9日。

民事合同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层_____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__________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交纳了代理费__________元,但被告严重违约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派技术员上门技术培训指导、不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设备),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__________元,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综上所述是关于撤销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的解答。

此致

敬礼!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合同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     系经理。

被告。

法定代表人    系经理。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钱款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电费支出      元(自   年   月起暂计算至   年  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年  月 日原告接取业主a置业有限公司x配电房工程。

年  月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设备销售安装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承建x配电房工程并按照“图审图纸”要求施工,以及负责图纸范围内的设备提供、运输、安装及安装时的安全问题,费用合计   元,交货期限为原告最后认定的技术要求之日起30天内,交货方式为被告负责运输交货。

年  月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该《承诺书》说明:因被告方原因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现特别以书面形式承诺,至  年  月  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剩余工程量并严格按照图纸和电力局验收要求,且质量达到合格,如未按承诺内容和期限完成,愿意承担从该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成配电房验收时间止给原告和a置业有限公司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一份,《协议》内容如下:双方确认因被告原因造成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设备销售安装合同》下的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且被告已经采购或安装的设备未符合电力局的验收标准,被告认可系因其单方面原因造成了工程无法竣工并通过验收。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设备销售安装合同》,且被告自愿承担因解除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而给原告和业主a置业有限公司造成的自该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成配电房验收时间止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截止至  年  月 份,原告因被告先行为所遭受损失如下1、原告已向被告支付钱款  万元,因被告原因合同已解除,该部分已支付货款应予全额返还;2、由于被告未按合同及时完工,自  年 月自 年 月产生用电费用   元,该笔费用由业主a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与a置业有限公司之间有电费清算协议,将由原告负担该笔电费。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协议》以及被告出具的《承诺书》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现被告未按约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货款__________元整,并承担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按每日千分之x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__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元。约定x个月内付清货款,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照未支付价款延期的每日千分之x偿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原告按约将合同标的物交给被告,被告至今尚未支付货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_____份。

起诉人:__________(公章和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合同起诉状

原告:

彭x,男,汉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4、其它违约事实《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xx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xx、并在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xx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合同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3、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_______________由被告为原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节能环保石灰窑的全部工程图纸并承建该工程,合同工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被告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按约交工和交付工程的相关图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又签定一份《工程进度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土建以及安装工程未完部分,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全部完工试车。

试运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被告也不按照合同约定尽维修责任,导致原告产出废品损失_______________元,工程维修损失_______________元,停产损失_______________元,共计损失_______________元。另外,该工程还存在偷工减料、漏建少建以及内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致使工程多处出现塌方和裂纹,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委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对该类工程施工的规范要求进行鉴定,其损失另行计算。

综述:被告不讲诚信,一再违反合同,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原告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敬礼!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住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号。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以购房款_______________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_______________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__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系被告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两原告购买被告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车库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元,两被告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_______________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起诉状

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贰万陆千元(26000.00)。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2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原告承揽被告的__________县医院污水池防腐衬里工程。约定价格每平方米140.00,面积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当日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并按时保质的完成了工程。被告先后支付了叁万元工程款给原告后,其余工程款贰万陆千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所欠工程款,均遭到无理推诿或恶意回避,拒不支付所欠工程款给原告。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给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贰万陆千元(26000.00),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给原告,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诉状租赁合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____年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年____月__日,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解除合同起诉状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某劳人仲(x)办字第x号]裁决书的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差额24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12月的工资9200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6400元。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自始进入被告处工作,一直从事“硬件网络dba系统课工作”,该工作主要涉及被告全园区主/备idc机房及厂级主机房规划、设计与实施,全园区机房新增、整改、优化等需求专案工程规划、评估与实施。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未经协商,突然于xxxx年11月28日单方面向原告发出《部门调整通知书》,将原告的工作岗位调整到“oa网络通讯运维课”,主要从事电脑维修工作,并大幅度降低原告的薪资标准。同时,强行将原告的工作邮件账号、电话、电脑、门禁卡全部停用,并即刻要求原告到新岗位报到。原告为此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自始至终坚守工作岗位,从未旷工,但被告又恶意编造原告种种违纪理由,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违法解聘原告。

实际上,原告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在八年多的工作时间里从未受到被告的任何处分、处罚,更没有发生过被告所杜撰的重大违纪事项,被告这种单方面对原告进行调岗,后又单方面解聘原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从中不难看出,调整岗位作为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必须满足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单方面调岗,员工完全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就本案而言,原告从入职之日,就一直履行“硬件网络dba系统课工作”职责,从事园区机房网络规划、设计工作,被告未经协商,便单方面将原告调岗至“oa网络通讯运维课”,从事电脑维修工作。虽然这两个工作岗位都在同一部门内,但二者的工作性质、内容、级别、待遇都有天壤之别,被告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调岗,原告当然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原工作内容。

其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调整劳动者岗位发生争议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不难看出,即使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也必须举证其调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履行相应的告知和解释义务。

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没有调整原告工作岗位的任何具体理由,只是笼统地提出“考虑公司(被告)之生产经营需要及您(原告)过去展现的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就擅自调整原告的工作岗位,至于被告的具体什么生产经营需要,原告的具体什么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只字未提,显然,被告纯粹是找个调岗的借口而以,根本没有理由,更别说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理由了。因此,由于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原告完全有权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内容。

至于被告将原告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定性为旷职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是原告xxxx年11月28日、29日,12月2日、3日、4日、5日这一段时间一直坚守在被告处,并对被告单方面调岗的行为提出异议,既然被告调岗根本没有任何充分、合理的理由,又拒绝履行相应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原告完全有权拒绝,其行为当然不属于旷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七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工会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否则程序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没有通知工会,也没有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就单方面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严重违法,其行为完全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被告未经协商,单方面提出调岗,之后又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56400元【具体算法如下:9200×85×2=156400元)】;其外,被告无任何理由扣除原告xxxx年9月至11月期间的部分工资,合计2400元,理应返还;被告未向原告发放xxxx年12月的.工资,理应按原告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向原告支付9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上述请求,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某劳人仲(x)办字第x号]裁决,原告不服,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某某

xxxx年三月二十一日

买卖合同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某某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电话:******。

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某地**单元。

法定代表人:魏伦。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9150元及利息12135.825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1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保温浆料、抗裂剂、标的总额为234000元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1、付款结算时,按买房的实际用量计算;2、第一批货到达后,买受方向卖方付总价款的10%;3、货到齐后,买受方向出卖方付总价款的`50%;4、余额在竣工后,三个月内付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成交的总额为339150元,截止今日被告相继付款270000元,尚欠69150元。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具状人:。

证据一、《工业品买卖合同》复印件两份。

证明:原告和被告建立工业品买卖合同关系。

证据二、《材料购进结算单》复印件两份。

证明:经结算被告人尚欠原告69150元货款未付。

起诉状租赁合同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经过:

20xx年9月5号,原告因居住需要,经由上海永轩地产介绍带看了多套房屋后看中了原告产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880弄53号1602的房屋,并交付租房意向金1500元,中介方在之后几天时间,经过多次和被告代理人李康协商,初步达成原告以月租金7800元,起租日为10月3日,因房屋内有多处设施损坏,合同签订后即把房屋交付原告进行自费维修的租赁口头协议,并约定于9月10日签订到该房屋里面签订合同并当场和上个租客交接水电费。

诉讼理由:

在整个合同签订过程,原告通过被告代理人李康的表述,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提供的产权证相片及银行账号相片,后经多方求证和确认(通过和现场咨询前一租客和就收款方银行账号与产权人姓名一致性判断),相信被告代理人持有代理权而签订合同。这符合典型的“表见代理”构成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附件3张

原合同复印件一张

租赁合同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解除并终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订立的织袜机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织袜机押金27.6万元并承担织袜机的托运费13080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签订了织袜机租赁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先后用现金和建设银行转帐方式向被告交纳了织袜机设备押金共计27.6万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过快邦物流公司将6-3型织袜机设备共计28台及配件发送到原告处,托运费共计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台织袜机是旧机器,并且是三无产品,也没有电机。被告的织袜机生产出的产品是半成品,还需要另外配套缝纫机、拷边机等相关设备,才能生产出成品袜。

在订立织袜机租赁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黄x承诺:“免费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织袜机是合格产品的新机器”。然而,织袜机发送到原告处,机器是旧的。原告质疑时,被告方杨经理声称,“我方是租赁机械,不是卖机械给你,织袜机新旧不影响生产;原材料不是免费提供,是要向我方购买原材料”。原告通过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费提供,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回收成品袜,原告没有利润,只能是亏损。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到原告处,只是对织袜机设备进行了检查,并没有进行织袜机技术指导。原告方试生产10多双样品袜发送到被告处,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过市场调查,被告缺失诚信。之前,重庆市中县xx镇万井村一组周x与被告签订的织袜机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种种理由拒绝回收成品袜,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原告根据双方订立的织袜机织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双方可结算各项余额,返还甲方设备,解除并终止合同”的约定。原告多次与被告方洽谈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电话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终止租赁合同,将全部织袜机发送给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书面形式说明自己无能力生产。万般无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过圆通快递向被告方发出了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律师函。并于3月24日,通过天鹅快运将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运送到被告处,并电话通知了被告方签收,被告方拒绝签收。天鹅快运公司无奈将货物退回了原告处,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更进一步证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骗取租金。

综上所述,被告为了达到自己骗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诚信,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原告与之订立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不影响全部织袜设备及配件机已退还给被告的事实。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织袜机设备押金并承担原告的托运费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特诉请你院依法判决。

原告:

被告:

日期:

租赁合同起诉状

原告: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被告: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_____出租给原告,租赁期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金为__元。协议签订之日,原告足额支付租金并交纳押金__元。原告在使用过程中,被告无故终止合同,拒不退还押金,致使原告遭受损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原告足额交纳租金,被告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向原告提供房屋,但被告违反约定,已构成违约。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剩余租金,退还原告缴纳押金,并支付利息。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令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租赁合同起诉状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经过:

20xx年9月5号,原告因居住需要,经由上海永轩地产介绍带看了多套房屋后看中了原告产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880弄53号1602的房屋,并交付租房意向金1500元,中介方在之后几天时间,经过多次和被告代理人李康协商,初步达成原告以月租金7800元,起租日为10月3日,因房屋内有多处设施损坏,合同签订后即把房屋交付原告进行自费维修的租赁口头协议,并约定于9月10日签订到该房屋里面签订合同并当场和上个租客交接水电费。

诉讼理由:

在整个合同签订过程,原告通过被告代理人李康的表述,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提供的产权证相片及银行账号相片,后经多方求证和确认(通过和现场咨询前一租客和就收款方银行账号与产权人姓名一致性判断),相信被告代理人持有代理权而签订合同。这符合典型的“表见代理”构成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附件3张。

原合同复印件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