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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制度方案(实用16篇)

作者:笔尘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方案(实用16篇)

公司应该秉持诚信和责任的原则,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撰写一篇出色的公司总结。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目标会层层分解到个人,因此您的绩效目标和公司目标是一致的。您需要理解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战略目标对个人工作的要求,制定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

2.绩效管理也是对过程的管理

公司会不断地检查计划的.执行并进行调整,因此也会不断地对您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反馈,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帮助您改善个人绩效。

3.绩效标准和岗位有关

绩效标准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个人绩效包括成果和行为,您的个人工作绩效包括您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这体现了您对公司的贡献和价值。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建立个人绩效的自我管理,将有助于您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

4.绩效与回报有关

个人绩效优秀,在加薪、奖金、晋升方面会得到优先考虑。凡年度考核成绩不佳者,将被取消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绩效需要不断的改善

您需要不断提高个人的绩效水平,以适应公司对个人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公司内充分展示个人价值,并获得职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1.考核周期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月度或季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安排。

2.面谈制度

您的直接上司会和您进行面谈,共同填写《考核评议书》,对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行为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绩效考核结果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4.具体考核办法请参阅公司有关规定。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管理/productioncontrol编号:rhd-qb-k1808。

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领导下达指令;

1.2负责选煤厂厂部日常工作、各种文件的起草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1.3负责对外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及厂部勤务人员管理工作;

2.1负责本厂上级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2.1.1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递和落实的各项工作;

2.1.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文件,督查督办文件精神的落实;

2.1.3负责遇事及时向领导反映并请示,做到防患未然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2.2负责选煤厂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2.2.1负责严格公章管理使用,认真审查所需盖章的`票据及证明,坚持合法使用,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2.2.2负责执行对职工调动的一切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决、手续不健全决不办理。

2.2.3负责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领导安排工作;

2.2.4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

2.2.5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做好记录工作;

2.2.6负责选煤厂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宣传报道;

2.2.7负责全厂福利用品的统计发放工作;

2.2.8负责人员档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1会议:

3.1.1每周一参加政治学习会议;

3.1.2每周五下午组织参加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一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1.3按规定参加矿各种工作会议;

3.2行政效能:

3.2.2查“三违”“三不”指标,每月一人。

3.2.3安全隐患,每月检查隐患一处。

3.2.4每月深入现场两次,完成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任务各四篇;

3.2.5每月进行上级精神落实情况检查;

4.1精通业务、廉洁高效、纪律严明、服务周到;

4.2严格印章使用、保管无差错;

4.3做好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各类费用报销等工作;

4.4做好每月企务公开上墙工作,搞好日常事务;

4.5根据规定开据各类对外介绍;

4.6做好上级精神的上传下达,及时高效;

4.7班组文化建设要量化、细化,有考核、有评比;

4.8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认真落实、严格考核;

4.9职工操作要人人正规,职工行为要严格达“6s”要求;

4.10落实选煤质量标准化要求达标;

4.11落实“一线工作法”,现场管理达“优化型”。

5.1日常请示汇报程序。

5.1.1接受厂长、书记的书面或口头工作指导和工作指令;

5.1.2.日常工作向厂长请示汇报;

5.1.3.接受工作指令向厂长汇报;并要按进度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5.1.4同全厂各车间、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业务协调沟通;

5.1.5对下级下达工作指令,并给予下级工作指导。

5.2事故请示汇报程序。

5.2.1有事故在组织处理控制的同时向当班调度汇报;

5.2.2向当班的厂值班长汇报;

5.2.3必要时向主管厂长或厂长请示;

5.2.4事后要向请示过的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

5.3请销假程序。

5.3.1请各类假先填写请假本,写明原因;

5.3.2请厂长批准,

5.3.3向书记汇报;

5.3.4请劳资科批准后报调度备案;

5.3.5到假后先到调度销假;

5.3.6到劳资科销假;

5.3.7假条报厂办,向准假领导口头销假。

5.4班中职工临时请准销假程序。

5.4.1职工班中请假(无论公私),主任先向厂值班长口头请示;

5.4.2准许后职工方可离岗到调度站填写临时请假单;

5.4.3请值班长签字准假;

5.4.4准假后方可离厂;

5.4.5请假人到时间准时回岗,必须用岗位电话向准假人进行销假;

5.4.7准假人负责检查对请假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班考核。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修改编辑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无照驾驶。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awtzd237

页码3―3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欢迎您加入上海xxx信息科技公司的大家庭!本员工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

本员工手册制定了员工的一般原则和规章制度;重要的是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其中所有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本员工手册,是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细则进行补充。劳动合同和本员工手册均规定录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可接受的程序。

本手册内容将会适时有所修改,因此,本手册的细则也将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而且也无法概括所有适用于你个人情况的条款细则。如有需要,新修订的`部分将分别告知各位。因此,如对手册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行政人事部。

本手册归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

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网前身上海团购网)创立于20xx年3月,是中国最大的家居生活消费品导购网站之一。目前拥有苏州、杭州、宁波、无锡、武汉、南京、合肥、长沙、深圳、济南、天津等分支机构。网站的核心业务是家居(含装潢、建材、家具、家电等)、婚庆和大宗生活消费品。

网站创始成员一贯坚持“成本、效率、细节、决心”的企业文化,带领公司团队在中国率先创立b+btoc商业模式,是中国现场团购和网络网购的开创者。几年来,已经为十几万装修用户提供服务,并引领着现场团购这一新兴消费模式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为会员、商家带来巨大价值。

我们的目标是让会员的装修像喝茶一样简单,更便捷、更愉快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

使命:让客户能够更便捷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为员工提供发展的平台、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提高工作生活质量。

经营哲学:共同价值观是永续经营之源、赢得顾客心是企业立足之本。

宗旨:诚恳服务客户,决心成就事业。

行为准则:成本、细节、效率、决心。

愿景:成为中国最好的家居消费网络导购服务平台。

公司制度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综合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7.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8. 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经过公司办公会议上会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

:本案例中,林小姐的劳动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公司规定员工服从加班安排,能够仲裁获得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费。本案例中,公司有加班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服从加班安排,并没有说明加班工资如何发放。因此,公司在安排了员工加班后,必须依法核发加班工资。公司的制度必须与劳动合同法保持一致,安排员工加班,不能够认为是义务加班。因此,林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公司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辞退管理:

1、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2、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从日常工作与生活入手,切实关心我院女生生活及学习。开展以“自强、自尊、自立、自爱”为主题思想的女生特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组织礼仪培训,为本学院活动提供礼仪人员,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不定期举办校园舞会帮助学生放松身心,加强学生间的互动。

4、选拔培训韵律操比赛人员,为学院取得更好成绩。

5、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1、认真负责参加本部各项活动与工作,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保证女生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出礼仪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注意个人行为和礼貌问题,要尽量帮领导解决会议中出现的问题。

3、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参加例会,必须向正部请假,出示假条。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促进学生会的和谐发展;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5、工作过程中要公私分明,以诚待人;要有团结协作精神,注意各成员间的'相互沟通。

6、爱护学生会各项公物,不得随意浪费、破坏。

1、会前签到。

2、会上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讨论解决,总结经验教训。

3、例会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三次迟到,记为一次缺勤;三次请假,记为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劝其退会。

4、例会前一律把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会议期间不得擅自交头接耳或转移话题,做与例会无关的事。

5、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积极发言。

6、例会结束后将办公室整理干净方可离开。

7、例会请假必须事先向部长递交假条,经部长同意并签字。

8、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不准穿拖鞋、露膝盖的短裤进入学生会办公室。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研发创新活动中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管理。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工作。科技管理部负责其相关事宜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行政负责对员工开展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及保密协议的签订,并负责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4.1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专利及软著的申报工作。

4.1.1公司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研发设计人员会同外聘的专利申报专业人士(与本公司签定了技术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的)讨论本公司科技创新的项目,搜集产品改进中的每个创新点,共同拟定可申报的内容。公司研发设计人员根据专利申报专业人士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档,由专利申报专业人士负责编写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初稿后,反馈给相关的研发设计人员和公司领导,在公司领导和相关研发设计人员确认后,由专利申报专业人士负责完成专利的申报。

4.1.2公司研发中心负责组织软件开发者,对已经完成开发的,且已应用于公司设备和产品中的软件,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办法”的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原代码和详细设计说明书,并将所编写的材料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的要求发送给他们,由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完成申报工作。

4.2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4.3专利维持: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外聘的专利申报专业人士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结算相关费用,公司财务协助做好此工作。

4.4专利及软著的许可或转让。

4.4.1专利及软著的许可或转让与否由公司高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4.4.2若同意许可或转让,则应初步拟定转让收费及其他相关条件,委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律师与专利及软著的受让人协商,待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4.4.3由公司专利管理人员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4.5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侵犯我公司专利及软著行为的,应及时报公司领导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公司行政负责日常专利及软著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4.7研发人员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及软著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及软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4.8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4.9公司实行多申请、多奖励的激励方式。对申请的专利及软著参与研发人员,均作为发明人署名予以体现,尊重知识和技术的原创者。每获得一项专利及软著授权,公司将根据《研发中心人才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以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奖励,在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3

1.5

1.6

1.7

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

1.8

1.9

1.10

1.11

1.12

1.13

电工维修规定:

1.13.1

电气设备定期、不定期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

1.13.2

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1.13.3

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1.13.4

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从而使隐患扩大。

1.13.5

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1.13.6

在特殊环境、特殊线路设备进行电气维修时,必须实行监护工作制度,必须设专人监护。

1.13.7

电气设备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的电阻值必须每年测试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应检测一次。更换和大修设备或每移动一次设备应检测一次。测试接地电阻值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个人,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1.13.8每月对配电箱柜内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一次。

1.14如有私接电源者,每次处以200—

500元罚款,因私接电线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私接电源者承担全部责任;

1.15

故意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1.16

2.办公区用电管理规定

2.1

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2.3

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4

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四关”:关空调、关灯、关电脑,关闭所有用电设施;

2.5

夏、冬两季办公区启用空调时间由总径办统一通知;

2.6

总经办负责对各办公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3.车间用电管理规定

3.1

3.2

3.3

3.4

用电操作人员应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3.5

通电中的设备电源指示灯不亮,严禁视无电进行开盖检查、拆卸;

3.6

用电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所用设备确认无故障后,才能通电进行操作;

3.7

3.8车间所有用电设备及每个配电箱由生产中心负责指定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每天对用电设备、配电箱进行巡检维护,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处理,重大或特大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用电管理部门,巡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3.8.1设备及其内部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头是否变形、发热、破损、裸露等。

3.8.2

接线是否规范、有无地线、接零、跨接。

3.8.3

配电箱内外部清洁卫生。

3.8.4

配电箱、开关周边严禁堆放杂物,保证操作通道畅通。

3.8.5

配电箱箱体、门锁是否正常,有无型号标示。

3.8.6

下雨时,必须及时检查地沟里的电缆、电线是否泡在水中;

3.9

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3.10

3.11

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3.12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

3.12.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

3.12.4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12.5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3

3.14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5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6

3.17

3.18

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卸漏电保护器,严禁长时间超荷载运行电气设备;

3.19

严禁私自进行设备用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拆卸操作;

3.20严禁电焊机直接插入插座用电;

3.21

门卫负责检查下班后车间用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关闭,并做好记录交总经办,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4.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4.2

公司各员工宿舍用电装表计量,每间宿舍公司付费用电额度为:

4.2.1

冬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180度;

4.2.2

夏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360度;

4.2.3

公司未启用空调季节期间,每间宿舍照明电额度为每月10度;

4.3

4.4公司对个人自付电费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费。

5.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对收费项目公司应安装电度表,总经办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取费用。

附《临时用电申请表》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为了能够更好的加强对员工的管理,都会制定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共享给大家!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进展。

壮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确定。

二、公司提倡树立^v^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进展的事情。

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舞员工主动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舞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v^岗薪制的安排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奉献者予以表彰、嘉奖。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添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需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

业务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电商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招聘、入职、试用期和转正管理等相关事项,特制订本办法,以作为遵循依据。

2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之招聘、入职、试用期和转正管理等相关作业。

3职责:

3.1招聘、入职、试用期和转正管理均由人资部门负责。

3.2招聘需求确定、试用期考核、部门内专业训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4作业内容:

4.1招聘原则:

4.1.1公司录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原则。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采取多渠道招聘的形式,按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2人员编制管理:

4.2.1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进行定岗定编,制作《岗位说明书》,作为员工录用、管理和考评的依据。

4.2.2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季度工作计划、本季度人员异动情况,结合公司战略相关要求,于每季末25日前提交下季度人力编制计划,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汇总各部门编制计划提报总经理审批(因技术部门的特点,技术部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人力编制计划)。

4.3招聘需求:

4.3.1用人部门因业务需要扩大编制或岗位出现空缺需要替补等原因,在人力预算费用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及时提交《人员需求申请表》,明确招聘原因、需求岗位、需求人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报总经理审批。

4.4招聘实施:

4.4.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各部门人力需求计划,统一组织招聘。

4.4.2招聘渠道选择:招聘负责人根据已审批的岗位要求,在兼顾招聘成本、招聘周期等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特点评估使用合理的招聘渠道,并在相关的渠道及媒介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a内部招聘:在满足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时不影响员工原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内部员工。

b外部招聘:主要包括招聘网站、媒体广告、现场招聘会、校园招聘、猎头、内部引荐(公司提倡“任贤不避亲”,鼓励员工引荐满足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原则上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等形式,其中涉及高端稀缺人才招聘时方可采用猎头招聘渠道,招聘负责人要在审核用人部门提交的人员需求申请表时备注预估猎头费用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启动猎头招聘。

4.4.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资料进行分类并初选,并将初选简历提交用人部门进行简历的复选后将面试名单与面试日期转回招聘负责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

4.4.4面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排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评估。

a招聘岗位为专员级别的,原则上面试官为用人经理(含)级别以上人员参加。

b招聘岗位为主管(含)级别以上岗位的,原则上面试官为总监(含)级别以上人员参加。

c招聘岗位为经理(含)级别以上岗位的,原则上面试官为副总(含)级别以上人员参加。

4.4.5招聘录用:用人部门确认录用后将应聘人员面试材料(应聘人员登记表、简历、面试评估表等材料)转交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补齐应聘人员全部资料,并审核真实性,中高级人才必要时要做背景调查。沟通确认应聘者入职后的薪资待遇。提交《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给新员工发放正式的《新员工录用通知书》。

4.5入职管理:

4.5.1新员工入职通过《入职服务追踪表》全程跟踪,确保新员工入职手续规范:

a新员工入职当天需要携带《新员工录用通知书》及其所列各项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就业失业证、公司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b入职时用人部门必须及时确认新员工录用条件,参考《新员工录用条件确认书》。

c入职时用人部门要推动落实导师培养计划,参考《新员工导师培养计划表》。

d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1)公司级通识训:企业简介、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企业核心业务、企业政策与薪酬福利、企业关键管理制度等(人力资源部原则上于每月1日、16日集中安排通识训,为节约成本,驻外人员实行视频授课)。

(2)部门内专业训:部门整体业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等(用人部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1周内安排专业训)。

4.5.2新员工入职两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原则上所有新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期限为两个月。

4.5.3新员工因入职资料提交不完整或不及时而导致转正手续、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等人事手续办理延误的,由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6试用期和转正管理:

4.6.1试用期规定:试用期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其工作安排、导师安排及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导师共同负责新员工指导;人力资源部要督促新员工导师及时制定《新员工导师培养计划表》并督促其实施,确保新员工尽快融入工作。

4.6.2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a考核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前7个工作日组织安排新员工试用期考核,提交《新员工转正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b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公司有权不予录用:

(1)工作技能达不到招聘录用能力要求,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2)无正当理由请假超过五天;

(3)无故旷工超过一天;

(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六次(含)以上;

(5)工作技能与个人陈述的任职能力不相符或提供。

虚假个人资料等欺诈行为;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7)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

出,拒不改正的;

(9)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6.3试用期转正有以下三种类型:

a提前转正:试用期内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与绩效良好的员工,经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可以办理新员工的提前转正手续。

b正常转正: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7个工作日之前组织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用人部门应至少在新员工试用期满3个工作日之前做出考核结论,并将书面考核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

c直接解聘:人力资源部凭转正审批表中出具的不合格结论,在新员工试用期满至少2-5个工作日之前与员工面谈,按照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装修管理,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装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装修装饰活动进行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秩序和环境管理,包括装修证件和装修垃圾的监控。工程部负责为装修审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消防、机电等方面,并负责办理《动火证》。环卫部负责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员负责装修受理和报批工作,办证人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要素要求,装修人提供资料后方可受理。

第六条办证人必须仔细审查装修人的装修申报内容,对禁止项目、可能存在隐患的.项目或不合理项目必须当即指出,并向装修人耐心解释原因。

第七条对涉及改变房屋平面布局结构、水电管线移位、变更原房屋配置设施或。

需重新做防水的装修项目,办证人员必须要求装修人按标准格式填写《装修承诺书》,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办证人必须将装修过程中的各项注意事项和禁止条款告知装修人,指导装修人详细准确地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并为装修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第九条在每办一项装修,办证人必须按规定将装修人房号和所有装修交款收据号登记在《装修台帐登记本上》。

第十条办证人将相关资料收齐后必须在当日连同《房屋装修申请书》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分报工程师、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并负责跟办。每个审批环节为一个工作日,累计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涉及工程部及其他部门审批的,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请参见《装修审批权限一览表》。特殊项目,如防盗大门外移占用公共面积的,须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时限不在以上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工程师必须从技术角度明确批示装修审查意见,详细注明装修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办证人必须将审批后的装修内容、装修禁忌及审批注意事项在《装修许可证》上详细写明。

第十三条办证人必须将当天受理的及审批完毕的装修申请汇总成《装修受理日报表》和已开出的《房屋装修申请书》一起于当日派发给物业主管、保安部,并做好派发登记。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物业主管根据装修受理、审批汇总表及《房屋装修申请书》,必须每天安排物业助理对房屋装修进行日常的巡查,要求有书面安排记录。

电商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xx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内部员工。

3.1各物业处。

3.1.1负责各口员工考勤的统计、监督、管理。

3.2总经办。

3.2.1负责对各物业处员工考勤的复核、监督、管理。

4.1物业公司人员实行每周六天正常班工作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3安防员上班实行倒班制。安防员上下班时间: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7:00。安防员上班需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每个班每隔3天倒一次班,带班班长上班时间同安防员。队长因岗位特殊实行24小时待岗,若有突发事件,随时到岗组织处理,若晚上后半夜查岗(需打卡),次日可于早上10:00前上班。

4.4营销中心标兵岗上班时间: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守卫人员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18:00-次日早上8:3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17:30-次日早上8:30。

4.5车管员、监控人员、厨工上班时间依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5.2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者(如无法录入指纹等),应立即到总经办或指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在《员工签到表》上进行相应的签到,并由部门/处负责人确认。

6.1迟到早退。

6.1.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含)者,全部予以双倍扣款。

6.1.3班长以上人员迟到或早退(无论公事私事)或中途外出,需事先电话告知公司负责人,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6.2旷工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6.2.1无故缺勤两个小时(含)以上;

6.2.2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批准、私自外出);

6.2.3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6.2.4旷工薪资按正常上班薪资的200%扣发。

6.2.5当月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年终所有奖励,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处分规定》按严重违纪处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2若有特殊情况直接在外办理公务,无法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的,应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外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旷工处理(详见6.2)。

8.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8.1.1员工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8.1.2员工请假至少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报送总经办存档。员工已办理请假手续,班长以上人员超过1天方报送总经办的,班长以上人员每次予以扣款5元。

8.2请假审批权限(不论假别):班长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由部门/处负责人批准;1天(不含)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总经办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班长及以上人员请假/调休均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请假,由集团总裁批准。员工请假十天以上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8.4假期薪资。

8.4.1病假扣日工资的30%,月累计超过3天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住院除外)。连续病假3天以上者,事中及时电话报部门/处负责人及总经办核准,事后5天内提供医院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8.4.2事假按日工资的100%扣除。

8.4.3婚假、丧假、陪产假在批准范围内按全额工资(含绩效)发放。具体时间及其他规定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8.4.4产假。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可得到生育津贴。若员工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已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不含绩效)的70%支付。

8.5请假期间不享有补贴。

8.6除病假外,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各种带薪假日。

8.7员工的考勤行为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9.2调休:员工的加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时间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调休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总经办备案。

9.4鉴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每逢节假日、大年三十、休息日等,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各物业处财务人员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值班安排,确保假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班长以上人员每日应开通手机、对讲机,确保24小时通讯正常,如遇突发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控制与善后处理,并及时报告,否则按旷工、工作失职、违反《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等违纪处理。

10.1《员工请假单》w-rs-008-a。

10.2《加班确认单》w-rs-009-a。

10.3《员工外出登记表》w-rs-010-a。

10.4《员工签到表》w-rs-011-a。

11.2《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

员工手册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__年__月__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