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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大全(14篇)

作者:碧墨 专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大全(14篇)

年会策划应该包括精心准备的演讲和表彰,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下是一些活动策划的典型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集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胜利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处室、班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办公室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担负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支部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团委,少先大队)。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

报告。

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七)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学校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课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等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不得在课堂出现有政治偏差的言行;在学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责任领导:开飞,责任处室:办公室、教务处、团委、少先大队)。

(八)加强团队工作,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

加强对少年团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牢牢掌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主阵地。完善对重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备、审核机制,加强引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领导:开飞、杨辉,责任处室:政教处、团委、少先大队)。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点、参加教研活动、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教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对党外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二)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队伍。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河西区教育系统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

方案。

 

    为统筹、协调、推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  环湖中学书记 董彦萍。

             环湖中学校长 杜惠荣。

    副组长:环湖中学副校长王岚。

            环湖中学副校长钱洪涛。

    成员: 韩蕊王淑玲门秀薇龚云浩卢庆顺赵筱怡宁普玲李娜。

   。

    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体领导、分工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加强会商研判。坚持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分析研判制度,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和舆情动向,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突发淤青的引导管控。

    加强研究报告。党支部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加强风险防控。在学校内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工作。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市教委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督导。加强学校报刊、广播、橱窗、led屏的管理。对学校报告厅加强管理,防范违反意识形态导向的活动,防范邪教的渗透。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

     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对网络人员、通讯员培训,着力在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上加强。

    (四)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

     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努力创办理论学习示范校。大力开展教职工敬业行动,努力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阳光学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

    学校党支部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主导权,书记亲自抓,并对学校“两微一端”进行清理,确保学校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七)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助推文明城区建设。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党员继续到社区报到,服务在社区。继续开展读书活动。

    (八)加强思想领导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层层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

   (一)强化领导,摆上重要位置。

   (二)强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集合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教[2018]x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xx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xx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xx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xx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团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育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目标任务。

(一)着眼于培育社会主流价值。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培育新风尚、凝聚精气神的基础性工程来抓,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建设、孝老敬老、勤劳节俭教育为重点,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传播文明、滋养心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宣传社会各方面温暖人心的善行义举,使广大党员群众学有标杆、行有规范。

2.抓实文明创建。做好文明创建提升工作,推进过程创建、常态化创建,提升单位文明程度和员工文明素质。进一步夯实省市两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加强对环境卫生、公益广告、租赁商户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治力度,在党员群众中积极培育科学生活观念,反对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强化群众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意识。

(二)着眼于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夯实思想基础。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通过展板、微信、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播和普及工作;重点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理论学习机制,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等规范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系列读书学习活动,推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2.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尊崇党章权威,讲大局、讲纪律、讲规矩,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它纪律严起来。加强信息宣传管理引导,健全信息宣传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党支部书记是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各分管领导是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二)明确工作要点。

1.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制定年初学习宣传计划,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学习宣传主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学习。

3.办公室做好信息宣传的规范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员队伍,做好网络舆情动态管理,有序开展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遇有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引导员工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以任何方式妄议上级的决策部署。

4.积极配合加强网络管理。增强网上正面宣传,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加强对微信群等建设、管理和运用,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不得在微信群转发、传播各种不良、不实信息,以及各种不当言论。如单位或个人在网站和微信群众中发现各种不良、不实信自息和不当言论,必须第一时间向党支部报告。

5.做好上级部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好的各种宣讲活动。

(三)强化意责任追究。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的政治安全,在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学院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落到实处,从“三个关乎”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院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

讲话。

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亮剑,敢于负责、敢于发声、敢于担当,更好地肩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做出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

2. 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领导干部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要求,加强学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不担当的干部及时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有能力、敢担当的人手里,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力量。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学生会干部的政治培训和思想引导,不断提升学生干部政治素质。

1.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牢牢抓住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阵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和学生学习。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深化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完善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工作机制。

1.  建好学院门户网站和党委网站。

    大力宣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专人负责学院门户网站建设和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把握网络舆情传播情况。

2.  进一步加大新媒体建设力度。

    学院党委要紧跟时代步伐,探索新媒体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紧扣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主题和特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博文共享、微信群共享等新兴网络媒体,摆脱时间和空间局限,在教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和教育活动。依托学院的新视传媒集团,在电视媒体、微信平台上研发、推送党政建设相关信息,宣传党中央会议精神,弥补纸媒宣传推送的滞后及其他不足。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在经常分析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及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学院党委及其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总结大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委书记、院长带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对中央、上海市教委及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行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发生导向错误的;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

副组长:***。

组员:***。

(一)坚持政治方向。坚持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贯穿到立校办学、育人育才全过程,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坚持育人为本。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协同机制,使各个教育环节同向同行,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三)坚持分工合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合理分工,强化责任,明确要求,齐抓共管,全员支持参与,构建全校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

1.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研判、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加强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及时总结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学校主题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的价值引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5.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倡导文明上网,加强对公用微信群和qq群的管理,准确把握整体舆情动态,引导网上舆论。健全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提高校园网络信息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同事,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7.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市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开展自查自纠。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2.完善制度体系。按照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照自查情况,健全意识形态定期研判、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工作通报、网络信息管控等制度,完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体系。

3.强化宣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开展专题党课,加强学校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强化校园宣传阵地建设,引领校园主流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青少年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4.做好舆情疏导。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完善舆论引导和舆情疏导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和报送。

5.加强督查考核。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上海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方案

工商管理类专业在国内高校极受欢迎,近些年来,学校招生人数增多,每年都有大量毕业生,为国家和社会输出了不少人才。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就业难现象已成了社会焦点难题,毕业生规模与企业用人需求不符是原因之一,前者远远多于后者。这也导致企业的用人要求提高,竞争愈发激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生自身,缺乏实践应用能力。所以各高校应当认清形势,结合企业职位需求,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将重心转移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上。

二、明确目标定位,制定整体方案。

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同时付出,所以从一开始,就应正确定位,树立明确的目标。如果定位错误,目标不合理,之后的路会越走越偏,甚至会走上错误的方向,对最终人才的输出不利。教育工作者有必要展开实际调查,了解企业所需。我国中小企业以一种迅猛的速度发展着,数量骤增,对人才需求很大,但教育工作者要清楚,企业需要的理论型、学术型人才远远少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从岗位来看,高层管理人员需求相对较少,一方面企业建立者不会轻易放权,另一方面要求太高,毕业生缺乏能力和经验,难以胜任。它们需要最多的是中层、基层管理人员。所以,学校要了解实际情况,正确定位,明白人才培养到底是在培养哪方面的人才,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如此才能制定更详细的目标。当前很多高校在目标定位上都不合理,比如不清楚毕业生去向,是往企业输送人才,还是位科研机构输送。以企业为例,小型企业、中型企业、高端企业、国外企业,哪个是重点?这些都需要去调查分析,对国内外的社会环境进行对比,而且一定要符合本校条件,切不可照搬外来经验。

高校管理层应当树立全局意识,认清当前国内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缺陷,并能够深人分析原因,加以总结并反思。教育在改革,高校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也要及时更新,经常调整思路,试着从别的角度思考问题。就工商管理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来说,教育工作者要理清楚各方面关系,多方借鉴,结合自身条件,形成适合本校发展的新思路。学校培养人才,关键在于教学,教的重点在教师,学校应当努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的综合素质。学的重点在学生,既要养成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还要锻炼职业能力,提高职业素养,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中,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难题。所以,新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围绕教与学展开,进而以目标为指导,制定整体方案,主要涉及课程设置、教学体系两大块。前者又可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后者则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明确的思路,接下来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三、编写特色教材,优化课程设置。

工商管理类专业主要包括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等,这些专业都和市场经济以及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既要反映实践,又要应用于实践。而当前社会复杂多变,信息更新速度极快,许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日新月异,教材作为最直接的课堂教学工具,若不能跟紧时代变化,则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实践,也就无法完全应用于实践。所以教材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对于应用较多而且合理可行的新理论、新管理模式,要主动推荐和学习。理论基本上是死的,有时理论并没有错误,但并不能指导实践,所以要灵活适当地根据经验加以修改。每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每所高校的`实力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教材,而需要教育工作者自主钻研,编写具有特色的教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符合国内外大环境,又要考虑当地经济状况及学校特点。一般可以由资深的专业教师编写,或者与当地其他高校教师商榷讨论后共同编与。

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要凸显出多元化、综合化、应用化、人文化、灵活性、市场导向性等特色。技能型人才重点在于技能的培养,要求相对较低,而应用型人才则是一个新的层次,除了掌握专业技能,还要有创新意识,能够应用技能去解决实际问题。可见,实践创新能力、综合应用能力是设置课程时必须考虑的要素。之所以强调人文化,是因为人文素养在工商管理中也不可或缺,而且当前时代提倡人文主义。同教材一样,课程也不是完全固定,而要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因此课程设置要灵活,能够根据实际所需而调整。

四、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效率。

理论和实践结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经之路,具体的方法包括假期参加社会实践、实际案例教学、项目教学、邀请企业管理者举办讲座等。在此着重谈谈实践教学体系,这也是当前各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非常重视的部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基础实践阶段。在学习完理论课程后,需要结合实践加深理解,同时培养学生的兴趣,使其逐渐适应实践环境。很多高校都建设有综合实验室,能够创设情境,模拟真实的市场环境,教师可组织学生扮演各种角色,在交流中能够了解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特点。在交流过程中,适当涉及矛盾,令学生自主解决,可锻炼他们独立思考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综合实践阶段。工商管理类专业各门课程既独立,其间又存在着联系,所以不管是课程设置,还是教材编写,都要体现出内容的联合,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学生也应经常总结对比,将各门课程融会贯通,灵活应用。综合实践则主要是针对多门专业课展开的实习实训活动,毕业实习也属于这一范畴。第三,社会实践阶段。一般的本科院校,在校四年,有大量的机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常会选择暑假,既能接触和了解社会,又能提前熟悉工作岗位。第四,创新实践阶段。有创新才有发展,很多毕业生水平相当,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呢?创新能力此时就显得无比重要。在校期间可以经常举办相关的校园活动,或者开发科研项目,强化其创新意识。

五、创新办学模式,加强质量保障。

产学研一体化、校企联合等新模式在当前高校备受欢迎,校企联合是一种双赢互惠的方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学校负责人才培养和输出,企业负责实训基地、实习岗位等投入。以本科高校为例,前三年的实训活动主要集中于实训基地,第四年则可尝试进人企业实习,在教师和企业人员的双重指导下参加实践。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如果愿意,毕业后可与企业达成协议,直接上岗就业。

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还应建立起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应用型人才评估。建立行业化和社会化的高校教学质量专业指导和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反馈机制必须严格,使评估院校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纠正。

另一方面,高校自身要完善保障机制。构建一套全方位、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包括专业理论课程、专业技能、实践、思想品德等方面,不再是传统单一的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指标。评价主体加人学生自己、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评价。

河北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2.对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检工作组织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有关文件以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招委普[2010]9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需进行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或在得到本人体检结论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检,由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检结论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13.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部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按省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15.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组织面试。

四、考试。

工作实施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省委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常态化、全覆盖,确保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五条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的领导下开展,纳入全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和完善省委负主体责任、省委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标准具体、追责有据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研究决定巡视工作整体安排、阶段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

第九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省委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调或抽调、公开选拔、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省委建立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库,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从中抽选人员担任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建立巡视人才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或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视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视人才库中抽选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并定期抽调一定数量的新任省管干部和省管后备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

抽调人员在巡视期间向省委巡视组组长负责,由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抽调的人员,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建立巡视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五条省委巡视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省委巡视组建立联络员制度,一般确定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地方、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省委巡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纳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总体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设区市党委应当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负责,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做好日常和巡视期间有关巡视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事宜。设区市党委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党委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巡视工作联络组应做好具体工作。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三)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省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重点人主要是指党的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担任重要岗位职务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权谋私,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权力腐败问题。

第二十一条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省委巡视组采取本条第(四)、(十二)项所列方式开展工作,应当由省委巡视组提出申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商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四条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省委确定巡视对象后,省委办公厅提前书面通知被巡视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采取当面通报和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属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上一级市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省委巡视组根据批准的巡视工作计划、方案,结合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通过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等方式,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巡视组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对设区市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2个月左右,对其他对象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专项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视情确定。

第二十九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一般自收到巡视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一条省委及时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材料及时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经省委同意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向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的,上一级市委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向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会议。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三十三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在党委(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情况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上报;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需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被巡视党组织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应当做好巡视前的即知即改、巡视中的立行立改、巡视后的全面整改工作;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上述问题和线索的移交手续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会同接收机关(单位)办理,并制作移交清单。

第三十五条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视期间,被巡视对象是拟提拔人选的,省委组织部或有关干部考察组应当听取相关巡视组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省委巡视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函询、电话了解、实地查看、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委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限期整改;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八条加强巡视公开、宣传工作。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经批准不予公开外,均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

(七)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处置。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

(二)为特定对象请托说情的;。

(三)要求巡视工作人员私下会见相关人员的;。

(四)违反规定打探巡视信息、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妨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巡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浙江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承担。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4月7日起施行。6月28日中共浙江省委印发的《巡视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年成都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中心城区(含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职成教处汇总、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在成都市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下文是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规范的书面材料,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所以,信访人要写好向有权机关及信访局送的信访材料。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治庸问责工作明察暗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治庸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大治庸问责力度,规范和加强明查暗访工作,根据乡党委、政府《关于扎实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明查暗访是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查找“庸懒散软”问题、促进整改、实施问责的有效手段和形式。

第三条 明查暗访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原则;

(三)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原则;

(四)查访与处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明查暗访的范围和对象为全乡各村各部门,尤其是窗口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部门和群众投诉多的部门。

第五条 明查暗访工作在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成立若干明查暗访小组,参加人员分别由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治庸问责工作特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作风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

作纪律;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参与赌博和其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

(二)服务效能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窗口受理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无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结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有政务公开栏;是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明查暗访的情况。

要有记录台账。

第八条 明查暗访结果的处置:

(一)建立通报制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需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的,必须按程序进行报批。未经报批,参加暗访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严重的村和部门,由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被查访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明查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查暗访活动。对干扰、阻挠明查暗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方案

中国教育在线讯紧随美术专业考试后,安徽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分数线也公布了,合格线为75分。

相比,今年音乐类的分数线降低了10分。5天前公布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线也较上一年降低了15分。教育部门人士提醒考生,每一年度的.分数线具有独立性,参考人数的下降和考题难度的上升,是合格线下降的主要原因。考生从10日15时起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分数,安徽招生考试网查询系统已经开放。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可申请查卷,但范围只限错统、漏统。

查分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时间为1月11日~1月12日10:00前,考生到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指定地点登记申报查分即可。1月14日后,考生可致电相关市、县招生办询问自己的复查结果。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否达到该合格线,考生想要被录取都还要继续努力。如果音乐专业课合格,也不意味着考生一定能被音乐类专业录取,因为最终的录取结果还要看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及排名、文化考试成绩及排名、填报志愿情况及所报院校的录取规则和办学情况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近期可以留意报考省外音乐类院校的校考了。未达到合格线的也不要气馁,因为还可在后期报考普通文理科,但不能报名参加省外音乐类院校的校考。

工作实施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门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曾都发15号《曾都区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解决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质量行风”的原则,以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为抓要,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教育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优化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加强领导队伍。

为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

组长:黄兴华(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易红兵(副校长支部委员)。

将超(副校长支部委员)。

杨清国(工会主席支部委员)。

成员:周辉(幼儿园园长)。

张艳枝(办公室主任)。

刘丽(政教主任)。

刘强(教务主任)。

梅伟(总务主任)。

蔡蕻(宣教干事)。

章华(少先队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公室,张艳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丽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评议内容。

1.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入学,免试招生的政策,做到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分快慢班。做到不收取择校费,严格遵守国家办学规定。

2.教育收费。严格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服务性收费和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辅资料“一科一辅”要求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原则。学前教育按物价局下发标准收取,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不公示不收费”

3.阳光治校。

坚持校务,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会制度;招生工作,学生资助规范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制度落实;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落实家长委员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学生及社会的认可。

4.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做到不以权谋私,廉洁从教;教师做到不进行有偿家教和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授课。

四、评议方法。

学校主要采取群众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民主测评的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进行座谈等方法。群众问卷调查采取定向调查的形式,定向调查在学生和家长中进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召开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学生、职工座谈会二次以上,及时掌握学生对教师工作的满意度。学校行政领导将在教职工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并接受民主测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8日)。

1、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

3、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评议工作。在五月份召开干部教师大会,对搞好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部署。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学校网页、标语、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评议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行评氛围。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9日----5月31日)。

学校将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按照“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设立意见箱等,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热点问题及意见归纳整理,找准学校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政风行风的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以查督改。学校在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后,及时写出自查自评书面报告,按时上报县教育局行评办。

(三)整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学校针对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通过落实整改,推动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四)测评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学校将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上级行评团做好评议工作,尤其是对评议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研究整改,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对本次行评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本次评议工作与校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建设和谐校园结合起来,展示教育新形象,树立行业新风尚。学校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学校将采取措施,大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正面宣传,展示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宣传系统开展纠风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同时要处理好评议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推动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广大干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求真务实,讲求实效。

学校将抓住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师德师风、教学管理、安全教育、财务管理等问题认真查摆,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加强督办,明确责任。

学校将尊重评议代表的监督权、评议权和表决权,积极主动地配合评议代表开展工作,认真对等评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议代表顺利履行职责。做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小结和整个评议活动的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行评办。

年山东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山东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了,身为考生我们要了解政策的改动,那么下面给大家分享2023年山东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各市要统筹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高考体检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工作场所与设备消毒,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总三年)等;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招生计划安排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六、考试。

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国家统一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点应当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高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八)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要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管理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评卷实施工作,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九、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九)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分数线、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3年底。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_。

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原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