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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箱承揽合同(汇总5篇)

作者:碧墨 2023年机箱承揽合同(汇总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机箱承揽合同篇一

答辩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法定代表人xxx。

答辩人就原告xx诉本人承揽合同纠纷(20xx)涪民初字第1xxx号案,作出如下答辩:

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履行其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劳务工人完成了合同所涉的全部劳务施工,答辩人与其进行了工程款结算。根据结算结果,答辩人于当即向原告立下了欠条两张,共计欠人工费八万x元。

原告组织劳务工人完成了合同所涉的全部劳务施工,却未依约向劳务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工人在再三找不到雇请他们的“x老板”即原告后,多次围堵案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要求答辩人和原告及时妥善处理此事,把应发人工费发给工人。答辩人多方努力联系原告希望双方一起妥善解决工人费的问题。然而原告始终不愿出面解决问题。

围堵工程项目部后,未领到劳动报酬,工人又集体围堵、街道办、劳动*门、*派出所。答辩人联系不到原告,更未能其身影。*有关部门介入处理,要求答辩人与工人核对工程量、结算人工费。在前述部门人员的见证下,工人凭答辩人签字盖章的单据和工人本人填写的借支单,直接从工程项目部领取人工费。支付的这些人工费,xxxx工程项目部将从应付给答辩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事情实质是,答辩人代原告向劳务工人支付了全部人工费。

根据前述事实,答辩人认为:

1、双方签订《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答辩人施工完毕双方验收结算后,答辩人确实应依约向其支付人工费八万x元。

2、当原告未履行支付人工费的义务时,因公权力的介入,答辩人代其履行了支付义务,使原告的给付义务消灭。

3、答辩人不需要再按照双方当时结算的结果向原告支付八万x元人工费;答辩人只需要向原告支付代付人工费与工程结算款的差额部分。

基于以上理由,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判决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1日

机箱承揽合同篇二

因原告任守全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实际上并没有借原告钱。

2000年12月7日,王树森想借任守全的钱,但任守全让答辩人给他打了一个欠条,王树森又给答辩人打了一个欠条,日期为同一天,金额为2万元。但答辩人与原告共同找实际借款人王树森要钱,但王树森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一直不愿意还钱。2008年2月25日,原告从答辩人处拿走了王树森给答辩人打的欠条,并为答辩人写了一个“证明”,在证明中,答辩人和原告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王树森给答辩人打的欠条由原告任守全取回,此款以顶答辩人的同日欠条。由此可见,答辩人实际上并没有借原告的钱,双方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了。

二、 由原告出具的证明可以看出,双方已经协议将债权进行了转移。即答辩人对实际借款人王树森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原告任守全。原告也已经将王树森出具的借条取走,这一债权转让在双方之间已经生效,只是通知债务人王树森就可以了。

所以,答辩人作为此笔债权的中间人,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还款义务。只是答辩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没有取回,但因答辩人已经与原告达成一致书面协议,故答辩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已经作废。假设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将造成原告即向王树森主张债权,又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样原告就获得了不正当了利益,严重损害了答辩人的利益。

总之,原告与答辩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告也已经将王树森出具的借条取走,故答辩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已经作废,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所以,请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林西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经济答辩状

机箱承揽合同篇三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v^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对甲方瑞明新城所使用的 部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2次/月的定期维修保养和季度、半年、年的日常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抢修、维修相关记录(见附件)。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月日至年日止。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每部电梯维护保养费: 元(含运费、税费),共 部,合计 元人民币。

金额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第七条 乙方提供电梯故障的24小时急修服务。

服务热线: ,乙方必须保证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项目现场拟派应急维修人员2名,24小时值班。抢修服务时间:无驻场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否则应承担不按时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机箱承揽合同篇四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____ %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39;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箱承揽合同篇五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与原告______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剑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______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______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剑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之原则。

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三、除上述观点外,答辩人对于本案保留以下答辩意见:

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______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误工费计算不符合客观事实,误工时间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均工资______元/年计算为计算标准,误工费应为______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均工资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______元。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______元/天,计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______元。

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______元。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综上,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求。即使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且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欠缺理据,故恳请贵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辩意见并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