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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心得(案例14篇)

作者:翰墨 专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心得(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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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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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中考]第23题。

背景:国民党在大陆统治垮台,解放战争即将胜利。(1分)。

两项议程:制定通过《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政府委员会主席。(2分)。

作用:完成了新中国成立的准备工作;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分)。

地理:基础提纲问答热点材料2006--2012满分作文汇总。

关于召开第一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工作方案(草案)。

个人简述。

先进事迹简述。

岗位职责简述。

工作汇报背景模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心得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绘就了人类发展的壮美画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彪炳史册,百年奋斗的历史贡献举世公认。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这五条概括,既立足中华大地,又放眼人类未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关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世界社会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贯通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走过百年奋斗的中国共产党,不断从伟大历史中攫取力量,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大步前进。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实现!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将继续为解决人类重大问题,必将继续为世界发展、为人类进步贡献重要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总纲。

中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伟大的革命斗争中,结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革命伟大胜利的基础上,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组织了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了全国委员会,在地方由省、市协商委员会代行了地方委员会的职权。五年多来,全国委员会和各省、市协商委员会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在伟大的保卫祖国保卫和平的抗美援朝斗争中,在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建设工作中,在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的组织工作中,在进行思想改造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已经列入宪法,这个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正如宪法序言中所说,“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54年12月举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认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已经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广阔的道路。为着加强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巩固人民民主制度,胜利地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使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方法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更加需要统一和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因此,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本章程,并决定,以下列各项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力贯彻宪法的实施。

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三、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国家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建设计划。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在全国各族人民中加强团结工作,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革命警惕性,保卫国家建设,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

六、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牢不可破的友谊,增进中国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友谊,加强中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反对侵略战争,保卫世界和平,维护人类的正义事业。

七、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积极学习国家的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进行思想改造。

第一章组织总则。

第三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义务。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都应当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通过的决议,都应当遵守和实行。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声明保留,等待下次会议提出讨论,但应当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决议,不得违反;如果对重要决议根本不同意,有声明退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自由。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地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者全国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依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以警告、撤销委员资格或者撤销单位参加资格的处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地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委员会全国性的决议或者地方委员会的决议,由地方委员会依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以警告、撤销委员资格或者撤销单位参加资格的处分。

被处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请求复议;地方委员会被处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且可以向上级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和号召,都有遵守和实行的义务。

第二章全国委员会。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推出的代表组成,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个人参加。少数民族和华侨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每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或名额和决定委员人选的时候,由本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第一条。

第二条。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总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总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章工作总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总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第二十一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附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集。

二、推举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选举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选任。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若干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每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指定。

第三章地方委员会。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和市委员会。其他地方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设地方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由当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推出的代表组成,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个人参加。当地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每届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或名额和决定委员人选的时候,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它们的任务是:遵守和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推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和号召,协商和进行地方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直辖市委员会、市委员会和其他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一人或若干人,并且可以按照需要设秘书长。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一人或若干人、秘书长(设秘书长的地方)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设秘书长的地方)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工作机构,或者只设若干工作人员。

设秘书长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或若干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

延伸阅读:

政治协商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首段:引言(100字)。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制度,旨在通过协商促进合作、共识与和谐发展。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并深受其精神启发。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治协商的重要性(200字)。

政治协商对于现代中国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凝聚了各方面力量,共同探讨国家和民族事务的决策,形成共识,同时兼顾各方利益。政治协商会议不仅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宝贵实践。通过政治协商,我们可以实现参与式民主,增进各界人士对国家决策的认同感,提高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第三段:政治协商的特点和优势(300字)。

政治协商会议拥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首先,政治协商具有多方参与的特点。政府、人民政协、各党派团体和人士都可以通过政治协商发表建议和观点,从而在国家决策中发挥作用。其次,政治协商涉及的议题广泛,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这样的全方位协商能够真正实现综合治理,平衡各方利益。此外,政治协商会议还倡导和平协商解决分歧,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治协商会议在具体应用中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首先,政治协商会议为民众提供了表达诉求的平台,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广大人民代表可以代表人民群众的声音,向政府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其次,政治协商会议在制定法律、发展经济、推进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治协商会议就民生问题进行实质性协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此外,政治协商会议还在不同层级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活动,为国家和地方发展提供宝贵参考。

第五段:政治协商的未来展望(300字)。

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政治协商会议可以进一步拓宽代表人群,增强参与民众的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渠道。同时,政治协商会议还可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解决全球性问题。政治协商的方法和理念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和启示,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结论(100字)。

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渠道。政治协商会议的实践表明,政治协商具有巨大的推动力和发展潜力。以政治协商会议为核心,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各方面的协商合作,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

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

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3月3日(星期日)。

3月4日(星期一)。

上午9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星期二)。

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三)。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四)。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界别联组会议(有二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8日(星期五)。

全天委员休息。

3月9日(星期六)。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

大会发言。

3月10日(星期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交流研讨,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2019年协商计划讨论政协工作)。

大会发言。

3月11日(星期一)。

上午9时小组会议(围绕委员关心的问题协商建言,部分界别举行界别协商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2日(星期二)。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和报告草案,讨论“两高”工作报告)。

4时30分。

3月13日(星期三)。

注:日程如有变化,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20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

延伸阅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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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延伸阅读:

政治协商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政治协商会议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它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不仅是一项责任和任务,更是一次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政治协商会议,我深受启发和鼓舞。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对政治协商会议精神的一些心得体会。

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政治协商,不同政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国家的改革与发展。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全力以赴为民众做好工作,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政治协商会议既有广泛民主参与的特点,又有政策研究与决策的特点。通过广泛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充分发挥多方的智慧和力量,既能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又能形成共识和决策。同时,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务实和实际的特点,不仅有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更有助于提高各方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参与者,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优势,为政治协商会议的顺利进行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给与了我很多启示。首先,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各方可以平等地交流意见和建议。只有做到求同存异、集思广益,才能更好地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其次,政治协商会议鼓励各方开展深入研究和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对于我们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最后,政治协商会议强调团结合作,既有利于民主建设,也有利于国家凝聚力的提升。作为参与者,我们应当积极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结语。

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重要意义和理论价值。通过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现实、学习先进经验,并为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做出贡献。我们要牢记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积极参与其中,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坚持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才能实现国家的共同繁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