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 ,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关系说明
以*方为投标方主体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本次投标,双方对本次投标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责权分配
2、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标后负责
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与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与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日期:
1 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 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0 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 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 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 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 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2)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3)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 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
(1)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2)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 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 业主财产的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 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 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 延误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 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2)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 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 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 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 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 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1)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2)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 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 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 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 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 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 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 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______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根据《_政府采购法》、《_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第三条技术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
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规格及包装
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服务与保证
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质量及安全约定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
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
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中标品种通知书》
《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
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
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2. 委托内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0元(七万八千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