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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收付款工作总结报告 银行现金收付工作总结(大全5篇)

作者:书香墨 最新银行收付款工作总结报告 银行现金收付工作总结(大全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银行收付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一、重申各县支行、网点严禁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收入的现金要及时进行挑残整点,有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的网点要确保对收付的现金进行清分。对被投诉或检查发现外支付残损人民币行为的网点及个人,市行将进行通报批评及严厉处罚。严格按不宜流通人民币标准回收残损人民币,残损人民币中不得夹带完整券,进一步提高残损人民币的回收质量。

二、我行根据人行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对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和残损人民币回收指标进行部份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6月份起取消各县支行、网点20元券残损人民币的回收指标,改为正常回收,但要严格确保残损人民币回收质量,残损人民币中不得夹带完整券。

(二)从6月份起取消各县支行、网点5角小面额人民币的投放指标,改为按正常需求下拨。

三、人行目前正在进行明查暗访,各网点要注意以下几点:宣传单册要摆放到位,残损人民币要挑剔干净,小面额人民币要备付齐全,现金业务要规范操作。

银行收付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在以往的审计、稽核以及检查中时常发现一种现象,一些网点在为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由于营业网点或柜员尾箱现金不足,且在不能及时办理现金调缴的情况下,通过先存款后取款的方式完成交易;从表面上看不存在的风险,同时缩短了业务办理的时间,实际上柜员逆流程办理“先收后付”,违反了现金类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该类交易往往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旦单据由于密码挂失、法院扣划、虚存资金被通兑支取或其他非正常原因而无法正常支取,及有可能造成资金损失。

分析对大额现金收付(转账)业务逆流程操作的原因,营业机构库存现金或柜员尾箱余额不足是诱因,部分营业机构柜员对ccbs系统存取款转账功能掌握不够全面,是造成逆程序先存后取的根本原因。

为规范前台操作,防范操作风险,现根据各种账户的交易情况,分别对各种情况应正确使用的交易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付款方为银行卡(不含理财卡)

1.银行卡转银行卡: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 2.银行卡转活期: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3.银行卡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通知存款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4.银行卡转内部账: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

二、付款方为活期

1.活期转银行卡: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2.活期转活期: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3.活期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时,启用“1622一本通续存”交易; 2)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时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通知存款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4.活期转内部账: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三、付款方为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1.定期转银行卡:

1)定期一本通存折转入银行卡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2)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转入银行卡时启用“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

2.定期转活期:

1)定期一本通存折转入活期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2)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转入银行卡时启用

“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

3.定期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转入定期一本通账户或转开与转出定期账户同一客户编号名下储蓄存单(或特种储蓄存单)时,启用“1635个人定期转定期存款”交易。

2)转开他人名下或转开多个定期账户时,可先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或“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转入/开活期一本通账户后,再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转开储蓄存单(或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

3)转账存入一户通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4.定期转内部账:

1)定期一本通存折转入内部账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2)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转入内部账时启用“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

四、付款方为内部账

1.内部账转银行卡:启用“5107内部账转卡”交易。 2.内部账转活期:启用“1122活期一本通续存”交易。3.内部账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时,启用“1622一本通续存”交易; 2)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时,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

五、付款方为理财卡内账户转入卡外账户

1.理财卡内活期子账户/定期子账户转银行卡: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外”交易或“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启用5306时,先打印存款凭条,后打印取款凭条;启用5106时打印转帐凭条;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转卡外银行卡时转帐金额为本息合计数。

2.理财卡内活期子账户/定期子账户转活期: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外”交易。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转卡外活期时转帐金额为本息合计数。

3.理财卡内活期子账户/定期子账户转定期:

1)转入定期一本通账户或一户通时,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外”交易;转帐金额为本息合计数。转入账户的开户日为转帐当日。

2)转开定期存单(特种储蓄存单)时或转开多个定期账户时,先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内”交易,将卡内定期存款转入卡内活期子账户,再启用 “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

六、收款方为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卡外账户转入卡内定期子账户时,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外转卡内”交易。

2.一个定期账户转开理财卡内多个定期子账户时,可先启用

“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或“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转入理财卡活期子账户后,再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内”交易。

七、“1635定期转定期”办理转账存款的同时加现金转存的注意事项

1、系统支持转出账户的销户或部分支取后本金转存、本息合计转存、本息合计加现金转存、以及部分金额转存的业务。

2、“存单存折印刷号”栏位:为销户账户所属的存单凭证号码或定期一本通号码。

3、“部提存单存折印刷号”栏位:为销户账户是存单且部提时,此栏位要输入剩余金额新打印新存单的凭证号码。

4、“开户金额”栏位:新开账户的存款金额,可以按实际开户金额输入(可以大于销户账户的本息合计),如不输入,系统默认销户账户的本息合计金额转存。

5、“新存单存折印刷号”栏位:输入新开账户的存单凭证号码。

各网点在办理账户间转账业务时,原则上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启用相关转账交易。如遇转账交易不能满足业务(如定期一本通支取后购买保险缴纳保险费等)需要,必须先转入客户名下的活期账户,不得转入他人名下账户进行过渡。发现异常时,经办网点应及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特别鸣谢为本期栏目提供资料的连云港分行,希望各行积极提供资料,为全省网点做好服务。

银行收付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时光荏苒,2018年马上就要过去了,内心不禁感触良多。总觉得时间过的好快,不知不觉就又要跨过一个年度。回首望过去的一年,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成绩,但也算在工作中得到了磨炼,并且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今年,是我进入公司的第四年。这一年里,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业务素质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日常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公司个人保证金、公司垫付款方面

2.针对个人保证金账进行了具体的电脑数字化管理,将个人保证金账有序的录入电脑。使得数据的使用更加方便,对保证金账的掌控也更加清晰准确。这样实体账本和电脑数据双重的核算,让公司的个人保证金账更加准确无误。

3.对公司垫付账的每一笔利息都认真核对,同样对垫付款各个户也进行了电脑录入和账本登记。付个人款时准确分清保证金和垫付款,做到准确付款不让公司出现损失。

5.每月对保证金发票等问题与采购部沟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公司银行付款方面

加强对会计的进修学习以及税务学习。

作为财务人员,我将不断地总结和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把学到的知识真正有效的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求真务实,大胆实践探索,稳中求进,将与社会同进步,与公司同发展,增强公司的公信力,为公司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银行收付款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1.现金收付凭证:

现金收付凭证怎样区别编号这个软件只有有一个记账凭证,没有分收付转三种,你只能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逐笔做记账凭证,月末看银行存款明细账。或者就是用电子表格另外做出纳帐。

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为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在银行日记帐上面就只有银收银付现付的记帐凭证,同理,在库存现金日记帐上面就只有现收现付和银付的记帐凭证。

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时可以用通用记帐凭证吗?

1、如果企业业务小,可以不把凭证分得这么多种类,只使用银行凭证、现金凭证、转账凭证三种,甚至可以只使用通用凭证一种记所有的账。

2、对于编号,一般平时都不编号的,或者是用铅笔来编号,然后到月末装订凭证的时候,按日期把凭证排列好再进行编号,就不会有错了。

3、另外,如果凭证种类分得很细,那就是按凭证的种类进行编号:现收

1、现收

2、„„现支

1、现支

2、„„银收

1、银收

2、„„银收

1、银收

2、„„转

1、转

2、出纳和会计各自编自己的部分,就不会有错误了。

出纳编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收付凭证你认为这样合理吗?(1)《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收、付款记账凭证没有指定由出纳来做,也没有规定出纳不可以做。所以,我认为规模较小的单位,出纳可以做收付款的记账凭证,但必须由会计人员进行复核;有一定规模、而且配置有足够财务人员的单位,最好不要安排出纳做收、付款记账凭证。

以上,谨供参考。

2.什么是现金付款凭证:

所谓的现金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

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对之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其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山纳人员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现金收付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签

发的现金支票存根;现金存入银行时填写的送款单;零星小额销售的发票(副本);职工预借差旅费以及基层单位借支备用金的借据;收进职工交款的收据(副联)等。记账凭证的现金收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所有现金收付凭证都要进行认真的核对:

(1)审核现金收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2)审核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有无批准人、经办人签章。

(3)进行原始凭证技术性审核,即规定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财会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编制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并据以登记账簿。

为了避免重复编制记账凭证和重复记账,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送存银行时,只编制以贷方为主的付款凭证,据以收付款和记账。例如,现金存入银行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为: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为确保收款凭证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要求认真复核。

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现金收款凭证复核的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编辑] 编辑本段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

现金收付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签发的现金支票存根;现金存入银行时填写的送款单;零星小额销售的发票(副本);职工预借差旅费以及基层单位借支备用金的借据;收进职工交款的收据(副联)等。记账凭证的现金收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所有现金收付凭证都要进行认真的核对:

(1)审核现金收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2)审核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有无批准人、经办人签章。

(3)进行原始凭证技术性审核,即规定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财会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编制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出纳人员根

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并据以登记账簿。

为了避免重复编制记账凭证和重复记账,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送存银行时,只编制以贷方为主的付款凭证,据以收付款和记账。例如,现金存入银行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为: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现金”账户;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为:借记“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银行收付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现金收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防范和利用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开户单位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相关业务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账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期货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信用社办理存取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单位账户的现金管理

第四条 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从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六条 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七条 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除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经信用社核定的可以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房屋折迁、破产清算、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

第八条 经信用社审查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解缴业务,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该账户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选定并由信用社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当地人民银行在确认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无在其他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后签署审核意见。

经信用社和当地人民银行核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取现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证券期货保证金等特定用途。

第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信用社收付现金。

第三章

个人储蓄账户现金管理

第十条 信用社必须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不得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

第十一条 对于开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下列款项,允许转账至个人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

(二)小额劳务报酬(如附有完税证明);

(三)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四)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五)证券期货保证金;

(六)买断工龄支出;

(七)社会保障支出;

(八)房屋拆迁;

(九)其他合法款项。

开户单位将

(一)至

(九)等项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应向信用社提供相关的依据。

第十二条 信用社按照规定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应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商、汽车销售商、就读学校等商品供应商的指定账户,不得为个人直接办理提取现金的业务。

第四章

大额现金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信用社必须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及将前述登记表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 信用社对单位或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存款,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应逐笔登记,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汇总登记表》,于每月随月报报送联社财务部门备案,联社财务部门汇总后报送人民银行。

第十五条 信用社对单位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从其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柜台经办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等),经审核后方可支付。信用社对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1天以上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信用社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每月随月报报送联社财务部门备案,联社财务部门汇总后报送人民银行。

制《异常大额现金交易报备表》并报送联社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信用社对登记备案的取款人的存取情况负有法律规定的保密责任。

第五章

异常大额现金交易管理

第十八条 所谓异常大额现金是指在柜台发生的下列现金支取活动:

(一)开户单位提取的大额现金明显超过其实际需求;

(二)开户单位提出的大额现金的时间出现异常变化;

(三)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日提取的大额现金出现异常变化;

(四)信用社认为的其它异常大额支取情况(如突发性的集中提现等)。

第十九条 信用社柜台人员要尽到应有的异常大额现金交易的关注责任,对柜台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交易活动,应及时向联社财务部门报告。经联社财务部门查实、确认为异常现金交易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一步关注尚未结束异常大额现金交易的进行。

第六章

信用社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信用社要固定现金管理岗位,确定现金管理人员,强化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相关岗位能够互相制约和监督,并对部分大额现金审批岗位实行轮岗以及进行离岗审查。

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要进一步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必须按照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核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上述开户单位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信用社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执行,同时信用社应将审核文件存档以备当地人民银行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