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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作者:紫衣梦 2023年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一

一、加强治安防范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组员由村两委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担任,确保群防群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村治保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治安防范小组坚持巡逻值班,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各单位的值班看守工作。

二、加强了群防群治工作的队伍建设,并要求同志们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并注重自身的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以务实、公正、廉洁来塑造干部形象。并要求广大工作人员要以自己的言行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发挥出自身的战斗力。

三、积极预防,加强管理。发动村离退休党员、居民组

长和村各种自治组织的力量,借助与村民熟、了解居民情况的优势,把发现的各种矛盾苗头及时汇报,使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大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性,以增加广大群众参与的群情,不断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与坏人作斗争的责任感。

总之,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提高认识,完善落实制度,严加防范,使我镇的群防群治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加强群防群治力量的建设,努力使我镇的群防群治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二

群防群治组织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力量联合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早在50年代初叶,我国即出现了以城乡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它们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在治安巡逻守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历经50年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群防群治组织也获得到了长足进步,组织形式开始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从业人员由纯粹的义务型向有偿型转变,工作方式由各自为政型向整体联动型转变。这“三个转变”的出现,使群防群治组织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影响更加深远。我国著名学者冯常厚先生在主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中,对此作了客观评价,认为群防群治组织“是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较好形式”,“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是专门路线与群众路线的结合”。中央中央、国务院也充分肯定了群防群治组织的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也作了具体规定。

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群防群治组织的建立随意性较大。绝大部分地方对群防群治组织的建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对需要建立的群防群治组织采取政府或部门文件予以确立,缺乏相对的稳定性。二是群防群治组织的经费十分困难。绝大部分地方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缺乏财政保障,加之自身开辟财源力不从心,因而经费十分困难。三是群防群治组织人员待遇太低。四是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简单。群防群治组织的基本作用为“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社会治安防范”,但如何“协助”,尚无具体规定,因此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就是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五是群防群治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群防群治组织的从业人员一般为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组成,他们的素质普遍较低,与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与需要,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不相适应。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削弱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长此以往,必然会产生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一、强化认识,增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识是行动的指南,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新形势条件下群防群治组织的认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勿庸置疑,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以来,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人们更多地看到了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而忽视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协助与基础作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潮,认为群防群治组织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特殊产物,是人们自觉承担的义务,而现在是市场经济年代,再搞这种义务性的活动,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正是在这两种错误的导向下,群防群治组织在无形中被削弱了,有的地方群防群治组织已名存实亡。新时期是否需要群防群治组织存在?是否需要加强这一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其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群防群治组织的存在是历史形成的。在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它创造出了许多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著名的浙江“枫桥经验”,实质上就是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经验的总结,毛泽东同志对此曾作高度评价,并要求在全国推广。在纪念“枫桥经验”提出40周年之际,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罗x同志也要求要继续创新“枫桥经验”。另一方面,新形势条件下需要群防群治组织。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农民失地问题、企业改制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调处稍有不慎,将可能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党委、政府,或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实践证明,只有借助和发挥存在于人民群众中的群防群治组织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对乡今年1-3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在33余件矛盾纠纷中,由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组织调处的高达23余件,占矛盾纠纷化解总数的70%,其作用不能低估。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上述两种错误的认识,正确界定群防群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即在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将二者有机结合(即专群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良好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指导,增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实效

群防群治组织是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自愿结成的自治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组织。它们对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开展活动。但是,正是由于这种“自治”的属性,致使在群防群治建设方面出现了两种不良的倾向,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此为“借口”,不注重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二是群防群治组织过分强调自己的“自治”地位,不愿意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这两种倾向是错误的,危害有三,一是淡薄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群防群治组织之间的合作基础,出现唱“独角戏”的状况,客观上削弱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二是群防群治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能得到提高。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的管控维护将受到极大影响,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积聚,影响社会稳定。基于上述三方面原因,业务主管机关一定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指导,着力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正规化,才能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在协助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业务主管机关与群防群治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双羸”状态。一要坚持集中性与专门性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状况相对平稳时期,抽调部分政治水平、理论素质、业务能力较高的同志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人员授课,讲解和剖析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坚持深入到群防群治组织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着力提高群防群治组织的实战能力;三要坚持把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指导纳入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评范畴,作为考评群防群治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此形成有序的指导工作体系,提高指导工作的实效。

三、强化保障,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群防群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保障,这种保障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保障

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存在的合法依据。1952年8月,公安部颁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对建立治保会作了具体规定;1982年我国《宪法》又把治保会这一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固定了下来,明确规定其职能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从而为治保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逐步废止,而新的与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对此,有权部门要加大对一方面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保障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顺利推进。

(二)制度保障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制度规范和约束。当前,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制度缺乏是一个重要病症,以致于群防群治组织内部呈现松散无序状态,最终导致整体能力的低下。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1)准入制度。即明确规定具备某些条件的人员才能进入群防群治组织,如调委会就要选用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群众工作能力,调解技巧丰富的人员,从把紧入口规范。(2)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即明确规定群防群治组织从业人员的工作范畴、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从“施压”的角度规范。(3)奖惩制度。即明确规定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表彰,反之,则进行惩罚(主要是经济惩罚)直至辞退,从激励的方面规范。(4)结束制度。即明确规定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人员的作为与不作为,从制约的层面规范。当然,还可以根据群防群治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以此保证群防群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经费保障

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中最大的“瓶颈”,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核心一点是对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当前,要本着“输务”与“造血”相结合的原则,下大力气解决这一制约的“瓶颈”。一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加大协调工作,争取将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二要广辟财源,充分利用和借鉴“财政给一点、部门集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四个一点”的作法,多渠道筹集经费; 三要借助群防群治组织自身的工作优势,积极推广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或个人出资以缓解经费困难。只有这样,群防群治工作经费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才能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三防”保障

所谓“三防”,即指群防群治工作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人防保障。即指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来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物防保障。即要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物质设施(如企事业单位的铁门、围墙)等。技防保障,即要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这“三防”设施,都需要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居民的大力支持,方能落在实处。

四、强化载体,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能力

所谓“载体”,就是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赖以依附的途径和形式。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群防群治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努力,有效地找准了群防群治工作的“载体”。如今年3—5月份我乡连续出现几起盗窃案件,让乡党委、政府十分头疼,公安机关虽加大了侦破工作力度,但收效甚微。后来,当地治保会决定采用“传牌值日巡逻守夜”的方式,抽调3-5名农户组成一组,在治保会1-2名工作人员带领下,不间断地开展夜间徒步巡逻,此举一出,盗窃消失了,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当前,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日益复杂,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手段、方式、途径也要随之与之相适应,才能达到协助管理社会治安的目的。这就需要加强“载体”建设。一要深化对面临的治安形势的研究、分析和判断,把握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和规律,增强群防群治工作协助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二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工作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部分地方对此已创造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好经验。如建立“治安中心户”活动,即由治保会牵头,根据地理位置等因素,确立一个中心户,然后以中心户为核心,将附近的住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家有事多家支援的良好格局;再如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即指将一定区域内,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承包给治保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些都是一些好的作法。在今后的工作中,群防群治组织还要加大创新工作力度,积极寻求新的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工作的能力。重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突破。1、暂寄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2、复杂场所区域的管理。三要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平安创建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群防群治组织一定要认清这一形势,在乡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自觉主动投身到这一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工作优势,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工作,让平安创建深入人心,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开展“平安创建”细胞工程活动,大力创建平安家园,倡导家庭新风;创建平安校园,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创建平安社区,确保小区安宁,由此以小促大,构建区域性的平安社会。要积极协助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化解、重点人员帮教、治安复杂场所整治、群事件预防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协调,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的社会基础

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因此,加强协调、促进联系就显得格外重要。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上”的协调。这里的“上”,即指群防群治的业务主管机关和群防群治组织行政关系隶属部门。前者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等机关,后者主要指群防群治组织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对二者关系协调的着力点应放在寻求业务技能的经常性指导方面,以期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各村委员会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保障(主要是经费保障)工作力度,凭借工作优势,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二)对“下”的协调。所谓“下”,即指群防群治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内从业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状况以及存在的具体困难,从而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三)对“内”的协调。所谓“内”,即指一定区域的群防群治组织(调委会、治保会、帮教会、禁毒会等)要加强工作上的往来,克服各自为政的孤立状态,以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四)对“外”的协调。所谓“外”,即指一定区域与一定区域之间的群防群治组织之间要建立协作伙伴关系,以期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共保平安。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三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我镇成立了镇安委会领导下的十三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行业特点分别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检查的时间,落实了检查责任,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规定了检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二、及时布置,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xx年4月16日镇安委会召开了扩大会议,制定并通过了《xx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通知》。

xx年4月21日镇政府召开了有镇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单位法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地毯式的大检查。

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学校安全、民爆器材、重点行业领域等方面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公安系统百日整顿的心得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案件防控“百日整顿清查”专项行动学习心得 6月5日晚上,我社组织各网点职工召开新东信用社案件防控“百日大清查”活动动员大会。

会上,区联社领导程德强主任、我社领导殷国优主任、陈汉明副主任与我们一起认真学习、领会了广东省银监局局长彭志坚、副局长孟建波、刘为霖、省联社常务理事、副主任苏宝玉等同志在银行业案件防控“百日大清查”行动专题工作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区联社理事长张长友同志在我区农信社案件防控“百日大清查”专项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殷主任作动员讲话并部署我社开展案件防控“百日大清查”专项活动。

殷主任在会上指出,省银监局组织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百日大清查”专项活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切合我们农信社的实际,一定要贯彻好、落实好。

通过这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清当前案件防控形势,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意义和必要性。

通过认真学习和领会区联社党组书记、理事长张长友同志关于《在源城区农信社案件防控“百日大清查”专项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区农信社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案件高发的危害性。

埔前信用社xx年特大案件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诫,同时也使我更加认识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作为一名基层网点业务员,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银行业机构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立足之本。

此次专项活动的学习,更是给我们每一个员工上了一节形象生动、意义深刻的社会道德、政治课,尤其是程主任在会上再三强调我们要以身边的反面案例为教材,时刻反思案件发生的根源,千万不要违法违规犯低级的错误。

同时他还对我们当前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并对我们今后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是要严密组织,迅速行动。

做好案件防控工作,需要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三是要把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当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且要抓实、抓好会议的最后,殷主任还特别强调,通过这次会议的学习与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在今后工作中以此次专项行动动为契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我检讨,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认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腐拒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牢固筑起一道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二是队伍建设方面:有的机关成员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搞特殊化;

三是执行力的问题:有的员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墨守陈规、死搬硬套的情况; 四是授权卡的授权与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有的网点主管没有很好的遮挡,导致密码泄露情况。

以上这些都是目前存在且急需整改的问题,希望领导能给予重视和指示。

同时也希望我们每一位员工通过这次学习与对照,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正如张理事长在动员会上的讲话中所说,搞好案件防控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农信社工作的重点和首要任务。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努力把各类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我们农信社的良好形象和稳定局面。

最后,让我们牢记张理事长在讲话中最后提到的“明确一个目标、做到两个结合、夯实三个基础、实现四个到位”。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此次案件防控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认识,并深知,要想做好案件防控工作,并不是领导者的事,也不是管理者的事,而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不断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上级安排,对镇集镇及其周边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做好此次综合治理整治行动,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办主任任组长,镇党委员、派出所所长、镇综治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村总支书记和镇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派出所所长同志牵头,派出所其他干警为专班成员。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严厉打击集镇及周边打架斗殴、打牌、偷盗为主题的综合整治行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力争行政拘留、逮捕、劳教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为全镇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形式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辖区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巡逻查访,严密控制辖区的治安动向,及时发现和打击辖区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侦破力度,认真排查线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

4、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其活动趋势、规律特点,同时注重对办理的大要案进行汇总分析,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不断提高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项行动,建立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建章立制,严防打架斗殴、打牌、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五

201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法委、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罗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综治责任,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广播电视舆论宣传。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我局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新闻宣传、广电事业发展等同对待,经常研究和部署综治安全工作,形成统一思想认识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调整充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全局综治工作人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义务消防队员等,进一步完善了综治员岗位职责,为开展好全年综治管理维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下发了2013年广电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把综治创安和广播电视业务结合起来一起抓,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同考评,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的运行机制,把综治创安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配合、积极开展宣传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主动配合县综治委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综治宣传报道工作,加大综治和“平安建设”新闻宣传力度,在《罗源湾新闻》中播出《我县社区相继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多部门联合开展综治宣传 建设平安罗源》、《开展综治宣传 建设平安凤山》、《松山综治宣传进校园》等新闻,播放综治宣传公益广告8条,并常年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平安建设”标语,提高了全县人民对“平安罗源”建设的知晓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教育,提高综治意识

我局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类岗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对综治工作的深刻理解,提高全体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了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良好氛围。关心干部职工特别是离退休干部的业余生活,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观,坚决不参与“法轮功”、“全能教”等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严厉打击黄、赌、毒的各类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推动综治工作的进程。

四、紧抓制度,促综治工作落实

在综治工作中,我局始终抓住“创建平安先行单位”这个载体,把住各个环节,坚持多管齐下,切实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制度建设是工作的前提,制度落实是工作的保证,局领导经常指导督促各科室台站做好综治工作,大会小会必讲安全,提醒大家警钟长鸣。并落实好编辑室、设备间、高山台站的定期巡检工作,加强广播电视设备的巡查工作,全县各广播室根据各自的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安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防火、防盗等方面严格制度,一丝不苟,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切实把综治工作做到最基层,做到每一个人。

五、落实机制,确保广电平安

1、按照省、市广电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可能影响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对广电大楼、高山台、全县11个乡镇广电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摸底,从单位自查到复查再到重点部位抽查,及时整改,杜绝隐患。

2、以创建“平安先行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平安大楼”、“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维稳信访组织机构,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平安创建实效,全年本系统内没有发现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同时,围绕政府维护稳定这个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为政府排忧解难。

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5月17日至6月17日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6月份开展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9月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行动”。7月至10月份,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高山台、机房、办公场所、住宅楼等火灾隐患,确保了全县广播电视的正确舆论导向和广电事业的繁荣发展。

4、做好局机关大楼的治安防范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设立保卫机构和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每逢重要节日、重要播出时期事先都开展安全检查,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二是强化机关门卫管理,为机关大楼内外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一楼设立门禁,聘请保安加强值班,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跟踪,起到了很好的防范效果。三是加强对办公楼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一切治安和消防隐患,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确保广电系统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