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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

作者:江sx 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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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篇一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项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1、 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 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 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6.1总则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6.2项目建设策划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

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6.5.2组织合同谈判。

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6.6工程投资管理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

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6.7工程进度管理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

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

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篇二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开工日期:

6、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按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须委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核实确认工程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乙方自检合同后通过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交验,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责任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特定的期限处理,费用自负。

乙方在施工完毕后负责及时向电管部门办理验收,报批,备案等所有用电手续,及时接火通电,并承担相关费用,做到交钥匙工程。

施工工期 小时。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39000元,余下1000元留作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1、乙方设置专职安全员。

2、安全施工。乙方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程规程》,按《大修、基建、更改工程组织、技术、安全三大措施》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不得违约,乙方延期开工或者延期竣工后,按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第八条:工程保修和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为 年,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及更换,保修金1000元,自工程交付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1)户表 块的电力安装(含高低压)及移交给电力部门。

(2)工程的验收与送电(配电工程涉及与电力部门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矛盾纠纷、赔偿事宜由甲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方式。

2、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电力部门供电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以及验收送电。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35 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日)。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五、双方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电力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安装并按照协定的工程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2、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验收送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清工程款。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定方进行施工,并负责住户及其它施工部门的矛盾协调,不是乙方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指定 技术员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

6、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和供水,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在甲方安装的箱变、电缆等材料,在未送电前由甲方负责保管。

7、设计变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变

更,按实际情况经电力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供电方案设计变更,无论供电方案设计变更与否,合同价款不变。

9、为了不影响整个工程能及时受电,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与供电部门协调供用电相关手续。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篇四

9.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满足相关标准。

9.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优良。

9.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9.6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经验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篇五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管道穿越工程

建设地点:

第二条:工期

施工工期:根据甲方实际要求及现场情况协商另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只承包施工(包括管线回拖水源费由乙方承担,机械工作坑乙方负责开挖,甲方负责一切外围协调)。

第五条:工程材料及质量要求

发包方所提供管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条: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管线长度计算。

第七条:施工进度要求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受质量监督部门、发包方和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资料与实际不符,或重要机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材料有缺陷,应当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一天内进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工程单价: 元/米 (地质条件恶劣处再行协商,包括卵石及沙)

1、 发包方负责一切相关手续。

2、 如需更改管道路由,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提供变更路由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的,补签变更工程合同。

3、 发包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赔补手续和施工手续。负责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手续并协商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4、 施工前,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共同向市政供水、供电、电信、规划、排污等到部门了解施工地段管线的分布情况,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的位置,认真调查现场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做好位置和标高的测量工作,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不损坏其他管线。如甲方提供管线位置不准确发生管线损坏,损失由甲方负担。

(二)承包方责任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上接受监督部门和发包方的监督。

2、 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严格控制管道铺设位置,保障所铺设管道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燃气规范要求,否则不合规范操作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3、 编制施工方案,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探测记录,收集隐蔽及自检资料,服从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4、 承包方在施工中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如发生人员和交通事故,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文明施工,维持现场整洁,承包方应建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执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的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 施工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保障地下及周围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7、 承包方须于本工程完工前完成有关本工程的管线记录。

8、 施工时由于承包方不按照发包方提供管线资料错误施工,造成管线损坏由承包方承担损失。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

发包方因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双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成按工程增减轻的规定进行条整和结算。

机械进场后钻孔开始工作2天内付10%,回扩完成后付40%,拖管完成后验收合格一周内付40%,剩余10%全线拖管完成后燃气公司验收合格付清所剩工程款。(每道单算)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所有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和补充条款

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预算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都应签署及存档。

第十五条:甲方派随工一名,负责工程量认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承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篇六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全包。

2、工程内容:包括低压总表1块,安装低压线路至电缆分接箱至表箱电缆,安装低压户表塑料表箱,分户表 块。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正常用电。

2、工程开工条件:乙方按照用电需求完成施工,要求在 月 日前完成交付工作。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施工工期顺延。

四、图纸资料

1、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以及图纸要求施工。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返工以及承担施工的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技术参数》)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或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 。

七、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1、工程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金额》20xx年的定额及配套定额。

2、工程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00%。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提供乙方办理设备迁移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8、在设备未投入运行前,负责乙方已完成安装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因保卫不力造成设备偷窃,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50元/天支付甲方安保费用。

9、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迁移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且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负责与供电公司交接好相关事宜。

9、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一、安全施工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设施,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障碍物清理,清除施工现场及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 当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当 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协议书优秀篇七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 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补。

13.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13.4.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物业公司进行质量回访,甲方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乙方质量签署保修意见。否则,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拒付质量保证金。

13.5 保修期 年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