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报告>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实用5篇)

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实用5篇)

作者:BW笔侠 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实用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一条为建立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镇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事故跨越镇级行政区域,以及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直接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六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中应尽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或人)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是在事故处理阶段,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总结报告是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协调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篇二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篇三

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六、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篇四

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电话:84119956)。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资料组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应在处理事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启动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统计资料,未经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其他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提供。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有意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第一责任人)

分管食堂负责人:xxx

组员:食品采购、厨师、厨房辅助工、验收员。

1、责任制的分工:

(一)园长职责: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1、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落实“一日三巡”制度,及时了解各条线贯彻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情况,做到“共性问题集体反馈,个性问题个别指导”。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挥“桥梁”、“龙头”作用。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按分层管理原则,每月对下属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结构工资挂钩。

5、经常性对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以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职业道德的指导,提高认识,把卫生法贯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

(二)分管食堂负责人职责: 

1、食品采购回来后,要在食品采购单上签名确认。

2、每天对采购员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供货商(单位)、食品与货物证明等。

3、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的制度,每天(次)对货物验收后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确认。

4、指导仓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易受潮、易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能与地面直接接触,每类食品要有明确标识,不得混乱堆放。

5、检查仓库保持通风,注意防鼠及防火。

(三)食堂采购员职责:

1、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制度,根据预定菜谱,按需定点定购蔬菜和食品。

2、做好台帐工作,对每天采购的食品做好品名、数量、价格、进货日期、质量情况的登记工作。

(四)验收员职责:

1、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每天对送来的货品进行验收、过秤,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数量关。

2、验收食品质量时,主要看(根据不同种类):蔬菜、水产类: 新鲜度,是否变色,有无异味;豆制品、肉类:必须分别附上“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米、饼干、干果等包装类: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厨师职责: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1、进入食堂前先用流水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处理生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6、烹饪前将蔬菜采取“一泡、二烫、三煮熟”的方法,保证蔬菜的食用安全。

7、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

8、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每餐食品必须“留样”存放48小时,并登记备查。

10、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封存当时食品、原料及配料等,积极配合接受卫生部门取证调查。

11、做好食堂清洁卫生打扫,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度:

(1)物品变质霉烂不加工。

(2)食品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什物分开,生熟饭菜分开。

(3)餐具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室内卫生无灰尘、无垃圾、无污水、无老鼠。

12、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防止有病人员带入细菌病毒,防火、防窃,确保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1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4、炊事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辅助工职责:

1、认真做好幼儿餐(饮)具、食堂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分类摆放。

2、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初加工间的环境卫生。

3、按要求在不同专用池内洗净食品原料,并进行切配加工。要求先洗后切,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切细、切短、切薄、切小。

5、幼儿饮用水供应充足,并根据季节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园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任容辉,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科室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幼儿园的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三)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四)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0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五)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食堂工作、饮食卫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幼儿园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报告安全小组负责人,安全小组根据情况逐级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篇五

永和县坡头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