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方案>绿色行动实施方案(热门15篇)

绿色行动实施方案(热门15篇)

作者:QJ墨客

实施方案是在充分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下面的范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成功实施方案的关键要素。

绿色学校实施方案

西流河一中中学创办于1949年,座落在仙桃市东边与武汉比邻,建校以来,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之路,以“抓常规、求质量、创特色、促发展”为办学指导思想,以“做人求真,治学务实”为校训,把创建“绿色学校”作为绿色教育的载体,与德、智、体、美、劳教育共同融为育人要素,一并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特别是学校以“终身发展、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五个发展为抓手,形成了“学校各方面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体化、教师教育与学生教育的一体化、全面发展的一体化、课内与课外的教育一体化、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一体化”的教育特色,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学校”理念深入到教育的方方面面,而创建各级绿色学校,则是我校争创名牌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绿色学校的目标:创建“环境优美”的校园,做到校园建筑布局合理,校园绿化怡人,校园环境整洁,校园文化浓郁,形成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有助于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提升学生人格,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识的学校文化氛围。具体而言,包括六大指标,即:绿美净健的生态环境、修德美性的人文环境、以生为本的课程环境、亲善宽和的人际环境、横宽纵深的信息环境、自律自善的法治环境。

1.把创建绿色学校与争创品牌学校有机结合起来。

我们把创建绿色学校作为争创品牌学校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办学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使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融入学校的总体工作中。

2.把创建绿色学校与德育工作、课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我们坚持以德育和校本课程作为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支柱,以创建绿色学校夯实德育工作,促进校本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身心、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3.把创建绿色学校与学校特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我们坚持把学校的特色教育作为创建绿色学校的有机补充,给特色教育予绿色的生命,促进学生个体的发展,充分培养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20xx-2010年创建镇绿色学校;

20xx-2013年创建省绿色学校;

1.构建组织网络。

成立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金国(校长)。

副组长:罗砚平(副校长,分管德育)。

徐先发(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会)。

刘教平(副校长,分管后勤)。

成员:王发军(办公室主任)张林峰(教导处主任)。

何正强(总务处主任)杨会平(政教处副主任)。

具体分工:

办公室:负责制定环境教育规划和计划、总结。

政教处:负责管理和宣传教育,学生环保行为规范。

教导处:负责环保教学,落实学科渗透,汇编校本环境教育教材。

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规划和建设,实现校园垃圾分类、校园绿化,学校节能、节水、节电及节约其他资源的具体工作。

团委:负责开展系列活动。

年级组、教研组:负责教师的培训、组织师生学习、进行课题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设立环境保护教研室,由各学科教师、环保小组全体成员等组成。同时聘请镇城建同志为校外环境教育辅导员。

2.提供保障措施。

(1)课程保障。

学校将“绿色教育”纳入课程建设中,并确保在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中得到体现。另外,将重点建设“绿色教育”的校本课程。

(2)经费保障。

必要的经费投入是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保障,学校拟将创建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以确保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3)控制、处理污染源。

重点控制化学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对校园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4)其他保障。

学校将在每学期开设两节以上的环境教育课,进行校领导、全体教师的环境教育培训,各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选送相关人员参加县、市举办的各类培训进修。

4.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

(1)校园:内外环境优美,给人以赏心悦目、生机勃勃、清净舒适的感觉。

(2)家园:培养师生“爱校如家”的意识。注重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的基本建设。整个学校整洁美观、环境幽雅,使师生倍感家庭的亲切和温馨。

(3)学园:学校是学习的场所,不仅要营造优美的环境,更要有人文气息,使学校成为学园,成为文化氛围浓厚的学校。

(4)乐园:学习是艰苦的劳动,需要适时调节,要建设好健身娱乐等活动场地,供师生活动,使学生在学习之余感到身心愉悦。

5.创建和谐的人文环境。

(1)努力创设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体现主人风范。

(2)以培养集体意识和合作精神,营造良好学风、校风为宗旨,开展以“文明、健康、温馨”为主题的班级文化建设和“追求卓越,创造未来”为精神的校园文化建设。

(3)通过系列化的主题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自主教育意识和理性思考水平。

(4)创设舞台,利用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合唱队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5)充分利用网络、黑板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6.开发“绿色教育”课程。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宗旨,运用系统观点,分解教育目标,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植根于“课程开发”和“学科建设”上。

基础型课程:为了帮助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学习心理,我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与实践技能,我校开设“社会综合实践”课。

拓展型课程:充分挖掘学校教育资源,开设包括“绿色教育”在内的拓展型课程。

研究性课程:通过教师选题、双向选择(教师、学生分别选题)和自主选题三个阶段,结合课程资源进行二度创新。

通过“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在以下六个方面达到良好的效果:

1.环保意识方面:师生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使环保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2.环保行动方面:通过“绿色教育”,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使师生的环境意识和校园的环境质量达到新的层次。

3.人文精神方面:“绿色”不仅指环境绿化、学生环保意识、环保行为的培养,还包括团结协作、民主平等、宽松和谐氛围的建立。

4.环境教育课程化方面:课程化的教育才能持久有效,这是“绿色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学校通过创建活动,将有关“绿色教育”的内容加以整合,使这项工作达到课程化的要求。

5.环境信息资料库方面:通过网上搜寻、报刊参阅、实践积累等方式,建立环境教育信息资料库。

6.教育成果方面:学校和教师要有创建绿色学校的论文、总结、校本教材和优秀教案。鼓励并培养学生积极参加有关环保活动的征文比赛、科技制作、文艺活动等,为创建绿色学校作贡献。

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经过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校将由“绿化美化学校”发展为集欣赏性、知识性、科技性、教育性为一体的“花园式学校”,办成一所具有本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鲜明的特色的绿色学校。

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决定》(益发[20xx]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益阳”主题,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联动联创,传播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建设更加文明,节能减排更加有力,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的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环省会中心城市、宜居山水生态旅游城市和现代化新型工业城市,确保我市绿色环保事业进入省级先进行列,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绿色环保行动的具体目标是:

生态建设目标:到20xx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06%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60.8万公顷以上;建成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达5%,省级园林式单位达20%以上,市级花园式单位达60%以上,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色村庄达45%以上;绿色通道绿化率达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上。

环境管理目标:到20xx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节能减排目标:到20xx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06吨和3.15吨标准煤,比20xx年分别下降20%和2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3万吨和7.02万吨,比20xx年分别削减1.9万吨和0.79万吨,削减率分别为18.6%和10.1%。镉排放总量控制在0.08吨,砷排放总量控制在0.04吨。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16个,结构减排项目10个;完成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5个,结构减排项目6个,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率100%,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75%,全面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各项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实施步骤。

绿色环保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10月——12月)。市、区(县、市)两级林业、环保、建设、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益阳”的重要意义及开展“绿色环保行动”必要性的宣传。要通过采取制作公益广告、出动宣传车、组织新闻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的社会氛围。市直各部门要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医院、进村庄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色环保行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2月)。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绿色建设以及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在调查基础上,按照既绿色又环保的要求,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20xx年3月—12月)。针对调查摸底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城区绿化,确保城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场所的绿化达标,争创一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和绿色通道工程;加快“三边”(城边、路边、水边)增绿步伐,切实消灭荒山、荒洲、荒滩,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大力开展以环境隐患大排查为重点的环境监管工程,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保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20xx年12月)。市、区(县、市)两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环保行动论坛和相互参观学习等活动,及时总结造林绿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示范单位,以典型示范带动“绿色环保行动”向纵深开展。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建设绿色生态。按照绿化、美化城市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和大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扩大城市绿地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乡村大力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绿色通道工程、绿色家园“五创”活动。在全市努力创建5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20%,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60%,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到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绿色通道绿化率达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环保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强化涉纸、涉麻、涉锑和涉钒企业的监管和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和污染反弹。重点加强对矿山的整治,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新建矿准入条件,大力查处非法开采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行为。强化水功能区及水源地保护。加强资水干流、九大中型水库、志溪河、琼湖、南茅运河、沱江和大通湖的保护,重点保护好33个省定饮用水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具有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等多种功能的环境教育基地,加大对六步溪自然保护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力度,抓好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把好新上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关,坚决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批意见建设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加大对造纸、建材、冶金、麻纺、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巩固造纸、麻纺、涉锑、涉钒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水泥厂、小铁合金厂、小冶炼厂和粘土实心砖厂,改造提升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大生产工艺;为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服务信息,引导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必要的奖罚措施,促进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6大高能耗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余热压利用、空调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着力抓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实现“”期间所有县城基本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的目标;争取国家和省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确保节能减排项目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x〕x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激励,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企业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力争到x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基本形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规划统筹、政策激励、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鼓励矿山企业先试先行,走绿色矿山发展道路,努力构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支持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创建的政策、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在矿山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

三、

任务要求。

(一)严格创建标准。申报绿色矿山的企业应当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地质灾害,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二)明确创建程序。拟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应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国土部门初审、市国土局复审后,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创建方案并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的矿山企业要及时向县区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县区国土部门现场核查并加注意见后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矿山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组织评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授牌。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局负责全市绿色矿山创建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绿色矿山创建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绿色矿山的评估和推荐工作;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出发,结合企业发展目标,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配合,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及时了解辖区内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等情况,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动员、推选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经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政策扶持。

落实中、省关于绿色矿山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经授牌的绿色矿山可优先申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取得资金支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税减免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条件的绿色矿山,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获得项目和资金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总结。

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绿色矿山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要督促绿色矿山企业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国土局每三年开展一次绿色矿山复核工作,复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报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取消其绿色矿山称号。

绿色学校实施方案

为积极参与创建绿色学校的深入展开,不断提升我校师生环保教育的质量,增强学生环保意识,特制定我校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校园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本着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特色化建设的工作思路,积极营造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育人环境,提倡低碳生活。不断增强师生环保意识,提高环保能力,创建绿色校园。

为了实施和加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汪岳同志任组长,于功山、王元忠、李霞、严文红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一)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以深化环保教育为载体,以传授“绿色”知识、启迪“绿色”思维,培养“绿色”品质,灌输“绿色”观念,养成“绿色”习惯为目的,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文化品位,文化底蕴,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校园。

(二)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环保教育,培养环保意识,提高环保能力,使学生达到“三个知道”和“两种感受”:

1.“三个知道”即:

(2)让学生知道我们身边的哪些行为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

(3)高年级学生还应知道大气、河流、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和各种生物构成了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

2.“两种感受”即:

(2)让学生确实感受到是清新的环境和可爱的动植物给我们带来了美好的生活,从而形成保护动物、爱护植物的自觉行动。

(三)以校园文化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大投入,实现校园内部的绿化与美化,实现“美景入眼,净化心灵”的目的。

(一)强化学校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

1.完善校园环境建设规划,充分挖掘校园中的可绿化资源,多种花草树木,美化校园。

2.把净化、绿化、美化、文化校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学校的绿化带,活动区落实班级责任制。并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整治,坚决消灭卫生死角,给学生一个优美的校园环境。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内张贴环保标语等;各功能室、教室布置有环境教育的宣传文化。

4.宣传栏设专门的“环保绿色宣传”栏目;

5.节水、节电,节约纸张,提倡简朴。做好“爱心纸”收集箱的配置工作,校内要增设分类垃圾箱。

(二)发挥教师在环境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提升办学档次。

1.结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开展教师环保意识测试活动。

2.在课堂教学中有机地渗透环境教育,在教案中体现环保意识,开展环保教案征集活动,把环保宣传落实内化为教师自觉自愿的行动。

3.通过“无烟室”的倡议活动,在教师中推崇环保的生活方式。

4.加强实验室、音乐室、图书室等专用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有效地推动学校环保教育工作。

5.加强三结合教育,把学校的环境教育渗透到家庭与社区,通过学校环境教育带动每一个家庭,通过学校环境教育影响每一个社区,使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形成环保意识。

(三)以学生为主体,精心组织,多渠道开展学生环保教育活动,深化创绿工作。

1.课堂渗透环境教育。各教研组要认真做好计划总结、在落实教学课堂标准的同时,要充分挖掘课堂的环境教育资源,向学生传授环境保护知识,使学生懂得环境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学会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关心人类的生存环境。

2.在综合实践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环保专题,利用网络开发学习资源,开展专题性环保课题探究。

3.开展变“废”为“宝”的科技小制作活动,在学生的科技活动中注入环保主题。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主题班会,优化学生心理健康环境。

5.进行学生的环保意识测试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的环境意识的教育。

6.利用班会、队会、升旗礼等多种形式的开展环保教育活动,要做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安排,从多渠道宣传环境教育工作。

7.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向学生大力宣传环保教育工作,班级板报、学校宣传栏定期宣传环保知识。

8.组织学生开展环保专题活动,如,环保知识竞赛、电池回收、垃圾分类、清洁美化校园等,把环保意识落实到学生的日常行为当中去。

9.定期安排学生参加“雏鹰志愿者活动”,使学生环保工作深入到社区、村队。

10.倡议学生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每学期开展“环保活动周活动”一次。

全校师生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环保教育工作作为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主要内容抓,大胆创新,认真总结,使学校早日实现“绿色学校”的目标。

(五)认真做好档案的整理收集工作。

1、各班要统一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交工作。

2、档案室要做好归档、汇编工作,注重形成系统性、规范化的资料档案;“创绿”工作意义重大,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要求,务必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情况,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出行,促进绿色发展,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得到推广,形成崇尚绿色出行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推进统筹开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绿色出行创建活动,在理念、政策、宣传、行动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2、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出行活动,提升创建活动绿色化水平。

3、分类实施根据不同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

三、

创建内容。

(一)加大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交公司现有充电站基础上,计划在2021年底,在高铁西站新建综合客运枢纽站,为乘客提供城际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一站式客运服务,配套建设充电桩设施。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

在城市公交、出租车车辆更新工作中,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力争在2020年底,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按公司运力比例更换新能源车型,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三)提升城市公交供给能力和通行效率。

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进行合理规划,进一步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城市道路公交优先路权,保障公交车通行效率。

(四)改善公众出行体验。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站亭建设,利用电子站牌、智能公交调度系统等科技手段为旅客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环境。在公交车安装智能刷卡系统,提供线上支付、移动支付功能。

【住建方案】锦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3。

1

)

2015。

68。

号)精神。

全面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

建设低碳城市。

是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采取更加有力措施。

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支撑、科技推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与安全性。

1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购买、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2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考虑单体建筑,又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以点带面,分区域、分阶段推行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3

.注重质量,全程监管。

切实抓好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审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规划、设计、施工、测评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在继续强化建筑节能的基础上,按照激励引导和强制推广相结合的要求,逐步使绿色建筑的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1

2016。

1

1

日起。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

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2

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

.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自。

2016。

年起,全市新建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到。

2020。

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

50。

%以上;积极组织创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努力推行。

75%。

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

2016。

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130。

万平方米;在国家相关政策扶持下,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力争。

2020。

年前,逐步开展既有建筑易居改造工作。

1

.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

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我市气候特点,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2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监管,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

100。

%,施工阶段达到。

99%。

以上。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票否决制”。严格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定额造价、检测验收标准,把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纳入现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不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通过建筑能效测评。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要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3

.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各县(市)区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应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工作,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探索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促进城市资源能源利用。到

2020。

年,力争创建。

1

个及以上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4

.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建筑用能现状及建筑用能实际需求调研,研究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农村建筑节能经济适宜的技术路线研究,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要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农业废弃物再利用、新型采暖方式、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生物质燃池采暖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重点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集中供气。

2016。

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

1

个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基本建成一批绿色农房省级示范项目。〔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5

2017。

5

5

.推进绿色建筑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活动,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城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加快实施节能改造。

重点清查既有建筑总量,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合理制订既有建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配套制定有关奖励政策。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要依照国家及省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对拟改造项目进行改造评估,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能效测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2

.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将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作为节能改造的重点,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改造前可以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进行科学论证,适当时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其改造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优化供热布局。鼓励集中建设大型热源厂和对单纯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加大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

500。

万平方米以上,城市新建成区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

90。

/

小时。继续“撤小并大”,继续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到。

2018。

年底前,在现有热网覆盖区域内,除调峰锅炉外,撤并所有。

10。

吨以下供热燃煤小锅炉,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机制。

市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市资源特点,分别对岩土资源、地表水资源、太阳能资源以及污水资源等方面的建筑应用潜力进行深入调查,开展技术适用性研究,完善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布局规划,建立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机制,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措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合理。

2.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示范城市”为切入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内容,促进工程项目向绿色建筑示范拓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力度。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大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结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利用、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等新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则。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三级以上(含)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3

.鼓励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

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以及遮阳系统,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逐步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

4

.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系统。

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含污水、工业废水、工业余热等),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含江、河、湖、海等)热泵系统,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重点是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在夏季制冷、冬季供热和全天供应热水的“三联供”或供热制冷“双联供”项目上,以及对供热制冷有自主控制需求的项目上,优先应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造时,改用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1

.建立完善的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

1000。

吨标准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能耗统计,每年对。

50%。

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获得财政支持的公共建筑改造必须事先完成能源审计,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2

.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

新建、改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时上传能耗数据。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用能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等有关规定。

3

.依据《辽宁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并适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鼓励推进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4

.抓好“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将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与高校后勤管理、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能耗水耗监测数据,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校园能耗水耗监测平台,并与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支持全日制高校实施校园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降低单位面积的能耗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共机构节能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高校工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6

1

日起)。

1

.加大科研投入。

充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机制,设立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科研团体和领军人物。

2

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太阳能高效集热器、热泵机组、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节能设备。

3

.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

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

4

.进一步完善新技术新产品备案制度。

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优选适合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对绿色建筑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加强绿色建材管理。

编制和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和供热系统产品目录。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2

.全面推进墙体材料改革。

深入落实“禁实限粘”工作,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尾矿等固体废料为原料研发、生产的新型建材。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绿色建材的发展。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3

.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材料和体系,积极发展非粘土制品、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开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钢结构等绿色建材产业示范。

4

.加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推广使用。

2015。

年末,标准抗压强度。

60。

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

10%。

屈服强度。

400。

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

45%。

;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加大“锦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监管力度,着力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工程使用率;推动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的使用。

5

.加强和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1

.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

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研究,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标准件的通用性和可置换性。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系,保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2

.推行住宅全装修。

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房,将住宅装修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环节。倡导设计先行的理念,引导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提前参与建筑设计,减少二次拆改造成的污染和浪费。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提升装饰装修产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品牌家装企业,实现部品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现场装配化、管理信息化,建立家装企业诚信体系,为全装修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鼓励智能化全装修住宅,完善相关技术标准。

2015。

年起,各县(市)区新建。

5

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积极推行全装修住房,全装修住房比例逐年提高。

3

.逐步提高预制率。

重点推广预制楼梯和叠合楼板,培育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4

.支持开展示范试点。

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推进工程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向市场化发展,在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行建筑工业化建造模式;逐步加大装配整体式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鼓励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将实施装配整体式住宅投资增量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加大现代建筑部品和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建设

1

2

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1

.建立健全拆除制度。

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需拆除报废的,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应提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回用方案,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回用。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严格执行拆除程序。

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重大和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城监局、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

1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研究制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政策上扶植建筑垃圾资源化专业企业,生产高附加值和高推广利用值的产品;规范建筑的拆除过程,实现早期分离处理,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条件;对于乱拆乱用建筑垃圾的企业要予以处罚或收取排污处理费。充分利用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和产业化。

2

.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城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适时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住建委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尽快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规划部门要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将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的内容予以公告。发展改革、经信、财政、水务、电力等部门要研究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等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降低示范项目运行成本,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对符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条件的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严格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准,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颁发,严格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3

1

日起)。

尽快制定和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要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采暖费

“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尽快将采暖费理入工资。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部分住宅,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为单位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要建立取暖救助制度,提供供热补贴。推进供热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经营行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12。

31。

日前)。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相关示范工程。继续开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低碳生态城(区)”、“园林城市”等建设。单体绿色建筑的示范,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绿色建筑补贴。通过示范积累经验、扩大影响,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12。

31。

日前)。

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县(市)区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建筑性能指标等行为,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牵头部门

:

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监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10。

1

日起)。

1

.公众宣传。

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绿色建筑的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牵头部门:市公共机构节能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2

.示范经验推广。

宣传报道示范典型,推广绿色建筑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提高业主(建设)单位、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展绿色建筑的意愿,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发展氛围。〔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落实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3

.促进专业性社会团体建设,发挥社会团体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

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方面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参加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落实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高校工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时间:

2016。

4

1

日起〕。

绿色学校实施方案

以县委县政府“五道五治”“县城卫生大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治理校园“五乱”(即乱贴、乱放、乱丢、乱涂、乱停)现象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工作环境和学生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卫生习惯培养好;垃圾、污水处理好;环境净化亮化好;生活用具、卫生工具摆放好;教室文化布置好;车辆停放规范好。

1、强化学生自治管理,分层次多层面组建学生校园环境宣传、维护、监督组织,形成监督管理网络。

2、落实校园卫生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按时将校园公共场所的卫生打扫好、维护好、保持好。

3、列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中来,去真切体验参加劳动是光荣与快乐的。

4、彻底治理校园“五乱”(即乱贴、乱放、乱丢、乱涂、乱停)现象,还校园一个清洁、幽雅、美丽、有序的环境。

5、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力度,将学生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培养好。

1、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行政及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

田书则:全面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

贾考文、胡阳飞、秦建忠:协助组长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指导、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正、副组长的总体安排下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的工作。

(一)办公室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2、门窗、灯管、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上无积尘;门窗明净,无乱张贴;窗台清洁,无杂物。

3、墙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除统一规定的制度张贴外,不得乱贴、乱挂东西。

4、作业本、教具等摆放整齐,无乱堆放现象。

(二)教室和教室外楼道保洁区清洁卫生要求

1、教室、楼道地面、楼梯台阶护栏: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无垃圾、无烟头。达到亮化。

2、门窗、灯、多媒体、铁皮柜:明亮、干净、无灰尘,无出现故障长期没有维护的现象;门窗无乱张贴,窗台无杂物。

3、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等,其他要求如下:(1)除规范的学习园地、制度外,一律不得乱贴乱挂,力求教室整洁美观。

(2)按学校统一要求,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学校统一制作的国旗、班风、班级公约、“三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值日表)等。

(3)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美观、大方、整齐划一、有激励性的标语口号,能体现浓郁的班级文化氛围。

4、学生课桌面必须干净整齐,无乱放书籍、纸张等杂物。

5、卫生清扫工具必须整齐存放在指定的位置。拖布不得插在室外护栏上

6、教室的所有用品必须干净、无灰尘,统一摆放;教室外的垃圾捅保持干净明亮。

7、讲台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教室内多余的桌凳摆放整齐,教室楼道的墙壁上无乱张贴现象。确需张贴的要讲究美观。

8、黑板每天放学时擦干净,黑板槽内及地面无粉笔灰。粉笔头不能随地乱扔,不能使用的由值日生负责清理。

(三)公寓及楼道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楼道:清洁干净(达到亮化),没有纸屑垃圾,无污迹、无杂物。

2、门窗、灯明亮、干净、无灰尘;门窗无乱张贴,窗台无杂物。

3、寝室生活用具、卫生用具摆放整齐。

4、室内外没有蜘蛛网迹。

5、被子、枕头叠放整齐,衣服放在柜子里、鞋子等按规定摆放整齐。

6、墙壁没有乱贴、乱涂、乱挂等现象。

7、室内环境布置优雅,符合当代学生宿室文化建设要求。

(四)环境卫生区、公共教室清洁卫生要求

1、环境卫生区清洁卫生要求

(1)校园、门厅、台阶、楼道地面无污迹、无纸屑果皮、无包装袋等杂物。达到亮化。

(2)实验楼、图书室、校园广场,立德苑、诚信苑、篮球场、田径场,各教学楼和校内各条道路清洁、无卫生死角,地面净化。

(3)校内卫生间地面及洗手台台面无污迹、无积水。

(4)垃圾桶要定时清理,无异味;垃圾桶下面污垢要及时清理干净。

(6)绿化带内无纸屑果皮、无折枝树叶、无包装袋等杂物。周边无杂草、报栏、橱窗无灰尘污迹和破损。

(7)楼梯扶手及楼道护栏要每天擦洗,保持清洁。

2、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清洁卫生要求按照上述教室的卫生标准评定。

(五)师生个人卫生要求

全体师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盒、食品袋等垃圾杂物;禁止攀折绿化带;禁止把杂物从楼上扔下或扔在绿化带中。做到按时休息,早晚刷牙,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头、勤剪手脚指甲、勤换衣服、袜子和鞋子。

1、教室、楼道、公共卫生责任区打扫和检查时间、检查方法:

(1)每天常规打扫:对教室及楼道、公共卫生责任区进行常规打扫。每天由政教处安排检查,学校领导监督或抽查。

(2)每天早上打扫卫生时间是7点25分以前。按照“到边,到沿,到角”管理要求进行彻底打扫。中午晚上可局部清理。

(3)检查方法:

每天政教处负责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校文明班级评比。打扫不好的即时公布。

每月底由政教处将月检查评比结果在公告栏上公布。

2、寝室打扫和检查:每个寝室每天安排轮流值日生值日,保持室内一天干净,由政教处组织班主任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检查一次公布一次,记入班级常规考核。

3、公寓楼道卫生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打扫。由总务处按照打扫要求进行检查。

1、凡在卫生检查中的班教室、寝室、楼道、公共卫生责任区等卫生成绩,将与文明班级、文明寝室评比相挂钩。

2、实行过错问责制,凡造成学校受到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班级和个人,将取消其相应评选活动的参评资格,特别严重的还将实行各类评比的“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责任问责办法问责。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绿色行动

今年三月十二植树节,郊外光秃秃的山坡上春风和煦,阳光明媚,格外热闹。我们一家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的——植树。

清晨,街上的薄雾还没完全散去,远处的高楼刚露了个尖尖角,树上的小鸟悄无声息,似乎还未睡醒呢,我就跟着家人,扛着树苗,拿着铁锹和小桶到山坡上去植树了。

开始植树了,我兴高彩烈,浑身是劲儿。爸爸挖好坑,妈妈在坑里垫上一层垃圾基肥,然后我小心翼翼地把树苗放进坑中,稳稳地扶住;爷爷拿着铁锹,站成“弓”字步,一下一下地往坑里填土,边填还边把土踩实呢。坑很快就被填满了。奶奶提来一桶水,轻轻地浇在小树苗的周边,水顺着松软的泥土缓缓地流到了小树苗的根部......树苗植好了,我们一家五口共植了十二棵!十二棵绿绿的小树苗一字形站在山坡上,就像十二个小卫兵在为这片土地站岗放哨,活泼可爱而又威武极了!我们每个人虽然都累得满头大汗直喘粗气,可都高兴得手舞足蹈。爷爷建议立一个警示牌在旁边,以免有人损害小树苗。于是爸爸找来一块木板,在上面写上“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安插在小树苗旁边......

要离开了,我看着十二棵小树在山坡上平平稳稳地安下了家,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我轻轻地抚摸着一棵小树苗说:“小树苗啊小树苗,快快长大吧。长到枝繁叶茂郁郁葱葱,长成参天大树,为祖国的强盛,为我们的环保世界撑起一片天!”

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__年度池州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办秘〔20__〕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完成“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的互通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池州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年度任务。

20__年,通过县区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我市将启动实施57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建设3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5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线、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池州特色的“升级版”美丽乡村。20__年将开展“美丽乡镇”创建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被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的局面,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科学规划,彰显特色。根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建设发展特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规划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乡村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展现田园风貌和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立足现阶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建设任务,科学有序开展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归大堆”、造“盆景”,着力打造一批类型多样、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等,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要求。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生活垃圾治理。配备村庄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保洁要到位,不得使用敞口垃圾池、敞口垃圾房等不环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不得乱堆、乱放,严禁就地就近简易填埋和焚烧。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鼓励和支持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申报和创建工作,县区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此基础上,按照住建系统牵头部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农村生活污水要首先着眼于综合利用,对于无法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因地制宜建设处理设施,选用成本低、易管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方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治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在此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系统牵头部署,实现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3.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4.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5.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6.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有效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和“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不得用财政资金铺设人工草坪、栽植名贵树种,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各地要积极参加池州市20__年开展“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11.实施旅游“八个一”工程。按照宜游则游原则,在国省县道沿线、拥有旅游资源的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施旅游“八个一”工程。利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游客咨询服务或接待点。按照2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改造提升村级公共厕所,推行厕所“所长制”,常态开展文明如厕宣传。建设一处停车场,在村主干道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设村名标识;在主要道路设置村全景导览图,标识牌符号信息标准、具有当地人文自然特色。编撰介绍当地历史人文和自然资源的导游词。培育专职或兼职村级讲解员(导游员)。支持开办休闲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乡村民宿,提供乡村旅游配套服务。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一年半,实施步骤分为申报、规划、建设、管护四个环节。规划环节鼓励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方式。中心村布点规划修编和建设规划编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力争做到多规合一。建设环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对于投资金额不大、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管护环节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划分管护责任区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落实管护责任,让农民自己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四、工程管理。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

1.投入保障。落实好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2.用地保障。池州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集贸市场,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县级每年安排给乡镇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有需求的乡镇开发建设。继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和返还机制,确保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落实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四)广泛发动农民群众。

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督查调度,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对纳入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重点调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奖补。

(六)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五、项目公开。

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7类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密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完成村庄的规划审批工作、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包括: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公厕提升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兴业富民的美好家园。

二、建设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需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地上统筹衔接”的建设原则,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未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自然村),要加快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展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待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完工后,立即启动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

(二)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动实施。

2.负责制定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3.负责选聘1家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对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选聘2家监理公司,对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理,由各镇政府从中选择,确定监理公司并签订监理合同。

(三)区公路分局。

负责制定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四)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制定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五)区水务局。

牵头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审批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实地审核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地下与农村街坊路建设工程有效衔接;负责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复核验收。

(六)区财政局。

负责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资金下达工作,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管。

(七)区规自分局。

负责村庄规划的报审工作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地审核工作。

(八)区住建委。

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各镇政府。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审核村庄实施方案,符合村庄实际,确保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负责组织实施方案送评和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资金使用;负责审查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

(十)各村委会。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受益主体,负责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配合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可以与施工方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为施工方提供有偿劳务、协调等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设计公司。

负责村庄实施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内容符合村庄实际,整体村庄风格、风貌统一;保证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承担丢项落项的相关责任。

(十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主要包括:指导各镇审核中标单位资质;项目前期组织各单位审核实施方案设计,核实中标单位资质等工作;项目中期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进度统计等工作;项目后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等工作。

(十三)监理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工;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出具监理报告,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标。

四、实施计划安排。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选聘设计公司,设计公司驻村对村庄进行基础材料收集、地形图测绘和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政府;规划成果经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通过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规自分局;区规自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进行区级联审,各相关部门对行业主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联审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将村庄实施方案设计成果预算评审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村庄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毕后,各镇政府按照区财政局预算评审金额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由区水务局牵头,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施工点位,制定供水、污水、湿地、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和批复;获得批复后指导各镇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各镇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办理质量和监督备案手续后,区住建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__年7月-20__年6月)》中相关规定实施。

(四)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公路分局进行审核(平原地区重点路段确需配套雨排水设施的村,在实施方案设计前需征求区公路分局意见,区公路分局踏勘核实确认后,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各镇政府,同时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专班备案。各镇政府收到区公路分局核实意见后,将雨排水建设项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区公路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区公路分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农村绿化美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核;区园林绿化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区园林绿化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六)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七)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10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结余资金部分由各镇政府原渠道缴回,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操作步骤和验收标准。

(一)操作步骤。

1.区农业农村局在当年10月底前,牵头确定第二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并送达至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

2.各镇政府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后,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

4.实施方案通过实地核验后,由各镇政府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预算评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70%拨付至各镇政府;同时,各镇政府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5.招投标完成后,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50%拨付启动资金至相关施工单位。

6.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

7.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并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结算评审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二)验收标准。

1.各镇政府需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和建设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设施和公厕户厕改造等建设工作的验收工作。

2.各镇政府需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村庄实施方案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1份;

(4)监理报告1份(由监理单位提供);

(5)复核验收申请2份;

(6)工程结算报告1份;

(7)剩余建设资金的申请2份。

六、传统村落保护。

国家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予以重点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可提高设计标准,要单独进行实施方案设计,提升保护、修缮的设计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市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七、资金使用管理。

1.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镇。

2.各镇可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统筹使用美丽乡村资金(含以前年度资金),超出财政定额补贴部分,区财政不再给予追加,超出部分由各镇政府自筹解决。

3.各镇超过一年以上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区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列入美丽乡村年度工作计划的村庄,具备可实施条件,无故逾期一年未实施的,将收回建设资金,区政府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形成共建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及时协调配合解决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主体。

各镇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和实施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程实施,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严格管理,规范建设。

本着“经济、实用、适度、合理”的原则编制村庄实施方案,杜绝超越和不切合农村实际的建设项目,严控建设成本,防止过度建设,严禁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贪大图洋等面子工程。各项工程建设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村庄实施方案设计与实地情况不符,由镇政府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四)加强监督,认真考核。

将各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区级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各镇政府在落实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五)注重长效,加强管护。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破坏、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运维工作落到实处,用好基础设施运维资金,制定长效管护机制、监督监管机制、维护验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绿色行动

春天来了,大地上呈现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校园里,草坪上的小草也换上了绿色的新衣。操场边上的几棵大树也都吐出了新芽。刚从南方飞来的燕子三五成群,在操场上空飞来飞去,它们追逐着、欢叫着,好像在用它那清亮的嗓子向人们诉说着春天的信息!

为了迎接春天的到来,提高同学们爱护花草、美化环境的思想意识。班主任郑老师决定让大家合作制作一个广告牌,要求是:内容要和“爱护花草,珍爱环境”有关。老师把我们分成好多小组。我们组有徐佳怡、马丽霞、韦子涵、王琳琳和我共五个人,下午放学的时候,大家约定晚上七点各带材料和工具去三区花园集合。

晚上,还不到七点钟,大家就纷纷来到花园里。我们先做好分工,便分头忙碌起来。我来做图画,王琳琳负责装饰,徐佳怡提供保障,马丽霞和韦子涵负责现场监督,大家都一丝不苟。花园里的叔叔、阿姨们纷纷向我们投来好奇和赞叹的目光。不久一块写着“小草对你微微笑,请你把路绕一绕”并配有精美图画的宣传牌制作完成了!

第二天上午,最后一节是“”课,随着郑老师的一声令下,同学们便开始忙碌起来,有的提水,有的浇草地,有的捡石子,有的清理杂物,大家干得热火朝天,许多人累得满头大汗。很快校园里的草坪被大家梳理的整洁划一,一尘不染。微风吹来,小草好像在向我们点头致谢呢!

放学回家的路上,同学们仍在热烈讨论着刚才的“”,大家说,只有爱护花木,呵护草坪,保护环境,我们的校园才会变得更加美丽!

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地气候特点,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二)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绿色建筑要求。

各地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把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

(三)推动新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实施重点推进和全面引导相结合的发展策略。自2013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积极引导其他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13年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一星级绿色建筑控制指标纳入标准强制性条文。

2.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创建。鼓励各地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慧、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进行规划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省财政给予资金扶持。申请创建地区政府应研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订出台更加积极的扶持举措和激励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城乡规划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环节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绿色建筑比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对推动绿色建筑措施有力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安排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的,命名为“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

3.推进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推动“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提档升级,加快已批准示范区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进度,新确立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区,支持成效突出的示范区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省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区域集成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4.推进小城镇和农村绿色建筑示范。深入开展省级重点中心镇、特色镇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江苏省综合规划示范镇”创建工作,将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及新建建筑节能纳入创建目标。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样板村庄打造,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2013年,形成一批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到2015年,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在300户以上集中居住点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集中供气,全省每年建设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处以上。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技术研究与示范,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应用适宜地区。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示范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确保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基础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全面完成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部省辖市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加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研究工作。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做到连续稳定上传能耗数据。

2.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在示范区及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建筑用能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精细化管理的支撑作用。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用能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有关规定。探索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的督查,对超限额用能(用电)、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推动地方和各类示范区开展试点,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六)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经批准的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和城市示范,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完善国家和省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

2.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各地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对业主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或有统一部门管理的建筑,引导鼓励其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9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任务。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到2015年,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到2015年,省辖市城区、40%的县级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的乡镇达到散装水泥示范乡镇标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省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大力促进江、河淤泥(污泥)制砖。到2015年,70%以上省辖市城区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制品,60%以上县城实现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八)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1.加大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力度。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节约型城乡建设各项指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建筑工业化配套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完善相关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3.加强绿色施工工作。组织编制《江苏省绿色施工技术目录》和《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与验收指南》,开展省级绿色施工创建活动,并将省级绿色施工创建数量纳入“蓝天工程”考核评估体系。到2015年,全省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省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4.推进住宅全装修。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全装修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

5.完善建筑物资源利用体系。各地在城镇规划、旧城改造中,应重视对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拆除,由各地政府确定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负总责,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规划,明确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设施建设用地。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

(九)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重点工程。

1.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科技厅制定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程实施方案,着力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区创建,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扶持绿色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2.节约型校园创建工程。研究制定江苏省节约型校园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学校以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在校园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教育普及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低碳绿色要求。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节约型校园评比活动,命名公布一批“江苏省节约型校园”。

3.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卫生厅、教育厅、旅游局、体育局,在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医院、学校、宾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中,推广普及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用能管理系统,明确既有建筑改造立项及实施要求,组织实施绿色公共建筑改造示范,评选一批典型绿色改造示范项目。

4.绿色建筑培训宣传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绿色建筑培训计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2015年前,完成对全省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方案竞赛活动;在南京河西新城建设“江苏省绿色建筑和生态智慧城区展示中心”,推动申请列入国家和省示范的城市建立绿色建筑宣传展示窗口,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利用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建立绿色建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确保资金到位;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按建筑类型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财政部门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行动;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科技部门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扶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税务部门研究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项目开发主体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人民银行江苏辖内各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上给予绿色建筑适当优惠;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好相关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与改造工作。

(二)强化技术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相关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地方标准编制、修订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与普及,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建立绿色材料信息库,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雨水利用与中水回用、垂直绿化等适宜技术和产品。开展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市场,预防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

(三)强化政策扶持。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向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和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倾斜,各地也要相应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将年度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绿色建筑财政扶持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实行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鼓励各地将绿色建筑比例等作为刚性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制度,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过程监管。

在项目设计和评估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制定实施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细则,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比例、建筑节能等要求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估阶段的监管和稽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到位。

(五)强化工作导向。

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强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各地统计上报所在城市年度商品住房价格时,可将建造成品房增加的装修费用分开统计。对从事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其实施绿色建筑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并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查、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将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人居环境奖城市”及“鲁班奖”“优秀设计奖”等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必备条件或优先条件。组织开展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我村南坑组被列为20__年省级中心村创建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快我村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美居、美业、美游、美文”的创建要求,通过产业提升、旅游带动、文化挖掘、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生态保护等综合实施,体现出具有泾县地方新农村建设特色的风情韵味,使之成为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体现旅游胜地和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二、基本情况。

泾县蔡村镇小康村地处皖南深山腹地,泾县东部旅游生态环线内,全村现有968户,3023人,下辖10个村民组,总面积24.8平方公里,毛竹4500亩,青檀800亩,林业面积35000亩,其中省级公益林24000亩。本次创建点南坑组隶属泾县蔡村镇小康村,该中心村辖一个村民组,现有农户190户,623人,竹木加工企业1家(宣城宏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超市、政邮等办理点。当前,我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

___。

号召,着力___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千方百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村“两委”带领下紧紧围绕毛竹做文章,通过招商引资项目一个年产达5000万元以上企业落户小康村(宣城宏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500元,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村村民参加于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有效提升,积极开展参与推选“道德模范”、“好儿女、女婆媳、好夫妻”和“身边好人榜”评选活动,先来有3人被评为市、县级“身边好人榜”。

三、工作要求。

为做好小康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规划先行。要科学编制全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建设规划,坚持规划的引领作用,始终把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作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导向和基础,做到先规划后实施,不规划不施工。

(二)整合资金。美丽乡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大,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按照部门分工责任,全面梳理全村的涉农支农项目,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制定出项目整合管理办法,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优先安排到美丽乡村示范点,切实做到规范衔接、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真正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发动群众。成立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通过各项措施和奖惩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切实发挥好居民的主体作用,大家齐心协力共建美丽家园。

四、创建目标。

以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依托有利的区位优势、便捷的交通环境和地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旅游业,建设成为泾县“美丽和谐”、“青清净静”的美丽新农村。

五、建设内容。

(一)启动全村村域发展整体规划。

(二)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村组垃圾清理。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按30米半径配置垃圾桶,每户发放小垃圾桶,确保村容村貌全面提升。

河沟渠塘环境整治。以生态理念治水,确保村内主河道保洁到位、无裸露垃圾。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增强农户文明卫生意识,自觉搞好和维护自家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做到卫生清洁、堆码整洁。

建立长效管户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垃圾、绿化、亮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做到有人管理、有制度规定、有经费保障,优化保洁员队伍配置,拿出详细具体考核方案,设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参与保洁工作和监督工作。

(三)改水改厕工程。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摸排中心村旱厕情况,建立台账,对人口较密集区新增旅游公厕,对无人居住不常用的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进行拆除,确保中心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确保安全饮水全覆盖。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区域集中蓄水池,扩大农户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污水一体化处理。对中心村现有污水排放,采取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要求沿线采用整体式粪池、农户采用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对主干线新增dn600的雨污排水沟。

(四)道路基建工程。

道路户户通。对中心村范围内路网进行合理布局,其中主干道为月南路穿境而过,为水泥硬化路面,村内其它支路采用沙石路及石块路修复,确保所有村民道路畅通到户。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省级中心村考核细则,优化村部为民服务中心,统筹合理布置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等,新增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实现宽带通村。

打造精品景点。以传统手工业示范片为据点,打造特色旅游观光、旅游接待、沙滩休闲、引导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充分利用院墙、路灯牌等宣传阵地,围绕精品景点打造文化主题,营造文化氛围,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五)绿化亮化工程。

道路绿化提升。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和亮化,以示范片为重点,以点带面,辐射全村。整体规划,统一布局,绿化以常绿树为主,起到除尘、降噪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同时,对村部入口、健身广场、村民服务中心、集中居住点、街道两侧等公众场所进行美化升级,美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打造村落亮点。

庭院绿化提升。分户设计绿化,按照“大协调,小美观”的原则,对每户房前屋后推行“见缝插绿”和“见空建景”式绿化,拓展绿化发展空间,以果树、绿树为主,适当配以灌木花卉及绿化小苗,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状态。

建设美丽菜园。拆除破瓜棚、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瓜棚,菜园内外清除杂柴草,统一制作竹式篱笆或防腐木栅栏。

合理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按30米间距布置6米杆高太阳能路灯,对公共域安装太阳能宫廷灯,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指路、路名、村名等交通标识。

用旅游发展引领绿色发展,用农业发展来促进生态发展。以绿色休闲观光为主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应用,扶持壮大茶文化产业、旅游观光产业,坚持第一产业为主,大力创新第二产业。将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种植经营——农庄、漂流基地、花卉苗木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创新增收。,由此整体推进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

六、建设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__年)。

协调设计院进行现场踏勘,对村庄进行了详细调研,摸清找准村庄规划的重点及近期整治要求,确定规划思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并邀请镇领导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计划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宣传启动阶段(20__年)。

结合群众工作、扶贫走访,组织深入走访调研、全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中心村建设内容、整治布局进行合理安排,召开村、组征求会议,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按程序先行进行完成改水改厕自主招标。(计划7月底前完成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报批和改水改厕议标程序)。

(三)全面推进阶段(20__年)。

全面展开“十一项”省级中心建设内容,按照铺排时序进度表,因地制宜,先难后易,进行改水改厕工程、环境整治工程、道路基建工程、亮化绿化工程,重点推进示范片的打造,全面开展村村道路、河道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引导村民逐步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计划12月底完成前“三大工程”建设任务)。

(四)提升创新阶段(20__年)。

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提炼经验,总结不足,编制材料。持续开展环境净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建设,85%以上庭院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确保组不漏户,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品质。

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动力,着眼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苏州城。

二、总体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300万平方米。

(二)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形成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制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落实绿色建筑能源审计长效工作机制。

三、具体任务。

以绿色建筑为核心,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展览会议及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相关博览会。建立苏州绿色建筑示范基地,通过实物展出、建设专题网站等形式宣传正确的绿色建筑理念、演示合理运用各种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倡导规范建筑用能行为。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其他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智慧、宜居的理念进行规划,确定区内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超过30%。力争至2015年,各市、区均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区。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医院病房、宾馆、学生集体宿舍等热水需求集中的建筑必须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超过十二层的住宅楼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以污水处理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性建筑为主要应用对象,推广城市污水热源热泵。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到苏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能耗数据。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建筑和节能标杆建筑,对超标高能耗建筑使用单位实行惩罚性能源价格。探索绿色物业管理机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建筑特点,对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编制绿色物业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每年确定一批高能耗公共建筑,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均应同步采取节能改造措施。改造重点为建筑空调系统、水泵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外窗。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医院、宾馆和商场”活动。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89万平方米。各地应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147万平方米。

(六)推广绿色建材使用。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使用获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建筑应用,到2015年末,500兆帕以上高强钢筋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用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砂浆,从2014年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5年末,各市、区实现城区禁止使用粘土砖目标。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七)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鼓励引导施工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施工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推荐优秀施工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绿色施工评选,对绿色施工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奖励。到2015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应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四、保障措施。

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绿色建筑工作各项任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凡本实施方案中所涉建设项目,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财政部门要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和措施。规划主管部门应把绿色建筑等相关指标体系列入城市建设总规等各项规划中。住建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绿色建筑推广和技术指导,严格督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国土主管部门应逐步分类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市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公共建筑使用运行中的节能监督与管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能耗监测和节能改造。

(二)强化政策激励与扶持。

建立绿色建筑市级配套资金奖励制度。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录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

(三)强化过程监管。

发改委应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比例、标准等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能效测评等评估阶段的监督力度,严把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关、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四)落实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是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转变建设理念,提出适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标,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禁止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已经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单位应结合建筑场地、气候环境等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绿色建筑达标项目,避免不适用的技术、产品,达到绿色建筑的最佳性价比。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施工导则》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绿色施工,从“四节一环保”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依靠节能减排创新和工艺创新,实现“高效、低能、环保”生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和高性能空调、水泵等设备的推广力度,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活动,将绿色建筑技术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平,建立市级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帮助更多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作。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施工检测等企业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提升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x〕37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x〕30号)、《x市住建委x市xx市规划局x市财政局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关于转发〈x省住房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改革委x省财政厅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的通知》(x函〔x〕6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新责任、新担当”的要求,以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x”期间,全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自x年起,全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x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重点局、区城投公司等)。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公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文体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委)。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x”末,全区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x”末下降1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公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文体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委)。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x、区重点局)。

2.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x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民用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x、区重点局)。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区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街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农委及各乡镇街)。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x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农委)。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区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重点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委)。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重点局、区城投公司)。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发展使用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重点局、区城投公司)。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x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叶集城区、姚李镇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从x年开始,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经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重点局)。

(六)建好绿色生态示范区做好绿色生态示范,实施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城区建设引领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的试点示范,力争达到x省或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标准。东部生态新城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对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重点项目、地标建筑、高档住宅以及政府行政办公建筑均以绿色建筑二星或三星作为建设目标。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分布式能源与冷热电联供的应用。新建的民用建筑要按照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设计建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区x、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重点局、区教科局、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区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区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严格问责,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区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区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规范,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进行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五)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