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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边境管控工作总结 街面管控工作总结(通用5篇)

作者:LZ文人 最新边境管控工作总结 街面管控工作总结(通用5篇)

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边境管控工作总结 街面管控工作总结篇一

为全面高位高效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县成立以县委*、*为组长,县委副*为常务副组长,县纪委*、县*副*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建立完善领导调研制、联席会议制、目标责任制等九大推进机制,采取“每日暗访、每周督查、每月通报”方式,强化对环境治理督查督办,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治理,有效提升了全县城市形象和环境品质。

一是提高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集中整治背街小巷及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绿化景观、公厕等,加大清洗除尘力度,城市道路干净整洁、环卫设施清洁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是提高市容秩序管控能力。建设市级严管街x条,深化“门前三包”,开展燃煤灶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推进“碳改电(气)”,市容秩序更规范;拆除违规楼顶大牌xx个、违规大型单立柱广告牌x个,城市立面更清爽。三是提高城市基础形象品质。提高道路、路灯维护标准,市政设施完好率达xx%以上,路灯亮灯率达xx%以上;新增城市绿地xx公顷,创建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x个,摆放鲜花xxx余万盆,积极优化城区绿化建设和赏花配套。

牵头“厕所革命”,完成新(改)建公厕、环卫工人休息房目标任务,公厕管理进一步规范;积极推进x邓双环保发电厂项目;完成便民菜市、便民停车场务区建设。

成立机关篮球队、足球队及舞蹈队,增强党建活力,积极开展“腐败”专项治理。完成城管系统换装工作,分批组织党员干部赴x桐庐县、x东城区等地学习调研,努力追赶跨越。

边境管控工作总结 街面管控工作总结篇二

(一)创卫验收期间:一是对屠宰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出动大型挖机2台,*整路面和修建花池700*方米,铺设沥青路面100*方米,铺设绿地1000*方米,清理门前三包10家。

二是对水钢医院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店外店50余起,整治夜市摊点7家;投入7000余元对木匠街、官厅新苑抽水15车,抽水70余吨。

四是对六盘花山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冲洗道路4次,60000*方米;清理垃圾、杂物1吨;投入1400元维修花山公厕;对接体育村安置房施工方,清理50*方米板房1个,清理建筑垃圾7吨。六是维修0、5吨垃圾6个,冲洗环卫车辆15台次,清洗垃圾斗80个。

(二)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协调区城管局市政吊车

拆除水钢医院旁大型不规范户外广告30幅,拆除面积1300余*方米。

(三)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协调区基础公司

三是协调区基础公司开展老水城河道改造工程,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

五是头塘居委会公厕已修建完毕,待初步验收后投入使用。

(四)城市管理工作

一是发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应知应会知识600余份;张贴区创卫的宣传画980余份;发放旅游宣传册100余份;制作创卫整治展板2款快块,入户宣传创卫知识200余户。

二是开展大型整治行动五次。清理辖区垃圾死角100余

处,清理死角垃圾30余吨,清理背街小巷野广告5000余条,清理店外店500余起,清理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50余台次,拆除钢城花园停车场100余*方米旱厕1座,拆除洗车场一座;开展夜间城管巡查、督查20余次,整理夜间烧烤80余起。

三是组织人员对上海花园小区开展环境整治二次,清理垃圾10余吨;抽污水20余吨。

四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期间,配合区城管局对六盘花山公园100余亩绿化进行整治,清理杂草30余吨。

一是服务好卫生院智能停车场修建工作,协调和处理停放相关工作;

二是9月26日至11月8日,我社区共计排查15个停车场,属于正规公司管理的停车场7个,私人收费的8个。并上报了相关排查报告。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辖区居民创模宣传春联,共发放创模宣传春联400余份;二是发放创模宣传2000余份;三是在社区和居委会led屏宣传创模知识。

(二)上报水城县造纸厂随意排污到老水城河道问题,并配合区环保局进行查处和下发环保通知书工作,封停设备2台。

(三)中央环保督查整治情况

(四)与区生态建设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对红旺生猪交易市场进行整治,要求该市场未取得环评验收的情况下,不得经营。

(五)4月中旬与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局等部门组成的环保执法检查组对辖区燃煤炉具小作坊、散煤销售点、塑料加工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二是对查处散煤销售点4家、塑料加工点3家、燃煤炉具小作坊4家、制棉厂1家,滑石粉和涂料加工点等信息进行上报;三是对辖区建设项目下发办理环评通知书4份,对立即开工的项目要求进行环评手续办理;四是配合区环保局辖区对4家塑料加工点下发环保通知书,要求全部关闭;与区市场监督局对4家燃煤炉具小作坊下发通知书,要求全部关闭;与区城管局对1家砂石销售点进行强制关停;对1家蜂窝煤销售点下发关停通知书,目前该蜂窝煤销售点未进行经营。

(六)制定整治露天烧烤和饮食门面燃煤工作方案;排查辖区露天烧烤和饮食摊点情况,并登记造册;对10家夜间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取缔;对饮食门面燃煤炉具进行收缴,共收缴15余件。

(七)开展制止焚烧秸秆、焚垃垃圾工作,全年劝导居民100余人次,制止焚烧秸秆、焚垃垃圾150余次,安排4名护林员对辖区森林防火区域进行巡查,制作10块森林防火禁火令宣传牌,悬挂森林防火横幅10幅,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100余份。

我社区水城河河道长3、5公里,已制定社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实行社区、居委会二级“河长制”,明确了“河长”职责,社区党委*和主任是辖区水城河的总河长,居委会支书和主任为水城河各段河长,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并逐层分解任务。

(一)做好河道清洁绿化工作。今年6月以来,各级“河长”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包干河道的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大型河道整治2次,清理河道垃圾2吨。

(二)加大污水垃圾清理力度。污水、垃圾是河道水域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边境管控工作总结 街面管控工作总结篇三

我局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v^消防法》、《^v^、^v^、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严格落实《陆良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责任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局领导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陆良”的重要组成部分,3月份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念彩文任组长,副局长康平、纪委书记魏晶任副组长,魏晶同志分管该项工作。下设办公室,由潘玉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有关科室同志具体负责。同时,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本科室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属各事业单位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分别成立了由本单位负责人挂帅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制定与我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在初召开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下半年召开的全县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把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民政工作一并进行研究部署。每逢“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假日也都及时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欢度节假日。

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同时,按照市民政局的文件要求,制定了《陆良县民政局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向民政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民政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消防群防群治活动。

在县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观摩“11·9”消防安全日的消防演练,参观了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火灾案例图片展览,听取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授。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听取了消防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热心消防、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报告,从正面引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尽管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仍有少数干部职工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二是由于资金等原因,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然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我县民政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2、切实抓好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消防设施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坚持群防群治原则,让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入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于确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责令其进行整改,杜绝火灾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以光荣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殡仪馆、局机关综合档案室、救灾仓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将以此次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到我局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查找差距,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民政工作的良性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边境管控工作总结 街面管控工作总结篇四

为认真贯彻xx镇综治工作的的各项部署,我社区以创建平安社区为载体,以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为手,于20xx年x月份率先成立了一支组织严密、工作规范、成员广泛、服务互动的平安志愿者队伍,提高平安创建社会化工作动员水平和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我社区全面防控能力,有力的推进了我社区的社会稳定、治安平稳、秩序良好。

一、确立年度综合治理、治安联防工作目标,认真拟定工作规划及方案。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到位。

社区支部书记对巡逻工作全面督查,两委成员班子为治安巡逻成员。

二、突出群防群治

三、制度落实,社区及驻社区民警联合开展巡逻。

1、社区两委实行排班带队,坚持每晚由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带队。

2、巡逻队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制度来执行。

3、治安巡逻力量,服从上级调配,对重大的节假日及活动全面配合,绝不推诿。

4、社区巡逻队与驻社区派出所联合开展,对重点对象及重点地段的防控,实行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有效防止了各类案件的上升率。

5、加强对名单位及住宅区的门卫督查工作,以巡逻的同时,利用不同方式和不定时的进行督查,发现不在岗位的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

四、工作有序开展、治安秩序稳定,人居环境良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由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抓、亲自部署、周密安排,驻社区派出所、综治办经常抓。

在社区辖区内,每个角落,认真开展治安巡逻;二是坚持二十四小时巡逻执勤,在辖区热点路段、复杂区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位,蹲点巡逻步控3300人次,夜间巡逻6748人次。

并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上、下班交接制、巡逻情况登记制、请假销假制;三是严格作风纪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巡逻;四是领导亲自带班巡察当表率。

边境管控工作总结 街面管控工作总结篇五

(二)在完成本单位生产任务后,对外提供服务的半营业性码头;

(三)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营业性码头。

第六条 凡属非营业性专用码头,须到港政部门登记,接受管理;凡属半营业性、营业性专用码头,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港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码头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码头如扩大或变更用途时,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时,应经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报港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专用码头如与外商合资、合作或由外商独资经营时,应先报经港政部门审查并签具意见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应将有关材料报港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专用码头的货运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装卸、运输、仓储、安全等操作规程,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凡从事特种货物或危险货物的装卸搬运、储存的,须向有关部门办理特许手续。

第九条 未经批准对外开放的专用码头,不得从事外贸船舶的装卸作业,如需对外开放,应经港政部门审查签具意见后,报口岸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开放的专用码头应每天向港政部门报告在港的外贸船舶动态。

第十条 从事营业性的专用码头,须优先安排广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疏港任务。

第十一条 专用码头应按期向港政部门报送《企业(单位)专用码头经营情况月报表》。

第三章 规费及票据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性、半营业性专用码头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须使用盖有广州港务局专用章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水路货物运单及票据,凡无此货物运单及票据的,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第十三条 营业性、半营业性专用码头的规费结算,应按国家规定的费率标准计费,如需执行其他主管部门的费率标准而有上下浮动的,应先征求港政部门意见,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四条 营业性、半营业性专用码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客户代征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

第十五条 营业性、半营业性的专用码头的规费结算,必须使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广州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

第十六条 营业性、半营业性及非营业性专用码头,应按规定向港政部门缴纳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领取《码头经营许可证》而擅自对外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按规定补交一切税费,并可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规定的费率标准收费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屡犯者,处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码头经营许可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不按期缴纳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和专用码头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加罚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十五天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追缴外,还须处以应缴费额一倍的罚款,直至吊销《码头经营许可证》。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使用《广州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的,按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使用“水路货物运单”及“票据”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须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屡犯者,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直至吊销《码头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被查处的处罚款项,应从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列入成本;罚没财物一律上交地方财政。

第十九条 港政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统一服式、标志,并出示证件;执行处罚时,应开具《广州市罚没财物统一收据》。

第二十条 专用码头如对广州港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执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执罚单位可按规定强制执行,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广州港务局负责制定,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广州港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