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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热门18篇)

作者:GZ才子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热门18篇)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员工应尽的义务,也是一个组织内部协作和团结的基础。规章制度的范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以适应组织的需求和发展。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二.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三.制定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四.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五.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七.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八.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九.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十一.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实施细则,按计量法规搞好计量工作。

2各车间每月按实际需用报计量器具领用计划,由计量员统一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各车间新领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等资料,由计量员交资料室统一保管。

4各车间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台帐,与现场和公司计量器具总台帐相符。计量员必须掌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有变动及时上报。

5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要爱护计量器具,严禁超温、超压、超载运行,防止损坏其精度。

6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按时送检,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以及检定不合格或无合格印证和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7各车间计量器具报废、检定、反馈等通知单,由各车间计量员统一交资料室保存。

8对检定期应检定而未及时送检,使用中造成数据误差的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一定处罚。

9计量员对使用、送检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修改台帐,填写相应表格。并于当月25日前送交综合办公室。

10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计量器具的车间,给予一定处罚。

11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使用维修、事故记录,并妥善保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计量器具。

12计量器具搬运及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得无故损坏。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1合理选用量具。不得用高精度量肯测量低精度工作,测量前,效对好零位,检查量具的超始是否灵活正确,发现失准,应及时向计量管理员报告,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1.2保持量具的清洁。对测量完毕后的量具,须擦净量具工作面油污,必要时,涂上防锈油后,放在盒内,对正常用的量具要定期进行保养。

1.3在使用表类量具测量工件时,应保持垂直工件被测量面,不允许受到剧烈冲击和震动,以免影响测量精度,使用完毕,应立即将表拆下,放入盒内。

1.4使用量具时,须了解量具的保养知识,非量具检修人风吹草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及自选修理。

1.5保养量具时,要将量具存放在清洁、干燥、无震动、无腐蚀气体的地方,并收集好量具的检定合格书,严格执行检定周期,按时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2.1使用衡器称重前,首先检查台称计量杠杆是否完好,对好零位,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2在秤量各种原料时,应将被秤物放在衡器台板中央,注意低放、轻放、养活冲击力,以免损坏衡器和影响其准确度。

2.3每次称量完毕后,应首先关闭制动器,在取下被称物,以免损坏刀刃。

2.4称量不同价格物件时,应选择相应精度的衡器进行称量,对一般不大于衡器最大称量百分之五,正常应在最大称量的三分之二范围内进行称量,更不得超过衡器最大称量进行称量。

2.5使用衡器人员,应了解衡器计量性能和检定周期,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送计量部门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三.工程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100%。

四.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五.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六.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七.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工作计量器具分户管理台帐;

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五)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六)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七)需要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不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七条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撤回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三)计量器具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撤回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或者其上级质监部门可以撤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一)逾越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决定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撤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三十条各级质监部门发现存在撤回、撤销许可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提出撤回、撤销许可意见,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作出撤回、撤销许可决定前,质监部门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关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质监部门应当进行核实;陈述和申辩成立的,质监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注销其许可: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二)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第三十三条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公告许可核准、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级质监部门。

第三十四条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中不得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不得妨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单位或个人正常生产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

三.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盖章)。

详细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三)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提供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三台样机。

(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年内对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有效。

一、申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二、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型式评价结果:

经型式评价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准予发放型式批准证书。

(详见型式评价报告)。

审批人:年月日。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复查换证考核。

第十九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其产品的明显部位(或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受产品表面面积限制而难以标注的,可以仅在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修理合格证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二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三条销售计量器具的,应当查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铁路快速发展后,随养生产装备、工艺水平的日益提高,对计量器具提出了更高要求。计量器具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运输安全,因此,保证站段生产和运输用计量器具的配备科学合理,量值准确可靠成为站段计量部门的重要工作。

站段计量器具包含通用计量器具和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通用计量器具是指单独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是指铁路专用的、具有与铁路有关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性能要求、可单独地或与辅助设备一起,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被测对象量值的器具或装置。

根据铁路站段具体工作实际,计量器具的配置应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2.1准确性原则。

根据被测对象的具体要求,所用测量仪器的综合准确度指标不超过被测量对象准确度要求的1/201/3,测量仪器的最主要特性不超过被测准确度要求的1/20-1/5。测量仪器的测量范围应与被测对象的实际范围相适应。

2.2经济性原则。

(1)测量仪器的使用成本应尽量低,主要包括环境要求、对使用人员要求尽量低。还要考虑可能的后续投入。

(2)若使用率较高,应优先考虑选用专用测量设备。

(3)考虑某些特殊情况的要求,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效率等。

2.3溯源性原则。

溯源是实现准确性的关键保证基础,必须重视溯源问题。

(2)计量器具检定依据国家或行业制定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进行。无国家或行业制定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无国家或行业制定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也无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检测方法的由计量部门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并依据该检测方法实施检测。

(3)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对于强检计量器具和实行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不得长于但可以短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对于一般管理的计量器具由段技术科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养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检定周期。严格进行周期检定。

(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计量器具,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购置后不管是否立即投入使用都必须经过首次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才能发放或入库保存。

新购量具经检定发现不合格的一般不作修理,应作退货处理。计量部分应积累新购计量器具的有关数据,避免从质量不可靠的厂家进货-因各种原因收同计量部门的计量器具,应比照新购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才可入库。

计量器具按不同的使用目的和要求实行a,b,c分类管理。

用于检定计量器具的标准器及配套设施、一级能源计量器具、列为强检的计量器具、除样板以外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列为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允许根据使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缩短检定周期,但不得延长检定周期。列为a类管理的计量标准器,必须经上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脚)。检定合格的,贴a类深红色合格证标识;校准后确认合格的贴a类深红色准用证标识;检定不合格、校准后确认不合格的,经修理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作报废处理。列为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自检或对外送检。检定合格的,贴a类绿色合格证标识;校准后确认合格的贴a类黄色准用证标识;检定不合格、校准后确认不合格的,经修理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作报废处理。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依据检测方法检测,符合使用要求的,贴a类黄色准用证标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且经修理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作报废处理。

生产经营活动中非关键测量过程使用的对量值有一定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除实行a类管理和c类管理以外的计量器具均实行b类管理。列为b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而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工作。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计量性能不易发生变化的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等。列为c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可采用只作首检、不作检定、只作定期外观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比对等管理方式。

运用计量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台帐维护功能实现计量器具台帐的动态和实时管理,并做到帐物相符,周检计划和送检通知单的自动生成,对到期计量器具进行提醒,进行计量器具检定后的确认,实现了计量器具的检定溯源功能,确保了在用计量器具合法、有效。

6结束语。

计量工作是铁路运营质量的基础、是安全生产的保障,计量器具的管理是站段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其复杂性和繁琐性的特点,需要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尽量做到科学管理,从而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器管理制度

对计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计量容器等)。

3.1质管科负责计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

3.2检验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3.3销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3.4质管科主管负责贵重的计量设备申购审核和周期检定计划的审批。

3.5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申请单的批准。

4.1、计量设备的范围。

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及最终产品检测所用的设备。

4.2、计量设备的购置。

4.2.1、使用部门需增添、更新计量设备时,由采购部负责人填写《采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采购。

4.2.2、采购人员按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购入后通知质管科按照《进货验证记录》中的内容,对其进行确认。

4.2.3、在确认过程中发现与要求不符或是设备损坏、缺件时由销售部负责向供应商调换。

4.2.4、计量设备经确认后由质管科负责送检,合格后进行登记、编号,进行标识,注明编号、有效期等,并根据使用的地点、位置,写入《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统一进行管理。

4.3、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4.3.1、质管科负责制订《设施保养检修记录》,并按其内容组织实施。

4.3.2、对需检定的设备和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送检,由质管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

4.3.3、需自校的'计量设备由质管科制订相应的自校规程,进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记录。

4.3.4、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进行合格标识,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同样进行不合格标识,经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计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计量设备前应检查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4.3、对于重大的计量设备,搬运后应重新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对于暂时不用的计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申请,质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标识与记录;反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管科同意,必要时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记录。

4.5、计量设备偏离校准时的控制。

4.5.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管科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使用的计量设备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里,防止设备遭受雨淋、曝晒,由质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4.7、计量设备的记录保存由质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该测量设备报废为止。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对本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有关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定〉工作。

2.1生产部负责对本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a、b、c分级管理,开展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2.2供应部门配合生产部对特殊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2.3各使用部门配合质检科开展检寇工作。

3.1生产部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使用频度、使用环境条件、测量对象等因素,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周期检定计划。

3.2按周期检定的年度计划,每年向有关使用部门发出当年'周期检走通知单',使用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检计量器具送至生产部。周期检定工作由生产部统一安排,各使用部门密切配合,使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能按顺序进行,确保周检率100%。

3.3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严格按主持考核的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

3.4对列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按规定由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

3.5非重点部位计量器具可延长检定周期的二至四倍,一次性检定计量器具可在入库验收后投入使用,但修复后的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再次使用。

3.6专用量具按周检计划送检。

3.7需委外检定的计量器具,各有关检定人员按周检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送有关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办好送检手续,做好计量。返回后发放至使用部门。

3.8生产部每年统计出本年度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及各部门送检率,报部门负责人。当合格率低于95%,须调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使检定周期不断完善。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精确度控制措施有哪些

1、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2、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3计量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

2.4计量标准历次检验证书;。

2.5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6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7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2.8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9电能计量检定规程;。

2.10电能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3、电能计量标准检定证书、标准考核证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管理人员对所保管技术档案的资料应登记注册,定期清点,若有短缺负责追回。

5、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6、新购进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责人员或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7、各类检定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