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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16篇)

作者:XY字客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够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运行。规章制度是我们组织的行为准则,以下是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1采购合同。

4.2特急项目管理细则。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

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

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

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节招标计划。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15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15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完成核量的时间。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应明确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批准后交成本管理部。

三、经成本管理部调查、核实、分析后,形成招标计划书,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成本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六、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等)。

七、投标保*金、签约保*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八、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征集。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评标结果直接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条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由招投标专员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总经理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标通知书不一致。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招投标专员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招投标专员应对重复*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招标纪律。

第二十二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四、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负责,技术人员要严把技术关,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技术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xx]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xx〕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勘探、设计、监理、广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或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

本办法中的货物是指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管理、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广告及其他消费型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团和公司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采购计划(招标部分)(包括采购金额、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评标办法及细则;

(五)技术规范;

(六)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档案及协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营销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采购、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以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一)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服务提供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五条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应报经领导审批。

第四章招标方式。

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预格审文件的办法和要求等事项。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十八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第十九条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二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招。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招标开始前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和项目部代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招标工作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办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成立。

第二十二条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采购计划(招标部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标底编制原则、评标办法与细则、技术规范、招标结果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组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招标工作组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招标活动的组织、联络以及招投标的日常管理;

(二)提出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和潜在投标人名单;

(三)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招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公司应与其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内容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公司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招标材料或设备品目表、技术参数、主要要求及特殊要求。

(五)定标程序。

(六)代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综合排序、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选聘,由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审批范围自行招标的项目,外聘专家由公司聘请;其他项目由集团或公司聘请、通知,或从专家库中抽取,外聘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一天通知招标领导组组长。名单在开标前合理时间内确定,并随招标工作大纲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审议。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前不准将评标内容泄露给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编制整个项目的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应遵循“远粗近细”的原则编制。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准的招标方式和进度计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标段划分(适用于施工招标)、预计招标金额、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预期的招标时间、预期投标人等。预期投标人暂不明确的,可待市场调研后确定。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须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在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的基础上,招标工作组应编制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列出有关的招标采购项目,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施工招标的标段范围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同时标段划分应结合区域和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尽量减少分标,避免各标段间的交叉施工,以满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标,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须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预格预审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组应在发出招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对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已有的供应商可直接确定为邀请投标人。邀请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应在同一水平上。对被邀请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不得以资格和业绩不足作为否定其中标的理由。

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中应详细列明其资质、业绩、施工(供货、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业务部门人员应当先行拟订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编制原则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有编写、审核、批准程序。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应组织审查会对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及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一)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需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设计院负责提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程技术部组织审定。技术规范书要合理确定设备配套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不允许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倾向。对项目特有的外部条件需要进行工艺系统多方案比较,在确定设备选型或第一次使用的设备时应由设计院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有明确意见后再行招标;应尽量避免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设备选型的论证。

(三)服务招标:招标文件由业务部门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组织编写。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应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第二十九条招标工作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适用于施工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列出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理竞争。

(一)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因素的重点应在于资质、质量安全目标及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等)、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三)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等招标项目的评标重点应在于技术商务部分,评标因素为资质、业绩、质量保证、技术方案、组织机构、服务人员数量(人月数)和服务的质量、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施工招标和货物招标最高不超过xx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超过yy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对有分包的项目,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分包商短名单。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由投标人在中标后提出分包商的推荐短名单,经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招标决定。项目组不得在招标中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三十三条招标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标底,原则上对市场行情能够准确把握的,方可设标底,每个标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在开标之前必须严格保密。

施工招标的标底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以及工程规范、技术条件、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素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第三十四条工程技术部或营销策划部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招标条件:

(一)已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大纲的编制和审核。

(二)如为邀请招标方式,须完成推荐邀请单位的资格预审。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六条招标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复意见,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要求投标单位书面回执,确认是否愿意参与投标以及投标段、联系人、即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七条用公开招标方式时,由招标工作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工作组应向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八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允许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第三十九条发标时填写招标文件发放记录表,领标人须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四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组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组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四十一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澄清问题,招标工作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标前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十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通知公司。公司对要求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来源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七天答复,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第四十二条对于已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单位,要求其距开标前两天以传真形式确认是否前来投标,招标工作组做好记录并向公司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开。

第四十四条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工作组人员主持,设监标人、拆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邀请公司采购监督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第四十六条开标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技术标、商务标和价格标同时开标;

(二)“两阶段开标法”。即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后,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开标,并进行澄清、评价,之后再开价格标的开标方式。技术标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变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或作出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修改。采用两阶段开标法时,价格标应在技术商务标评分完成后,技术商务评分未统计汇总之前开标,价格标开标前招标人应对收到的价格标以投标人认可的方式妥善保管。

第四十七条投标文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四十八条开标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二)投标人提前进入会场,并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布会场注意事项,对招标过程简要介绍,介绍到会的主要领导,采购监督部门代表和其他来宾(不得介绍评标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介绍开标工作人员。

(四)监标人宣布招标工作纪律、保密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等事项。

(五)主持人要求监督人、开标工作人员到位,开始开标。

(六)由唱标人主持投标人抽签,确定开标、澄清顺序,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开标、介绍方案、澄清问题的顺序均按此抽签得到的顺序进行。

(七)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开价格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标底密封情况,交拆封人拆封,由唱标人宣布标底。

(八)唱标人按抽签顺序,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九)拆封人当场将投标文件拆封,检查投标文件数量及完备情况,检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数量,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文件检验记录表”和“投标报价确认表”。

(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于“两阶段开标法”招标的,在第二次对投标报价开标时,重复以上程序,由唱标人宣布投标报价。

(十一)在唱标完毕后,请投标人代表检查唱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十二)投标人代表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三)拆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

(十四)所有开标记录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评标之用。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第七章评。

第四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工作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招标可以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施工招标除技术含量高、施工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工程施工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货物招标除技术复杂、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服务招标,应当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五十一条评标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阅读招标文件和评标纪律;

(二)讨论评标办法和打分表;

(三)阅读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四)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填写“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五)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价比较;

(六)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价;

(七)填写评标对比表,评委独立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组长。

(八)各专业组组长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平分汇总,综合排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二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是指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于细微偏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补正和澄清。

第五十三条补正和澄清结果以有效的书面形式确认(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澄清文件必须经专业组组长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五十四条投标文件存在对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当按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令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六)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七)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八)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九)向本公司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十)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十一)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二)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包括技术商务评价和投标报价评价。

第五十六条技术商务评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根据各评标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各评标因素得分乘以其权重相加得出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价必须坚持有差异则有事实支持、无事实支持则无差异的原则,科学排序、合理评分。应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分前,对主要问题进行讨论,让每位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尽量取得统一认识。在专家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采用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的办法记分。

第五十七条技术评价标准应分类确定,其中技术含量很高的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分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5%;技术性本身不强或即使技术性很强,但被认知较深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在同一技术水平的,技术分所占比例不应高于45%,并尽量用低价中标的办法确定;技术性一般,按性价比最优确定。

第五十八条报价评价时应审核投标人分项报价、每项单价和总价的计算正确性、报价的完整性、均衡性、合理性。并应按照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或折算调整至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较。一般工程类招标项目可参考概算值下浮一定的幅度来确定报价合理性。设备报价应参考同期、同类、同范围设备报价确定其合理性。

第五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价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按照投标单价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开标后,不允许投标单位二次报价。当技术要求及范围发生变化时,可要求投标单位按照投标单价进行补充报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综合排序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排序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综合评分法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综合得分。

第六十一条综合排序按以下原则执行:

在技术商务评标评出技术商务得分,价格标按照计算出评标价后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的原则为:

(一)评标价格低且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

(三)评标价格高且技术商务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商务评分也低时,排序原则为:

1.当技术商务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2.当技术商务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3.分数和价格“相近”时,应充分考虑该标技术含量的高低和有无特殊要求,以决定侧重于技术还是价格。“相近”的具体尺度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或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开标前确定。

4.施工招标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施工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货物招标中对技术商务评分高,评标价也高的设备,应采用“竖着比”的方式,即要与该厂商以往的同类、同供货范围的设备报价进行对比,以确定其合理性。

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货物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根据其他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六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六十五条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且招标文件未规定作废标处理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六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技术、商务(或技经)组完成评标后,应分别提交技术、商务(或技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由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五)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凡评标报告中标明均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应坚持低价中标原则。对高价中标的,评标报告中必须进行详细说明,明确表述其技术优势。

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立即归还招标人。

第六十八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一)投标人或进入有效标范围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均高于或低于评标办法所设定的有效标范围。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时,必须招标的项目,公司应当重新招标;非必须招标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或集团招标采购办批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第八章定。

第六十九条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文件〔含技术商务评标报告以及技术参数对比表、施工(供货、服务)范围表和评分表、价格标评标报告、综合评标报告等〕报招标领导小组或按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定标。

第七十条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应确定评标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结果有疑议时,可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检查。招标领导小组无充分理由不得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中标。

第七十一条招标工作组应向集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中标意见和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根据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

第七十二条属公司审批的项目,集团备案;属集团审批的,集团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在收到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视为对招标结果无异议。

第七十三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本公司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七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组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共同与中标人进行技术协议(合同)和商务合同谈判。公司与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公司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向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六条合同价格应为投标报价。如果价格发生变化,承办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报原审批、确认或备案单位。如无充足理由支持,合同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单位报价的?%。

第七十七条招标人对每项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九章处。

第七十八条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本公司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对本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八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工作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以后进行的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取消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担任公司招标代理的资格。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十章附。

第八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修订并解释。第八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

合同。

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19年1月5日起执行。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水利系统单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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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1月5日起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

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5.1招标要求及流程。

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金潮股份。

制/修订日期:2019.6.15

5.1.4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当向六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5.1.5设有招标标底的,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5.2投标要求及流程。

5.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5.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5.2.3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

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2.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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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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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1采购合同。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xx]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