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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工作总结(大全6篇)

作者:翰墨 基金管理工作总结(大全6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基金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企业要为我参加社会保险,我可以不参加吗?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在税前提取还是在税后提取?

答: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是属税前列支。同时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什么是共济基金,什么是个人账户?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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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可否用于购买股票投资?

答:不可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社会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可否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和奖金?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企业、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支付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市、区、镇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经费,由市财政在政府的预算中统筹安排。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有的行政费用都从市财政的行政经费账户中支出,与社会保险基金没有任何关系。

社保基金市如何使用的?如何保障基金的安全?

答:社会保险基金受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严格约束,国家通过各种严密的措施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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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依存期按同期同档次国家法定利率计息或委托银行购买长期国家债券。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支出和结存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

当社保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政府财政将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的足额支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能有哪些?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各区社保分局和各街道社保站是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1)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3)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办理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4)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并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管理。(5)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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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目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 则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3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周红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项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资金。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通过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和向社会征收等方式筹集。社会征收主要从提高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的收入、有关生产和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征收。

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征收:

(一)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经批准提高价格的,按照因价格提高而增加的营业收入或者经营服务收入3%的比例征收。

(二)电信运营、汽车整车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或者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的2‰征收。

(三)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按摩院、健身会馆、网吧等娱乐经营单位,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等经营服务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3‰征收。

(四)酒楼、餐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经营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按照随税按月征收的原则代征。

第七条 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价格调控需要,可以对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未经批准,不得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不得采取资本金注入、发放贷款的方式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适用下列情形: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走势进行监测分析,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和产生原因,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并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价格调节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当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价格调节基金账户。

第十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代征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的,批准机关应当撤销缓缴、减缴或者免缴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取消其五年内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或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违反规定多征、减征、免征、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截留、侵占、挪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第二十条 市辖县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

基金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一)政策性补贴。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给予补偿。

(二)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四)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保证适时收购或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

(五)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的价格信息。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征收办法

(一)本通告第一条一、四、五、七项由物价部门负责征收,二、三、六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八项由建设部门负责征收,九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律使用财政统一规定的基金专用票据。征收要求

(一)本次规范和完善后的价格调节基金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

(二)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征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政策支持

1993 年以后,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和通货膨胀压力的加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993]60 号)要求: “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的地区要尽快建立起来”。

《价格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2005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 号)强调了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政府要提高对市场价格调控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增强地方政府对市场价格调控能力的重要经济手段。目前社会上在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经营者在价格决策中具有主体地位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下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是,由于市场调节的固有缺陷以及市场主体分散、非理性和不确定的价格行为,往往会造成市场价格的不稳定,有时还会引起部分商品价格大幅波动。

与此同时,受国内外市场环境以及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部分关系国计民生、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近年来也呈现频繁波动的特点。如石油、煤炭、钢铁、液化气等资源价格近年来涨幅加大,波动频率加快,猪肉、牛羊肉、禽蛋、花生油等副食品价格出现持续上涨等。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一方面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给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了较大压力,也使物价问题成为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与专项基金发挥的作用相比,政府在应对这些商品价格波动时采取了一些措施的力度和影响都有限。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具有“蓄水池”“稳定器”的功能,因而在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应对突发事件,稳定社会秩序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都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在27个省会城市中,有19个城市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其他城市有的正在着手建立,有的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广西14个市中,北海、桂林、河池开征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2005年北海市政府发文,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加大了征收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调研报告称,全区80%的县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从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方式来看,均为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以规范性文件或政府令的形式出台。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包括哪些?

第六条规定对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酒楼、休闲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夜总会、酒吧、桑拿、按摩、浴足、游戏厅、棋牌室、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美体、网吧等)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由地税部门征税时代征。

第七条规定对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平米5—10元计收,其中:住宅每平方米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由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代征。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纳入非税系统,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直缴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规定对六方面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补助;因供求失调导致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性原因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时,主要商品的价格补贴;促进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藏、市场建设的补贴或贷款贴息;对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市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基金给予补贴的项目。

城市相比,属较低水平。如贵阳市基金规模2亿元、长沙市1亿元、成都市3亿元。广西的北海、桂林年征收额约1200—1800万元。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余额结转、滚动使用。为弥补代征机关征收成本,可按基金实际缴入财政专户总额的3%提取代征手续费。

每年在安排价格调节基金使用额度时,应留存一定比例的保底数,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诱发的市场价格波动。

《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外,从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拖欠超过半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记入失信档案,五年内取消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

(一)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贵阳:征收范围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千分之一。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少于5000元的按5元缴纳。

成都:征收范围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千分之一。

北海:对事业性收费单位按其收费总额2%征收;对旅店业按床位每天每床2至8元征收;对餐饮娱乐业按税务部分核定的营业收入1%征收:对旅游景点按门票收入10%征收;对土地转让交易双方按交易客千分之三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的背景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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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于1988年下发了《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要求各地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副食品价格。随后广东省率先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其他省市也陆续建立。

20年过去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环境变得愈发复杂。在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经营者在价格决策中具有主体地位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下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是,由于市场调节的固有缺陷以及市场主体分散、非理性和不确定的价格行为,往往会造成市场价格的不稳定,有时还会引起部分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以 2003年的“非典”为例,受需求急聚增加的影响,当时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品价格大幅上涨,一剂平时只卖3~4元的中草药在“非典”时期卖到几十甚至上百元。还有后来的“禽流感”以及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都对市场物价产生了较大冲击。这些事例表明,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往往会失灵。如果说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是短暂的话,那么国内、国际市场变化带来的影响则是深远的。如近年来石油、煤炭、钢铁等资源价格频繁波动,今年4月中旬以来,猪肉、牛羊肉、禽蛋、花生油等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不难想象,如果市场商品的价格,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经常性地发生异常波动,并较长时间偏离商品的价值在高位运行,那么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根基将会动摇。因此,政府发挥“看得见的手”作用,对市场价格进行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仍然是有必要的,也是符合市场发展客观规律的,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

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具有“蓄水池”“稳定器”的功能,因而在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应对突发事件,稳定社会秩序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利于弥补市场缺陷。通过补帖、扶持等手段引导市场供求,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和谐的目标。第二,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控功能,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第三,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的价格形势,增强群众对物价波动的承受能力,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正是这些作用,使得价格调节基金在较长时期内都有其存在的价值。

二、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历史沿革

1、市饲料办公室历年结余的饲料粮差价款;

3、市财政每年给市食品公司和市蔬菜公司的补贴;按国务院国发[1994]23号文件精神减少下来的金额;1994年由市财政拨210万元,1995年起每年拨321万元作风险基金。

4、自治区下拨我市重大节日价格补贴资金。基金用途:

1、用于保障重要副食品的供应和市政府决定储备物资库存的费用补贴;

2、用于扶持发展副食品生产、配套和完善副食品生

产基地,推广“菜篮子”工程科研行进技术项目,可作贷款贴息或生产周转金。

3、用于因大的自然灾害使副食品生产遭到严重破坏,需要迅速扶持生产发展的资金。

4、用于平抑副食品市场价格,在市场物价出现大波动时,为控制主要副食品价格,采取必要补贴的开支。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首府南宁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南府办[1994]123号),对在南宁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旅社、客栈住宿的人员征收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基金征收率为住宿费的3%。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南宁市财政局制定了《南宁市副食品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南财商字[1996]2号),将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统称副食品风险基金。

南宁市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后,每年征收额在800万元左右,在90年代中后期,副食品风险基金为我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和平抑副食品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1994年6-7月间,南宁遭遇特大洪水,农业生产损失严重,市场上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显著上涨。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增加市场供应,平抑价格,市政府从副食品风险基金中,对短期菜的菜农每亩给予40元的补贴,在肉食供应方面,对国有经营部门给予一头活猪40元,一吨冻猪肉1000元的补贴,使市场供应得到迅速恢复。同时对粮食、猪肉、化肥、食糖、棉花、农用柴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进行适量储备,通过储备物资的吞吐,达到稳定市场物价的目的。2000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基金的文件,“副食品风险基金”被停止征收至今。

三、在我市恢复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与大多数城市一样,近年来,我市也遭遇了“非典”、“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对市场价格的冲击,以及石油液化气、猪肉、食用油价格上涨给居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在应对这些商品价格波动时,尽管政府采取了一些手段,如对石油液化气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对低收入群体适当发放价格补贴等。但与专项基金发挥的作用相比,其力度和影响都是有限的。如果说对国内市场价格波动,行政手段还能在局部发挥作用的话,那么对国际市场引起的价格波动,行政手段就不灵光了,这时就有必要从长计议,未雨绸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价格形势。对此,我市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提了不少这方面的议案,要求政府落实《价格法》,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呼声正日益高涨,时机也日渐成熟。

四、在我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可行性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价格法》赋予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方式调控价格的重要手段,是调节供求、平抑市场价格的重要措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

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要求:“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的地区要尽快建立起来。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米袋子’、‘菜篮子’和‘火炉子’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这些文件并没有取消,仍具效力,可以说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5年5月下发的《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 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中也有清楚表述。为进一步明确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依据,去年8月,笔者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考察组走访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委,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对于价格调节基金建立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两部委意见没有本质分歧,只是在基金来源上,财政部倾向于由财政解决,发改委主张向社会征收,而在没有新的文件对基金来源作出规范之前,应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掌握的大量情况来看,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并没有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建立与否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决心。

五、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是取之于一定渠道、用之于民的专项基金,尽管法律和政策依据都很充分。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等情况千差万别,到目前止全国还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征收办法,征收的渠道、范围、对象、标准和代征部门都不完全统一。但从各地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情况来看,除少数财政状况较好的城市,由财政划拨补贴外,大多数城市都是向社会征收,并由地税部门代征,我市可借鉴这一做法。

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凋控能力,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进而有效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可以说基金的使用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国各地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方向不尽相同,同一地方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但总的使用方向是保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供应,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不同时期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价格,以及价格调节基金规模的扩大而适时予以调整。大体来说,价格调节基金主要使用在五个方面:第一,平抑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和保持节日市场副食品价格稳定;第二,扶持建立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副食品必要储备;第三,扶持投资少、见效快的副食品生产项目;第四,扶持农业科技园建设,支持农业技术开发以及发展包括无公害蔬菜在内的绿色食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丰富城镇居民“菜篮子”,改善居民生活;第五,补贴低收入群众生活。

基金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由于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在总体资产中配置占比不大,但因此基金的特点是:其主要投资于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相对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且会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因此在客户可接受范围适当提高了配置占比,以提高整体收益。

业绩走势图: 业绩在衡量投资价值上非常重要,该基金整体涨势,且近一年来正处于走势强劲时期,是投资的好时机。

年度回报图:

近三年与沪深300差距基本维持,整体来看基金回报佳。

行业分布图:

行业投资集中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潜在风险,避免过度集中时因市场风险导致严重亏损。该基金一半以上集中在制造业,较其它成长型基金来说,制造业除非受到疫情这种类似因素影响全面停工,否则较其它行业稳定性更高风险更可控。但其缺点是过于集中在制造业,一旦社会停摆这种黑天鹅事件发生,该基金风险难以估量。

该基金深化价值投资理念,精选具备较高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与优质债券等,持续优化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匹配,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走势图: 走势也不逊色于富国混a。

年度回报图: 回报与大盘保持着差距。

行业分布图: 相比富国混a,这个基金在行业上分布更分散,风险相对小。

风险收益: 表中可见该基金各风险指标均高于同类,如何尽可能降低风险是投资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该基金经理可从行业分布等角度降低风险,投资经济投资时应重点关注下风险指标。

收入型基金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无论是对于风险偏好低的投资者来说还是在资产配置中作为大头基金都是不错的选择。

业绩走势图: 非常稳健。

年度回报: 回报高于同类。

风险收益: 风险普遍低于同类。

基金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一、立足本岗,做好本职工作从到调度所报到之日起,本人就积极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中去,积极向各位老师傅们学习业务技术,学习大量调度业务技术书籍及有关规章制度。调度班张班长是位能干、热情、细致的女班长。她十分重视对对新进调度员的业务培养工作。为我三个月后的调度副值业务考试以及以后业务技术发展,制定了详细周全、循序渐进地学习。六月份,本人顺利通过调度副值考试,并正式担任调度副值。

本人在跟班学习的同时,尽已所能,完成所领导交与的调度所内联网建设等工作;根据所及班组、创一流及工作动态,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积极配合班长完成班组部份管理工作,起草了监控岗位责任制,监控交接班制度、监控值班等制度,完成一些资料整理工作。进入调度所工作时,正值局创一流供电企业活动最后攻坚阶段。本人积极主动参与,完成班、所布置的无论份内或份外的工作。特别是在局mis系统“调度管理”模块及“监控”模块的修改和建立,本人做了大量工作:搭建模型,调试改进,等等。整理和规范了班组台账资料,制作了统一的台账标签。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及时根据设备变更情况,完成相应的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在进调度所工作后不久,调度所为了加强对电网的调度管理,加强对无人值班变电所设备的监控,理顺关系,确保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成立了监控站。根据工作安排,本人被安排于监控站工作。监控站成立前,电压及功率因数两市局对我局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很不尽如人意。从xx年3月份,我局a类电压合格率及功率因数呈现逐月上升的好趋势,其中电压合格率5月份达到99。26%,创历史最好记录。其中包含了调度班全体人员的辛勤劳动。本人也为摸索10kv电压变化规律,多次后半夜起床监控电压变化情况,为电压的调节控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本人的工作也受到了许局长的点名表扬。

二、加强业务学习,适应岗位需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名电力工人,深知业务技术的重要性。只有扎实过硬的业务技术,在企业、部门中立足。社会生产不断发展进步,需要人们掌握更新更好的技术,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当代社会,已进入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技术,新科技不断出现,电力行业也不例外。如本人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可以说,绝大部份是在电脑上完成。作为监控的重要工作之一:电压和无功调节、负荷控制,就是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上完成;另外,值班的日常工作都在mis中进行。掌握先进的生产、管理工具是适应现代化企业需要的必备素质。作为一名普通工人,本人坚持立足本岗,努力学习,刻苦专研专业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技能;积极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以适合日益发展的电力事业需要。

随着临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用电量的不断提高,临安电网结线也日趋复杂与庞大。作为一名调度员,就必须时刻集中精力,了解和掌握电网的最新情况,分析电网运行情况,分析系统负荷、潮流、电压、无功,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只有对电网运行高度掌握的情况下,才能发现其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并早作打算,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才能在突发事故中快速、安全、高效地处理事故、故障,才能减少客户停电时间,真正贯彻落实李局长在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大会上所提出的:“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客户至上”的要求!没有扎实过硬的业务本领,一切都是空谈,“客户至上”也成了空中楼阁。始终要求自己保持高度责任心,对待每天的停电检修,事故处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11月份,调度所领导又安排本人到杭州电力学校进行为期17天的调度业务培训。本人也十分珍惜这次机会。经过半个多月的培训,本人感触颇深。深感这次培训的及时性和重要作用。此次培训涵盖了电力企业发、供、变、配等电力生产销售的全部过程,包括发电厂的锅炉、汽机、电气,供电中的输电线路,继电保护,dts仿真机培训;还对《电力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这次培训不但使我的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也从学校老师哪里了解到了世界电力未来的发展趋势;电力技术发展的前沿科学;认识到信息技术对电业技术发展的非凡影响。

这次培训也使我感到一种深深地危机感,进一步、更深入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迫切感时时冲撞着自己。电力技术飞速发展,信息科技日新月异,企业发展和岗位素质要求从业者要有一种十分强烈的自觉学习要求,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不被岗位淘汰。翻老黄历,吃老本的日子早已一去不返。“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争朝夕,发奋学习,才是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的根本之道。本人也计划进行系统的岗位技能学习。

基金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目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 则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3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周红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项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资金。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通过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和向社会征收等方式筹集。社会征收主要从提高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的收入、有关生产和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征收。

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征收:

(一)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经批准提高价格的,按照因价格提高而增加的营业收入或者经营服务收入3%的比例征收。

(二)电信运营、汽车整车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或者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的2‰征收。

(三)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按摩院、健身会馆、网吧等娱乐经营单位,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等经营服务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3‰征收。

(四)酒楼、餐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经营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按照随税按月征收的原则代征。

第七条 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价格调控需要,可以对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未经批准,不得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不得采取资本金注入、发放贷款的方式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适用下列情形: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走势进行监测分析,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和产生原因,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并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价格调节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当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结余部分结转下价格调节基金账户。

第十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代征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的,批准机关应当撤销缓缴、减缴或者免缴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取消其五年内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或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违反规定多征、减征、免征、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截留、侵占、挪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第二十条 市辖县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