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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实用15篇)

作者:ZS文王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实用15篇)

调研报告是一种客观、系统的研究方法,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调研报告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20xx年我局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和管理工作,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科、民间组织管理科、福利中心、救助站等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有力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

为了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优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环境,在重大节日和儿童节、青年节前夕,充分利用新都资讯社和新都电视台、新都广播电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呼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来关心、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报道了社会遗弃儿童和留守学生(儿童)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现状,对他们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关爱青少年,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利用各种节日契机,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活动。结合“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我区社会救助站救助的流浪乞讨儿童和社会福利中心的孤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讲解,对他们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后组织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制作“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等展板深入广场社区巡回展出,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接受咨询服务200余人次。同时向全区青少年开放烈士陵园德育教育基地,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建设工作深入社区。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加强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指导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和涉农社区及各村(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各镇(街道)群工办把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列入其工作内容,认真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同时法制教育在社区广泛开展,通过开办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发放传单等形式大力宣扬未成年人不进网吧、不看淫秽书籍光盘、不读暴力书刊、不信邪教迷信等教育,让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淫秽、暴力、邪教迷信书物,通过正面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积极做好“安身工程”、“帮困助医”、“帮困助学”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局以关爱青少年成长进步为契机,今年在对农村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的“安身工程”工作中,重点关注关爱青少年(留守学生、儿童)家庭,及时将此项工作纳入规划和建设,确保了他们有房住。今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资助城乡低保家庭中0—18周岁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少儿、孤儿参加互助保险,利用4、34万元互助基金为543名城乡低保家庭少儿及孤儿提供了及时的资助。在“帮困助学”方面,今年我局按照政策对91名宏志生发放助学金31、8万元;实施“阳光圆梦”慈善救助项目,救助低保和贫困大学生9名,发放救助金4、3余万元,确保我区考上高校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我局还对青少年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拨出专项经费为他们解决衣、食、住、医方面的需求等,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协调教育等部门,帮助残障青少年入学,使他们在安定的学习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做好弃婴(儿童)安置收养工作。我局以保护孤残、遗弃儿童的合法利益为己任,认真做好弃婴(儿童)的安置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维护弃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贯彻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与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弃婴(儿童)安置收养工作的通知》,落实相关政策;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78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的保障标准,按时为全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27名未成年孤儿发放生活补贴,切实保障了未成年孤儿的基本生活;定期巡查和监测评估孤儿养育状况,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积极做好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帮扶救助工作。联合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想方设法联系当地民政、公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青少年回归家庭。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座

多年来,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由武装部杨勇平同志任组长,由镇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成员单位含概镇综治办、宣传办、民政、妇联、团委、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党支部、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由镇团委书记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

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镇域内违法。

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

法制报告会,向同志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

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教师、学校、家长共同作用,构建预防网络。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

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

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

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

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五、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教育。

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

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

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

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

品预防知识,还在张各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

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

良好效果。

六、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意识,抵御侵害能力。

预防工作小组非常关注我镇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不断加。

强自护能力的培养,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

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

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联合计生办启动了“青春期性教育”

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游戏及知识竞猜等活动,传播青春期。

知识;邀请消防中队在各中学举行了实地灭火演练,增强了。

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学区推行“小黄帽路队制”和教师。

护导制,邀请交通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

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

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

力。

七、结合文明礼仪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今年是实现公民道德建设“五年大变样”目标的关键之。

动紧密结合,教育青少年做文明守法公民,杜绝了违法犯罪。

现象发生。我镇预防工作小组切实配合镇文明礼仪宣传教育。

仪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公民道德。

宣传月期间,从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

动。组织青少年走上街头整治镇域环境,用实际行动宣传公。

民道德,监督不良行为。

一、多助一接对帮教活动;在各村建立由村治保主任、民兵等组成的社会监督员队伍,配合派出所不断加大对各校园周边交通、治安工作力度,解决困扰学生出行的安全问题,加强校园内外治安工作力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组成由法律工作者、司法所人员、学校负责法制教育、心理辅导教师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对问题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辅导;加大社会关注力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的青少年的生活、家庭问题,减少或杜绝因过早辍学步入社会或因贫困问题走上违法道路的现象发生。

总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规范预防办组织机构,加强预防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在继续扎实作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继续增加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大力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性的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工作,不断提高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村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村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对我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员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由村支书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以村民小组长为成员,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紧贴学生实际,以我村今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计划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到青少年中定期举办法制宣传。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村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我村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张贴标语,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综治委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各相关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配合的防范工作机制;坚持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布置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3、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鉴定责任书,并与部门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4、结合"xx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讲座、培训、竞赛等活动,对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实用的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5、各学校要坚持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要定期举办法制报告会,针对青少年的特点,以案例说法理,给青少年学生敲警钟,做到防微杜渐。

6、落实帮教措施,开放"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扶,做好单亲家庭、后进和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转化工作。

7、大力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建立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向青少年普及防范侵害的自护知识,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的能力,提高他们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技能。

8、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矫正青少年的心理误区,化解青少年的心理矛盾,帮助学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心态。

9、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建立以县级为中心,覆盖各乡(镇)、相关单位、学校等的青少年维权网络。

10、净化、优化校园教育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清除校园周围治安隐患。

11、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监护能力。

12、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解释、落实工作由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座

2012年,共青团会宁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职能。

团县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青办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把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团县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援助。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

四、创建法制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教育活动,并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实施贫困生资助制度。

采取“依法治流、责任堵流、救助截流、教管防流”等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接受均等教育的平台。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入学、缴费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进行保护。团县委充分发挥实施希望工程的优势,今年以来,先后对30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资助,并积极牵线搭桥援建希望小学3所,与县外学校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并积极倡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与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摸底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51所,已开展结对帮扶的学校32所。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县教育及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改善了我县办学条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上访信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团县委与县法院配合成立了“青少年法庭”,指定专人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对所有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做到不公开审理,不报告青少年真实姓名,充分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前不久,笔者随同人大的调查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特点。这里笔者就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期待全社会用双手和爱心,用法律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环境。

一是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导致犯罪。青少年的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做出正确的估价和判断。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难以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有的为贪图享受而盗窃、抢劫、诈骗,有的为了所谓的义气,充当英雄而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家庭教育不完善导致犯罪。现在大多数孩子为独生子女,有的因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养成了任性、自私、倔强的性格。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本身就有不良习惯,无暇顾及孩子,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子女因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理,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教育方式单一滞后导致犯罪。有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同时忽视对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厌学、逃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逐渐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虽然各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大多形式单调,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效果不尽理想,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

四是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犯罪。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现象以及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途径。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直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有效的网络体系,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少干部群众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社会合力。许多家长过于注重孩子考试成绩,存有法制教育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向广大青少年普及预防犯罪知识,使之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进一步做好在校生的预防犯罪工作。有些中小学校对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倾向。要转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完善教育内容,强化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学生课外生活引导和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确立“转化一个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重要”的理念,防止适龄少年儿童厌学、失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大力倡导警校共建活动,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障法制教育课规范有效。要熟悉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力度,及时矫治学生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创办各类家长学校,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

三是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政府虽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总体上看,预防责任和任务还没有全面落到实处。有的部门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够强,加之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难以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艺厅、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引发犯罪的社会诱因,为未成年人创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尽快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不良习惯的矫正有时心有余力不足,缺乏科学的思维和方式。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还很薄弱,没有成文的措施和很好的手段。村(居)委会及有关企业对有问题的青少年帮教不力或撒手不管,形成了管理真空,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总量。要加强社区责任,大力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跟踪帮教、专人联系等措施,加强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流浪乞讨儿童帮扶救助措施。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救济的最佳途径,制定有利于保护教育未成年人、防止重新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济与保护工作。

五是进一步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整体网络。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发挥好政法、综治、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和文化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预防工作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将各部门的预防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考核指标体系,做到预防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预警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做出分析预测,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预警体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三是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棋牌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让这些场所的经营人员,合法经营。同时各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也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如骇人听闻的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深入调查和了解大中学生对这一现象的认识、看法,家庭、学校的教育和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作用等。分别在xx大学和xx大学附属中学中抽取了部分学生共发放问卷x份,该问卷同时涵盖了高中一、二、三年级的高中生和大学一、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大学生。最后收取有效问卷x份,问卷回收率为x%。为了使本次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本次调查还特别邀请了xx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家指导设计了本次调查问卷形式和基本问题,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我们深入杭州市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风险的参与、承认、评鉴以及为消除或减少而采取的措施总称,也称之为犯罪风险管理,它是在符合经济效益且能保证潜在被害人人身及社会地位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犯罪风险系统措施的总和。犯罪预防作为政府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寻求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发生的几率,进而控制犯罪的成长与减轻人们居高不下的被害焦虑。在世界各国俨然已成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处罚,犯罪处罚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犯罪之预防则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像医疗卫生一样,犯罪也需要事先预防。“事先的预防绝对重于事后的治疗与处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因为刑事立法最终目标是在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仅仅是在犯罪发生后追诉处罚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论也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美国心理学历史上曾进行过这样一项著名的实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其中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社区环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结果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星期还完好无损,而打开车棚的那一辆,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后来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在几小时后就被人盗走。以该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也没有及时修复,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无序的感觉,在这种无社会秩序的氛围下,客观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这证明同一个道理:环境具有强烈暗示性和误导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处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他们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他们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他们的身心特点。另一方面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他们都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具有高级、专业的科学文化水平。在经济上,大中学生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来源依赖于家庭。并且,大多数青少年也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总体上来看,他们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在社会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他们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管束,虽然他们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们重要的社会特征。可以说由于大中学生心理结构不够成熟、不够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相对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所以大中学生独特的身心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结果。

实践证明: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仅依靠刑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而且不当的刑罚不但起不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有时甚至会引起反向的刺激犯罪的作用。如震惊全国的湖南常德张君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张君在其17岁时因为一次打架,而在“严打”期间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张君对此一直耿耿于怀,认为仅仅一次打架而被“劳教”三年,受了不公平的对待,从此开始了他对社会的报复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学家蔡墩铭先生曾言的“不当之制裁反而助长犯罪”的观点有其深刻性,“脱序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故其行为应受社会之制裁固无问题,但行为人只应受合理之制裁,倘属于不合理或不当之制裁,行为人虽无法拒绝,惟对其将来所实施之行为,必有深远影响,殊属不可忽视。因之,为避免社会控制之实施,反而助长社会上的脱序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制裁之实施,其妥当性如何,实有待以检讨之必要。”假如刑罚制裁使用得太广阔,就会形成滥用。滥用的结果会使刑罚失去公平性与严厉性,使刑法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且,就经济层面而言,任何的资源均是有限的。因此,任何刑事政策的改革推行,若不考虑成本效率,将会产生“排挤效应”。即投入治安经费增加时,相对地就必须减少其它社会福利或公共建设的支出,因而造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况且若对犯罪采取强硬措施时,整个刑事司法体系在运行中,反而会对犯罪采取宽松的态度,即受到所谓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影响。例如立法规定某个罪名的刑罚只为死刑,从立法上看可谓极为严厉,但在司法实务中依该罪名判处了死刑的并不多,这就是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最佳证明。因而可以看出严刑峻法是有其极限的。故在西方世界的许多政府,包括德国、英国、瑞典、荷兰等均设立专门的政府单位,以便能发展,推行并评估犯罪预防策略。

传统的犯罪预防措施或称威吓主义是指传统警政及刑事司法机构的吓阻,长期隔离及矫治策略等,并贬低他种犯罪预防途径,其处理原则是鼓励遵循固有权威的合法指令,即强调威吓主义、隔离主义、应报主义及依赖刑事司法体系对犯罪者施与明确、迅速、严厉和公平的处罚。通过维持更有效而强大的警察力量,高比率的犯罪嫌疑犯被定罪,受刑人刑期的加长,常缩减嫌疑犯的程序权利以提高犯罪者被逮捕、定罪和惩罚的可能性。但就我国来说,近年来,不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量增加了,犯罪情节也有严重化倾向。犯罪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化、案情简单化(临时起意犯罪的居多)以及团伙犯罪现象尤其突出。故事实证明光依靠促进公共安全的刑事立法与刑事执法对犯罪率和严重犯罪的影响是有限的。德国刑法学者宾丁有句名言,称刑法具有残缺不全的特征。刑法只是所有社会控制体系或社会规范体系中最具强制性之一种手段,仅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对于尚未发生的犯罪,却未必有限制之效。刑事司法制度需要与其他社会控制之机构密切合作,始有效维持社会共同生活所必需秩序,以防制犯罪。“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刑罚只不过是社会用以自卫或防卫犯罪的次要手段。刑罚的规范功能的不完整性意味着刑罚绝非最好的和最有效的犯罪预防手段。

因此,我们认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上应借鉴破窗理论,通过消除犯罪的原因、环境,也即环境的暗示性,而控制大中学生的犯罪。于是,重要的问题在于了解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中,究竟触动了哪些社会因素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违法的增加呢?分析犯罪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它严重地冲击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价值观的异化,成为引发犯罪的思想渊源。而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疗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发展向反面,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另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以及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青少年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这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的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2.另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客观环境的不当影响,首先在于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与他们生活时间最长,是对他们影响最大的第一环境。但由于一些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监护不力、家庭环境恶劣、家长教育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他们剧烈的心理变化直至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是学校教育的失误。学校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如教育思想不端正,一些中学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学校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此外社会环境的恶化包括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时受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等问题导致他们偏激的认识等都是促使他们犯罪的因素之一。转型时期的社会控制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在诸多社会控制领域表现出明显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状态。政府职能转换已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当前,无论是zd机关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安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造成无序环境的存在,而这种社会的无组织化或无序性引起了犯罪违法的增加。这些都不是刑事威吓主义所能单独解决的。因为个人犯罪的可能性和他居住于何处有关,往往改变生活环境就会改变个人的行为。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积极提倡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策略。犯罪预防的目的在于通过重组、规范其生活的物理环境及强化非正式社会控制来达到减少犯罪的机会和增加犯罪的困难度或风险。最为常见的如门窗加锁、防盗铃等使对某特殊犯罪对象之犯罪更加困难或不易成功。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则是指借对生活区的规划及建筑物的设计使对犯罪产生非正式的心理控制,亦为情境犯罪预防的另一种方式,如美化街道和环境,使产生美感和秩序感,因会有非正式社会控制而减少犯罪,另设计建筑物或活动场所,以使青少年通过相互聚集互动增加熟识,消除都市生活的疏离感,均或多或少可对犯罪预防产生效应。如果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改变了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中制约犯罪违法的机制打破了,当没有功能上可以替代的新机制时,犯罪违法就会大量增加。德国犯罪社会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刑法近代学派主将李斯特的一句名言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人基本上是其所生存社会环境和经济体系下的产物,财富和权力的不平均以及缺乏机会,增加了某些弱势团体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为能有效控制犯罪,很显然是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可以从完善社会基本制度如社会福利、反歧视法案等相应行为规范准则、社会保障、法律救济等宏观环境以及教育培训和职业训练等微观个体环境两方面着手保证社会的有序性,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违法,限制犯罪违法的发展。

一个良好社会环境的功能在于保障个人权利能有行使的合理途径和可能性以及在这种权利遭到侵犯时有救济的途径,避免因为制度环境的无序性而造成滥用权利现象的产生。具体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上,应该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着手,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江书记同志也曾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来关心和支持。”他还指出:“只有加强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从早抓起,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人之所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在于其对这个环境中习惯惯例或是生活方式的认可。而在不熟悉陌生环境,短期内无法建立起足够信任的破窗效应状态下,极有可能通过犯罪途径滥用权利。特别是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在校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他们向往金钱物质,加上家庭环境氛围的恶化以及学校教育引导的失误,使得一些青少年学生无法对整个社会产生足够的信任感,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主张或满足自己的私利。这时,就需要通过对通行的习惯惯例一致化或加以融合使之相近的法律法规便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定的途径,而国家的其它社会政策则在于维护该权利行使的可能性。例如增强社会管理者的素质,重视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发挥zd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切实改革学校教育,开展好纪律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指导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和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防范体系;通过就业政策创造工作机会;完善立法保障青少年基本权利等都是宏观环境急待改善的地方。在个体微观环境中,则强调提高家庭成员的自身的素养,实行良好的家庭教育;端正办学思想,加大教书育人的力度等改变大中学生们的生活环境和机构。

结语。

本次调查通过对调查结论的分析,借破窗理论,力图寻求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认为加强对社会环境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改善,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犯罪发生的几率,是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面。“最好的社会政策便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对破窗效应理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上最好的诠释。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14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4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自2014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2、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因青少年服刑意识淡薄,服刑表现往往不稳定,在日常管理中更需要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口头报到、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固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习惯,将青山年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

3、强调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幼稚、可塑性强的特点,强调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的作用。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面谈、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矫正对象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三是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总结

5月13日,安徽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xx年以来,通过深入实施“四类护航”,不断强化机制建设,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了解,20xx年,在团中央组织的11项重点工作考评中,安徽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9项工作被评为“好”等次,安徽省十万人青少年涉命案数连续两年全国最低。

会议指出,20xx年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狠抓重点工作,强化协作配合,凝聚护航合力,不断完善法治化、组织化、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和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会上,提出要以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为基础,推动完成《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42条范围界定配套办法出台工作,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在实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过程中,重点抓好第三批38个县(市、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省级专项督导。

同时,持续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督促各地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做好学校周边道路通行安全维护和保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14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4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自2014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2、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因青少年**意识淡薄,**表现往往不稳定,在日常管理中更需要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口头报到、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固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习惯,将青山年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

3、强调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幼稚、可塑性强的特点,强调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的作用。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面谈、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矫正对象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我镇的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的落实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在年初,我们镇针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了认真的研究,特别是预防青少年的违法教育工作,我们镇专题召开了全镇干部、各部门负责人、村书记及村治保主任会议,研究怎样抓好各中小学校的治安情况及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针对这项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并与他们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以保证我镇广大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针对我镇的情况,我镇成立了以司法所、派出所为主的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并给各中小学校配齐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各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使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率在95%以上,我镇广大青少年学生也真正达到了学法、守法、用法为一体,我们还要求各中小学校每周开设一节法制、法律常识课,认真搜集资料,针对青少年特点和当前的形势,利用了切实的实际教材,配合社会、家庭等全方位的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育工作。

通过我们针对各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我镇中小学生及广大的青少年得到了教育,能够分辨出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合法的,使他们知道联系自己的实际,本人今后该怎么办,我们加上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做到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结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年来我镇绝大多数的青少年无违法犯罪行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广大干群安居乐业。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任务,为了全面贯彻上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我校要根据实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书记牵头,德育处、少先队、班主任、思品课教师等组成的学校防控在校生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主要责任人;学校领导包控重点对象。在校内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控网络,将学生违法情况纳入班主任实绩考核范畴,激励班主任重视防控。

二、争取支持,联防联控。

主动与社区、派出所联系,由社区、派出所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对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情况实施监控。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街道上游戏娱乐场所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铲除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三、重视家教,加强沟通。

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教育家长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不能只顾赚钱,否则会误了孩子一生。要求他们经常与班主任通一次电话,与班主任见面,并严格控制学生零花钱。

四、正面教育,积极引导。

五、加强防控,防微杜渐。

一控在校外自由活动时间。将学校作息时间通报给家长,要求防控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家、到校,一旦迟到、缺勤,班主任即与家长联系,查找原因。

二控交友。安排品学兼优的好同学与其同路,督促他们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

三控活动场所。由德育处派学生暗访网吧、游戏机室,严查学生到“三室一厅”、网吧等场所。

四控苗头案件。在德育处设立举报点,让学生及时举报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的线索。

总之,我校根据实际高度重视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理顺了领导体制,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起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机制,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根据区、街道总体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启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继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干部与各居民小组长为工作小组成员的盘城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社区实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此外,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将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预防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协调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深化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1、大力开展校内青少年法制教育。今年,社区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授课制度,召开了“法制副校长工作推动会”,充分发挥了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安全和秩序方面的作用。在正面教育的同时,为使教育工作更加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进一步加强了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作,开展了“盘城社区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途径,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在进入学校的基础上,进入社区,进入家庭。目前,社区各中小学经常利用板报、橱窗、宣传栏、大屏幕和广播等设施,宣传青少年法制教育。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我们在社区内小学全面启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分管综治工作的主任担任街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了村、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在工作中,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案,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社区在学校、家庭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挽救工程”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挽救工程”措施。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情况,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维护等方面。

三、加大服务力度,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

一是深化维权活动,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多次深入企业、学校、家庭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关爱特困家庭,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困难家庭因经济条件的原因,极易造成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紧张和与外部社会的不协调,导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社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关工委积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为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了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减少外部环境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严厉查处学校门前设点赌博、非法贩卖、出租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等扰乱学校周边秩序的行为。

一年来,盘城社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把我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小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演讲稿

20xx年,共青团洪洞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健全,加强领导职能,规范工作系统工程。

我县现有青少年18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4%,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洪洞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治安稳定。团县委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县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团县委还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全局范畴,并结合这项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xx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服务xx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建立法制教育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一中、二中、三中、东街小学等学校都成立了自己各具特色的法律学校,他们分别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法律者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的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指导。通过团队组织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对法律知识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引发了学生强烈反响,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由于学校团队组织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校通过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基地、配备法制副校长等措施,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有效的减少和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成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社区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乡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对我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由政法书记罗文革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付建超任副组长,政法办办公室主任王鹏任法制校长。成员单位含概乡综治办、宣传办、民政、社保、妇联、团委、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小学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发挥法制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王鹏法制校长宣讲手册《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各中小学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乡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我乡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同志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我社区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走上全乡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找出差距,更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此,现将20xx年所作工作总结于后。

一、各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校利用墙报、板报、班会课、dvd播放《小小律师》《呵护》等形式宣传学习,使他们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怎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学校召开家长会,明确家长职责,同时学校并向家长作出承诺,如何共同教育学生,在镇政法委的牵头下,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音像制品销售店、放影室等娱乐场所依法整治,净化了学习环境。

三、各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专题讲座;李梓小学、丁村中小学、山盆小学、高雄小学、李梓中学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专门为学生家长上法制课,使家长能懂得,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四、各校以“做守法的好孩子、做合格的小公民”为题,开展征文活动,使青少年在活动中学法、守法、用法,自己怎样维权。

五、以“中、小学生守则”为依据对学生进行教育,校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各校校风、教风、学风正常,杜绝不良行为。

六、各校切实做好潜能生的转化工作,并将潜能生作为教师的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xx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20xx年,我们共召开三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镇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镇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20xx年,我们通过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村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镇司法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镇中学在今年9月份邀请镇司法所所长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法律知识讲座,全校800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xx镇团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

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各级团组织还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读书会、演讲赛等活动,举行千名青少年学生拒绝毒品签名仪式,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让广大青少年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启动“同一片蓝天,同一样笑脸”——手拉手互助计划,着眼于农村及学校少先队建设和发展,通过希望工程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为手拉手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让少年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