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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工委工作制度(实用20篇)

作者:笔砚 乡镇关工委工作制度(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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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下基层工作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内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奖。

四、内务管理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外来人员都在政府灶就餐,特殊情况需在餐馆招待的,须经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凭单报销。

2、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政府车辆由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统一管理,经批准方可派车,不能公车私用。

4、职工调离本乡必须交清财务、财产、宿舍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

5、按照卫生值日制度的要求,自觉打扫会议室、卫生间和清洁区等。

五、干部管理细则

1、一般干部按照机构改革设定的岗位职责及所分工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争创一流的意识。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一定处罚。

按旷工处理。

3、一般干部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间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一般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村领导干部管理细则

1、村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与乡党委、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奖惩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制定的办法执行。因工作滞后,影响全乡总体工作的,对主要领导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先评优。

2、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人浮于事的现象,密切联系群众,走访农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要及时予以化解,不许随意转移和上交矛盾。因工作不细,造成上访,视情节轻重,给予村主要领导相应处罚。

3、各村领导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党政办对各村上报各种报表情况建立详细登记,并根据相关制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并将此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年终时做综合评定。

5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

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值班工作制度

(一)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下班开始到第二天8:30;除尘滤布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天8:30到第二天8:30时。

(二) 值班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外出。值班室必须要有人值班,夜间必须到10:30才能离开值班室,并认真做好电话接听、记录,本文来自http://处理好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次日与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因事请假必须征得值班班长同意,http://要向镇纪委书记请假,同时要上交书面假条,并如实在值班考勤薄上登记,擅自离岗的,每次扣除奖金5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须在征得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相互调班,不准代班。互相调班的,必须是与之相对的人员。压滤机滤布厂家同时凡是相互调班的.不再享受值班补助。

(五) 值班期间吃饭,原则上不离镇。

(六) 值夜班期间,如发现无人值班,追究值班人员责任,每次扣除值班班长200元,其他班员100元/人。如发现值班室无人值班扣除100元/人;http://值班期间发生被盗,扣除400元/人。

(七) 交接-班必须由值班班长负责。

(八) 值班领导每月向党政办反馈一次值班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后报财政所备案。

一、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带班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值班人员考勤。值班干部必须服从值班安排,夜间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至早晨上班之前,无故不到者给与批评教育并扣发值班补助。

二、严格交接-班,交接-班时间为工作日下午5:30至第二天早上8:30。节假日为全天,交接-班时间为早上8:30.

三、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严禁打牌、下棋等影响值班形象的行为。

四、值班人员遇有来电、来访及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重要事项应立即向镇长、书记报告。

五、值班人员因公或因事不能值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请人代班,经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同时负责全镇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查清问明,确保不出问题。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一般干部任成员。由镇办公室具体负责编排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并做好值班协调。党委书记、镇长将对每天值班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00至次日早8:00,以值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为准。一般节假日不另外排班,特殊情况除外。

三、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汇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应迅速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除安排一名留守值班人员外,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领其他值班组成员赶赴现场。

(三)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四)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五)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1)农机监理是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农机监理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定的技术,成为村里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农村经济落后的生活条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农机监理人员在农机安全执法中,通过与机手的沟通与交流,增加了他们相互了解和信任,并积极为机手提供各种致富信息,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快了机手的致富步伐;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中,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业节本增效、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农机作业量少,部分车辆闲置,机车老化,不愿意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管理;

(3)农机经营者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多数机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农机监理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

3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3.1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很抓农机培训、挂牌办证、田间路查三个主要环节

发挥农机学校的作用,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故障维修、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严格规范办证程序,严把驾驶员的入户关,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机手一律不得核发驾驶证;要严格执行程序,严禁给超标准、报废的或手续不合格的车辆办理牌证手续;农机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加大农机年度检验力度, 坚决打击“黑头车”,保证机车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行驶,有效地降低农机安全事故。

3.2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机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农机安全监理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关系

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联合监管。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5  强化服务,加大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力度 

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水平、服务能力的高低源于素质。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实行考核上岗、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明确岗位职责与目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奖罚分明,促进监理人员树立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效能,提高农业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第三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农机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事业单位,是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和技术推广机构。

第四条乡镇农机站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农机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组织农机人员培训、机具推广、农机产品及零配件供应和农机修理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乡镇农机站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经营场所,其安全和消防等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有必要的物质装备和一定的流动资金;

(三)有专职站长、专(兼)职的其他管理人员,且业务技术水平与本职工作相适应:

(四)能够对农业机具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与一般故障的排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乡镇农机站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定编定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定员范围内所缺人员按事业单位补员的规定补齐。

乡镇农机站的定编在岗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一经上岗,则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乡镇农机站对其全部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个人挪用、挤占或平调其资金、设备、产品和房地产。

乡镇农机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乡镇农机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乡镇农机站站长必须经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任免。

站长应选聘热爱农机,事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且政治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乡镇农机站应当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农机化目标管理任务,搞好农田机械作业的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种植业的机械化水平。

第十条乡镇农机站应做好农用石油成品油及物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对农业救灾、农田作业(如提灌、植保、耕耙播插、收割脱粒等)和无电地区的米面、饲料加工用油优先供应。

第十一条乡镇农机站应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加强农机设备和伤亡事故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机经营者进行农机作业、机具保养检修,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农机站在做好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打破行业界限,实行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域经营。兴办的各类企业和综合经营项目,可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

国家扶持的农机经费,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到乡镇农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乡镇农机站开展代耕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机检测代办业务、机具租赁、农村运输等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乡镇农机站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承担服务责任。

第十四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

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经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一)用于发展站内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设备的公共积累资金:

(三)银行贷款或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

(四)各级政府预算用于发展农业的有关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各级财政扶持农机开展有偿服务的其他支农周转金。

第十六条乡镇农机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站办企业或综合经营项目的合同制用工、劳动工资、晋级奖励、劳保福利和违纪解聘等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农机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必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合理使用,加强经营管理,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经济核算和物资管理等制度。

第十八条乡镇农机站开展农业机械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乡镇农机站应本着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和改善集体福利的原则,自主安排使用留利资金。

有条件的乡镇农机站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养老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对非法侵吞或挪用乡镇农机站资产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侵吞或挪用的资产必须退还或赔偿。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机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农机站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侵犯乡镇农机站或农机管理服务对象权益的,由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工作制度

1、巡防队员正常上班时间必须按时到岗并签到,一次不签到扣10元,一月三天不签到,自行辞退。

2、夜间巡逻20∶00—21∶00去各村用小喇叭提醒村民注意防盗、防火及用电安全。

3、夜间巡逻23∶00—03∶00,必须着工作装,骑专用摩托车须戴必要的警用工具外出巡逻。

4、巡防队员工作场所及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

5、巡防队队员在岗人员必须在政府宿舍住宿。(夜间巡逻)。

6、每日巡防队带队人员必须在当日巡防完毕回宿舍之时,详细记录巡防情况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7、巡防队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8、巡防队车辆由各巡队队长负责调派,车辆的保养及维护由巡防队驾驶人员负责。

9、巡防队员必须服从巡防队长的工作安排,发现问题或纠纷应及时上报。

10、如有巡防队员违反规定,发现巡防时间内未到岗,罚款100元,一月三次未到岗,自行辞退。

乡镇值班带班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乡镇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制度。

二、乡镇领导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了解中心情况,跟踪督导工作,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

三、乡镇党政正职领导一般每月应安排一天到便民服务中心值班,分管中心工作的乡镇领导每天都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其他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保证每天有一位乡镇领导干部在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四、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接访公示制度。每月末对下一月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日进行安排,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

五、参加带班值班接访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六、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落实情况纳入干部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由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方式为轮流值班。

二、值班时间

值班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组成,每组当班一个星期,除遇国庆节、春节放假调休另行安排值班外,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值班按镇《年度值班安排表》执行。

三、值班要求

1.提前10分钟到岗,负责开启镇政府办公楼楼梯间及值班室大门,在下班后负责锁镇政府办公楼楼梯间及值班室大门。

2.检查镇政府办公楼每间办公室的保洁情况,督促干部职工及时搞好办公室卫生。

3.加强巡查,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向带班领导和联系领导报告。

4.负责下班后的电话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向带班领导和联系领导报告值班情况。

5.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四、值班纪律

1.必须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凡值班时间内发现缺位人员,必须严格按旷工论处,每旷工1天扣其工资100元。

能住镇值班的,需自行与其他班子领导协商代其带班,并事先与党委书记或镇长说明情况。

4.值班联系领导和带班领导如值班时遇到紧急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亲自赶到现场(从接到电话时间算起),否则视为工作渎职,并按旷工论处,每次扣其工资100元。

5.如遇紧急情况,接到报告后,值班人员要有详细值班记录、上报和处理结果,并在事后10分钟内及时准确地向带班领导和值班联系领导汇报,凡迟报1次扣其工资50元,凡有事不报的扣其工资100元,并进行组织处理。

6.值班期间,要求联系领导、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如在值班时间内手机不开通或不接电话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其工资100元,并按旷工论处。

五、接听值班电话注意事项

1.接听电话应主动通报单位名称,如对方未通报单位名称,应客气地询问清楚。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并做好记录。

4.对打听事情、咨询事项的电话,要做到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六、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干部职工履行值班职责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八、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值班领导为各值班日的总负责人,并负责安排、督促本组成员严格遵守按照排班表进行巡查、值班工作。

2、每天上午8:00、下午5:00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同时值班日所有人员要确保个人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天事务,接待好来电、来文、来访,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注:本值班实行值班零记录)

4、值班人员遇会议、外出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它人员值班后方可离开。

5、原则上各班次值班人员应当日事情当日处理完,特殊情况不能处理完的,须向下一班交接的,要填写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6、值班时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要尽快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处理,并负责此事跟踪、督办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各组要主动对接,正常情况下不受节假日影响,如遇重大节日党委政府临时安排除外。

8、值班日,值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联合派出所,对镇区各村居巡逻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并于及时填写相关巡查情况记录,并签字。

9、镇政府值班人员要参与镇政府院内夜间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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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值班工作的宗旨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公司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达,及时掌握公司内 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公司发展服务。

第二条 值班工作的任务 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上下公务电话联系;处理急文要电和突发事 件;办理重要内外活动报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第三条 记录》上认真记录。

2、及时办理。对来电反映的问题,凡应由有关部门答复处理的,即用电话转告到有关部门 答复处理。对比较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汇报请示。对上级机关的电话指示、通知和下级单位的电话请示、报告,应做相应记录, 并根据规定程序办理。遇有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抓紧做 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值班工作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公司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相结合,双休日白天和法定假日白天由公 司主要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认真 及时办理,不折不扣完成。

3、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 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请示值班领导同意。

4、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第六条 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带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遇有 突发事件, 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 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 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 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七条 值班工作的奖惩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制度,值班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乡镇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督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后,督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审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督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督查事项完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办工作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

1、对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督查反辣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有关领导。

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级督查业务部门(新闻督查科)转来的,用“督查反辣或“督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

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督查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

(八)归档督查件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乡镇机关工作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驻村人员驻村的到村部考勤,在乡镇的在党政办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党政办考勤视为驻村)。后勤人员统一在党政办考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同事或党政办人员。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乡镇关工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立关工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关工委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关心下一代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我委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工作、学习等制度。请认真遵守。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下的分工职责,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工作。

3、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成员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

4、积极做好市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1、每年召开1-2次全委会,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总结年度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2、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基层关工委主任例会,学习经验,相互沟通,互相促进。

3、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中央省市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增强做好关工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

1、每年最少一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比较全面的汇报关工委的工作。

2、上级关工委有什么重要工作布置,要及时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

3、县关工委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向上级领导报送有价值的调研信息。

4、加强对基层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帮助基层关工委开展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督查。

1、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

2、费用列支,执行主任一杆笔审核把关制度。所有开支项目,按财务制度核报。

3、严格专款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4、会议、接待等用餐严格本着节约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5、所配车辆主要是公务用车,需保证主要领导随时用车,首先,司机要确保安全第一的意识,不私自出车,不开英雄车,并确保车容优美,不出现问题,特殊情况用车,可事先征得领导同意;第二,注意节油,该自己维修的尽可能不外出维修等。

1、分别对中央、省、市、县文件进行登记归档。

2、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关工委人员进行登记。

3、基层关工委“五老”人数统计。

4、各基层关工委报送的文件、信息、汇报、总结进行登记收录。

5、活动记录。

6、会议记录。

7、关工委每年产生的文件、简报、资料、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8、每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进行归档。

1、县关工委每年年终都要对基层关工委进行考核。

2、每年进行一次“双先”表彰,对在关工委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3、根据省、市关工委的要求,积极向省、市关工委推荐省级和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乡镇机关考勤工作制度

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机关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8、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报备制。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4)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6)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7)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准确报告。要及时、准确地向镇党政办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村主干、驻村干部、有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挂片(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

10、纪律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

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挂片(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挂片(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工作队长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3、集中工作日制度。

以村或乡镇为单位,每月确定1天,作为党建、计生、综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办公或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整改上个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实新的工作。

4、工作任务日清制度。

当天事情当天办,当天没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外,有关责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请假(包括晚上和节假日),直到工作任务完成。

5、工作通报制度。

统一在党政办公布栏发布工作动态,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绩效考评情况等。工作动态即时发布,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掌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通知,视为告知。

7、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1)党政办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传真、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打字员至少应在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时上公务邮局一次查看邮件,禁止在办公室或公务邮局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

8、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日常督查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领导决定实施,或委托分管领导实施,每周至少一次。

督办由部门填写督办通知书,交党政办实施。

超过工作时限的,必须督办,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党政办收到督办件后,应在半天内送达或通知相关责任人。

9、效能考评制度。

实行千分制考评,推行效能评估,对重要纪律制度和工作目标,实行多层次奖罚。

四、干部任用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机制

由村和挂片(分管)领导与驻村干部或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选择,填写最想要的与最不想要的,原则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

多人选择的村或部门实行竞争上岗,多人选择的村还将作为重点村进行建设。

没有选择的村或部门进行重点整顿。

没人选择的干部必须自己寻找工作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作出工作许诺,否则实行待岗。待岗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并且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出路,否则不再发给工资。

五、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

1、月份绩效考评。

干部职工和村主干的绩效考评表要如实填写自己该月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及差距、执行制度等情况,并经挂片(分管)领导审核;副科级(领导)干部要重点突出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完成目标任务、制度执行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考评表要在次月6日前党政办,党政办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

绩效档次分为优秀、好、中、差、很差,参考分值分别为1000、900、700、400、100分,村主干折半计算,可适当增减,具体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确定为优秀的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项规定);提前或超额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好的必须是:较好地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中的必须是:违反规章制度不超过5次,被督办不超过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5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的;

被督办超过2次的;

被重复督办的;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无故缺勤缺席的;

出勤不足18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很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8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超过2次的;

被督办超过4次的;

被重复督办超过1次的;

重要工作被督办超过1次的;

出勤不足15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请假而无故不落实工作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的。

2、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月度分析会。

党政办提交考评表后,党政会要研究分析各项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参评对象具体绩效考评意见以及落实领导责任制工作措施。主要领导绩效考评意见由上级挂钩领导确定。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年度工作考评按上级年终考评标准,在上级年度考核前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提供分值。

考评以村为单位,以1000分计。后勤人员按驻村人员平均分值计算,挂片领导按所挂村最高分计算,村主干折半计算。

3、追加扣分。

被督办的,从督办之日起,每天扣责任人1分、负责人和挂片(分管)领导各0.5分。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请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无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员联系不上,若无正当理由或没能解释的扣5分,逃班的视为弄虚作假。

收缴的费款不及时缴存的,每笔扣20分。

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0分。

主要工作目标不达到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相关责任人各20分。

4、其他规定。

(1)出勤不足15天的,当月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2)拒绝绩效考评,未被督查到违规但经常不考勤或经常违反其他规定出现较大争议,以及逾期不交考评表(特殊情况除外)等情况,当月绩效考评直接确定为很差或不定档次,绩效分均为0。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一般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4)连续3个月考评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计5个月为中以下(包括中),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终奖金:

连续缺勤达7天或累计达15天的;

连续3个月绩效考评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计4个月为差以下(包括差);

连续2个月绩效考评为很差或累计3个月为很差的;

待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超过5次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正在查处的可参与考评,但缓定档次、缓发奖金)。

(6)连续缺勤达15天或累计达30天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励办法 

(1)绩效、工作目标等考评作为年度奖金发放主要依据:

个人年度考核=年度工作考评*20%+个人月均绩效考评*80%。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或被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必须是月绩效考评均在中以上(包括中),并且驻村人员要累计6个月、后勤人员要累计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

(3)驻村人员累计优秀6个月或连续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年终奖金上浮10%;全年全优的,年终奖金上浮20%。后勤人员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计10个月为优,年终奖金上浮10%。

(4)驻村人员连续5个月为优,并能保证掌握工作动态,有计划地安排本职工作,可随叫随到的,奖励休假每周1天,休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休假计为出勤。

(5)负责人每月享受50元岗位补贴,补贴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绩效考评在中以下(包括中),取消当月岗位补贴。

(6)双休日、节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

(7)报送信息被县(市、区)、市、省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励5元、100元、200元,奖励费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

(8)临时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其奖励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办公室按部室顺序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换,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及时与公安、防火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保持值班室卫生。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每个党员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党小组长要做好笔记。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 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严肃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实行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 考核 。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上岗制。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 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实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考勤 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公职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 不准口头请假、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请假。

第十条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实行有偿请假制度。请病假3天以上或请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一般公职人员请假,必须经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金凤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请病假需提供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批。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请假,按照《金凤区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公职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休假、病事假请销假条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值班情况实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兑现。全年旷工2天以上、请事假10天以上、请病假20天以上,年终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公职人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内容,以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每人必须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集体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公职人员需要参加函授学习、脱产学习或其它形式学习的,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 班,以正式文件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良田镇机关效能督查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于良田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坚持求真务实、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效能建设的责任,使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督查内容

(一)执行力方面

1、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情况;

2、落实中央、区、市、金凤区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3、政令畅通、推进制度执行情况。

(二)机关作风方面

2、服务态度、文明用语、仪表规范、挂牌上岗、办事效率、承诺落实等服务情况。

(三)效能建设方面

1、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

2、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四)文风会风方面

1、办会的会议质量、时间、纪律情况;

2、参会人员签到、迟到、早退、缺席情况;

3、公文签发速度、文件数量、篇幅、网上收发办理等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成立效能督查小组。由纪委、党政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实行定期督查、随时检查的办法。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随时检查,每月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项专项督查、随时检查之后,效能办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督查问责

(一)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列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展缓慢或者未有进展;执行不力、工作拖沓、效能低下、服务质量差、不作为、被举报投诉等不良、不当行政行为,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二)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无正当理由空岗、脱岗、串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出早操等行为;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并对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警示谈话;屡查屡犯的,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三)凡在区、市、金凤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相关人员,取消本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并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被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四)凡被督查通报的办公室、服务中心,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优评先,并对办公室、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站工作制度

1、防保站工作管理实行综合目标管理,做到“四有”“三定”,即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检查有记录、管理有制度;防保站人员实行定岗、定职责、定任务。

2、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吃到早退。

--每天必须留人值班,负责门诊接种,做好接种记录。热情接待群众和乡医,做好来访记录。

--每月休假6天,有事必须请假。

3、防保站经费管理。财务收支有专项账目,经费、票据、决算、年报由卫生院财务室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业务收费使用统一正式收据,做到随收随交,及时入账。重大开支由院委会审批把关。

4、生物制品,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个人不得擅自采购、私自经营,否则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查处。

范文二、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1.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的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每年召开两次老干部座谈会(春节、重阳节前),局主要领导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征询老干部对县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每年为老干部每人订阅《老人春秋》一份,为老干部支部、议事组订报刊一份。

四、老干部工作列入局目标管理,局领导每人联系1—3名老干部。

五、老干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1月和7月两次组织对全系统老干部两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好的表扬,对差的'批评,督促各企业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议事组活动每月一次,老干部支部活动三个月一次。

七、离退休干部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福利待遇,重阳节假日对老干部进行慰问,生病住院进行看望。

九、适当时机组织老干部参观建设工程,开阔老干部视野,促进身心健康。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协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健全老干部阅文制度,保证老干部看到文件,阅文范围按文件规定执行。重要文件和急件及时通知,随到随看,必要时由办公室上门送阅。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老干部通报会,通报情况,交流思想,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特别是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老干部通气,并注意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不定期地上门走访老干部,尽力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每年春节期间对老干部普遍进行一次登门慰问。

五、办公室要尽量创造条件,帮助老干部开展有益健康的活动,加强老干部之间的联谊。办公室每年适时组织老干部在县内开展一次考察活动。

六、老干部因病住院,由政协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代表机关集体看望。

七、老干部因病住院用车,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保证。

八、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及其它服务。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协调督促各老干部党支部及组织老干部局老干部党支部每月一至两次政治学习并及时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组织生活制度。各老干部党支部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学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参加学习和过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各支部应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老党员的.特点进行,注重实效。

四、请示汇报制度。各支部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及区老干部党总支汇报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外出党员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外出的党员一般应规定其回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超过六个月,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应开出临时党员关系,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党组织接受并安排党的组织生活。

六、访问制度。支部要坚持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家庭,关心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级部门到遵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二)市外有关部门来遵考察交流工作;

(三)各县(市、区)残联或有关单位到遵联系工作。

(一)用餐地点:原则上所有公务接待以市政府机关食堂为主,因工作需要除外。

(二)接待用餐标准:上级部门领导和市外有关部门来遵接待80∽100元/餐·人;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50∽60元/餐·人。接待及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陪餐人员:上级部门到遵检查指导工作及市外单位到遵考察交流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对口科(室)陪同,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需公务接待时,先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相关标准安排。

接待费用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核销,实行“一事一结算”和“两单一票一函”制度,餐费原则上应于当月结清,同一接待活动费用不得一事多报。在送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齐全的“两单一票一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或接待方案、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和接待对象的公函),“两单一票一函”不全的,不予报销。

(一)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住宿由办公室安排联系,费用原则上自理。

(三)所有公务接待必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遵义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未经批准和超标准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每位工作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收集、留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管理范围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文书资料、录音、录像、图片资料、荣誉证书、奖牌等。

三、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四、各科室人员与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要做到文件完整,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五、档案管理员对有关的资料,要分类存放,方便工作,年底对需入档的资料统一立卷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年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尘等设备。

八、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一次不得超过三卷,期限不能超过五天。

九、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严禁在卷页上写字、涂改、划线、圈点、剪裁、拆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印摘抄带密级文件上的内容。

十、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签字后,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派专人监销,销毁后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一并交档案室存档。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措施,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研究落实。

2.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督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3.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推进社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及其他高危人员的帮教服务和管控工作,协同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

5.开展平安建设。组织村和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综治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6.组织群防群治。督促辖区村(社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健全综治组织,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管理妤综治社工、保安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7.落实综治责任。严格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提请表彰奖励,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视情形进行警示或提出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建议。

8.加强绩效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明查暗访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综治工作跟踪查效和全面考评,促进提升整体绩效。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1、局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周中华任组长,分管政工的纪检书记邹帮荣任副组长。

2、建立老干部休干支部。

二、加强政治学习,及时传达文件通报情况。

1、加强退休干部的学习,由休干支部组织,每季组织1次。

2、加强休干支部建设,定期召开休干支部会议,通报老干部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安排,及时了解老同志的情况。

3、及时传达中央及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精神,通报全市和局的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如有紧急情况及时传达和通报。

4、局每年给休干支部订阅《老年杂志》、《老年报》、《天门日报》、《广播电视报》。

三、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

1、每季度领导联系老干部1次,每年局走访慰问老干部2次,春节1次,重阳节1次。

2、认真落实“三看望”制度。住院的必看望,家中有大事的必看望,70岁以上的必看望。

3、为退休干部70岁祝贺生日。

四、两费保障制度。

1、按时足额缴纳老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老干部的医疗费用。

2、对家庭有实际困难的老同志,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组织参观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安排好老干部的文娱活动。

根据老同志的特点,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在城区和市内参观学习活动,以开阔老同志视野。认真安排好老干部的文娱活动。

六、信访和听取意见。

1、老同志的来信来访,要登记汇报和反馈,反馈意见不得超过60天。

2、热情接待老同志,耐心解答老同志的问题,并沟通和做好思想工作。

3、每半年至少收集一次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以便及时的沟通、解决问题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与合作。

9、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工作。

10、承担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会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机关目标考核、制度建设、督查检查、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教育就业科负责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总结推广地方残疾人就业经验,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

康复科负责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综合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组织和指导开展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工作;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承担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联维权科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宣传、文化、体育、信访、维权、《残疾人证》审核、专门协会的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服务。承担全市残疾人政策咨询、能力评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年审等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开展残疾人各项技能培训;开展全市残疾人劳动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开业。编制残疾人康复项目并组织实施;开展聋儿、自闭症、脑瘫、低视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及适配。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1、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没有广大老干部的长期艰苦奋斗,就没有今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要始终做到对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对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老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老干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镇老干部已进入“双高期”,这对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使广大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推动我镇老干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落实好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坚持并完善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等制度,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

2、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一是健全完善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健全各项制度,重视做好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二是创新符合老干部党员实际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对老干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老干部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三是完善离休党支部阵地建设,确保老干部活动有阵地、有经费,从学习场所、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四是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积极为老干部发挥余热创造条件。组织引导广大老干部多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传播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关心教育培养下一代,建设和谐竖新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三、从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在生活上照顾好离休干部,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专项经费等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方便老干部就医的措施,改善老干部的医疗条件。根据目前我镇离休干部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分布比较散的.实际,镇党委要落实老干部所在村党支部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上门了解,及时掌握离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镇群团部门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以集中服务和个人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老干部提供服务。

四、不断改善老干部学习、活动的条件,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1、加大老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把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从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目的出发,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特点和志趣爱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要积极组建老年体育、老年文艺等团体组织,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和教学活动,满足老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寓教于乐,促进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五、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完善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制。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工作到位,使离休干部晚年生活不受影响。

2、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为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把老干部高龄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逐步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卫生院相结合的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关怀渠道,给予关心和帮助。鼓励志愿者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纳入自己关注和服务的范围。

1、切实加大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镇党委、政府要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老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健全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途径主动与老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增强老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巩固健全老干部工作组织体系。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多病、服务工作不断加重的实际,建立稳定的老干部工作投入和增长机制,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落实专人为离休支部“联络员”,经常参加老干部的活动,与老干部进行沟通,及时把他们的意见建议向镇党委反馈。要保证老干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与老干部任务相适应。

3、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老干部工作队伍是组工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要坚持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相结合,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使用,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责任强、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老干部工作队伍,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二、协作配合制度。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中心应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中心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五、应急联动制度。综治中心应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六、考核评价制度。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派驻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凡派驻人员在综治中心考评中未被评为先进等次的,该派驻部门不得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八、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党的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平安创建、考核奖惩等工作台帐,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

九、群众评议制度。设立意见反馈与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上级综治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

2、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或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及时分流交办,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应全程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处置有力、群众满意。

3、情况报告制度。中心负责收集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应随时报告。

4、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应及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5、协作配合制度。强化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定人定位、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各类基础台账。

6、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有关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