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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总结(模板17篇)

作者:ZS文王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工作、生活等方面所做出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接下来是一些由专业管理者撰写的规章制度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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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对于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做好监控管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管理员、安全员组织制度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加强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并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3.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并作出安全评估报告。

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

5.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6.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7.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8.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屯留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监控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该机构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成员具体由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工程科、生产科、自动化科、地测科、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该机构全面负责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3、相关部门在编制技术资金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并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实施方案。

4、对重大危险源因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矿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必须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必须熟知避灾路线及避灾方法,能够熟练使用自救器,达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矿井必须设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水领导组,研

究防治瓦斯、煤尘、水害的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必须明确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管理制度

为确保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控,做到超前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必须组织有关资质人员进行识别、检测、评估。

2、公司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建档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3、根据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包括潜在的火灾事故、电器触电事故、重大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事故)发生紧急险情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及日常动态演练。

4、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知识,每半年至少一次举行应急演练活动。

5、公司及各基层厂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6、对长期潜在的危险源,要设置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公示管理。

7、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巡查、抓好动态防控措施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直至消除。

8、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行工作,外来人员要登记,并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9、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积极处理,对不负责任、隐瞒不报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50元。

一、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管理部门对全校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负责组织厂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演练。审核各有关单位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单位进行车间级应急预案的演练;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四、生产技术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

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管理程序与要求

1、明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 建档与备案规定

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的规定。

3、明确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规定。

4、明确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规定。

5、明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的规定;

6、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规定。

八、报告与记录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和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一、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国。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

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是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

4、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国。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6、监理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

7、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4、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暂时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5、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公司必须经常与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

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相符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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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2、地下暗挖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7、起重吊装工程;

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整顿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七)施工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资料形成局面记录存入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设备与设施;

4、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工程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或通报,同时上报省建设厅。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工程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并有专人管理。

2、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按照整改内容进行整改。

3、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公司经费预算。

4、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5、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的管理。

6、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7、由专业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每年进行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东顺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本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 当班人员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矿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本矿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本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1.项目部应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事先分析和策划,凡存在一定危险程度的施工,均应列入动态危险源管理,并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2.所指重大危险源工程是在集团公司“三合一”危险源调查分析基础上,集团公司作为重点监控的工程,主要指:

(1)5m(含5m)以上深基坑开挖或支护与降水。

(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

(3)起重吊装工程。

(4)大体积模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100㎡以上,同时跨度10m(含10m)以上、层高8m(含8m)以上)

(5)脚手架(40m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3.经调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各施工项目部要在工

地大门口内醒目处悬挂“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进行公告,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挂“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

(1)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内容应明确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影响程度、存在时效、控制措施、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2)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内容应明确当周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作业部位、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4.项目部安全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调查识别后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请表》,及时报上一级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见,经复核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统一归并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必须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重大危险源监控时效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7.集团公司不定期抽查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方案实施情况,直属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指定专人每天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责令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或使用。

8.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部制订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同时,项目部要落实资金和防护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建筑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公司安全评价人员或公司安全经理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

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识别应全面、系统、多角度;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态: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异常态:指生产的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紧急态:指发生爆炸、火灾等重大突发情况。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维护、改进、报废的安全状态;将来:可以预见的未来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即将产生的安全状态。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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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中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学

2017年8月29日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

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电炉等。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火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设施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